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一、管控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及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采购、存放、领取及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质量和正确使用,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康健,避免因防护不当出现安全事故。
二、管控原则
坚持“定期申报,按期更换,共同监督”的原则。
三、管控对象
公司生产车间及相关部室劳动防护用品申报、采购、存放、领取、使用的管理。
四、管控内容
4.1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
由公司生产生产安全部负责对车间(部门)申报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进行申报,审核后交生产安全部门主管确认,报总经理批准报采购部。
特殊情况下因生产安全的需要可以进行临时申报。
4.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4.2.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供应保障部组织招标,生产安全部门等进行监督。
4.2.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坚持“相同质量比价格,价格服从质量”的原则,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保证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4.2.3一般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
4.2.4特种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电焊手套等)必须具备国家法定技术机构颁发的《安全鉴定证》,质检、安监部门发给的《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三证不全的不准购进。
4.3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
4.3.1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须经采购部仓库负责人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
4.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及配备标准
4.4.1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坚持以旧换新,谁申报,谁使用,谁领取,谁签字的原则。
4.4.2各车间(部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由车间(部门)开领料单,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共同签字发放。
4.4.3车间(部门)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由职工本人在车间(或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领取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后,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进行发放。
4.4.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对象、数量、周期:
4.4.4.1绝缘鞋:电工每人每三个月1双;
4.4.4.2绝缘手套:每个高压室配备2付,每两年更换一次
4.4.4.3电焊手套:每个电焊工配备1付,每3个月更换一次。
4.4.4.4手持电焊面罩:铆焊车间每人1个,每半年更换一次。
4.4.4.5防砸防穿刺鞋和防砸绝缘鞋:每人每年发放防砸防穿刺鞋1双,发放后半年内辞职的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4.4.4.6滤纸: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每人每天更换滤纸1片。
4.4.4.7防尘口罩: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每人每3个月发放防尘口罩1只。
4.4.4.8防毒口罩:接触有毒气体(苯)特殊环境作业员工每人每1个月发放1只。
4.4.4.9防护眼镜:每人每年配备防护眼镜1付;其他部位有需要的视实际情况而定。
4.4.4.10安全带:装配铆焊车间每年配备安全带10根。
4.4.4.11安全帽:各车间每两年发放安全帽一次。
4.4.4.12耳塞:噪音较大的岗位员工每人每六个月配备耳塞1付。
4.4.4.13学员入企后,自定岗之日起给予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4.4.4.14因病假和其它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含)的,停发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4.4.4.15对于从事多样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4.4.4.16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配备急救劳动防护用品。
4.4.4.17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安全部统一安排申购、发放防护用品。
五、罚则
1. 劳保用品丢失损坏无法使用等特殊情况,个人交费购买(购价)。
2. 劳保用品一经配发,员工进入生产车间未按规定要求佩戴的,按违章操作扣5工时/次,扣车间安全分1分/次。
3. 试用期满定岗后,可发放劳保用品。
4. 离职(辞退)收取费用时,按采购价实际费用计算(针对配发到个人的贵重劳保用品)
(1)自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费用。
(2)自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50%费用。
(3)自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70%费用。
第2篇 z物业公司劳保用品领用管理规定
1、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发放及保管工作;
2、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劳保用品的发放须依据各部门、各工种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发放劳保用品必须落实执行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
