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1)
余姚市神马教仪成套有限公司
合同印章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公司的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签订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均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2条 合同专用章的样式由总经理制定。
第3条 合同专经办人要使用合同专用章时,在oa提交用章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向人力资源部取用。
第4条 合同专用章必须是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不得将合同专用章用于非合同文书。
第5条 不得在空白纸页上盖合同专用章。
第6条 人力资源主管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检查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对违反使用规定
的行为,有权责令其改正;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人力资源主管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
第7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年3月18日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2)
电力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使印章的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1 印章种类和适用范围
1.1 公章。
主要指公司的公章;公司职能部门的公章和公司钢印。
1.1.1 公司的公章。
主要用于签发文件、签订重要合同、协议及确须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和函件等。
1.1.2 公司职能部门的公章。
主要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上、下级对口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以及与有关单位部门间的业务往来,经部门经理签署,用于部门发文。
当地行政管理机关有特殊要求或具有一定行政综合职能部门的印章,在一定条件和一定范围内可以对外使用。
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有关单位协商为公司员工办理调动、政审手续;办公室印发事务性通知;财务部在报表、对账单、说明、意见、委托书、预留印鉴等事宜或其他相关的特殊业务方面,可用部门公章。
1.1.3 钢印
公司钢印只用于员工工作证等需要粘贴员工照片的证件上的照片与证件粘贴的骑缝处。
1.2 个人名章。
指按有关规定必须刻制用于业务工作的个人私章。
1.2.1 董事长名章。
董事长名章是指公司法人代表因工作需要而刻制的个人姓名章,属公务用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需由公司法人代表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表、专用票据等。
1.2.2 总经理名章。
总经理名章是指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主要领导人因工作需要而刻制的个人姓名章,属公务用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需由主要领导人签章的文件、报表、专用票据等。
1.2.3 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
财务人员个人名章是指财务人员经办业务时按照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加盖在财务凭证、报表、登记簿和有关资料上的个人姓名章。
1.3 专用章。
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在报表、对账单、预留印鉴等事宜或其他相关的特殊业务方面使用;合同专用章在签订一般性合同时使用。
2 印章规格和式样
2.1 公章类印章的规格和式样。
全公司公章统一规格、统一内涵、统一书体。
2.1.1 公章。
公司的公章为圆形、直径为45毫米,宋体字,中间为五角星,“公司” 字样沿圈满排。
2.1.2 部门公章。
公司职能部门的公章为圆形,直径为42毫米,宋体字,“公司”字样排成半月形,半月形下面横排为职能部门。
2.2 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
2.2.1 合同专用章。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为圆形,直径为42毫米,宋体字,“公司”字样沿圈满排,半月形下面横排为“合同专用章”字样。
2.2.2 财务专用章。
用于按照当地人民银行或有关开户银行的要求预留开户印鉴等专项用途。
该章按当地人民银行或开户行要求的格式刻制。
3 刻制印章的审批权限
3.1 印章统一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归口审查和管理。
公章类印章和财务印章的刻制,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一)。
3.2 公司印章的刻制采取分级审批的原则。
3.2.1 公司审批权限。
3.2.1.1 公司职能部门公章的刻制,由综合管理部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章;公司职能部门名称变更时,由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查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章。
3.2.1.2 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刻制,由综合管理部审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
3.2.1.3 公司总经理名章由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刻章要求,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刻制。
3.2.1.4 公司有关业务部门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刻制的个人名章由本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后刻制。
4 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4.1 公章的管理。
4.1.1 公司及其职能部门的公章在公司综合管理部建立的“中芬热力供应有限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附件二)上预留印模,在综合管理部领用。
同时,公司职能部门也要建立“上海中芬热供应有限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用于印章管理人更换时的交接登记。
各类公章作废后都必须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并在 “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交回时间和经办人。
4.1.2 公司应建立“公章使用记录簿”(附件三),使用公司公章时应先填写“用章申请单”(见附件四)然后在“公章使用记录簿”上填写用章记录。
4.1.3 使用公章时,审核人员应先审查“用章申请单”上是否有用章人的部门经理、部门主管领导和总经理的签字同意,只有当审查合格以后方可盖章。
对于公司各级领导已在有关合同或文件中签字认可的,可不必再填写“用章申请单”,但需要在“公章使用记录”的备注栏中注明。
4.1.4 公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确切了解用印内容,防止只看签字,不看用印内容就盲目盖印。
4.1.5 不得在空白凭证或便条上盖章。
严禁使用盖章的空白介绍信,若遇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应由公司领导签字同意。
4.1.6 公司公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确保一切用印都要履行批准手续;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和代盖章,因事离岗应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指定代保管人,交接手续在“公章使用记录”中体现,代保管人在“备注”一栏签名。
4.1.7 使用公章要在规定的办公室内进行,不得随意将公章带出。
