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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31 热度:55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1篇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xxx分公司安全员每月对有在建xxx的办事处都要抽查到,并有规范记录,每月底向xxx分公司总经理汇报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每两个月向各办事处通报一次安全生产抽查情况。

第二条. 办事处安全员每月对在建工地抽查率要达到50%,必须有规范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签字,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写为月报形式并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xxx分公司安全员。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除防触电告警安全帽和电工绝缘鞋有xxx公司统一采购,然后从直接成本中扣回,其余防护用品有各办事处自己采购,并报xxx分公司备案。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办事处对所需的劳动防护品及用具要及时以文字形式(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xxx分公司安全员。

第四条. 各维护班组在施工生产中,严禁“三违”现象发生,严禁酒后上班或晚上过多酗酒。

第五条. 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和明显的安全标志,防止因维护或施工而伤害过往行人维护或施工人员被外来因素伤害。

第六条.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提前对维护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稳妥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在维护或施工前告知所有维护或施工人员。对复杂施工环境不能采取十分把握的劳动防护措施,办事处必须尽快向xxx分公司安全员汇报。

第七条. 办事处新聘用的工地负责人,必须经xxx分公司对其安全管理方面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八条. 维护班组每隔6-10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隔3-5天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安全检查,并都要做规范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必须有领物人签字。在检查中只要检查人员未见到这三本记录,不论何种理由都按没有论处。

第九条. 维护班组必须保证维护或施工人员有正常的休息时间,严禁使用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人员,45周岁以上禁止登高作业。工地负责人要留有维护或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准确的身份证号码记录,并及时报xxx分公司安全员备案。

第十条. 在上级或xxx分公司检查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按要求整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立即停工整顿,直至隐患消除为止。

第十一条. 对仪器、仪表等设备操作不十分清楚的人员,严禁乱动设备。办事处对仪器、仪表等设备的管理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并有出入使用记录。

第十二条. 办事处安全员对每天的维护或施工地点必须能随时找到,并积极配合xxx公司或xxx分公司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对不能提供准确地点或可靠的联系方式,而造成无法检查的,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处罚。若因此发生责任事故,其办事处承担所有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xxx分公司配给办事处的安全防护设施年损坏率为总价的10%,超过10%的按原价从办事处管理绩效中扣回。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后办事处安全员要尽快向xxx分公司汇报,经xxx分公司安全员确认后,方可处理。

第十四条.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工地驾驶员严格遵守行车措施“十不准”和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各办事处主任必须与xxx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将一定的比例返还。

第十六条. 若维护班组发生事故,首先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及时逐级如实汇报。

第2篇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一、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案

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安全生产方针,制定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目标,为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安全方针和安全目标,建立组织机构,策划管理活动,明确管理职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惯例,编制程序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案,实行过程控制并提供人员、设备、资金和信息资源,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和持续改进。

(一)项目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

组织开展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是编制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案的基础。项目安全生产的风险评价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项目危险源的辨识

项目经理应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在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关键工序,采购、办公和服务等主要活动,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材料和人员行为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危险源大概分为以下几类: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车辆伤害、粉尘、噪声、灼烫、其他等。

施工现场内的危险源主要与施工部位、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包括:

(1)脚手架(包括落地架,选调价、爬架等)、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2)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人员踏空、滑到、失稳等意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等)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建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5)人工挖孔桩(井)、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重大危险源;

(6)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

(7)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等。

在对危险源进行识别时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主要从以下作业活动进行辨识: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关键工序、工地地址、工地内平面布局、建筑物构造、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装置、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低温)、各项制度(女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等)、生活设施和应急、外出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重点放在工程施工的基础、主体、装饰、装修阶段及危险品的控制及影响上,并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危险设施、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的情况;具有职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危险源识别的结果应形成危险源清单(表9-1),并依据危险源导致的风险大小和风险危险进行风险分级,按不同级别制度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

项目危险源清单

项目危险源清单

序号

作业活动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事故

风险级别

计划控制措施(a-f)

备注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备注:计划控制措施中,a为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b为制定管理程序;c为培训与教育;d为应急预案与响应;e为加强现场监督检查;f为保持现有措施。

