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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1 热度:51

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1篇 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液化气主要成份

液化气一般叫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为: 乙烯、乙烷、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 外观与性状: 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 有特殊臭味。为了提醒人们及时发现液化气是否泄漏,加工厂常向液化气中混入少量有恶臭味的硫醇或硫醚类化合物,也就是特殊臭味的来源。

二、 安装要求

1、 液化气罐应单独设置房间放置、使用,通过管道连接至用气设备(如距离过长,液化气罐与用气设备之间主管道必须用金属管道连接,连接液化气灶具要使用专用胶管,接口要用夹具紧固,应在灶具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不允许灶台下放置钢瓶; 液化气罐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2、 液化气灶具上面应安装通风设施;

3、 燃具安装的位置要避开风口,以免点火后被风吹灭而跑气引起火灾事故。建议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型燃具;

4、 液化气金属管道须刷黄漆标注,专用胶管挂牌警示;液化气罐房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 等警戒牌;

5、 使用管道燃气的公司,严禁私自拆、装、移、改燃气管道设备,禁止搬弄气表。

三、 使用注意事项

1、 液化气罐房应保持通风、干燥;要防止潮湿或飞油的盐分、油类腐蚀钢瓶,保持钢瓶的清洁;

2、 液化气罐严防曝晒、严禁靠近明火或温度较高的地方。因为气瓶内的压力是随温度增加而上升的,一旦造成瓶内的压力异常上升,就会发生危险。

3、 液化气罐要直立使用、严禁倒立或卧倒使用;

4、 不管是实瓶或空瓶都严禁摔、踢、滚和撞击。因为轻则损坏油漆,重则气瓶变形报废, 甚至会使气瓶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 不准用开水浇和火烤钢瓶去强行气化;

6、 不能自倒液化气罐残液;

7、 安装、使用液化气管道、液化气设施的房间,要保持通风换气,严禁住人,并配备足量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其附近应设置消防栓,以防燃气事故发生。

8、 使用、存储液化气的房间内,不准使用柴、煤炉及其他灶具,以免发生火灾或爆炸;

9、 使用电子点炉具,如连续三下不能点燃时,应稍候,待燃气散开后再点火;

10、 严禁私自过气,气瓶过气是指用户私自将一气瓶中的液化气倒灌进另一气瓶;

11、 灶具使用时,人不要远离,以免沸汤溢出扑灭或被风吹灭火焰,造成漏气。

12、 炉灶使用完毕,注意关好炉灶具开关,做到人走火灭。同时将表前阀门关闭,确 保安全。

13、 如气罐(瓶)存在质量问题,不能自行拆卸检查和修理,应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检修。

三、 定期检查

1、 定期(每月)用肥皂水检查燃气设备及管道接头、开关、软管等部位,看有无漏气,切忌用明火检漏。如发现有气泡冒出,或有液化气气味,应打开窗户通风,现场严禁开关电器,使用通讯工具,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种,并立即修复。 如果密封圈脱落、破损,就要换新密封圈装上。

2、 液化气专用胶管每年检查、更换一次。胶管漏气应停止使用,如发现液化气罐泄漏时,应立即关闭角阀,注意通风换气,严禁各种火种靠近,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开关,杜绝各种可能的电火花,待漏出的液化气散发后,再用肥皂水查漏。

3、 户外埋设有燃气管道的地面,如发现附近草木有枯黄变色等异常现象,或地面积水处冒气泡具有异味,应警觉可能是管道漏气,必须及时报告管道燃气公司派人处理。

4、钢瓶的检验方法

钢瓶安全检验有效期的识别方法:

a、看钢瓶护罩上用钢印标注的生产日期,如:1998.07、2004.01、2007.06等,若生产日期在2007年3月以前的,属于过期钢瓶,则需要检验。

b、看检验日期。

1)在钢瓶角阀下的检验环上面,钢印打有检验日期或有效日期;

2)在瓶体中下部有漆喷的有效期或下次检验日期,如超过有效期或下次检验日期的,属于过期钢瓶。

四、 液化气安全操作规程

1、液化气钢瓶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未经检验的不能充装使用。换气时应对钢瓶进行安全检查并协助服务站对钢瓶角阀进行动态试漏。

2、液化气钢瓶要远离明火和高温,严禁液化气与其他火源同室使用。

3、连接钢瓶与胶管两端必须用喉箍箍紧;

4、使用完毕后,应关闭液化气钢瓶角阀;