公章应放在保险柜内,并做到随用随锁,严防丢失或被盗用。
4.2 个人名章的管理
4.2.1 董事长和总经理名章管理。
4.2.1.1 公司董事长名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保管,公司总经理名章由公司财务部保管。
4.2.1.2 公司董事长和公司总经理名章必须分别在公司综合管理部的“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更换印章管理人员时,必须在综合管理部“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办理更换手续。
4.2.1.3 使用综合管理部管理的公司董事长名章时,必须有公司董事长和公司总经理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或在相关批件上签字。
4.3 业务人员个人名章的管理。
4.3.1 业务人员个人名章必须在本部门的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印章磨损或其他原因更换印章时,旧章由本人和本部门综合人员共同销毁。
4.3.2 业务人员工作变动后,其个人名章应作如下处理:
4.3.2.1 如果业务人员调离公司或辞职,应把个人名章交回本部门,由该部门销毁。
4.3.2.2 如果业务人员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业务人员可将个人名章带入新单位,但要在原单位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因业务人员工作调动带入何单位,同时,在新单位的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办理领用手续。
4.3.2.3 业务人员个人名章必须妥善保管,人离开时随身携带或放入抽屉上锁,有条件的应锁入自己的保险柜或铁皮柜。
4.4 专用章类的管理。
4.4.1 各类专用章应依审批权限分别在公司综合管理部领用,并在“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填注管理人员姓名。
更换印章管理人员时,必须在综合管理部的印章交接登记簿上办理更换手续;印章作废后要交回综合管理部,并在原领用时填写的“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时间和经办人。
4.4.2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保管,使用合同专用章时审核人员应先审查“用章申请单”上是否有用章人的部门经理、部门主管领导和总经理的签字同意,只有当审查合格以后方可盖章。
对于公司各级领导已在有关合同或文件中签字认可的,可不必再填写“用章申请单”,但需要在“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簿(见附件五)”的备注栏中注明。
4.4.3 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保管,用章规定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5 印章的启用与废止
5.1 公章和专用章的启用和废止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发启用或废止通知。
印章启用前、废止后统一由综合管理部封存管理。
公章及专用章废止后,如公安机关规定应交回的,要交回公安机关,并在原“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已交回公安机关;其他印章应交回原领用处,并在原“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退回,作废停止使用。
废止印章应保留3—6月。
印章销毁应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销毁时必须坚持多人监销,并将销毁的印章在“公司作废印章销毁登记簿”(见附件六)上登记造册,销毁印章时监销人应在登记册上签名证实。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2篇 石油公司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石油销售公司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维护公司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审查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等。
第三条 各类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章 刻印与启用
第四条 刻制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及更换,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机要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公司相关证照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核、办理刻印证明,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统一刻制。
第五条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刻制。
第六条 公司印章刻制后,综合办公室下发文件予以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保管与使用
第七条 公司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盖章,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负责《印章使用登记薄》的保管、留存。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分别由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职称聘任、劳动合同签署、工资发放等业务,经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九条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十条 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与他人(企业或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的经济合同审批、签署。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必须审核相关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第十一条 各部门专用章的使用。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需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人)进行保管并参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四章 废止与更换
第十二条 废止印章,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废止手续。
第十三条 更换印章应由印章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并呈主管领导、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并做好登记。
第十四条 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并呈公司总经理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经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同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五章 保管人权利和责任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具体划分如下:
(一)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权力。经办审核中总经理、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经手人则负相应责任。对于未经总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经手人负主要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取汇款凭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四)各类印章因工作需要需独立带离公司使用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带离。