2.项目管理风险评估

针对项目自身管理模式和工程特点,分析项目的合同条款、工期条件、市场资源、分承包模式等影响因素对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造成的潜在危险或影响,制定对应措施。

3.使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

识别并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级安全生产规定及项目所有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形成管理信息输入,并及时更新,以便传达给项目员工和其它有关的相关方。

(二)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目标的确定

编制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案的目的是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应根据企业下达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目标一般包括:

(1)杜绝重大伤亡、设备、管线、火灾事故;

(2)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

(3)文明工地创建目标;

(4)遵循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承诺;

(5)其他需满足的目标。

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目标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目标应符合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总体规划;

(2)目标应尽量量化,以指标的形式表达;

(3)提出目标时还应考虑:

1)应该考虑符合法规的要求和其他相关方的要求;

2)组织有能力控制并实现;

3)符合财务、运行和经营的要求,合理控制风险;

4)在控制的过程中能方便的实施;

5)包含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三)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编制

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案可以采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职业健康与安全的措施与要求、单独编制专项方案等形式来灵活体现,围绕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总目标展开各类安全活动总体安排与策划,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施工重点、难点、危险点及关键控制部位等。

2、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以及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完成而分解的项目部各层、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指标。

3、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包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监管的装逼,对项目各岗位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描述和管理权限的划分,以及安全生产绩效的考核方法。

4、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度应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按照5wih要素,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人、时间、方法及对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必要时,可制定工作流程。

5、风险的控制措施

针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结合项目施工组织的过程、场所和产品的控制要求,制定具体的风险控制责任、实施程序和控制方式。风险控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极高风险:作为重点的控制对象,制定专项方案实施控制。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当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时,,专项施工方案须经过专家论证。

(2)高风险:为降低风险须配备大量资源,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在方案和规章制度中制定控制办法,并对其实施控制。

(3)中等风险:通过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努力降低风险,在规章制度内进行预防和控制。

(4)较低风险:当风险减低到合理可行时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可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通过监测来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6、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编制项目应急救援预案,明确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制定预防、预警机制,发生事故的报告流程和应急响应流程,制定信息发布和后期处置程序,并明确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经费等资源配备和保障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应规定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要求。

7、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

8、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编制,要突出重点,即对现场关键点与危险点的控制手段和措施,同时,要做到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四)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审核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在实施前,应由企业和项目组织安全评审,对方案策划的目标设定、资源配置以及工程安全设施、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进行审核评价后,由企业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力组织、作业方法及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预防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工程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木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膜、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三节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案实施

一、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

(1)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目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3)建立健全项目部组织结构,确保配备必要的资源(人力、基础设施、环境),根君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各级职能人员的管理职责,确保目标的实现;

(4)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组织策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对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6)组织编制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项目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及时、如实报告事故,进行伤员救护和现场保护,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2、项目生产经理

(1)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等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进度与质量、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

(3)监督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对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地验收;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宣传教育,并有检查记录或会议纪要等文件;

(5)发生事故,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3、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组织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方案,负责向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特殊或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从事特殊过程施工的人员组织培训;

(4)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6)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4、专职安全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

(2)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负责复查;

(4)监督施工现场各种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

(6)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

5、项目工长、技术员、各岗位管理人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的管理要求,负责本岗位本质安全的工作职责。

(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分解和考核

项目经理应组织建立并不断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与项目各岗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并制定考核兑现条款,把经济收入和岗位安全目标挂钩。

项目经理组织与分包队伍、分供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权限和管理范围。

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项目从业人员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安全意识,增强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安全技术素质,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梯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主要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技能教育,了解作业场所、设备及工作内容的危险性,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防范措施;

(2)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牢记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必要性和法定性,掌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进行相应工种案例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技能。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二)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场的人员(包括新入场的施工作业人员,以及新入场的学徒工、实习工、委托培训人员、合同工、新分配的院校学生、参加劳动的学生、临时借调人员及相关方人员)应接受项目部组织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三级教育包括:

(1)公司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培训不少于15小时。

(2)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险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3)班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三)对转场、换岗的操作工人,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转场教育,主要内容有: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2)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

