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一、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凡在临时经营场所区域内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临时经营场所事故。按事故类型分为: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作业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二、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管和主管公司的有关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凡属二级及以上事故,临时经营场所应立即报告主管公司,主管公司在事故发生后15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省(区、市)公司,省(区、市)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20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或传真方式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由于油品质量、跑油、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应迅速报安全生产主管。
4、发生涉及死亡的特大、重大和一级事故,应积极配合调查部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拒绝。
三、事故调查
1、外包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2、临时经营场所应配合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主管公司按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2篇 加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杜绝施工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施工的机械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施工技术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垂直运输设备,尤其是施工升降机在建筑施工中得到了普遍的使用。近年来施工升降机的恶性事故时有发生,其根本原因在于管理措施不到位,缺乏科学性指导,安全检查工作中应列为重点检查的内容。我站根据以往发生的事故案例和现场检查中经常发现的问题,总结出施工升降机应该重点检查的关键部位和内容,现简述如下,供大家参考。
2、关键检查项目
(1)架体结构
检查架体结构,应查看基础及标准节连接螺栓紧固情况,螺栓按规定设置双螺帽或弹簧垫,各部件焊缝完好无裂纹;附着杆件应按照说明书要求的材质、规格设置,不应任意更改。附着杆间距应符合说明书要求,一般为6m一道;附着杆的连接方式及紧固方式应按说明书要求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用铁丝和钢筋代替螺栓或销轴的现象。这种做法是非常危险。
(2)围栏门
围栏门应装有机械联锁装置,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门才能打开,且在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启动。有相当多施工升降机,在吊笼接近围栏门时,吊笼底部压住一根横梁向下运动,通过换向滑轮钢丝绳带动围栏门向上开启,这是不允许的,很容易给围栏外附近的人造成伤害。
(3)停层
施工升降机各停靠层应设置停靠安全防护门。很明显如果不按要求设置,在高处等候的施工人员很容易发生坠落事故。在设置停靠安全防护门时,应保证安全防护门的高度不小于1.8m,且层门应有联锁装置,在吊笼未到停层位置,防护门无法打开,保证作业人员安全。而目前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着等候施工电梯的人员随时可以打开安全防护门,这是很危险的,应引起重视。
(4)钢丝绳端部固结
很多施工现场由于安全意识淡薄,采用绳卡固定时,绳卡数量、卡距、绳间设置、尾端长度等随心所欲,不按标准,致使本来只有80%~85%固接强度的接头打折扣,留下安全隐患。
(5)传动系统
升降机的机械传动系统可分为封闭式和开启式两部分。它的变速部分(涡轮、蜗杆减速箱)和锥鼓式显示器的离心制动部分,是封闭式的。其它部分是开启式的。封闭部分不易检查,现场只能看一下变速箱是否漏油,开启部分的检查与检测不同,应安全检查涉及的点多面广。第一要检查各传动部位的间隙不能过大,一般控制在0.2-0.5mm左右,齿轮与齿条啮合时齿底的间隙为2mm左右。啮合间隙过大或齿轮齿条磨损严重都是很危险的,升降机的运行和制动力都要通过齿轮齿条传递,啮合深度不够、磨损严重或轴向错位过大,都会使啮合面积减小而造成齿轮齿条强度降低,发生断齿事故。在实际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升降机的齿轮齿条只挂住齿尖,啮合面连1/3都达不到,这是非常危险的。啮合间隙的调整主要靠齿条导轮和导轨滚轮的正确定位。检查过程中应注意导轮与齿轮的间隙不应太大,一般为0.2-0.5mm,滚轮与导轨的间隙也要控制在0.2-0.5mm。电梯运行应该平稳,无异响,无明显的震动。
(6)安全开关
升降机的安全开关都是根据安全需要有围栏门限位、吊笼门限位、极限位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对重防断绳保护开关等。在一些工地上为了省事将一些限位开关人为取消和短接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就等于取消了这几道安全防线,埋下了事故隐患。例如吊笼要装载长东西,吊笼内放不下需伸出吊笼外,因而人为取消门限位或顶门限位,在上述安全设施不完善或不完好的情况下,照样载人载物,这种违章作业是拿人的生命开玩笑,为了避免事故隐患的发生,希望使用单位领导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升降机维护和操作人员定期检查各种安全开关的安全可靠性,杜绝事故的发生。
(7)吊笼顶部控制盒
吊笼顶部应设有检修或拆除时使用的控制盒,对变速升降机只允许吊笼以低速运行。在使用吊笼顶部控制盒时,其它操作装置均不起作用,但吊笼的安全装置仍起保护作用,控制盒安装非自动复位的急停开关。这一条主要针对sc型施工升降机。很少企业的产品能同时满足五项规定:包括一些有名的设计单位设计的产品。不满足这五项规定,有什么坏处呢?有可能由于安装、维护人员的误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希望有关使用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对照检查,尤其是老产品,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改造。
(8)电路保护
电路应设有断错相保护装置及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过压、欠压、错断相保护装置是在当电压降、过电压、电气线路出现错相和断相故障时,保护装置动作,施工升降机停止运行。有些工地上施工升降机维修人员,不及时排除引起过欠压错相保护装置动作的故障,而是把保护装置取消或短接,使其不起作用,给设备留下事故隐患,有一些早期产品根本没有该保护装置,建议应予以配备,施工升降机应在过欠压、错断相保护装置可靠有效的情况下方可载人运物。
(9)防坠安全器
防坠安全器是施工升降机上重要的一个部件,要依靠它来消除吊笼坠落事故的发生,保证乘员的生命安全。因此防坠安全器出厂试验非常严格的,出厂前由法定的检验单位对它进行转矩的测量,临界转速时测量,弹簧压缩量的测量,每台都附有测试报告,组装到施工升降机上后进行额定载荷下的坠落试验,在工地上使用中的升降机都必须每三个月就要进行一次坠落试验。对出厂两年的防坠安全器(防坠安全器上出厂日期),还必须送到法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检测试验,以后每年检测一次。到目前为止很少有人送检,有些工地甚至连每三个月检测一次坠落试验都不做,都认为自己的防坠安全器没有问题,可是一旦出了事故就后悔莫及。为什么不按制度定期试验和送检呢?使用单位盲目认为不坏就算好。实际上防坠安全器的好坏只能通过试验和送检才能判断好坏,日常运行中是无法确定其是否好坏的,对那些超过期限的防坠安全器,建议还是早些送检和定期试验为好,只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将恶性事故防患于未然。
3、结束语
建筑施工升降机是较大型的垂直运输设备,以往的事故案例和血的教训是很深刻的。
第3篇 转炉兑铁防止洒铁烧人事故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转炉兑铁安全,防止洒铁伤人,厂部特制定转炉兑铁应急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生产部调度室要准确掌握转炉生产情况,严格掌握并控制铁水罐吊起时间,严防吊车主卷抱闸失灵等故障而导致重大事故。
2. 混铁炉出铁和翻铁,要严格把好装入量关,防止大罐跑铁伤人。保持铁水罐嘴好用,并及时处理硬盖,为转炉安全兑铁创造好条件。
3. 混铁炉挂吊人员在挂重罐前必须进行挂罐安全确认,作到万无一失。必须认真检查好兑铁用的钢绳和罐壁(口)是否有悬钢(渣),严禁使用挤、压、烧、起刺、断股与报废钢绳,保证转炉兑铁安全。
4. 按规定转炉具备兑铁条件的含义是“出完钢,翻完渣,检查完炉体,补完炉,把炉子摇到兑铁位置”。
5. 在等待兑铁条件的间隙,炼钢车间要勤观察,掌握铁水重罐在平台的安全情况。严禁铁水重罐在平台内长期停留,预防其他事故发生。
6. 转炉达到对铁条件,在挂钢绳之前,首先要检查确认钢绳质量和罐壁(口)残渣是否会掉下伤人,做到二次把关。兑铁时必须由专人指挥,做到手势明确,哨音清楚,兑铁前通知炉前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地带,兑铁是不准任何人通行。
7. 转运车间兑铁前要保持吊车良好状态,不准把设备隐患带到兑铁中,兑铁是必须由技术熟练,操作水平高的司机开车,同时加强僚望,看清手势,坚持安全确认,做到稳、准、慢操作。听从指挥,集中精力,密切注视铁水罐吊运情况,做到预防事故。对指挥手势不清,不吹哨或戴手套指挥,及多人指车作业者,司机有权停止作业。
8. 现场组织者,在生产指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转炉兑铁的安全组织工作。要带头遵章贯制,坚持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防止盲目抢产,严禁违章指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第4篇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写的管理和分析
摘 要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应急预案 ” 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 是预防重大危险 源演变发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 , 施工单位要对所制定的 “ 应急预案 ” 进行评审会签。 “ 应急预案 ” 应实行动态管理 , 应根据施工进度、 客观环境变化 , 设备设施状态及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修订、 补充完善。 为制 定防范措施、降低风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 :水利水电 ; 安全生产 ; 应急预案 ; 科学管理
