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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料场(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1 热度:10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料场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料场

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国电友谊生物质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人身、燃料、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造纸行业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生物质发电燃料收、加、储、运体系特性,制定本规定。

燃料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本规定所指料场包括厂内中心料场、厂外自营收购站和承包经营收购站。本规定适用于国电友谊生物质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公司燃料收、加、储、运各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料场建筑设计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料场竣工时,应先经集团公司按照设计规范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公司申请当地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组织管理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燃料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消防职责: 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燃料消防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演习;组织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负责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的经费支持和后勤保障工作。项目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项目公司的燃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项目公司的消防安全符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随时掌握本项目公司燃料消防管理工作动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项目公司其他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燃料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消防安全经费的使用管理。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和管理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实行承包、租赁的燃料料场,项目公司要与当事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在承包租赁期间,项目公司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项目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并报送分公司备案。项目公司燃料部为料场消防的归口管理部门,燃料部应有专人负责料场消防安全管理,纳入项目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体系,并接受项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专工的领导。项目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检查表,履行审批程序后公布执行。

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不限于):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值班、巡检、查岗制度; 动火、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燃料堆垛测温、记录及监测制度; 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防火安全奖惩制度。防火安全检查表应包括(不限于):防自燃安全检查表;电气防火安全检查表;设备安全检查表;车辆安全检查表;避雷装置安全检查表;消防设施检查表;环境防火安全检查表。项目公司应在燃料收、加、储、运的燃料消防重点区域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公告牌,明确责任人、通讯方式以及消防工作相关要求。实行严格管理;燃料消防重点部位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项目公司应按照在册职工70%的比例确定义务消防队,配备足量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燃料储存管理燃料堆放区应远离生产区、生活区,一般要求:储量在2万吨以上的储存点,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100米以上;2万吨以下的储存点,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50米以上。燃料储存点四周应当设置围墙或铁丝网,墙(网)高度不低于2米,墙体与堆垛之间预留不小于6米的消防通道。料场消防通道的宽度应当不小于6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应当不小于4米。原场地应当平坦、不积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30厘米。中心料场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要覆盖整个料场区域。

燃料收购站要设置岗楼,其位置要便于观察整个料场区域。严格把好进场燃料的安全关。在燃料入场前,应当设专人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后,方可进入区。对易自燃的要严格控制水份,码垛时,含水量不应超过20%,并作好记录。易发生自燃的,堆垛时需留有通风口或散热洞、散热沟,并要设有防止通风口、散热洞塌陷的措施。

发现堆垛出现凹陷变形或有异味时,应当立即拆垛检查,并清除霉烂变质的。堆垛的长边应当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垛顶披檐到结顶应当有滚水坡度。燃料码垛后,要定时测温。当温度上升到摄氏40至50度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测温记录;当温度达到摄氏60至70度时,必须拆垛散热,并做好灭火准备。

对场地的杂草、木屑、树皮、锯末、枝桠等要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清洁。

每个堆垛要建立档案,写明堆垛日期、垛号、水份、品种、垛形尺寸、重量和责任人,并在垛头挂牌明示。燃料应当分类堆垛,料垛的规格及间距应当符合下表规定。堆垛技术要求品种 长×宽×高(m) 垛距(m) 垛头距(m) 备注 棉花秸秆(粉碎) 50×10×13 ≥4 ≥8 玉米、小麦秆(大包) 50×10×6 ≥4 ≥8 玉米、小麦秆(小包) 50×10×10 ≥4 ≥8 说明:1、长×宽×高是最大极限值,不设最小值;

2、玉米、小麦秆大包堆垛高度为垛基高度 ,不包括起脊部分;

3、其他品种燃料堆垛参照本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火源管理场出入口和适当地点必须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烟的警示牌。门卫对入场人员和车辆要严格检查、登记并收缴火种。料场内岗楼、值班室、计量室应当采用无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须采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用火点距堆垛最近处应当不小于50米;专人管理火源,炉灰用水浸灭后放到指定地点;烟囱要安装防飞火装置;用火点要配备灭火器材。

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火炉,严禁焚烧物品。料场内尽量少使用明火。若由于生产必须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到项目公司办理动火工作票,经项目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前应清除作业点周围的可燃物,备好灭火器材。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监护人始终在现场监视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风力大于四级(含四级),料场内严禁明火作业。风力大于六级(含六级),料场内应停止收储及堆垛等作业,并避免外来人员进入。在料场内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在使用时,必须将其转动部位上的可燃杂物消除干净,对于易积杂物的部位必须设防护罩。