4、对消耗品实行按需采购,节约领用;
5、非消耗品采用交旧领新制,更换非消耗品(如笔、手套、刷子等)需提供原有破损物品,以旧换新。
6、对劳保用品进行规范堆放,标识清楚,定期清扫与整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虫、防潮、放火、防盗的安全措施;
7、对失效、报废的劳保用品,要认真填写报废单,写明名称、价格、数量、金额、报废原因后,经总经理审核批准方能报废;
8、物品的领用、发放,须按“先进先出,计划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进行。
第3篇 加气站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根据《劳动法》及浙江省《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规定适用于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2.1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
2.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2.3 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4 公司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因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监督
3.1 公司办公室安全技术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计划收集各需求部门的采购计划和监督考核。安全技术部、办公室、工会参与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3.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办公室安全技术部负责填写提出,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协助安全技术部做好入库前的质量验收工作。
3.4 安全技术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3.5 工会负责监督和督促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6 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着装标准由安全技术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决定。
4.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着装标准
4.1 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二线内勤管理岗位人员;另一类为一线操作岗位人员,具体包括标准为:一线操作岗位人员有:运行管理部和加气站所有人员;其它部门人员为二线内勤管理人员。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和浙江省《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防护用品如下配备标准:
1、(一)劳保用品种类:普通防护服 (型号b型,依据公司制定的《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二)更换期限及发放对象:加气站冬夏款初领各2套/人,第二年起各1套/2年/人;
2、(一)劳保用品种类:防寒服(型号d型,依据公司制定的《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二)更换期限:1年;
(三)发放对象:加气站加气工。
3、(一)劳保用品种类:劳动防冻手套;
(二)更换期限:根据防护手套磨损程度,不能使用可及时更换;
(三)发放对象:加气站加气工。
4、(一)劳保用品种类:雨衣、雨靴;
(二)更换期限:2年;
(三)发放对象:加气站加气工。
5、(一)劳保用品种类:保护足趾安全鞋;
(二)更换期限:1年;
(三)发放对象:加气站加气工。
6、(一)劳保用品种类:安全帽;
(二)更换期限:影响安全使用可及时更换;;
(三)发放对象:一线操作岗位人员、管理岗位需上工地和参加抢修、抢险的人员;
4.2 着装标准
1、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
2、一线操作岗位人员、管理岗位需上工地和参加抢修、抢险的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保护足趾安全鞋;客服服务部抄表人员抄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
3、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5. 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5.1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1、安全帽
(一)帽内缓冲衬垫的带子要结牢,人的头顶与帽内顶部的间隔不能小于32毫米;
(二)不能把安全帽当坐垫用,以防变形,降低防护作用;
(三)发现帽子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要立即更换。
2、劳动防护手套
带手套时,注意不要把手腕裸露出来,以防在作业时一些有害物溅人袖内受到伤害;有被夹挤危险的地方,严谨使用手套。
3、普通防护服、防寒服、雨衣、防护鞋、棉大衣、工作帽、口罩、袖套
穿戴要整齐、保持清洁干净。
4、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
这三样防护用品必须定期检测,符合安全标准的就可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甚勤 。
5、安全带
要正确使用,拉平,不要扭曲。三点式腰部安全带应系得尽可能低些,最好系在髋部,不要系在腰部;肩部安全带不能放在胳膊下面,应斜挂胸前。
6、反光衣
在执行抢修时,必须穿反光衣,这种反光衣上加上el发光产品,不管有没有光线照射,都会有发光或闪光。让人远远见到,更好的起到警示的作用。如出现破损,立即更换。
7、防护眼镜
是针对作业环境中物理或化学因素对眼和面部可能造成的伤害进行防护。
8、防尘口罩、防毒面具
使用注意事项:
(1)防尘口罩不能用于防毒;
(2)没有配防尘过滤元件,防毒面具不能用于防尘;
(3)当颗粒物有挥发性时,如喷漆产生的漆雾,必须选防尘防毒组合防护
(4)当有害物刺激眼和皮肤时,应选全面罩;
(5)当颗粒物具有放射性、致癌性等高毒性时,应选过滤效率等级最高的过滤材料;
(6)当没有适合的过滤元件时,应选择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
(7)注意呼吸防护用品与作业中使用的其他防护用品及工具匹配性;
(8)呼吸防护用品应适合使用者使用;
(9)防护材料对作业条件的适用性;
(10)在特殊作业环境下使用的安全性;