1. 前言
事故应急救援 , 是指事故发生后 , 为控制事故发展 , 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 , 财产和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或 行动。
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 使施工单位人员在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 , 能做出应急快速反应 , 忙而不乱 , 发挥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整体救灾效能 , 迅速控制局面 ; 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施工人员造成的伤害、 对财产造成的损 失、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对社会造成影响 , 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时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 , 既涉及科学 , 技术 , 管理 , 又涉及政策 , 法规和标准。
事故的应急救援已经成为一门新兴的安全专业和职业,成为安全科学技术学科的重要组,创造一个安 全,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是社会和民众的普遍愿望,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是减少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绝大多数的事故的特点突发性,特别是地质灾害发生和安全事故都具有突发性,其 表现为:j 、时间的不确定性; 2、空间的不确定性; 3、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的不确定性; 4、操作人员 的重大失误的不确定性; 5、形式上的不确定性如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操作人员的重大失误,敌对分子 的破坏与袭击, 自然灾害等; 6、后果多变性和重特大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灾害发生的时间 总体上是小概率事件,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大多能造成广泛的公众影响,甚至可导 致某种危机出现。
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类型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从功能与日标上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综合预案总体、全面的预案,以场外指挥与集中指挥为 主,侧重在应急救援活动的组织协调。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和具体的事故灾难风险(灾害种类,如地震、重大工业事故等,采取综 合性与专业性的减灾、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行动。
现场预案则以现场设施或活动为具体目标所制定和实施的应急预案,如针对某一重大工业危险源,特 大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或拟组织的一项大规模公众集聚活动,预案要具体、细致、严密。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主要针对一些单项、突发的紧急情况所设计的具体行动计划。 三、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水利水电当前从业人员众多, 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法制观念和安意识淡薄,职业培训考核总体质量不高,安全管理难度大, 安全患有环境条件的诸多要 素构成,有一般隐患的,也有重大致命性的。患的大小,多少反映了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理念和技能水平的 高低,反映了企业法人管理能力的高低,发现控制一般隐患,千方百计确不发生灾害性事件,一旦水利水 电安全生产事故等灾害性事件发生,能通过预设有效措施,将灾害伤亡和损失降低或控制到最小限度。水 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和原则是为什么制定,解决什么问题,目的要明确。制定的应急就 遇上你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不能为制定而制定。必须要有如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带 l 定预案也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 在制定出严密、统一、完整的应急反应方案,使预案真正具有科学性。
2、实用性原则。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必须讲究实效,具有可操作性。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企业现场和 生产经营及当地的客观情况,具有实用性,便于棍作
3、 权威性原则。 救援工作是一项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工作, 所制的应急预案应明确救援工作地管理体系, 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权限和各级救援组织的责任和任务等一系列行政管理规定, 保证救援工作地统一指挥。 有的应急救援预案还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保预案具有一定得权威性和法律保障。
4、从重,从大的原则。制定的事故应急冤案要从本单位可能发生最高级别或最大的事故考虑,不能避 重就轻,避大就小。
5、分级的原则。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分级制定,分级管理和实施。
四、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要点分析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通常应该包括以下要素:
1、对紧急情况和事故灾害的辨识,评价; 2、对人力,物资和工具等资源的确认与准备; 3、建立有 现场内外合理有效,运转灵活的应急组织; 4、有符合实际的,实用性强的应急行动战术; 5、事故后的现 场清除,整理及挥发措施等。 6、应急预案除了上述要素外,还应该实现以下内容:明确应急系统中各机构 的权利和职责,指挥人员的缺位替代,建立培训及演习等准备程序,对所设计到得法律法规的论述,对特 殊危险建立专项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的更新等。
五、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 1、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是要在发生事故时, 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法人危害,, 减少事故损失。 2、成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并进行分工,拟定编制方案,明确职责。 3、根据需要收集有 关资料本辖区的地理,气象,水文,环境,人口,重大危险源分部情况,社会公用设施和应急救援力量现 状。 4、确定指挥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 5、编制应急救援计划。 6、修订完善预案。 7、将预案报告有关部 门和相关单位。 8、根据演练,检測结果完善应急计划。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应急行动的 有效工具。从记录到预案,层层递进,组成了一个完善的预案文件体系,从管理角度而言,可以根据这四 类预案文件等级分别进行管理,即保持了预案文件的完整性,有因其清晰地条例性便于查阅和调用,保证 应急预案能有效得到运用。
六、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训练与演习的管理
1、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训练与演习为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 以便在事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或演习应成为 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应急救援培训,训练与演习的思想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 边战,逐步提高原则。
急培训, 训练与演习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和提高队伍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赌源, 及时营救伤员, 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门应急反应 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小事故损失。
训练和演习是应急预案的一部分。它是通过培训和演练,把应急预案加以验证和完善,确保事故发生 时应急预案得以实施和贯彻。
2、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
首先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让参与人员,了解预案,增强信心,提高参与意识。
进行演练和演习。预案的编制由于经验、技术和理论等方面限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意 象不到的情况发生。定期进行预案的模拟演习,可以检验和完善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修正完善预案,根据演练发现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工作必选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是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除了平时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外,落实好救援工作的各 项准备措施,做好预防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及时实施救援。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 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我们在安全的时候,必须对可能发生地事故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做好应对突然事件的一切准备。但是, 也不要浪费不必要的资源试图杜绝事故,不要因为不可能杜绝一切事故,就放弃系统安全的监视,维护和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投入。如果放弃对事故的预防,必然是祸部旋踵,只有高度重视水利水电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事前预防;二是事后救援,防止事故的扩大:
