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加油、加水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建造加油、加水作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及海工建造加油、加水作业的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加油、加水基本管理要求
3.1.1加油、加水作业前,油舱(柜)及水舱(柜)区域的焊接、切割等热工作业应结束,密性试验和舱容检验已经合格。
3.1.2加油、加水作业前必须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策划,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人,对参与加油、加水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
3.1.3制定加油、加水作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漏油/漏水事件,必须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3.1.4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监控船舶缆绳、登船梯,并根据船舶状况进行及时调整。
3.2 加油作业管理要求
3.2.1总建造师是加油作业总指挥,负责做好加油作业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3.2.2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加油、加水作业审批表》(见附件)对油舱(柜)进行严格检查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加油作业。
3.2.3各部门负责人之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将施工进展情况报告给总建造师。
3.2.4各部门必须指派专人对可能发生漏油的位置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2.5油舱(柜)加油时要通过正常加油口,不准在呼吸阀(空气帽)处上油。
3.2.6油泵启动5分钟后,应停止加油,组织人员再次对相关管路、阀件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液位测量,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加油。
3.2.7加油过程中,油舱(柜)及相应油管路区域内禁止进行热工等不相容作业。加柴油、燃油时20米范围内禁止热工,全船停止电焊作业;加润滑油、液压油时5米范围内禁止热工。
3.2.8加油结束的油舱(柜)必须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关键阀件必须挂警示牌告知阀件保持状态(常闭阀件可用铁线扎实),标明挂牌人及时间。
3.3 加水作业管理要求
3.3.1主管建造师负责做好加水作业过程中的指挥、协调和监控工作。
3.3.2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船舶及海工加油、加水作业审批表》要求对水舱(柜)进行严格检查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加水作业。
3.3.3相关责任人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传递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3.4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监护,发现异常必须立即上报。
3.3.5压载泵开启进行压载5分钟后,应停止加水,组织人员再次对相关管路、阀件和舱内有无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液位测量,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加水。
3.3.6连续加水15分钟检查无异常后,相邻区域可恢复作业,但不准进行压载舱壁的切割作业或其他不相容作业。
3.3.7关键阀件必须挂警示牌告知阀件保持状态(常闭阀件可用铁线扎实),标明挂牌人及时间。
第2篇 集团公司车辆加油管理规定2
集团公司车辆加油管理补充规定(二)
为进一步方便公司车辆加油和加强油料管理,公司从即日起实行一车一卡加油管理制度。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油卡与车牌号码绑定,油卡密码为油卡卡号的后四位。
二、车辆加油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加油地点为市内任一中石化网点。
三、车辆加油需提前一天向行政部申请调拨资金,调拨的资金数量视车辆型号、车辆剩余油量及卡内余额而定。
四、司机加油前需将油卡拿到中石化任意网点的柜台办理油卡“圈存”(“圈存”是指将网络上已分配好的资金调整至油卡上)。
五、司机加油时需由中石化的员工协助输入员工密码,中石化员工核对车牌号无误后输入员工密码即可加油。
六、行政部将通过中石化网络和加油卡主卡权限,核查每张油卡的加油次数、每次加油金额及卡上余额,并通过卡上余额随时调整每次调拨资金的数额。
七、行政部将通过中石化网络随时核查整理每辆车的各项加油数据并存档备查。
八、各位司机要加强自律意识,绝对杜绝为他车加油或其它违规用油现象。公司核查发现后将严肃处理。
行政部
第3篇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长江水域和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从事水上加油作业的加油站(船)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 从事供油作业的水上加油站(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水上加油站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技术的标准,供油船舶、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具备有效的技术证书;
(二)配备足够的持有有效证书和有关专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三)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持有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五)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编制应急预案;
(六)水上加油站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第五条 水上加油站的布点应结合辖区实际,满足有关主管机关的统一规划。
第六条 水上加油站(船)从事供油作业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核取得《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作业与防污染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1)后,方可从事供油作业。
(一)加油站靠泊负荷、前沿水深及周围水域环境情况的说明(适用固定加油站),加油船技术资料(适用流动加油船);
(二)消防设备清单;
(三)安全防护和防污染设备(器材)清单;
(四)供受油作业操作规程;
(五)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防火制度、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或预案等);
(六)固定码头作加油站的,应按要求建立并提交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
第七条 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及其它相关设备,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堵好甲板排水孔,关闭有关通海阀,对可能溢油的地方,放置集油容器。备妥消防器材,供受油作业周围杜绝明火作业。供受油作业双方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格式见附件2),落实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二)作业中,要配备有足够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控制输油速率、压力,防止跑、冒、滴、漏。出现有不安全或污染的情形,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三)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相关阀门。收解输油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内残油流(滴)入长江。
