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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车辆进出管理规定(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1

公司人员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第1篇 公司人员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公司人员、车辆进出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治安秩序管理,保持良好环境,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人员、车辆出入公司的管理规定:

一、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1.公司在职职工凭人力资源部制发的考勤卡出入公司门卫。

2.公司范围内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携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到保卫部办公室统一办理《临时工作人员出入证》。

3.来公司联系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凭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在接待室登记,由接待人员与被访人联系同意后,填写《来客人员登记单》,门卫凭《来客人员登记单》放行。被访者要在《来客人员登记单》上签名,来宾离去时要将《来客人员登记单》交还门卫。

二、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1. 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凭保卫部制发的绿色通行证到办公楼前指定位置停放。

2.公司员工私人车辆到保卫部登记后,凭保卫部制发的蓝色通行证到办公楼后指定位置停放。

3.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等办事的车辆,凭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后,在办公区内指定位置停放。

4.施工车辆,由主管施工的单位到保卫部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凭保卫部签发的现场施工通行证出入。

5.机动车向外运货物时,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到保卫部办理《携物出门通知单》,门卫凭《携物出门通知单》放行。

6.凡未到保卫部办理相关手续的车辆,一律禁止在公司院内停放。

三、门卫管理及通行

1.西大门:允许出入车辆:①公司高层领导车辆②物资供应部送货和拉废品车辆③原煤供应部送样车辆④拉化产品车辆⑤倒精煤、原煤车辆⑥工程材料车辆只允许从东南门进西门出⑦不允许任何人员从西门出入⑧孝南站工作人员⑨华运工作人员⑩现场送饭车辆⑾送沥青车辆

2.正门:允许出入车辆:①公司办公车辆 ②公司员工私人车辆③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等办事的车辆④公司范围内经批准的施工单位车辆

3.东南门:允许出入车辆:①公司高层领导车辆②公司洒水车③工程队施工车辆④拉原煤车只允许进,不允许出。

4.东门:允许出入车辆:①公司高层领导车辆②倒矸石车辆③拉中煤车辆④倒煤泥车辆

5.电厂门:允许出入车辆:①公司办公车辆 ②电厂员工私人车辆③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等办事的车辆④公司范围内经批准的施工单位车辆

四、要求

1.全公司职工要随身携带考勤卡,进门时主动向执勤人员出示证件。

2.外单位人员没有携带证件者,请自觉接受登记,凭《来客人员登记单》进厂,本公司员工忘带考勤卡者,请在执勤室登记再进厂。

3.机动车辆出入大门时,司机要减速行驶,服从执勤人员指挥,严禁强行、快速通过大门。

4.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进行处理:

(1)当场给以批评教育,令责改正;

(2)由保卫部向所在单位通报;

(3)全公司通报。

消防保卫部

第2篇 公司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公司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1、目的:统一放行标准,规范放行准则。

2 、人员放规定

2.1 本公司所有员工出入工厂大门,必须佩戴厂牌,且须正面悬挂胸前,由值班保安查验无误后才能放行。

2.2 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外出者,必须持按程序审批完备之请假单方可放行。

2.3 组长以上干部请假,三在以内由部门经理,人事部签核之请假单方可放行。

2.4 经理级以上干部请假均需总理签批方可生效。

2.5 上班时间出差人员请假均需部门经理签发之出门条或联络单方可放行。

2.6 离职人员必须持人事部签发之出门条方可检查放行。

3 、物品放行规定

3.1 员工进入厂区不得携带枪支、刀械、毒品、危险物品及一切违法禁制物品,否则除缴物品外,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2 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产品――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或其他公司财物。如因公携带的必须出具经人事部/部门经理签批的出门条方可放行,并经保安核实其品名、规格、数量后在该单上签名。

3.3 业务样品出厂必须持相关部门经理签批之放行条。

3.4 出货须凭仓库开出之出货清单是,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查对放行。

3.5 员工离职带行李出厂时,必须持人事部签核之放行单放可放和地。

4 、车辆放行规定

4.1 本厂车辆外出必须持主管部门签发之派车单方可放行。

4.2 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先予以检查,后通知受方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带领入厂。、

4.3 外单位车辆提交货品后,欲出厂区,需经当值保安检查出厂物品是否开具放行单并查验记载内容是否与实物规格数量相符,有承办人部门经理签核之有效单据,查核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

4.4 如外宾及政府部门进入厂区内之车辆,均应登记出入厂时间及车牌号码。

5 、出入厂人员、车辆、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放行:

5.1 人员与车辆出入厂时拒绝检查者;

5.2 所载(携)货物与货单不符者;

5.3 货物出厂无货物放行单;

5.4 虽有货物放行单,但未经有效签批者;

5.5 本厂车辆外出没有签核有效之派车单者;

5.6 本公司人员外出,无有效请假单或出门条者;

5.7 公司人员出厂无有效物品放行单,而携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者;

5.8 员工所携物品与放行条上物品名称、数量不相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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