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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1-11 热度:31

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第1篇 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得到有效的保证,特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定。

2.作业规定:

(1)生产线工作台面不准放置茶杯、饮料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电气开关和插座附近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3)通道严禁堆放一切物品,任何时间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4)各工序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5)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电气控制屏和各用电设备、配电箱等。

(6)各工序用电时,先开电源总开关,然后打开电源分开关,最后打开用电终端的用电设备,使用结束后关电顺序则与开的顺序相反。必须确保切断电源开关,单位管理者应进行检查。

(7)发现电路或用电设备有异味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设备单位进行处理。

(8)不准用湿手、湿布去触、抹电器、插座及开关。

(9)离开工作岗位前,应断开电源。

(10)各用电单位确认用电设备输入电压与实际电压必须符合,比如将ac110v电器错插到ac220v电源上,则后果严重。

(11)对加热高温的设备,如高周波机器、l型塑料封口机、回形炉、波峰焊等要

有专人负责操作,严禁用手触摸发热元件。(见机器操作注意事项)

(12)对自动控制的加温的设备,如烘炉、回形炉、波峰焊须由专人负责设定、操作,下班后要严格检查,以免自动控制失灵。

(13)高温加热的设备旁边1米以内不能摆放易燃物品。

(14)机器操作保养者头发长度不能超过4厘米,衣装不能松散,手腕不能戴任何饰物。

(15)员工修剪零件脚必须使用防护罩,以免零件脚四处飞溅影响产品质量。

(16)化学物品堆放、使用必须区隔并有明显标识,使用时一定要戴好胶手套。

第2篇 z小区物业工程维修部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zz城服务中心工程维修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规程。

3.0职责

3.1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安全操作的教育、检查、考核工作;

3.2工程维修主任负责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3.3工程维修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4.2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二次回路必须有一个明显的断口点。

4.3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械部分需要修理时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4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装拆接地线都必需由值班电工进行。

4.5临时工作中断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已断开,并验明无电。

4.6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4.7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工作时,要经过负责人批准,并要有专人监护。工作时要穿长袖衣服、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临近有带电部分和接地金属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进行工作。

4.8动力配电箱的闸刀,禁止带负荷拉开。

4.9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4.10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4.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不小于0.5∏m)。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4.12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4.13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4.14使用梯子时与地面之间角度60度为宜,不准垫高使用,在滑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没有搭钩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有拉绳必须牢固。

4.15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4.16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二氧化碳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4.17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0支持性文件

6.0质量记录

第3篇 小区物业工程维修部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2. 0适用范围适用城服务中心工程维修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规程。

3. 0职责3.1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安全操作的教育、检查、考核工作;3.2工程维修主任负责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3.3工程维修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4.2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二次回路必须有一个明显的断口点。

4.3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械部分需要修理时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4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

装拆接地线都必需由值班电工进行。

4.5临时工作中断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已断开,并验明无电。

4.6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4.7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工作时,要经过负责人批准,并要有专人监护。

工作时要穿长袖衣服、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临近有带电部分和接地金属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进行工作。

4.8动力配电箱的闸刀,禁止带负荷拉开。

4.9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4.10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4.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

接地线要符合标准(不小于0.5∏m)。

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4.12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4.13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4.14使用梯子时与地面之间角度60度为宜,不准垫高使用,在滑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

没有搭钩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有拉绳必须牢固。

4.15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4.16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二氧化碳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4.17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0支持性文件无6.0

第4篇 水泵房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目的

维护大厦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及保障公共安全。

2 范围

中洲中心设备。

3职责

维修技术人员负责运行、管理

4内容:

4.1水泵房安全操作规程

一.为确保泵房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转,特制订如下操作规程,希各机管当值人员认真遵守,严格执行。

二.当值员工必须熟悉本规程和运行管理规程,严禁盲目操作。

三.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配电柜与各水泵之间的联络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四.消防泵、生活泵、喷淋泵、排污泵、加压泵在一般正常情况下,选择控制开关放在自动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清楚。

五.在调试、维修有关设备时,必须在工程部有关领导的批示下有人监护才能进行,严禁盲目操作和擅自投试。

六.为防止错误操作,市电与备用电源的联络将作采用电气、机械双重联锁,所有投运的闭门装置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退出和解锁,功能选择开关日常应放在自动位置。

七.泵房全部设备的启动和停止应在控制屏上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并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1、启动前需将控制功能选择开关放在停机位置。

