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暂住人员管理规定范本
(二)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定,确保居民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
二、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户籍管理办公室申报暂住临时户口。
三、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所签发的暂住证。
四、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五、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按时间要求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六、凡暂住人员须持有合法证件并自觉到物业管理站进行登记。
七、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暂住人员不得在小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2篇 物业区域暂住人员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物业区域暂住人员的管理规定暂住人员暂住证的办理1.有暂住人员搬进物业区域后,保安主任应在7天内通知物业管辖区域内暂住人员到安全处办理暂住证。
2. 安全内勤对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等办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呈交主管经理审批。
3. 保安部经理按“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及办理物业管辖区域内暂住人员的暂住证。
4. 安全内勤将保安部经理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证件工本费统一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5.安全内勤需从暂住人员的办证申请当天起3天内办好暂住证。
6. 内勤将已办的证件进行登记存档,将证件的年审期限及过期补办的信息资料反馈给保安部主任。
7. 暂住证的有效期按当地规定执行。
暂住证的过期补办工作1.保安部主任根据安全内勤反馈的信息资料在暂住证到期的7天前通知暂住人员补办暂住证。
2. 安全内勤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办理,整理后呈保安部经理审批。
3. 保安部经理按“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4. 安全内勤按标准办理及存档。
暂住人员的管理1.保安领班对物业管辖区域内分管片区的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2. 保安领班、保安员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安全内勤;
保安部在对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必须经保安部主任批准,并要求两人以上同时检查,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3. 保安部领班对物业管辖区域内分管片区的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4. 通过安全内勤查看证件登记情况的反馈。
5.协助公安机关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暂住证。
第3篇 小区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一、出租屋管理规定:
(1)屋主出租房屋,需到房管所办理房屋出租许可证。方可出租。
(2)出租屋主需到管理处将房屋出租情况登记备案。
(3)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的本地人或有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并需出具承租人的单位证明。
(4)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5)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6)业主必须经常了解其承租人的活动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及时报告管理处或派出所。
(7)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将承租人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1)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a.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b.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2)投靠亲友的暂住人员,暂住时间超过三天以上,须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3)暂住人员必须遵守管理处的有关管理规定。
(4)暂住人员不得在本辖区内从事非法活动,违者从严处罚。
第4篇 新粤小区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新城小区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一、出租屋管理规定:
1、屋主出租房屋,需到房管所办理房屋出租许可证。方可出租。
2、出租屋主需到管理处将房屋出租情况登记备案。
3、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的本地人或有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并需出具承租人的单位证明。
4、出租屋须注明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5、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6、业主必须经常了解其承租人的活动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及时报告管理处或派出所。
7、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二、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1、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a、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b、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2、投靠亲友的暂住人员,暂住时间超过三天以上,须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3、暂住人员必须遵守管理处的有关管理规定。
4、暂住人员不得在本辖区内从事非法活动,违者从严处罚。
第5篇 丽富花园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富丽花园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对本区暂住人员的管理,保持保持本小区居住环境安全,确保业主利益。
2、适用范围
富丽花园外来人员的管理。
3、规定
3.1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
3.2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3.3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居住时间超过3天以上,须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3.4暂住人员必须遵守本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3.5暂住人员不得在本小区内从事非法活动,违者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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