第3篇 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保障企业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制订本办法。

1.2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摆正职业健康安全、工期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工期和经济效益目标。

1.3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年度公布的安全指标,是考核各企业管理水平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评优、评先、政绩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

1.4 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职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政工团领导、技术负责人、各业务部门均应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相关责任。

1.5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取得当地省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6各单位应在全面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同时,结合实际补充制订实施细则。

2十二项安全生产制度

2.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自应负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

2.2 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是工班(组)坚持每日班前集体讲安全的制度。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讲话,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2.3 “周一”安全活动日是项目经理部利用“周一”晚上的时间,组织工班(组)针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学规程、讲安全、查隐患、议危害、定措施、堵漏洞,依靠职工群众管理安全的制度。活动要求有具体内容、有专门记录本,详细记录活动情况。

2.4 安全设计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和措施的制度。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安全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签发开工报告。

2.5 安全技术交底制是施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设计文件、国家、行业及上级对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向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卡死环节详细进行交底的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交接人员签字。

2.6 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是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建造的临时性设施检查验收的制度。临时设施建好后,在使用前必须由施工技术、机械和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设计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7 安全教育制是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的制度。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校教育等。

2.8 交接班制是指实行轮班制的生产班(组)进行交班和接班的制度。

2.9 安全操作挂牌制是指对从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作业的人员,按定人定机定责的原则,把规定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工整地书写在事先准备好的牌子上,并悬挂在作业场所的适当位置,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保证安全操作的制度。

2.10 安全生产检查制是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的制度。安全检查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1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详见本办法第5章: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2.12 安全生产奖罚制(详见本办法第6章: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集团公司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编制切合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评价,必要时对危险源清单更新,保持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是为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实现公司管理目标而制订的实施性方案。要求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特点和施工工艺过程,预先确定可能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造成伤害的重大危险源,提前策划、找出原因、制订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并检查验证其效果,从而达到消除或降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目的。

3.1 管理

为了兼顾实际情况,又满足标准要求,集团公司确定了分级管理、分级编制的原则。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在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特点和集团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计划的支持性文件,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2 评审与更新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在项目施工期间是动态的,随着工程进展或工艺改变,可能出现新的重大危险源。因此,标准要求定期对方案进行评审修订,以适应生产活动的变化,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风险。

3.3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为降低和减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后给环境和员工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在事故发生前就预先制订的抢险救治计划,一旦事故发生,可以忙而不乱,提高抢救效果。

4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1 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

4.1.1 集团公司安质部是安全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上级的要求,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4.1.2 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设立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规定,完善三级安全质量监管机构建设和专职人员配备;施工生产作业班组或车间应配备兼职人员,形成职业健康安全监控网络。提倡各单位实行安质人员派驻制。

4.1.3集团公司对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实行委派制,业务接受集团公司安质部指导。

4.1.3.1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3.2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每季度应将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和环保工作情况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书面报告。

4.1.3.3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将所在项目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安全质量不良行为、业主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评比及通报等及时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报告。

4.1.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的要求,对本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和指导服务的职能。

4.1.5 各级安全专职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并持证上岗。

4.1.6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安,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应上下对口,以保证安全工作政令畅通,连续有效工作。

4.1.7企业要成立由党政工团领导、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企业安全质量委员会,研究解决企业安全质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2 综合管理

4.2.1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的法津、法规和标准,制订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2.2 集团公司实行安全保证金和奖罚办法,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受控。各单位原则上应比照执行。

4.2.3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形成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专款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4.2.3.1安全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按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4%自行提取(外省不低于施工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入生产成本,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4.2.3.2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宣传、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等。

4.2.4集团公司建立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制度,由集团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取0.7‰作为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子分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1.4‰作为本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年初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0.7‰向集团公司交纳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各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集团公司每年安全质量保证金的节余部分自动转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2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各级优质工程、省市级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集团公司安全样板工地以及其他安全防护、特种设备管理优秀项目的奖励。具体奖励每年年底由安质部统计并提出奖励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行文,由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4.2.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中,须有安全专职人员参加。

