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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9 热度:87

治安管理规定

第1篇 治安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保持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对项目部治安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凡参与***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的人员,都必须学法守法,讲求社会公德。提倡树正气灭歪风,勇敢地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上下要齐抓共管,为项目部营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1.3本规定适用于***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各个场所。各协作队伍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2、治安责任制

2.1项目部经理为项目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应将治安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施工生产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应授权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负责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2.2项目安全副经理部是本项目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直接责任人。安全副经理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抓好员工的法制教育,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意识,把治安险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妥善处理治安案件,把治安案件发展率控制在实有人数的3‰以内。

2.3项目部警务人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驻地公安机关保持联系,取得支持。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治安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项目部全体员工的动态,对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的治安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与工段和班组治安员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协助主管领导处理好已发案件和善后事宜。代表项目部与分包队伍签定治安责任合同。

2.4班组治安员可由安全员兼任,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治安保护措施,检查隐患漏洞,及时报告险情或已发案件,并积极配合处理。

3、禁止事项

3.1禁止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3.2禁止偷盗或侵占公私财物。

3.3禁止利用任何娱乐工具聚众赌博。

3.4禁止偷看传播黄色刊物和淫秽录相。

3.5禁止买卖吸食毒品,嫖娼卖淫。

3.6禁止与流氓团伙和黑社会势力有任何勾结。

3.7禁止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肆意扰乱生产工作秩序。

3.8禁止擅自在项目部驻地以外租住民房,不得夜不归宿。

3.9禁止破坏施工设备,检测仪器和通讯器材。

3.10禁止泄漏项目部机密或擅自将项目部文件材料借送他人。

4、调解事项

4.1员工因家庭矛盾而影响工作时,警务人员向当事员工详细了解情况,做好说服工作。确因家庭特殊困难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妥善解决。

4.2员工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现场领导干部或警务人员要果断制止,然后分别弄清发生矛盾的缘由,公平合理地进行调解,消除矛盾,并防止矛盾再次发生。

4.3员工因工作失误或错误受到批评、处罚等处理而产生抵触情绪时,相关领导和警务室人员要密切关注其行为举止,防止恶性报复,并主动关心帮助当事员工正确对待,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4.4员工与外部人员发生冲突时,相关领导和警务室人员在及时制止的同时,要首先批评本部员工,压住闹事苗头,不能有任何的纵恿和姑息。必要时配合对方领导和公安机关做好调解工作,平息事态发展。

5、报告事项

5.1员工发现前述禁止事项中的现象,要及时向警务室人员或有关领导报告。

5.2警务室人员发现前述禁止事项中的现象或接到报告,必须迅速报告主管领导,并及时赶赴现场,控制局面,保护现场。

5.3相关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亲自或指派专人亲临现场,掌握情况,妥善处理。

5.4项目部公安人员对恶性事件要根据项目部主要领导的指示向公安机关报警。

5.5员工家属来驻地探亲,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报告,如需外出租房,须在警务室办理登记批准手续后才能租房,租房时间不允许超过一个月。

5.6员工确因特殊私事离开项目部在外过夜,必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在警务室登记后方可离开项目部。

6、处罚事项

6.1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和各种工地补贴,并退回公司或原单位。

6.1.1 打架斗殴,酗酒闹事造成严重后果。

6.1.2 与毒品有染、嫖娼卖淫被公安机关抓获,有证据证明参与流氓、团伙或黑社会势力的活动。

6.1.3偷盗公私财物,破坏施工设备、检测仪器和通信器材经济价值在5000(含5000元)以上。

6.1.4偷看传播黄色刊物淫秽录相造成恶劣影响,或影响面虽不大,但经教育后屡犯。

6.1.5聚众赌博赌资在千元以上,或被公安机关抓获拘留。

6.1.6扰乱生产办公秩序而致生产办公无法进行,影响恶劣。

6.1.7擅自在外租房、过夜而发生治安案件。

6.1.8泄漏机密而造成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6.1.9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经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应该加重处罚的。