(五)如遇个人需开具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六)盖印要标准规范,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加盖印章位置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防止被盗。
(九)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南油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是公司对外工作的官方代表,是企业法人权利的集中表现。管理用好印章是保证企业利益的重要措施。为了准确用印服务于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印章管理
1、公司级印章(包括受控章)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总经办主任掌握监督使用,并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2、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监督使用,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印章负责。
二、印章的使用
1、凡以公司名义行文或开展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协议、合同、文书等一律使用公司印章。
2、公司的受控体系文件必须加盖受控章。
3、公司印章使用批准权限。
(1)重要文书(涉及政策、法规、或财务问题的)用印,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一般业务合同、协议等,一经公司总经理签署,即视为同意用印,可由总经办主任审核执行。一般性文书(介绍信、例行报表等)用印可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制发公文时,公司领导在发文稿纸签发后,即视为同意用印,可不再办理用印审批手续。
(2)因公需带公司印章外出使用,须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
(3)因公需带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用印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总经办要留存复印件以备查考。
(5)下列情况,禁止用印。
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本规章制度的。
2、无登记、审批手续的。
第4篇 建设集团公司印章管理补充规定
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印章管理补充规定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状,现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工地印章的刻制、管理、使用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印章刻制
1.1所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所需印章均应由项目部负责人或项目部项目经理,向公司总部现场部提交书面申请,现场部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长批准,方可由公司现场部组织刻制。
1.2现场部刻制印章的式样,均统一为方形图章(如图二),禁止使用圆形图章且字行为多行的印章(如图一)。
样章一
图一图二
1.3项目部印章字样为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且需注明不得用于签署合同使用。例如'禁止合同使用'、'非合同使用'。
1.4印章字体必须统一,且字与字之间需紧密相连,不得停顿。
1.5违法该规定私刻、刻制印章一律视为无效印章,公司将不予认可,并根据印章的使用情况及后果给予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条印章管理
2.1项目部印章实行'管理责任制'。项目部负责人向公司现场部领用项目部印章,需由项目部负责人亲自现场签收,并出具印章领用责任书,保证印章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因违规使用印章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全权负责。
2.2现场部需备案两份以上工程项目部已领用的印章样章。样章下方由领用人签字。
第三条 印章使用
3.1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仅供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的确认、变更使用。不得用以签署合同性质的文件,不得确认工程价款、材料价款等非技术资料类文件。
3.2印章应当保管妥善,项目部应当有专人保管和使用。
3.3 项目部印章、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现场部对此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四条 印章注销
4.1工程完工,并经过竣工验收,项目部应当将印章交回公司项目部。
4.2项目部在收到印章后统一管理,工程保修期过后销毁。
第五条 其他
本规定于20**年7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之前的项目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在公司现场部的组织下进行补办。之前印章为圆形图章的在7月15日之前向公司申报更换或者向公司申请特批使用。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5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维护公司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审查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等。
第三条 各类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印章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第三章 刻印与启用
第五条 刻制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及更换,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机要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公司相关证照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核、办理刻印证明,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统一刻制。
第六条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及驻站、分公司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刻制。
第七条 公司印章刻制后,综合办公室下发文件予以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保管与使用
第八条 公司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盖章,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负责《印章使用登记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分别由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资产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职称聘任、劳动合同签署、工资发放等业务,经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十条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十一条 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与他人(企业或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的经济合同审批、签署。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必须审核相关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第十二条 各部门专用章的使用。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需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人)进行保管并参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四章 废止与更换
