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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6 热度:53

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第1篇 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____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总 则为了加强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树立为公司经营和效益服务的思想意识,使专职司机的管理、服务、安全、职责等各项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降低车辆成本消耗,并使专职司机的奖惩等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小车车辆管理实行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执行总裁三级管理制度。

一、专职司机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专职小车司机(系指为公司领导开公务车的专职驾驶员,以下简称“专职司机”),是在公司总裁办统一领导下,承担着公司领导和其他部门用车任务的人员。岗位职责:

1、 承担主管领导业务活动用车任务。

2、 承担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正、副)、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总裁所安排的业务用车任务。

3、 爱护车辆设施,严格遵守一日三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认真检查制度,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正常行使。

4、 对所驾车辆技术状况了如指掌,及时办理车辆相关手续以保证车辆使用合法有效。

5、 严格遵守各项车辆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出车记录,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工作。

6、 车辆的日常维护、清洁工作。出车前后,须做好保养、加油、车辆内外的清洁与卫生等工作。

7、 努力提高驾驶水平,注意节约油料,降低车辆消耗。工作要求:

1、 爱岗敬业,提高“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工作意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2、 注重礼仪和礼表。穿着整齐大方,干净利落,工作时间不得穿短裤、拖鞋、背心上岗。有重要外事活动时,应着西装、打领带。

3、 热情为公司领导服务,一切以领导满意为宗旨。对领导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应全力以赴完成。一切工作都要在保证领导业务活动用车的前提下进行。

4、 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修养。为领导开车的专职司机要谦虚谨慎,严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不泄露领导谈话内容。任何与领导工作无关的人员,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搭乘领导车辆。

5、 严格遵守各项劳动制度、主动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出车,不应以任何主、客观理由拒绝执行小车班长和总裁办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除身体条件外)。

8、 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不得发生无故延误工作的现象;不得与不得无故刁难乘客或与乘车人员发生任何纠纷。

第2篇 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车辆运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经常学习和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驾乘人员必须每天对自驾车辆进行安全运输及车辆标志进行检查,并随时接受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修、消除。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一至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随时通知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经验教训,整改事故隐患,提出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提高驾乘人员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

第四条:公司强化所有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公司所有运营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任何车辆不得漏保、脱保、公司还设立车辆责任赔偿保证金和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制度,凡不按公司规章制度参加投保和不交纳保证金和提供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的车辆,公司不予其签定劳动合同,不准其挂靠本公司进行运营。(注: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得少于20万元,货物运输保险不得少于15万元)。

第五条:车辆承运危险货物应根据托运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认真予以查对核实,并提前15天向公司报送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日期等必须详细填报,以备公司和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调整工作。

第六条:公司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进明火和高温场所,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的准备情况,发现过期、失效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悬挂规定的标志牌和标志灯,凡末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查合格的车辆和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

第八条:维修、改装或动用明火维修易燃、易爆危险货运输时罐(槽)车时,必须到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有一定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维修,改装作业。

第九条: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全力消除危害。

第十条:本公司车辆及驾乘人员凡违反上述统一规定者,自负一切经济、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第3篇 某某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某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公司现有的:

**e车一辆

**e车一辆

**轿车一辆。

车辆管理规定

第三条对司机的要求:

1.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2.司机应爱惜所驾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3.驾驶人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办公室待岗,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车公里数购买油卡,油卡由行政部办公室管理,司机加油时需要登记后领取油卡。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

2.司机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时,应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应及时提交部门审核及报销;

第五条车辆维护管理:

1.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安排定期检修、保养。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

2.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在公司指定得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财务划帐转拨,不予支付现金;

车辆使用规定

第六条行政部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第七条具体关于每辆公务用车驾驶员、使用范围及使用权限优先级的规定如下:

1、**e车:

--驾驶员:

第一驾驶员:**;

第二驾驶员:**

--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层领导上下班和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

--服务对象优先级:

董事长、副董事长

总经理、vp

重要客户

政府要员

投资人

2、**轿车:

--驾驶员:

第一驾驶员:**;

第二驾驶员:**

--用途: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接送公司高层或技术人员出差到乘车、乘机地点接送及外出办理公司日常事务;

--服务对象优先级:

公司重要客户;

政府要员

投资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

总经理、vp

技术人员

3、****e车:

--驾驶员:

第一驾驶员:**

第二驾驶员:**

第三驾驶员:**

--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来客人,技术人员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机场、火车站;公司日常外出办理事务、采购物品或经行政部批准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门组织的职工有关活动用车。

--服务对象优先级:

公司客户

技术人员

员工集体活动

行政外出采购人员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审批制度。

1.除附录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车之外,员工如需用车,应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报派车单(见附录ii),司机凭行政部门签字批准后的派车单方可发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当天填报派车单出车;

2.公司内部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车钥匙统一放在前台进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车发车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台进行登记。除非特殊情况,每晚钥匙必须归还至前台。

3.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门,并说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董事长、总经理用车必须告知行政部门;其他员工需要用车,如驾驶员未接到经有关部门的派车单不准出车。

第九条因私用车规定: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员工私人用车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公里数核算自出车库地至回库地之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补充到当月邮费预算中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条管理办法自20**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车辆的合理利用率,特制定以下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车辆管理。

二、 车辆日常管理

车辆日常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具体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调度、年审、缴交养路费、购买车辆保险费等。

1、 日常检查,行政部负责日常检查。

1) 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液是否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合要求;

2)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3) 方向盘、转向盘、转动轴及横拉杆连接是否紧固;

4) 检查手、脚制动器是否正常,各连接管道有无漏油现象;

5) 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平搭线是否紧固清洁。

2、 出车前,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 按照技术规程启动车辆,并查、听声音是否正常;

2) 车辆发动后,各种仪表(示数)、指示灯工作情况必须正常;

3) 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

3、 收车后,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 清洁车辆,检查车容车貌;

2) 停车后拉紧手制动器,加防盗锁,检查轮胎气压及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关门上锁离开。

4、 车辆保养修理

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向总经理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报行政部批准后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上报行政部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准报销。

二、 车辆使用范围

1、 行政领导业务用车;

2、 接替参加会议、学习;

3、 各部门行政业务用车;

4、 接待用车;

5、 经审批同意的其他用车。

三、 用车规定

1、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用车时,用车人提前填写“派车单”,派车单必须让驾驶员签字,再让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审批;特殊情况,由总经理裁决。每天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用车不填派车单,仅做车辆出勤统计。

2、 用车人员凭批准的“派车单”到行政部领取车钥匙,行政部随同检查车辆安全以及填写公里数。

3、 每次出车完毕后先让行政部检查车辆并记下公里数。填写完的派车单统一交行政部。

4、 财务部负责监督车辆油费以及保养修理费的使用。

四、 车辆费用管理

公务车油料、过路费、维修费等汽车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凭证实报实销。

五、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公司将取消其在我司的驾驶资格。

(1) 无驾照驾驶;

(2) 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应先急救伤残人员,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及部门经理联络。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行政部决定驾驶员与公司差额赔偿比例。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其实际情况,由行政部决定驾驶员与公司差额赔偿比例。

6.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六、 附则

1、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分局制度

第5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合理、完善和规范*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车辆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各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的领导专车、公务用车、费用包干车及其它所有车辆。

第三条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的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管部)为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的车辆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车辆的配备

第五条 集团公司根据员工职务职级、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的原则配备车辆。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应予以配备;集团公司部门经理、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原则上应予以配备;

对其他员工根据其工作性质、工作量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配备。

第六条 配备车辆或调配车辆标准,应根据车辆使用人员的职务、职级、工作性质和需要,由集团公司董事长确定。 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配备车辆由集团公司综管部提出,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经总经理审核后,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集团公司其他人员或部门配备车辆,由本人或部门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综管部,经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专业公司、项目公司其他人员或部门配备车辆,由本人或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公司总经理