6.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发当月50%-100%奖金。

6.2.1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尚未酿成严重后果。

6.2.2 偷盗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下,或小偷小摸第三次被抓获。

6.2.3聚众赌博或偷看黄色刊物和淫秽录相被当地抓获。

6.2.4有证据证明擅自在外租房、夜不归宿。

6.2.5破坏施工设备、检测仪器或通讯器材经济损失价值在千元以内,且没有造成停机停工。

6.2.6泄漏机密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第三次发现擅自将项目部文件材料借送他人。

6.2.7其它不轨行为经有关会议认定应该按此标准处罚的。

7、门卫制度

7.1项目部大门口应设有警示标志,人车分流,车辆进入场内限速5公里/小时。

7.2门卫值班员要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盘查登记,才可开门放行,并指示其行进方向。对身份可疑的车辆和人员应拒绝入场。

7.3车辆载货出门时,门卫要凭发货单开具的出门证,并查验所载货物相符后,方可放行。

7.4门卫值班人员换岗时要严格交接,下岗人员应向上岗人详尽介绍现场环境和治安情况。

7.5门卫当值人员值夜班时,每隔一小时要对周围环境巡视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值班室报告。

8、巡逻制度

8.1警务区应派人员每天夜间巡逻值班。

8.2巡逻值班人员值班时,每隔二小时要对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巡查一遍。

8.3巡逻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向值班室报告,遇紧急情况,要边报告边做果断处理,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8.4值班室值班负责人夜间可值睡班,但要定期或不定期查巡逻岗,以保证巡逻制度的执行,防止治安漏洞。

9、附则

9.1员工有见义勇为的行为,或检举揭发违法乱纪有重大立功表现,经项目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9.2本规定由***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2篇 某职工宿舍治安消防管理规定

为严格内部治安消防管理,预防违法犯罪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住宿人员须自觉遵守执行。

1. 职工宿舍非经项目经理部有关负责人批准,在保卫部门备案,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宿住人。

2. 职工宿舍严禁男女混住;不得播放、传看黄色淫秽物品;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

3.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宿舍门、窗、锁,要牢固,做到人走关窗,锁门;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防止被盗。

4. 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不得私自按、拆电线;不得使用60瓦以上灯泡。

5. 宿舍冬季取暖炉灶,未经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检查批准,不得生火使用。

6. 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柴油、油漆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

7. 凡违反本规定,由项目经理部依据内部治安消防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第3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消防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各项目部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该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参战单位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六条 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各级职责

第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明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任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常检查各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四、积极调解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单位内部的一般治安案件,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种类事故的发生。

六、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始终保持消防器材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日常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现场门卫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门卫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门卫岗位工作职责。

二、值勤时着装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三、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验明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在取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四、认真检查出入车辆及个人携带物品,无相关证明不得放行。

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遇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并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六、负责打扫大门内外卫生,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值班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现场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专场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制止和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巡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巡逻中坚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守候。

四、对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极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

七、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禁止滥用械具,做到文明执勤,严格执法。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汇报。

三、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五、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一条 参战单位安全保卫职责

一、参战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并按照项目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措施。

二、各参战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减少和杜绝发生在单位内部的案件、事故,杜绝单位职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单位内部稳定;

三、积极开展治安保卫巡查,及时排查治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积极防范,各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五、加强治安保卫队伍的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六、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对临时用工要底子清,情况明,并登记造册;

七、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要积极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项目部保卫部门;

八、做好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对单位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其有效性。

第三章 治安保卫、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防火安全工作,专职保卫干事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二、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四、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案件发生后,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事故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六、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管理并设专人现场值班。

七、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八、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九、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治安保卫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管理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年检修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更换,并标明更换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保卫干事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项目施工作业现场、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六、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七、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八、施工现场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的管理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九、未经领导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十、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执行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年内未发生任何案件事故的。