第八条 在作业中发生安全与污染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大,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九条 受油船舶应将加油作业情况准确记入《油类记录簿》和《轮机日志》,加油站应将供油情况记载值班记录簿内。
第十条 加油站(船)应按《内河避碰规则(1991)》的要求显示信号,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对照明灯光进行妥善遮蔽,不得影响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
第十一条 加油站(船)的避雷设施及防静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加油站(船) 应设置禁烟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出。
第十二条 供、受油船舶靠泊时,应垫软靠把。供受油作业时,应关闭烟囱帽,带好火星熄灭器,加油现场作业人员禁止穿尼龙化纤服装,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灯具照明。在加油过程中严禁铲锈、发报、使用雷达、充气、吸烟及其他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如遇雷电、大风等影响安全作业的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四条 港内或港口附近水域流动的加油船舶,除遵守油船的有关管理规定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船舶进、出港,可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定期申报手续,定期申报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二)加油船在固定水域流动销售期间可办理短期定期签证手续,短期定期签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
(三) 加油船一次性多点配送涉及两个及以上的海事管理机构管辖范围时,申请人应向始发港和终点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分别申请办理短期定期签证。
加油船配送作业时,应向作业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加油站(船)因故停止营运时,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留足值班人员,保证停止营运期间加油站(船)的安全。加油站(船)停止营运超过二个月恢复营运时,加油站(船)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重新申请备案。
第十六条 加油站(船)每季度应当向当地的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告供油作业情况,包括供油艘次、供油数量等。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原《长江海事局辖区水上加油站(船)安全管理办法》(长海船舶[2003]11号)同时废止。
第4篇 加油机日常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1、每周应检查油机防爆接线盒进线脱是否松脱,接地线是否牢固,各液压部件以及接合面有否渗漏,电机传动带松紧度是否合适、完好等。
2、加油时应留意加油机工作的声音是否正常,有无金属敲击非正常声音,当加注油满时,加油枪是否自动关闭。定额、定量加油时,有否过冲现象。
3、雷暴风雨期间,在不影响零售量的前提下,临时经营场所应断开加油机、液位仪工作电源开关,防止雷电袭击,确保人身与财产的安全。
4、当加油速度发觉较前缓慢时,应拆下粗滤网、精油滤进行清洗,然后按原位上紧,对于更换下来的60um 0#柴油精油滤经清洗后晾干用纸箱装好备用,下次30um汽油精油滤需要更换时,可用此精油滤取替以减轻维修费用。
5、当油机排气铜管大量排出燃油时,应打开油器分离器上盖,取出大浮子,对阀座与锥针部份进行清洗,然后装回提枪试机,如仍然排油时,可报告技术工程部进行维修。
6、每日应用洗洁精清洗油机外壳处的灰尘、油污、油迹,确保油机外表清洁干净。
7、按说明书的要求,定期给运转部件加注润滑油、润油脂 (电机、压轮、计量器转动轴、机械累计器传动轴、齿轮等)。
8、油机油品价格的调整每天不得超过二次,否则会自动锁定不发油,请牢记。
第5篇 油罐加油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油罐车辆管理,保证公司能够安全有序生产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车正常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思想,本着节约成本,降低费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现根据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油罐车司机除遵守油罐车司机除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驾驶员及行驶规定驾驶员及行驶规定。 1. 油罐车司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b证及b证以上驾驶证,并有危险品行业从业资格证和健康证明; 2.驾驶员是车辆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公司办公室对车辆安全运行负监管责任,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危货车辆。 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出车时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证件。车辆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积极配合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野蛮行车,不开英雄车,因个人行为违章受到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自行负责。 5.出车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检查接地线、灭火器、机械部件等是否正常。驾驶员要认真负责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运输和保养。车辆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放在便利和显眼的固定位置,不准随便向他人转借,并且要经常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及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6.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前,公司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承运表随车携带一趟一填(接卸人必须签字)。当日安排的运输任务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的,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另行安排,以保证景区观光车不断油,若不及时报告,造成任何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7.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未经批准,严禁车辆在外过夜,严禁无关人员搭车,不得在驾驶中吸烟,发现以上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8.油罐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应保持安全车速80公里/小时以内,国道行驶速度应保持安全车速60公里/小时以内,转弯时车速应低于30公里/小时,下陡坡及慢长坡不得空挡滑行。遇有雨、雪路况时,车速必须控制在30公里/小时以内。严禁车辆在公路上强行超车、飙车、占道逆行等,临时停车或遇有故障时,在高速公路应将车停在停车带,车后150米处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在一般国道应靠右停放,车后150米处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9.