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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1-20 热度:47

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规定

第1篇 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q/sy1235-2009《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所属区域或部门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分析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订、执行并跟踪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操作员工接受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培训,参与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

第五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是指制定有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实施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行为;随机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是指临时性、在计划之外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行为。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年初制订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原则,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覆盖所有区域和班次,并覆盖不同的作业时间段,如夜班作业、超时加班以及周末工作。各级管理者在进行安全联系活动时,应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为安全观察人员;

2.行为安全观察区域;

3.按年度编制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日程安排表;

4.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的要求。

第八条 按计划进行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规定频率和观察时限,观察时限应包括观察员工作业过程的时间以及观察者与员工就观察发现进行沟通讨论的时间。

第十九条 制订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时,可考虑不同岗位、不同区域的交叉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非本区域内人员进行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时,应有本区域员工陪同。

第三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人员

第十条 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按小组执行,行为安全观察小组应由有直线领导关系的人员组成。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单位班组长都应参与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十一条 每个行为安全观察小组的人员通常限制在1-3人,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宜由单人执行。随机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可由单人或多人执行。

第四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方法、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六步法为基础,步骤包括: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第十三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重点关注可能引发伤害的行为,应综合参考以往的伤害调查、未遂事件调查以及行为安全观察的结果。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内容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等;

2.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3.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6.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7.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第十四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行为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不安全行为,也要识别安全行为。各级管理人员都应开展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下属代替。各单位应鼓励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依照本规定内容进行随机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十五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否则,是对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的许可和默认。

第十六条 行为安全观察不替代传统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但以下两种情况应按处罚制度执行:

1.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安全行为;

2.违反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的不安全行为。

第十七条 专职安全人员应定期、独立地执行日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其观察结果应与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人员的行为安全观察结果进行比较。

第十八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执行人员应以请教而非教导的方式与员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避免双方观点冲突,使员工接受安全的做法;应说服并尽可能与员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识,而不是使员工迫于纪律的约束或领导的压力做出承诺,避免员工被动执行;应引导和启发员工思考更多的安全问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与统计结果分析

第十九条 观察者应在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过程中填写报告表,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参见附件1。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中不得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姓名。

第二十条 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都应进行统计分析。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分析,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

1. 对所有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2. 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

3.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安全工作的改进建议;

4.利用专职安全人员的独立观察结果对行为安全观察统计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提出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改进建议。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向本单位领导、hse委员会和基层单位通报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统计结果,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并于每年年底前上报上一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参见附件2。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油田公司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活动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管理hse事务的技能,引领广大员工的hse理念进一步转变,改善现场操作人员的行为安全表现,确保公司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直线领导是:各级部门、各级单位的领导及车间、站队的领导。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公司直属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开展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活动。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行为安全审核分委会:

1、负责起草和修订油田公司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制度,报塔里木油田hse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时负责该制度的解释;

2、指导各级行为安全审核分委会的建立和运作;

3、监督各单位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向塔里木油田hse管理委员会定期通报。

第五条各单位行为安全审核分委会:

1、根据油田公司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制度,负责起草和修订本单位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相关制度,报同级hse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时负责该制度的解释;

2、指导本单位各级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

3、监督所属各级直线领导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向同级hse管理委员会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级直线领导:

1、确保下属单位或部门及时制定出相应的行为安全审核计划及按计划实施;

2、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审核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

3、亲自参加计划中的行为安全审核,不得指派下属代替,审核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4、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并不断提高审核的质量。

第七条各级hse部门:

1、负责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计划的整合和统筹,协助制订审核计划并分发到所有的参加者;

2、收集、统计和分析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信息和数据,及时通报同级hse管理委员会,并报上级hse部门。

第三章 审核要求

第八条各级直线领导必须提前编制自己的一个半年或年度的行为安全审核计划,可包含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中,并督促其直接下属领导审核计划的制订。油田公司各级直线领导审核的基本要求参见附表1,各级直线领导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工作安排增加审核的频次。

第九条各级直线领导必须参加油田公司组织的直线领导审核培训,熟练掌握和运用审核技巧,监督、指导下属领导的审核行为。

第十条直线领导在生产现场的审核卡见附表2,各级部门在办公区域的审核表见附表3。直线领导在审核时应如实填写。

第十一条有安全生产联系点的各级领导,应同时执行油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

第十二条生产现场如有承包商进行的检维修等施工,作业单位应增加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次数,以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管。

第十三条不应以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代替油田公司规定的其它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直线领导在审核前应了解要审核区域的工作状态、潜在的危害性、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要求,以及其他任何有关hse方面的信息。

第十五条直线领导必须正确佩戴符合要审核区域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该区域的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对不符合hse标准,尤其是可能造成员工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死亡的行为和现象,审核人必须会同区域负责人予以立即纠正,并探究其根本原因,采取后续措施以防再度发生。