2、将所需操作设备的主屏电源开关合上。

3、把控制电源打开。

4、完成上述工作后在控制屏上将选择启动运动方式。

5、停机时应与之相反。

6、要求当值员工必须全部掌握泵房各管道的走向,阀门的作用和整个系统的联络运行和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第5篇 供配电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的操作供配电设备设施。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供电设备设施的操作。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变配电房班长负责检查《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3.2变配电室值班电工负责供电设备设施的操作。

4.0程序要点:

4.1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4.1.1操作高压设备设施时,必须穿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着棉工作服、使用绝缘操作杆。

4.1.2操作低压设备设施时,必须穿绝缘鞋、戴棉纱手套、避免正向面对操作设备。

4.1.3严禁带电工作,紧急情况需带电作业时,需具备如下条件:

a)有监护人;

b)工作场地空间足够,光线足够;

c)所用工具材料齐全(绝缘平口钳、斜口钳、螺丝刀、电工胶布等);

d)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手套、棉工作衣、绝缘鞋。

4.1.4自动空气开关跳闸或熔断器熔断时,应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再行恢复供电。不允许强行送电,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

4.1.5电流互感器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不得短路、不得用摇表测量带电体的绝缘电阴。

4.1.6变配电房拉、合闸时,应一人执行一人监护。

4.2供配电设备设施操作。

4.2.1配电变压器停电的操作要领:

a)拉开各低压出线开关;

b)拉开低压总开关

c)拉开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开关。

4.2.2自发电停电的操作要领:

a)拉开发电机配电柜总开关;

b)关掉发电机控制电源。

4.2.3配电变压器送电的操作要领;

a)合上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开关;

b)合上低压总开关。

c)合上各低压出线开关。

4.2.4自发电送电的操作要领;

a)合上发电纲控制电源;

b)合上发电机配电柜总开关。

4.2.5在配电变压器上工作前,操作要领如下:

a)拉开高、低压两侧电源;

b)验电,确认无电;

c)两侧分别挂三相短路接地线;

d)高安全围栏,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于高、低压开关处。

4.2.6在配电柜开关上工作前,操作要领如下:

a)拉开开关、有明显的开路点;

b)验电,确认无电;

c)挂三相短路接地线;

d)设置绝缘隔板(与邻近带电体距离在6cm以下者);

e)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于停电开关处;

f)站在绝缘垫上工作,心量单手作业。

5.0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第6篇 船舶锅炉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 锅炉点火时,应先向炉膛内预扫气,排净残留的油气后才能点火。每次点火不成功, 再次点火前仍要先扫气再点火。每次扫气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严禁简化操作程序、直接点火或缩短扫气时间。

2、 点火时操作人员思想要集中。严格遵守操作步骤,注意合理站位,避开风门检查孔, 防止回火伤人。禁止赤膊和穿着化纤工作服。

3、 手动点火是,应先点火后开油门。如喷油后不能点燃,应立即关闭油门,扫气后重新点火给油,防止爆燃。

4、 锅炉供气时,须先暖管,逐渐加温。操作蒸汽阀时要缓慢地进行。管路总阀装有泄气阀时,应先将泄气阀打开排放残水后再打开各截止阀供气。

5、 蒸汽管阀要有隔热防护装置或明显的警示牌。在运行锅炉周围检查或其他作业时,要注意保持距离和采取措施,防止烫伤。锅炉环境周围要做到:无积油、破布、棉纱和燃油滴漏现象。

6、 锅炉运行中应随时注意观察汽压、水位、给水等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纠正。禁止在汽压、水位不正常情况下工作。禁止在保护装置失灵或阀值不准的情况下使用。

7、 锅炉运行中发生灭火时,应立即关闭油门、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扫气,才能再次点火使用。

8、 锅炉停炉是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停炉后如有压力应注意保持正常水位。停炉所需时间必须遵照规程,严禁缩短时间急剧冷却,以免造成事故。