进入料场的所有机动车辆,易产生火花部位须加装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并可靠固定,防火帽内积炭应当每周清理。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燃料后,不准在料场内停留或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拖出场外修理。严禁机动车在料场内加油。料场周围10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料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确需搭建时,必须经项目公司批准,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电气管理料场内应当采用直埋式电缆配电。埋设深度应当不小于0.7米,其周围架空线路与堆垛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杆高的1.5倍,堆垛上空严禁拉设临时线路。料场内机电设备的配电导线,应当采用绝缘性能良好、坚韧的电缆线,禁止使用带有中间接头的电缆。

料场内严禁拉设临时线路。因生产必须使用时,严禁使用带中间接头的电缆,严禁临时线路穿垛敷设,通过道路的电缆必须直埋或采取防止车辆碾压的措施,电缆拆接工作必须在采取停电措施后进行。料场内宜选用防尘灯、探照灯等带有护罩的安全灯具,并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防火措施。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尽量将照明灯具、灯管远离燃料储存点。 不准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料场内应禁止使用临时照明灯具,确有必要时,须采取防尘、防爆、防触电措施,工作终结应及时拆除。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必须安装在封闭式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采用非燃材料制做。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时,其电源应当从固定分路配电箱内引出。料场内电动机应当设置短路、过载、失压保护装置。

各种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金属隔离装置,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料场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人员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料场内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装置要有防护罩。对料场内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应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避雷设施料场应当设置避雷装置,使整个堆垛全部置于保护范围内。

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当不大于10欧姆。避雷装置与堆垛、电器设备、地下电缆等要保持3米以上距离。避雷装置的支架上不准架设电线。避雷装置要定期检查、维修、测试并做出记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消防设施管理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寒区料场的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在寒冷季节应当采取防冻措施。

料场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料场消防用水可以由消防管网、天然水源、消防水池等供给。利用天然水源供给消防用水时,应当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一般吸水点不少于两处,储量大的料场,吸水点不少于四处,并至少能同时停靠两辆消防车。料场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6米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料场占地面积超过25000平方米,需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超过150米。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必须能承受通行消防车的压力

。附则本规定由国电友谊生物质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现场安全、消防及保卫管理

1、对员工进行安全消防培训教育

(1)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消防意识、安全消防操作规程、安全消防常识方面的教育,讲授人身保护设施使用方法,同时进行安全消防设施的培训,安全消防设施包括正确使用方法,以增加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全体员工自觉、认真、严格地按规程施工。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做好培训内容、地点、时间、人数、次数方面的记录。

(2)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消防规章制度方面的学习,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使全员自觉遵守项目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

(3)专业技术人员在班组作业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专业特点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对应的安全消防技术交底,使每位作业人员心中警钟常鸣,确保在安全消防技术指导下施工。

(4)开展特殊季节施工安全教育。雨季变化等特殊季节,对每位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消防交底,搞好特殊季节的安全施工生产。

2、有效实施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通过对进场员工的培训与教育,使员工产生安全意识,并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为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变被动管安全为人人主动遵守安全,我们将有效实施安全消防的各项管理制度。

(1)对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消防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许可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安全消防检查制度

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每日进行检查,安全员每日进行巡检。区域施工段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消防隐患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接受业主、现场监理、总包、上级有关部门及广州市安检站以及消防大队对本工程安全消防生产定期或不定期指导、监督和检查。

(3)安全消防例会制度

区域施工段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项目部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听取安全消防汇报,通报安全消防情况,分析近期的安全消防状况,布置下期的安全工作,针对出现的安全消防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施工班组每天进行安全消防活动,时间不少于15分钟。班组长组织班组成员进行安全学习、日常安全教育,检查个人劳保用品的穿戴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查找安全消防隐患,进行规范、规程的学习等。

(5)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

调查处理伤亡事故,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配置各种安全消防设施

安全工作做到首位,就必须把安全消防设施配置工作做的前面,所有安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危险作业区,均应挂有安全生产宣传画,大型标语和安全色标,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生产。

(2)现场施工人员一律配发安全帽、劳保鞋、防护眼镜。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配备齐安全防护用品,一旦发现防护用品破损应及时更换。

(3)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设立防护栏杆,脚手架、安全网的架设必须符合标准。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4)尽量减少夜间施工,避免工人过度疲劳。在夜间作业时应保证充足的照明度。

