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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5 热度:60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消防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属地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 多家单位共用的办公场所,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场所管理单位对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对属地内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七条 各院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院区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二)按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属地管理和目视化管理,专人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完整有效;

(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巡查,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应急人员开展日常业务学习和训练;

(五)组织岗位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定期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一)办公楼、俱乐部、报告厅、活动中心、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液化气站、燃气锅炉房等涉及易燃易爆化学物质的作业现场;

(四)档案室、机房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

(五)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场所。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兼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四条 各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各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至少每季度进行

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其他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设置情况;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六)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较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各院区物业管理单位对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通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防负责人每月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在开展hse审核和检查时,应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二十三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各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二)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三)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四)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

品影响使用的;

(五)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

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五条 对于各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将整改情况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通过“11.9”消防日等多种活动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

第二十八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至少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单位至少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措施。

(三)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四)公众聚集场所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人员;

(五)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消防应急管理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要建立联动机制,并通过应急演练对联动效果进行检验,确保联动机制的落实。

第三十二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应按照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要留有演练记录。

第八章 火灾事故处置

第三十三条 办公和生产场所、居民住宅及承包商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和事件管理规定》进行应急处置,逐级报告。

第九章 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或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和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报告及维修保养记录;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记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和评价记录;

(七)火灾情况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八)其他有关档案。

第2篇 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预防火灾注意事项

1.办公场所的电器设备比较多,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饮水机、空调器、冰箱、微波炉及各式充电器等等,其插座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因办公场所电器多用插座供电,使用时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啮合不良发热失火。

3.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某些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不测;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4.不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质量可靠的接线板;不在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5.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查看其工作温度。

6.将智能电器的电源管理设成省电模式,不用时自动“休眠”降低功耗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7.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待机,否则容易造成电器损坏或诱发火灾。

8.电暖器、饮水机、空调机等大功率电器,不能长时间不间断使用,间断使用或调到较小功耗使用。

9.电脑显示器和机箱散发热量比较高,应该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环境,电脑周围应保持10-20厘米的空间。

10雷雨天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电源。

11.下班勿忘关闭电器开关,要确保办公场所内电气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12.切忌在办公场所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13.切忌乱扔烟头,烟头应放入盛有水的烟灰缸内,不能随手扔在垃圾桶里或地上,以免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14.切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15.切忌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16.切忌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火灾事故应急办法

1.报警程序:

发生火灾时,现场马上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110),报告内容为:“**地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办事处安委会及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人员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1.组织实施:

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消防车到来之后,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消防水带等。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2.扑救方法: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如系电力系统引发的火灾,应当先切断电源,而后组织扑救。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导电性物质灭火。

把着火点附近的可燃物搬开,防止火势蔓延。

三.注意事项

火灾事故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人是第一可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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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酒店消防监控保安员安全管理职责2

酒店消防监控保安员安全管理职责(二)

在综控主管的领导下,做好全酒店的安全监控工作,保障住店宾客和本店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财产安全。

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纪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 严格要求遵守秘密,禁止非监控人员操作设备,不得向外泄漏任何监控情况。

3. 负责监控中心的日常值班工作。

4. 负责监视所有监控区域内的一切情况。

5. 值班员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6. 必要时负责配合查找相关的记录和录像,为相关的安全事件处理提供线索。

7. 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8. 负责各种相关的统计工作,填写监控运行情况记录表,做好保安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做好监控中心的卫生工作。

10. 保持与工程部及电脑部的密切联系,遇有机器故障及时通知相关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监 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11. 保持与各班组和消防中心的配合、协调工作。

12. 及时发现可疑迹象或嫌疑人员并通知巡逻内保保安员、带班的领班跟进处理。

13. 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紧急消防报警和各营业部门收银台的报警等其他报警事项,做好相关记录。

14. 负责在特殊事件中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15. 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一切任务。