9、 在拆卸锅炉的进入孔道、贴身角阀、旋塞龙头之类部件及各汽阀管道时,要确认没有压力之后,方可作业。

10、 清扫或检查锅炉内部时,要进行连续的充分通风,并确认无残留瓦斯、余热,炉内温度不得超过摄氏45度。同时遵守《封闭舱室作业的安全规定》。

11、 清扫锅炉外部时,对脚手架、炉门、吊具等要事先检查,确保安全。

12、 检修、调整锅炉点火器时,禁止手持点火器观察发火情况等带电作业,以防高压触电。

13、 一旦锅炉发生烧干事故,应立即停炉冷却,严禁突然给水。

第7篇 喷浆机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一、开机前的准备

1、检查整机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各旋转滑移部位是否灵活可靠。

2、观察油标,检查减速箱内润滑油是否充足。

3、驱动电机与电源连接,点动电动机观察转子体旋转方向应与箭标方向一致。否则应对电源调相。

4、主气路、上气路、下气路、振动器气路、喷头供水截止阀置于关闭状态,主气管接入气源。供水管路接入水源,输料管与主机联接。

5、调整压紧机构,先手动预压紧,然后使用扳手上紧2-3圈,弯折输料管,打开主气路、上气路截止阀,观察压力表在0.3mp左右时,橡胶结合板处时应没有气体泄出。

二、喷射作业

1、打开主气路、上气路、下气路截止阀,开启喷头截止阀,预湿岩体表面。

2、启动电机,打开振动器气路截止阀,料斗中加入拌和料,开始喷射作业。工作中喷头操作人员应适当调节喷头供水量,保障砼料具有适宜的水灰比。

3、喷浆机司机应注意观察主机侧面余气孔,如有余料排出,应适量减小下气路供气量。

4、机器余气口处没有物料排出,设备正常工作为止。

三、停机操作

停机前,首先停止加料,待喷头处无物料喷出时,关闭供水截止阀。同时向料斗内加入少量湿沙石,以便将料斗和转子料腔中的残料冲洗干净。待喷头处无物料喷出时,关闭电机电源及各气路截止阀。每班应拆卸出料弯头,橡胶结合板旋转体,清除粘结物,拆卸座体,清除积存在座体内的余灰,保证设备清洁度,便于检修和下次使用。

四、管理办法

1.该设备由项目采购交由施工队进行使用和日常维修保养。1#井维修责任人:陈行斌,2#井维修责任人:王帮应。

2.项目部当班领工员负责监督停机后喷浆机的清洁工作,若施工人员不听从领工员的指挥,领工员向施工队维修责任人反映同时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分别向1#井值班领导李润周,2#井值班领导余勇朝反映进行解决。

3.施工队若违反上述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由施工队承担全部设备维护修工料费,并填写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施工队处以罚1000.00元罚款。若本月按规程操作设备完好(正常保养除外)则奖励施工队1000.00元。

第8篇 铲车运行、维护管理及安全操作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装铲车的安全工作,保障人机安全,使铲车纳入规范管理,为安生部煤炭及生物质输料、混料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中电洪泽热有限公司、中电洪泽热电生物质有限公司

3 规定和程序

3.1铲车司机上岗要求

3.1.1铲车由专职铲车司机和各运行值铲车司机驾驶,其他任何人不得随便驾驶,生物质铲车工交接班在铲车处进行交接。铲车司机应具有一般车辆驾驶、使用维护知识和经验的人担任,上岗前须规范技术培训,并有指定师傅传、带。

3.1.2铲车司机应认真学习公司规章制度,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要领,在工作中从严要求自已,做到遵规守纪,保证安全。上班不迟到、早退,窜岗,脱岗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上下班,不得随便调班。如调班需得到燃料班班长、值长及部门同意后,方可调班,有事请假需履行相关请假手续。铲车司机上班工作岗位在输煤值班室或燃料班值班室。

3.2上下班交接班制度

3.2.1交班司机必须共同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各部位不影响正常工作。

3.2.2司机上下班须坚持交班签字制度,明确设备安全责任,并记录在交接班簿上。

3.2.3交班时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重大故障或从在安全隐患,交班司机不得下班,应协助接班司机参加抢修。

3.3铲车司机工作要求

3.3.1铲车司机(筛煤、燃料班铲车工)正常工作时间6:00-14:00、14:00-22:00,两班倒时间一个星期轮换一次。如更改工作时间,在接到部门通知后,执行新的工作时间。

3.3.2生物质机组运行期间,运行值铲车工负责上料及4#输灰皮带带头铲灰工作,燃料班铲车工负责转运混料工作。

3.3.3运行值铲车工白班、小夜班、大夜班期间,只能驾驶40铲车进行归料、上料、铲灰工作。如40铲车损坏需动用其它铲车应得到燃料班班长同意,如夜间40铲车发生故障,需得到运行值长同意,并在北门门卫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方可使用其他铲车。