5、换气时,装卸调压器要仔细检查调压器前端的密封胶圈应完好,否则不可使用,安装调压器时,应拧紧调压器手轮,并应打开钢瓶角阀检查各接口是否漏气。

6、液化气钢瓶因瓶内液体减少,压力小,火焰不旺时切勿用火烤或用热水等加热液化气钢瓶。当液化气压力不足不能正常燃烧时,要将钢瓶送到供气单位处理残液,用户不得自行将残液倒在室外或下水道,这样做很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7、要经常检查钢瓶、管道及球阀等是否漏气,可将肥皂水涂在钢瓶的角阀、调压器、球阀和胶管等处检查,如果涂抹处冒出气泡,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并向供气单位报修;

8、当发现室内有液化气泄漏时,应及时打开门窗通风,使其向没有明火的方向扩散,附近严禁动火。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阀门,搬至室外空旷的地方,用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或用湿麻袋捂盖等方法灭火;

9、遇到钢瓶与调压器连接部位等处着火或不慎将钢瓶碰倒而火势扩大时,要立即抓住钢瓶的护栏将钢瓶扶起,然后用湿毛巾盖在钢瓶护栏上,关闭钢瓶角阀,火即灭,如火势较大,难以控制,应尽快报119火警,并迅速搬开周围容易着火的物件。

第2篇 市级机关液化气供应站安全管理规定

1、全站工作人员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这根弦,扎扎实实地工作,杜绝一切隐患,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2、严禁一切火种,站内必须动火时须经公安消防部门的批准,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不管是工作员还是来办事人员,严禁夹带火种和穿铁掌鞋进入生产区内。

3、对充、储设备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处理设备“跑、冒、滴、漏”和异常情况。

4、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试验检查,不得随便移动位置,义务消防员要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

5、在罐区范围50米内,严禁吸烟、燃放焰花、炮竹,严禁用汽枪猎鸟和其它动物。

6、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24小时必须有人值班,在班时间不得闲谈、睡觉和从事进他活动。

7、凡因工作进入生产区的所有车辆和客户必须服从门卫的管理,不得擅自进入,严格执行进出制度。

8、任何人不得私自倒残液,立即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3篇 厨房液化气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区域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全范围内所有使用液化气的区域。

第二条 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的同时在厨房内使用柴油灶或其他炉灶,水平距离必须保持在0.8米以上。

第三条 液化石油气应放置在稳固、荫凉、通风良好的位置,钢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倒置、倾斜或平卧放置。

第四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规定送检,禁止使用变形、超龄、脱漆和字印不清的钢瓶。

第五条 不准将液化石油气钢瓶靠近高温源和阳光下曝晒,严禁用明火烘烤钢瓶。

第六条 经常检查、保养灶具和钢瓶,定期更换减压阀、输气管等配件,禁止碰撞或用硬件敲击开启钢瓶阀门。

第七条 使用前要检查钢瓶阀门、管路及接头是否漏气,当发现室内有液化气气味时,不得使用明火或开关电器,应及时打开门、窗通风。

第八条 使用时采用先点火后送气的方法(自动打火、按说明操作)点燃后不得离人,并随时观察情况。

第九条 钢瓶内液化气不得放尽,瓶内应保持大于0.5/㎝2表压,以防空气进入钢瓶;充装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系数标准,不得超量充装。

第十条 严禁私自灌装和倾倒液化气;瓶内残液应由液化气供应部门统一处理,严禁倒入卫生间、垃圾箱或排污沟内。

第十一条 对违章使用液化气、私自灌装液化气和处理残液者,如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云南方舟大酒店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云南方舟大酒店有限公司

消防监控中心

第4篇 液化气和压缩天然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要求。

第二条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要求,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组织。

1、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2、加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3、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四条 安全教育

1、加气站站长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3、在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措施

1、加气站内应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1)严禁在站内吸烟;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

(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

(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

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

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卸气、加气作业。

第六条 加气站用火应按《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电气管理

1、用电管理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

(3)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1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加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加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2、防雷、防静电规定

(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1次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3)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安全检查

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加气站每周组织1次安全检查;

(3)加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等。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消防管理

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

2、加气站应制定灭火方案,编制图表说明,其主要内容:

(1) 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 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气机位置、数量,输气管线走向;

(3) 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 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 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 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 加气站应按国家标准gb50156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 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

第十条 事故管理按《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5篇 液化气站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细则

一、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液化气站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岗位和逐级责任人职责。应根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等管理要素在消防安全管理活动中的互动关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二、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

液化气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三、有消防档案

液化气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统一保管、备查。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液化气站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十)其它应备案的记录。

四、有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液化气站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予以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五、有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

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维护保养由液化气站负责落实,每半年自检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六、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6篇 液化气站储罐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认真严格地检查贮罐和管道运行状况,定期记录液位、压力和温度参数,及时处理设备“跑、冒、滴、漏”和其他异常情况(压力、温度每天必须检查2次);

