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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师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兼借用协议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27

高中教师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兼借用协议

高中教师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兼借用协议

士华高中教师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兼借用协议

配置笔记本电脑是为了加快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提高信息化教学课时覆盖率、学科覆盖率,提高教学有效性。为做好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笔记本电脑的属性

笔记本电脑是学校固定资产设备,采用个人借用和保管的形式使用。

二、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要求

1.学校每学年对笔记本电脑进行常规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以清点资产,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2.借用人有调离本校、辞职、辞退、退休、岗位变动等情况的,由学校收回所借笔记本电脑。逾期不归还者视情况由学校处理。

3.笔记本电脑是教职工的办公工具,不得用于与办公无关的事宜,如正常上班时间内玩游戏、炒股等;不得转借他人,有上述情况发生者,学校将收回笔记本电脑。

4.各借用者不得擅自更换改动笔记本配件。

5.借用人需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计算机能力培训,不断提高运用能力。

6.教学人员应积极、合理地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笔记本电脑,每周使用班级多媒体上课次数不得少于1次。如在教育教学中长期不使用笔记本电脑,指出后仍不能改进的,学校将收回笔记本电脑。

7.使用笔记本电脑后,按规定应该归入学校资料库的教案、课件、练习、试卷、成绩分析等资料,应及时传送到教学资料库,以实现资源共享;非教学人员的办公资料应妥善保管,重要内容及时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工作调动时要及时作好资料交接。

8、设置学校网站为浏览器主页。

三、笔记本电脑的保管与维修制度

1.笔记本电脑属贵重物品,借用人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应保持笔记本电脑键盘和屏幕的清洁,严禁在机身上贴画及乱涂乱画。若电脑或其部件遗失或被盗,借用人可购买同一品牌、型号相同原配置(或不低于)的笔记本电脑进行赔偿(要求必须能正常使用),否则按政府采购时价格赔偿。

2.根据厂方提供的服务享受免费质保(整机保修三年,其中电池、适配器、鼠标和显示器均质保一年)。质保之外的维修费用视情况由学校和借用人共同分担:(1) 由于借用人明显使用不当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摔坏、进水等),维修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2)在借用期内,正常使用自然损坏时,产生维修费用的由学校承担50%,个人承担50%; (3)对笔记本易耗品(鼠标等)学校不予更换。笔记本电脑出现硬件故障需维修时,应及时与总务处联系,一律由学校统一送交维修,个人私自维修或升级,学校不承担费用。

3、各借用人应能独立承担起常规的系统维护、病毒库升级、杀毒等工作。由于学校电脑数量较多,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学校信息组老师分别承担各年级的维护任务,对每位老师每年维护不超过一次。

4.不论何种情况,笔记本电脑交回学校时都应该能够正常使用并不低于原有配置,符合合理损耗程度,否则借用人应承担维修费用。

四、笔记本电脑报废处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记本电脑可报废处理:

1、严重损坏(非人为因素),无法修复的;

2、超过使用期限(例如6年以上),笔记本核心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使用指标的;

3、机型已经淘汰,主要部件无法补充,又无法改装利用的;

4、维修费用过高的;

教职工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符合报废条件的,应将电脑上交学校且硬件设备必须完整。但再需要电脑,必须从借用电脑日期开始计算满6年后才能重新申请。

本协议一式二份,学校与借用教师各执一份。

借用人:士华高中

《高中教师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兼借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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