二、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重大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在防火、扑灭火苗、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贡献的。成绩显着的。

五、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关心消防工作,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犯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中失职、渎职,使国家财产、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有盗窃行为的。

四、扰乱内部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不服调解造成损失的。

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发生案件知情不报的。

六、值勤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七、发生案件知情不报,包庇罪犯,见危不救的。

八、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九、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警、火灾的。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的应急预案》《防火、灭火方案》(结合实际自定)

第4篇 物业辖区治安管理规定12

物业辖区治安管理规定(十二)

(一)服务中心组成安全管理部,负责管辖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安全管理部的职责和权力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管辖区域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管辖区域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和保管,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管辖区域内车辆安全。

4、制止诸如收破烂、乞讨、叫卖等人员进入管辖区域。

5、在管辖区域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用户的权益,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6、维护业主委员会、服务中心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人员,管理人员可进行劝阻、制止,直到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

(三)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用户应积极主动参与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2、遵守业主委员会、服务中心公布的、旨在维护管辖区域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安全管理部的治安管理工作,在安全管理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作。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安全管理部处理。

5、爱护管辖区域的安管设施。

第5篇 顾问物业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顾问项目业主临时公约附件三:

顾问项目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定立本规定,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不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及时举报。

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管理部门联系。

3、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告知物业管理部门。

4、对易坠落的物品妥善保管,严禁高空抛物。

5、爱护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6、不对楼层防火门私自加锁。

7、不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8、公共天台是发生火警或紧急事故时逃生的场所,非上述情况不得使用公共天台作任何其他用途。

9、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勿外出。

10、道闸一次起落放行一台车,进出停车场出入口时勿尾随。

11、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的停放地点,防止随意停放而影响公共交通秩序。

12、业主离车后应锁好车门,关闭车窗,车辆出入凭证随身携带,勿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

13、不在本物业内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应及时自行清理。

14、不在本物业内试车,练车。

15、不在本物业内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

16、机动车辆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报警产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17、应当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18、应当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9、车位是停放车辆的地方,不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20、不在物业停车场车位上长期停放极度破残,以至影响本物业环境和容貌的车辆。

21、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标识的要求。

22、非机动车辆自行锁好,在物业内固定停放处停放,长期不使用的应及时处理。

第6篇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范本单位员工以及外来施工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公司员工进入生产厂区一律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赤背上岗。若发现不按规定穿戴者,每一项罚款50元。

二、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公司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厂区,需存放下手机、戴安全帽方可进入车间。对不服从管理者,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处以50元罚款。

三、对有“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之一者,未造成事故,责任者最低处以50元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因“三违”造成事故,处责任者最低处以200元罚款,或根据事故大小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凡本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电动车者,必须戴头盔,如发现不戴头盔者,罚款50元。

五、严禁在公司门卫室及厂区内吸烟,严禁在生产厂区内使用手机。若发现在生产厂区携带烟火者,罚款500元;私带手机者,罚款200元;发现在生产厂区接打手机者,罚款500元;发现在生产厂区吸烟者,罚款2000元(包括在煤场西厕所内);发现在休息室、门卫室及更衣室内吸烟者,罚款200元。

六、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需文明礼貌,如有打架斗殴现象,处以双方最低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七、所有车辆进去厂区必须带防火帽,由于司机不认真造成的防火罩在生产厂区内脱落,对车辆司机罚款500元;防火罩损坏者负责赔偿(每个防火罩按100元折价)。

八、严禁醉酒后进入生产装置区(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如发现罚款500元,并立即驱出厂区。

九、严禁在厂区内随地大小便,若发现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0元。

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进、出厂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并得到批准。若发现私自携带出、入者,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给予300至3000元罚款。