批准后报集团公司综管部,经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车辆配备申请应写明车辆使用人或单位、部门、拟配备车辆的品牌、型号、市场价格、要求配备时间等。

第九条 根据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意见,同意配置车辆的,集团公司、省内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由集团公司棕管部负责购置或调配;省外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由各公司棕管部购置或调配,并报集团公司棕管部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后,棕管部应进行验证、登记、并对有关资料、备用钥匙妥善保管;对新购置或调配的车辆应建立专门档案;车辆领用手续必须齐备、规范。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 车辆分为三类:一是专车,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及专业公司、项目公司总经理用车;二是公务车,包括接待、销售、工程建设等由各公司、单位(部门)统一调度,用于公司公共事务的车辆;三是费用包干车,包括由公司、部门(单位)为员工配备的,以公司事务为主,个人使用为辅的所有车辆。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应当配备若干公务用车,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若干公务用车。公务用车配备应由各单位、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一律不得购置任何类型的车辆,否则,一切费用由购置人自理。

第三章 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综管部为集团公司、在杭各专业公司、项目公司车辆管理责任部门,在杭各专业公司、项目公司综管部为车辆管理的协助管理部门,外地专业公司、项目公司综管部为本公司车辆管理责任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和在杭项目公司、专业公司专车、公务车的年检年审、养路费购买、车辆保养维修、车辆保险、车辆事故处理等由集团公司综管部负责办理。费用包干车除养路费由综管部代买代扣外,其余由车辆使用人自行办理;外地专业公司、项目公司除杭州车牌由集团公司综管部代办外,其余由各单位、部门自行办理。代办的各项费用,由车辆使用单位(部门)、人员承担。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专车使用人每月应向公司缴纳使用费800元,其余费用按实报锩公务车所有费用按实报锩费用包干车使用实行公司补贴统包,具体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包干费为3万元/年,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专业公司、项目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包干费2.5万元/年,其余配车人员包干费为2万元/年。每辆车的包干费用在每年初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总经理审定。包干费用凭用车的各类发票报销,当年未用完的,可结转下一年度,但不得支取。超支部分一律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车辆包干费根据车况,用车频率等,每年年初可以调整一次,费用可以适当增加,每年增加不超过10%。集团公司和在杭专业公司、项目公司每年年初是否调整、调整比例等由集团公司综管部确定;外地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由各单位综管部确定。包干费包括车辆年检年审、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人员险三种必保的险种)、维修保养、油费、养路费、过路桥费、洗车、停车费等一切使用费用。

第十八条 公司外派人员配置费用包干车的,其回杭费用实行定额补贴,除享受第十六条规定的统包费以外,每月补贴200元,每年2400元。超支部分一律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公务车应指定专人保管,保管责任人名单报集团公司综管部备案。公务车必须服从公司统一调度,公务车在保证公司公务的前提下,鼓励公司员工用车。员工用车应承担一定的车辆耗损、油费等,具体规定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自行确定。公务车保管人在非工作时间,可将公务车私用,每月应承担200元至350元的费用,具体由集团公司综管部确定。

费用包干车在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有工作需要时应无条件服从统一调配使用,使用费用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承担。

第二十条 专车、费用包干车辆使用人因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或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应将车辆交公司车辆管理员审验后归还公司。

第二十一条 交回的车辆应保持性能完好,无破损。如有损坏,车辆使用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具体根据车辆破损程度、造成原因等,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确定。赔偿费用从车辆使用人效益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车辆使用人因工作能力、工作过错被降职、降级或辞退的,公司有权调整、调配使用车辆或收回使用车辆。