4.2.6在新建铁路复线或改建铁路营业线施工中,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2000〕第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00〕第2号)、管理局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施工中所采取的任何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必须以铁道行业及路局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严格按施工合同有关安全条款执行,严禁违章蛮干。加强与管理局相关部门联系,熟悉施工环境。所有参加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允许单独作业,必须在职工的带领下上岗。

4.2.7 桥梁、隧道、高层建筑等重点工程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结构性工程,严禁违规分包和转包。

4.2.8 在使用劳务协作队伍时,应认真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照,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质量和职业卫生合同,并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质量。

4.2.9招聘使用劳务工必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纳入职工队伍安全管理的范围,上岗前要认真做好体检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2.1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检测、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2.11 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品管理,须按地方政府要求注册登记,负责审查登记的人员应取得当地政府核发的内审员资格证书。

4.2.12 对作业场所的尘毒治理、通风设施、环境保护等所需费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和资金计划,施工单位应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完善和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到位。

4.2.13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各级安监部门应把好质量监督关。各施工单位和项目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为从业人员(包括劳务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保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

4.2.14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和上级要求,视不同时期的安全质量工作重点,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安全质量大检查,另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各子(分)公司、地区经营部每季应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检查时填写《安全检查确认单》(附表)。

4.3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

4.3.1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必须持之以恒,把施工现场的各项活动纳入到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载体之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

4.3.2 各施工单位每年元月底以前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和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规划(5月底前规划可以个别调整),每年必须保证创一个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标承诺中有明确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的必须在规划中申报,并确保规划的工地创建工作落实,规划兑现率达80%以上。

4.3.3 安全样板工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各施工单位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申报集团公司验收的安全样板工地,初验合格后书面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验收评定。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应首先评定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标准工地的验收评定由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标准工地评定办法》自行组织验收评定,并将验收结果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确保在建工程项目100%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4.3.4 已被命名为安全样板工地的工点,由于管理滑坡发生了因工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伤指标超标,将撤消其荣誉称号,并处奖励金额2倍的罚款;各单位自评的安全标准工地,在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检查、复查工作中发现检查评定不认真或评定不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4.4 交通行车安全

4.4.1 认真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发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及司助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司助人员的操作技能,确保交通安全。

4.4.2 继续实行机动车辆驾驶员持双证上岗制度,已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应经再次选拨培训后核发集团公司驾驶员上岗证,择优上岗。对违章违纪屡禁不止,驾驶技术低劣不适合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应收回或不予核发上岗证,令其转岗。

4.4.3 驾驶员上岗证核发和岗前培训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培训,安监部门负责考核办理申领上岗证工作,集团公司安质部核发上岗证。

4.4.4 具有驾驶资格的单位领导,在现场及长途途中不准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

4.4.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驾驶员上岗证

4.4.5.1 未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有效驾驶证件者。

4.4.5.2 驾驶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

4.4.5.3 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者。

4.4.5.4 驾驶证被吊消或吊扣者。

4.4.6 个人私车不准以单位公车名义办理注册入户。单位公车转卖,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否则视为无效转卖,发生事故追究原车辆所在单位责任。

4.4.7 机动车辆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必须进行强制保养,不允许车辆带病上路行驶。报废机动车辆严禁使用。

4.4.8 临管行车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站细,以确保行车安全。

4.4.9 凡有轨道车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进入营业线行驶时,须向所属铁路局提出申请并遵守其行车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运行。营业线以外线路上在用的轨道车,每年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联系有关铁路局对轨道车和司助人员进行年检审。

5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5.1 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75号令)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处理。

5.2 伤亡事故报表、交通事故报表、锅炉压力容器报表、行车事故报表均实行月、季、年制度。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报表收集,及时进行准确的统计填报,各种报表须于翌月、翌季、翌年5日内报集团公司安质部(报表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责任伤亡事故的统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下同)。

