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管理规定
栏目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1-10 热度:12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第1篇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消防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内的消防管理,保护园区的公共财产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以及*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患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园区业主要提高防火意识,发现火情隐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任何住户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圈占、压埋消防设备、器材、消防标志。

●任何住户不得在通道内堆放物品,以确保防火通道时刻畅通。

●严禁在园区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房屋门口及其他公共地方摆放神位及烧香。

●因施工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处,在管理处办理申请动火手续。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除责其补办动火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一旦造成事故,还应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任何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家长有义务教育子女不玩火,如小孩玩火造成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住户离家前要关闭水、电、煤气、电器开关。

●禁止损坏或私锁防火门,但必须经常关闭。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并通知保安人员,配合消防队灭火。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2篇 z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居民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物业管理站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居民必须须进行经常性的了解防火安全有关知识。

三、物业管理站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四、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五、物业管理站员工及居民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六、居民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七、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八、居民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九、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二、物业管理站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3篇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3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三)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有关消防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物业服务中心必须指定防火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期检查,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实行业主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自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

第四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第五条室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明火试漏。

第七条本小区内每套房室内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取的固定位置。

第八条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及其它废 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第九条业主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小于5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配备3只灭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3只以上)

第十条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十一条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总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第十二条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者处以警告或500元-10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夹带火种进入小区的;

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火险的;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业、电气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的;

3、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的;

4、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5、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6、拒绝、刁难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

7、故意阻碍消防车、船执行任务或扰乱火场秩序,影响灭火救灾的;

8、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的;

9、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安防处罚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发生火灾后,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

2、涂改、转借、出租消防安全许可证的;

3、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的;

4、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险隐患的,或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通道的;在灭火、抢险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的指挥,

5、影响灭火救灾的;

6、谎报火警的;

7、发生火灾后不报警、延误报警、阻拦报警的;

8、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从事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

9、擅自销售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质量鉴定和认证的消防产品的;

第十四条 本规定如有不尽事项,按《消防法》和《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第4篇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五)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业主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

三、管理处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对业主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四、管理处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以及掌握本小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管理处负责组织业主开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六、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七、管理处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应提前通知业主加强防范,如遇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

九、管理处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及业主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演练。

十、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十一、管理处员工及业主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十二、业主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十三、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十四、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五、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六、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七、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八、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5篇 x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认真贯彻《消防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确保小区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到人人都熟悉消防安全知识。大家齐动员、齐动手为小区防火安全作努力。具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开展防火宣传,经常检查各类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率和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二、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

三、严禁未经申请审批进行室内装修。

四、进行室内装修需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超负荷用电,装修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五、烧焊等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书面申请,审批后做中足安全措施才可作业,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明火作业。

六、严禁占用、堵塞区内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出口,不得封闭或损坏疏散指示、应急照明、消防标志等。

七、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汽油等易燃物品;未经许可,禁止在区内燃放烟花炮竹、烧烤。

八、禁止在装有管道煤气的楼宇使用瓶装气,不得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炉具,保持炉具的整洁。

九、住宅单位不得改作它用,禁止存放过量液化气、燃油、油漆、天那水、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十一、积极参加管理处举办的消防演习,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警、火灾及时报警。

十二、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日常职责,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按照《动用明火管理规定执行》

十三、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十四、小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消防法津、法规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十五、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第6篇 小区消防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小区消防工作制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小区范围内从事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1)需在小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管理处提出书面动火申请,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提交承诺遵守小区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

(2)管理处接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管理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原件,以供查验。

(二)分级审批管理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序,把审批动火管理权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责任人会同工程部、保安部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重大动火项目要写出专题备忘录),由管理处防火总负责人签署后,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

(2)二级和三级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后,报管理处防火总负责人批准,工程部、保安部现场检查监督。

(3)焊接和切割(简称焊割)属于明火作业。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规定,从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烧焊。

(三)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消”

1.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等场地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广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管理处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五)相关表格

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申请表

动火审批申请登记表

第7篇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5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5

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唐山市有关消防规定,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保安组长为消防责任人,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3、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订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二、楼道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三、不得损失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板、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四、社区内严禁经营或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住宅旁燃放烟花、爆竹。

五、安全使用汽油、明火,要经常保持燃具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七、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八、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部门并拨打火警电话119,及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住所。

九、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煤气的;

4、擅自挪动用灭火工具、器材和消防设备水源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3、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设施不落实的。