第二十三条 费用包干车因使用年限较长或调配使用人使用前已有较重损伤等客观原因导致车况不好、使用费用增加、使用人不愿继续使用的,经公司审验并经批准后可以退回公司,由公司折价卖给员工、外单位或报废。使用人是否另行配车,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若因使用人主观原因或因使用人使用不当引起的,不准退回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不得将车辆交给非公司驾驶员或无证人员驾驶。确因工作需要需外借的,应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车辆使用人都应爱惜车辆,妥善保管

,禁止停放在无人看管的不安全停车点,若因违反规定造成车辆被盗、被损的,一切损失均由使用人或专职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专车、公务车、费用包干车,各单位综管部均应建立固定资管理台帐,准确记录购置时间、地点、车辆价值、颜色、型号、发动机号码、排量、发票号码、调配的时间、使用人等;

对外单位长期借用的车辆,也应记录清楚;对需要报废的车辆,应办理相应报批手续,并做好财务核销等工作。

第四章 车辆的保养维修

第二十七条 专车、公务车可以配备专职驾驶员,由其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使用费用包干车的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专业公司、项目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且年龄女在四十五周岁、男在五十周岁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以配备专职驾驶员,并由专职驾驶员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其余费用包干车一律不得配备专职驾驶员,由使用人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

第二十八条 车辆使用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行车前应经常检查方向盘、制动等安全系统,每日例行保养、检查发动机润滑油、轮胎气压,保持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专业公司、项目公司专车、公务车应在公司指定修理厂家进行保养维修。特殊情况需要至非指定厂家保养维修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综管部应对车辆建立保养维修记录档案。

第三十条 公司专车、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实行申报制。凡车辆需进行保养维修的,均需由驾驶员填写《汽车保养维修报修单》,经综管部经理审定同意后,凭《报修单》到指定修理厂家进行保养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确需调换零件的,驾驶员应将调换下的旧零件拿回公司作统一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专车、公务车辆因公外出,遇车辆故障在非指定地点维修的,

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交通事故除外)。维修完毕车辆返回后,凭车辆维修清单、交款发票、证明材料等报销修理费用。

凡人为造成的车辆机械事故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自理。

第三十二条 车辆保养维修费用由各单位综管部定期统一向修理厂结算。综管部在申请支付保养维修费用时,须提供《修理(加工)用料清单》及《汽车保养维修报修单》,维修及报修内容必须一致,送财务部门审核,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第三十三条 各类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须办理定期保养手续。专车、公务车须在指定厂家定期保养,费用包干车可以自定厂家定期保养。

第五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定而被罚款,或未经许可将车辆私自借于他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车辆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 公司车辆如在公务途中因不可抗力遭遇车祸时,应先急救伤员,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报告综管部。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综管部报告,并书面说明事件经过、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的,在

扣除保险赔偿后,其差额应根据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其损失在扣除保险赔偿后,应根据责任认定进行处理。

负主要责任的,按以下处理: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8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60%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负次要责任的,按以下处理: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ooo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l o%处罚。

第六章 专职驾驶员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 专车、公务车专职驾驶员应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安全、高效率地保障日常用车。

第三十八条 专职驾驶员应保持个人整洁卫生,着装得体。男性不留长发(发角不盖及后衣领),不留长指甲(每七天修剪一次)。女性不化浓妆,长发者上班时间头发作捆扎或盘好,不散开披肩。 第三十九条 在工作时间应礼貌用语,杜绝脏话或粗鲁语言。不出车时在办公室休息待命,可看报、看书,交流驾驶经验及体会,不串岗。应按时参加驾驶员安全学习。

第四十条 应保持每天车容车况的整洁卫生,雨天、下雪天出车,应及时用擦车巾擦去车门把手的泥水、脏污。做到脏车不过夜、不入库。综管部对车辆保洁状况应作不定期检查,凡发生车辆连续三次不合格的,将处以50一500元罚款。逢公司庆典活动,若发现车辆不洁而影响公司形象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直至取消驾驶公司车辆的资格。