5.3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本子(分)公司安质部门;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必须在十二小时内逐级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外,还应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5.4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应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子(分)公司备案。企业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安监、人事、工会、施工等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子(分)公司批复结案,报集团公司安质部备案。企业发生因工死亡1~2人事故,设有专门安全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子(分)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本单位无专门安全监察机构的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企业发生多人伤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3人及以上)由集团公司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由工程总公司批复结案。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5 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须于4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60天)内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重大伤亡事故9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80天)内报总公司批复结案。

5.6 凡经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交通事故,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按责任事故统计报告、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按第5.4条规定报批结案。造成非本企业人员伤亡,按企业外责任伤亡事故报告。

5.7 在企业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发生的机动车辆(含走行机械)交通事故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调查处理。

5.8 外协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凡具有安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与所从事的施工项目要求相符、法人(或委托书)证书齐全、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职责清楚,原则上由外协施工队负责统计上报,承担事故责任(死亡及以上事故,总包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供以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以确认事故责任)。上述证件不全的外协施工队发生的伤亡事故列总包单位的事故。

5.9 营业线行车事故的调查定性和处理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事故单位应按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上报、处理。

5.10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2人及以上)、多人伤亡事故、特大交通事故、行车大事故、重大事故,主管领导须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

5.11 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批复结案。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按死亡事故补报和统计。

5.12 企业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对相关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责任者应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6.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1‰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物资工贸公司的其它产值部分和建工机械公司按上年度末人员总数每人100元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

6.2安全保证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样板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按交纳数全额返还(各项罚款除外);安全指标超标或安全样板工地建设未按规划兑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在已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能实现一项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罚没50%。

6.3 奖励

6.3.1 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文明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全额返还安全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

6.3.2 实现规划目标的安全文明工地,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奖励。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和在创安全文明工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额如下:

6.3.2.1 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2 被评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3 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奖励1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00元)。

6.3.2.4 各级安全文明工地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6.3.3 奖金来源: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6.4 事故罚款

6.4.1在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的情况下,除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对事故罚款以外,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事故加罚如下:

6.4.1.1 发生一次重伤1人,罚款2万元;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罚款4万元/人。

6.4.1.2 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漏报、谎报、隐瞒不报的单位罚款20万元/件。

6.4.1.3 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责任裁定书,由我方负全责、主责或同等责任的,重伤1人罚款2万元,死亡1人罚款5万元。

6.4.1.4 营业线施工发生事故,依据路局有关部门责任认定书,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20万元/次;由我方负重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5万元/次。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罚款2~5万元/次。

6.4.1.5 酒后开车、无证驾驶、无证操作造成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对应上述条款给予两倍处罚。

6.4.1.6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依据公安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责任书罚款5万元/件·次。

6.4.2 各施工单位因事故导致年度安全指标超标后,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再发生类同性质事故的,集团公司将依据6.4.1.1~6.4.1.6条款予以双倍处罚;再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罚款20万元/人,发生一次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罚款50万元/人。

6.5 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罚款

6.5.1 因安全不良行为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项目,罚款5万元/次。

6.5.2工地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的罚款3万元/项。

6.6 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作业环境恶劣、环境保护工作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罚款5万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罚款2万元/项。

6.7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按其相关罚则执行。

6.8 提取安全费用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明显落后工程进度要求的罚款5万元;不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或工程已近完工但安全费用投入明显不足的按其投入不足部分的2倍予以罚款。

6.9专职安全人员无证上岗、无安全专职人员或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持证上岗罚款10万元/人。

6.10 安全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出具罚款单,先在各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6.11 安全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安全教育和宣传、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验收安全文明工地的差旅费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安全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安质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7附则

7.1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一安(2005)131号《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4篇 生产车间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环保法等规章制度,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把安全环保工作纳入车间主要议事日程,确保车间安全环保工作秩序正常化;

1.1.2 认真贯彻执行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gb/t2008—2001/ohsas18001:200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使体系在公司有效运行;

1.1.3 编制或制定关于防治尘毒、噪声危害、保护环境和防止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等劳动条件的规划和计划;

1.1.4 制定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规程,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并布置和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1.1.5 组织和领导本车间班组的专(兼)安全员开展安全环保各项活动,保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环保专题活动,研究并解决生产安全环保问题;