驾驶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 辆应提前减速。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遇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10. 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早退,不迟到,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 11. 在对观光车实施加油过程中工作人员和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抽烟、打接电话和做出其他威胁安全的行为。第三条、车辆维修规定 1.车辆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修理。未经批准,擅自在其他地方修理的,修理费自理。 2. 对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选择具备有危货维修资质的企业对车辆进行修理。对需要动电、气、氧焊修理的车辆进行修焊前要做好清洗准备工作。罐体进行蒸汽吹扫时间不少于12小时。清洗完毕的车辆必须进行焊前检查,是否达到修焊的条件。切断车辆电源打开罐盖,并使用换气装置对罐体内挥发的油气进行排除,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修理过程中不得中断排放。认真检查车辆周围有无危险隐患。(有无闲杂人员、有无危险明火、上空有无高压线路等)对车辆罐体进行修焊过程中,必须有安检人员或监修人员在场监护。私自对车辆其它部位进行电、气、氧焊修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3. 凡需要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填写报修单,注明修理项目,报经办公室,并得到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项目,一次填清,原则上不允许增加维修项目或增加维修费用。送修理厂维修车辆,驾驶员应自始至终参与督促检查,认真负责,确保修车质量。车辆小修由驾驶员负责,但事前须报公司办公室同意后,方能停车修理。 第四条、油罐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1. 负责景区油品的配送工作,认真查验装载情况,服从调度指挥,按时完成任务; 2.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 负责车辆、灭火器材及各种证件的使用和保管,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持车辆、发动机整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4. 负责行车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5. 搞好团结协作,互帮互学,热爱集体;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油罐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1. 油罐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相关人员的管理; 2. 油罐车在出发前往景区进行加油时,司机应主动登记,并认真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发车前必须接受公司管理人员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有无危险品运输牌照、静电接地链,有无灭火器、星火熄灭器等),未经同意车辆不得私自发出; 4. 油罐车在使用工程中严禁操作人员穿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并禁止吸烟和使用手机以及携带火种,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行操作; 5. 车辆加油过程中禁止鸣笛,播放收、录音机; 6.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等;
7. 在夜晚装车时,油罐车前后灯应关闭,严禁使用非防爆电筒; 8. 车辆停靠时严禁堵塞景区或公司消防通道;
9. 在加油过程中,驾驶员不能离开现场,防止漏油、冒罐等情况发生; 第六条、油罐车罐装规定 1. 油罐车所必须在所规定的加油站定点加油,各油罐车司机在开展工作需加油时,必需填表(油罐车加油管控表)申请后由公司领导或车辆管理员签字生效方可加油。
2. 油罐车驾驶员根据申请表上所批加油数量加油。不得多加,少加,或者更改单据数量。
6. (油罐车加油管控表)一式两份办公室及油罐车驾驶员各持一份。
第七条、车辆管理
1.驾驶员必须做好油罐车的日常保养,并定期检查油罐车的使用情况,以确保行车安全,提高油罐车使用效率。 3.油罐车发生设施设备或油料被盗或丢失,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5.因驾驶不慎,人为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酌情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第八条、油罐车车载监控设备管理
1.公司油罐车管理工作人员对车载终端设备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维护、管理。 2.车辆驾驶员对车载终端设备要爱护,不得私自动用车载终端设备,若驾驶员私自动用设备发生的设备损坏,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驾驶员故意损坏车载终端和有意遮挡、堵粘、断电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除承担设备购置、维护、安装费用外,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车载报警装置除紧急求救外,不得随意启动。 5.驾驶员应注意观察行驶路段、道路、气候等异常情况,必要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
第九条、处罚条例
1.故意损坏车载终端设备或故意断电或者故意遮挡、扭转摄像头或天线,造成无法实施监控作业和正常监控的按公司《惩戒制度》惩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他责任。
2.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受到交通处罚的,司机个人除承担违规处罚意外,还要按照公司《惩戒制度》接受公司相应处罚,一年内,第二次违反交通法规给予警告处分,并在第一次的基础上加倍处罚;一年内,第三次违反交通法规予以待岗处理处理,并在第二次的基础上加倍处罚;一年内多次(三次以上)违反交通法规的公司将实行开除处理。
3.车载终端发出超速报警后据不采取措施的处罚 元。
4.不按规定线路或随意改变路线行驶的处罚 元。
5.在确定的交通事故黑点、危险路段或者严格限速路段超速行驶的处罚 元。
6.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时,严禁私自带人(安排的工作人员除外),私带他人的处罚 元。
7.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处罚 元。
8.对多次违反处罚条例的,根据公司《惩戒制度》惩戒金额进行加倍处罚。具体扣惩金额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第一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二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三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四次扣惩金额=扣惩金额×2
第五次、第六次……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6篇 x加油站员工管理规定
加油站员工管理规定【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提高加油站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汽柴油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集聚静电荷的特性。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
第三条 加油站要树立“用户至上”的观念,制订服务规范,推广礼貌用语,提高服务质量,站容要整洁。
第四条 加油站必须建立员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并同时制定考评办法和奖惩规定,确保本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 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石油商品知识和加油机具知识,掌握业务操作要领,熟悉加油站管理制度。