第四十一条 专车驾驶员接送领导或宾客应准时(至少有五分钟的提前时间),能正确领会领导意图,不多问,不乱说,增强自律性;原则上不得和领导、宾客同桌用餐,如领导宾客邀请同桌用餐,应快捷就餐完毕,及时到车上或休息场所等候、准备。车上应备有雨伞及饮用瓶装水。

第四十二条 应时常保持通讯正常,服从领导临时派车,被派替班工作时也应认真负责。公务车执行公务完毕应及时向综管部报告。

第四十三条 车辆出发前应检查有关证照是否齐备。应主动帮助乘车人方便上、下车,行车时应随时保证乘车人的舒适、安全。车辆停放两周以上重新启用时,应保持五分钟温车时间,并仔细检查各项车辆功能指标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综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6篇 加强供水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供水公司车辆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行车工作,杜绝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纪现象,特对《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接送与供水生产工作无关的人员与物品。

二、严禁酒后驾车,一旦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司机一律调离司机岗位,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部室要合理安排使用车辆,短距离或不是非用车辆不可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派车。

四、各部室车辆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做为上下班交通车使用(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公司分管领导和行政部请示)。

五、节假日及正常工作日下班后,车辆一律要及时停放在指定位置(工程公司或公司院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报告部室负责人,说明原因,部室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行政部。

六、行政部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与监督,随时对各车辆停放、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违章、违规用车现象坚决按规定处理,不得姑息。

七、各种值班车辆在值班期间要一如既往地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违者同样按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八、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凡本部室发生车辆违规违纪现象,在对司机等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同时,将严肃追究部室主要负责人责任。

本补充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某某装饰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严保车辆修护和正常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1)车辆实行专人管理和专人驾驶;

(2)实施路程登记和油耗登记,以及使用人用车登记;

(3)柳威车用途为材料采购和材料配送,起亚为副总经理用车和工程部用车,福特为总经理用车,特殊使用和借用经请示老总后再以实施;

(4)车辆由专驾驶人负责定期保养和清洗,以及定点车位的存放,保持车辆洁净;

(5)专车私用出现的事故由专驾人与私用人员承担刑事与民事责任,损坏照赔;

(6)钥匙认真存放妥善保管,预防出现其它不良结果;

(7)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外出的行驶要求,道路行驶的禁令,城市停车规定,禁止违规;

(8)厉行节约,节省开支,充分发挥应有的最大作用。

以上管理规定认真实施,一旦违规视况严处,本规定即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停止使用。

第8篇 化龙物业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雅园物业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现有车辆的管理,积极配合各部门工作开展,合理使用公司车辆,特制定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节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公司现有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备用钥匙及车辆管理档案由行政办公室保管。

第二条、各部门因公用车(包括行政办公室),应于前一工作日下午17:00前,填报《用车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报行政办公室。

第三条、节假日、双休日因公用车及周一用车申请,应于周五下午16:00前报至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为节约车辆开支,行政办公室将根据各部门用车计划,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路途远近和路线的合理性调配安排车辆。当需要合并使用时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车辆使用人应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行政办公室确保各部门用车前的车况具备使用条件,并对驾驶人进行车况交底,抄出车公里数,收车时由行政办公室检查车况并抄收车的公里数。

第六条、在使用中车辆发生问题或发生意外,驾驶人应尽量避免或减少风险并及时与行政办公室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第七条、在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情况,公司将视使用性质、车辆受损情况、责任轻重等因素要求车辆驾驶人予以经济赔偿。

第八条、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违章,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如因违章给公司带来经济、名誉的损失,一切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公司个人因私使用车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借车人申报《用车申请单》及用车保证书交项目经理审批,经批准后使用。使用期间车辆驾乘人员发生问题一律由借用人承担。因私用车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同时向公司缴纳一定的车辆磨损费。

第二节加油登记

第一条、因公用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对车辆进行加油工作,驾驶人临时加油需征得行政办公室同意,加油后一律填写《加油记录》(在车辆上已配备加油登记表,内容包括:加油时间、公里数、加油人等)。