(5)根据季节特点,制定相应的防雷、防电、防潮湿、防塌方、防冻、防暑等措施,增加自我保护能力。

(6)配电箱、开关箱处悬挂安全用电警示牌及安全危险标志,禁止他人随意开、合闸和动用带电设施。所有用电施工设备传动部位应设防护罩,配电箱内装漏电保护器,并做保护接地,保证用电设备一机一闸等。机械设备、配电箱等采用雨棚等遮盖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7)施工中,在楼梯口、电梯井口、机电井口设置临时护身栏、工具防护门或挂立网;在预留洞口设固定盖板。建立洞口防护的管理办法。

(8)防腐作业应在通风和光线良好的区域进行,操作人员应穿戴好胶皮手套、胶鞋和口罩

(9)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仓库、木材、油类、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加工场地,包括需动火作业上下周围,悬挂安全标志牌,设置消防设备,配备兼职消防人员,以防止或控制火灾。

(10)施工现场设消防栓,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栓周围五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

第3篇 工程总承包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局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项目部经理是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为消防安全提供资金和组织保证。

2.2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是本工程消防安全的领导管理者,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2.3项目部安全部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和检查工作。

2.4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负责人具体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消防方针和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

4、重点消防控制部位

4.1生活营地

4.2办公室

4.3油库

4.4机电物资仓库

4.5乙炔瓶、氧气瓶库

4.6木工厂

4.7配电房

4.8拌和站

5、主要消防安全措施

5.1严格实行动火审批管理制,凡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烟火,确须动火时,必须经过动火单位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主管安全副局长的分级审批,经同意后才准动火。

5.2各防火部位挂设防火警示牌和制定防火管理制度。

5.3各防火部位配置足够的性能相宜的灭火器。

5.4生活区、办公区、木工场等处配置消防水源、消防砂。

5.5各消防重点部位要有消防通道。

5.6凡动火处,消防火星源后,作业人员才准离开。

5.7建立义务消防队,随时准备消防应急。

6、消防安全检查

6.1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每日安全检查。

6.2作业班组、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单位部位安全员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并每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6.3安全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6.4项目部不定期进行消防专项安全检查。

6.5消防检查内容:

6.5.1火灾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6.5.2消防器材性能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6.5.3违章动火、违章用电情况

6.5.4对检查出的消防隐患及时整改和限期整改,要下整改通知书,要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确保消防隐患的根除,严防火灾事故。

第4篇 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防火重点部位,系指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影响全局,且人员集中、财产集中的部位。一般按“四大”原则来确定: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

二、经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下列部位被确定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

(一)学生宿舍楼

(二)图书馆

(三)档案室

(四)计算机机房

(五)财务处

(六)化学实验室

(七)配电房(含变电室)

(八)食堂、锅炉房

(九)教学楼、办公楼下

三、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领导负责、制度健全、岗位落实、措施完善、教育到位。

四、各防火重点部位所在单位,在组织和管理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各岗位的防火责任人。

2、针对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消防法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

7、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同时应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在场人员,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员拥挤、相互踩踏事故。

五、防火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防火管理:

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做好应急处置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等。

3、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埋压、圈占、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4、建立建筑物内部装修、防雷击(静电)等管理规定。重点防火部位的建筑结构、装修、装饰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必须使用阻燃、难燃装修材料,并配有良好的避雷、防雷电设施。

5、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制度。各单位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师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得师生掌握和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新教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6、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日、周、季三级防火巡查,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重大节假日应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并根据单位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六、重点防火岗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1、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

2、配电室值班、工作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七、未被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的校内其它部位,也必须遵守本规定。其主管单位必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加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八、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的;

2、在重点防火部位擅自动用明火、违章施工的;

3、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的,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损坏或破坏电气安全设施等;

4、挪用、偷盗、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致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6、对查出的消防隐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九、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相关部门或个人限期整改。

第5篇 财务管理室消防安全职责

1负责采购的归口管理,确保所采购的产品在质量、服务等方面符合规定的采购文件,以及安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搜集各部门需采购的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反馈的使用情况;

3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劳动保护用品、消防设施、设备等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应在资质,采购部应留存供应商的资质材料并及时更新;

4根据对设备、设施以及物资质量的安全要求,选择合格的供货商,确保采购合格、安全的产品;

5有安全有关的采购产品(如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劳动保(防)护用品、消防设施、设备等)到货后,按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协同品保部、安全办进行检验和验收;

6负责告知供应商在送料接卸监护管理和现场技术服务应遵守商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7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检查;