第六条 加油站工作人员要保持仪容整洁,劳保齐全,礼貌待客,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 加油站必须加强经济核算,定期盘点,减少库存存货损耗。
第八条 加油站必须严格加油卡、交接-班记录及安全检查记录等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交待清楚,记录清晰,帐物相符。
第二章 加油作业管理
第九条 营业前的准备工作
(一)交接-班内容包括:加油数码累计数、油罐存油量、票证及其它有关事宜,交接清楚,双方在记录上签字认可。
(二)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
(三)按照计量人员提供的标准温度下的油品密度,换算调整付油体积。
第十条 加油操作
(一)用户车辆进站后,加油员要做到车到人到,主动引导车辆顺序进入加油位置。
(二)启动加油机前,问清油箱空容量,将加油机上次加油量数字码回零,加油数量必须与输入电脑油量相符,加油回执单交客户一份。
(三)加油员必须亲自操纵油枪。不得折扭加油软管或拉长到极限。加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内,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做到不洒不冒。
(四)加油机发生故碍和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十一条坚持凭加油卡加油规定,一车一卡,车卡相符。车卡不符车辆一律不允许加油。
(一)非车辆加油,必须凭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加油联系单,方予加油,使用其单位机动加油卡划卡出库,登记备案,每月结算。
(二)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外协客户加油,经集团公司批准,有加油卡的按加油卡加油,没有加油卡的,必须凭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加油联系单,使用其单位机动加油卡或其单位车辆加油卡划卡出库,登记备案,每月结算。
第十二条 加油站停止营业时,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关闭油罐进出油管线闸阀,锁好门窗。
第三章 油罐加油和油品保管管理
第十三条 油品接卸
(一)加油站要根据库存和营业动态,提出分品种的进货申请计划,及时组织货源,防止人为脱销。
(二)油罐汽车进站后,要引导停靠指定位置,关闭发动机,同时停止加油作业,做好安全警戒,及时安排接卸。
(三)查验送货单据,核对品名、数量,测定进油油罐存量,核算可容量,做好记录。
(四)收卸油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卸油前接好静电接地装置。现场有专人监护,防止发生跑、冒、混油事故。
(五)卸油完毕,必须上车检查,收净底部余油,稳油五分钟后,复测油罐存量,核对卸收数量,办理签收手续。
第十四条 油品保管
(一)必须及时电脑记录收、发、存动态,保证帐货相符,溢耗清楚。
(二)每月测定一次油罐水位,及时排除罐内积水。
(三)按油品种类、规格实行专罐储存。油罐改储其它油品时,要清除罐内存油。
第四章 计量管理
第十五条 每次收油作业前后和每日停止营业后,都必须进行计量,做出完整记录,及时提供油罐存油变化情况。
第十六条 油罐检定周期为:新罐三年复检,以后每五年进行复检。因某种原因造成明显变形的油罐,必须重新经过检定,方准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以下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加油机、量油尺半年检定一次;温度计、密度计每年检定一次;标准计量器按国家规定的周期送检。
第十八条 加油站要逐步配置标准计量器,每月校验一次加油机的精度,超过允差应停止使用,上报有关部门检修。非授权捡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拆毁计量器铅封。
第十九条 必须每天计算盈亏,按年核销。发现屡盈屡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解决。
第五章 加油设备管理
第二十条 油罐
(一)油罐安装要成水平状态,倾斜比不得大于8%。
(二)油罐防腐保护层完好。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投产三年以后,要注意检查防腐层。
(三)油罐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四)油罐清洗周期:轻质油罐不得超过三年,结合清洗,检查罐体腐蚀程度。罐壁4毫米的余厚小于2.5毫米,应停止使用。
(五)每个油罐都要有标明所装油品的明显标志,严防混油。
第二十一条 油罐附件
(一)入孔与油罐连接螺栓齐全、紧固。
(二)进出油管、量油口,入孔联接牢固,不渗漏件齐全。
(三)阀门保持启闭灵活,关闭严密,无渗漏现象。
(四)阻火器完好有效 。通气管直径不小于50毫米;距地面高度不少于4米,且要高出加油站建筑物顶部。通气管的开口端应设有金属或抗腐蚀的穿孔网罩,网目不少于6毫米。
第二十二条 管线
(一)管线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二)直接埋入地下的管线,投产五年后,每年要开挖检查,发现防腐层失效和渗漏时,及时维修。
第二十三条 加油机及附件
(一)加油机的计量误差不得大于于0.3%。
(二)不得用水校验加油机,以防机件锈蚀。
(三)严寒季节要做好加油机的保暖工作,防止加油机内有水结冰。
(四)加油机的机械磨损部位应经常加润滑油。
(五)加油机要定期检修,检查各个部位、零件的技术状况。
第二十四条 加油胶管应能经受5公斤的试验压力,有足够的挠性,使用方便。
第二十五条 加油枪应启闭灵活,密封良好。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加油站安全营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一)每班作业都要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
(二)班长为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督促检查加油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消防技术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第二十七条 按照安全管理”四个重点”要求,做好危险源点的辩识、控制和消除工作,制订和落实安全措施。
(一)建立日常安全检查表制度,认真组织检查,填写记录。
(二)制订“用户进站加油须知”,内容主要包括:
①站内严禁烟火。
②严禁在加油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诸如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等。
③严禁向塑料桶内加注汽油。
④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⑤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三)加油站内严禁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和逗留。
(四)高强电闪、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第二十八条 加强明火管理。
(一)除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固定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和随意动火。
(二)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三)加油站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第二十九条 加油站与周围其他单位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加油站内部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及明火作业点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距离要符合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安全用电规定
(一)加油机底部向上0.5米、水平方向4米、油罐口水平方向3米以内为危险区。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二)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三)室外照明灯具,必须是封闭式。
(四)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第三十一条 防静电规定