第二条、行政办公室视平时借用车违章情况,严格控制借车驾驶人选。

第三条、对不爱护车辆,不认真执行加油登记制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员工,公司将予以批评警告,对屡教不改者,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或拒绝其驾驶公司车辆。

第三节车辆的维护、保养

第一条、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司车辆日常维护、定期保养、保险及验车等事宜。

第二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对车辆日常使用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条、行政办公室于每周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每月月底前将车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第9篇 d公司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

第10篇 电器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交通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

3、主要职责

3.1 pmc部全面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协调和管理工作。

3.2 车辆使用部门按照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车单。

3.3 pmc部司机负责车辆平安到达目的地与返回,所管辖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

4、车辆的使用管理

4.1 车辆使用范围

4.1.1 公司员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谈业务、开会/学习、维修设备、采购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4.1.3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例如:员工受伤急需治疗、外单位借调用车等。

4.2 车辆使用程序

4.2.1 公司车辆一律为公务使用。但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亦可酌情满足管理人员因私用车的要求。

4.2.2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半天或以上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交由pmc部车辆管理员(池江)统一派车。

4.2.3 若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公车时,则以“先急后缓、先货后人”的原则派车,各部门和司机应顾全大局,服从pmc部的派车调度。

4.2.4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应尽量拼车外出;长途出差(距离容桂地区周边100公里以外的城镇)人员应尽量乘坐大巴车,以减少公司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4.2.5 司机按照《派车单》上报批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后,须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5、车辆管理

5.1.1 公司车辆实行分工责任制,对自己所管辖车辆全面负责,司机只有权负责自己所管辖车辆的费用报销。

5.1.2 公司车辆分工负责如下:

车辆名称

车牌号

负责司机

5.1.3 公司车辆均须建立车辆档案,由生产部总经理生产助理负责统一管理。

5.1.4 除公司允许的特殊员工以外,禁止非专职司机驾驶公司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司机的,应先征得pmc部车辆管理员的批准,若司机擅自将车辆交于他人使用,无论造成事故与否,皆给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机自负其责。

5.1.5 公司车辆按车辆分工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司机必须定期(每日下班前)检查各自的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检修,否则,追究司机的责任。

5.1.6 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若因司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司机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5.1.7 司机每次出车后,须如实填写用车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报销流程执行,司机需实事求是报销费用,杜绝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经济责任并开除处理。

5.1.8 保安员须实时登记公司车辆的进出厂时间。

6、车辆保养、维护

6.1.1公司车辆的保养、年检、厂内维修等工作,原则上由司机负责,具体车辆之责任司机由车辆管理员指定安排。

6.1.2 司机应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车辆每周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会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车容的现象,经指出后仍不作改善的,对责任司机给予10元/次罚款。

6.1.3 当车辆出现故障时,责任司机应及时跟进维修;车辆维修之前,司机应将车辆损坏情况详实报告车辆管理员;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时,应先征得副总同意方可进行维修,并将更换下之零配件带至公司核备。

7、司机管理

7.1.1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以保证行车安全;司机在行车前要检查随车证件(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证和养路费证)是否齐全,以及检查车辆性能(车辆刹车、灯光、油、水、电瓶、轮胎气压等)是否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汇报和排除,避免病车上路。

7.1.2 司机在运送货物时,应仔细核对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严格按照送货、接货时的交接手续办事,保证货物的安全运送。

7.1.3 司机在接送人员时,应热情主动,尽量满足用车人员的公务用车要求;严禁中途甩人。

7.1.4司机因公务驾车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时,属个人过失的,其罚款由当值司机自行承担20%;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罚款由公司承担。司机如被扣证不能驾车时,在扣证期间应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处理

8.1.1 司机在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报警、报险,并保护现场,同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由车辆管理员负责派人前往现场了解事故经过,处理善后工作,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8.1.2司机因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经财务部审核后,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司机负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5%,个人承担5%;

②司机负一半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0%,个人承担10%

③司机负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80%,个人承担20%。

8.1.3 凡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概与公司无关,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包括须赔偿给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机全额承担。

8.1.4 因工作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公司将视情况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8.1.5 公车私用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由当事人负责经济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追究车辆管理员的领导责任。

9、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电器有限公司

总经办

审 批:.