1.1.6 组织和领导本车间班组的专(兼)安全员开展班前会,讲解本班组当日生产安全注意事项;

1.1.7 协助生产部做好各级安全环保检查工作,对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违章行为进行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1.1.8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险情或事故,要采取果断措施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5篇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组织管理工作内容

1.以总承包为首、监理公司协调、安装专业项目负责参加的多专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组织体系,组织体系的运行模式:

1)凡是进入****广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总承包现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由各专业项目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培训教育。

2)接受总承包定期和日常安排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检查,检查出的问题,由专业项目负责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汇报项目监理会议和总承包。

3)执行总承包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奖罚制度,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监督实施奖罚制度的落实效果。

4)专业项目负责向项目监理例会定期汇报本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下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计划,由管理体系监督执行情况。

5)各专业负责自己作业区、生活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生产、生活区垃圾及时打扫干净,集中堆放,及时集中运输。

6)负责保护好本专业施工区域总承包商施工安全、环保设施,做到不拆除、不损坏、主动维护好自己施工区域的安全设施。

2.由总承包项目安全经理周明根代表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主抓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专业安全员,检查日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情况,有权对不文明、环保工作做得不好的专业施工队伍或个人罚款。

3.由总包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资料及归档工作,各专业项目负责有责任进行积极配合。

4.项目专业施工区域不好划分的部位,应有项目监理会议组织分工,划分好各自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的区域,各专业应遵守对方管理区域的安全、环保要求。

5.由总包项目安全经理负责每月对专业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在项目监理会议进行公布,对考请不合格的分包商执行罚款。

第6篇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分公司安全员每月对有在建***的办事处都要抽查到,并有规范记录,每月底向***分公司总经理汇报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每两个月向各办事处通报一次安全生产抽查情况。

第二条. 办事处安全员每月对在建工地抽查率要达到50%,必须有规范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签字,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写为月报形式并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分公司安全员。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除防触电告警安全帽和电工绝缘鞋有***公司统一采购,然后从直接成本中扣回,其余防护用品有各办事处自己采购,并报***分公司备案。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办事处对所需的劳动防护品及用具要及时以文字形式(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分公司安全员。

第四条. 各维护班组在施工生产中,严禁“三违”现象发生,严禁酒后上班或晚上过多酗酒。

第五条. 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和明显的安全标志,防止因维护或施工而伤害过往行人维护或施工人员被外来因素伤害。

第六条.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提前对维护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稳妥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在维护或施工前告知所有维护或施工人员。对复杂施工环境不能采取十分把握的劳动防护措施,办事处必须尽快向***分公司安全员汇报。

第七条. 办事处新聘用的工地负责人,必须经***分公司对其安全管理方面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八条. 维护班组每隔6-10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隔3-5天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安全检查,并都要做规范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必须有领物人签字。在检查中只要检查人员未见到这三本记录,不论何种理由都按没有论处。

第九条. 维护班组必须保证维护或施工人员有正常的休息时间,严禁使用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人员,45周岁以上禁止登高作业。工地负责人要留有维护或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准确的身份证号码记录,并及时报***分公司安全员备案。

第十条. 在上级或***分公司检查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按要求整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立即停工整顿,直至隐患消除为止。

第十一条. 对仪器、仪表等设备操作不十分清楚的人员,严禁乱动设备。办事处对仪器、仪表等设备的管理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并有出入使用记录。

第十二条. 办事处安全员对每天的维护或施工地点必须能随时找到,并积极配合***公司或***分公司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对不能提供准确地点或可靠的联系方式,而造成无法检查的,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处罚。若因此发生责任事故,其办事处承担所有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分公司配给办事处的安全防护设施年损坏率为总价的10%,超过10%的按原价从办事处管理绩效中扣回。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后办事处安全员要尽快向***分公司汇报,经***分公司安全员确认后,方可处理。

第十四条.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工地驾驶员严格遵守行车措施“十不准”和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各办事处主任必须与***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将一定的比例返还。

第十六条. 若维护班组发生事故,首先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及时逐级如实汇报。

第7篇 生产车间副主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

1.1.1 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所管辖技术、设备、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种管理程序;

