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许可证管理规定
目的:
为了加强金融许可证的管理,切实防范破损、遗失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范围:
2.1本规定明确了本行金融许可证的领取、日常检查、维护、保管和上缴等管理内容与要求。
2.2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各持有金融许可证机构的管理。
职责与权限:
3.1金融许可证的保管应作为重要凭证专门管理。人力资源部为全行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负责对全行金融许可证进行管理和检查,至少每半年要对全行金融许可证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2各持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金融许可证管理的责任人,至少每季度要对本单位金融许可证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3各持有单位要指定金融许可证管理人员,负责许可证的领取、日常检查、维护、保管和上缴等工作。
3.4各具体管理人员至少每月要对本部门金融许可证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金融许可证的检查要做好相关登记。
政策: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流程图:
无
风险控制要点:
无
内容与要求:
7.1领取、上缴金融许可证或持证办理工商年检时要坚持专人专车双人押运制度。
7.2发放金融许可证时要进行登记,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交接要按照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交接登记。金融许可证管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发生变动要向总部,由人力资源部再向河南省银监局报告。金融许可证移交要视同重要空白凭证履行相关交接登记手续,领取、发放、上缴金融许可证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簿。
7.3金融许可证如遗失或破损,要立即向人力资源部以至向银监局报告。
7.4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分行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金融许可证管理情况及公示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7.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金融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
8检查与监督
8.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的可操作性、适宜性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对文件进行更改,确保文件适用,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8.2内部审计部对该文件的执行情况,相关登记簿登记的完整性等进行集中检查、督促整改。
8.3办公室法律事务人员负责每年一次对该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督促整改。
9支持性文件
9.1机构管理规定
10.1外部合规文件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11内部合规性文件
10.1文件控制程序
12支持性记录
无
13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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