日 期

第11篇 某某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某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集团公务车使用管理,做到规范用车、及时安全、降低消耗、提高效能,充分发挥车辆在业务接待和业务联系中的服务作用。

第二条 行政办公室是集团公务车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的原则,对集团总部所有公务车辆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各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用车。

第四条 本条例的监督执行部门为集团行政办公室。

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一条 集团行政办公室统一办理公司车辆的购置、接收、停放、转卖、过户、报废等项手续。

第二条 集团所有公务车应按车号登记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的各种附带资料由行政部门保管。车辆行驶证、保险卡、车辆使用手册、车辆购置时的工具和附属品由车辆使用人保管外,其余均由行政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三条 车辆零配件、车用饰品、工具等,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置。使用人对上述物品负有保管责任。行政办公室要将每部车辆所配置的附属品、随车工具等在《车辆管理档案》中予以记载,车辆移交时应全部随车移交,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 集团公务用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主要用于:

1、集团主要领导用车;

2、接待客户及有关政府部门领导;

3、业务部门业务用车;

4、集团各部门人员办公用车。

第五条 公务车配发标准及规定:

1、集团高层领导、各业务部门配属用车须经总裁批准后可配给公务用车;

2、所有配发的公务车,一律由行政办公室按《公务车配给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备案;

3、集团高层领导公务用车根据需要经总裁批准后可配备专职司机,其他部门、人员公务车原则上不配备专职司机;

4、所有享受公司配给车辆的个人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条例。配发车辆的部门节假日必须将配发车辆归还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以便做好节假日车辆管理及调度安排。

5、各部门人员业务用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派发并安排专职司机驾驶,用车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经本部门经理批准、行政办公室调配落实。部门因急事临时用车,则视当时车辆情况给予安排。如果用车部门较多,应尽量合用一辆车;不能合用的,业务部门优先于职能部门。

6、紧急公务、临时特别事务、公关外援事务用车,可由集团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直接下达和安排,行政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及时做好车辆调配工作。

7、各部门人员因业务需要或特殊原因需借用车辆的,需由使用部门向行政办公室申请,填写《借车申请表》,经行政办公室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借用车辆。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形时,借车部门可口头说明事由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先借用车辆,事后补办相应手续。借车部门或个人在完成工作后,应及时归还车辆,不得无故延期不还;若确需延期,应及时说明并重新填写《借车申请表》,经批准后续用。对于未经同意而使用车辆的部门

及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作相应处罚。借车部门或个人在取车、还车时,应履行交接验车手续。

第六条 行政办公室对公务车辆进行监督:

1、使用人必须有相应车辆车型的驾照。

2、公务车辆不得私自借予非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对其使用车辆有基本检查、保养的义务(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夜、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发生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员必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按公司规定处理。经公司特许或因工作需要(工作时间较晚返回时已逾9点者、第二日有任务早起外出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位子;外出时必须停放在停车场、车位等合法位置,任意停放车辆导致违反交规、损坏、失窃等由驾驶者赔偿一切损失并给于相应处分。

7、使用人必须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机件、外观良好,保证车辆的整洁干净。

8.驾驶者私自用车若发生事故、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后全部由私人承担。

第三章 车辆的费用管理

第一条 车辆的保养维修费、保险费、车船税、及年检费用统一由行政管理部门向公司领导呈报后统一支付。

第二条 所有部门人员如因业务需要前往外地,长途出车,须提前申报,经领导批准后可派车及报销加油费和过桥过路费。

第三条 集团所有行政车辆加油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配属车辆设置专用油卡(主卡由行政办公室或财务室负责保管以便定期调单检查)由公司会计每月进行核对了解车辆受控情况。驾驶人加油时必须在加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加油数量和使用公里数作为审核依据。