两者之间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果一个企业制定有科学、 合理、可行的事故应岁;,援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习,那么一旦发生事故,在岗人 3‘不会不 知所措,或错误操作,而是按应急预案和程序应急处置,这样就可避免事故的扩大和惨剧的发生。
针对各种不问事件的紧急情况事先制定有效地应急预案,不仅可以知道应急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 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而且可以知道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 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预案对于如何在事故现场开展 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帮助应急行动快速、有序、高效的实施,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 神”。
八、目前各行各业都在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预案。其主要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生于发展并尽可能 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需的应急行动而事先制定的指导性文 件,是事故救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救援预案的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并尽可能地消除事故, 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唯有提高安全防护理念,有效减轻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对民(自身伤害,强化对水利水电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使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不再重复发生或很少发生,通过有效措施使发生 后民众的伤害最轻,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共同期望。
我们必须提高对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对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全管理的水平和水利水电安全建设的经济性等,具有一定的理论及践意义。 参考文献:,
j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安全生产法。
2、重大危险源辨识。
3、建设工程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第5篇 如何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管理
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管理,应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
1.科学分析事故隐患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运用系统分析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事故致因的条件,检测、判断其有多大的潜在危害,危险因素在哪里,并对这些事故隐患的本质进行剖析。通过分析,可以根据隐患潜在的危害能量、程度的大小,致因转化的紧急程度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综合进行量化分级,分清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而后对症下药,找到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抑制或消除这些隐患。
2.完善事故隐患的建档
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必须在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各类事故隐患电子信息档案。其内容主要包括事故隐患单位、地址、行业、危险等级、应急预案以及整改情况等。对事故隐患档案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监控网络,实施动态监控。对于已消除的隐患,及时注销;对新发现的隐患,及时建档。
3.研究处理事故隐患的对策
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消除。实践中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度。该制度应包括: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认定;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物资、经费保障;整改完成时间;事故隐患整改的现场安全督办和复验;应急状态下救险、人员疏散、医疗保障等措施方案,定责任、定人员、定经费、定措施、定时间。
第6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发生,保障分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3 参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4 总则
4.1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4.2 事故隐患管理实行事故隐患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4.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 隐患排查
5.1 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组织整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5.1.1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分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2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实行各单位自查、分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办法。分公司下属各单位每年至少向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工作二次,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5.3 各单位组织集中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评估、论证和登记、建档。督促存在事故隐患的基层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5.4 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要成立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隐患及时排查和妥善治理,直至事故隐患消除。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4.1 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情况。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5.4.2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救援预案,并上报分公司和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备案;
5.4.3 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组织事故隐患的调查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动态台帐,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5.4.4 进行安全教育,适时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5.4.5 负责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5.4.6 组织调配救援设施、设备和人员疏散演习,保证抢险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提高人员的自救能力。
5.5 分公司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下属单位承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6分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会同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各下属单位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5.7 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人身安全的,分公司应当责令事故隐患单位从危险区域撤离工作人员,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6 隐患评估与报告
6.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或死亡与中毒(重伤)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和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事故隐患为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1.2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不含3人);或死亡与中毒(重伤)超过10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1.3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造成死亡与中毒(重伤)超过5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1.4其他为一般事故隐患。