3.3.4铲车司机工作期间应认真开好铲车,发现铲车有缺陷时,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燃料班主值汇报缺陷。

3.4铲车交接要求

3.4.1 50、160、955铲车及抓草王由燃料班铲车工进行交接。

3.4.2 40铲车由运行铲车工进行交接。

3.4.3铲车使用工作及缺陷情况,并及时认真记录在交接班记录簿内。

3.5铲车的放置要求

3.5.1 40铲车放在秸秆库外西侧的南门或北门内。

3.5.2 50、160、955铲车、抓草王放在中心草站棚内。

3.6铲车日交接检查内容

3.6.1 检查铲车外部有无碰擦现象;

3.6.2 检查铲车油压系统的液压管路应予以固定,接头处不漏油;

3.6.3 检查铲车轴,节、升降油缸有无磨损现象;

3.6.4 检查铲车轮胎螺丝是否松动,是否缺少,轮胎的气压是否充足、轮胎有无损伤;

3.6.5 检查铲车传动连接装置是否松动,检查离合,制动踏板自由行程是否正常;

3.6.6 检查铲车方向盘装置连接是否完好;

3.6.7 检查发动机油底壳内机油平面、燃油箱内油平面(柴油油位在一半以上)、液压箱油平面是否正常;

3.6.8检查蓄电池电解液平面是否正常;

3.6.9检查水箱水是否加满,冬季出车前应加水,出车后应放水;

3.6.10 检查铲车其它部件如; 张紧轮、风扇皮带的松紧程度,灯光、喇叭、仪表、雨刷器、电风扇、空调是否完好,开关是否正常;(已损坏的设备暂不作为交接班内容)

3.6.11检查铲车外部及驾驶内清洁无杂物;

3.6.12 启动铲车仔细听发动机有无杂声和机械运行情况;

3.6.13 铲车制动鼓上的草料在交接班前应及时清除,防止发热发生失火事故。

3.7铲车月度检查项目

3.7.1检查离合器,变速箱,驱动桥、制动鼓的发热现象,如有发热现象应检查原因排除;

第9篇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包括燃煤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

3 使用锅炉的工厂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和锅炉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4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安全工作。各工厂厂长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职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按其严格实行。严禁酒后和上岗饮酒及脱岗。

5 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以及锅炉安全的各种仪表,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6 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没有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不得使用锅炉。锅炉水质化验员须经法定机关考核取证方可上岗。

7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应及时组织修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有安全隐患的锅炉投入运行,司炉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可直接向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报告。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修理。修理前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工厂的锅炉技术档案内。

8 对于提高锅炉运行参数和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9 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须制订司炉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气、水喷出伤人。

10 非锅炉房操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场所内(含锅炉房、煤场)。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陪同方可进入。

第10篇 电梯安装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①电梯安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凡患心脏病、高血压病者,不得从事电梯安装操作。

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一切安全制度。操作时精神集中,严禁饮酒,着装整齐;并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③电梯安装井道内使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v.操作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硬绝缘良好,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④梯井内操作必须系安全带,上、下走爬梯,不得爬脚手架。操作使用的工具用毕必须装入工具袋,物料严禁上下抛扔。

⑤电梯安装使用脚手架必须经组织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⑥焊接动火应办理用火证,备好灭火器材,严格执行消防制度。施焊完毕必须检查火种,确认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⑦设备拆箱、搬运时,拆箱板必须及时清运码放指定地点。拆箱板钉子应打弯。抬运重物前后呼应,配合协调。

⑧长形部件及材料必须平放,严禁立放。

2、电梯安装

①样板架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样板应牢固准确,制做样板时,架样板木方的木质,强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架样板木方应按工艺规定牢固地安装在井道壁上,不允许作承重它用。

*放钢丝线时,钢丝线上临时所栓重物重量不得过大,必须捆扎牢固。放线时下方不得站人。

②导轨及其部件安装前应遵守以下规定:

*剔墙、打设膨胀螺概操作时应站好位置,系好安全带,戴防护眼镜,持拿榔头不得戴手套,不得上下交叉作业。

*电锤应用保险绳栓牢,打孔不得用力过猛,防止遇钢筋卡住。

*剔下的混凝土块等物,应边剔边清理,不得留在脚手架上。

*用气焊切割后的导轨支架必须冷却后,再焊接。

*导轨支架应随稳随取,不得大量堆积于脚手板上。

*导轨支架与承埋铁先行点焊,每侧必须上、中、下三点焊牢,待导轨调整完毕之后,再按全位置焊牢。

*在井道内紧固膨胀螺栓时,必须站好位置,扳子口应与螺栓规格协调一致,紧固时用力不得过猛。

③导轨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做好立道前的准备,应根据操作需要,由架子工对脚手板等进行重新铺设,准备导轨吊装的通道,挂滑轮处进行加固等,必须满足吊装轨道承重的安全要求。

*采用卷扬机立道,起吊速度必须低于8m/min.必须检查起重工具设备,确认符合规定方可操作。

*立轨道应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指挥信号清晰明确,吊升轨道时,下方不得站人,并设专人随层进行监护。

*轨道就位连接或轨道暂时立于脚手架时,回绳不得过猛,导轨上端未与导轨支架固定好时,严禁摘下吊钩。

*导轨凸凹榫头相接入槽时,必须听从接道人员信号,落道要稳。

*紧固压道螺栓和接道螺栓时,上下配合好。

④轨道调整应遵守以下规定

*轨道调整时,上下必须走梯道,严禁爬架子。

*所用的工具器材(如垫片、螺栓等)应随时装入工具袋内,不得乱放。

*无围墙梯井,如观光梯,严禁利用后沿的护身栏当梯子,梯外必须按高处作业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⑤厅门及其部件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安装上坎时(尤其货梯)必须互相配合,重量大宜用滑轮等起重工具进行。

*厅门门扇的安装必须按工艺防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井道安全防护门在厅门系统正式安装完毕前严禁拆除。

*机锁、电锁的安装,用电钻打定位销孔时,必须站好位置,工具应按规定随身携带。

⑥机房内机械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搬抬钢架、主机、控制柜等应互相配合。在尚无机房地板的梯井上稳装钢粱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对于机房在下面,其顶层锕梁正式安装前,禁止将绳轮放在上面;钢梁应稳装在梯井承重墙或承重梁的上方,在此之前,不允许将主机、抗绳轮置于钢梁上。

*进行曳引机吊装前,必须校核吊装环的载荷强度。

*安装抗绳轮应采用倒链等工具进行,可先安装轴承架,再进行全部安装,操作时下方严禁站人。

⑦井道内运行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安装配重前检查倒链及承重点应符合安全要求。

*配重框架吊装时,井道内不得站人,其放人井道应用溜绳缓慢进行。

*导靴安装前、安装中不可拆除倒链,并应将配重框架支牢固、扶稳。

*安装配重块应放人一端再放人另一端,两人必须配合协调,配重块重量较大时,宜采用吊装工具进行。

*轿厢安装前,轿厢下面的脚手架,必须满铺脚手板。

*倒链固定要牢固,不得长时间吊挂重物。

*轿厢载重量在1000kg,井道进深不大于2.3m,可用两根不小于200mm*200mm坚硬木方支撑;载重量在3000kg以下,井道深度不大于4m,可用两根18号工字钢或20号槽钢作支撑。如载重量及井道进深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增加支撑物规格尺寸。

*两人以上扛抬重物应密切配合(如:上下底盘),部件必须拴牢。

*吊装底盘就位时,应用倒链或溜绳缓慢进行,操作人员不得站在井道内侧。

*吊装上梁,轿顶等重物时,必须捆绑牢固,操作倒链,严禁直立于重物下面。

*轿厢调整完毕,所有螺栓必须拧紧。

*钢丝绳安装放测量绳线时,绳头必须拴牢,下方不得站人。

*使用电炉熔化钨金时,炉架应做好接地保护;绳头灌钨金时,应将勺及绳头进行预热,化钨金的锅不得掉进水点,操作时必须戴手套及防护眼镜。

*放钢丝绳时,要有足够的人力、人员严禁站于钢丝绳盘线圈内,手脚应远离导向物体;采用直接挂钢丝绳工艺,制作绳头时,辅助人员必须将钢丝绳拽稳,不得滑落。

*对复线式电梯,用大绳等牵引钢丝绳,绳头拴绑处必须牢固,严禁钢丝绳坠落。

⑧电线管、电线槽的制作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使用砂轮锯切割电线管,应将工件放平,压力不得过猛。管槽锯口应去掉毛刺。