(一)地下卧式油罐要在首尾两端没有两组静电接地装置,其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罐体与接地极之间的连接扁铁或导线,要采用螺栓连接,并做沥青等防腐处理。其它部位的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0欧姆。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检测二次。
(二)地下卧式油罐进油管应下伸到距罐底15厘米处,并有弯口。严禁喷溅式进油。
(三)加油机、加油胶管上的消除静电连接线,必须完好有效。
(四)加油站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
第三十二条 消防灭火
(一)加烟站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站实际制订消防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①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
②加油站的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及管线走向,其它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③灭火操作人员的配备和分工,物资的抢救措施。
④站内建筑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及施及之间距离。
⑤各部位灭火所需要的灭火器材、数量,现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品名、数量。
⑥灭火和抢救物资的操作程序、时间要求和应急补充措施。
⑦对外通讯联络、外部支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
①干粉灭火机4个;3立方米砂箱1个;消防铁锹4把。
②消防器材的分布要以油罐、加油区为主,摆放整齐、位置合理,道路畅通,取用方便。
(三)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按时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三十三条 安全检查
(一)加强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凡本身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确有困难的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并制定临时防范措施。
(二)现场安全检查员要督促本站职工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上反映。
(三)安全保卫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定期检查加油站的安全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已检查出的隐患整改进度,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组织的活动与作用,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等。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分类排队,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 设备材料部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发生爆炸、着火、雷击、人员伤亡、重伤致残以及其它财产损失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公司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分析。
第七章 经营核算管理
第三十五条 加油工每天早晚交接-班,必须认真填写加油量统计表,加油机加油累积量,微机出库量。每月要填写进销存统计表。
第三十六条 业务员要掌握加油站日常动态变化管理工作。
(一)做好每月定额油品消耗加油卡充值工作,和单车加油卡的办理工作。
(二)做好加油站每次进油后微机的虚拟入库工作,每月26日核对当月入库量,办理入库手续,做好结算工作。
(三)做好加油站进销存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正常加油。
第三十七条 统计核算员每月出俱油品统计报表,上交公司财劳部。
(一)加油站加油量按月统计后报公司。
(二)加油站加油量按月统计后,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十八条 加油卡的办理
(一)公司单车加油卡办理,由各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财务部核对后,统一办理。
对于因损坏、丢失等原因需要补办的,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卡交工本费20元,财务核对后,统一办理,同时核销旧卡。
(二)集团各厂公司车辆加油的必须办理加油卡,由车属单位提出有主要领导签字的书面申请,每个卡交工本费20元,财务部核对后,统一办理。
对于非车辆加油的,由车属单位提出有主要领导签字的书面申请,每个卡交工本费20元,到公司办理机动卡后按本制度第十一条相关管理程序加油。
(三)公司要建立加油卡登记台帐,加油卡的办理和注销要有记录,书面申请要妥善保管,每年入档封存,不得丢失。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加油站员工管理规定【2】
一、夜间值班
1、值班时间:前班22:30-02:30;后班02:30-6:00,如果是3个人值夜班,可以排成3班,夜班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个人同时在岗。
2、每班保证对加油机设备、地面卫生和卫生间清扫一次,时间为早上6点之前。
3、夜间加油站值班人员每10分钟到加油区巡视一次。
4、后班的员工关闭厕所、洗涮间和后院照明灯。
5、每周两个班长轮流清洗值班室被罩床单一次。
二、交接-班
1、完成交接-班的各项工作,加油人人员对所包加油机进行抄表。班长对小油罐车和库存进行测量。
2、所有员工必须参加7:50分的晨会。
三、安全制度
1、严禁任何人在加油区域拨打手机和抽烟;
2、严禁直接对塑料壶加油
3、严禁闪电、雷击时加油和卸油;
4、严禁为摩托车的油箱加满油;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车辆进站加油;
6、严禁客户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7、严禁所有人员加油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
四、安全要求
1、发现闲杂不明人员,尽快让其离开,特殊情况汇报领导,以便采取措施。
2、每个员工对加油站的经营状况要严守保密,不得外泄。
3、懂得消防知识,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派出所电话6762178,急救电话120.
五、形象规范
1、上班统一服装和佩戴服务标语,微笑服务,表情自然大方。
2、着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3、上班保持服装整洁,不佩戴首饰、着淡妆,头发盘起不乱。
4、上班注意力集中,禁止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抠鼻孔、挖耳朵等不雅动作。
六、语言规范
1、普通话标准,语音清晰、语速适中。与领导同时之间相互打招呼。
2、与他人交谈要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焉,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话,适时确认和领会对方谈话的内容和目的。
3、严禁说脏话、忌语。
4、多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等文明用语。
七、行为规范
1.禁止在公司内部搞男女关系、严禁带无关人员留宿。
2.禁止在营业款中弄虚作假和擅自挪用。
3.禁止与客户发生口角、禁止与同事之间发生口角、严禁在工作场所打闹。
4.严禁私自给客户多开或者补开发票,严禁虚开发票,自赊油品、兑换现金。
5.严禁带有安全隐患的操作、上班期间走出办公区严禁带手机。
6.严禁在上班时间会客和回宿舍,特殊情况请示站长。
7.严禁上班时间带自己的私钱、所收的刷卡的纸条不能折叠。
第7篇 加油站附属设施可能存在隐患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防范各类人身伤害事故,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加油站抵御因附属设施或周边环境不确定因素发生突发意外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及其县市分公司所属加油站闲置、租赁场所、施工作业现场或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环境