第4篇 冶金板块项目临时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十七冶集团冶金板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项目辖区的工作、生活及临时设施的消防管控,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提升公司的外化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冶金板块项目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的大临构筑物和使用过程,包括项目部管辖的外协单位所有施工和生活区域的临时设施。

三、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12)

《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qg14-2012)

《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十七冶施工(生产)现场临时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四、临时设施的资产管理

4.1.临时设施是指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运行和员工生活的必要条件,在工程项目辖区建造的各种生产、生活简易设施。

4.2.根据《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qg14-2012)规定,临时设施的资产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时设施计划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2)临时设施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采购并安装;

(3)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临时设施台账进行实物管理;

(4)临时设施的财务摊销,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5)项目结束,临时设施可以在公司内部调拨。无法使用的,可以按招标方式,对外销售处理;

(6)销售收入,按公司财务规定执行。

五、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5.1项目经理为临时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临时设施选址、选材、购置、运输、安装、使用和拆卸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并依法承担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5.2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临时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12)第13章中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规定。

5.3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5.4项目部应落实各参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与参建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5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明确消防器材管理者,保持其有效性;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帐,填写《消防器材配备及维修更换登记表》(sqy-qg 4.16-2012-70),并上传erp模块。

5.6 项目部应建立相关岗位消防责任制,绘制项目区域消防控制总平面布局图,将消防措施纳入施工方案、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5.7新开工的项目部应按规定将大临设施的消防安全纳入统一部署中,所有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5.8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建立义务消防队,实行夜晚巡查值班制。

5.9 项目部应履行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具体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12)第13.4条的规定;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可靠的安全隔离。

5.10项目部应保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项目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11项目部应在作业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5.12对租赁的临时设施,项目经理部应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5.13项目部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14项目部应针对临时设施防火制定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应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5或6章规定,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5)就近医院的交通路线图。

5.15项目部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应急处置和人员救护主要知识,定期组织现场演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掌握科学的逃生、救护知识,一旦恶劣灾害来临,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临时设施。

六、消防安全的技术条件

6.1 临时设施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3.2.1条及第3.2.2条要求;

(2)尽可能选择地势平坦、较周边高出的地方,且具有良好通风、易于采光、易于排水的地块。严禁在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区域选址;

(3)临时构筑物距危险源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如高压线、易燃、易爆气体源、腐蚀性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介质,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采取避雷措施;

(4)相对集中的临时构筑物应留有消防道路和疏散通道;与在建工程应保持安全距离,确实无法满足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临时建筑物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的距离应不小于16m。

6.2 搭建临时设施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设临时设施,所使用的材料严禁选用木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2)同一建设区域内,必须选取色彩、品种、型号规格统一的材料;

(3)采用装配式彩钢板房时,其夹芯保温层材料的阻燃等级必须达到a级防火要求,其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必须采用有阻燃功能的材料;

(4)成品房必须出具合格证,必须提供设计图纸和安装、拆解说明书;

(5)临时设施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6)食堂操作间墙体应当采用砖混结构,禁止使用夹芯板房作为食堂操作间。

6.3临时设施搭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建前,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十七冶《品牌识别手册》要求,统一规划,必要时再征得相关方(含业主方)同意;

(2)搭建要求执行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临时建筑楼层应设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第2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楼梯;

(3)临时设施的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必须统一设置围墙,围墙的设置应能满足各类临时设施使用功能的实际需要;

(4)对于两层或以上的临时设施搭建,应选择具有施工能力的专业队伍按图纸要求建设,使用前组织验收;

(5)在气象条件较为复杂的地区,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采取防强风、防雷击的安全措施;

(6)临时设施内的电源线路、开关、插座、灯具等,应按用电规范统一布置,空调在墙体出口应套有非燃套管加以隔绝;

(7)临时设施之间应当留置消防通道(一般不小于5m),并保持畅通。必须具备消防车和救护车进出的条件;

(8)两层的临时设施应在两端设置楼梯,且最远疏散点到楼梯距离不超过20m,并保持通畅;