6.2 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日常管理、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制度,随时发现和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难以立即消除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及险情报告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向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告知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一经发现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业整改。
6.2.1分公司员工有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分公司要建立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报告事故隐患。
6.3 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制定、落实监控措施。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6.3.1保证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的条件;
6.3.2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
6.3.3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6.3.4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3.5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
6.4 分公司对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6.4.1设备设施的缺陷及严重程度;
6.4.2事故隐患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
6.4.3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人员暴露的频率和密度;
6.4.4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
6.4.5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可行性。
6.5 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评估,报分公司安委会确认及备案;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隐患及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较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委会组织评估,报集团分公司安全管理部确认及备案。
6.6 事故隐患评估确认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6.6.1根据调查报告,负有评估确认职责的各单位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经初步审查,应当将事故隐患情况的相关资料书面呈报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6.6.2 负责事故隐患评估确认的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审查相关资料,并进行事故隐患现场核查,组织相关部门集体研究,确认事故隐患。
6.6.3 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在确认事故隐患过程中遇到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6.6.4 经确认为事故隐患的,向事故隐患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属于重大事故以上隐患的,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上报集团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6.6.5 事故隐患确认工作的相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6.7 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及各单位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在研究确认事故隐患时,如有必要,可以邀请当地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6.8 经确认存在事故隐患的各单位要编写书面事故隐患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6.8.1 事故隐患类别;
6.8.2 事故隐患等级;
6.8.3 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6.8.4 隐患整改的目标或效果要求;
6.8.5 事故隐患整改建议;
6.8.6 整改资金及来源;
6.8.7 其他保障措施。
7 隐患整改
7.1事故隐患整改应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7.2 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或下属各单位组织实施,分公司安委会备案,分公司有关部门督察;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分公司安委会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督察。
7.3 各事故隐患单位应当认真执行事先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对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7.4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7.4.1事故隐患类别;
7.4.2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7.4.3整改内容、措施和目标;
7.4.4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7.4.5实施整改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人员组织。
7.4.6隐患整改过程中安全措施;
7.4.7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
7.4.8其他与隐患整改工作相关的事项和说明。
7.5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
7.5.1对因危害程度高、整改资金较大,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可向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评估,进行协调,研究落实整改渠道。
7.6对因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各事故单位在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后,应及时报分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7.7分公司和下属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级别实行分级督察。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7.7.1 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7.2 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7.7.3 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形象进度;
7.7.4 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情况。
8 奖励与处罚
8.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列入分公司及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
8.2 对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在隐患监控、整改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人员,分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8.3 事故隐患单位的员工不服从单位管理,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隐患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置;造成重大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4 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分公司安委会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8.4.1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监督和管理制度;
8.4.2未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8.4.3未按照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
8.4.4对存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
8.4.5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8.4.6对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及时进行整改或逾期未改致使安全事故发生。
8.5 对分公司下属单位不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资金投入,致使其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9附则
9.1 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钢厂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厂部及安全员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的具体工作。
3.2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伤事故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上交事故报告。
4 术语