*在井道进行线槽及铁管安装时,应随用随取,不得大量堆于脚手板上,使用电钻,严禁戴手套。

*穿线、拉送线双方呼应联系要准确,送线人员的手应远离管口,双方用力不可过急过猛。

*机房内采用沿地面厚板明线槽,穿线后确认没有硌伤导线,必须加盖牢固。

3、电梯调试

慢车准备及慢车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慢车运行之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缓冲器安装调整完毕,液压缓冲器注油。

*限速器调整完毕。

*抱闸调整完毕,其动作可靠无误。

*急停回路中各开关作用准确可靠。

*上下极限开关安装调整完毕,并投入使用。

②轿顶护身栏安装完毕,轿顶照明应完备。

③井道内障碍物应清除,孔洞盖严,存储器运行中不碰撞。

④因故厅门暂不能关闭,必须设专人监护,装好安全防护门(栏)挂警告牌。

⑤若总承包单位(客户)在初次运行之前未装修好门套部分,必须将门厅两侧空隙封严,物料不得伸人梯井。

⑥暂不用的按钮应用铁盖等措施保护封闭。

⑦慢车运行。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使轿厢运行时(机房、轿顶、轿内)必须取得联系,方可运行。

⑧在轿顶操作人员应选好位置,并注意井道器件,建筑物凸出结构、错车(与对重交错0位置,以及复绕绳轮)。到达预定位置开始工作前,必须扳断电梯轿顶(或轿内)急停开关,再次运行前,方可恢复。

⑨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跨于轿厢与厅门门口之间进行工作。严禁探头于中间梁下、门厅口下、各种支架之下进行操作。特殊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⑩对于多部并列电梯,各电梯操作人员应互相照顾,如确难以达到安全时,必须使相邻电梯工作时间错开。

①①轿厢上行时,轿顶上的操作人员必须站好位置,停止其他工作,轿厢行驶中,严禁人员出入。

①②轿厢因故停驶,轿厢底坎如高于厅门底坎600mm,轿内人员不得向外跳出,外出必须从轿顶进行。

①③在机房内,应注意曳引绳、曳引轮、抗绳轮、限速器等运动部分,必须设置围栏或防护装置,严禁手扶。

快车准备及快车运行(试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快车运行之前,上述慢车运行的各条必须全部满足,安装工作全部结束后,快车运行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慢车全程试车,各部位均正常无误。

(2)各种安全装置、安全开关等均动作灵敏可靠。

(3)各层厅门完全关闭,机、电锁作用可靠。

(4)快车运行中,轿顶不得站人。

(5)电梯试车过程中严禁携带乘客。

电梯局部检查及调整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在机房工作时,应将主电源切断,挂好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②盘车时,应将主电源切断,并采取断续动作方式,随时准备刹车。无齿轮电梯不准盘车。

③在各层操作时,进入轿厢前必须确认其停在本层,不得只看楼层灯即进入。在底坑操作时应切断停车开关或将动力电源切断。

④电梯的动力电源有改变时,再次送电之前,必须核对相序,防

止电梯失控或电机烧毁

⑤冬季试梯,曳引机应加低温齿轮油,若停梯时间较长,检查润滑油有凝结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开车。

第11篇 铝型材挤压车间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挤压车间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按照各岗位操作规程中要求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2、超重机械的操作应严格将重量控制在机械的额定有效范围之内,并经常定期检查有关传动装置及钢丝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及部门主管及时处理。

3、起吊料框时下面严禁站人。

4、定时检修、维护生产设备,比如手控,脚踏开关是否漏电,不能让生产设备的负载疲劳极限超出安全线,各固定螺丝是否松动,并及时处理。

5、不准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去接触一切带电的绝缘导线,未经证实无电的电器设备都要做带电处理。

6、所有电器设备都不可用湿布去抹、更不能用水冲洗,清洁电器设备时要切断电源。

7、任何人不得在电线、电气设备上悬挂或安放物品,以免漏电造成触事故。

8、不准乱使用锯切设备,需锯切铝材、角铁之类时不要站在锯片的正面,应站在锯片的侧面,不能用力过大,使锯片破碎或碰击硬物以免锯片飞出伤人,不准用手触摸锯片(未证实已切断电源之前),经常检查锯片安装是否牢固,以防意外。

