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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规定范本(九篇)

发布时间:2024-04-01 热度:23

加班管理规定范本

第1篇 加班管理规定范本

加班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公司加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班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各部门原则上应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安排工作任务,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公司从事生产加工作业或直接服务于生产产品检测任务、提供生产条件保障和生产物资供应的部门及班组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加点,经相关部门审核及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涉及加班任务的人员范围包括事业部各生产班组生产人员、检测中心从事生产产品分析的检测人员、贵金属库房和生产条件保障班组等人员。

二、加班定义及分类

1、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连续工作的,称为加班。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1)、员工因未完成计划内工作或个人发展需要,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和学习的;

(2)、员工因公出差、培训或集体活动等延长工作时间或占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

(3)、实行轮班制的员工,每月工作时间未达到国家相关法律关于劳动者工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

2、根据加班时间的不同,加班分为三种类型: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公休日加班及节假日加班。

三、加班审批流程及权限

公司对加班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执行加班任务前需提前申报审批,如遇临时紧急工作安排,无法当日完成加班审批程序,需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次日完成加班审批手续。

1、加班申报以周为周期申报,每周五下午四点前申报本周末及下周一至周五的加班任务。

2、加班申请以班组为单位填写审批单,明确加班任务、加班时间、加班人员等由班组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1)、事业部的加班计划由事业部部长确认,并报生产质量部负责人确认备案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检测中心加班审批单需附各部门分析任务通知单复印件,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贵金属库房和生产条件保障班组加班审批单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生产质量部根据加班部门的加班计划,及时保障生产条件,并对各事业部加班计划进行审核与监督管理。

4、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加班审批表编制加班周报,报主管领导。同时,根据门禁系统进出记录、加班审批表及加班登记表核实加班人员、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以周为单位统计和审核加班计划,并编制加班审核报表反馈部门确认,根据确认后的加班报表编制加班月报,核算加班补贴及补休,报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四、加班补偿管理

公司对从事加班的员工实行发放加班补贴或安排补休的方式进行加班补偿。

1、加班补休:加班补休是员工因公休日加班而不能正常休息所享有的一种补偿方式。

(1)、补休时间计算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加班审批表及加班记录统一进行核算,并按月将员工应享受的补休时间通知部门。

(2)、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劳动法相关的规定核算加班费,不折算为补休。

(3)、各部门员工申请补休应提前报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未经人力资源部备案的补休,按事假处理。

2、加班费:公司给予加班员工发放经济补贴的一种加班补偿方式。

公休日加班以安排补休为优先,补休时间按照加班时间折算,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下述第五条的规定核算加班费。

五、加班费的核算及发放

1、加班费核算基数:以加班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为核算的主要依据。

2、加班费按小时进行核算:

加班费=岗位工资/月标准工作小时(20.92×8)×加班小时数×加班系数。

(1)、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班系数=1.5;

(2)、公休日加班:加班系数=2;

(3)、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系数=3。

(4)、正常工作日小时加班基数(岗位工资/月标准工作小时×1.5)最高标准为16元/小时,最低标准为5元/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基数以此类推。

3、加班费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进行统一发放,加班部门需将加班费领取签名表反馈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实行轮班制员工加班补贴的补充规定

1、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日的员工,不享受加班补偿。

2、实行较为固定的轮班制的部门,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部分视为加班或加点,以月为周期核算加班补偿。

(1)、执行轮班制的部门每周将轮班表报生产质量部备案和人力资源部确认。

(2)、人力资源部根据轮班表、员工考勤和门禁记录统计、核算轮班制员工的周工作时间。

(3)、公司对当值夜班的员工发放夜餐补贴,夜餐补贴由人力资源部每月核发一次,夜餐津贴标准:6元/人/夜班。

七、附则

1、各部门需合理安排工作,有计划地开展生产活动,确保部门员工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超过36小时,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

2、各部门加班申报时,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照领取的加班费总额的两倍对加班班组负责人、加班部门负责人及加班审核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按照递增的方式记入年终考核成绩的扣分项。

3、加班员工加班时需做好加班登记和考勤打卡工作,当加班数据无法准确获取时,则视为无效加班。

4、本办法自颁行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加班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5、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加班审批表

第2篇 加班管理规则规定

加班管理规则

第一条 本公司同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二种:

(一)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者。

(二)休假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

第二条 本公司同仁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同仁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应填写加班单(附表7.3.9)(生产单位以打卡为准),经单位主管签认后,送财务部核发加班费。

第四条 加班津贴支付标准规定如下:

(一)平日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

(二)平日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

(三)平日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支付津贴30元(含误餐费)。

(四)例假日(含星期假日)加班工资加倍发给(含误餐费)。

(五)误餐费每餐规定为30元(如情形特殊,午餐伙食费比照误餐费支付固定津贴时,每人每月暂以600元计算)(六)固定加班费(司机除外),点心费一律不得支付。

第五条 上列加班时间,除生产单位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准在下半夜(指夜间12点以后)加班。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级以外的作业员加班,悉依劳动法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表7.3.9

第3篇 节假日加班安全管理规定

总 则

为确保公司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特制定此规定:

1 节、假日加班期间,必须视同平日正常生产工作一样,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2 节、假日期间,各加班单位在15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中层干部带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3 各单位对加班的生产班组、维修或临时组成的班组必须指定班组安全员,在15人以上加班时应有一名专职安全员进行巡检工作。

4 加班前,带班领导应对全体加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学习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5 班上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非司机开吊车、铲车、电瓶车。非电、汽焊工、电工等进行电汽焊、电气修理作业。

6 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带班领导应重点检查高空电气作业、临时作业、多人配合作业的作业点。凡发现职工饮酒后上班,工作精神不振等现象,应令其停止工作。

7 加班单位必须在加班前二天将加班期间具体安全措施、加班人员名单报送资产运营部备案。

第4篇 驾校节假日加班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驾校实际和近年来节假日及前后安全事故高发的情况,为确保节日培训实际情况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 节日前,培训管理人员和教练人员忙于过节准备,注意力不集中,警惕性不高,麻痹大意!容易产生安全事故

1、针对此特点,节日前应根据节日的长短,除常规管理外,提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2、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警钟长鸣。

二、 节日期间,因为休假,管理人员不到位,忙于应酬,生活不规律,作息时间混乱,作业状态不佳,易产生安全事故,因此应合理安排生产和休假的时间。

1 、节日期间确需要加班的,必须检查管理人员和教练人员是否到位,并满足要求,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进行培训;

2 、 要求培训单位检查教练人员培训前状态,达不到状态的人员,不得进入培训;

3 、加班培训期间,加强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到位,每天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进行休假的实际情况,除安排值班保卫人员外,应在放假前进行安全检查,处理完隐患后现场要封闭管理,非特殊情况,人员不得进入;

5 、节日期间,应公布,安排管理人员值班电话,有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

三、 节日后,特别是黄金周,长时间的休假,易产生节日综合症,不能及时进入工作状态,容易产生安全事故,因此应做好节日后的心态调整工作。

1、 针对节日后的特点,收假后,不急于进行培训,确定收假日期,人员到位后,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

2、 对现场进行节后检查,确认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组织培训;

3、 春节后,因假期较长,按照中国的传统文化,应酬较多,虽然正常工作,但生活不规律,工作状态起伏不定,需要一段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检查教育,状态不佳不得进入培训;

4、 针对节后情况,督促培训单位管理人员到位,关键人员不到位,不得进行培训;

四、 其他

1、各科室在节假日前后,应针对各自的特点,提前进行准备,做出计划,拿出关键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到位;

2、 及时参与各单位协调,确定节日安排,并拿出计划安排及管理措施,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3、驾校对各部室的节日计划,及时检查,按照计划应当值班,而没有值班的各部室,按照驾校管理制度进行严厉处罚;

4、各部室在每次放假前3天,把项目节日期间的计划上报驾校安全生产委员会;

5、各部室未认真执行本规定的,按照驾校管理制度执行;

第5篇 s物业公司加班管理规定

(一)加班管理

1、按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周内累计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内(包括48小时)者,视为正常工作,不以加班计。

2、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若上班时间未能按时完成,公司不确认为加班;只有员工在办公时间之外协助其他部门工作,或进行特别专项业务的,方可批准加班。

3、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按计划顺利完成公司所分配的任务,不能以此作为加班处理。

4、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5、为了加强加班管理,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提前申请办法。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加班的员工名册、加班内容及工作时间,则实际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6、加班审批

(1)确因工作需要或临时额外性工作安排方可批准加班;

(2)部门员工申请加班,首先应注明预计加班工作量及预计完成时间,报本部门经理核定,并报执行总经理批准;

(3)各部门安排员工周六周日加班,必须在周五下班之前提交休息日值班表。经部门经理核准,报执行总经理批准,并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7、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3)周末和节假日的加班依据休息日值班表确定,表上需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除非有特殊情况,实际加班时数计划能相差太运,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二)加班程序

1、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申请加班,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加班。

2、员工加班开始及结束要在考勤机上打卡,加班时间的计算将按加班考勤卡和加班申请单日批准时间对照计算,无效加班时间将不享受加班费补贴,加班卡和考勤卡分开,由个人保存。