4.1工伤事故:是指公司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本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
4.2.1一般安全事件:是指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2.2重大安全事件:是指事件发生后,险些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3轻微伤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度表皮损伤未构成轻伤标准的。
4.4轻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和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以上。
4.5重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受伤员工歇工在105个工作日(含105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4.6 死亡事故:是指事故中有人员死亡的事故。
5管理细则
5.1安全事件、事故报告程序
5.1.1 发生安全事件当事人和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员、值班主任和单位领导报告。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人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员、值班主任、单位领导和厂领导报告;安全员或厂长负责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上报安全生产部和主管经理。
5.1.3 发生工亡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和信息管理员、值班主任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厂长、安全员;厂长或安全员直接用电话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部。
5.1.4 事故发生后,车间安全员、工段长,值班主任,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负伤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重大安全事件、轻伤事故现场经厂部勘察确认后方可清理;重伤事故现场须经公司安全生产部勘察允许后方可清理;死亡事故现场须经市主管部门勘察允许后方可清理。因抢救人员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记或绘制出现场图。
5.1.5 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隐瞒的,一年内受伤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权直接向公司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工伤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5.2事故调查:
5.2.1 轻伤事故由厂部指定人员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复。
5.2.2 重伤事故由厂部同公司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5.2.3 工亡事故由公司有关部门协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5.2.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及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要如实地向事故调查组叙述事故经过和知道的事故详情。
5.2.5 工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包括: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结案、归档。
5.2.6 厂内道路交通事故由相管方维检部负责调查、分析、处理,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公
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5.3 事故处理:
5.3.1 发生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轻伤、急性中毒和重伤事故的调查报告书必须于2日内报送厂部。
5.3.2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建议,由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5.3.3 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报告的,由厂部或上级部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3.4 凡是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厂部或上级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3.5 重大安全事件由厂部批准结案,轻伤事故一个月内由公司批准结案。重伤以上事故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工伤事故处理结案后,厂部向全体员工公布处理结果。
5.4 事故统计:
5.4.1 厂安全科负责每月3日前必须将上月员工伤亡事故月度报表送安全生产部。
5.4.2 事故的经济损失和工作日损失,当月无法完全统计上报的,可跨月补报。
6 处罚
6.1 一般安全违规、严重安全违规执行炼钢厂《炼钢厂岗位绩效考评管理细则》。
6.2 违反安全禁令执行一个月培训。
6.3 一般安全事件、微伤事故,按轻伤事故处罚标准的25%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4 重大安全事件处罚标准按轻伤50%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5 急性中毒处罚标准按轻伤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6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工亡事故执行炼钢厂《炼钢厂岗位绩效考评管理细则》。
6.7 员工负伤后,由轻伤转成重伤的,处罚标准按重伤执行绩效考评标准;同时发生多人伤害或程度不同的伤害事故时,按伤害人数及伤害程度合并计算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8 单位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以及伪造或破坏事故现场和拒绝调查,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实,将按同类事故加倍对事故单位进行绩效考评。
6.9 单位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事故报告材料,执行大事故绩效考评标准。
6.10 对于各单位所辖区域内同区域、同岗位当月所发生的重复性安全违规,对主管主任执行一级管理责任追责。一般安全事件、重大安全事件的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一级管理责任追责;轻微伤事故和轻伤事故的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二级管理责任追责;轻伤以上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三级管理责任追责。
6. 11 交通事故管理及考评细则执行公司《厂厂内内交交通通运运输输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生产安全事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故/事件管理制度》 》
7绩效指标
无
8 支持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机构和责任制》
《厂厂内内交交通通运运输输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
第8篇 安全生产事故紧急应变救援管理方案
1.目的
为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厂部设备﹑财产安全﹑预防意外灾害发生特制订紧急应变救援管理办法,以使发生灾害时,将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2.适用范围
凡公司范围内均适用之。
3.参考数据
3.1.紧急应变救援架构表:应变总指挥
(总务部经理)
疏散组
救灾组
抢救组
通报组
后勤组
工程部
消防队员
各部门
后勤部
总务部
3.2.紧急应变编组人员职责
3.2.1.紧急应变总指挥
a.负责掌握意外灾害状况。
b.推动紧急应变架构各组工作之发挥。
c.决定与宣布解除警报状态。
d.决定与解除疏散。
3.2.2.疏散组:指挥现场人员按逃生路线迅速疏散,疏散组﹑抢救组和救灾组组员不可同时兼任。
3.2.3.救灾组:负责火灾、水灾、爆炸、化学品泄漏、伤害等事宜之控制处理与支配,对伤患之紧急救助与支持协助之安排。救灾组组员由各部门确定人选并于总务部备案,其组员数量不得低于其部门员工数量的2%。各部门在确定救灾组组员时须力求组员平均分配于其部门之各区域,并针对上班及假日进行合理分配。救灾组组员如有调离本部门,则须随时补充更新,每年的6月及12月各救灾组组长须向总务部通报本组组组员名单并备案。总务部籍此名单对照各部门人力状况以确保各救灾组人数充足。
3.2.4.抢救组:
a.抢救待援同仁
b.抢救伤员、机器设备﹑产品及物料。抢救组组员由各部门确定人选并于总务部备案,其组员数量不得低于其部门员工数量的2%。各部门在确定抢救组组员时须力求组员平均分配于其部门之各区域,并针对上班及假日进行合理分配。抢救组组员如有调离本部门,则须随时补充更新。每年的6月及12月各抢救组组长须向总务部通报本组组员名单并备案。总务部籍此名单对照各部门人力状况以确保各抢救组人数充足。
3.2.5.后勤组:实施车辆调配及后勤供应,事件后负责现场的善后处理及清洁﹑器材之补充。
3.2.6.通报组:事件发生时负责向指挥部通报,报警。
3.2.7.救灾组﹑抢救组名单由各部门分别提供给总务部及工程部,总务部审核备案后,附于<应变小组人员连络资料>并及时以邮件形式公布于各部门,以便于紧急事件时通报。
4.定义:紧急应变时机:停电﹑停水﹑火灾﹑水灾﹑大火爆炸﹑化学品泄漏﹑空气质量严重恶化﹑集体性食物中毒、触电等。
5.作业内容:
5.1.停电:指电力系统瞬间跳闸或长时间断电不能供电.
1.瞬间停电:指电力系统瞬间跳电,电瞬间恢复正常者。
对策:
a.工程部电工组人员应全面检查各项电力系统供应是否正待常,如有异常应确实做必要检修时,可请求供电所局部停电修理。
b.有灾害发生之处,工程部应及时报告上级,同时口头或广播要求现场人员疏散。
c.人员疏散后,电工组人员按照停电状况处理程序处理。
d.工程部处理将此次停电报告上级,资料备查。
2.长时间停电:指长时间断电后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时。
对策:
a.在安全情况下,尽力抢救本公司产品与设备,调查真正停电的原因。
b.紧急照明灯自动开亮,以便维持现场秩序。
c.迅速调查事故原因,迅速修复、恢复生产,减少其损失。
5.2.停水:停水一小时以上,空调空压机无水供应停止运转,停水4小时以上,总务部要接洽临近单位以水车供应水源,于停水期间检查水槽,管阀开关是否关闭,待自来水公司供应水源再依次开阀供应各区水源。