第十七条作业区/基层站队的hse部门应每月统计各级直线领导审核卡上的发现,并分类、分区域进行分析,发现存在问题的现状和变化趋势,每月在作业区/基层站队hse委员会上进行通报,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油田公司直属单位和油田公司hse主管部门每季度对管辖范围内各单位的审核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向hse管理委员会提出改进hse管理的政策、措施或制修订制度的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塔里木油田行为安全审核分委员会负责归口并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二00七年四月十日起实施。

第3篇 设备维修中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管理,有效遏制不安全行为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22)及《神东煤炭集团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不安全行为指可能产生风险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按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人员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5个等级。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员工行为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否执行岗位规范,是否时刻关注和防范安全风险的举止行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厂、车间、以及在中心生产经营区域作业的承包商及外来人员(检查者、服务者、参观者、学习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中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指导监督各厂、车间对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 中心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主要不安全行为的查处、矫正与控制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 各厂、各车间负责本厂、本车间员工在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安全行为的管理。

第八条 驻中心各单位、合作维修、外委施工队对所属单位内部不安全行为管理负主体责任;中心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不安全行为的监管。

第三章 不安全行为预防

第九条 中心各厂、车间要将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中,全年员工不安全行为发生次数较上一年度应降低在5%左右,各厂要将不安全行为预控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科队。

第十条 中心各厂、车间要根据生产工艺和组织形式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做好员工的知识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第十一条各厂、部门要持续对员工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根源上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十二条 开展员工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第四章 不安全行为认定与治理

第十三条 不安全行为认定

中心各厂、车间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认定要严格执行《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对新辨识出的不安全行为要及时上报中心安全生产部。

第十四条 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原则与要求

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严惩与帮教相结合”和“单位、基层区队自主管理为主”的原则。

各厂、车间要明确不安全行为治理的主管机构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要落实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和思想教育两项基本措施的具体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各车间必须设立不安全行为曝光亮相台,通过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当日曝光与月底集中公示来警示员工。

第十五条 不安全行为纠正、当事人培训与处罚

任何人发现不安全行为后,均要及时制止,同时告知当事人行为的危险性、后果以及正确的方式、方法。

不安全行为现场纠正教育后,根据不安全行为的起因,按照下列原则,对不安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进一步矫正和相应经济处罚。

不安全行为矫正处罚原则

序号 起因 矫正方式 当事人处罚原则 连带人处罚原则

1 懈怠、图省事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思想教育 按标准处罚 按标准连带处罚

2 技能低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技能培训 按标准处罚 按标准连带处罚

3 不良习惯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行为培训 按标准从重处罚1.5倍 按标准从轻连带处罚0.5倍

4 追求工作量忽略安全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观念教育 按标准处罚 按标准连带处罚

5 技术工艺落后引发的不安全行为研讨改进 按标准从轻处罚0.5倍 不连带处罚

6 作业环境限制引发的不安全行为风险教育 按标准从轻处罚0.5倍 不连带处罚

7 管理者指使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法规教育 按标准从轻处罚0.5倍 按标准从重连带处罚2倍

按标准处罚执行本办法附件3,从轻处罚按处罚标准一半执行,从重处罚按处罚标准一倍执行。

第十六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积分

被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不安全行为,根据《设备维修中心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对各类不安全行为按等级进行扣分,低风险扣4分/次,一般风险扣6分/次,中等风险扣8分/次,重大风险扣16分/次,特别重大扣25分/次,全年累计,根据积分情况,车间每月上报需各层级培训的人员名单。

第十七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积分预警及矫正

中心各厂、各车间按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积分预警。

不安全行为人员预轻警或低警的由车间组织进行矫正培训。

不安全行为人员预中警,由各厂自行组织进行培训。

不安全行为人员预重警以上或被中心检查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风险等级的,由中心组织进行矫正培训,中心级矫正培训不得低于7天,如需公司矫正培训的,上报公司进行培训。

各厂、各车间根据要求,未组织培训的,上升一个层级参加培训,即车间未组织培训的参加厂级培训,厂级未组织培训的参加中心级培训。

年度内被公司、中心检查出单次发生重大风险等级以上的不安全行为,取消中心年度安全先进的评选资格。年度内预巨警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要调离本岗位,劳务工要取消当年转正资格。

不安全行为预警等级表

预警级别 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值(分)

轻警 4分

低警 5至8

中警 9至15

重警 16至24

巨警 25以上

第五章 不安全行为管理检查与考核

第十八条 不安全行为检查

中心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人员不安全行为的主体监督检查机构,其它业务部门均负有人员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车间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有现场监督和提醒不违章作业的责任;员工个人要履行按章作业的义务。

不安全行为的检查要融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在各类定期检查、动态检查、专项检查中均要将不安全行为纳入检查范畴。并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作业环境确定员工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

不安全行为检查信息要纳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第十九条 不安全行为管理考核

各厂、车间未按照本办法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组织矫正培训的,在当月安全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中扣2分/次。

按照中心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原则,各厂、车间查处的内部员工不安全行为,中心不跨级考核。部门查处的不安全行为(本部门员工除外),除必须对当事人进行现场纠正和说服教育外,要按照《设备维修中心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的附件1进行处罚。