十一、进入公司的司机必须穿厂服,戴入厂证。对入厂司机不发厂服、入场证(除无厂服或无入厂证),当班门卫罚款30元。

十二、对无厂服的司机进入厂区内(打款人员除外),当班门卫罚款30元。

十三、外来人员在门卫逗留者,当班门卫罚款30元。

十四、除司机外出吃饭时间外,司机随意进、出厂区,当班门卫罚款20元。

十五、司机在门卫室接打手机,当班门卫罚款20元。

十六、对厂服丢失者,当班门卫罚款100元。

十七、对入场证丢失者,当班门卫罚款10元。

十八、车间班上员工由南门卫外出,当班门卫不制止者,罚款20元。

十九、在地磅处监磅人员发现司机以及车上有烟、火、手机,门卫罚款20元。

二十、外出车辆由地磅西放行者,门卫罚款100元。

第7篇 z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为维护本区居民生活秩序,确保居民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保安部的职责和权力。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小区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随时监控本小区的治安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本小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单车的管理,维护本区交通秩序,保障区内车辆安全和公共秩序。

4、负责小区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执行小区的人口管理规定,制止诸如收破烂、乞讨、叫卖等人进入本小区。

5、在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要迅速查问时间、原因和责任,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查处。

6、维护本业主管理委员会、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居民,保安人可进行劝阻、制止,直到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权劝阻、制止,直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维护治安,人人有责。小区业主应积极主动参与小区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本物业制定的旨在维护本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密切配合保安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在治安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作。

3、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保安人员处理。

4、及时向保安人员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

5、爱护本区的保安设施,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并教育小孩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6、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自己的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住宅,进出大楼时注意不得让陌生人跟进。

(三)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治安条例规定,严禁打骂和无故刁难居民;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不得索要钱物,不得乱罚款,不得收款不给票据;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讯,只能严加看管,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治安、消防、交通案件不得自行处理,只能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否则,居民有权向管理处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小区业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本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第8篇 商住小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5

嘉园商住小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5

为加强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好小区的公共秩序,服务处根据小区特点制订本规定,希望各位业主和所有进出**嘉园商住小区的人员共同遵守。

一、小区的公共秩序和治安防范工作由'**嘉园'服务处协助辖区派出所管理,服务处护管人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并有权拒绝出入小区。

二、**嘉园商住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实行24小时门岗值班和不定期巡逻检查制度;护管员有权对进出**嘉园商住小区的外来人员进行查询与检查。

三、各业主应认真如实填报《客户登记表》应遵守《邵阳市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按规定向服务处申报登记临时住宿人员,并且不得留居三无人员,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负。

四、业主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进入本小区内。

五、凡非本小区住户,携带手提箱、包装箱、办公用具、家电等大件物品出门,须先填写有住户签字(盖章)的《物品搬出申请表》,由护管人员验证后方可出门。

六、凡住户搬离小区,就提前两天报服务处,填妥有业主签名(盖章)的,《物品搬出申请表》,服务处工作人员核实并结算有关费用后签名(盖章),由护管人员验证后方可出门。

七、业主有责任关好自家门窗,妥善保管好室内贵重物品,不要在家中留存大量现金和重要文件、资料。

八、业主有权拒绝不佩带工作牌的物业服务处人员的查询和进入私人住宅。

九、小区内严禁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与行为。

十、小区业主应精心爱护小区内监控、岗亭、指示标志、路灯等公共设施,不得有损毁、移动指示标志等行为。

第9篇 某小区治安巡查管理规定

小区治安巡查管理规定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围

目的:为确保某小区辖区内的治安安全,预防和打击不法分子。以防盗、防破坏和防自然灾害为主。安排固定专职人员,对辖区治安巡视,确保业主安全。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项目的治安安全和巡视管理。

二、岗位职责

忠于职守、热情服务、严格防范,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作好辖区内的治安安全工作。