1.1.2 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1.1.3 经常组织所管辖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保证安全运行和保护环境及生产现场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要求;

1.1.4 发生事故、事件时,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重大伤亡事故、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组调查、分析,提交事故报告,严格执行改进措施;

1.2 工具库安全职责

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2.2 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检查。并建立专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

1.2.3 组织设备检查和设备评比时,应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列为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督促组织设备安全隐患整改;

1.2.4 组织设备招标采购时须保证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各种安全装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

1.2.5 组织设备外委、外包检修项目招标时,严格执行公司对承包作业单位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的相关制度;

第8篇 综合管理部: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掌握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信息,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管理,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负责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对冬季取暖设施的安装、使用负责,并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同时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负责施工作业中毒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组织建立项目的现场医疗救护小组,配备简单适用的紧急救护医疗物资和器材。

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汇报人员的伤势情况。

第9篇 安环科职业健康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方案。

3、负责职业健康申报资料整理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并组织全员学习,检查。

5、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工作。

6、负责统计汇总相关台账。

第10篇 人事行政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 结合员工思想动态,定期了解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对工作环境提出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2负责修订新员工岗前培训手册,完善职业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防止员工职业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3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新员工入职招聘的任职资格审核,落实岗前职业健康状况,履行持健康证上岗作业;

5严格履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杜绝未成年人进入工作岗位,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招聘过程中不予录用。对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及重体力劳动的岗位,坚持依法用工,以人为本。

6负责本部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按照安委办下发的指定检查表开展检查,并将双版(检查签字版与电子版)检查结果上报安委办。

7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防护用品的申购、发放,防护用品申购到位,录入防护用品台账上报安委办备案,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原则并有使用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

8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宣贯。

第11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项目部经理职责

1、对项目部e&ohs的有效运行负责;

2、负责项目部具体的e&ohs目标,指标的确定;

3、负责配合工程局e&ohs评审工作;

4、负责提供e&ohs运行必要的资源;

5、任命项目部e&ohs主管领导。

项目部环境/安全主管职责

1、协助行政正职抓好本单位e&ohs的运行工作;

2、策划和实施e&ohs,负责按确定的e&ohs方针,组织制定本单位具体的目标、指标;

3、负责配合项目部e&ohs的审核;

4、向行政正职汇报e&ohs的运行情况;

5、负责与外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络工作;

6、负责协调、解决e&ohs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项目部副经理职责

1、协助行政正职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正职不在时,接替其工作;

2、对分工、分管的工作负责;

3、协助行政正职做好e&ohs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e&ohs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e&ohs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

1、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环保和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2、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e&ohs管理;

3、主持或参与e&ohs大检查,对重大环境和安全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4、参加重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整,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

2、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应有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内容和目标;

3、负责e&ohs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置,为e&ohsms评审提供资料;

4、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与安全知识的教育,积极开展各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协调好各队(厂)之间的关系,保证e&ohsms的顺利进行;

6、在e&ohs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e&ohs运行的检查与考核工作,提出e&ohs培训要求;

7、负责对e&ohs目标、指标所涉及的内容实施定期检查和监督,负责e&ohs审核活动的协调、配合;

8、负责本单位e&ohs文件与部分支持性文件的组织编写、颁布、评审、更改及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确认及使用管理;

9、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10、负责组织环境与安全大检查,坚持“三同时”制度,督促解决有关环境与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1、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环境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监督各单位开展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配合主管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活动;

12、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各类环境与安全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施工局环境保护与安全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主持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有关e&ohs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和文件的审定与签发;

3、监督、检查和指导各施工队、办公室的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向主管经理、副经理请示汇报e&ohsms的运行情况,代表项目部行使管理职权;

4、参加重大环境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与重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参与招(投)标工作中与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有关的合同评审;

6、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工程技术办公室职责

1、在e&ohs建立及运行中给予必要的组织协调;

2、编制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确保环境保护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环保,安全技术设备项目和挪用技术措施经费;

3、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并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及时改进技术存在的问题;

4、负责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和环境保护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对本部门的e&ohsms负总责;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做好项目部进厂原材料的检查、验收,对进厂原材料的质量负责;