十一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者,送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8篇 仁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一)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爱护消防器材和设施,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不得挪用或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小区内所有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带、喷淋头、烟感器、手动报警按钮、警铃、消防电梯、消防电话、安全疏散指示等标志及消防线路等,均不准擅自移动、拆改、破坏,保证消防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未经消防部门批准而擅自更改消防设施者,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并对由此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三)保持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妥善维护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消防指令标志等。

(四)住户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活燃料除外,但不能超量储存)。

(五)禁止在楼道内、绿化带、窗外燃放烟花爆竹,如需燃放需在小区指定位置的空旷位置燃放;烟头及余火余灰 应随时熄灭,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六)小区内各幢楼宇、商铺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放置于易取易拿的位置。

(七)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八)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服务中心(拨电话或按户内对讲机报警)或拔 119、110,必须关闭电源、燃气阀门和门窗,并迅速离开住所,严禁使用电梯。

(九)物业服务中心将坚持巡回检查及重大节庆的安全检查,不定期的进行消防演习,各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参与和配合。

第9篇 x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e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小区消防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郑州市有关消防规定,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部门为消防责任方。主要责任为: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纠正消防违章和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火场,运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业主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三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四条、小区内严禁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按政府要求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安全使用燃气,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安全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减少事故发生隐患。

第六条、各业主在装修时应采用阻燃材料,不得将燃气管道置于装饰内部。

第七条、发生火情,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及燃气阀门,迅速离开现场。

第八条、根据《郑州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消防部门将处以直接责任人100至2000元罚款,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行政拘留。

1、占用和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未办理申请报批不符合防火要求,未进行防火处理;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要求,未进行防火出理;

3、电焊、明火、用电作业等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条、各业主、用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门的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出现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以行政拘留,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七)

1、为了保障小区内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小区内业主有安定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消防管理规定'结合校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小区内(包括公共走道和各户室)所有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挪用,无事乱动和故意损坏。

3、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4、通往楼梯的防火门(防烟门)应保持经常关闭,但不得上锁。

5、严禁在小区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6、不得在小区内使用电炉,燃烧废纸、废物,禁止将燃着的烟头和其它火种丢在地上或垃圾桶内,窗外。

7、严禁在室内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室内电器和电线损坏时,可委托管理部派人维修,切勿自行修理和自已处理。严禁擅自改动液化石油气管道。

8、需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须先向管理部申请,经消防机关批准后,在管理部有关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视情节处单位五百至二千元罚款,处物业使用人二百至三百元之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的送派出所处理。

1)、占用和封堵楼梯,走道,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线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6)、在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烧香拜佛的。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视情况处单位一千至三千元罚款,处业主二百至五百元罚款,如情节严重的送派出所所理。

1)、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3)、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11、各使用人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消防工作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不得以任何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执行任务。

第11篇 花城物业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花城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保障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花城小区。

三、方法与过程控制

3.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3.2严禁未申请审批即进行室内装修。

3.3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需经服务中心装修管理员审批检查后方可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3.4严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

3.5烧焊等动火作业,必须持特种操作上岗证,并向服务中心装修办提出申请,审批后在小区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方可作业,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3.6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出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上进行喷油漆等加工作业。

3.7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3.8严禁在户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小量存放时必须避开高温撞击;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而且不得存放。

3.9严禁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及各类剧毒品。

3.10严禁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

3.11严禁在小区内及阳台堆放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他可燃性溶剂,及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易爆物品。

3.12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服务中心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12篇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9

花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九)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相关校方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消防工作规章制度,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进行防火教育,开展消防练习。

二、禁止在楼梯、走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以保证公共通道的畅通和清除消防隐患。

三、不得封闭和损坏室内外消防设备和器材。

四、切勿悬挂任何物件于消防自动喷淋下。

五、安全使用天然气设施。烟头火柴要随时熄灭,教育小孩不要玩火,装饰中天然气管道不得暗埋,厨具灶具须符合安全要求。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和设备,用电量增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申请批准,各业主进行室内装修时应使用阻燃材料并对线路进行绝缘性测试。

七、装修期间室内必须自行配置灭火器材。

八、房间内切勿储藏易燃易爆品,如遇到易燃物品气味时,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开关,敞开门窗让空气流通,尽快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九、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同时告知安保人员,并关闭电、气闸阀,迅速离开火警区域。

十、各业主(使用人)有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相关只能部门的消防规定。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