3、每月综合管理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三)加班补贴计算

1、平日加班。平时加班公司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加班补助。

2、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当月日平均工资的2倍。

3、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当月日平均工资的3倍。

4、综合管理部司机在工作时间之外接送客人按加班计算,其享受如下补贴:送站一次补贴10元;接站一次补贴20元,具体接送时间及内容事前或事后要及时到综合管理部填写登记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四)调休

1、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2、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经部门经理和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审批,副经理及经理级以上人员加班须经执行总经理审批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6篇 a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加班管理规定

一、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二、集团要求各岗位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确因工作量太大、时间要求紧的工作任务,各单位方可安排加班。

三、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表,分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各单位人事管理员留存。各单位人事管理员次月填写实际加班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与工资表一并交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审核。

四、员工加班必须严格考勤。各单位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加班员工的考勤记录与实际加班统计核对。没有考勤记录或与考勤记录不一致的加班无效,不予计算加班工资。

五、员工加班时间最低按一小时计算。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员工,用工单位首先安排轮休,无法安排轮休的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用工单位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六、员工加班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由各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sm大学后勤集团

第7篇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13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十三)

第一章:目的

1.1保障公司员工正常的加班权益;

1.2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适合于本公司员工。

第三章:原则

3.1固定工时制

a、定义: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b、岗位包括,一般管理、职能类岗位

3.2综合工时制

a、定义: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

月、季、年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b、岗位包括

*制造部一线线上人员、线下辅助人员;

*辅助生产部门的司机、发货、入库、值盘电工、设备维修;

*后勤职能部门保卫、话务员、监控员、班车小车司机。

3.3不定时工时制

a、定义: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b、岗位包括

*中高层;

*驻外销售、驻外市场、驻外维修、驻外会计、驻外仓库保管员;

*公司规定的其他岗位。

3.4加班时间核算

a、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b、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3.5加班天数核算

a、平常日加班天数=当月出勤天数-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当月日历天数;

b、周六日加班天数指:周六、周日加班天数;

c、节假日加班天数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

全体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清明、端午、中秋;

女员工享受的法定节假日:三八妇女节半天。

3.6加班调休天数折算

a、固定工时制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周六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直接支付加班费;

b、综合工时制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直接支付加班费;

3.7加班费计算方法:

a、固定工时制

*平常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加班天数×150%;

*周六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加班天数×200%;

*节假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节假日加班天数×300%;

b、综合工时制

*平常日和周六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加班天数×150%(平常日包含周六周日);

*节假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节假日加班天数×300%;

c、个人日工资标准=个人基本工资/21.75天;

d、日工资低于25元的,按25元计算,日工资高于25元的按照实数计算。

第六章:加班管理

6.1固定工时制

a、加班申请

*计划内部门安排国家法定假日加班,部门需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报部门副总/总经理审核

是否要安排加班;人力资源部根据业务判断是否批准;

*部门/个人安排/申请平常日或周六日加班,部门需要提前2个工作日申请,部门经理

审核是否需要加班,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

*计划外的加班,部门加班事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部门经理判断是否必须,部门副总/总经

理审批;

*审批完毕的加班申请,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部门根据加班的情况在加班申请单和考勤记录备注实际时间。

b、加班费核算

*部门依据公司批准后的法定节假日实际加班时间核算加班费用;并且提供加班申请单原件;

*部门经理审核后报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在下月工资里发放;

*人力资源部核销加班申请单。

c、调休

*部门依据批准后的平常日或周六日加班折算调休日;

*部门/个人根据需要,在年内安排/申请调休,部门经理审核同意,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后,

部门考勤员核销加班单和请假单,并且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年内因员工个人未申请调休,公司视为员工自动放弃,不再予以核发加班费。

6.2综合工时制

a、加班申请

*申请国家法定假日加班,部门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送生产计划部根据常量是否需要加班,

确定需要,报部门总经理审核,企业管理部部/执行委员会批准;

*申请平常日加班,部门根据每位员工工作时间是否达到2000个小时,如果员工超过2000小时,如果是计划内部门需要提前2个工日申请,如果是计划外部门加班事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部门总经理批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审批完毕后,送企业管理部备案;平常日加班每月10号到企业管理部备案。

b、加班费核算

*部门依据公司批准后的法定节假日实际加班时间核算加班费用;如果在年底因部门生产原因

无法安排调休完毕平常日,部门核算加班费用;

*部门经理审核后报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核准后,在下月工资里发放;

*部门核销法定节假日加班申请单和工时。

c、调休

*部门依据批准后的平常日加班折算调休日;