9、各类机台开机前都要做好检查和准备工作,切实做到班前检查,班后保养。

10、灭火器具应经常定期地更换药品,由保安队长具体负责检查,定期更换保证紧急使用时灭火品有效性,同时厂区安置水管水阀搞好用水设备,加强防火安全。

11、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电线、插座,不得私自在车间和宿舍内使用电气设备。

12、操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得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及在运转中的设备。

13、不准乱使用砂轮机,需要刃磨、打磨时不要站在砂轮的正面,应站在砂轮的侧面操作。

14、使用和操作旋转设备时严禁戴手套,以免把手套卷入造成安全事故。

15、在挤压操作中,当闷车或挤压时,不准俯身窥视挤压机出口,以防模裂飞出伤人。

16、设备开动后,严禁进入挤压筒、挤压轴的活动部位,严禁人员跨越设备或在冷床上行走。

17、油灌区尽量隔离,禁止非工作人员出入、居住。

18、近火、电操作,务必先做好防卫措施。

19、装车或搬运铝材时注意安全,轻拿、轻放、互相配合,防止铝材碰击电线等电器或碰伤他人或自己。

20、烧煤时煤渣及时用水熄灭并清走,注意防火。

21、机台下面附近禁止留有液压油等到易燃物品,液压物等物务必当天用锯屑或碎布清擦干净并及时清走。

22、取模时小心注意电热丝,防止模具接触电热丝触电。

23、工厂生产区、仓库、电房、油灌区禁止吸烟。

24、外出租房居住人员必须到厂部备案,住在厂内员工严禁在外过夜,必须要23:00以前回厂,23:00以后门卫锁住大门,严禁出入,特殊情况经厂部同意方可放行。

25、任何人出厂大门必须接受门卫检查。

26、所有挤压车间上班员工必须穿胶底鞋,严禁穿布鞋上班,严禁带水操作带电设备(如手套、衣服、鞋潮湿等)。

27、挤压车间发现设备出现漏电及设备故障及时通知机修,以书面形式下达机修签名签收,通知单注明具体时间,如因机修未及时处理,造成一切事故由机修承担,车间未及时通知造成一切事故由车间承担。

28、所有上班员工、上班时间不能喝酒。

如发现酒后上班或上班时间喝酒的每次罚款20元,严重的开除出厂。

29、挤压机装、卸模时注意安全、防止模具掉下伤人。

3. 0、机修、电工对设备故障处理维修后,应仔细检查试运行,确保正常后才能离开,如因维修后未他细检查试运行,如经车间使用发现未处理完善追究维修人员责任,造成事故由维修人员人事部承担。

3.1、以上各条希望全体生产员工认真遵照执行,否则造成的安全事故 严格按章处理。

第12篇 砂轮机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砂轮机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设计、制造、管理、使用、检查与维修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动砂轮机。

第三条 本标准不适用于气动机械设备。

第四条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22682-2008直向砂轮机国家标准》

第二章 设计、制造安全技术要求

第五条 工具及其附件、配件的设计应符合《gb3883.3-200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和《gb755-2008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的规定。

第六条 工具出厂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附件、配件的规格及要求;维护、保养说明;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工具的噪声与振动数据。

第七条制造工具所选用的材料不得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有害影响。

第八条工具应具有可靠、耐用的结构,以保证在不同安装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第九条 砂轮机的安装

(一)砂轮机的开口方向应尽可能朝向墙,不能正对着人行通道或附近有设备及操作的人员;

(二)如果砂轮机已安装在设备附近或通道旁,在距砂轮机开口处1-1.5m处应设置高1.8m金属网加以屏蔽隔离;

(三)砂轮机不得安装在有腐蚀性气体或易燃易爆场所内;砂轮机安装场所应保持地面干燥;砂轮机使用现场应保证足够的照度;

第十条 砂轮机防护罩

(一)砂轮机防护罩要有足够的强度(一般钢板厚度为1.5-3mm)和有效的遮盖面.

(二) 悬挂式或切割砂轮机最大开口角度小于等于180度;台式和落地式砂轮机,最大开口角度小于等于125度,在砂轮主轴中心线水平面以上开口角度小于等于65度;

(三)防护罩安装要牢固,防止因砂轮高速旋转松动、脱落;防护罩与砂轮之间的间隙要匹配.新砂轮与罩壳板正面间隙应为20-30mm,罩壳板的侧面与砂轮间隙为10-15mm.