检查人录入的不安全行为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对检查人罚款500元/次,同时对检查人所在的部门在月度安全绩效考核中根据当月实际情况扣5分。

中心、各厂检查出风险等级在中等(含)以上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连带责任追究,详见附件1。

第二十条 不安全行为的定期分析

各厂、部门要按月、季、年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摸清趋势,找准管控重点和改进方向,形成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要对重大、高风险、高频次不安全行为进行原因分析,分析高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活动等,制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严格落实。

第二十一条 不安全行为检查告知

为公开、公正地进行不安全行为查处,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避免出现为完成查处指标而弄虚做假,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实行不安全行为告知管理。

检查人员发现不安全行为时,有条件可拍照留有依据,告知当事人行为的严重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

检查人员必须告知当班班长或值班经理,填写告知单确认,方可录入信息系统。

不安全行为描述必须写清楚发生不安全行为具体时间(几点几分),具体区域、工作内容、处罚依据、是否进行连带处罚、连带处罚人员姓名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不安全行为举报

作业人员有权对现场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进行举报,经中心安全生产部、各厂安全办认定,根据发生不安全行为的风险等级,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低风险100元/条,一般风险等级200元/条,中等风险等级300元/条,重大风险等级500元/条,特别重大风险等级1000元/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设备维修中心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神东设备维修中心([2022]65号)《设备维修中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废止。

第4篇 电力管理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职工生命健康,促进安全生产,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总公司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见附件1)和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见附件2)。

第四条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总公司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三)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四)职工举报并经总公司职能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 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三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 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三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分ⅰ类、ⅱ类、ⅲ类违章。检查出一次ⅰ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6000-10000元;检查出一次ⅱ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3000-6000元;检查出一次ⅲ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1000-3000元。责令三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一个季度内查出一次以上(含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三级单位,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九条 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罚款,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第十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理,由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执行,月度进行通报,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十一条 罚款作为总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建设和奖励。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11月25日起实施。

附件:1.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2.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

附件1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一、管理行为

(一)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或无“现场作业指导卡”作业。

(二)安排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

(三)安排无证员工从事特种作业。

(四)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

(六)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七)工程项目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八)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九)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入总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十一)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

二、操作行为

(一)电力专业

1.无人监护作业。

2.不按规程验电、装设接地装置。

3.违反工作许可手续或擅自变更工作任务。

4.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措施或违反规程拆除、移动、变动安全防护设施。

5.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现场。

6.工作负责人未确认工作班成员全部撤离现场,即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7.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不按规定巡视设备。

8.约时停送电。

9.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操作。

10.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11.在安全距离不足的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

12.跨越架搭设时无专人监护,宽度不足,承重不够,安全距离不足。

13.进入sf6开关室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14.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作业。

15.不按规定使用绝缘、登高、起重等工器具。

(二)交通专业

1.逆向行驶、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档滑行。

2.驾驶机动车辆时拨打通讯工具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客货混装、超员超载行驶。

4.未按规定执行“两交一定”制度。

5.穿高跟鞋、拖鞋等驾驶车辆。

6.检修车辆不拉手刹、不打掩木或身体进入车厢下部无安全防护措施。

7.车辆带病行驶或驾驶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8.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载客车辆未按标准配备安全锤。

9.使用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的铲斗或吊车直接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0.装载机、抓管机、挖掘机斗臂下或工作回转半径内站人。

(三)地面工程施工

1.在限定的非安全区域内作业或停留。

2.地下情况不明进行破土作业。

3.高处作业平台周边、预留洞口无安全保护措施。

4.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进行吊装作业。

5.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防腐施工。

6.违反规程进行容器和管道试压。

7.使用未经注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8.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设施。

10.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电气设施。

(四)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

1.未办理许可手续作业。

2.施工作业前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

3.无人监护作业。

4.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作业。

5.作业过程中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岗位。

7.作业人员擅自变更作业内容。

8.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

9.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和施工器具。

10.使用超校验期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五)油气充装作业

1.对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和对液化气储罐(含汽车罐车)、钢瓶过量充装。

2.未按规定擅自排放液化气残液。

3.在未清除周围火源的情况下,进行机动车装卸和加油加气作业。

4.岗位员工未培训取证或非本岗位人员操作加油、加气机。

5.进行瓶对瓶或罐对瓶充装。

6.在车辆载人或接地不合格的情况下充装。

7.为塑料桶等非导体容器加油。

8.未经许可对油、气容器施焊。

9.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10.施工现场,使用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用电设备。

附件2

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

一、ⅰ类违章行为

(一)不按规定填写、审核票证。

(二)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进行安全交底或工作班成员未履行确认手续。

(三)工作完毕,未验收即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四)电力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

