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生产、综合治理”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公司成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组成为: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安全部总监
成员:公司各部门总监
第三条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生产安全部,生产安全部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公司日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接受“公司联合检查小组”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公司生产安全部设兼职安全员一名。
第二章 安全工作目标及管理要求
第五条安全工作目标
1、年工伤负伤率≤2%;
2、火灾事故为零;
3、非自然灾害性水灾事故为零;
4、隐患整改率100%;
5、蒸汽锅炉100%标准化作业。
第六条工伤事故管理工作要求
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在工伤发生第一时间立即开展救治并口头(或电话)报告给公司主管保险部门;要在24小时内分析事故原因,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经公司“安委会”领导签字后报公司主管保险部门。
2、公司主管保险部门接到工伤事故通知后,立即与工伤管理部门(或保险公司)联系申报工作。
3、公司主管保险部门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或保险合同条款)办理工伤员工医疗费核销、工伤待遇(或保险合同索赔)工作,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七条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工作要求
1、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起草、火灾事故处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公司办公室门卫、更夫负责现场巡查工作,发现灾情立即报告。
2、公司生产安全部不定期举办防火演练,做到员工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具。
3、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具,做到定置管理,不准随意变动。
第八条水灾事故预防管理工作要求
1、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水灾事故应急预案起草、水灾事故处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公司办公室、更夫负责现场巡查工作,发现灾情立即报告。
2、公司生产安全部及时了解掌握灾情信息,防患于未然,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
第九条隐患整改管理工作要求
1、公司生产安全部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给隐患责任部门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完毕。
2、隐患责任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接受整改,按期完成整改。
第十条蒸汽锅炉标准化作业工作要求
1、要求生产安全部编制“蒸汽锅炉操作规程”、 “蒸汽锅炉生产运行日报”。
2、要求司炉工严格按照“蒸汽锅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及时填写“蒸汽锅炉生产运行日报”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文明生产工作目标及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文明生产工作目标
1、公司要求作业现场整洁、无散放垃圾;厂区主干道路无尘土、道路两旁无垃圾杂草;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2、公司要求员工行为文明规范(着装、言行等)。
3、进入厂区禁止吸烟。
第十二条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求
1、公司生产安全部会同物流公司共同商定厂房内“卫生分担区”的划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共区域(含主干道路)“卫生分担区”的划分。
2、公司要求卫生分担区责任单位要对分担区的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清扫,做到分担区环境卫生整洁、无散放垃圾;厂区主干道路无尘土、道路两旁无垃圾杂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整洁。
3、公司生产安全部、办公室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清扫其作业现场,保证作业现场整洁。
4、公司办公室负责及时清运厂房内、员工食堂的垃圾。
第十三条员工文明行为规范要求
1、公司要求全体员工上岗作业均着工装;
2、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粗俗、侮辱性不文明语言;提倡涉外员工使用“您好!再见”等文明用语,提高公司对外形象。
3、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中禁止发生打架、闹事、辱骂他人、不在卫生间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四条厂区内禁止吸烟
1、公司为重点防火单位,施工单位动用火源要严格执行防火规范要求。
2、公司要求员工进入厂区(包括厂房内、主干道路、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第四章违反本规定处罚标准
第十五条员工(或管理部门)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对违反者(或管理部门领导)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工资中扣除。
1、发生工伤事故没有及时报告、没有及时上报“工伤事故报告单”,罚部门总监100元/项。
2、按照“第七条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工作不到位,罚责任部门总监100元/项。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罚责任部门总监10000000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按照“第八条水灾事故预防管理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工作不到位,罚责任部门总监100元/项。
4、按照“第九条隐患整改管理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工作不到位,罚责任部门总监100元/项。
5、检查中发现卫生分担区卫生不合格,罚责任部门总监100元/项·次。
6、检查中发现厂房内、食堂垃圾没有及时清运,罚责任部门总监100元/项·次。
7、员工违反着工装上岗要求,罚20元/次。
8、员工用粗俗、侮辱性语言伤害他人,罚100元/次。
9、员工在工作中打架、闹事,罚300元/次;不在卫生间大小便,罚100元/次。
10、员工在厂区内(包括厂房内、主干道路、公共区域)吸烟,罚200元并直接辞退。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与公司已下发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经公司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总经理签发后执行。
第2篇 作业场所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作业场所的文明生产,强化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证场所的安全、整洁、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所属各局院、控股公司的所有作业场所。
第三条 各生产作业场所除实行本规定外,还要符合国家、行业、总局、及各单位制定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第二章 安全文明生产规定
第四条 作业现场围护
1. 按当地行政区域的划分,市区主要路段的作业现场周围设置的围护结构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现场周围设置的围护结构高度不低于1.8m,野外作业现场也要布置适当的围护以标明生产场所。
2. 市区内作业现场的围护结构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野外空旷地区作业时可视周围人群的多少使用彩条布或彩旗条进行围护。
3. 围护的设置必须沿现场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或个别处不坚固等问题。
4. 各生产厂点应有坚实完整的围墙。
第五条 封闭管理
1. 作业场所应有固定的出入口,大型工地的出入口应设置大门便于管理。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制定各单位自己统一的大门及围护样式,大门上要有明显的单位名称标示,且要涵盖“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字样,围护结构的外立面要有能够反映企业文化和安全文化的宣传标语。
2. 出入口处应建立警卫管理制度并设专职警卫人员负责。
3. 进入生产场所的作业人员都应整齐佩戴统一样式工作卡。
第六条 作业场地
1. 作业场所应绘制总平面布置图,且明确标注安全设备设施安设位置、安全应急通道,作业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总平面图放置。
2. 主干道、材料堆放场、设备设施安设处要硬化,场区其他地面根据条件进行硬化,场地要平整坚实,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3. 作业场地应有循环干道,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构件物料,道路应严整坚实,无大面积积水。
4. 工程作业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作业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泥浆沟与泥浆池应做好规划,边缘平整,用后及时填埋。
5. 作业场所中的临边部位应加强防护,泥浆池、坑边、悬崖边等有坠落和淹溺危险的部位应设置高度1.2m以上的坚固围栏,涂刷黑黄警戒色,悬挂“当心坠落”等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志。
6. 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情况设置固定的吸烟室(处),场所内除吸烟室外的其余地方严禁吸烟,吸烟室(处)应远离危险区并设必要的灭火器材。
第七条 材料堆放
1. 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标明种类、规格、产地、进场日期和数量。
2. 各种物料堆放必须整齐。砖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应一头齐,钢筋、钻杆、钢模板等易腐蚀的物品应垫高存放;生产车间的物料按加工使用的工序不同堆放,要整齐划一。
3. 各局院、控股公司针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制定严格的存放和使用制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得混放、露天存放,并有专人严格管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设置,有完善的防范措施和设施。
第八条 作业场所生活
1. 作业场所的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有明显的界限,且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收有有效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2. 寒冷地区冬季使用煤炭炉采暖的生活区必需建立严格的动火和防煤气中毒制度,设备设施完善,炉火统一设置,有专人管理并有岗位责任。
3. 作业现场生活区用电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电规程和规定,电力线路、设备、设施配备齐全,且必须规范使用。
4. 室内照明能采用安全电压的要采用安全电压,如不能采用安全电压,线路、灯具不得低于2.5m,不准在电压在36v以上的电线上晾晒衣服;帐蓬内照明线必须采用橡套电缆,板房内可用双层塑套电线并穿管规范敷设,各接头处严密包扎;禁止一闸多接现象。
5. 炎热季节生活区应有消暑、防蚊虫叮咬和食物中毒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得作业生活环境。
6. 宿舍内床铺被褥统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干净,有安全通道,宿舍门向外开,室内无异味,严禁睡通铺。
7. 宿舍外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垃圾不乱扔乱倒,应设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围道路平整。
第九条 现场防火
1. 作业现场应制定消防制度,配备充足、合理、合格的消防设施,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
2. 按照不同作业条件,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防火沟、防火帽、禁止吸烟等)。
3. 作业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应写明要求和注意事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4. 生产车间的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障碍物。
第十条 治安综合治理
1. 作业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情况。
2. 治安保卫工作应该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保证作业现场的安全与稳定和社会安定。
3. 员工宿舍不得容留不明身份人员住宿,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一条 作业现场标牌
1. 各局院、控股公司应制定各自统一的作业场所标示牌。标示牌要美观大方,单位名称突出,能够充分体现单位文化和安全文化,充分展示单位形象。
2. 作业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七牌两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图、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可根据各地方行政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3. 如果有的地区和项目认为内容还应再增加,可按地区和项目要求增加。五牌的内容没有具体规定,可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及本工程特点进行要求。
4. 作业场所应设明显的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张贴安全标语。
5. 作业场所必须在明显、合理位置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制度上墙,规程到位。
第十二条 现场安全标志
1. 作业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悬挂符合《gb2894—1996安全标志》的安全色标,并应绘制作业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应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2. 安全标志的大小规格应符合要求,既便于悬挂,又清晰醒目。环境信息的悬挂式或柱式的标志下缘距地面不得低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放置在提醒物的周围,不得随意放置。
3. 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与明亮处,使人能够有足够时间注意到它所指示的信息与内容。
4. 安全标志不能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物体移动看不到标志。
5. 较大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多个标志牌,不同类型的标志牌同时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而下地布置。
6. 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业现场一般的安全标志有:
禁止类:禁止吸烟、禁止合闸、禁止转动、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通行等;
提示类: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电缆、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吊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当心坑洞、当心塌方、当心车辆、当心滑跌等;
指令类: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等;
提示类:可动火区等。各作业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7.安全色标应有专人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 生产设备与用电
1. 各种生产设备必须保证完好,防护措施和装置齐全有效。
2. 设备放置稳固、整齐,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3. 现场使用的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应有防雨棚,用石棉瓦等阻燃物搭建,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4. 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接零保护系统。