第5篇 采气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田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防火负责人制度。

第三条 全厂消防工作由厂hse(防火)委员会统一领导。

第四条 预防和扑救火灾,保护气田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危害气田消防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第五采气厂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厂hse(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环保科,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消防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厂属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防火委员会和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共同履行下列职责:

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确定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公司重点防火单(部)位防火负责人,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

㈡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㈢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管理的内容;认真组织完成年度hse消防目标管理工作任务;

㈣针对本单位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㈤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㈦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训练;

㈧组织制定防火、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并向公司对口部门报告;

㈨定期分析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 厂要建立hse(防火)委员会;主要生产单位要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作业区与班站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主要生产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消防专干和必要的检测 工具、仪器;

第八条 厂hse(防火)委员会应坚持每季召开一次防火例会,分析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状况,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主要生产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活动一次,及时组织开展防火安全自查自改工作;义务消防组织坚持每年开展两次以上教育培训或实际演练活动。

第九条 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履行日常事务、掌握各单位工作动态、收集信息,按照防火委员会的安排部署,积极协调、组织落实防火委员会的精神,督促基层单位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主要生产单位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其职责是:

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它有关消防法规,认真完成厂防火委会下达的工作任务;

㈡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㈢监督班站等基层单位、兼职消防安全人员、员工家属做好消防工作,指导员工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活动;

㈣进行消防宣传,组织员工制定防火制度措施;

㈤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本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并适时开展教育训练;

㈦积极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一条 消防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环保科)的主要职责是:

㈠组织贯彻《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㈡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㈢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有计划地对全厂员工进行防火、灭火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㈣参加新建、扩建及技改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㈤负责编制企业专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修理;

㈥制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㈦抓好厂区动火点的现场监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动火措施,并按规定到现场进行监护、检查和指导;

㈧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㈨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火灾事故,分别报油田公司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消防主管部门;

㈩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防火档案。

第十二条 临时性生产建设机构,应将消防工作作为设计、施工、投运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应建立防火安全组织,实行责任制管理;实行经济承包、承租、转租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负责,并将消防安全列为签订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十三条 灭火抢险工作主要依托第三采气厂专职消防队伍,加强消防保卫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其主要职责是:

㈠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㈡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㈢教育义务消防队员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悉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㈣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五条 厂属各单位,应实行内部防火责任制。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具。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做到“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第十七条 计划、财务、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各类工程筹建部门、项目组等建设单位,应将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道路、消防配套建设等,纳入气田建设总体规划,与其他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建设单位应将有关工程资料报送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并按国家标准配备和维护消防设施;消防监督机构负责对新建、扩建、装修工程进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运行、项目管理等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检查、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的责任,协助基层单位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第十九条 厂有关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纳入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厂刊、板报要面向员工群众宣传消防法规和知识。

第二十条 转岗和就业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应当有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内容;家长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防火常识教育。

第二十一条 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并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防火重点单位消防系统停水、停电、维修道路、切断通讯时,必需事先通知厂生产运行科和消防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预防火灾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现场使用明火,因扩建、改建、大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按照《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施工作业hse管理细则》办理用火手续,实施现场监护,杜绝违章动火;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建设、改造、装饰与消防设施配套等,必须符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组织单位在消防设施的配备上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公安保卫、消防监督部门必须及时监督检查,保证安全。

第四章 消防设施与装备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单位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及有关行业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通讯、灭火、防护等器材和检测仪器,要满足防、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一条 为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消防支出要列入年度预算。科研、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和基本建设等专项费用中,应将消防方面的费用列入计划。

第五章 消防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厂内消防监督。全厂消防工作必须接受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和油田公司消防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厂消防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义务消防组织业务指导,安排检查、考核工作,协助解决消防安全与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增强消防队伍抢险救灾的战斗能力。