第十一条 砂轮机挡屑板

(一) 挡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挡屑板应牢固地安装在防护罩壳上,调节螺栓齐全、紧固。

(二) 挡屑板应能够随砂轮的磨损,而调节与砂轮圆周表面的间隙,两者之间的间隙小于等于6mm;

(三) 砂轮机防护罩在砂轮主轴中心水平面以下的开口角度小于等于30度时可不设置挡屑板。

第三章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砂轮片要求

(一) 砂轮必须完好无裂纹、无损伤。安装前应目测检查,发现裂损,严禁使用;

(二) 禁止用受潮、受冻的砂轮;

(三) 选用橡胶结合剂的砂轮不允许接触油类,树脂结合剂的砂轮不允许接触碱类物质,否则会降低砂轮的强度;

(四) 不准使用存放超过安全期的砂轮。安全期以制造厂说明书为准。

第十三条 托架安装牢固可靠;托架要有足够的面积和强度;托架靠近砂轮一侧的边棱应无凹陷、缺角;

第十四条架位置应能随砂轮磨损及时调整间隙,间隙应小于等于3mm;托架台面的高度比砂轮主轴中心线应等高或略高于砂轮中心水平面10mm;砂轮直径小于等于150mm时可不装设托架;

第十五条法兰盘与软垫:

(一) 切割砂轮机的法兰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4,其它砂轮机的法兰盘直径应大于砂轮直径的1/3,以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的接触面;砂轮左右的法兰盘直径和压紧宽度的尺寸必须相等;

(二) 法兰盘应有足够的刚性,压紧面上紧固后必须保持平整和均匀接触;法兰盘应无磨损、变曲、不平、裂纹、不准使用铸铁法兰盘;

(三) 砂轮与法兰盘之间必须衬有柔性材料软垫(如石棉、橡胶板、纸板、毛毡、皮革等),其厚度为1-2mm,直径应比法兰盘外径大2-3mm,以消除砂轮表面的不平度,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的接触面;

第十六条砂轮机运行

(一) 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二) 砂轮机架子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和稳定性(装在紧固的地基上以防振动);砂轮机运行时,应无明显的径向跳动;

(三) 砂轮磨损到一定程度后必须更换;

第四章砂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使用者必须遵守《金属切削加工安全技术操作通则》

第十八条使用者必须熟知砂轮机构造、性能及维护保养知识。

第十九条 根据砂轮使用的说明书,选择与砂轮机主轴转数相符合的砂轮。 新领的砂轮要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查试验标志。安装前如发现砂轮的质量、硬度、粒度和外观有裂缝等缺陷时,不能使用。

第二十条 砂轮机必须安装牢固可靠,紧固螺丝不准松动或损坏。

第二十一条 砂轮法兰盘必须大小一致,其直径不准小于砂轮直径的1/3,砂轮与甲板之间必须有柔性垫片。

第二十二条 拧紧螺帽时,要用专用的板手,不能拧得太紧,严禁用硬的东西锤敲,防止砂轮受击碎裂。

第二十三条 砂轮装好后,必须装防护罩。

第二十四条 新装砂轮启动时,不要过急,先点动检查,经过5分钟到10分钟试转后,才能使用。实习人员不得更换砂轮。

第二十五条 砂轮开动后,空转2-3分钟,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 砂轮抖动,没有防护罩,托刀架磨损,装卡不牢固时不准使用。砂轮与托刀架距离必须小于3mm。

第二十七条 磨工件或刀具时不准用力过大或撞击砂轮。过大过小手控困难的工件及有色金属、非有色金属等,禁止在砂轮机上磨削。

第二十八条 在同一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作业,也不得在砂轮侧面磨工件。

第二十九条 磨削时,工作者不准站在砂轮正面,必须戴防护镜及防尘口罩,磨削时间较长的工件,应及时进行冷却,防止烫手,禁止用棉纱等裹住工件进行磨削。

第三十条 经常修整砂轮表面的平衡度,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三十一条 砂轮磨削损耗到规定尺寸时要立即更换,否则禁止使用。

第三十二条 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异常声音、摇摆、跳动等现象,如发现应立即停车报告部门领导和安全员。。

第三十三条 砂轮机必须配备良好的吸尘设备,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并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装置,禁止在阴暗狭小的操作环境下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公用砂轮机必须设置专人管理,所有砂轮不准潮湿。砂轮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 使用后必须切断电源,清理废削,保持工场清洁卫生。。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检修部制定,安全监察部审核通过,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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