5.3.火灾:指任何人或工业上疏失所引发的火源,而造成公司设备财产的损失。
5.3.1.人为引起的火灾:可能是吸烟或切割作业引燃造成灾害。
对策:
a.公司范围内一律禁止吸烟。
b.切割作业应做好防火措施,隔离可燃物,工作地点附近备灭火器材。
c.追查人为起火原因及责任,严格督导改善。
5.3.2.设备引起的火灾:电器设备、仓库、生产设备因事故
引起燃烧。
对策:
a.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使作业者均会使用火器。
b.起小火时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将就近取灭器,以防火灾漫延扩大。
c.若火势因电器引起漫延,应紧急断电,救灾组人员前往以消防水带,用水灌救(电气火警紧急通知工程部断电),化学品灭火需由专业人员或消防队进行。
d.若本公司救灾组无法消灭或控制火势时,立即电话通知工程部断电并立即电话119通知陈村消防队派消防车灭火,保安队管制引导火警现场。
e.本公司总务部,工程部,现场责任主管及消防队共同调查起火原因,研讨本公司消防安全改善事项,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
5.4.水灾:是指洪水期间,大堤缺堤,漫堤及大风雨而造成公司设备﹑财产的损失。
5.4.1.缺堤﹑漫堤:可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及人员的伤亡。
对策:
a.洪水在超过警戒水位时,就立即把各建筑物底层和外围门口用沙包封堵。
b.组织落实各防洪救灾队,报告汛情并要求各队员做到随传随到。
c.洪水超过近年最高水位时,立即将可转移的产品,设备转移到高处或暂垫高。
d.当政府宣布全镇进入紧急状态时,公司立即停产或半停产,与救灾无关人员先全部搬到工厂或宿舍楼的二楼以上,不许到其它地方,公司主要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应变。
5.4.2.大风雨可造成短暂时的水灾,并能给公司带来部分的财产损失。
对策:
a.在大风雨来临前将所有的下水道渠清理一次。
b.将在露天的物资转移到屋内或用帆布盖好。
c.将有危险的区域用绳子﹑铁丝栓好固紧。
d.将所有窗、门关好。
5.5.大火爆炸
5.5.1.公司应迅速指挥并协助所有员工疏散。
5.5.2.立即至安全区域集合待命,并打119电话至陈村消防队请求协助。
5.5.3.救灾组人员协助消防队灭火。
5.5.4.对于爆炸物应远离或隔离易燃爆炸物品,如钢瓶、化学品、溶剂等。
5.5.5.有毒害液体千万不要让皮肤接触,以免中毒或受伤,应请救援小组人员专业处理,清理灾害现场。
5.6.化学品泄漏:是指装有有害化学品之容器倾倒时滴落或泄漏,会产生有害的液体或气味。
对策:
a.如发生化学品轻微泄漏,应快速用木屑和碎布等将化学品围堵或吸附,用过的木屑和碎布应密封包装并送总务部处理。
b.如发生较大规模泄漏,控制一定范围内不准人进入,无法及时处理,应立即发出警报交由公司工程部和总务部处理并拨打119报警。
c.不能与皮肤直接接触,用口罩、手巾、布或防毒器具作防毒措施。
5.7.空气质量严重恶化:指公司范围内因发生事故或其它突然性事件(如化学品泄漏等),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或放射性物资,造成空气指数急速变坏,并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空气。
对策:
a.发现者须及时向部门最高主管报告,严重时,可直接拨打119报警。
b.部门最高主管接报后,须立即作出紧急应变措施,要求员工戴上口罩或防毒面具,并迅速指挥员工撤离现场。
c.部门之救灾组及抢救组成员应立即关闭车间的抽风系统,打开门窗,使污染空气尽快散发,然后找出污染源进行治理。
d.污染源治理完毕后,由后勤组清理灾害现场。
5.8.集体性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对策:
a.立即将中毒者送往就近医院救治,通知所有已食用有毒物或水源之员工到医院检查。
b.报告公司应变指挥机构,封锁食堂或饮用水源,并由总务部在毒物产生之源头可疑物质保护监控,贴警示标志,防止中毒范围扩大。
c.同时向顺德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进行检查,并通知陈村镇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d.疑为人为投毒事件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5.9.触电
5.9.1: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值班人员应不经联系立即断开与触电者的有关设备电源开关或保险;使用相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挑开带电导线;现场条件允许时,可采用短路法使熔丝熔断或开关跳闸;总之,尽量使触电者尽早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同时进行现场触电急救。
5.9.2:当触电者呼吸停止后应用口对口人工呼吸的急救方法,其操作步骤是:
a: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等解松,取出口腔内杂物。
b:使触电者仰卧,头部充分后仰,鼻孔朝上。
c:使触电者鼻孔(或口)紧闭,救护人深吸一口气后紧贴触电者的口(或鼻)内吹气,为时约2秒钟。
d:吹气完毕,立刻离开触电者的口(或鼻)并松开触电者的鼻孔(或嘴唇),让他自行呼吸为时3秒钟,吹气掌握在每分钟14-16次。
5.9.3:当触电者心脏跳动停止后应用胸外心脏挤压的急救方法,其操作步骤是:
a: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等解松,取出口腔内杂物。
b: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方,头部充分后仰。
c:救护人跪在触电者一侧或骑跪在其腰部两侧,两手相迭,手掌根部放在心窝上方,胸骨下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处。
d: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挤压,应压陷3-4厘米,以每分钟60次为宜。
e:挤压后掌根迅速全部放松,让触电者胸部自动复原。
5.9.4:通知医务室人员及联系车把触电者送往最近医院急救。
5.9.5:触电急救中安全注意事项
a:触电者未脱离电源时,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身体。
b: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要防止触电者二次伤害。
c:触电者脱离电源后,没有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要争分夺秒地进行抢救,在送往医院途中或请医生过程中不得间断抢救。
d:不准给触电者注射肾上腺素(强心针)。
5.10.在紧急过程中,若有人员受伤,先由急救员临时抢救处理,有必要通知地方医院单位前来救援或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5.11.灾后的复原作业标准
5.11.1.公司发生紧急事件后,救灾组﹑抢救组任务一经完成,各职能部门—环境部﹑电工组﹑机械维修组应同时进入受灾区域,并迅速开展本身的职能工作。
5.11.2.电房必须立即对所有受灾害影响的电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做好记录,以待恢复供电。
5.11.3.后勤清洁组清扫﹑清洁受灾区域的垃圾;清抹机械设备及所有受污染的生产设备。
5.11.4.机修组必须同时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修,并在修好设备后,先空运载一段时间,始让员工上岗生产,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5.11.5.受灾害区域之员工在设备修好之前须提前15分钟到达其生产岗位,做好上岗前之准备工作。
5.12.灾害调查报告:事故部门及总务部现场调查并提出报告,报告灾害事故原因,时间,地点,通报人。报告灾害损失,过程及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建议,结果最后由总务部将受灾情形﹑处理结果报告,并立即召开灾害检讨及加强预防措施,以作为改善依据。
5.13.如有需要通知员工值勤或从事抢救任务,该任务员工应配合到勤或继续加班,直到紧急灾害完成,并能立即恢复生产状态为止,特别是救灾组人员接获通知,有责任义务到勤。
5.14.定期进行演练
消防队每年初拟定紧急应变演练计划,并定期演练每年至少一次,视公司情况必要时加以修订。
5.15.紧急应变设施维护
5.15.1.工程部规划全公司“消防器材分布图”,并按图将消防设备摆放于各部门,各部门负责正确使用及维护.同时工程部统计好消防设备数量于“消防安全设备数量统计表”。
5.15.2.消防设备由工程部每月检查保养一次,并将保养内容纪录于“消防安全设备保养纪录表”,标识于相应的登记卡,一旦缺失或失效,各部门应及时通知工程部补充或保养。
5.15.3.逃生路线图
项目部提供平面布置图给工程部,工程部负责更新出各生产厂逃生路线图,附于各部门出入口或门口,各生产部门主管负责监督员工了解逃生路线图。
5.15.4.急救药箱管理
各部门需求药箱时提出申请,总务部核准,救护站按“急救药品一览表”负责提供,并每周检查一次,看是否需增补药品种类数量,同时纪录于“急救药箱检查表”。
5.15.5.安全出口应急灯
电工组值班人员负责检查,维修各部门安全出口应急灯,确保应变时清楚出口。
第9篇 采掘工作面支护及顶板管理、预防冒顶事故安全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各采煤、掘进工队的工队长组成,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采煤、掘进工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工队长担任组长。
(二)、管理制度:
1、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会,每旬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下部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2、各采煤、掘进工队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3、各单位要明确领导的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4、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
(三)、防范措施和规定:
1、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暂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殊规定都要明确规定。
2、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区队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对长壁回采工作面的规定:
⑴长壁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跳面、收脚、回料、过断层、过老巷时,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成立专门领导组织,三班盯住现场,统一指挥。
⑵加强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两巷维修,两巷高度要符合规程规定,工队要安排专人负责,长壁工作面使用溜子运输时,上下出口处坚持使用好双楔梁。