第三十四条 消防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单位执行国家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填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将工程设计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公司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防火设计初步审核,大型工程由公司消防部门初审后,按权限报省、市公安消防部门终审。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保证所建项目中消防工程投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的工程防火设计和国家有关消防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十六条 工程峻工后,厂建设单位应主动向消防监督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消防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生产单位做好消防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条 管辖区内不准搭建简易密集建筑,若临时需要搭的,须报厂消防监督部门审批,并应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

第三十八条 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定整改时间。

第三十九条 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情况和资料,根据整改意见,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回执消防监督机构。

第四十条 消防监督部门发现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和场所,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将危险部位停产整顿。

第四十一条 厂内动火,严格实行工业施工用火审批制度,按照长庆油田公司和第五采气厂施工作业hse管理细则履行动火措施审查手续。

第四十二条 一、二级动火必须落实现场消防车辆戒备和人员监护工作。在实施检查中发现措施不落实或违章行为,消防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动火作业,并按规定予以查处。

第六章 火灾管理

第四十二条 根据国家公安消防部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火灾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规定的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分为三类:

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10以上;受灾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㈢不具备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第四十四条 凡属第五采气厂所属各单位工业生产区和员工家属生活区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均在统计上报范围,各单位必须做到:

㈠发生火灾时,最先发现者要立即报警并逐级上报;一般火灾8小时内报厂主管部门;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必须随发随报,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快报电传油田公司消防部门;各类特大火灾信息应立即上报,不得延误;

㈡要认真细致、准确及时、简明扼要地填报《火灾事故报告表》,并经消防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㈢每月火灾统计截至当月25日止,当月火灾报表应在当月28日前报油田公司有关部门,并要附火灾事故情况分析。

第四十五条 一般火灾由厂组成火灾调查组,负责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火灾调查报告及处理,应在一月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一次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的火灾事故,油田公司消防部门参与调查。

㈠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调查要按照有关事故调查程序进行,查明火灾原因、划定火灾责任者、鉴定火灾损失,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按规定要求写出火灾调查报告。火灾事故责任分为:直接(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分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和一定领导责任。

㈡ 调查人员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拒绝。

第四十六条 发生火灾事故,无论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火灾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者)应按照责任大小给予处理。行政处分主要分为:开除、留用察看、撤职、降职、记大过、记过、警告等。

第七章 考核与奖罚

第四十七条 消防安全考核指标纳入厂hse业绩指标,按照《hse考核与奖惩管理细则》严考核、硬兑现,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由厂防火委办公室(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范例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范本

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你应当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和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若因未履行职责而发生火灾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当选责任。

消防管理人如有变化,须及时向我**申报备案。

(消防机构印章)

年月日

第7篇 消防安全排查重点责任区域管理措施

1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1 用火安全管理

1.1.1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本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1.1.2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消防管理部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变更,如实报告。

1.1.3 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时,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提出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1.2 用电安全管理

1.2.1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2.2 电器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1.2.3 每日下班前,各单位、部门需派专人检查、关闭其责任区域内的电源。

2 电器防火安全管理

2.1 新增较大容量的电器设备时,应重新设计线路,经上级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器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2.2 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2.3 一切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装置。电器设备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测试。对音响、灯光、电视等控制设备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2.4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及白炽灯等功率大的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进行穿套保护。厨房等潮湿处,要采用防潮灯具。

2.5任何部门及人员,未经消防管理部门的批准,均不得私自使用电热设备、私拉乱接线路。

2.6电器设备的维修、安装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各单位的电器维护管理人员对电器防火负有检查责任。

3 餐厅消防安全管理

3.1 餐厅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 餐厅厨房必须设一名义务消防员。

3.3 每日工作结束时,餐厅工作人员必须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理,保持餐厅的日常清洁。检查电源及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是否关闭。炉灶油垢应经常清除,抽油烟机管道、下水管道要定期进行专业清洗。

3.4 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等),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3.5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源插座、燃气管线、炉具及储气罐等。