2、严格控制贮罐的进液数量,并做好进液、出液记录。

3、建立和保管好设备档案,搞好日常运行记录,定期检验每次维修记录。

4、逐步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和规程。

5、贮罐运行装卸时不得少于二人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6、坚决杜绝同时向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贮罐进液、出液。

7、每小时至少对罐区巡视一次,重要检查核对液面高度,压力表指示值。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设备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等,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8、液面、压力表失灵,安全阀损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在此期间不得进液或出液。

9、罐区的液相管、气相管、排污管、水管,应按规定涂成不同颜色予以区别,各种阀门统一编号、挂牌。

10、每天下班时,必须将生产用的电源切断。

第7篇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液化气站的安全生产以及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1、严禁在液化气站停车场和站内吸烟,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进站。

2、零瓶用户必须持液化气票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充装,整车用户必须持有关证件和票证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充装,不得随意停放,以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3、停车场以及液化气站内不得排放液化气和倒残液,不得拖滚、敲打液化气瓶;停车场内不得摆摊设点,修理车辆。

4、凡是拉运液化气的车辆,进站时必须向门卫监测人员提供有效证件,槽车充装应提供(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押运证、从业资格证);拉运钢瓶的车辆应提供(从业资格证、押运证、道路运输证)和液化气票据,不得无证进站和无票进站。

5、凡进出站门口的钢瓶,必须经监测岗位人员清点,核对后方可出入。

6、所有进站机动车辆必须安装好我站提供的阻火器,佩带好2个以上消防灭火器、危险标志灯具;进站车辆限速不大于五公里/小时;不得将杂物带进站内。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停放,停稳后必须熄火;严禁在站内检查、加油、调试和修车;严禁随意使用非防暴工具;不允许打开喇叭、开放收录机。

7、充装人员必须穿戴我站提供的防静电服装,用户不得随意进入工作间;进站后必须关闭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

8、拉运钢瓶车辆的车厢底部必须垫衬木板或胶皮。钢瓶最多只能装两层需用木板或胶皮隔离,严禁钢瓶碰撞。

9、液化气钢瓶和槽车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不得有鼓包变形,部件要齐全完好,检验时间要清晰,不得超过规定的检验期限,钢瓶必须按规定戴好两道橡胶震圈。液化气槽车的压力表、液面仪和安全阀等附件要齐全完好。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钢瓶或槽车,本站拒绝充装。

10、进站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兰州石化油品储运厂液化气站的各项有关制度,不得无理取闹,如有违章违法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本站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兰州石化公司油品储运厂液化气站

第8篇 员工食堂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使用煤气之前必须将食堂的窗户、大门打开;保持良好通风;观察煤气是否有臭味;确认无漏气时再开火使用。⑴、嗅觉--家用煤气中掺有臭剂,漏出时会有自味。⑵、视觉--煤气外泄,会造成空气中形成雾状白烟。⑶、听觉--会有“嘶嘶”的声音。⑷、触觉--手接近外泄的漏洞,会有凉凉的感觉。

二、使用煤气时,观察火焰正常呈淡蓝色,如发现呈红色,即表示不完全燃烧现象;会产生一氧化碳中毒之危险,应立即请煤气专业人员检修、调整炉具。

三、定期检查炉具、煤气管线是正常;怀疑煤气管(管线)有漏气时,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火测试,应以肥皂泡检查有无泄漏。仔细地检查一下,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用具是否与供应的煤气相符合,与灶具的连接管两端卡子有否安装固定好,所有阀门是否关好。

四、发现煤气漏气时应如何处置:⑴、立即关闭煤气开关。⑵、千万不可开启或关闭任何电器开关。⑶、轻轻的打开所有门窗并迅速逃出户外。⑷、打报警处理。

五、送气时,应做好交接记录;⑴并检查钢瓶请注意检验期限,并附有检验合格标。⑵钢瓶请直立,且避免受猛烈震动。⑶、放置于通风良好且避免日晒场所。⑷、不可将钢瓶放倒使用。⑸、钢瓶上不可放置物品,以免引燃。⑹、保证贮存煤气不得超过两瓶,将贮存煤气降到最低,确保安全。

第9篇 液化气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或其它危险性试验时的作业范围、方案拟定、审批手续及动火安全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危险作业范围

2.1.一类危险作业范围

2.1.1.液化石油气压力容器和管道设备检修动火;

2.1.2.储罐区内动火;

2.1.3.灌瓶车间及瓶台、重存瓶区动火;

2.1.4.压缩车间、液化气泵房、倒空车间动火;