*部门/个人根据需要,在年内淡季安排/申请调休,部门经理审核同意,部门副总/总经理批

准后,部门核销加班单,并且送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备案。

*年内因员工个人未申请调休,公司视为员工自动放弃,不再予以核发加班费。

6.3考勤要求

a、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间如未及时打卡,应于次日前到部门

负责人(或考勤员)处作好考勤异常记录,并请负责人签字;

b、各部门在每月上交的考勤记录中,应标注加班标记,上报的人数和加班时间不得超出原申报数,

公司考勤员根据人力资源部预存的《加班申请表》进行抽查核对;

c、具体要求参照《考勤管理制度》(q/*fg10.11-2008)执行。

6.4其它

a、部门加班控制及费用,纳入部门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如果综合工时岗位出现严重加班,而另一部分工时严重不足,将直接作为指标不合格;

b、部门因新品试制、产品更改后调试产生的加班,以月为单位由部门以报告形式上报加班人数、天数及产生的总费用,经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相应研究所签字确认,企业管理部备案签字后,由企业管理部转财务部扣相应研究所新品开发费(所扣费用作为年度指标冲减制造部年度费用);

c、因外配零部件不合格造成加班的,按生产计划部生产滚动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对配套厂家的工时索赔,按索赔后金额的30%对该部门给予补偿);

d、费用出处未尽事项由部门提出,由企业管理部及相关部门讨论后决定。

第七章:不属于加班的情况的加班

7.1不属于加班的情况

a、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b、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的;

c、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d、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e、公司规定的其它情况。

7.2不予批复(或延期批复)的加班

a.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

b.未按要求填写《加班申请表》或综合工时全年;

c.加班时未打卡,也未作出书面说明的(必须证明人或其他证据,书面说明交部门考勤员);

d.将离岗时间、餐饮时间算入加班小时数内的;中途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加班管理人员指令的;

e.加班期间未按工作程序或标准要求执行,导致返工的;

f.加班期间违反公司制度,或预期加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g.其他,公司领导认为不应批复的加班申请。

第八章:加班纪律

8.1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8.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的,取消加班费或调休;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8.3为获取加班费,采用不正当手段(如“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8.4超出权限审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费,并追究审批人管理责任;

8.5未按加班管理规定及时、正确地上报相关表单的,核对发现漏报、错报考核50元/次;

8.6因考勤人员工作失误、部门信息传达错误造成加班费误发的,按照误发金额赔偿。

第九章:生效和解释

9.1本管理制度经公司工会审议,人力资源总经理审核,总裁助理和首席营运官批准后颁布生效;

9.2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9.3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遇修正,人力资源部与企业管理部共同协商确定。

9.4附录

*固定工时制加班管理流程

*综合工时制加班管理流程

*固定工时制加班申请表

第8篇 学院后勤管理处加班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加班行为、加强本部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

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

2、各科室负责人应制定合理、有效的工作计划,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3、加班主要用于突发事件处理、各项迎评等工作需要;

4、利用休息时间完成但属于常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列入加班;

5、加班时间根据项目需要决定。

二、审批程序

确实需要加班的,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1、在加班前须由本人填写加班审批单,注明加班时间、事由,经科室、处领导审批后,送交干事进行记录。

2、事先无法办理加班手续,须以电话向处长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

3、员工加班应按正常工作时间准时到岗,并进行签名登记。

4、未填写加班申请单,加班时未进行签名登记的员工均不按加班计入考勤。

5、员工加班结束后,科室负责人应对《加班审批单》中所述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实际加班时间进行审核;

三、加班费

参见zz职业技术学院相关加班管理文件精神要求。

后勤管理处

20**年*月*日

附件:

加班审批单

年月日

申请人

科室

岗 位

加班时间:*年 *月 *日 时至月日 时合计 天

加班事由:

科长签字

处领导签字

注:经科室、处领导审批后,送交干事进行记录。加班需进行签名登记。

第9篇 学校园林部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园林部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1.总则

(1)为规范园林部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园林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三种:即计划加班、应急加班和特殊劳动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从事重体力工作、技术工作及支援工作,称为特殊劳动加班。

3.加班管理规定

(1)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2)原则上一般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计时单位进行累计,超过两小时记一个加班,一个加班补助标准为25元。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六条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5)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4.加班补偿标准

(1)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休息日加班,部门领导可视工作情况调休或做加班补贴。

(2)调休时间计算:

①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②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3)加班补贴计算:

①工作日加班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②周末加班按一个加班计算。

③特殊劳动加班每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加班计算。

④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除一日正常工资之外,按两个加班计算。

(4)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加班管理规定范本(九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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