第十三条 废止印章,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废止手续。
第十四条 更换印章应由印章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并呈主管领导、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并做好登记。
第十五条 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并呈公司经理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经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同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五章 保管人权利和责任
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具体划分如下:
(一)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权力。经办审核中经理、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经手人则负相应责任。对于未经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经手人负主要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取汇款凭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四)各类印章因工作需要独立带离公司使用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带离。
(五)如遇个人需开具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六)盖印要标准规范,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加盖印章位置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防止被盗。
(九)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某装饰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1条 公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监印人员由总经理直接核定。
第2条 文件需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登记本”,经总经理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如总经理不在时须电话请示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3条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加盖,由监印人全权负责。一旦滥用必将严惩。
第4条 监印人对未经核准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严惩。
第5条 印章遗失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同时依法公告作废。
第7篇 房地产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一、印章保管
公司行政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设专人保管,财务章及合同专用公章由财务部设专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
1、公司部门或员工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以下简称公章使用审批表),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核,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2、对外行文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时,重要行文由总经理签发,总经理不在岗时由副总经理签发。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文由副总经理签发。
3、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经济行为,如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重要经济合同、提供担保、提供抵 应将'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送法律事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为的协议、介绍信、证明等报副总经理审批。
4、所有需要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对外发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存查。
5、原则上不开具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合同、附有公司抬头的公文纸等。如因公务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开具时,必须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出。使用人在使用后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开出书件的用途,向办公室交回未使用的书件。
6、非特殊情况,严禁将公司行政公章带出公司。如确需带出公司,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带出,并办理相关的借用手续。
7、在公司一级出现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办公室或部门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各种可能损失。公司将按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第8篇 科技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z科技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印章是公司或部门权力的象征,应当严格管理:
1、印章要由专人保管
(1)公司章、合同印章及法人名章由综合办指派专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指派专人保管;
(3)部门印章由部门指派专人保管。
2、使用印章须先填写《用章登记表》,经批准后方能盖章。
(1)盖公司印章,属一般事务,须经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属重大事务,须经总经理批准;
(2)加盖公司合同印章的,须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3)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4)加盖部门印章,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
(5)加盖法人名章,须经总经理批准;
3、凡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签署的文件、制度、合同、标书等,在经手人登记后,直接盖章。
4、公司各类印章原则上不携带外出,如因特殊公务需携带外出使用,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并须有二人同行,办理借用手续,如期归还。
5、因业务需要持空白介绍信或文件加盖公司印章时,须经副总经理批准,经手人登记后发出;如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应如数交回综合办,适时核销。
6、公司各类印章不能私自为公司以外人员出具证明、介绍信等。凡遇有特殊情况,应按印章管理制度程序办事。
7、印章的刻制、更换一律由综合办办理,上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刻制。
8、废弃的印章由综合办统一收回保存或销毁。
9、各部门办理事宜需要用到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地税证副本、国税证副本时,需要登记事由后,经由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或借出。