5. 发电机应做好接地保护措施,将工作接地线与钢钎用焊接或螺栓紧固打入土中。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和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6. 使用电焊机时应在干燥的高处搭建防雨棚,电焊机下垫放干燥的木板。
7. 交流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地线不得用金属构件或钢筋等材质的物体代替。焊把用完后将线盘好挂起,不得放在地上。
8. 电焊机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每台交流电焊机都应加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9. 各种配电箱应保持完整,门、锁齐全,喷涂统一颜色油漆及企业标志,高度符合标准并基本一致。配电箱内不得放置杂物。
10. 所使用电缆线应完整无破损,无漏电现象,电缆过路架设高度4m,埋设深度不小于0.7m;其它部位架设1m。架设所用工具应统一,电缆与架设工具之间保持绝缘。
11.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并装设符合要求的专用照明开关箱。
12. 作业现场所用碘钨灯应采用三芯橡套电缆,与金属支架绝缘,安装高度3m以上,移动时人员要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室内照明高度及电压符合2.5.5条之要求。移动式和钻塔上的照明应采用36v电压并使用橡套电缆,接头处包扎严密。光照强度符合安全要求,灯具架设与安装方式应基本一致。
13.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合格,有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线完整规范不乱扯。
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
1. 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工作服应领口、袖口、下摆“三紧”。
2. 按规定要求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电工人员及潮湿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绝缘手套和绝缘鞋,2m以上高度必须使用安全带,粉尘作业场所必须使用防尘口罩,野外作业配备防滑鞋,其它必须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有关规定使用。
3. 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和方式必须规范。安全帽必须系下颔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防尘口罩不能用纱布口罩代替,各种劳动保护用品该使用时必须使用。
4. 劳动保护用品加强管理,破损及报废时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 生活设施
1. 作业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
2. 建筑物内和作业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
3. 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生熟食应分别存放,食堂炊事人员穿白色工作服,食堂卫生定期检查。
4. 保证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能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白开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有专人管理。
5. 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不能与作业垃圾混放,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 保健急救
1. 作业现场应有一般的常用药品,教育员工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2. 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环保要求
1. 作业场所应建立不扰民措施,应针对作业工艺设置防尘和防噪音设施,噪声控制期间内做到不超标,经常进行检查并与社区定期联系听取意见,对合理意见及时处理,工作有记载。
2. 按当地规定,在允许的作业时间之外必须作业时,应有主管部门批准手续,并作好相关协调工作。
3. 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局院、控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更加具体可行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报总局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及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外事条款有悖之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外事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
第3篇 文明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建立健全支护材料的领用、移交、回收台帐,并深入现场管理。
4、负责采掘支护材料的现场使用及回收情况,严格考核井下乱扔乱放,浪费材料的不良行为。
5、负责井下支护材料、周转材料的调配。
6、负责全矿井下的文明卫生检查,日常和月底考核工作。
7、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4篇 某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各部门的职责和安全、文明生产各项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q/wfl211015s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q/wfl20225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及责任区域见(附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每年进行调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企管部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
3.2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与文明生产管理的检查和执行工作。
4劳动安全管理
4.1操作人员在使用机器、设备、工具之前应先检查其有无异样和初始状况,确认状况正常和无异样时方可使用。操作人员使用新设备或初次使用机器,对国家有强制要求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或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4.2电动机、传动装置和生产线在发动或启动前,操作人员应用口哨、喊声、喇叭、手势、旗帜等方式告知周边人员,确认安全后才能开动。
4.3应防止机器设备的空转,操作人员在确保设备断点停机后才能进行清扫、加注油等工作。
4.4对存在一定压力、温度、速度、密度范围内的生产,操作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4.5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操作其它岗位的机器、设备。
4.6公司员工须穿工作制服后才能进入工作现场。在工作中非经许可不得脱下工作制服,不得穿着露出脚趾的鞋子进入工作现场。
4.7在材料装卸、切断、加工使用以及在有毒液体或高温飞溅场合,操作人员应穿防护鞋和戴手套。
4.8在粉尘量大和气体挥发、锻铸、焊接、切割等工作环境,操作人员应带口罩及防护眼镜。
4.9使用强烈腐蚀性化学品时,操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器具,并避免与身体接触。
4.10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使用电气器材时,操作人员应先检查是否绝缘。维修、更换应先关闭电源开关。
4.11使用塔架或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应先检查扶梯是否牢固。操作起重机、塔吊时,应注意物件下方或附近是否有人。
4.12工具箱不宜放在高处,工具应随时分类整齐的放置在工具箱中,尖锐工具应及时上防护圈套。
4.13玻璃片、钉子、螺丝、铁丝不得随意弃于工作现场,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
4.14高压、高温、超低温、高毒等危险或特种作业应由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并派专人现场监督协助。
4.15企管部应配备简易劳保医疗用具用品,遇到意外伤害,轻者可即时处置。重者须急送指定医院救治。
5消防安全管理
5.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1.1进行公司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5.1.2对各厂房、办公室、仓库、油漆房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5.1.3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5.1.4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并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5.2企管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1每季度对公司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
5.2.2在每月月底、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厂房、办公室、仓库、油漆房、配电房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公司各部门的防火安全。
5.2.3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上级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5.3各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1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
5.3.2监督并检查本部门落实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对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5.3.3配合消防管理机关、上级管理部门和公司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的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5.3.4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排除,出现火灾应及时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扑救,并向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及时汇报,不得瞒报、漏报或延报火灾情况。未经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许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5.4公司全体员工要爱护公司的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和挪用。
5.5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教育
5.5.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5.5.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司各项例会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安全情况。
5.5.3企管部应通过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告栏、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5.5.4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部门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5.6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5.6.1公司各级主管不得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5.6.2建筑设施的强电系统不得私自安装或改造,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
5.6.3对重点部门的防火部位和设施要指定专人负责,下班前拉闸断电,熄灭灯火。
5.6.4人员集中的会议室、计算机房、办公室等处应建立内部管理责任,加强检查,保证人员离开时及时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5.6.5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1)企管部负责室内外消火栓和其它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2)消防器材的采购、配置由企管部负责,其采购参照q/wfl20225-2008a0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各责任区内如发现消防器材及设施损坏,应由各部门及时报告企管部,企管部应及时查明原因,负责更换和修理,并负责对责任事故的处理。
5.6.6公司内部用火管理规定:
1)未经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批准,禁止在厂区内燃烧树叶杂草等物品,禁止在厂区内使用明火。
2)冬季确需使用电暖气取暖的部门,严禁将衣物及可燃物品靠近或直接搭在电暖气上。并注意用电负荷量是否符合线路承载能力要求。
3)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及员工、保安集体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和其它插入式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因科研生产需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器具的,应指定专人看管,使用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4)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火区及禁止吸烟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5.6.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1)公司各部门涉及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酒精、乙醚、稀料等)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关的作业。
2)公司各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原则上应做到“五定”:
──定人:凡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使用人员应由生产现场负责人或班组长指定专人负责;
──定点: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应建立固定存放地点并贴上标识,严禁随意乱放;
──定量:应根据生产作业需要购进,每次购进不得超过50公升;各使用点的使用人员应根据每日实际用量领用;
──定容器:在采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使用固定容器,其中汽油、稀料等应使用金属容器;
──定措施:各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各使用点的防火措施。
3)企管部对各部门的“五定”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5.6.8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公司应对员工进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培训,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2)消防演练前,企管部应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应按照报警、扑救、应急疏散、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进行演练。
3)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
4)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公司员工联合演练,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灭火战术、火场救援、应急疏散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相互协作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5)消防演练由企管部指派的“火场总指挥”统一指挥,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证安全。
6)企管部应当对演练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情况记录留档。