三、工作方法

(一)、巡视管理与岗位职责

1、根据某小区地域特点和楼群座落,制定合理的巡视路线方案进行布控巡逻,确保辖区的治安安全。

2、在某小区出入口处设保安人员,负责出入行人,车辆治安的管理。巡逻人员每天2班,每班3人24小时轮换巡视,固定岗、流动岗工作人员定时轮换,巡视路线的轮换,可使巡逻人员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充沛的体力。

3、巡视工作人员,在对辖区内执行正常巡逻同时,还应对辖区内的周界报警设备、电子监控跟踪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损坏,工作异常,及时通知工程维修人员或相关部门,及时修复正常运转。

(二)增员队伍的职责

1、接到报警中心通知后,值班员尽快通知离事发现场最近巡视治安人员,院内巡视区3分钟赶到,楼宇高层5分钟赶到事发现场。并判明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支援。如需支援通知支援队伍3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

2、建立一支快速反应支援队伍,快速反应支援人员24小时处于集结待命状态。以确保3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和保障巡逻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前来善后处理。

(三)职责权限

1、对入辖区内的车辆、人员,巡视人员有权检查证件,对破坏辖区内治安秩序的人与翻墙入辖区内的人员,巡视人员应前去制止,对劝阻不听的闹事者,扭送当地公安机关。

2、治安巡视人员应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严禁辱骂业主,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件,不得索要财物,乱罚款。抓到可疑人员不得欧打和擅自审训,只能严加看管,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10篇 汇景物业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汇景雅居关于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物业小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如下:

1、在各物业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小区物业处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小区物业处退还出入证及出示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2000 元施工保金,其中包括装修管理费(按 3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

4、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特殊情况经保安部同意后可少量带进,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本公共财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肇事者双方需支付赔偿金200元,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本物业公司有权将其约束到酒醒以后,并赔偿150元;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在小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本公司有权将其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小区保安部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小区物业处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发现一次赔偿5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

第11篇 s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一、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科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三、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院岗位禁止玩火、打鸟、攀折花草树木,不听从劝阻、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职工子女由家长承担)。随时驱逐或扣杀非本院豢养的一切动物。

五、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打唿哨,扰乱公共秩序。

第12篇 s物业项目治安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为加强所属小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业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小区内部及外来施工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干部、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的自觉性。

第三条 扰乱小区内部工作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偷窃、骗取、掠夺少量公共财产,尚未构成治安处罚的按本规定处罚。

第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五条 小区内部发生刑事案件,要在保护现场的同时报安全部门及值班部长,由管理处领导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严禁各部门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章 规定的种类与处罚

第一条 处罚分警告、罚款两种,罚款在伍元以上伍佰元以下,条 款中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贰佰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通知单:

1、在小区内部打架斗殴不听劝阻或轻伤他人的。

2、扰乱小区门前、小区内小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不重视,不及时整改的。违反安全规定私自移动消防器材、保安监控设备的。

4、捡拾客人物品,淫秽画报、书刊不及时上交或传阅的。

5、违反钥匙管理制度,造成丢失或将钥匙交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

6、其他有碍安全和有损公司声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贰佰元至伍佰元罚款或过失单,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1、损坏、丢失公司物品隐瞒不报的。

2、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或对违法问题包庇,怂恿或知情不举的。

3、不重视安全安全工作,安全制度不落实,部门管理不严,造成公司财产被盗,设备损坏等事故的。

4、未按规定申领《明火许可证》私自动火施工的。

5、泄漏公司内部重大机密尚未造成后果的。

6、毁坏、偷用公司物品或客人物品的。

7、在岗期间擅离职守致使财物被盗,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

第四条 上述各项,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对负有责任的管理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按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有关条 款进行处罚。

第五条 罚款限三日内交安全秩序部,超过三天,每过一天,加罚十元,直至发薪之日,从工资扣除。外单位人员从合同结算款中扣除。

第六条 罚款金额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等,由公司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基金,加上处罚款项由安全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使用于安全工作奖励基金。

本规定解释权在安全秩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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