10.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地税证副本、国税证副本,以上四种副本复印件使用前,应在其上注明事由,并加盖公章。
第9篇 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印章管理规定范文
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是指后勤服务总公司、zz五里劳动服务中心、zz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zz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直属后勤服务总公司支部委员会等公章以及财务专用章、公司负责人名章、营业执照等。
第二条 印章由公司办公室、会计室指定专人管理。zz五里劳动服务中心公章、财务专用章、公司负责人名章由会计室本着相互牵制的原则统一保管。
第三条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文本上加盖印章。
第四条 印章不得交给其他人员带到公司以外的地方,如需在公司外使用印章,由印章管理人员随用章人前往,无特殊情况,印章必须当日放回原存放地点。
第五条 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不得随意复印,原件不得随意带出或长时间放置在使用人处。
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应在每年的1月份以前将上一年带有编号的《用印审批单》装订交公司办公室保存,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七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按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期组织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劳动统计证书等的年检,逾期不进行年检的,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使用印信按下列程序办理
1.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2.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办公室(会计室)用印。
第10篇 某设备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设备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印章管理,公司印章是本公司对外、对内报告、决定、证明、通知等重要身份的证明。
(二)各职能部门、处室印章管理,职能部门、处室印章是处理各业务范围内各种事项的证明。
第三条 印章的保管
(一)各种印章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接管。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授权主管授权。
(二)印章不准随身携带,如遇特殊情况印章须带出公司的,须经授权。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用印部门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并附需加盖印章的文件。
(二)印章使用时,印章保管人必须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规定(须经相关授权),经确定后才能加盖印章。严禁在空白证明上盖章。
(三)加盖印章的公文份数要与原稿标明份数相同,多余份数不可盖章。
(四)盖章要正规。带存根的公函或介绍信、证明信等要盖两处印章,一处盖在连接线上,一处盖在公司落款处。
(五)健全用印登记,每次用印必须注明盖章日期、部门、事由、审批人、经手人等内容,以便备查。
(六)印章的使用流程参见《行政管理流程规定》中的《印章管理流程》。
第六条 外单位因业务工作需要加盖本公司印章,如合同、合约、协议、借款、签证一类,须经权责主管审批后,方可加盖印章。
第七条 因撤并机构(含更名)或其他原因作废的印章,必须发文宣布作废。作废印章收回,并集中保管。新建机构的印章批准刻制后,要发文通知启用。
第八条 印章遗失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备,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九条 公司介绍信及其他重要凭证也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发出空白介绍信或其他空白凭证。
第十条 违反以上印章管理规定的,根据公司奖惩制度,对印章保管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订并解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后,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
第11篇 装修公司印章证书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印章、证书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印章、证书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印章、各类证书由行政主管负责保管。每日行政主管负责安排公司印章、证书保管,确保上班时间正常使用。如因安排不当而影响正常工作,给予行政主管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如因保管人临时外出而未转交其他人保管的,给予保管人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
二、各部门需使用公章时应向保管人说明用途,经保管人审核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开工证明由工长凭开工单领取。其他情况需使用各类证书、证明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保管人员处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并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
第12篇 某文化公司印章证照管理规定
文化公司印章证照管理规定
第一条:印章管理
1.各类公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公章不得随意存放,任意使用。
2.需盖公章的部门或个人须说明盖章的目的、用途、范围,填写《发文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
3.各部门新刻或改制印章,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并由行政部登记备案。
4.印章如遇丢失、损坏或被盗时,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予以备案,并及时办理补刻手续。
第二条:公司公章
1.因工作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上报材料或有关资料需盖公司公章的,须说明用途、范围,经有关用章审批人批准后方能加盖公司公章;
2.凡因特殊原因需借公章外出公干,须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和特殊原因,并经用章批准人同意方可借出;归还公章时,须将借用公章所盖文件的复印件一并交付备查;凡发现借用公章加盖其他文件或空白纸张或因此而发生问题,将严肃追究借用人的责任;
3.公章保管人外出时,应将公章交给总务处指定的临时代管人保管,不得擅自交给他人代管代用。
第三条:公司公章、部门印章使用审批规定
1.以公司名义张贴、外发(公司以外)的各类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2.以部门名义张贴、外发(公司以外)的各类文件需加盖部门印章。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部门印章进行保管。
第四条:各类证照的管理
1.各部门在取得各类证照时,应同意交行政部进行存档管理,并登记在《公章、证照登记表》上。
2.如需使用各类证照,使用人需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印章使用审批规定
印章的审批使用应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任何个人和负责人严禁私自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公司将从严从重处理。因私自使用公章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并给予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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