(五)电力调度员下达错误的调度命令未造成后果的。

(六)倒闸操作前未进行模拟操作。

(七)操作前未核对运行方式及设备状态。

(八)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

(九)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或拆除拉线。

(十)在不稳固的杆塔上作业。

(十一)杆塔上作业未使用“双保险”保护措施。

(十二)高处作业转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

(十三)放紧线时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

(十四)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未放倒搬运,与带电部分安全距离不足。

(十五)登梯作业时无人扶持或移动梯子。

(十六)使用人字梯时,梯子不装保护绳。

(十七)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

(十八)低压直接带电作业。

(十九)其他经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认定为ⅰ类违章行为的。

二、ⅱ类违章行为

(一)倒闸操作不执行唱票复诵制。

(二)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三)电力调度员下令前未填写调度操作票,或下令时不按规定录音。

(四)未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五)非工作班成员参与现场作业。

(六)专责监护人从事其他工作。

(七)无关人员进入高压试验区。

(八)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试验后不充分放电。

(九)工作结束后,电气设备上遗留工具、材料等物件。

(十)驾驶室内装载或悬挂影响安全驾驶的物品。

(十一)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施工未设置遮栏(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未挂红灯警示。

(十二)临时用电设备未装设保护接地。

(十三)其他经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认定为ⅱ类违章行为的。

三、ⅲ类违章行为

(一)管理人员、监护人员在现场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

(二)在票证上代人签名。

(三)电力调度值班员和接令人不互通姓名,不使用规范术语,不复诵命令。

(四)倒闸操作时,操作完一项未做“√”记号。

(五)接地线编号不对应。

(六)不按规定悬挂标示牌。

(七)配电室、控制室、电缆间等放置杂物。

(八)允许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变电站。

(九)进入作业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间断手续。

(十一)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不呼唱。

(十二)使用无防护罩、无过压保护装置、无压力监视或管线不合格等缺陷的空气压缩机。

(十三)低压用电接线不规范。

(十四)用铝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十五)使用无绝缘罩的低压刀闸、拉线开关。

(十六)使用无防滑措施单梯,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不规范(约为60度)。

(十七)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材料等。

(十八)使用无防护罩的电焊机,或接地线、焊线、电源线不符合要求。

(十九)电气焊作业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二十)戴手套在旋转设备上工作。

(二十一)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用砂轮机的侧面打磨物件。

(二十二)其他经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认定为ⅲ类违章行为的。

第5篇 机修厂不安全行为管理具体措施

为强化不安全行为管控,有效防范不安全行为发生,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全面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根据《***处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检查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类及产生的原因

(一)不安全行为分类

1、通过对机修厂员工可能出现的主要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划分,在作业中机修厂员工可能发生的主要不安全行为共334种。其中,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34种,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204种,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94种。

2、按照员工做出的不安全行为之前是否有意识将其分为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和无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两大类型。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做出不安全行为之前,经学习培训、掌握和了解规程措施条款。熟悉岗位操作标准,明知道怎样做才符合规定,但由于自身对不安全行为的价值认识上存在有差距,在侥幸、麻痹等错误心里驱动下而做出的行为选择,属明知故犯行为;无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做出不安全行为之前,对规程、岗位标准不知情或知之甚少,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没有意识到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对错,自身安全辨识能力不足,大脑没有认识到行为的不安全性所致,有的事后可察觉到,有的一直没察觉。

(一)人员不安全行为产生原因分析

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原因较多,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有个体内在因素: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知识和技能因素等;有外在客观因素,如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根据员工在生产中的行为表现,其不安全行为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知识与技能缺陷

(1)培训制度不健全,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教育方法不佳等,不能使作业人员准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易出现盲目甚至野蛮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2)部分员工不思进取不愿意学习操作规程,业务技能低,生产实践经验缺乏,看见别人违章作业没出事故就盲目效仿,时间久了便养成不良的操作习惯,因而造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2、思想和情绪因素

思想和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态度的反映,与人的行为有直接关系。

(1)有无所谓思想的人,对安全持麻木不仁的态度,视一些安全制度、规定、措施为束缚手脚的条条框框。

(2)有麻痹思想,自以为是的人,明知安全重要但不重视,做事马虎大意。

(3)持侥幸思想的人,明知道有危险,却因怕麻烦而不采取安全措施,抱有“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伤人,伤人不一定是我”侥幸过关的态度。

(4)由于生活条件、家庭情况、人际关系不佳等原因,导致情绪烦躁的人,工作精神不集中,自身与外界环境不能很好协调,极易产生不安全行为。

(5)情绪急躁的人,由于求胜、赶时间心切,工作不仔细,易出现有章不循现象。

(6)部分员工由于疲劳、体力下降、视力不佳、年龄偏大等生理原因,也易产生不安全行为。

3、效率与管理原因

(1)为了片面追求效率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安全,产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不完善,协调配合不当,监督检查不严,信息传递不佳等,也易助长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4、作业环境原因

行为是人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并随人和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因此环境对不安全行为的产生有直接影响。

(1)车间光线昏暗、视野窄、容易造成作业不准确,并易使人感到困倦、精神不振,而造成操作失误。

(2)作业空间狭小易使操作动作变形产生不安全行为。

(3)机械噪音大,严重的噪音影响语言和声音信息交流,并使人多疑易虑,从而产生不安全行为。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一)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基本控制措施