6文明生产管理
6.1精神文明
在生产活动中要做到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产,同志间互相尊重,紧密配合,积极创造出轻松
愉快的良好生产氛围。
6.2环境文明
公司生产和办公现场环境管理要求参照q/wfl21101《5s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7奖励与责任处罚
7.1公司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武汉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使公司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7.2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影响的,由企管部做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5篇 钻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为了加强钻探施工现场规范管理,促进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一、钻探作业区围护
钻探作业区统一使用1.5m×5 m的尼龙建筑护网进行围护,网间使用直径2 5 m m铁管做支撑,管上管下用铁丝拉紧,中间挂网,网要上下平齐,网面平展。
二、入口处标牌设置
在入口处护网外则设置四个提示牌,一个名称牌。提示牌设置在入口处的一则,名称牌设置在入口处的另一则。牌子上下前后要整齐美观。
提示牌和名称牌由公司统一制作。
三、设施设置
施工作业区设置以下设施
1、材料房:要防雨防风
2、废料区:要有围护
3、管材区:要有管材架
4、燃料区
5、岩心摆放区
以上五项区域设置,要充分利用厂区条件,位置设置要合理,不影响车辆进出和生产,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标识规范有序。
四、安全警示、责任制牌设置
1、作业区必须有6个警示牌,分别是:
“严禁烟火',悬挂在燃料区;
“有电危险',悬挂在配电箱跟前;
“严禁跨越”,悬挂在传动皮带防护栏上:
“请戴好安全帽”,悬挂在钻塔前右侧;
“请系好安全带”,悬挂在钻塔前左侧;
“反三违警示牌', 悬挂在钻塔前左侧。
2、责任制牌、企业文化理念牌、公示栏牌统一挂在前场房帐篷内合理位置,房内床铺整洁,桌椅干净,文件资料和各类物品放置整齐,地面干净无杂物。各类设备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并配有管理牌。
3、施工现场必须有工程项目简介牌、现场设施定制图。
五、标语、彩旗、彩条设置
标语:每个作业现场有三条有关安全的横幅。
彩旗:每个作业现场配置八面彩旗,彩旗分布在护网的钢管上,捆扎牢固。
彩条:彩条设置在钻塔绷绳上,每根绷绳一道,长度与绷绳等同。
六、安全记录
每个现场有“班组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每班排查并填写。有“班前职工安全提醒及三员安全确认记录”,每班填写,员工本人在提醒记录上签名。以上记录,每月底交安监办备考,其它记录按“安全文化建设’’标准和作业要求进行填写。
七、机台及后场房
1、机台平整无漏油,钻机干净无油污,传动部位防护网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无漏洞。
2、机台一侧摆放工具架,工具和各类钻具摆放整齐,标识规范:
3、后场房设置规范,柴油机、泥浆泵保持清洁,仪表完好;
4、配电部位无明线接头,符合标准化要求;线路符合规定,
与金属接触处要套绝缘胶管;
5、照明电压一律36伏,各类灯具要绝缘安全,夜间光线明亮。
八、现场环境
各施工现场要始终保持场地卫生,场内物资堆放整齐,布局合理规范,整齐有序,设有垃圾坑、厕所等。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九、管理要求
1、钻场内张挂预想柱状图、主要技术措施、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2、钻场内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穿劳保鞋,不准赤脚或穿拖鞋作业,塔上作业者系好安全带。
3、钻场备有4个以上的灭火器,且放置合理,职工熟悉防火知识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4、灶房、宿舍卫生整洁,钻场内外清洁干净,设备器材放置有序,场内无杂物及泥污。现场管理符合《钻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钻探现场安装标准
一、钻塔安装
l、钻塔底座填方部分不得超过塔基面积的1/4,在山坡修建地基时,其靠上方坡度一般不大于6 0。一8 0。,特松散的不得大于4 5。,坡上不能有活石。
2、四角钻塔基台木的横断面不小于2 0 o×2 2 omm,数量不少于8根(“人”字塔不小于4根),各种螺栓齐全并不得以小代大,钻塔四角必须有不小于1 2mm的钢丝绳绷绳4根
(“人'字塔不小于8根),并设紧绳器和绳卡,每个绳头3个绳卡,间距3 0公分。地锚埋设1.5米深,要符合规程要求,基台上要求铺设底板并要平整牢固。
3、四角钻塔活动工作台安有制动闸并安全可靠。提引绳、引导绳直径不小于9mm,塔外重锤下落处设有栅栏。
4、塔上的工作台板要牢固,并设有安全栏杆,钻塔内的梯子上、下端安装牢固与地面角度不得大于7 o。。
5、钻机立轴、天车与孔口中心位于同一垂直线上。
6、塔顶安装避雷针,避雷针高出塔顶1.5m,避雷针与塔顶间用绝缘体连接,避雷针引线使用不小于9mm的电缆,并与塔体分离。 ‘
二、钻机安装
1、机械传动和旋转部位设有防护栏、网、罩。
2、提引水接头要有8-1 0mm的引导绳。
3、钻机各部螺丝、肖子、盖板齐全、紧固,各操作手把,按钮灵活可靠,卷筒无变形,千米钻机超过6 o 0米孔深,必须设有制动冷却装置。钻机制动要灵活可靠。
4、钻机表面清洁,横立轴齿轮、六方中轴套、油压卡盘和传动部分均无泥浆。
三、配电系统安装
1、钻场的配电系统与启动设备应使用电气控制箱,闸刀开关必须安在配电箱内并盖好。
2、变压器、电动机与电气控制箱均有安设良好的接地线。
3、钻塔照明电压不得高于3 6v,所有线路与金属相接处使用绝缘套管。各部位保险丝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能以大代小或用其他金属线代替。
4、用柴油机作动力时,柴油机油管,接头无破裂漏油现象,仪表齐全,指示正常。冷却水温度正常,出水温度不超过9 0。。
5、用电做动力时,变压器架空高度必须在2.5米以上。落地变压器设置围栏,除去杂草杂物,悬挂警告牌。电动机附件齐全,引入电缆通过地沟铺设。
四、泥浆泵安装
1、泥浆泵装有压力表,压力表指针使用不得超过泥浆泵额定工作压力,安全阀处于良好状态。
2、泥浆泵泵体整洁,曲轴箱严密盖好,气、水、油无泄漏。
五、泥浆循环系统
1、沉淀池,水源池深度不得超过1.4米,并离开塔基1米以外。
2、循环槽长度应大于1 5米,宽为3 o 0mm,高为2 0 0mm,坡降为1 0 o:1。
3、循环系统的高压管路各连接部位须紧固不漏,水源池内保持无杂物,沉淀池内积物不得超过容积的1/5。
六、工具材料
1、在用、备用管材完好,无明显弯、老、薄、扁现象。
2、管材架高,离开地面,摆放于钻场外。丝扣要涂油。
3、煤勘钻探现场取煤器水路畅通,转动灵活可靠。
4、备用钻头镶焊规范,内外径规格符合要求,水口适当,丝扣完好。
5、钻场内生产用仪表齐全,示在合理范围内。
6、生产用各种工具(包括:常用的打捞工具丝锥及安全接头)齐全完好
7、钻场内备有钢尺或木尺、计时钟表、简易水文观测霎具等。
8、孔口必须有盖板。
9、有采样化验要求的钻孔,备有合格的岩、煤、水、瓦斯样储运器具。
七、生产记录
1、生产记录用中性笔或铅笔填写,做到及时、准确、字体工整,记录本妥善保管。
2、原始记录,钻孔设计施工措施,孔内套管记录,见煤予告书,守煤记录中途测斜记录,孔深丈量及水平差记录,封孔设计等资料齐全、整洁。
3、(煤)岩芯按顺序排列,编号清晰,摆放整齐,丈量准确,妥善保管于现场。
第6篇 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规范化与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员工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应于铝业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成立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 组 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经营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行政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成 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生产技术部主任 监察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主任 财务部主任 计划部主任 政治工作部主任 工会办公室主任 营销中心主任 采购中心主任 电解一厂副厂长(主持工作)电解二厂厂长 电解三厂厂长 电解四厂厂长 铸造厂厂长 阳极组装厂厂长 净化厂厂长 动力厂厂长 维修厂厂长 运输部主任 仓储部主任 质检部主任 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齐邦劳务公司经理
职责:
1.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对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具有领导职责。
2.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
3.负责组织开展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活动。
4.负责组织讨论、决定安全文明生产的重大奖惩事宜。
5.负责组织编制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通用标准。
(二)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办公室,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环部)
主 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成 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全主管
职责:
1.负责制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
2.负责编制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通用标准。
3.负责协调解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及其它问题。
4.负责开展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及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对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进行检查、统计及考核。
6.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
7.参与讨论决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宜。
第四条 职责
(一)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1.负责贯彻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铝业公司实际制定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标准,明确管理职责。
2.负责监督铝业公司及各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检查与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安全文明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生产技术部
1.负责贯彻落实中电投集团及蒙东能源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2.是铝业公司工业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并进行通报与考核。
3.负责依据“铝业公司工业卫生检查考核标准”每月对厂房内卫生、设备卫生、工业卫生进行检查、考核。
4. 负责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治理工作,组织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三)综合服务中心
1.是铝业公司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据“铝业公司环境卫生管理执行标准”,每月对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 负责铝业公司厂区及办公楼卫生保洁工作。
(四)所属各单位
铝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各项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 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五条 文明生产标准内容
(一)员工行为管理执行标准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行政纪律、劳动纪律和技术纪律”;语言、举止文明,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
2.按规定佩戴胸卡,坚守岗位,秩序井然,不在生产和工作场所戏闹。
3.不在规定的无烟场所吸烟,不在生产现场和楼梯、走廊、值班室等公共场所流动吸烟,不大声喧哗。
4.管理人员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深入一线,优质高效地开展管理活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
5.生产值班人员交接班要全面细致;监盘坐姿端正,注意力集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准上岗工作,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7.生产(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按照“三无”(无油迹、无积水、无积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存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和“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要求进行施工。
8.服务行业职工在工作中做到热情、礼貌、周到、卫生。
9.生产(施工)单位在接待领导或外来人员时,值班负责人要主动向领导或外来人员介绍自己姓名、职务、当值人员、设备情况及主要生产指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
10.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设置、使用临时电源严格按规程规定布线、装设插座或刀闸;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远离电、火焊作业区和热体;电源线通过步梯、平台不阻碍正常通行;横过道路部分应装设在硬质套管中;架空线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低于6米。
12.从事电气作业必须穿绝缘鞋,并戴线手套;电气作业前必须清楚设备标志和带电与不带电区域,严禁移动或越过遮栏和随意扩大工作范围。
1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尤其是使用角磨机、无齿锯、砂轮机前,必须检查砂轮片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裂纹等缺陷,并严格按规定要求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4.起重作业设专人指挥和专人监护;各种起重设备及工具按有关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起重设备电源箱上锁;同一作业地点多组起重作业必须使用旗势,或使用对讲机联系。
15.电焊作业使用的电焊机外壳要有良好的接地,导线连接部分要可靠并包有绝缘。进行高处焊割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隔离措施,或设专人监护,电、火焊作业结束,认真检查是否遗留火种。
16.进行氧气、乙炔作业,作业前和作业后必须认真检查联箱各分门、活接、总门以及乙炔联箱防爆膜是否漏气;严禁在氧气、乙炔联箱附近动火。使用氧气、乙炔瓶作业放置距离不得小于8米,要垂直放置并进行固定。
17.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其毒害性,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作业环境周围要布控可靠措施,包括人员疏散、通风等。
18.进入油站、危险化学品库房等重要场所严禁带火种,手机要关机、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值班人员要按要求逐项进行检查。
(二)工业卫生管理执行标准
1.有明确的卫生责任区域划分范围,无卫生死角。生产场地清洁,无杂物,不乱堆放设备、材料。
2.备品备件、工器具实行定置管理,物放有序,标记齐全。
3.生产(施工)场所通道通畅,宽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生产(施工)场所必须设置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照明设施。
5. 在运行设备卫生见本色,要达到无污垢、无锈迹、无杂物、无尘土、无积油,设备标牌齐全、清晰、端正、完好。
6.容器、管道保温完整,颜色正确,介质流向、色环标志清楚,无腐蚀、无变形。
7.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沟道、孔洞盖板整齐平整,遮栏、护罩齐全;楼道、平台、栏杆和扶梯齐全完整,作业时打开的沟道、孔洞盖板必须按有关标准设置围栏。
8.消除设备及机具漏泄。达到无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油、漏粉、漏水、漏汽(气)的标准。
9.厂区、厂房环境整洁,场地绿化,无杂草丛生;厂房建筑外观整洁完整。屋面、墙壁不漏水,天沟及落水管排水畅通;门窗及玻璃完整明亮,无积水、积尘、积油、积垢、无蛛网、无杂物;明沟、暗沟畅通清洁,排水良好。
10.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场所的粉尘、室温以及气(烟尘)、水的排放和噪声质量达到国家环境、劳动保护有关规定要求。