第二章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的界定和范围
第三条分公司及其县市分公司所属在营加油站、闲置、租赁场所、施工作业现场或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环境
第四条本规定所述的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范围包括:
1、观察井及配套设施设备
2、窖井及配套设施设备
3、消防水池及配套设施设备
4、厕所化肥池及配套设施设备
5、挡墙、围墙、护坡
6、作业施工现场
7、分公司及其县市石油分公司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可能存在隐患环境。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安全组织
(一)县市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应分级成立以明确各级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管理组织。
(二)加油站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三)成立加油站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加强预案演练,做到人人掌握本站救援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四)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第六条 安全教育
(一)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3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加油站应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三)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队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加油站租赁设施设备,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七条 安全措施
(一)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告示语和警示标牌
(二)加油站所属的附属设施及复杂环境应设置安全标志牌,主要内容包括:
1、
2、
3、
4、
5、
6、
7、
8、
(三)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复杂环境应设置必要的防进入、防跌落、防通过的拦阻装备。
第八条 安全检查
(一)加油站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一下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针对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存在隐患环境的安全检查;
2、当班安全全员每日对作业现场,重点要害部位、重点盯防的辅助设施,周边可能存在隐患环境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情况;
3、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应对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可能存在隐患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4、每季度和重大节日由分公司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5、闲置--县市分公司经理及安全数质量管理员及闲置场所留守看护人员
6、租赁--分公司资产工作部、县市分公司经理及安全数质量管理员及承租方。。。。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施现状、防护措施是否可靠、警示标识、预案演练以及周边可能存在隐患环境的辨识,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营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物理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 应急管理
(一)加油站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
3、建筑物的机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和相互间距;
4、危害分析及危害辨识;‘
5、应急救援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布置,物资抢救、人员救护疏散措施及相应操作程序;
6、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7、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加油站各种应急器材应按照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并排放合理,取用方便。
(三)应急救援器材制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条 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照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8篇 某加油站胸卡管理规定
加油站胸卡的管理规定
为贯彻上级精神,加强油库的人员进出及安全规范化管理,特对原旧样胸卡进行改进,制定新版胸卡(新版胸卡分为塑胶胸卡和铜制胸卡)及以下试行办法:
一、塑胶胸卡
1、塑胶胸卡分为实习胸卡、临时胸卡和正式员工胸卡三类
①实习胸卡样式为左半边三位编号,右半边“实习”字样,主要针对在本单位内实习的人员使用。
②临时胸卡样式为左半边三位编号,右半边“临时”字样,主要针对来本单位参观的人员使用。
③正式员工胸卡为左半边姓名、所在部门、岗位及其编号(编号为四位,其中,前两位为部门编号,后两位为部门内人员编号,各部门编号如下:领导00,企管部01,财务部02,营销部03,油库04,*加油站05,*加油站06,*加油站07),右半边本人一寸彩照。
2、关于塑胶胸卡的领取与存放
①实习生,可凭报到表去企管部登记领取实习胸卡,由持卡人自为妥善保管,直至实习期结束时交还至企管部。实习生转正后可凭转正通知函去企管部领取正式员工胸卡。
②参观人员,可直接在大门保卫处填写登记表,然后由保卫人员负责给各位来访参观人员分发临时胸卡,参观人员在参观结束离开本单位时在门口保卫处交还胸卡。
二、铜制胸卡
为减小对油库危险区和油库加油站内的安全威胁,特对进出油库危险区和油库加油站以及在危险区和加油站内工作的人员制作铜制胸卡。
1、铜制胸卡分为实习胸卡、参观胸卡和正式员工胸卡三类
铜制胸卡为统一规格长方条样式,上有本单位标志、本单位全称、胸卡类型及其编号
①实习胸卡标有 “实习”字样,主要针对来本单位在危险区或加油站内实习的人员使用。
②临时胸卡标有 “临时”字样,主要针对非工作在危险区和加油站内的员工进出危险区和加油站时使用。
③正式员工胸卡标有员工的姓名,仅限工作在油库危险区、油库加油站和昌平加油站内的正式员工使用。
2、铜制胸卡的领取与存放
①对于工作在油库危险区、油库加油站和*加油站内的正式员工统一配发铜制胸卡,可直接去企管部登记领取。
②对于工作在油库危险区和油库加油站的实习生,可凭报到表去企管部登记领取实习铜制胸卡,由持卡人自为妥善保管,直至实习期结束时交还至企管部。实习生转正后可凭转正通知函去企管部领取正式员工铜制胸卡。
③对于非工作在油库危险区和油库加油站的实习生或正式员工需要出入危险区的,可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并直接授予临时铜制胸卡,使用完后交还给本部门经理。无铜制胸卡者禁止进入油库危险区。
③参观人员需要出入油库危险区和加油站的,必须先填写登记表,由接待部门经理签字后,再由佩带铜制胸卡的专人统一带领进入油库危险区和加油站内。
④*分站工作人员凭本人胸卡可在交款时间进出危险区和加油站。
三、胸卡的使用
1、胸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
2、塑胶胸卡只限于安全办公区、生活区内使用。禁止佩带塑胶胸卡者进入油库危险区。
3、胸卡制作需要一定的成本,希望持卡人爱惜使用。
四、胸卡的佩戴检查、遗失与暂领
1、单位员工的胸卡佩戴情况由保安人员负责检查、监督。
2、胸卡暂时遗忘的人员,凭相关领导的证明去企管部登记领取相应的临时卡,在取得本人胸卡后去企管部交还临时卡。临时卡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3、遗失胸卡者凭相关部门领导证明去企管部补办胸卡。补办费:塑胶胸卡,×元/个,铜制胸卡×元/个。
