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5
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5
(1)车辆出入控制
a.任何驶进车辆,均须查阅其是否持有有效之泊车证;如属访客车辆,须登记该等车辆之车牌
b.任何驶理车场之车辆,守闸员应注意驾驶者是否该车车主或车主之授权人士;如有可疑应禁止其离去或登记驾驶者之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始可放行
(2)车场巡逻
a.在巡逻时必须带备手提对讲机,遇有突发事件时方可即时通知管理部
b.留意是否有陌生人在车场徘徊,如有可疑,须即时用对讲机通知上级及向该等人士查询来意
(3)收费处
收费处须安装牢固大门及大门锁,并应经常关闭
除管理处职员外,严禁其他闲杂人进入收费处
(4)如在停车场内发生行劫案件,应采取以下的处理程序:-
a.通知上级报警
b.留意匪徒的容貌、衣着、人数,是否手持武器和有汽车接应;车辆逃走方向及车辆牌照号码
c.查看现场是否仍有匪徒
d.查看是否有人受伤,如有人受伤,安慰及照顾受伤者
e.不可移动或让他人移动或触摸有关之物件
f.当公安人员抵达现场后,将所知详情告知公安人员及尽快书写“事件报告”提交上级
(5)停车场守则
a.凡驶入本车场之车辆,必须于入口控制闸杆前停下,按掣拿取电脑票,或插入电脑月票,待闸杆升起才可驶入本车场;
b.出租车辆必须停泊在租约内所指定之车位内,时租车辆则按执勤人员指挥或告示在指定之停泊区车位内停泊;
c.所有驶入本车场之车辆,必须遵照本厦与公安局交通部门所订定之交通法规,车速及路标驾驶;
d.如车辆非法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泊在非指定或非认许之区域内,本车场管理员有权将此等违例车辆上锁扣押;
e.月租车辆或车位业主,将由管理处核发本车场之有效停车证,此车证应该悬贴于挡风玻璃上角之显眼位置,以资识别;
f.本车场内严禁摆放任何易燃物品,亦不准进行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应知会管理处,登记获允许后方可进行;
g.本车场内严禁用消防用水清洗车辆,如欲清理车辆,可联络管理处指定之清洁公司或到指定的地方取水抹车;
h.如有车辆需要拖离本车场,车主必须向管理处申报及出示有效证明文件,取得允许后方可放行;
i.本车场为大厦之地库层,安放大量大厦设备系统,故请于停泊车辆后,勿再逗留于车库内游戏或睡觉等,免生危险;
j.车场内严禁吸烟
k.所有违例车辆,包括违例占泊、未能出示有效停车证、阻塞通道等,均会由管理处实施锁车、扣押程序,以维持停车场之公众秩序;
l.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均无须对任何人士在车场内之受伤、死亡及其车辆备受破坏,财物盗窃、天灾横祸等负责;
m.已遭扣押之车辆,须缴付锁车费rmb30,或另加扣押费每天rmb15,办妥放车手续后方准驶离;
n.车场开放事件由每日上午八时至下午九时;
o.收费规定:-
车位类别时租月租
标准车位
豪华车位
附注:
(1)不足一小时亦作一小时计算。
(2)上述本厦停车场守则管理处在有需要时将会随时作出修订。
第2篇 理工科技大厦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内整齐有序。
2.范围
适用于理工科技大厦停车场(库)。
3.职责
3.1 交通班负责指挥车场(库)内的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并在《 值班日志》、《停车库车辆进出登记表》和《b2车库停车证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3.2 交通班长和警卫班长负责车场管理、监督、指导。
4.程序
4.1 停车场(库)管理
4.1.1 停车场(库)设保安岗,工作时间为停车场8:00-17:00,停车库7:30-19:00。
4.1.2大厦内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在保安部登记备案。
4.2 停车库
4.2.1 当有车辆驶入地下车库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并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上。
4.2.2 每隔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
4.2.3 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4.2.4 禁止司机(车主)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2.5 车辆出库时,仔细核对出库之车和驾驶员(车主),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面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盘问。
a.若是车主的亲友,和车主联系认可,并有驾驶证方可放行。
b.若盘问时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班长和巡逻保安,机警地做好应急准备,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
4.2.6 当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时,保安岗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a.当车库发现无关人员时,保安岗应劝导其离开车库,对于不听从劝导的人员应立即通知交通班长及警卫班长,前往处理。
b.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用对讲机通知交通班长,由其他警队人员及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 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车窗、后备箱有无撬痕.如未发现问题, 可把可疑人员放行。当发现可疑物品及车辆有损时,应立即送交保安部进行处理,并进行事件的记录。
4.3 地面停车场
4.3.1 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行驶,停放车辆位置适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4.3.2指挥开出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慢行开出停车场。
4.3.3 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3.4 夜间应对停放在大厦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以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
4.3.5 留意进入大厦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4.3.6 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监督执行
保安部经理。
第3篇 某某大厦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
某大厦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大厦停车场(以下简称'本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满足用户的需要,特制定本车场管理规定如下:
一、进出本车场的机动车应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驶,机动车通道内禁止行人通行;
二、机动车应按业主租用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通道内停放、占用他人车位等,一经发现物业部有权对其车辆进行处理,并处以罚金100元整;
三、本车场费用是业主租用停车占地之收费,租户使用停车场为自愿,对于使用本车场之车辆、人员及其它财物之丢失、被盗、抢、伤害、损坏等概不负责;
四、业主对停放的车辆必须进行检查(如车门、车窗、车厢锁好并切断电源)车内不准存放贵重物品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五、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停车场的设施、设备,如业主造成损坏需按物业部提出的修理、更换费用赔偿,情节恶劣者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洗车、修车,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停车场,不听劝阻保安部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七、租用本车场车位之业主均被认为接受本车场之规定,业主有义务向物业部提供其姓名、单位、驾照、行驶证等文件用以备案;
八、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物品,严禁乱扔废弃物,自觉保持场内清洁。
第4篇 科技大厦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科技大厦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内整齐有序.