11.电气设备设施必须严格按规定保证接地装置齐全有效、布线规范安全、各种护罩完好。继电器室、电源室、开关室、电缆室电缆孔洞全部用防火材料封堵,室内无杂物,防止小动物进入措施可靠。
12.电缆沟、电解槽下部沟道等地下设施无积水,无垃圾杂物,防火阻隔符合规定,盖板封堵措施可靠。
13.设备附属设施完好,无扭曲变形现象,所有连接为焊接、螺丝紧固或铆接,连接处无松动现象。
14.油区专用消防系统完好,油罐体无变形,管道、各种阀门无渗漏,进出油管和排污阀上锁,透气管、排气阀保证畅通,油罐周围无杂草、积水,装卸油车辆做好静电接地。
15.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和储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罐口要加盖密封;废弃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必须按环保要求和有关规定销毁。
16.生产(施工)作业场所、设备、管道、道路、安全重点部位、厂房、库房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标线。做到标志清晰,颜色、图形符合标准。
17.生产(施工)场所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从数量上和完好状态上满足消防需要。
18.生产管理台帐、记录和各种原始数据记录准确、及时、完整、清洁、无涂改、文字工整。
19.检修间工作台摆放有序,无乱放设备及零部件,地面无纸屑、痰迹、油泥污迹。
20.仓库清洁整齐,布置合理。备品、配件分类堆放,编号齐全,标签完整清洁,料架无积灰。
21.设备周围地面经常保持整洁,无积油、积水、垃圾等杂物。
22.注油孔封闭完好,孔周围无油污,油泵、油箱、油池和冷却箱应清洁无杂物,油壶、油枪、油杯、油线和油毡保持齐全、清洁。
23.设备及附属管道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24.设备控制系统良好,设备无灰尘、无碰伤、不漏油、不漏水、不漏电、不漏气,控制线路整齐,无裸露的用电开关、电线等。
25.设施管道、阀门、窗户、操作台、楼梯扶手等要清洁,各种管线、设备、操作室等固定设施,布局整齐美观、便于操作监控。
26.停运设备(连续15天以上不运行)要按要求清理好设备自身卫生及设备周边卫生后,用塑料布遮盖好封存。
27.厂房地面无积尘、无油污、无垃圾杂物,内墙面无积尘、无油污、无乱涂乱划迹象,窗台上无灰尘、无杂物,窗户完好,墙角、设备周边及底下无垃圾杂物,厂房门口内外无垃圾杂物,辖区内连廊地面、内墙、窗台无垃圾杂物,水池洁净无饭渣等杂物,无长流水,下水畅通,车间现场不得有烟头、痰迹、纸屑等垃圾物和蜘蛛网。
28.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时,应对施工现场与生产现场进行分隔,保证生产现场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
29.电气设施,高温、高压设施,易燃易爆设施,消防设施以及其他涉及到安全文明生产的重要器械和设施,都应有防护装置和醒目的警示标志,各种标志标线醒目、规范。
30.不用的物品及废品、不属于该单位的东西(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必须从现场清除。任何人把不属于本车间的东西放置于该车间所管区域,必须得到该单位的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同意,不属于该单位的东西一旦放置于该单位所管区域,并且不按定置管理放置,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该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对不常用的物品和工器具,要分类存放;偶尔使用的物品,集中存放;经常使用的工具等,要存放有序,放置在工作区内,各类工器具分型号规格、统一存放。
32. 生产需要的物品,定置摆放,做到物各有位,物在其位,摆放整齐,不得参差不齐和超越范围。
33.清洁用的器具放置于隐蔽的方位。
34.现场物资要有标识说明,挂牌和标识,做到清晰明了,物品用完即还、取用方便,各种零星物件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入库(柜)。
35.生产现场各种标识牌完整,要在其应该在的位置上。
36.通道保持畅通,任何杂物和产品不得占用通道。
37.不合格品与合格品严格区分,标志要明显。
38.工作结束后工器具、量具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在相应箱架上,不得乱放。设备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作业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及时恢复移动过的标牌标识。
39.箱、架、车等应摆放在相应位置,摆放端正,不得乱停、乱放。
40.工作完后必须清擦设备,保证设备干净无积灰,对周边的卫生进行清理和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41.不在通道上作业,通道上无物料、车辆、杂物等。
42.工作现场不晾晒任何衣物、鞋、袜等。
43.一切与现场无关的东西,清理出现场,不在现场存放。
(三)环境卫生管理执行标准
1、卫生清洁要求:各部门严格按本标准执行。保持地面、墙面、门窗、灯具、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办公器具日常清洁整齐、无灰尘、无损坏。
2、员工个人行为要求:爱护公共财产,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使用时不许乱写乱画。办公桌面各种资料、工具等摆放整齐美观。文明使用卫生间,及时冲洗。严禁往水池和便池内倒茶叶剩饭等杂物。
3、室内卫生管理标准:
(1)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地面清洁无污垢,墙壁无尘无蜘蛛网,窗明几净,办公用具摆放整齐。
(3)办公室内不准存放垃圾,更不准将室内垃圾推到走廊。
(4)办公楼走廊卫生由物业部负责包括灭火器和宣传画等。
(5)卫生间洁净无异味,无苍蝇。
(6)不准常流水,保证排水畅通。
4、室外卫生管理标准:
(1)厂区院内严禁吸烟,所辖区域无暴露垃圾,无烟头、无积水、无积雪。
(2)物品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
(3)氧化铝、碳块等怕潮物资要离地堆放并苫好苫布。
(4)物资倒运后,由倒运单位负责现场卫生。
(5)阳极拖车要将碳块清理干净,不准将垃圾洒落到地面。
(6)室外垃圾由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清运到垃圾场。垃圾场卫生由仓储部负责,回收的物资要分类存放。
(7)施工现场本着“一工程一清理”的原则由施工单位负责。
4、仓库和油库:
(1)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 卡物相符。
(2)物资存放要隔墙离地。
(3)地面无灰尘,物品无灰尘,无油污,无鼠迹,消防设施齐全无尘土。
(四)办公场所
1.控制室、值班室、休息室、办公室达到“五净”(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干净)、“五整齐”(桌椅、箱柜、桌面用品、上墙图表、柜桌内物品整齐)。
2.水房、淋浴间、厕所清洁无异味,无积水和杂物。
3.楼梯、走廊无杂物、无痰迹、无乱写乱画,照明充足。
4.生产及办公区域不饲养小动物。
5.生产及办公场所无长流水、长明灯。
第六条 检查与考核
(一)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与生产任务应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包括:员工行为、生产设备设施、生产(施工)作业场所、办公场所等方面。
(三)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考核工作以各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安环部应每周组织一次抽查或联合检查,并依据“铝业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相关规定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月度考核。
(四)各单位要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治理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治理计划、治理资金等各项治理措施,以达到标准要求。
(五)各单位安全文明生产小组负责依据“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通用标准”、“铝业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考核标准”,并报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时,接收责任单位必须参加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的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
(七)外包工程及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由承包方进行管理,并接受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铝业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及《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试行)》中环境卫生管理执行标准、工业卫生检查考核标准、员工行为管理执行标准废止。
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蒙东能源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5.《铝业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6.《铝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7.《铝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件
1.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流程
第7篇 安全环保文明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现场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突显安全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安全网络体系的支撑作用,进而强化装备部生产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装备部业务范畴内以及相关联的外协单位。
3、职责
综合科代表装备部对生产单位安全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原则
4.1本考核办法主要以责任人为主体,但对于单位行为,责任主体为单位集体;
4.2安全管理过程中处罚的所有金额由部办公室设为独立安全基金管理,奖励可从此处进行发放。
5、内容
5.1奖励
5.1.1装备部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由综合科按川钒钛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奖励标准规定,将考核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业务部门审定后实施奖励。
5.1.2装备部继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工作竞赛。凡当年在安全生产工作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个人,车间在年终予以表彰奖励。
5.1.3在各检(抢)修工程中,对及时排除事故险情,消除各作业部位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由综合科报请装备部主管领导予以加奖。
5.1.4装备部当年杜绝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在年终总结表彰时,对装备部安委会成员和各车间行政正职予以一次性奖励。
5.1.5凡当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装备部在评选安全先进个人、先进生产(工作)者或晋升工资时,予以优先考虑。
5.1.6以季度为周期,车间未发生任何事故及违章情况的,由综合科上报装备部主管领导后,对车间安全员及车间主任给予奖励。
5.2文明生产、定置管理检查考核
有下列不合格情形,考核车间100-200元/项,若引发安全事故者加倍考核。
5.2.1生产现场、休息室、储物间的卫生情况。
5.2.2备品备件挂牌、摆放情况。
5.2.3抢、检修项目施工期间及施工后现场卫生情况。
5.2.4《安全管理作业文件》当中的其他文明生产相关规定。
5.3安全管理违章处罚
5.3.1无安全协议、安全措施、开工通知单、多单位联合施工平面图或未组织员工学习所订安全协议、措施,就催促员工进场作业的,处罚责任人500 元。
5.3.2承担突击性抢修(抢险)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实施前,未及时会同甲方人员向检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制订(含草签)安全协议、措施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5.3.3开工前虽订有安全协议、措施,经实施发现不能确保作业者的人身安全时,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修订,并落实好各项临时性防范措施。凡因安全协议、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类事故,处罚责任人500元。
5.3.4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实施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与管理有关的人身、设备、交通、火灾事故(含险肇事故),处罚责任人500元。
5.3.5经各级安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进行整改。凡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应下发“停工通知书”停工整改,并处罚责任人300元。
5.3.6各临时或固定作业场所出现的“三违”行为(含各种粗犷型危险作业方式),凡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视而不见、见而不管者,每出现一次处罚300 元;对“三违”人员处罚200元。
5.3.7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含班组长),每出现一次违章指挥,处罚500元。作业者拒绝执行违章指令遭到报复的,公司加倍处罚违章指挥责任人。
5.3.8在各检(抢)修工程中,凡因管理原因造成水、电、风、气接点失误,导致人身伤亡(险肇事故)的,处罚责任人500 元。
5.3.9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未经公司主管业务部门、主管经理和川钒钛安环处审查同意,擅自扩大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含低值易耗品)发放范围与标准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5.3.10车间(工段)无正当理由未组织周一安全活动,每缺一个活动日处罚责任人200 元。
5.3.11班组长未针对当班检修(施工)任务召开班前会,就催促员工进入现场作业的。处罚责任人200 元;活动与记录不同步,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 元;公司下发到班组的安全生产通报与安排,班组从收文之日起三日内未组织员工学习和实施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 元;川钒钛和机制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未及时向员工传达贯彻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 - 300 元(以班组活动记录为准)。
5.3.12对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按川钒钛相关要求和机制公司规定的内容进行,并经严格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未经教育或虽经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下一级教育或上岗作业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300元。
5.3.13对装备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办证和复审换证工作,必须严格按gb5306 - 85 规定实施。凡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者,处罚责任人300元;管理人员未按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的,处罚责任人 200元;持证者本人不按期参加复审换证的,处罚 200元。
5.3.14装备部安全监督检查时,在考核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安全活动“四件事”(即: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违章违纪及隐患登记)和开好班前会的“四句要领”(即:针对当班生产任务,讲具体安全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互保对子)时,被考核者答对不足 80 %的,处罚 100 元;拒绝考核者处罚300 元。
5.3.15装备部综合科在查处“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人时,凡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为其“说情”者,处罚300 元。
5.3.16发生事故(含微伤和险肇事故)隐瞒不报者,处罚责任人500 元。
5.3.17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不听劝阻、野蛮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管理人员指令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单位1000元。
5.4违章作业处罚