第9篇 中燃加油船加油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中燃加油船厂内加油安全操作及审批进行要求,确保加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燃加油船对厂修船舶的加油操作。
3 内容和要求
3.1 厂修船舶在厂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加载燃油,确需加载燃油,该轮热工作业需停止,相邻船舶视实际情况而定。
3.2 厂修船舶确需在厂内加油时,经生产部经理同意后,由单船总管负责与船方进行沟通,明确加油的油种、加载的舱室、加油过程中所经过的管路及舱室,并初步确定加油的计划时间范围。
3.3 中燃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生产部调度室进行申请,填写《中燃加油船厂内加油作业审批表》中的相关申请栏目、发传真到生产部调度室,在征得生产部经理同意后,由生产部调度与单船总管沟通,明确加油船只、确定加油时间。
3.4 单船总管在单船vscc会议上通报加油安排,并布置加油期间的安全措施,并填写《中燃加油船厂内加油作业审批表》中的相关栏目交生产部调度。
3.5 生产部调度接到审批单后,及时与中燃公司联系,最终确定加油船抵港及靠泊时间,并在《中燃加油船厂内加油作业审批表》相应位置填写审批事项后交单船总管。单船总管经检查无异议后,将审批表交单船安全主管审批。
3.6 安全主管在《中燃加油船厂内加油作业审批表》上进行最终确认后,由单船总管通知调度室,调度室向加油船所属公司通知可以进港靠泊加油。
3.7 加油船进入甘井子航道2#浮时需通过高频向调度室进行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需立即向单船总管通报,由总管安排工程主管组织本车间的施工人员,按照既定的安全措施组织单船相应区域或全船停止火工作业,安全主管经现场检查确认后由单船总管通知调度室可以靠泊加油。加油完毕加油船离开后,火工作业方可恢复。
3.8 在安排加油船靠泊加油时,要充分考虑气象、海况及厂内港作等客观因素,紧急情况下,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加油作业和其他一切相关作业。
3.9 生产部负责与中燃公司签订并保存相关安全管理协议,协议需附本安全管理规定。
3.10 安监部安全主管负责保存单船《中燃加油船厂内加油作业审批表》至船舶离厂后三个月,生产部调度负责定期向中燃提供空白《中燃加油船厂内加油作业审批表》。
3.11 本规定由安监部制订并负责解释,原《加油、驳油审批表》不需重复填写,从2005年12月10日开始实施。
3.3.4 附件: 《中燃加油船厂内加油作业审批表》
第10篇 加油站管理容易忽视的问题——加油站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给塑料桶瓶加油。5
用油枪往塑料桶(瓶)内加油,汽油在塑料桶内流动磨擦会产生静电,塑料桶为电绝缘物不能及时地将静电导除,因而会造成静电积聚。当静电压和桶内的油蒸气达到一定值时,将会引发爆炸。这个现象在一些乡镇的加油站非常普遍。在加油站的日常管理中,一定要督促加油站采取严格的管理,杜绝此类危险操作。
张国平 唐婕
第11篇 加油站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加油站施工作业的安全,在加油站安全施工规定基础上,重申和补充一下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具体如下:
1、在施工现场动火之前必须到中石化吉林石油分公司项目组办公室安全管理一组办理动火作业证。
2、在加油站内动火之前应由主管安全负责人到现场用测爆仪检测油气浓度,在动火点半径18米的范围内均应做油气浓度检测。
3、在加油站区内划出动火作业区,动火作业区应选在油罐区、加油机、排气管不低于18.5-25米处。
4、管道预制应在动火作业区内,在现场焊接应设定固定动火点,固定动火点的要求:
1)油罐区内固定动火点不应多于2处。
2)加油区内固定动火点应干管与支管连接处为1处,主干管现场动火点为2-3处(有凝液罐的加油站应在加油区内增加2处固定动火点)。
5、所有在加油站内动火作业的必须用防火板围住动火点(挡火板可用围挡板),挡火板底部两侧需用细沙或细土埋实阻止油气和电焊火花通过。
6、施工动火部位措施:
1)加油区动火之前应把加油家拆除移到安全位置,并用盲板将油管线盲死。
2)油罐区动火之前应将油罐人孔盖搬走以后用临时盖(可采用大芯板上粘贴耐油胶板)将油罐人孔封死,同时在油罐人孔法兰水线处涂抹黄油密封。
3)外移到动火区动火点部件,动火前要对其进行清洗,合格后方可动火。
4)透气管部位动火之前把人孔井内法兰一端用盲板封死,拆除透气帽后把透气管内用清水注满,柴油透气管也应断开注水,预防有关产生火花,用钢锯把汽油透气管锯掉,锯时用水冷却或在锯条上涂抹机油,焊接时应把焊机地线和焊接部位距离尽量缩短;为保证通气管与油罐彻底断开,应该用电阻摇表测试通气管接地电阻,通过数据分析加以确认。
7、施工动火期间,必须有专人监护,配备完好灭火器材,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
8、施工现场,临时动火、用电,必须由具备资质人员进行作业,并按照规定,办理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票。动火结束后,立即将现场清理干净。
9、进一步明确,施工加油站站长是该站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管,行使监督职能,发现违章,有权下达停止动火和临时用电的指令。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油分公司
二0一三年八月
第12篇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加油站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 《公司关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 ,参照 《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内,使 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都称之为加油站动火。主要 包括以下作业: 1、使用电焊、锡焊、焊割等;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 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 4、熬(浇)沥青、炒沙子等; 5、非加油和卸油的机动车辆进入储油区和爆炸危险区; 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等。
第二章 加油站动火等级划分
第三条 加油站动火分为三级: 1、凡是在油品储油区、加油区、汽车卸油区、雨棚、雨棚 柱和桶装油品(含润滑油)储存间或棚、油泵房、公路收发油 栈台、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以及 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各类油罐、油桶、输油管 线等均为一级动火; 2、凡是在加油站区域之内,一级动火所列的区域之外,且 符合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 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火灾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3、凡在符合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站房和一般用电区域内 对通常设备的动火(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三章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动火票的办理要求 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 《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 2、 三级动火 (用火) 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填报 《加 油站用火审批单》 。 第五条 动火票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直属公司和 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报省分公 司备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储运安全部 审查同意,经片区经理批准,并报市公司备案。 3、三级动火(用火)作业的《加油站用火审批单》由加油 站长填报,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并备案。 第六条 动火作业前由加油站提出申请,施工管理部门负 责办理动火票,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分级负责。 