1、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1)根据作业要求、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突出“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培训。

(2)每天要利用班前会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要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造成事故。

(3)厂及车间管理人员要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员工作业前必须做到“五思而行“即:做本职工作有什么风险不知道不去做;是否具备做此项工作的技能不具备不去做;做本项工作环境是否安全不安全不去做;做本项工作是否有合适的工具不识和不去做;做本项工作是否佩带合适的防护用品没有不去做。

(4)车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事故按例培训教育,组安全活动也要将事故按例教育做为一项主要内容组织学习,通过事故按例培训教育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5)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还要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通过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的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态度,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

(6)厂要组织开展诸如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板报等宣教工作,使全体员工通过安全文化力的作用,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

2、强化安全管理

采取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奖励引导员工的行为积极主动向安全方面发展,通过惩罚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约束,使员工知道不该那样做、不敢那样做。

(1)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用责任追究手段来保证执行力度,做到违者必究,一视同仁,不搞下不为例,保持制度的有效性、连续性,强制约束不安全行为。

(2)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强制监督纠正不安全行为。管理人员要以现场为重点,以不安全行为易发者为突破口,不间断的进行检查及突击性的抽查。

(3)车间要加强现场作业行为的安全监管,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处理执行连带责任,

(4)深入开展班组建设活动,通过创星级班组,激发员工保班组的热情。把安全管理的重心下移到现场,使安全压力传递到每个作业人员,形成主动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的良好安全氛围,使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能安全”、“我会安全”的根本转变。

(5)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带头不违章作业、不违者指挥,以“榜样”激励员工不违章作业。

(6)合理安排工作,注意劳逸结合,避免长时间加班加点、超时疲劳工作。

(7)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保安全作用,牢固筑起干部监管、员工自保互保、家庭协管的三道防线,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安全的强大合力。

3、改善作业环境

(1)作业环境舒适,主要是使环境改善,员工操作设备时与周围环境、高低、前后、站、坐等能满足最佳状态,达到并保持作业人员能适应的状态。

(2)作业现场要保持环境的整洁、设备卫生、标识清晰。

通过以上措施要使作业环境达到作业人员不因环境而产生不良的心理和生理反映,使操作者身心愉快地去工作,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二)不同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的控制措施

1、中等及中等以上风险不安全行为的控制措施

中等风险以上的不安全行为,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多人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要加强基础教育,从应知应会、自保互保开始培训,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工作作风,

管理人员、网岗员员要突出重点地监督检查可能发生中等以上风险的不安全行为,加大对此类不安全行为人员的查处力度。对于屡教屡犯,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要做到铁的制度、铁的手腕、不留情面,按绩效标准加倍处罚。

2、一般风险、低风险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1)一般风险、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在特定的环境下也容易引发零敲碎打的人身事故,因此在安全检查中也应予以必要关注,力求在作业中消除各类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加强日常安全检查控制,力求把安全检查防止不安全行为发生的重点放在现场,把主要对象放在控制人的行为规范上,发挥班组长、网岗员的特定作用,不断纠正习惯性不安全行为和错误操作方法,管理人员要身先士卒,用自己的行为表率教育员工,用关心爱护去帮助员工,以谈心走访形式感化员工。

要求全厂管理人员严格按措施要求开展工作,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格按“机修厂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在检查中发现车间员工发生不安全行为,除对员工按绩效标准进行考核外,对车间主任按发生不安全行为员工扣分分值的20%进行考核、车间主管技术员按30%进行考核、本班班长按40%进行考核、班组其他成员按10%进行考核。如现场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车间员工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表”里没有对应的行为种类,检查人员可参考该表进行考核。

附表:车间员工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表

第6篇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际,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是指由****公司对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第三条  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  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四条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生产行为,按其违反规定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2、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3、未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现场危险告知制度的。

4、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单列安全生产费用或将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的。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7、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的。

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9、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实施的。

10、民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11、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12、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13、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第六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2、施工单位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3、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4、未按施工进展情况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地下管线安全的。

6、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单位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测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扣分)。

9、对所承建的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的,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10、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

11、未建立劳务用工档案,对进场人员未实行实名登记的。

第七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按每处次扣分)。

3、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

4、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5、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6、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作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7、未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发放和使用登记台账的。

第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

1、未按规定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扣分)。

2、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

3、施工现场混乱,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

4、安全培训教育名单与劳务用工档案花名册不符或与现场人员不符(按每人次扣分)。

第九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2、未设立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3、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未及时通知****公司的。

4、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5、未对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第十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的。

2、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3、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或未作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4、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不严谨或流于形式,未经过认真验算和复核的。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按规定对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2、未对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3、施工单位因施工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第三章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  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行为,视其违约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10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3、拒不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4、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5、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5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市级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因施工安全问题被质监站、****公司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3、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4、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扣5分)。

5、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3分:

1、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2、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的;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不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和构造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第7篇 煤矿作业现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