5.4.1发生一般及其以上违章作业(含重大险肇事故责任人),无论哪一级查处的,都必须停工对其进行安全态度、安全责任、安全技术、安全生产共同守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目标等内容的教育,并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三违”人员在停工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期间,不论工资高低,每人每天发给30 元生活费。
5.4.2发生轻微违章(指员工进入作业现场所戴安全帽未系绳、考核一般安全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答对不足80 %和未按时参加周一的安全活动等),处罚责任人100元。
5.4.3发生一般违章(指员工在生产检修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协议和措施,出现了危险作业方式或导致了物的不安全状态)、一般险肇(指可能发生一般人身伤害事故,一般设备、火灾、交通事故而尚未造成),对责任人处罚200 元。
5.4.4发生严重违章(指员工在生产检修中,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和施工安全协议、措施的行为)、重大险肇事故(指可能造成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火灾事故而尚未造成),对责任人处罚300 元。
5.5重复违章处罚
5.5.1当年内再次发生一般违章或一般险肇事故,处罚责任人200 元。
5.5.2当年内出现第三次违章或险肇事故,无论其违章性质轻重,一律按下岗处理。
5.6事故处罚
5.6.1工亡事故考核
发生工亡事故,参照《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安全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进行考核。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须接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5.6.2发生重伤事故考核
定义:事故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身体部位功能无法恢复,未造成死亡的。
发生重伤事故,参照《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安全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进行考核。
5.6.3发生轻伤事故考核
定义:救治费用在4000元以上,不属于重伤事故定义范围内的。
轻伤事故指标全年控制在11人以内,其中:炼铁维保车间:≤2人,炼钢维保车间≤2人,轧钢维保车间≤2人,炉料维保车间≤3人,动力能源维保车间≤1人,机修车间≤1人。
发生轻伤事故,在全年指标范围内的,处罚第一责任人500元/次.人、分管负责人400元/次.人、事故责任人200元/次.人、车间安全员200元/次.人、工段长300元/次.人、班长200元/次.人、其他连带责任人酌情进行考核。超出全年轻伤指标的在上述基础上加倍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信息公示,使被扣款班组员工知晓、理解。
5.6.4发生轻微伤事故的考核
定义:事故救治费用在4000元以下(不含4000元),不属于轻伤事故定义范围内的。
发生轻微伤事故,处罚第一责任人200元/次.人、分管负责人200元/次.人、事故责任人100元/次.人、车间安全员100元/次.人、工段长100元/次.人、班长100元/次.人,轻微伤不列入装备部事故指标考核。
5.6.5重大险肇事故
定义: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的但未形成人身伤亡不良后果,情节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事故。
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处罚第一责任人800元/次.人、分管负责人500元/次.人、事故责任人200元/次.人、车间安全元200元/次.人、工段长300元/次.人、班长200元/次.人。(发生一般险肇事故的,在此基础上减半考核)
5.6.6对隐瞒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发生事故(含险肇事故)隐瞒、拖延不报,故意破坏或仿造事故现场的,须接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5.6.7事故报告流程
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员应立即口头报装备部综合科,在24小时内向综合科进行书面申报,需提交工伤事故报告(工伤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纠正预防措施),由装备部综合科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装备部办公室进行工伤申报。
5.7其它处罚
5.7.1凡川钒钛生产部安全环保科来我部门查处的违章人员,已将责任和罚款落实到人头的,本部门不再处罚;责成装备部处罚的,仍按本标准有关规定处罚。
5.7.2凡装备部员工,进入临时或固定作业场所,无论领导安排工作任务与否,
未按规定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具)者,处罚100 元。
5.7.3堵塞施工安全通道或未按综合科指定的时间、地点,倒运备品(件)和清除各作业部位的废物,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或影响了厂容厂貌者,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5.7.4川钒钛生产部安全环保科进行厂容厂貌检查,每扣装备部厂容厂貌一次,扣责任单位奖金300 元。
5.8违章处罚管理
5.8.1无论哪一级查处的违章,均由“三违”人员所在单位书面上报装备部综合科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建立台账。凡属装备部查处的“三违”人员,综合科将处罚通知单报送装备部办公室,在当月工资中体现,划入安全基金。自查“三违”人员罚金由本单位建档,由办公室单独立帐管理。二级单位的罚金一律用于安全生产奖。装备部综合科要定期检查罚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8.2对“三违”人员的经济处罚,罚金必须落实到责任人,不准集体分摊。凡未将罚金落实到责任人的,装备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5.8.3出现的交通违章、肇事,比照本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9报告和记录
5.9.1检查与考核
(a)综合科每月全面检查考核一次本标准的执行情况。
(b)大中修期间每天分别由各级安全、工程管理人员检查考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
5.9.2接受川钒钛公司生产部安环科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与考核。
(a)由综合科在每月第一周的安全例会上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b)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综合科书面呈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执行,
并存档备查。
5.10指令
5.10.1对于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按500元/次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10.2对于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不配合检查、敷衍应付的个人,按200元/次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注:以上考核项目中凡涉及相应管理人员的,将对相应的管理人员作连带责任考核。
6、安全基金
装备部安全环保文明生产工作中的过程考核、事故处罚等全部纳入安全考核基金。每月或季度提取40%用于当月或季度奖励,其中20%奖励综合科安全管理;20%奖励无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车间安全员,由综合科依据各车间安全环保文明生产管理难度及成效予以适当激励。剩余款项累计用于年度安全环保文明生产激励。
第8篇 监理员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职责
1 负责所监理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检查。
2 学习并贯彻执行监理部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和章程。
3 执行监理项目部下达的有关所监理项目和部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令。
4 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所负责监理的项目和部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和违章行为的制止与纠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5 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所负责监理项目和部位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章而进行整改的监督。
第9篇 涂装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无重大火灾、爆炸、人身及设备事故,负伤率≦7‰。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涂装公司及所属外来施工队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公司经理对本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负总责。
3.2 安全员负责车间的定置管理工作,负责现场检查、召*议,以及车间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3 工段长负责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的组织落实。
4 内容和要求
4.1 综合管理
4.1.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公司经理必须亲自抓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4.1.2 公司调度会和工段班前会要讲安全防火工作,做到警钟长鸣。
4.1.4 各工段班组要合理安排、组织生产,保证员工在施工中作业的安全。
4.2 现场检查
4.2.1生产现场应整洁干净、日产日清;本单位使用的物料、设备按指定地点排列整齐,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4.2.2特涂作业必须保证通风良好,舱内必须使用防爆照明设备,严禁烟火及热工作业。作业前必须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并上报造船厂安全防火部审批。
4.2.3生产现场和起重作业现场,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的照明。起重作业起重物体前必须检查捆绑方式和吊点是否合理,要清晰准确使用指挥信号。
4.2.4 作业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品要远离火种。若发现违章操作公司要给予一定的处罚。
4.2.5 安全员要勤于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和违章操作及时消除。
4.3 安全培训及事故处理
4.3.1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方可上岗进行生产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不准拖延、隐瞒和谎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处理事故,并制定出整改预防措施,狠抓落实。
4.4文明生产
4.4.1工作语言要文明,禁止在船上、建筑物、设备上乱写乱画;禁止将废漆桶、包布等垃圾倒进大海,造成环境污染。
4.4.2 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遵守操作规程及车间各项管理制度。
4.4.3 车辆不得随意乱放,保持本车间责任区卫生清洁。
4.4.4后勤人员要积极配合前线生产,根据领料单及时供给物料、工具。
第10篇 作业场所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作业场所的文明生产,强化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证场所的安全、整洁、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所属各局院、控股公司的所有作业场所。
第三条 各生产作业场所除实行本规定外,还要符合国家、行业、总局、及各单位制定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第二章 安全文明生产规定
第四条 作业现场围护
1. 按当地行政区域的划分,市区主要路段的作业现场周围设置的围护结构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现场周围设置的围护结构高度不低于1.8m,野外作业现场也要布置适当的围护以标明生产场所。
2. 市区内作业现场的围护结构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野外空旷地区作业时可视周围人群的多少使用彩条布或彩旗条进行围护。
3. 围护的设置必须沿现场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或个别处不坚固等问题。
4. 各生产厂点应有坚实完整的围墙。
第五条 封闭管理
1. 作业场所应有固定的出入口,大型工地的出入口应设置大门便于管理。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制定各单位自己统一的大门及围护样式,大门上要有明显的单位名称标示,且要涵盖“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字样,围护结构的外立面要有能够反映企业文化和安全文化的宣传标语。
2. 出入口处应建立警卫管理制度并设专职警卫人员负责。
3. 进入生产场所的作业人员都应整齐佩戴统一样式工作卡。
第六条 作业场地
1. 作业场所应绘制总平面布置图,且明确标注安全设备设施安设位置、安全应急通道,作业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总平面图放置。
2. 主干道、材料堆放场、设备设施安设处要硬化,场区其他地面根据条件进行硬化,场地要平整坚实,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3. 作业场地应有循环干道,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构件物料,道路应严整坚实,无大面积积水。
4. 工程作业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作业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泥浆沟与泥浆池应做好规划,边缘平整,用后及时填埋。
5. 作业场所中的临边部位应加强防护,泥浆池、坑边、悬崖边等有坠落和淹溺危险的部位应设置高度1.2m以上的坚固围栏,涂刷黑黄警戒色,悬挂“当心坠落”等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志。
6. 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情况设置固定的吸烟室(处),场所内除吸烟室外的其余地方严禁吸烟,吸烟室(处)应远离危险区并设必要的灭火器材。
第七条 材料堆放
1. 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标明种类、规格、产地、进场日期和数量。
2. 各种物料堆放必须整齐。砖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应一头齐,钢筋、钻杆、钢模板等易腐蚀的物品应垫高存放;生产车间的物料按加工使用的工序不同堆放,要整齐划一。
3. 各局院、控股公司针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制定严格的存放和使用制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得混放、露天存放,并有专人严格管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设置,有完善的防范措施和设施。
第八条 作业场所生活
1. 作业场所的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有明显的界限,且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收有有效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2. 寒冷地区冬季使用煤炭炉采暖的生活区必需建立严格的动火和防煤气中毒制度,设备设施完善,炉火统一设置,有专人管理并有岗位责任。
3. 作业现场生活区用电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电规程和规定,电力线路、设备、设施配备齐全,且必须规范使用。
4. 室内照明能采用安全电压的要采用安全电压,如不能采用安全电压,线路、灯具不得低于2.5m,不准在电压在36v以上的电线上晾晒衣服;帐蓬内照明线必须采用橡套电缆,板房内可用双层塑套电线并穿管规范敷设,各接头处严密包扎;禁止一闸多接现象。
5. 炎热季节生活区应有消暑、防蚊虫叮咬和食物中毒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得作业生活环境。
6. 宿舍内床铺被褥统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干净,有安全通道,宿舍门向外开,室内无异味,严禁睡通铺。
7. 宿舍外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垃圾不乱扔乱倒,应设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围道路平整。
第九条 现场防火
1. 作业现场应制定消防制度,配备充足、合理、合格的消防设施,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
2. 按照不同作业条件,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防火沟、防火帽、禁止吸烟等)。