第四章 车辆保养和维修

第一条 车辆使用人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各部位、各种仪表是否正常,保证油、水处于正常位置,油、电路畅通,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车辆异常应及时进行报修。如因驾驶人员使用不当产生的维修费用应依照情节严重度由驾驶员和公司共同承担。

第二条 车辆因正常损耗而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需送厂维修保养的车辆,由该车驾驶员向车辆管理员汇报检查确定后,填写车辆报修单交行政部经理审定,送交定点维修单位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完工后由车辆管理员检查验收,且车辆驾驶人员和车辆管理人员应在《车辆管理档案》中予以相应记载,随时登记车辆的技术状况。

第三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随意购买配件,未经允许擅自购买配件,其费用一律自理。损坏的配件一律经公司行政办公室核检后方可予以报修或报废。

第四条 正常一般性维修,需由行政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员共同签字生效。大修或单车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除上述签字外,必须事先向公司领导请示获准。

第五条 车管人员应按时向修理厂结算修车款,以保证车辆的正常维修。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一律采用转帐结算。车辆维修后,由修理厂开距修理明细单,车辆报修人签字,车管员做呈批报请领导批示后方可结帐;未按规定办理修车或未在指定修理厂修车的,维修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特殊情况的,应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 长途行驶中车辆发生故障可电话征得行政办公室及领导同意后,就近送厂修理。回公司后,使用人应立即写出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证明人签署意见,交行政办公室审核,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修理费用。

第五

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一条 车辆必须备有灭火器、反光三角架,且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失效及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更换。

第二条 车牌应牢固安装在指定的位置,以便于交通管理人员验证,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办公室,由车辆管理员协助办理补牌手续。

第三条 行驶证等车辆运行中的有效证件与车辆配属物品,公务车使用人应予以妥善的保管,如有遗失,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 公务车使用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因违章造成证件被吊扣、罚款者,公司不予负责,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凡属于司机违章不报,从而影响到车辆正常年审及运营者,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条 车辆所有证件,一旦遗失均须及时上报行政办公室,由车辆管理员负责登记挂失并予以补办,其费用由遗失者个人承担。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一条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二条 公司车辆必须由使用人本人负责驾驶,不得随便外借他人使用,如未经公司许可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公司将按违约处理收回所配发的车辆;如果因此而造成车辆损失的,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条 经批准使用公司车辆者,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毁或第三者事故,应按照交通队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与公司按责任承担相关损失。若私自用车,发生事故的,责任自负。

1、下列情况驾驶者予以承担后果、记过或免职处分。

(1) 无驾照私自开动车辆的

第12篇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三)

为了加强运输安全及车辆的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根据物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车辆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

2、公司车辆必须由公司指定驾驶员驾驶,其他人不得擅自驾驶,同时车辆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3、本公司因公用车须提前向物业公司办公室申请调派;办公室依工作重要程度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4、每次车辆使用须填写派车单,由办公室经理签字同意派车,按申请的规定用途使用车辆。

5、每次车辆使用须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详细记载车辆的使用人、使用用途、里程、时间、地点等。

6、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三超一越',防止事故发生。

7、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正式驾照,且驾驶时保持健康、清醒、良好的身体状况。

8、车辆由司机负责使用、维护保养、清洁、送修、加油、办理各种车辆手续并管理好随车使用工具及车辆证件等。

9、司机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时、安全、文明、礼貌为用车单位(人)服务。

10、车辆夜间必须停放在指定的车库或停车场。如乱停乱放,造成车辆划伤、损坏、被盗等,责任由司机负责。

11、经批准换开车辆或离岗,必须妥善办理车辆、钥匙、工具等交接手续,由办公室经理负责监督。

12、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13、所有未按公司规定造成的交通、车辆等一切损失由驾驶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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