使用者必须理解使用说明,了解呼吸防护用品适用性和防护功能,每次使用前应检查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判断是否适合所遇到的有害物及其危害水平;任何面罩和过滤器都不能单独使用。
呼吸防护用品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且受自身容量、有害物种类和浓度、佩戴时间、使用现场温湿度及维护方法等影响,应适时更换。
比较复杂的呼吸防护用品,(如各类便携式呼吸器、供气式呼吸器)使用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
进入危害环境前,应正确配戴好呼吸防护用品,进人危害环境后应始终坚持佩戴。
使用过程中感到有异味、刺激、恶心等不适应症状时,应立即离开危害环境,检查呼吸防护用品是否存在故障,若无故障,应更换过滤器。
使用长管供气呼吸防护系统时,应确保气源的安全稳定,导气管不能有折叠或压扁,保证气流通畅。
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只允许从危害环境中离开,不允许进入。
加强对呼吸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
检查与保养:建议每次佩戴前和使用后检查护品部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老损现象,及时更换失效的呼、吸气阀、头带、密封垫圈等,面罩破损应及时更换;不允许自行装填活性炭滤毒盒、滤毒罐;不允许自行组装呼吸防护用品。
清洗与消毒:从卫生角度和延长护品寿命角度出发,应经常清洗橡胶面罩,应使用温和的洗涤剂,不能用有机溶剂清洗面罩;任何过滤材料都不能水洗。
贮存方法:护品应存放应避免日光直射的无污染环境。不使用的滤毒盒应在密封容器内保存,防止受潮。
5.2 全体从业人员对以上劳动防护用品需爱惜使用,注意维护保养。
6.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6.1 劳动防护用品的储存由仓库负责。仓库安全员应负责仓库的安全、整洁,以适于劳保用品的存放和保质期。
对于集中分发给各生产部门的劳保用品,各生产部门应担当负责其储存和安全。对于各生产部门在领取劳保用品后放生的遗失及损坏,由各部门担当负责。
安全部门、各生产部门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整理仓库,确保库房中的劳保用品分类清晰、摆放有序。
6.2 员工领取防护用品时,必须填写“个人工具卡片”,领取者本人签字。劳保卡片由物资部统一保管,不得遗失和涂改。
6.3 调出公司或辞职的员工,凡在工具卡片登记的防护用品,不够使用年限的一律收回,工具卡注销。工作服使用超过半年的不予收回,收回的防护用品由公司保管作机动使用。
6.4 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动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
6.5 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
6.6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更换记录由物资供应部妥善存档。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规定违背之处,执行上级规定。
7.2 劳防用品配备标准
第4篇 酒店劳保用品领用管理规定
酒店劳保用品的领用管理规定
对各区域和各部的劳保用品将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则进行发放,如因使用人员不合理使用造成过早损坏,使用人将自行解决。(所有的劳保用品已经由各区各部负责人统一进行过科学的分析,已考虑到每个人的须求)
如因紧急和特殊事件的须要,须由餐饮部总监审批。
1.迎宾白手套的发放仅限餐饮前厅门童和迎宾,发放数量每人每月2双,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购买。
2.劳保线手套的发放仅限后厨、水台房、洗碗房,发放数量为:
i.后厨每人每月双
ii.水台房每人每月双
iii.洗碗房每人每月2双
3.胶鞋的发放仅限水台房、洗碗房,发放数量为:每人每半年1双。
4.胶手套的发放仅限洗碗房,发放数量为:每人每3个月一双。
第5篇 公司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5
公司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五)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则
2.1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2.1各种劳护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必须按规定发放。
2.2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集团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2.3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用品。
3职责
3.1生技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劳护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管理办法
4.1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4.1.1生技部各职能班组及车间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生技部经理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4.1.2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1.3如有特殊情况(如新项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对个别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的,按“4.1.1”程序进行。
4.1.4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生技部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生技部经理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4.2劳保用品的采购
4.2.1仓管员于每月25日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生技部经理助理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
4.2.2采购员根据采购单于每月3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4.3劳保用品的发放