2.范围
适用于**科技大厦停车场(库).
3.职责
3.1交通班负责指挥车场(库)内的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并在《值班日志》、《停车库车辆进出登记表》和《b2车库停车证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3.2交通班长和警卫班长负责车场管理、监督、指导.
4.程序
4.1停车场(库)管理
4.1.1停车场(库)设保安岗,工作时间为停车场8:00-17:00,停车库7:30-19:00.
4.1.2大厦内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在保安部登记备案.
4.2停车库
4.2.1当有车辆驶入地下车库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并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上.
4.2.2每隔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
4.2.3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4.2.4禁止司机(车主)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2.5车辆出库时,仔细核对出库之车和驾驶员(车主),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面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盘问.
a.若是车主的亲友,和车主联系认可,并有驾驶证方可放行.
b.若盘问时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班长和巡逻保安,机警地做好应急准备,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
4.2.6当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时,保安岗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a.当车库发现无关人员时,保安岗应劝导其离开车库,对于不听从劝导的人员应立即通知交通班长及警卫班长,前往处理.
b.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用对讲机通知交通班长,由其他警队人员及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车窗、后备箱有无撬痕.如未发现问题,可把可疑人员放行.当发现可疑物品及车辆有损时,应立即送交保安部进行处理,并进行事件的记录.
4.3地面停车场
4.3.1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行驶,停放车辆位置适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4.3.2指挥开出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慢行开出停车场.
4.3.3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3.4夜间应对停放在大厦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以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
4.3.5留意进入大厦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4.3.6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监督执行
保安部经理.
第5篇 小区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小区(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1)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2)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火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3)在停车场和小区车行道路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4)在停车场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5)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6)集装箱车、2.5吨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7)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8)保持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情况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9)禁止在停车场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第6篇 大厦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5
大厦停车场的使用管理规定(五)
(1)车主/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行驶,车辆应按照其指定车位或车场管理员的指示停放。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确保门窗已关好,纪念价值小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应该带离车辆。
(3)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爆炸品、危险或非法物品于本停车场内,否则将被立即举报。
(4)车主/驾驶员须服从停车场管理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任何人士,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向车主/驾驶员所在公司递交警告信。对拒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车场管理员者,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其租用车位。情节恶劣者,由保安部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若车主/驾驶员愿意接受调停,态度认真者方可重新申请使用其租用车位。
(5)停车场内严禁加油或动用明火、进行不法或不道德的行为如玩扑克,违者将被口头警告并会当场被保安员制止。屡次违反者将被拒绝进入停车场。