人的安全行为是复杂和动态的,具有多样性、计划性、目的性、可塑性,井受安全意识水平的调节,受思维、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的支配;同时也受道德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影响态度、意识、知识、认知决定人的安全行为水平,因而人的安全行为表现出差异性。不同的企业职工和领导,由于上述人文素质的不同会表现出不同的安全行为水平;同一个企业或生产环境,同样是职工或领导,由于责任、认识等因素的影响,因而会表现出对安全的不同态度认识,从而表观出不同的安全行为要达到对不安全行为的抑制,对安全行为进行激励,需要研究影响人行为的因素。

(一)影响人的安全行为的个性心理因素

1.情绪对人的安全行为的影响

情绪为每个人所而有,是受客观事物影响的一种外在表现,这种表现是体验又是反应,是冲动又是行为从安全行为的角度情绪处于兴奋状态时,人的思维与动作较快;处于抑制状态时,思维与动作显得迟缓;处于强化阶段时,往往有反常的举动,这种情绪可能导致思维与行为不协调、动作之间不连贯,这是安全行为的忌讳。当不良情绪出观时,可临时改换工作岗位或暂时让其停止工作,不能把因情绪可能导致的不安全行为带到生产过程中去。

2.气质对安全行为的影响

气质是人的个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人所具有的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气质使个人的安全行为表现为独特的个人色彩。例如同样是积极工作,有的人表现为遵章守纪,动作及行为可靠安全;有的人则表现为蛮干、急躁,安全行为较差。因此,分析职工的气质类型,合理安排和支配,对保证工作时的行为安全有积极作用。人的气质分为四种多血质,活泼好动、敏捷、乐观,情绪变化快而不持久,善于交际,待人热情,易于适应变化的环境,工作和学习精神充沛,安全意识较强,但有时不稳定;胆汁质,易于激动,精力充沛,反应速度快,但不灵活,暴躁而有力,情感难以抑制,安全意识较前者差;粘液质,安静沉着,情绪反应慢而持久不易发脾气不易流露感情,动作迟缓而不灵活,在工作中能坚持不懈、有条不,但有情性,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差;抑部质:敏感多疑,易动感情,情感体验丰富,行动迟缓、忸怩、腆,在困难而前优柔寡断,工作中能表现出对工作的坚定精神,但胆小怕事,动作反应慢。在客观上,多数人属于各种类型之间的混合型。人的气质对人的安全行为有很大的影响,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特点和对安全工作的适宜性。因此在工种安排、班组建设、使用安全干部和技术人员,以及组织和管理工人队伍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和个人特点来进行合理调配。

3.性格对人的安全行为的影响

性格是每个人所具有的、最主要的、最显著的心理特征,如有的人心怀坦白有的人诡计多端;有的人克奉公,有的人自私自利等性格表现在人的活动目的上,也表现在达到目的的行为方式上。性格较稳定,不能用一时的、偶然的冲动作为衡量人的性格特征的根据。但人的性格不是天生的,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稳定的方式。人的性格表现多种多样,有理智型、意志型、情绪型理智型用理智来衡量一切,并支配行动;情绪型的情绪体验深刻,安全行为受情绪影响大;意志型有明确目标,行为主动、安全责任心强。

安全行为自觉性方而的性格特征,表现在从事安全行动的目的性或盲目性、自动性或依赖性、纪律性或散漫性;安全行为的自制方而,表现有自制能力的强弱,约束或放任,主动或被动等;安全行为果断性方而的特征,表现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安全行为是坚持不懈还是半途而废,严谨还是松散,意志顽强还要懦弱。

4.社会知觉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知觉是眼前客观刺激物的整体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客观刺激物既包括物,也包括人。

人在对别人感知时,不只停留在被感知的面部表情、身体姿态和外部行为上,而且要根据这些外部特征来了解他的内部动机、目的、意图观点、意见等人的社会知觉可分为三类:一是对个人的知觉。主要是对他人外部行为表现的知觉,并通过对他人外部行为的知觉,认识他人的动机、感情、意图等内在心理活动。二是人际知觉。人际知觉是对人与人关系的知觉。人际知觉的主要特点是有明显的感情因素参与其中。三是自我知觉。自我知觉是指一个人对·自我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的概括认识。的知觉与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常常是不一致的,这就会使人产生错误的知觉或者偏见,使客观事故的本来面目在自己的知觉中发生歪曲产生偏差的原因有:①第一印象作用;②晕轮效应③优先效应与近因效应;④定型作用。

5.价值观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价值观是人的行为的重要心理基础,它决定着个人对人和事的接近或回避、喜爱或厌恶、积根或消极。领导和职工对安全价值的认识不同会从其对安全的态度及行为上表现出来。因此,要人具有合理的安全行为首先需要有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念。

6.角色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在社会生活的大舞台上,每个人都在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每一种角色都有一套行为规范,人们只有按照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行为规范行事社会生活才能有条不地进行,否则就会发生混乱。角色实现的过程,就是个人适应环境的过程。在角色实现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角色行为的偏差,使个人行为与外部环境发生矛盾。在安全管理中,需要利用人的这种角色作用来为其服务。