3.6 各级消防管理部门,建立厨房每日巡查制度,在巡查中发现有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破裂、燃气管线破裂等安全隐患时,要立即修理或更换。

3.7 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3.8 餐厅要有灭火毯、燃气检查探测器等相关设备。

4 办公室防火管理

4.1 文件资料、书籍等易燃物不得随意乱扔、堆积,应远离电源、火源。

4.2 档案室、资料室应设“禁止吸烟”标识,禁止进行明火操作。

4.3 办公室内禁止存放酒精、油漆、稀释剂、汽油等易燃危险品。

4.4 办公室所有的电器设备在下班后必须断电。

4.5 未经批准,不得在办公室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

4.6 各单位电工负责检查电器设备、照明灯、电源线等,发现有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4.7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掌握好防火知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4.8 一旦发现火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消防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扑救。

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5.1 储存管理

5.1.1 库房内物品储存,要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分堆,垛距、墙距、梁距之间要留出必要的通道,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5.1.2 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1.3 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由专人定时测温。

5.1.4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库房内要保持整洁。

5.2 电源管理

5.2.1 库房内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2.2 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5.2.3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

5.2.4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2.5 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第8篇 某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概论规范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概论

制定各楼层消防逃生平面图,消防器材明示图,定期对消防栓(每月)、灭火器(每月)、报警设备(每三月一次)等进行检查并存档三年以上,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组织消防演习使员工了解逃生的技巧。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编号存档,并明确划分责任人管理。

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

a.配置种类:

a.必须符合被保护区对象物之适用性,选择适合设置场所潜在火灾型态(a,b,c,d类)之灭火器,避免仅配设适用于单一种类之灭火器。

b.初期灭火时,应考虑不破坏保护物及污染环境因素之灭火器,因使用干粉灭火后不易清理,对于计算机、精密仪表、电子设备等场所,应选用二氧化碳或海龙替代品之灭火药剂。

c.有女从业人员之作业场所(如纺织、电子、染整厂等),为便于女从业人员使用,应配置重量较轻(2.5~4型)之手提式灭火器。

b.配置数量:

各作业场所配置之灭火器数量,除应遵循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防护面积大小之最低要求数量配设外,应同时考虑现场储存之可燃性料品数量,据以增设适量之灭火器。

c.设置位置:

各作业场所灭火器配置之位置,应符合法规距离设置外,另为考虑人员可安全、迅速取用时,得于下列场所明显处增设适量之灭火器:

a.一般作业场所走道附近、出入口处或楼梯口处。

b.中控室、电气室、计算机机房、总机机房等出入口之外侧或内侧。

c.储槽区防液堤外爬梯出入口处。

d.装卸料站应设在邻近装卸料人员操作侧并可安全、迅速取用处。

e.高温或潮湿之作业场所有使灭火器药剂变质失效之虞时,应设在通风处。

室内消火栓(箱):

a.设置位置:

室内消火栓(箱)前1公尺半圆范围区及其通道应保持空旷,不得放置机台设备、料品或其它影响消火栓取用之障碍物。

b.防护设施:

室内消火栓(箱)设置于通道旁有被出入之搬运车辆碰撞之虞时,应在周围设置适当之防撞护栏(或矮堤)设施。

室外消火栓(箱):

a.设置位置:

室外消火栓在保护物之相对两侧均应设置,使保护物至少可从任何二个不同相反方向灭火,避免因强风或风向变换,致消防水无法射及被防护物体影响灭火。

b.防护设施:

室外消火栓(箱)前方有水沟者,应于加设水沟护盖,以确保人员操作安全。

消火栓(箱)不符项目如下:

水带箱:未标示、标示模糊,箱体或箱门损坏、变形,门扣(把手)损坏锈蚀,未铅封。

水 瞄:欠缺,规格不符,损坏,锈蚀,直线水雾调整器不良,承接头

第9篇 消防安全管理方案范本

目 录

一、消防组织机构及工程概况

二、义务消防人员名单

三、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岗位职责

四、专(兼)职防火安全保卫干部职责

五、各项防火制度

六、防火须知

消防组织机构

组 长:邱富彬

副组长:张晋勇

组 员:冉啟波、张云龙、张国建、甘居灵、

尹安华、唐才勇

消防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组 长:邱富彬

副组长:张晋勇

组 员:冉啟波

张云龙

尹安华

甘居灵

张国建

唐才勇

义务消防队员名单

组 长:邱富彬

副组长:张晋勇

组 员:冉啟波、张云龙、张国建、甘居灵、

尹安华、唐才勇

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本项目部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到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组织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3、组织落实项目部生产(施工)防火岗位责任制。

4、负责本项目部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本项目部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同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组织、领导、教育本项目部义务消防组织,并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

6、项目部火险性大的部位,要负责制订扑救初期火灾灭火计划,组织本部为职工演练,并将作战计划逐级上报保卫科备案。

7、提出消防器材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消防器材要勤维修、勤保养,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8、组织职工群众扑救火灾,同时迅速向最近的公安消防队报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执行处理决定。

专(兼)职防火安全保卫干部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行使监督检查;

2、认真贯彻“消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搞好预防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火险隐患;

4、按规定审查、发放施工(生产)动火证;

5、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做好义务培训工作;

6、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建立重点防火档案;

7、掌握火险、火灾情况,进行统计报告;

8、督促各单位配置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使用管理情况;

9、组织职工扑救火灾,调查火灾原因,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1、物资仓库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要部位。要在明显部位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2、根据保管物资的性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3、库内照明电源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不准私自搭接临时电线和装灯。

4、库内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住人,禁火区域内不准动火。

5、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规定。

6、两种性质抵触的物品,严禁一库存放。

7、库内物品必须堆放整齐,经常保持道路通畅。

木工房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房应尽可能采用难燃物结构,并与其它建筑物的间距不少于10米,如因条件限制难以达到上述条件者,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木工房不准住人,不准吸烟,更不准动火,并要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将防火安全制度公布。

3、锯末、木屑、刨花不准堆放木工房内,每天最少要清扫一次,房屋结构上的木粉尘最少每周清扫一次。

4、电动木工机具应采用密闭型电机,导线应穿在电线管内,开关、配电箱等应有防护装置,并经常清扫积屑

5、木工房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6、木工房应明确一名防火责任人,并挂牌公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均为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是保证生产、工作和个人财产、人身安全的必须器材,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爱护,不得损坏。

2、各单位主管部门对消防器材的品种、数量、存放地点进行登记,每月应巡视检查1-2次陈列各处的消防器材,发现有非正常损坏,由各责任单位或个人照价赔偿,并给予五至十元的罚款处理,并由保卫处(科)及时督促修理或更换。

3、保卫科应随时组织检查灭火器的效能,做好更换药督促检查工作。

4、消防器材实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管理,并做好管理记录。

5、对各种灭火器材、标志、标普、宣传图片,任何人不准移动毁损,违者罚款五至十元。

6、各种灭火设备,除确有火情可以使用外,任何人不得动用,不得戏耍灭火器材,违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给予一点行政处分。

食堂防火制度

1、食堂要指定一名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食堂防火工作,防火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防火知识。经常对本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制定出防火措施。

2、防火负责人和岗位工作人员要随时检查本岗位的防火情况。特别对食堂用电、用火要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3、对食堂炉灶、烟囱要远离油 、席子、木材和可燃物品。

4、灶上 制人员在制作时不得远离锅台,防止油然引起火灾。

5、食堂保管室的照明用电,按规定瓦数使用。不准照常明灯,做到人走灯灭。保管室内禁止吸烟。

6、如果发生火灾险情,应立即断掉电源、火源,火灾初期在场人员,应立即利用现场配备消防器材迅速进行扑救,同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消防部门报警,防止火灾扩大。

7、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防 火 须 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2.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