⑶长壁工作的支柱的设置、木垛的位置、数量及工作面内的托棚、戗柱等特殊支护的布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架设,留有足够的备用材料。
⑷工作面内支柱要实行全承载。
⑸长壁工作面必须及时挂梁支护,严重空顶或造假顶。
⑹严禁用木楔、溜子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铁楔。
⑻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⑼工作面内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和更换。
⑽长壁工作面托顶煤或放顶煤回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报批。
⑾放炮前应严格检查支架和顶板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小回采工作面:小回采工作面及老区复采时,都必须用长把工具出煤,严禁人员进入老塘出煤、回料,回采时要有护身柱。
5、掘进巷道:
⑴所有掘进巷道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撅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⑵架棚巷道空帮空顶必须接实,严禁空帮、空顶或造假顶。巷道的支护材料、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支护间隔距离、巷道高度、宽度、坡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⑶超过25度的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杆或撑木必须齐全可靠,并有专项防抽冒措施。
(4)所有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前探支架进行人员安全掩护,前探支架的长度不得少于四米,每两根为一组,随掘进工作面的推进前探支护要往前移,靠近工作面煤壁,前探支架上用1.2-1.4米的厚木板作背帮材料,人员不得在空顶下面作业。
(四)、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安全措施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发环节,为切实搞好单体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作的管理工作,保证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由生产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担任。组 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担任。
2、领导小组负责初采、初采及工作面回料期间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收作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4、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
(1)工作面回采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及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移交生产。
(2)开帮刷面必须挂线扶柱,装面棚柱不少于二排支架。
(3)单体支柱面安装,应自下而上安装,若自上而下,必须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
(4)回采面严禁倒扒回采,顶板为中砂岩且边切眼顶不空不冒,采用3-4档管理顶板时,可反推两档,切眼顶空或有高冒点时,不准反推。
(5)从切眼刷面,进入煤壁第二档前,要采用手镐落煤或以炮助镐。
(6)初次放顶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会审,工程质量及安全措施落实达标后方可允许放顶。
(7)初放期间,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跟班现场指挥,小组人员分三班现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
(8)初放期间,技术员要及时掌握面上顶板情况,作好初放记录,必要时要及时修改措施。
(9)工作面初放、收尾由组长组织现场小组,每班带班人员跟班到点,现场交接,直至工作面收尾或初放结束方可结束小组活动。
(10)矿调度室要专列记录台帐,跟班小组成员上井后要作好现场记录描述。
(11)从切眼刷帮起,对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班班监测,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于柱子全高的85%。
(12)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若悬顶跨度超过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加强支护并采取强放措施。
(13)初次放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现场会审并签字批准,方可认为初放结束。
(五)、工作面的收作:
1、工作面收作线应尽量避开断层、老硐、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周期来压区。
2、收作时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
3、停面时必须保持最小控顶距,采高控制在支柱长度的85%。
4、回料前,必须把工作面内浮煤、杂物、多余的支柱材料运出。对运料巷道进行清理维护,保证回料路线安全畅通。
5、回料时,要确保供风量。
6、回料时,小组成员要分三班现a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及回料安全管理工作。
7、回料时,要确保支柱初撑力,回柱必须在切顶支柱的后面加斜撑支柱,并班班对初撑力进行监测。
8、回料结束后,要及时对回采面进行密闭。
(六)、架棚巷道回柱安全技术措施
1、旧巷、报废巷道、盲巷回柱时必须严格进行敲帮问顶。
2、加固退后支护,加固支护距离不得少于10米,加固支柱的密度不得大于1米,回柱前先取掉背帮材料,准备好回柱用的长绳子(回柱钢绳)和长把啄子。
3、回支架时回柱人员要站在支架完好、牢固的地方进行操作。
4、回柱时必须两人共同协作进行操作,不得一人单独操作。
5、先用长把啄子打松支架,再用长绳子套住支架梁头,用力拉垮支架,拉垮支架后再用长把啄子勾回柱子和其它材料。
6、回柱人员严禁在已回柱的空区下操作,回柱顺序按由里到外的顺序逐架进行。
第10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报告和严肃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迅速有效的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吸取事故教训,防微杜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石化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级如表。
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a级
一般事故b级
一般事故c级
死亡人数
≥30
29~10
9~3
<3
/
/
重伤人数
≥100
99~50
49~10
9~3
<3
/
轻伤人数
/
/
/
≥10
9~3
<3
经济损失
≥1亿元
1亿~5000万元
5000~1000万元
1000~100万元
100~10万元
10万元~1000元
第二节职责
第四条承包商根据工程建设实际负责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本范围的事故应急演练;指挥部hse部、项目组和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承包商的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参与和指导承包商组织的应急演练,负责组织较大型或联合性的应急演练工作。应急演练的时间、项目和形式根据现场实际确定。
第五条指挥部hse部、项目组、监理单位和承包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报告事故要及时准确,紧急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第六条按照事故的等级,指挥部hse部、项目组、监理单位和承包商负责或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节报告、响应与救援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事故应急应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指挥、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方针。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指挥部项目组(包括监理单位)报告,项目组向指挥部hse部和主管副指挥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报告。
第九条在报告事故的同时,现场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防止灾害扩大。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实施应急响应,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组织抢险救灾、急救受害人员以及疏散现场人员和警戒工作等。
第十一条事故救援时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需要移动物件时应作出标记。
第十二条应急电话:火警电话—6766119;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
第四节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按照《大庆石化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如下。
(一)车间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次事故造成损失30个工作日以下的轻伤事故;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3、一次泄漏危险化学品1吨以下的事故;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险化学品0.1吨以下的事故;
4、造成环境污染较轻的事故。
(二)分厂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次事故造成损失30-60个工作日的轻伤事故;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一次泄漏危险化学品1吨以上5吨以下的事故;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险化学品1吨以下的事故;