7.社会舆论对行为的影响

社会舆论又称公众意见,它是社会上大多数人对共同关心的事情,用富于情感色彩的语言所表达的态度、意见等。要社会或企业入人都重视安全,需要有良好的安全舆论环境。一个企业部门、集体或国家,要把安全工作搞好,需要利用舆论手段。

8.风俗与时尚对个人行为的影响

风俗是指一定地区内社会多数或员比较一致的行为趋向。风俗与时尚对安全行为的影响既有有利的方而,也会有不利的方面,通过安全文化的建设可以实现扬其长、避其短。

9.环境、物的状况对人的安全行为的影响

人的安全行为除了内因的作用和影响外,还受外因的影响。环境、物的状况对劳动生产过程的人也有很大的影响。环境变化会刺激人的心理,影响人的情绪,甚至打乱人的正常行动。物的运行失常及布置不当,会影响人的识别与操作造或混乱和差错,打乱人的正常活动,即会出现这样的模式:环境差人的心理受不良刺激→扰乱人的行动→产生不安全行为;物设置不当→影响人的操作→扰乱人的行动→产生不安全行为。反之,环境好,能调节人的心理,激发人的有利情绪,有助于人的行为。物设置恰当、运行正常,有助于人的控制和操作。环境差(如声大、尾气浓度高、气温高、温度大、光亮不足等)造成人的不舒适疲劳、注意力分散,人的正常能力受到影响,从而造成行为失误和差错由于物的缺陷,影响人机信息交流,操作协调性差,从而引起人的不愉快刺激烦躁产生急躁等不良情绪,引起误动作,导致不安全行为。要保障人的安全行为,必须创造很好的环境,保证物的状况良好和合理,使人、物、环境更加协调,从而保证人的安全行为。

(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方法

(1)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生产;学好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能,知道怎样做安全、怎样做不安全,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当怎样做,怎样才能做得好。通过教育和培训建立一个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2)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控制职工的行为。

(3)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

第8篇 某采煤队队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1区(队)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2对本单位业务保安、措施落实负全面责任。

1.3经常深入一线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所管辖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积极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质量问题,并针对问题采取措施,防患与未然。

1.4按时参加每周召开安全办公会和全矿安全大检查,积极组织每周的安全活动。

1.5模范地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三违”现象。

1.6组织好本单位的工程质量达标工作。

1.7积极支持和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网员和青年安全岗员工作。

2、安全工作标准

2.1就本单位每月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下月安全工作安排每月进行安全述职。

2.2所负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参加事故的追查分析。

2.3区队井下跟班(指生产干部)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现场指挥应首先排除隐患,而后组织生产。

2.4负责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到现场每位员工。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3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4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应用于本队安全管理。

采煤队党支书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亲自传达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检查贯彻实施情况。

1.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大力支持技术安全部门的工作,把安全列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支部每旬召开一次会议。

1.3经常教育职工党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搞好安全生产。

1.4在任用班组长时,在安全上有重大错误的不得使用。

1.5每周抓好一次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会。

1.6协助抓好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及时侦破破坏安全生产的案件。

1.7协助团支部搞好安全宣传活动,督促利用板报、墙报、标语等形式,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青年主力军的作用。

2、安全工作标准

2.1值班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组织班前会学习安全知识和技术措施,安排生产任务及生产环节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施工质量标准。

2.2跟班带班干部必须提前向值班干部了解上一班的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当班工作及注意事项。

2.3认真执行班中三汇报制度,即:班前汇报“班前确认”情况、班中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班后汇报存在的问题及任务完成情况,并详细登记隐患排查和处理结果。

2.4严格执行跟班干部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跟班干部要向下一班的带班干部交代清楚井下的安全情况、遗留问题及注意事项等情况,并记录在专用交接班记录本上。

2.5跟班干部必须第一个到达工作面,检查上、下顺槽文明卫生及上、下安全口是否畅通,工作面是否有空帮、空顶现象,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6跟班干部班中要及时制止、纠正员工违章,监督工作面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及时向矿调度、值班汇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

2.7跟班干部出班要验收工作面工程质量及上下顺文明卫生,向矿调度、值班干部汇报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机电设备运转及隐患整改情况。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3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4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应用于本队安全管理。

第9篇 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督查内容要求

一、项目业主

(一)质量管理行为

1、是否按制度对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记录是否齐全(进入质量管理台帐);

3、发生质量事故是否及时上报;质量问题的处理是否按程序进行;

4、合同管理(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主要人员、设备到位及变更)是否严格、规范、手续齐全;

5、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平安工地建设、试验检测专项治理、监理行业新风建设等四个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安全管理行为

1、是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2、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台帐;

3、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有记录;

4、是否组织安全检查并记录齐全;

5、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督促整改,是否按规定落实隐患排查管理有关工作。

二、监理单位

(一)质量管理行为

1、主要监理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同意、手续齐全,变更后人员资格有无降低;