3. 作业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应写明要求和注意事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4. 生产车间的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障碍物。
第十条 治安综合治理
1. 作业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情况。
2. 治安保卫工作应该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保证作业现场的安全与稳定和社会安定。
3. 员工宿舍不得容留不明身份人员住宿,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一条 作业现场标牌
1. 各局院、控股公司应制定各自统一的作业场所标示牌。标示牌要美观大方,单位名称突出,能够充分体现单位文化和安全文化,充分展示单位形象。
2. 作业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七牌两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图、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可根据各地方行政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3. 如果有的地区和项目认为内容还应再增加,可按地区和项目要求增加。五牌的内容没有具体规定,可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及本工程特点进行要求。
4. 作业场所应设明显的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张贴安全标语。
5. 作业场所必须在明显、合理位置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制度上墙,规程到位。
第十二条 现场安全标志
1. 作业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悬挂符合《gb2894—1996安全标志》的安全色标,并应绘制作业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应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2. 安全标志的大小规格应符合要求,既便于悬挂,又清晰醒目。环境信息的悬挂式或柱式的标志下缘距地面不得低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放置在提醒物的周围,不得随意放置。
3. 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与明亮处,使人能够有足够时间注意到它所指示的信息与内容。
4. 安全标志不能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物体移动看不到标志。
5. 较大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多个标志牌,不同类型的标志牌同时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而下地布置。
6. 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业现场一般的安全标志有:
禁止类:禁止吸烟、禁止合闸、禁止转动、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通行等;
提示类: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电缆、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吊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当心坑洞、当心塌方、当心车辆、当心滑跌等;
指令类: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等;
提示类:可动火区等。各作业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7.安全色标应有专人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 生产设备与用电
1. 各种生产设备必须保证完好,防护措施和装置齐全有效。
2. 设备放置稳固、整齐,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3. 现场使用的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应有防雨棚,用石棉瓦等阻燃物搭建,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4. 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接零保护系统。
5. 发电机应做好接地保护措施,将工作接地线与钢钎用焊接或螺栓紧固打入土中。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和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6. 使用电焊机时应在干燥的高处搭建防雨棚,电焊机下垫放干燥的木板。
7. 交流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地线不得用金属构件或钢筋等材质的物体代替。焊把用完后将线盘好挂起,不得放在地上。
8. 电焊机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每台交流电焊机都应加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9. 各种配电箱应保持完整,门、锁齐全,喷涂统一颜色油漆及企业标志,高度符合标准并基本一致。配电箱内不得放置杂物。
10. 所使用电缆线应完整无破损,无漏电现象,电缆过路架设高度4m,埋设深度不小于0.7m;其它部位架设1m。架设所用工具应统一,电缆与架设工具之间保持绝缘。
11.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并装设符合要求的专用照明开关箱。
12. 作业现场所用碘钨灯应采用三芯橡套电缆,与金属支架绝缘,安装高度3m以上,移动时人员要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室内照明高度及电压符合2.5.5条之要求。移动式和钻塔上的照明应采用36v电压并使用橡套电缆,接头处包扎严密。光照强度符合安全要求,灯具架设与安装方式应基本一致。
13.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合格,有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线完整规范不乱扯。
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
1. 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工作服应领口、袖口、下摆“三紧”。
2. 按规定要求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电工人员及潮湿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绝缘手套和绝缘鞋,2m以上高度必须使用安全带,粉尘作业场所必须使用防尘口罩,野外作业配备防滑鞋,其它必须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有关规定使用。
3. 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和方式必须规范。安全帽必须系下颔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防尘口罩不能用纱布口罩代替,各种劳动保护用品该使用时必须使用。
4. 劳动保护用品加强管理,破损及报废时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 生活设施
1. 作业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
2. 建筑物内和作业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
3. 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生熟食应分别存放,食堂炊事人员穿白色工作服,食堂卫生定期检查。
4. 保证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能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白开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有专人管理。
5. 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不能与作业垃圾混放,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 保健急救
1. 作业现场应有一般的常用药品,教育员工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2. 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环保要求
1. 作业场所应建立不扰民措施,应针对作业工艺设置防尘和防噪音设施,噪声控制期间内做到不超标,经常进行检查并与社区定期联系听取意见,对合理意见及时处理,工作有记载。
2. 按当地规定,在允许的作业时间之外必须作业时,应有主管部门批准手续,并作好相关协调工作。
3. 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局院、控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更加具体可行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报总局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及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外事条款有悖之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外事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
第11篇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大唐洛阳热电有限公司、洛阳双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的精神及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中安全文明生产指生产管理规范、作业行为文明、生产现场规范有序、作业环境干净整洁。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安全文明生产涉及全厂各个区域,包含汽轮机房、锅炉、脱硫、脱销、开关站、循环水泵房、柴油机房、储氢库、化水车间、油库、消防泵房、生活水泵房、污水处理站、灰坝、铁路、厂区道路、建筑物、地埋管、管道沟、电缆沟、检修间、仓库、控制室、值班室、办公室以及垃圾池等区域。
第四条 安全文明生产是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公司坚持循序渐进改善、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加强设备综合治理、技术进步,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不断规范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推动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上台阶。
第五条 安全文明生产的基本思路是依靠设备治理,消除设备“七漏”,实现依赖清扫保证设备质的转变,其基本标志是“一周清扫一次仍然能够保持干净整洁”。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豫电集团、后勤服务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承担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或修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明确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二)每年结合机组技改及机组检修计划制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计划组织整改,并对过程实施监控;
(四)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评比,并按照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持续改进。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归口监督部门,对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承担监督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设备管理部、发电部、维修部、输煤部、豫电集团、后勤公司按照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履行管理职责;
(二)监督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状况,按照《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对相关部门进行奖惩。
第九条 依据《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标准》的规定,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管辖区域内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文明生产负责,日常管理职责的划分原则为:
设备维修部、设备管理部电气二次、热控专业、发电部、输煤管理部、豫电集团、后勤服务公司按照设备分管区域负责本区域内文明生产的日常管理。对所辖区域内的文明生产负日常管理责任。无论设备停运或检修均须监督检修、各部门及公司应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达到文明生产标准。按照“前端倒逼、终端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票收工管理固定,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三章生产管理细则
第十条 安全文明生产要以设计为龙头,发挥导向作用。要在规划、设计、基建安装、调试、技术改造、生产运营各阶段以“本质安全、本质清洁”为目标,努力做好顶层设计。
第十一条 与相关承包商进行合作过程中,要及时签订合同和安全文明生产协议,要明确双方的安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责任,要明确作业现场的文明生产设施并进行移交,认真履行职责和承诺,诚信守约。
第十二条 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要建立公司的安全问题库,集中/融合设备、重大危险源、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问题,按照“五确认、一兑现”的工作方法开展标本兼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第十三条 重大技术方案和措施要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并站在系统角度权衡对整个机组的影响,从而做出科学决策,降低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部应建立明确的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标准,明确规定设备维护保养的标准、周期和方法,并按照“八定”的原则实施点检管理。
第十五条 设备点检员应通过工单下达设备维护指令,对于可能造成周边设备及环境污染的作业,应提出明确的防护要求,并监督维护单位落实,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前,各部门应自觉组织文明生产检查,以确保本部门责任区域内文明生产状况优良。
第四章 作业行为细则
第十七条 进入生产现场的各类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力和义务,掌握并严格执行与本专业、本岗位工作有关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 作业前认真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进入生产现场着装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从自身做起,杜绝违章、冒险作业,同事之间相互关心、相互提醒,做到“三不伤害”。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班前不饮酒、不疲劳作业。
第二十条 运行人员要同时做到:
(一)运行人员交班时全面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不隐瞒设备异常情况;接班时全面掌握设备状况及工作安排情况,及时做好记录;
(二)值班、监盘要做到注意力集中,调整及时,努力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水平;
(三)各种记录数据及时、准确,字迹工整;
(四)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接受调度命令及时录音,准确记录。下达工作任务用词规范、准确;
(五)发现设备、系统异常及时分析、报告,按规程、预案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检修维护人员要同时做到:
(一)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工作票制度,文明施工。巡视设备时,不进行任何检修、维护性工作;
(二)在道路、通道等处作业,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三)不随意进入运行设备区域;进入设备内部,穿着相应的工作服,清理随身物品,对工具进行编号登记;
(四)尊重监理人员(点检员),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做好h点、w点的质量把关,确保检修质量;