动火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加油站、片区经营部、储运安 全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票,必须以档案的形式保存一年以上。 一级动火票储运安全部必须报省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 动火票办理程序 1、一级动火前,由直属公司主管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 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片区经理、储运安全部和当地公安 消防部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然后由储运安 全部与当地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二级动火前,由片区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 施工设计单位和储运安全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 施。然后由储运安全部审核同意,片区经理批准。 3、三级动火前,由加油站长与片区经理深入现场调查、协 商、制定动火(用火)措施。然后由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 第七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加油站施工动火,应由工程项目 甲方负责部门提出,加油站填制动火票,其主管领导会同工程 项目甲方主管领导和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分 别由加油站长和施工单位安全员担任主监护人和监护人,共同 负责动火作业,严格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动火票, 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监督按动火票中的时间、地点、任务和作业内容进行动火。
第四章 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第八条 正常生产的储油区、加油区、卸油区内,凡是可 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 方动火。节假日除生产必须外禁止动火。 第九条 动火作业必须按要求填写《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书》 ,且一张只限一处使用。 第十条 动火票的有效时间 1、一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2、二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 3 天; 3、三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 15 天; 4、加油站固定用火点每 6 个月由零售管理部 hse 委员会召 集,片区经理和储运安全部或消防部门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加油站要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 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关于进入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和《油罐清洗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采取必 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加油站必须根据批准的动火票,按 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用电手续,双人复核。 第十四条 在动火作业期间,加油站不得接卸油品,任何 车辆不得进入加油站停放,一级动火时加油站应停止营业。 第十五条 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 板(也可采用黄泥、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和堵塞等方法截断管 路) ,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对动火部位和周围 15 米范围内场所油气浓度检测。 第十六条 动火前对动火点必须进行油气浓度检测,油气 浓度在爆炸下限的 20%以下时方可动火。 检测合格后动火作业期 间,应随时检测。动火停止超过一小时,必须重新检测。 第十七条 油桶动火前必须先经过蒸洗打开桶盖,动火作 业前先用长火向桶口试射,如有回火则应重新蒸洗。焊接时, 人员站在桶侧,严禁站在桶底或桶顶的方向。 第十八条 动火点 15 米以内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时,应采取 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2、关严罐顶所有孔盖,关闭加油机发油管线上阀门,用淋 湿的石棉被捂住呼吸阀和油枪等,或用长胶管与呼吸阀连接, 引至远处; 3、采取有效的砌墙或淋水帆布隔离等隔断油气进入动火点 的措施,必要时增派监护人到相关地点进行监护。 第十九条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不准动火。特殊 情况必须动火时采取围隔等措施控制火花飞溅范围。 第二十条 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并要妥 善保管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 动火现场 5 米以内不得有易燃物、积水、障 碍物,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能迅速撤离现场。 第二十二条 动火现场要按动火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 设施和消防器材,必要时通知消防车现场保护。 第二十三条 动火完工后,加油站长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 确认无火种存在,每个可能渗漏和跑冒油口、点、接头等正常, 临时用电拆除和配变电系统正常,动火设备、工具及其它物品 清理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 动火人职责
第二十四条 动火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 等级,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按动火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第二十六条 动火前必须确认安全措施已是符合要求。第二十七条 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工具,穿戴劳动防护 服装、防护器具。 第二十八条 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第六章监护人职责
第二十九条 加油站长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 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 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 和设备状况,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第三十一条 有责任心,坚守岗位,佩带明显标志,对安 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器材到位情况,并 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发现问题,有权下令暂时停止动火作 业。 第三十二条 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现场检查签字。 第三十三条 禁止以下动火 1、禁止无动火票作业。 2、禁止无监护人动火。 3、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 4、禁止与动火票内容不符动火。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储运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04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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