2、旁站、巡视是否到位、记录齐全准确;

3、日志、记录是否齐全,人手一册;

4、质量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

5、独立抽检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独立抽检的频率、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测记录、报告是否齐全;

6、是否建立了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

7、关键部位、工序的旁站是否到位,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二)安全管理行为

1、安全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

2、监理工程师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

3、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审查;

4、对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进行检查;

5、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审查;

6、是否组织安全检查并记录齐全;

7、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上报业主并及时督促整改;

8、监理日志中是否有安全管理记录。

三、施工单位

(一)质量管理行为

1、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人员资质有无降低;

2、对重点、难点工程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现场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3、进场材料是否经过自检、检测频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测记录、报告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否经中心试验室验证,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5、材料自检和工序检验是否按照规范完成;

6、工程施工原始记录是否齐全;

7、施工技术交底工作是否记录齐全;

8、是否严格执行监理指令,质量问题的整改是否落实;

9、内业资料是否规范,符合要求,且与外业进度一致。

(二)安全管理行为

1、是否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是否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是否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4、各种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有定期检查记录;

5、施工现场是否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6、是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有记录;

7、自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

8、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进行认真整改;

9、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及保险办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是否具备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四、试验检测单位

(一)质量管理行为

1、主要检测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同意,变更后人员资格有无降低;

2、是否有试验检测月报,与现场情况是否相符;

3、独立抽检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独立抽检的频率、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和相关规程要求;

4、标准试验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

5、是否建立了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处理结果记录是否完善;

6、试验设备是否及时检校,资料是否齐全。

第10篇 某通风部员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大事,为进一步明确通风部员工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和职责划分

(一)基本要求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具体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通风部人员必须严字当头,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以人为本,注重落实,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3、深入现场,深入基层,现场指导工作,靠前指挥。隐患及时解决不留尾巴。

4、对分管工作要认真务实,业务精;亲自组织对分管业务排查隐患,对各项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补充、完善。杜绝漏洞和缺陷,临时措施审批要吃透现场情况,措施要有针对性。

5、遵守各种会议制度,做到风气正、效率高、执行力强;上级安排的各种材料要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安全职责划分

一、通风部处长是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

二、各科室正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的原则,各科室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各科室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发生。

(三)岗位责任制

(一)通风部部长

1、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区域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贯彻落实。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4、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指导各矿“一通三防”工作,及时解决“一通三防”重大问题;

5、负责检查验收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处理,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6、负责矿井瓦斯防治与管理,对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管理。

7、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指导各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及“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二)、主任工程师

1、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协助通风部长的工作,负责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贯彻落实。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4、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指导各矿“一通三防”工作,及时解决“一通三防”重大问题;

5、负责检查验收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处理,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6、负责矿井瓦斯防治与管理,对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管理。

7、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指导各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及“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三)、通风科科长

1、 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粉尘防治、防灭火放炮、通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全面负责矿区“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井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粉尘测定、火区气体测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11篇 采煤队安全副队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好工程质量,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

1.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规程、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

1.3对安全工作负责有计划地检查、评比。

1.4参加每周五班前安全会。

1.5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1.6抓好本队结构工资考核、分配。

1.7抓好文明生产。

2、安全工作标准

2.1值班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组织班前会学习安全知识和技术措施,安排生产任务及生产环节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施工质量标准。

2.2跟班带班干部必须提前向值班干部了解上一班的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当班工作及注意事项。

2.3认真执行班中三汇报制度,即:班前汇报“班前确认”情况、班中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班后汇报存在的问题及任务完成情况,并详细登记隐患排查和处理结果。

2.4严格执行跟班干部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跟班干部要向下一班的带班干部交代清楚井下的安全情况、遗留问题及注意事项等情况,并记录在专用交接班记录本上。

2.5跟班干部必须第一个到达工作面,检查上、下顺槽文明卫生及上、下安全口是否畅通,工作面是否有空帮、空顶现象,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6跟班干部班中要及时制止、纠正员工违章,监督工作面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及时向矿调度、值班汇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

2.7跟班干部出班要验收工作面工程质量及上下顺文明卫生,向矿调度、值班干部汇报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机电设备运转及隐患整改情况。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3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4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应用于本队安全管理。

第12篇 洗煤车间行为安全管理-试题

填空题: (45分)

1. _____是每一个人的责任。我们每一位员工要从____ 同____的意识转变,更要做到____。只要每位员工在每时每刻的工作中真正做到“四不伤害”,“____,____,____,____”就能有效的避免各种伤害和意外。

2.安全行为观察的七个方面:第一:_________;第二_________;第三: ________;第四: ______;第五:________;第六:________;第七:________。

3.安全行为观察:沟通的五个方面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答题:

1、什么是行为安全观察 (20分)

2、开展安全行为观察带给企业的4 大好处内容是什么(20分)

3、安全行为观察:其中沟通的五个发面的内容是什么(15分)

《行为安全观察沟通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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