4、根据e&ohsms的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做好与顾客/业主的沟通工作,与设计、监理等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工程施工的检查验收工作;

6、配合主管部门参与对特殊部位、承重平台等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

物资设备办公室职责

1、对管辖范围的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2、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新设备选型和自行设计制造生产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环保和安全性能;

3、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4、对购买的设备、配件及有关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e&ohs标准的需要;

5、管理好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危险品,严格发放制度,储存、发放物资要符合e&ohs管理要求;

6、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经常性检查和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在安装、改装、拆迁各种设备时,必须符合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7、组织制定、修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会同安全部门认真查处重大设备事故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设备事故,拟订预防措施督促落实;

8、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环境保护和安全责任系数;

9、负责本部门的环境与安全隐患治理;

10、负责对施工区域、厂区、办公室等部位的施工废弃物进行统一回收,保证固体废弃物的统一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

经营办公室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标准,把保护环境、维护员工健康与保证安全生产,纳入订立各种生产建设和生产维修项目合同的议事日程,使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得到法律合同的保护;

2、在签定和审定新建、改建、扩建和项目维修合同时负责审查环境保护和安全计划措施;

3、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战略规划时,应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4、在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中,为确保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留足资金;

5、对已签定了合同的生产建设和维修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环境保护及安全性监督,确保各项活动与e&ohs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6、对参加建设的外协队伍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要求,督促其按时进行审核,保证在施工期间有效;

7、及时与外协队伍签订劳动合同,对施工安全资质不全、过期等的外协队伍,不予其签订劳动合同;

财务办公室职责

1、按规划及时向工程局交纳安全保证基金,并保证返回企业的安全保证基金用于安全范围;按照e&ohsms运行的要求,为e&ohsms所需资金提供保障;

2、对e&ohsms运行中的财务指标进行考核和奖励;

3、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施工局e&ohsms建立及运行要求学习e&ohs方针、手册、目标和指标等体系程序文件;

4、在编制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环境保护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

5、审核各类环境因素,安全事故处理的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人事办公室岗位职责

1、负责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员工的e&ohs技术教育及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2、参加重大环境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

3、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

4、把e&ohs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5、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与重要环境因素、危险因素岗位有关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组织做好员工的体检工作;

6、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环境保护和安全方面的条款;

7、做好员工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计划培训工作;

8、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8、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安全技术人员的配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12篇 职业健康安全组织管理措施

1 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组织机构

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总工、副指挥长为副组长,综合办公室、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经理部经理等相关人员为组员的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

综合办公室为专职管理部门,设专职职业健康安全员,主抓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为协作部门,为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作保障。下设卫生所、施工监测员。

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各级分工,将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对生活、办公及施工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检查指导,以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 主要职责

负责整个标段职工的医疗、保健和早期抢救工作,保证职工伤病及时得到有效救治;加强对职工进行健康教育;开展卫生防病卫生监护工作,杜绝传染病、地方病和疫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对可以在工地诊断和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治;急症、外伤的早期抢救处理。

3职业健康安全保障设施

职工生活区集中建立在避风、向阳、静辟处,与施工现场保持一定的距离,并设置防尘隔离带,以防止施工对宿舍的污染,尽可能地给职工生活在一个较清洁的环境中。

在生活房屋、办公房屋室内安装风扇、空调及取暖设施,以利夏季防暑降温及冬季保暖。

在生活区设立职工活动中心,配备一定数量的运动设施,以利于职工在空闲时间能锻炼身体。

生活区设立足够数量的卫生设施,保持职工宿舍区内的卫生。室内外卫生经常清扫,保持地面干净,日常用品摆放整齐,注意室内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清新,有条件时在室外种植花草,美化环境。

在生活区外围偏僻处设立生活垃圾池,生活垃圾在生活区内采用封闭式容器收集,然后统一倒入垃圾池,再按当地环保规定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地点统一处理。严禁随地丢弃生活垃圾。

生活区内设置有取暖设施的公共洗澡间,洗澡间内设置冷热水管,保证职工在工作后能洗澡,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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