8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第6篇 天然气管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天然气的火灾爆炸性质及管道安装分散的特点,安全管理存在较大的难度,在执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安全巡查。由专职安全巡线员分片包干,日巡周检,每次将巡查结果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2、巡查内容及范围。对主管网、庭院管网,巡线人员可利用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沿燃气管道走向,检测燃气管道临近的下水道、沟槽,检测阀门井有无可燃气体泄漏并判断是否存在漏点。

3、安全巡查的方法:望、闻、问、切。

望:即通过目测对燃气管线进行观察;

闻:即通过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逐点检测;

问:即走访管道旁住户,询问周围平时有无天然气加臭气味或其他异常情况;

切:即根据巡查疑点、认真分析排查。

4、提高运营巡线人员的安全素质。巡线人员的安全素质是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保证。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人是主导因素,所以要加强对巡线人员的安全教育。通过定期组织安全规范学习、岗位技能培训、考核上岗等一系列措施,为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5、建立安全档案,做好抢、排险准备,每月对所有管线进行普查,详细记录管网安全状况,周围建筑特点,力求安全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安排抢修、抢险专车,向用户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确保抢险、排除的快速反应能力。

总之,管道天然气从前期规划、选址、设计到后期安全管理,每一环节都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以确保广大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7篇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2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11.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2.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3.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一次除写检讨外,并罚款500元。

第8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责任人。各单位应明确消防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

第五条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二)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消防工作资源配置。

(三)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四)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二)组织实施消防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消防演练。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消防隐患的整改。

(五)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消防档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各单位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当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条 各单位每季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五)用火、用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

(七)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及完好状态。

(八)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

(九)其他。

第十一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测试自动消防设施,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

第五章  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一)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在禁止烟火区域使用明火、在禁烟场所吸烟等违章行为。

(二)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三)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被挪作他用或其他原因影响使用。

(四)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消防巡查人员脱岗。

(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部位应停止生产活动。

第十五条 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隐患分析和分级。

(二)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

(三)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六)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演练过程应按演练方案进行。演练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应当事先将演练程序告知参加演练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章  消防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

(二)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布置。

(五)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十一条 消防档案应当由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备查,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篇 工程消防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职工人身、设备、财产的安全,保障*******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有序进行,为规范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请各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所有工程,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修装饰、材料设备库、办公区域、宿舍区域等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1.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1.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1.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3.1.5《建筑灭火配置设计规范》。

3.2 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评估及改进管理。

4专业术语定义(略)

5 职责

5.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协助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本标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并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价本部门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员或部门报告或反馈,提出实施和完善本标准的建议和报告。

5.2*******项目公司安监部和各个施工单位主管安全施工的领导

5.2.1 消防工作必须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2.2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5.2.3 将消防工作与施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5.2.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消防安全标准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2.5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2.6 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审核本标准执行的情况检查报告。

5.3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和施工单位消防部门负责人

5.3.1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执行本标准的情况,及时向*******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标准执行人汇报。

5.3.2 各施工单位的保卫部门负责施工区域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接受上级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对单位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5.3.3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4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5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5.3.6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生产组织保障方案。

5.3.7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8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3.9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5.3.10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术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变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3.1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12 制定重点区域的紧急应变预案,并组织消防演习。

5.4 *******热电有限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消防联络员

5.4.1 掌握消防知识,有火情发生时能够正确的使用消防用具,执行公司《消防规程》

5.4.2 执行本标准的规定,管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4.3 消防专责人员监视消防系统的运行,保证消防水压力满足要求。

6 执行标准

6.1 组织机构设置

6.1.1 *******热电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必须成立防火安全组织机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防火安全组织机构设置见附录1。

6.1.2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消防人员及消防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1.3 *******热电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6.1.4 *******热电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下设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6.1.5 *******热电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工程部下属各部门应设立防火安全小组,班级设义务消防员(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十、防火重点部位不少于百分之七十)。

6.2 消防安全管理

6.2.1 施工单位应当在单位工程(含:办公区域、临建宿舍区等)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法报送消防职能部门。

6.2.2 消防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6.2.3 消防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

6.2.4 各个施工单位负责各自责任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2.5 监理单位、工程部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6.2.6 施工现场应装设独立充足的消防设施。

6.3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6.3.1 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6.3.2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6.3.3 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等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6.3.4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灭火机有效;消防器材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6.3.5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6.3.6 施工现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6.3.7 在油库及其他易燃易爆品仓库场所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6.3.8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项目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庆当及时清除。

6.3.9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标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报请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6.3.10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3.11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3.12贮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