4、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公司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次事故造成损失60个工作日以上的轻伤事故或重伤1-2人的事故;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一次泄漏危险化学品5吨以上10吨以下的事故;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险化学品1吨以上5吨以下的事故;
4、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股份公司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0人以上的事故;
2、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
3、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4、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5、一次泄漏危险化学品10吨以上的事故;
6、一次泄漏剧毒品或高毒危险化学品5吨以上的事故;
7、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由事故调查处理单位或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石油和大庆石化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指挥部负责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在查清事故的原因和后果后,根据事故的性质、责任大小、经济损失、人员伤害情况以及应急抢救中的人员不作为等,可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解除承包合同、行政处分等,具体由调查处理组确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存在与其他文件相抵触的条款,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11篇 企业和安全管理部门处理伤亡事故十忌
一忌“事故难免”。有人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我们供电企业是一个“特殊”企业,面宽、点多、人散,哪有不出一点问题的。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实践证明,只要我们思想重视,工作过细,管理严格,安全工作是完全可以做好的。
二忌讲“重”做“忘”。在安全工作中,如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忘掉”,就必然会发生事故。为此我们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特别是在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的情况下,要把搞好安全工作,做到每一道工作细节上去,真正落到实处。
三忌时紧时松。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绝不能时紧时松。时紧时松不只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而且是一个工作态度和责任心问题。因此,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工作事业心,时时、事事、处处都把安全工作抓得很紧、很紧。
四忌有章不循。为了搞好安全工作,各级都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是我们搞好安全工作的基本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执行。实践证明,凡发生事故十有八九都是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五忌掉以轻心。在搞好安全工作中,我们有的职工对各级领导和安监部门三令五申做好安全工作,不以为然,认为没有啥,自己不会发生问题,哪知这种对安全工作“马大哈”的人往往发生事故。到头来“后悔莫及”,一害自己、二害集体、三害国家。
六忌与己无关。有的人认为安全工作是上面的事,头头的事,安监部门的事,与我无关。这种错误认识,是缺乏主人翁思想的表现。我们说,安全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领导的事,是全体每一个职工的事。任何一项工作靠少数领导和部门来做,是做不好的,必须是全体职工都行动起来,才能做好。
七忌分工分家。为了搞好安全工作,在职能上,分工某个部门管;在领导上,分工某个领导主管。但有的部门和有的人就把它分工分家,认为安全工作不是我这个部门,我这个领导、我这个人的事,可以不闻、不问。有了这种分工分家的思想,是必然搞不好安全工作的。因为,现代的企业是一个整体,安全工作是一个整体性的共性工作。必须是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一起抓,才能搞好。
八忌重“大”轻“小”。事故根据其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有的单位、部门、领导只重视抓防止大事故的发生,忽视防止一般性事故的发生,忽视防止一般性事故的发生,其结果是小事故不断,最后导致大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中的这种重“大”轻“小”的倾向必须加以克服。而代之以按照事物发展规律,从小处着手,从大处着眼,从事故的隐患、萌芽状态抓起,防微杜渐。
九忌处理不慎。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慎重处理,如果处理不慎就达到总结经验教训,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在事故的处理中,要按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做到三不放过。要根据事故的等级、损失的大小、责任的主次,进行恰如其分的处理。要防止不认真调查研究乱处理和照顾情绪敷衍了事两种倾向。
十忌纪律松懈。“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同样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保证。凡纪律松懈的单位,就会事故一出再出。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不闻不问是灾难”。严格纪律不仅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保证,而且是对职工的爱护。严格纪律与加强管理是一致的,特别要重视加强管理,管理主要是管好人,管好人的思想,要分层次,采用各种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职工遵守纪律、安规的自觉性。
第12篇 电气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
针对近期大、小甲醇厂发生的电气事故,机动部组织相关单位电气人员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为确保各单位供电安全可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电气事故再次发生,机动部提出以下六项预防整治措施和对策,以加强全公司电气安全管理:
1.完善电气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公司机动部已对《电气及电气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统一的电气专业管理要求,将由公司体系办审核发布。各生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尽快完善各项电气管理制度、工作记录。如,建立测温管理制度及记录,补充巡检的具体项目标准及要求;对全厂高、低压柜定期切换检修制,定期强制性检修制等。要求此项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2. 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
(1)对甲醇厂主变进行改造更换,与大甲醇及聚甲醛的主变同型号,同容量,使301、301a、301b主变互为运行及备用。7月底甲醇厂拿出方案。
(2)督促大甲醇项目尽快完成301与301a的10kv段联络柜及线路安装、试验工作,可提高大、小甲醇厂供电可靠性及电力主设备检修的灵活性。此项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3)对二甲醚临电线路进行改造,公司机动部将协调,重新选择电源点,彻底消除临电线路故障对大甲醇厂安全生产造成的威胁。此项工作计划在8月底以前完成。
3. 加强继电保护管理,防止误动、拒动
按公司机动部的工作安排,除甲醇厂保护定值计算正由烯烃公司协助、计划7月10日前完成外,其它各单位均完成了本年度保护定值核算和保护校验计划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必须成立相应的继电保护班固定专人对装置保护整定,效验、改造、检修及更换设备强化管理。确保装置的各类保护安全、可靠。
针对甲醇厂303变电所失电造成全厂停车事故暴露出的隐患,各单位要充分重视低压保护装置的校验工作,要求尽早利用设备切换和检修时机,逐批对所有重要的低压保护装置进行校验,此项工作应在10月底以前完成。
4. 提高对化工装置区低压、辅助设备的风险认识,采取防晃电技术措施
各单位应组织工艺、电气、仪表技术人员,着手对全厂用电设备进行分级,列出一级负荷设备明细,采取措施确保出现晃电事故时设备短时间内不跳车。对大机组和重要机泵的润滑油联锁系统进行优化,增加跳车延时,适当提高辅助油泵联锁启动设定值。根据技术资料对比及甲醇厂的试验结果,对重要的低压设备使用防晃电接触器,简便且效果较好,各单位应尽快采用。同时,各单位应编制、完善晃电、失电应急处理管理规定与调度管理办法,组织培训学习并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此项工作在8月底以前完成。
5. 更新淘汰落后的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
按集团公司电气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单位应对照标准,消除电气设备存在的缺陷,完善电气设备的防护及各类保护装置;通过检查,对在用的淘汰落后设备、国家明令禁用设备、不具备五防功能的高压开关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进行统计,7月底之前报公司机动部审核汇总,上报公司及集团公司,进行更新。
6. 增强电气技术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电气队伍素质
针对部分单位电气人员新员工多、流动性大的特点,建议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大、小甲醇厂等单位电气人员岗位编制进行重新审核,招聘一批熟练电气人员,尤其是熟练掌握电气试验、二次安装调试、保护校验的人员。公司机动部在7月上旬将组织abb公司电气专家举办低压配电设备维护、调试专题讲座、培训。以后根据各单位电气管理、技术存在的共性问题,定期联系、组织培训。各单位要对电气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专业培训,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开展实战性的培训。各单位拿出具体的培训方案上报机动部协调安排。各类电气操作人员必须适合于现场操作需要并持证上岗,消灭无证上岗。
公司机械动力部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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