(五)检修作业过程中,做到三不落地、三不乱、三整齐和三无。即:工器具与量具不落地、设备零部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不乱拉电线、不乱放材料、不乱丢杂物;拆下零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无油迹、无水、无灰。每天随清随检,收工前必须清扫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污染性物品,设专人管理,使用专用器具盛放;棉纱头,用过的擦拭材料应放在带盖的废棉纱箱内,定期清除;
(七)清扫、油漆和刷涂料时,应对周围的设备、墙体、地面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八)保温拆除,应设专门的周边防护,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拆除过程使用纺织袋将拆除下的保温随时放入,最大限度防止污染;
(九)煤仓清理、灰渣清理、石膏清理、垃圾清理应先进行水喷雾,将清理物表面喷湿,然后再进行清理。必要时进行有效的遮挡,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十)输煤皮带清理,原则上不用水直接冲洗,应先清理积煤,然后再进行水冲洗。
(十一)非特殊情况,禁止一切污水直接外排的水冲洗工作。原则上,污水可以回用的冲洗工作可以适当进行,无法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或灰浆前池的水冲洗不允许进行。
锅炉水冲洗工作,一般在机组停运后进行。首先应进行必要的电气控制设备有效防护,防止进水误动,其次将冲洗污水引至灰浆前池、污水处理设施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空预器、凝汽器、除雾器等水冲洗工作,必须设专门的污水管道将污水引至指定的排放点,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十二)在检修维护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检修后应立即恢复。
第五章 生产现场细则
第二十二条 生产现场推行定置管理,机组检修实施标准化标准。按照“6s”管理模式,做到标准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兑现。
第二十三条 生产现场实行“谁污染、谁清理”的管理制度,由于突发事件或其它原因,造成周边环境被污染,本着“谁污染,谁清理”的原则,即污染者负责按照相应的标准清理相关设备及场面的卫生,被污染者负责验收。
第二十四条 设备见本色,铭牌、标牌齐全规范,管道保温良好、工艺美观,介质流向、色标规范。
第二十五条 生产场所地面、平台、楼梯、扶手、墙壁整洁,通道畅通、栏杆完好、沟道盖板齐全完好;工作场所工作照明、事故照明和应急照明符合规程要求,并定期切换试验。
第二十六条 值班室、控制室、更衣室、休息室等,做到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干净(五净);桌椅、箱柜、桌面用具、上墙图表、柜桌内物品码放整齐(五整齐)。
第二十七条 电子设备间、继电保护室等设备间,温度、湿度、通风符合规程规定,防尘设施齐全。
第二十八条 厂房、车间内室温、噪音、粉尘应符合劳动保护规定标准;室内一般不堆放备件、材料,确需堆放时,应按指定地点定置堆放整齐,并有保护措施及有时间限定。
第二十九条 升压站、主变压器区道路平整、畅通,无杂物,瓷瓶、母线清洁,设备无渗油,卵石无积灰油垢,场地无杂草。
第三十条 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平台、楼梯、扶手、护板完整、可靠。安全标志、标线齐全、完整、规范,符合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消防器材、检修用具及其他工器具应按定置管理要求进行摆放,并保持完好清洁。
第三十一条 电缆沟内无积水,沟道及架构上无明显积灰、杂物,电缆通道标志明显, 通道内照明充足,电缆敷设整齐,电缆桥架,竖井盖板封闭完好,电缆孔洞封堵严密,防火隔离可靠。
第三十二条 电源箱(盘)、仪表柜、端子箱密封性良好,命名编号清晰,箱(盘)内外无垃圾杂物,无积灰,无积水。电源闸刀完好。
第三十三条 及时消除各种设备、管道、风道、阀门、容器、轴承等泄漏(汽、气、风、水、烟、浆、灰、粉、油)。
第三十四条 输煤系统除尘设备、水冲洗装置、抑尘装置、清扫装置投运正常,输煤栈桥及各转运站照明良好,门窗完好,地面设备及构架上无积煤、积粉。
第三十五条 检修现场要做到:
(一)所有检修维护作业都有保护设备、设施及地面、保温的措施;
(二)设备解体或大修区域实施封闭管理,检修现场与运行设备之间要有效隔离并设置明显标志;
(三)应根据检修需要,在检修前对作业现场做出定置管理图。解体后的设备零部件,施工机械、工器具,应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并做好标志;
(四)检修中产生的设备、材料等废旧物资,应按照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由责任部门办理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单,由物资部派人统一回收处理。检修垃圾应设若干临时存放点,统一存放。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清理或根据检修进度做到垃圾池不溢流;
(五)在存放较重设备零部件时,应垫放合适的支撑、支垫物,并做好防油污污染地面的措施;
(六)在现场设立带盖的废油桶,标志清晰,及时收集各种废油,不得随意倾倒。其他各种有毒有害污染性废液应倒入废液回收桶内,不得随意倒入地沟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发电部负责集中控制室、化学水处理控制室、汽水站、精处理间、脱硫控制室、灰渣控制室、中水控制室、化学化验室、药品库、油库、储氢库、配电间、网控楼、gis间、蓄电池室、运行所有值班室、更衣间的卫生保洁;
输煤管理部负责输煤皮带间及其转运站、驱动间、配电室、输煤控制楼等责任区域内的卫生保洁;
设备管理部负责(热工、电二专业所属)电子设备间、保护室、控制盘柜、二次控制装置等设备及办公区域的卫生及保洁;
设备维修部负责(汽机、锅炉、电气一次、化学、灰硫专业所属)生产现场所维护设备及办公区域的卫生及保洁;
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仓库及办公区域的卫生及保洁;
资源公司负责按照合同负责相应生产区域的卫生及保洁;
后勤公司负责全厂绿化管理工作;
林润公司按照合同负责相应生产区域的卫生保洁;
第三十七条 生产现场的卫生保洁,原则上按以下周期进行保洁:
24小时运行的控制室每值清扫一次;
生产区域各通道、卫生间、垃圾池和马路、地面每天清扫一次;
生产区域各设备、盘柜、消防器材、各类配电间、电子间、机(厂)房至少每周清扫一次;
生产区域管道、容器、电缆夹层、墙面、门窗玻璃至少每月清扫一次;
厂区建筑物屋顶、钢架、各类池沟每季度清扫一次。
根据生产需要,应及时进行清扫,以保持整体的文明生产水平。
第六章 环境卫生细则
第三十八条 道路、场地、主要通道、绿化区域、建筑物屋顶、电缆沟应保持平整、整洁,路面、路牙、便道砖完好,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油。
第三十九条 厂区围墙、栅栏整齐完好。冬季路面无积雪结冰、夏季无积水。路灯、交通标志完好、规范、清洁。
第四十条 各种机动车辆定点存放、有序通行。停车场保持清洁、平整,回车道无堵塞,车场夜间照明良好。散料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散落措施。
第四十一条 沟道盖板、井盖齐全规范完整,热水井等井盖有特殊防止坠落措施。
第四十二条 土建施工时取土、填土应办理动土工作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夯实。
第四十三条 各类建筑物外观整洁,内外装饰保持完好;屋面、墙壁不漏水,地面清洁见本色。厂房内外钢结构定期进行检查、防护,油漆完好,无损坏、无锈蚀,无明显积灰、积垢。
第四十四条 检修作业间、实验室、库房等场所地面及货架顶无堆积物品,货架标识规范齐全,货品摆放方式符合安全、环境要求且便于取放。
第四十五条 露天堆物应设置安全围栏,堆放整齐有序、布置合理,并留有车辆通道。危险物品储存、堆放应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标准,警告牌、标记清楚。
第四十六条 煤场燃煤堆放定期整形,无散煤、无杂物。灰库、灰场环境整洁,无扬灰,达到环保标准;灰场堆灰或垃圾倾倒应按指定位置。
第四十七条 铁路专用线两侧无杂草、无散煤,车底清理及时、干净。
第七章 考核
第四十八条 设备部定期组织对各生产区域文明生产状况进行评价,制定考核标准奖优罚劣,促进全厂文明生产工作上水平。设备点检员在设备点检视过程应检查相应的文明生产,发现不作为或标准不达标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或考核。各部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责任区域的文明生产进行检查、考核,并接受设备管理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设备管理部每周组织发电部、设备部、维修部、输煤部等相关部门对现场文明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一周内完成,对一周没有完成且没有行动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20元。未按周期进行清扫,每次考核50元,未按照标准进行清理,每次考核100元。
第五十条 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前,公司组织检查发现一处文明生产不达标,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第五十一条 造成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污染,一般视情况考核50~200元;污染特别严重,清理非常困难或者很难彻底清理的,每次考核300元。可能造成污染的作业,不做污染控制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每次考核500元。
第五十二条 垃圾清理不及时,每次考核100元;垃圾较多,造成垃圾池溢流,每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第五十三条 检修作业未能严格落实“三不落地”,每次考核20元。
第五十四条 检修现场隔离不符合要求,每次考核200元。
第五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每月统计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按照公司文明生产检查标准表对各部门或专业进行打分,对月度前三名的部门或专业进行奖励,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对于连续三个月最后一名的专业考核200元,奖惩对象为设备管理部及维修部各专业(点检专业奖惩减半)、输煤部、发电部、豫电集团公司、后勤公司。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所属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明确、各项目建设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合同单位(如设备安装和金属构制造安装、物资供应等有关单位)的职责,尽可能地减少事故频率和事故损失,保障人身、机械设备和工程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行业安全管理办法及甘肃省电力投资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阶段(包括筹建和准备期)的工程施工和工程施工区内交通的安全管理。工程参建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在参与水电站工程建设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第四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由各项目建设公司统一领导,监理单位现场监督控制,施工承包等有关合同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由项目建设公司和工程参建单位组成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开展监督、协调。
第五条各项目建设公司是工程的业主。业主和施工承包等合同单位的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第六条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工程安全,创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是工程建设者的责任。在项目建设公司的组织领导下,参建各方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使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将不断修改完善。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公司负责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应明确安全保证金数额、扣除办法等。
第九条各项目建设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组织成立以各项目建设公司行政正职为首的,并由各主要参建单位行政正职共同组成的安委会。
(二)协助有关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必须的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经费。并监督落实使用。
(三)负责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检察院、工会、保险公司以及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部门的联系,争取并接受其对安全工作的支持与指导。
(四)按照工程施工总体规划的要求,逐步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基础条件与外部环境。
(五)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未涉及到的劳动条件改善和安全文明生产环境的治理等工作,其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由业主支付。
(七)按有关要求向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部门提供安全文明生产统计分析资料。
(八)组织、协调、监督、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制定安全文明生产目标,责成各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控制措施,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工作,参加安全工作例会。
(九)督促监理单位按施工合同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十)审查投标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等级,认证投标施工企业的能力是否符合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
(十一)当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且施工或生产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通过监理单位或直接令其停工或停产整顿,必要时报请公司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十二)委托有关单位对工程施工区道路和对外专用公路的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成立施工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该小组组织管理工程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负责与地方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
(十五)负责建立工程的安全档案。
(十六)负责编制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十七)组织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培训与经验交流。
(十八)负责安委会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监理单位按合同有关规定,配备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的工程安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二)监理单位的总监或副总监应参加安委会,任副主任或委员。
(三)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
1.审查现场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保证体系;
2.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
3.审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主要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性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并监督其实施,同时督促隐患的整改。监理单位对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经费审批时,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并报请公司同意;
4.抽检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机械和特殊工种的上岗证;
5.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监控;
6.监督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
(四)负责或参与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当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生产严重失控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
(六)协助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保证工程安全。
(二)设计单位应把施工安全贯穿到设计的全过程,努力为施工安全创造条件,承担委托设计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