4.水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电器用具,拉设电线。

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器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6.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必须保持道路通畅。

火灾应急响应预案

“防范胜于救灾”,为把天澜木业职工宿舍及配套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及办公区、作业区和生活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确保在紧急火情发生时,消防人员和现场全体职工能有条不紊地按照预定方案迅速及时将火灾扑灭,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制定项目部工程现场火灾应急响应方案。

一、应急响应方案,程序如下:

1、呼救:当施工现场某处发生火灾,最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应大声呼叫,最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应大声呼救,将火情信息传出,同时判断险情,必要时可通过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队报警,呼叫内容要明确,某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失火!将信息准确传出。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火情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办公区等处的管理人员,义务消防人员,使信息迅速报告到消防应急响应小组成员处,消防应急响应小组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灭火工作,同时根据火险情况及灭火的必要性,决定对外求援方式(如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队求援)并向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2、报警:报警员负责打火警电话119,报告失火地点,火势、失火材料,同时必须告知发生火灾附近的标志,以利消防队迅速判断方位。在报警的同时,应派人到路口接车,以利消防队迅速入场,治安消防安全员负责将失火情况及时报告公司武装保卫科,办公室电话:

3、急救电话120。

4、接车:接车员迅速到路口接车,引导消防车从具备驶入条件的道路迅速到达现场。

5、自救:义务消防队负责协助应急响应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组织工作。救护员引导火灾现场的人员用衣服堵住口鼻,弯下腰,以最低的姿势迅速撤离疏散到安全地点。义务消防队员电工负责切断电源,义务消防人员迅速开启灭火器,用灭火器灭火。根据现场情况使用现场消防桶提水,用铁铲铲土或砂灭火。

6、抢救:火灾发生时,应急小组成员和消防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指挥灭火工作,如有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时,应迅速拨打120,告知失火地点,并派接车员到路口等待,同时指令抢救组迅速投入抢救。在抢救车未到时,抢救下来的伤员应使其平躺在地上,周围应通风良好,对呼吸窘迫的伤员,抢救小组队员对其进行人工呼吸。

7、现场保护:等待消防部门及保卫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义务消防人员负责监督保护现场,以满足以后对事故调查的需要。

第10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11篇 总经理分管消防工作副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第12篇 大京发电厂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仓库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有关部门领导必须经常对仓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安全管理教育;

二、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尤其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懂得其性能、危险程度、保管和救护方法;

三、遇有火灾应及时报警和尽力扑救,遇有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敢于斗争,抓获作案人或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协助追查;

四、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定期检查,帐物相符;

五、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一律分类隔离存放,严禁混存;

六、剧毒物品要明确专人保管,涂明标记,双人双锁;

七、领用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等须经厂办和安监部门批准;

八、加强重要材料仓库防护设施,做到门窗牢固,有防护栏杆,并装置报警器;

九、仓库周围严禁搭工棚,堆放杂物,四周杂草应清除干净,库内主要通道要保持畅通;

十、库区严禁烟火,库房与明火、烟囱、高压线等保持一定距离。仓库内不许生火,仓库电气设备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安装,并定期检查,做到人员离开关门、关窗,并切断电源;

十一、非仓库工作人员和领送料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因工作需要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必须遵守仓库防火安全规定,主动交出发火器具等(仓库工作人员应认真查询),进入危险品库房,一律不得穿带有铁钉、铁掌的鞋子,开启危险品包装物时,应使用铜质或不发生火花的专用工具,以防发生火险;

十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转让、外借、处理危险物品,外单位调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市公安局和厂办、安监部的批准。领用、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和车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的地区停留;

十三、采购剧毒化学危险品须经厂办、安监部等部门审核,厂部转签介绍信严格按计划进货。化学危险品采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采购证”,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

十四、仓库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十五、仓库应安排人员值班看守,节假日应加强力量,由领导带班,确保安全,节假日申领危险品须经厂值班领导批准;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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