4.3.1仓库管理员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4.3.2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3.3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4.4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4.4.1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劳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4.4.2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带,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门需放在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4.4.3进入油性车间在生产操作投料时必须带好防毒口罩,且每天要更换防毒口罩中的活性碳。在水性
车间高速分散投粉料,装、卸、领用粉料时必须戴好防尘口罩。
4.4.4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第6篇 后勤企业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为规范集团各单位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保用品是用来保障员工在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安全或保持工作现场清洁的用品。
二、各单位应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发放劳保用品。
三、对于同类岗位工作的在编员工与非在编员工,各单位应发放、使用同一范围及类别的劳保用品。
四、各单位必须在集团所批准的劳保用品预算额度内合理安排、发放各类劳保用品。
五、各单位发放各类劳保用品时,必须发放实物,禁止发放现金或代币券等。
六、一般情况下,工作服使用年限为2年;管理人员的工作服(如西服)使用年限为3年或以上。
七、对于离岗的员工,各单位必须在该员工完成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退还手续后,方可为其结算工资、办理相应离岗手续。
八、集团各级员工必须爱护劳保用品及工作服,节约使用,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九、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保用品管理细则。明确本单位各级岗位的劳保用品种类和发放范围,明确本单位劳保用品发放、领用与管理等各项具体办法,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7篇 劳保用品管理工作标准规定
序
号
项
目
标准
一
标
准
制
定
1、按照国家要求和企业岗位实际制定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对劳保用品种类、各工种使用期限、领用数量进行一一规定,经领导签字后以表格形式明示。
2、每月调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对各工种所用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和使用种类提出增加或减少的意见。
3、调整意见首先报领导审阅签批,然后按签批意见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劳保用品使用标准。
4、所使用劳保用品应符合煤矿劳动防护标准,特殊防护用品三证齐全。特殊防护用品三证由供应科提供,劳保用品管理员保存备查。
二
计
划
1、根据库存要求和实际需要,每月20日提报一次进货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查签批后提交供应科进货。不出现无用品,不影响使用。
2、根据工作场所变化和公司意见,按需要人员和数量提报临时劳保用品计划。
三
发
放
1、建立健全劳保用品发放台账,每人一张防护品卡片,凭卡按标准、工种、期限、员工出勤发放,肥皂、毛巾、工作服、靴子、矿帽、腰带、袜子、手套等常用品由工区材料员领取发放。其他针对个人发放。
2、要求各工区材料员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每月检查一次工区材料员用品发放情况,对发放不及时的单位立即给予纠正。检查情况当天汇报主管部门领导。
3、对离矿人员及时抽取卡片并存档,停发劳保用品。
4、对未到使用期限而申请领用劳保用品的人员,按使用期限折价扣款后再发放新劳保用品。
四
统
计
1、每月3日统计上月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单,做好登记,15日提交审计。
2、每月10日统计人员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3、每年12月10日前提出下年度劳保用品使用计划。
4、每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劳保用品台帐整理,统计上年度劳保用品费用。
五
标
志
服
1、原则每人每年春夏和秋冬标志服各制作一套。根据穿着情况适当调整。
2、按季节定做标志服,提前一个季度安排制作,制作时量体裁衣。
3、按公司要求确定标志服款式,以招标方式确定标志服制作厂家,原则质优价廉、款式新颖,投标单位每次不低于三家。
4、签订合同时对服装款式、颜色、面料、质量、交货时间、调换要求、发放形式、违约责任、付款形式进行明确,一般不付预付款,发放完成无异议后付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半年。
5、标志服制作期间考察1到2次厂家制作情况,监督制作质量。
6、要求厂家发放到员工本人。标志服发放后,根据员工要求,对不合适的服装协调厂家在10日内调换。
第8篇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度本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1 、本规定适应于局机关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局下属单位和部门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自行确定发放标准。经费由各单位和部门负担。
4、局机关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其经费在各科室办公经费中开支。
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局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拟定标准报局长批准。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局长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
4、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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