6.3.13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应严防曝晒并采取降温措施。

6.3.14各施工单位如需存放炸药、雷管,必须报告保卫部门并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6.3.15采用易燃材料包装或设备本身必须防火的设备箱,严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开箱。

6.3.16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标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6.3.17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区域内设置宿舍。在施工区域外设置宿舍的,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6.3.18施工现场专用消防通道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如应施工需占用,在占用前必须报请消防保卫部门批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6.3.1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根据作业工程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必要时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6.3.20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的具体方法,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6.3.21施工现场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当立即报警,报警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火势等。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火灾现场,进行疏散人员、抢救财产、扑救火灾。

6.3.22对于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不听劝告的;未经许可使用明火生产、私自动火作业的;谎报火警,造成消防部门按警出动的;干扰消防监督部门、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6.3.23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易物不得小于10米,严禁在室内进行。

6.3.24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主厂房的临时封闭不得采用易燃材料搭设。

6.3.25氧气、电石、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及乙炔站应有避雷及静电接地设施,屋面应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仓库室温不得超过35℃。电石仓库的地板应高出室外地面20cm以上,屋面不得漏雨。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须确保向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10篇 调试试运期间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调试试运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总包单位具体负责。

2现场应加强保卫值班工作,作好重要设备、重要部位24小时不间断值勤守护。(如各主要通道、受电的配电室门口等地点)

3现场实行“通行证”制度,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维护现场工作秩序。

4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设施应全部正常投运,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要求,数量应充足,满足现场需要。

5重点防火部位和防火区域,如:充油设备、充氢设备、油区、制氢站、发电机及充氢设备周围、电缆夹层、配电室、控制室、电子设备室、蓄电池室、制粉系统、输煤系统等部位动火时,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作好防火措施。

6从锅炉第一次点火到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专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值勤,消防队应处于戒备状态,消防车应到现场待命。

7作好重点防火部位及重要设备安装部位的防火方案和火灾扑救方案,做到既能迅速控制和扑灭火情,又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设备。

3.6.8完成组机168小时试运,办理完机组正式移交手续后,现场的消防管理即可移交电厂管理,移交时在电厂消防器材未到现场前,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撤离,确保现场消防器材不断档,消防管理不留空白。

第11篇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

第一节 瓦斯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条:瓦斯检查人员责任考核制度

1、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或交接班,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2、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的,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予留察或开除的处分。

3、对于随意安排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其它工作而造成粉煤仓检查人员不足或影响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一次处罚队长及安排人各100元。

4、瓦斯检查人员不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5、对瓦斯检查员技术比武中考试成绩优良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人员处罚100元。

6、对多次经过技术培训而不会进行瓦斯检查的人员,报请矿上予以清退。

7、不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一次处罚责任人员100元。

第二条:责任单位瓦斯安全考核制度

1、对于瓦斯检查管理设施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不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板以缺少设施论处。

2、对于储煤仓防治瓦斯工程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查造成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中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3、对瓦斯方面的隐患不予及时整改的,如果经瓦斯检查发现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4、新分配员工到岗后,所在车间不按规定及时对瓦斯检查员进行技术培训,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班组长100元。

5、对不优先保障瓦斯防治方面的材料、设备、资金,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6、对临时停风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跟班队干200元;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不监督执行,处罚100元;不听从指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

第三条:瓦斯安全治理考核制度

1、凡在瓦斯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报请矿上给予重奖。

2、在瓦斯治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创造的,实施效果明显的,每一条或每一项奖励500-1000元。

3、车间对长和班组长没有按上级部门的计划对瓦斯检查员的培训作出安排的,一人次处罚队长200元,班组长100元。

4、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按程序报请建管处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理。

5、对没有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按违章论处。

第二节 监测监控管理

第一条:传感器监测监控管理

1、传感器无有效校验标签,罚当班班长100-300元,悬挂责任人100-300元。

2、甲烷传感器未指定专人悬挂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3、监控设备无计划停用者,每次罚款2000-10000元。

4、故意堵塞传感器测试孔的,以责任事故查处,罚责任单位10000-20000元,罚责任者2000元,责令责任队组停工整改,不准责任人再在xx矿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处罚200-1000元。

5、故意不按规定要求移动和悬挂传感器的,或用其它方式造成传感器监控传输数据失真和断传的,在同一地点的单位,罚责任人,第一次罚2000元,第二次罚4000元,三次以上的将责任队组停工整改,罚责任单位10000元,罚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不准责任人再在xx矿工作。