(6)遇有本大厦组织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各种车辆应予配合。承租人无权因此索偿,但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责任减少不便。
(7)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或在墙、柱上及天花打孔,或在其空间张贴或悬挂任何物品。
(8)禁止车主/驾驶员使用车场污水沟,违者须承担一切清理或通渠费用。
(9)车主必须自购各类有关保险。因天灾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破坏,发展商、小业主、管理公司及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概不负任何责任。
(10)为避免污染车场空气,车主/驾驶员启动引擎后五分钟内必须驶离车场,车主/驾驶员不得离开已经启动引擎的车辆。
(11)如因漏水、维护、油漆工程或清洁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必须予以配合。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此安排不会予以补偿。
(12)如在地下停车场发生小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须互相登记对方资料,物业管理处在现场拍照,双方认可责任后,即须把车辆靠边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13)车主/驾驶员需确保车辆的警报器运作正常,避免经常引起误鸣。
(14)各车主/驾驶员不得将车场作为洗车、修车的场所。消防栓更不可以被滥用。
(15)本地下停车场水泥地面并没有做防水层处理,各车主/驾驶员不得往地面到水,否则将会引起渗透情况及造成破坏。有关车主/驾驶员需负责所引致的一切责任及赔偿。
(16)车主/驾驶员不应把钥匙转借他人,不得让陌生人到zz大厦取车。否则责任自负。
(17)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随需要而修改或增减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而事前无须做任何通知。如不同意上述停车场管理规定者,有权不使用zz大厦范围内停车设施。
第7篇 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关于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
致:zz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维护及促进广州zz大厦停车场管理,保障所有业主的公共利益,本人/本司现同意遵守《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内的一切条款及有关修订内容。
广州zz大厦物业管理公司
楼 号单位
业户签署
年 月 日
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停车场”)为私有车场,只有已获批准的车辆才可使用。车辆进入本停车场时,其司机将视为该车辆的合法拥有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代表,并已完全接纳管理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车场管理规定”。)
二、本车场之条例及守则于任何时间适用于任何在本车场范围之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及任何使用本车场之人士“以下简称“使用人士”包括驾驶人、乘客及其代理人)。
三、使用人士在车场内驾驶或停泊车辆时,必须遵守车场保安员之合法指示(无论在言语、书面或以符号符号均属有效)。
四、任何使用人士除非获得合法权力,不可干扰车场内之车辆。
五、管理公司将发给租用者月票车位的使用者一张停车场泊车证。此泊车证必须展示在挡风玻璃当眼处,以便本停车保安易于检核。管理公司保留拒绝没有张贴泊车证的车辆进入,泊车证乃本停车场的财物,如使用车位合约完满或本停车场要求,使用者均须退回给本停车场。如有遗失泊车证,使用者必须尽快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六、管理公司将向租用者发出泊车票一张,使用者进出本停车场时,必须正确登记,本停车场保安员将记录所有出入车辆的进出时间,并按此计算临时泊车费。
七、凡遗失泊车票或泊车证人士,本管理公司无义务承担任何调查证明。遗泊车票者,必须缴付二十四小时或按照该车辆实绩于本车场停泊的时间(取较高者)之泊车费。至于遗失泊车证者,本公司不会补发或提供任何补救之办法,而有关人士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使用本公司权利论。
八、泊车证只供已登记的车辆使用,如其它车辆将被拒绝进入,使用者不应把泊车证留在车辆内。
九、本管理公司将车辆交予任何出示车辆之停车收费票或泊车证,或提出任何足以令本管理公司满意之证据,证明其为车主或有权领取该车辆之人士而毋需负上任何责任。
十、管理公司有权向申请更换泊车证或更改泊车证的资料的停 车场使用者收取行政费用。现行正在发出泊车证一年内申请更换或补发者的行政费用为rmb 。而发出泊车证内要求更改任何资料者的行政费用为rmb 。管理公司有权毋须先通知调整此项行政收费。
十一、除非管理公司先同意,月租车位只准停泊指定之车辆。
十二、除管理公司人员指示外,所有车辆月租车位必须停泊在其租用的车位内。
十三、任何车辆均不可停泊在本车场的车道、出入口、以免堵塞其他使用者。
十四、任何使用人士不得于本车场范围上落物、拍卖及兜售或进行其他泊车以外之活动。
十五、管理公司保留对不遵守车场管理规定或者有关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例的车辆扣押,该车辆之车主需要负责全部有关费用。现行的开锁费为rmb 。管理公司有权作出调整而毋需须事先通知。
十六、本管理公司有权留置或扣留于本车场范围之车辆,其配件及所载物品,甚至使用人士缴清积欠之款项目为止。如使用人士未能于十四天内缴付所有费用,本管理公司可将移走车辆、其配件及所载物品或以任何方式将其处置或出售,而毋须负上任何责任,于所得款中用以扣除所欠之款项(包括有关之法律费用)。于执行上述留置权或扣留权或出售权时,管理公司所载物品出售,同时车辆被扣留期间亦要缴交泊车费。
十七、管理公司保留拒绝任何车辆进入的权力。
十八、所有车辆必须正确停泊在车位白线内,并须遵守本停车场内所有驾驶指示标志。
十九、本停车场禁止载有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入。
二十、本停车场业主/用户及管理公司对在本停车场内的任何人士及车辆所发生的损伤,财物损坏等,概不负上任何责任。
二十一、管理公司对损坏本停车场设施,财物等的人士,包括司机、拥有人,保留追讨权利,直至损失被完全赔偿为止。
二十二、如无管理公司预先批准,任何人士均不准在本停车场内进行维修或清洗车辆。
二十三、任何对本车场之投诉,必须以书面方式向本车场之管理公司提出。
二十四、本车场之收费是根据陈示于本车场范围之收费办法。
二十五、本管理公司保留可随时更改泊车费权利。
二十六、管理公司有权因应需要,修改本停车场的规则而不预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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