三)对施工风险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必要时应参与编制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安全监测系统的工作。
(四)对施工中遇到影响安全的各种险情,必须按委托设计合同中的规定做好观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公司提出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和建议。
(五)参加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工程设计负责人或设计代表处负责人应参加安委会工作,任副主任或委员。
第十二条 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承担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
(二)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建设项目施工实际的需要,编制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并不得挪作它用。
(三)建立健全适应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文明生责任书,坚持定期考核,奖惩兑现。施工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般按施工人员(包括本企业人员、分包单位人员和非本企业人员)的3‰配备,1000人以上的,不得少于5人;500-1000人的,不得少于3人;5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2人。安全管理人员中,应有工程技术人员且有专人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四)按劳动法、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施工合同等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应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等安全投入,应做到安全施工,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危害。
(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订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其经费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及措施实施前,应经监理单位审批。
(六)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时,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七)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制度。
(八)对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的资格审查,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并承担责任。
(九)组织对本单位的一般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对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包工程重要项目或重要部位施工的主要施工承包单位应参加安委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任副主任或委员。
第十三条 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按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中的规定,保证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或使用,承担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
(二)建立与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安全运行或事故处理的规程。
(三)供水、供电、通讯等重要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或养护单位、交通管理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应参加安委会,担任委员。
第十四条 安委会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安委会由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数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二)分析安全施工形势,倡导并监督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工作和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三)研究落实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及处理方案和措施(含费用)。
(四)掌握使用安措补助费。
(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施工)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监督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六)协助对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安委会人员组成应根据不同建设阶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八)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各部门、项目建设公司工程部,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协调和事故统计工作,完成安委会交办的事项。
(九)其他需要组织协调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规定与要求
第十五条 参加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与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做好上岗培训和安全考试工作,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和作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炸药、雷管、汽油等一级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保管与使用严格进行管理与监督,防止爆炸与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对高空、带电、大件起重运输、高边坡开挖、隧洞与深井挖掘衬砌、爆破、水上水下等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有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并明确安全责任人,加强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与安全监督,防止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要加强对施工爆破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和机械设备、建筑设施、居民住宅的损坏等事故。为此,作以下规定:
(一)各施工承包单位应根据《爆破规程》和所承包工程的具体情况,拟订施工爆破安全管理细则,实行爆破作业全过程管理。
(二)施工承包单位应作爆破计划,主体工程、重要或特殊部位应作爆破设计,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审核。大型爆破作业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爆破,有明确的警报信号,有确定的警戒范围(一般大于400米)。必要时采用控制爆破,控制飞石距离在警戒范围内。坝区、发电厂房区的施工爆破和发电引水工程的爆破,都必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警报信号、统一组织警戒。
(四)炸药、雷管、导爆索等火工器材的生产厂家和供货单位,应保证产品的质量。采购供应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与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使用时,若发生炸药爆燃、雷管拒爆、导爆索不传爆等事故时,应做好原始记录,查明原因,稳妥处理。
(五)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批爆破方案和爆破设计,督促使用单位进行火工器材质量的抽查,加强爆破作业的现场检查、监督,制止违章作业。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区内修建的道路(含桥涵、排水沟、电缆沟、停车与回车场),应由责任单位进行养护和管理。应制订工程区和对外专用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按规定设置道路交通与安全标志,干扰较大和交叉路口应设岗指挥,保证车辆安全通行与行人安全。
工程区实行封闭管理,凡在工程区内行使和进行运输作业的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按违章处理。
各施工承包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与道路交通的相互干扰,按规定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凡相互干扰的部位或路段,应加强安全监督与交通指挥,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防止交通和施工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主体工程与永久建筑物,生产、生活与公用设施都应配备消防设施与器材,临时性工的安全隔离应符合消防规定,并配有足量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按规定制订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细则,配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消防人员与设备器材。各主要施工承包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与所承包的工程施工或生产运行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应接受地方政府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的监督。
有消防要求的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均应邀请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参加,并按规定办好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工程施工期的防汛和安全度汛工作,由公司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理单位负责计划、部署、检查、监督、落实。施工、设计、运行管理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都应做好各自的安全防汛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 合理设计、布置、施工供配电网络及变电所,满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复杂或干扰较大的施工作业区和道路交叉处以及临时性工程的配电线路和设施,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倒杆、断、车辆挂线或撞杆等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按有关电气安全施工与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对变电所、输配电网络进行施工作业和运行管理,保证安全可靠供电。
10kv及以上的变电所、输配电线路由各项目建设公司或由各项目建设公司委托有关单位负责管理运行; 10kv以下供配电线路由各主要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施工与管理运行,但需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区供水主管网(含泵站)由各责任单位管理运行。供水支管、施工作业与生活区的供水管网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接受供水管理单位的监督。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程、规范及安全制度进行生产和供水,保证施工与生产用水的卫生,防止污染与中毒事故的发生,并接受地方政府环保卫生部门和公司安全专责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锅炉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与检修,都必须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182]22号)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部发[10]8号)等法规,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各单位的压力容器都须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加强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这是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各项目建设公司、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和部门都应在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中严格贯彻“三同时”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招标文件和发包合同中应提出安全文明生产的具体目标要求。投标单位要按照要求和建设项目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其费用(称为安全生产费)单独列项并计入投标报价,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 工程的事故控制目标为: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一般事故时扣除责任方安全生产保证金的50%。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全额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三十条 在工程施工阶段中,发生人身伤害、机械设备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结案、统计与上报,按本办法的第四、五章的规定及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参建各方均有责任维护、保持所在生活区的清洁卫生,并参加植树造林种草等美化环境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检查交流和总结评比
(一)施工承包等合同单位应各自进行季度检查、半年交流和年终总结评比。
(二)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业主以及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半年进行-次安全大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安委会于每年年终组织年度安全大检查和总结评比大会。
(四)工程安全生产(施工)和安全工作的评比、表彰和奖励办法,由安委会讨论拟定,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事故快报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事故,是指在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
第三十四条 事故等级划分
事故等级划分按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事故快报
(一)凡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按隶属关系逐级快速上报,同时报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报公司。
(二)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公司,同时报当地有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六条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时限的,由事故调查组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事故调查、处理与结案
第三十七条 事故调查执行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与结案,必须严格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原则和合同规定进行。监理单位参加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作为确定人身伤害事故等级依据的受伤程度、经济损失和事故分析,可分别按劳安字(11)23号、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事故等级,参照人身伤害事故组织调查组,分别由发生事故的企业、企业主管单位、各部门、项目建设公司、公司或公司授权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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