第二条:监测监控设备安全管理

1、监控传输线接线盒未按规定正确悬挂,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2、监控传输电缆在有电缆钩可正确悬挂情况下,未能正确悬挂,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未正确填写记录或记录有涂改者,每次罚款100元。

4、对于监控数据漏报、谎报者,每次处罚500元。

5、监控值班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

6、未按规定期限调试、校正监控仪器设备,每台次罚款1000元。

7、监控主机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不符合规定者,罚款5000元。

8、监控主机未实现双机备份者,罚款5000元。

第三条:外委施工单位监测监控管理

1、无三证(防爆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煤安标志的监控设备在选煤厂基础建设及生产中使用的按失爆论处,缺一项罚款1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有效的监控设备。

2、监控系统操作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上岗者,责令施工单位当即更换人员,并罚责任单位1000元。

3、未按规定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的,每台次罚款施工单位200-1000元。

4、施工单位监控主机的历史记录必须保存完整无缺,无历史记录的,罚10000--30000元,缺1个月记录的,罚10000元,缺3个月记录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产整改,更换新的监控主机,重新组建新的监控机构和合格负责的人员,经xx建管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5、由于移动传感器或传输线造成的超限报警,由选煤部上报建管处,协同通风部、安全部、监控部和施工单位要共同分析查明故障原因,属传感器质量或老化问题的,责令施工单位将同批号和同年限的传感器返厂检修或报废;属移动不当造成超限报警的,罚责任人2000元,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方可工作。

6、对同一工作面,重复出现的问题和事故超限报警的要加倍处罚,连续3次出现事故超限报警的,查明原因按10000-20000元处罚。

7、施工单位的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传输电缆、分站、主机房、图牌版、报表等,未能达到《潞安集团监测监控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在限期整改的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的,每项罚款1000元。

第三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各单位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挪用的罚款100-200元。发现人为的损坏,照价赔偿,并罚款100-500元。

3、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保卫部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部门领导或兼职消防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保卫部由保卫部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保卫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部门、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动火作业时,需经部门主任审批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上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严重处于100-500元罚款,扣分10-50分,对于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部门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各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严重处于100-500元罚款,扣分10-50分,对于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节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制定放射源安全管理目的

为了按照xx煤矿建设管理处要求,加强选煤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选煤部主厂房、浮选、浓缩池等各处放射源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第三条:职工操作规范

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放射源所在岗位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源的日常检查和监护。

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工作人员要预先戴好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专人专用,不得损毁、拆卸、转借他人。

第四条:放射源的存储

1、放射源存放地点要有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牌,以及危害性和防护措施标识牌。

2、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放在放射源附近。

3、放射源资料健全,认真填写放射源记录本,不允许撕毁和缺页。

第五条:放射源日常管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交自查结果。

2、放射源周围要保持卫生清洁。

3、严禁在放射源附近休息、饮食、吸烟。

4、定期检查灭火器、个人剂量计等设备工况,确保这些设备能正常工作。

5、每天交接班认真检查安全锁是否处于锁好状态。

第六条:紧急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放射安全异常情况(发生放射源损坏、脱落等),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采取妥善措施,撤离人员、保护现场,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且保护好现场,密切配合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工作,以便迅速查找、侦破。

3、发生火灾时,火势较小时,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源,如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上级部门负责人,以便及时处理火灾后具有放射性的现场。

第12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 在园区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必须经保安部同意,以文字形式报保安部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二、 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许可证工作,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三、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动火人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焊工证,操作过程中设专门看火人。

2、 清理动火施工现场内易燃易爆物,室外作业遇有五级风停止作业。

3、 按要求配置看火人员,准备好灭火器材、水、沙子等。

4、 氧气瓶、乙炔瓶按要求分开放置。

5、 严格执行中央大厦关于动火作业消防安全制度的规定。

四、 园区内部不准随意使用产生强烈热辐射的电热器具,如电炉、红外线加热器。

五、 园区内部区域及外围不许随意焚烧垃圾、树叶等,不许随意使用明火进行任何施工。

六、 电、气焊工应持操作证上岗施工。

七、 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的情况,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盆、遮挡或其它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八、 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

九、 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后方可离开。在易燃、可燃物较多的场所焊割,操作完毕时应反复检查,预防火灾事故。

十、 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也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等接触。

十一、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建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十二、 对盛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十三、 严禁在有可燃、易燃、爆炸危险物品的场所焊割;

十四、 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时间交叉作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料场(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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