2.1.5.供应站空、重瓶台(库)动火;

2.1.6.液化石油气管网接改线动火;

2.1.7.液化石油气储罐检查和槽车开罐检修动火;

2.1.8.加油站、加气站、气化间、调压间动火;

2.1.9.液化石油气闸井动火;

2.1.10.其它具有一定危险性试验和作业。

2.2.二类危险作业范围

2.2.1.灌瓶厂、储备厂除上述一类范围以外的其它部位动火;

2.2.2.供应站院内动火。

2.3.动火方式

涉及内容包括电气焊、打水泥、喷灯、锤钻、手砂轮、电锯、风箱、射钉枪、放液、明火等危险作业方式。

3.危险作业方案拟定及审批

3.1.凡属一类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拟定作业方案(风涉及液化气管线、容器动火须拟定方案)或填报动火报告表(除液化气管线、容器动火以外的其它动火填报此表),其内容包括:

3.1.1.作业目的:

3.1.2.作业组织机构:

3.1.3.作业的起止时间:

3.1.4.作业步骤及工艺流程;作业的具体部位,并画草图说明;

第10篇 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试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安全可靠,充分发挥其使用性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用的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

试压作业。

第二章试压操作

第三条软管试压前,必须进行下列外观检查:

1、检查是否存在永久性形变,如有存在严禁继续使用;

2、表面无异常突起和毛刺明显缺陷,表面无划伤。

第四条试压操作过程应遵循下列要求:

1、试压操作前,作业人员需通知安全口,安全口负责现场监护;

2、需将软管接头拆除并移至栈桥下空旷区域试压作业;

3、试压过程必须两人一并作业;

4、水压试验用水必须清洁,无腐蚀性;

5、试压过程中,升压应缓慢,达到强度试验压力3.75mpa后,稳压10分钟,检查无漏无压降为合格,然后将压力降到公称压力2.5mpa,进行严密性试验,稳压30分钟,经检查无漏无压降为合格;

6、在保压过程中禁止采用连续加压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的做法;

7、有压力时,禁止紧固螺栓或进行修理;

8、水压试验结束后,应尽快排尽软管中的积水,并将内表面自然风干。

第五条试压作业防护措施:

1、试压作业前,在作业5米范围内,划定警戒区域,除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外,其余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域;

2、试压作业时,将装车软管放入预制好的套管内,并将套管闭合锁紧,用螺栓固定;

3、试压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禁止站在端面法兰、盲板的对面,以防止其蹦出伤人;

4、压力达到指定值后稳压过程中,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退出到警戒线外。

第三章数据记录及维护保养

第六条试压结束后,将数据记录入《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试压记录》表中,并存档;

第七条试压合格软管,贴合格标签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八条液化气装车软管如有损坏,应及时报设备口;

第九条软管试压周期为6个月;

第十条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由装车班负责日常检查及维护保

养。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之技术要求按产品有关技术条款、《石油化工管道用金属软管选用、检验及验收》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与上级标准(规范)相悖的按上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11篇 员工食堂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使用煤气之前必须将食堂的窗户、大门打开;保持良好通风;观察煤气是否有臭味;确认无漏气时再开火使用。⑴、嗅觉--家用煤气中掺有臭剂,漏出时会有自味。⑵、视觉--煤气外泄,会造成空气中形成雾状白烟。⑶、听觉--会有“嘶嘶”的声音。⑷、触觉--手接近外泄的漏洞,会有凉凉的感觉。

二、使用煤气时,观察火焰正常呈淡蓝色,如发现呈红色,即表示不完全燃烧现象;会产生一氧化碳中毒之危险,应立即请煤气专业人员检修、调整炉具。

三、定期检查炉具、煤气管线是正常;怀疑煤气管(管线)有漏气时,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火测试,应以肥皂泡检查有无泄漏。仔细地检查一下,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用具是否与供应的煤气相符合,与灶具的连接管两端卡子有否安装固定好,所有阀门是否关好。

四、发现煤气漏气时应如何处置:⑴、立即关闭煤气开关。⑵、千万不可开启或关闭任何电器开关。⑶、轻轻的打开所有门窗并迅速逃出户外。⑷、打报警处理。

五、送气时,应做好交接记录;⑴并检查钢瓶请注意检验期限,并附有检验合格标。⑵钢瓶请直立,且避免受猛烈震动。⑶、放置于通风良好且避免日晒场所。⑷、不可将钢瓶放倒使用。⑸、钢瓶上不可放置物品,以免引燃。⑹、保证贮存煤气不得超过两瓶,将贮存煤气降到最低,确保安全。

第12篇 某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试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安全可靠,充分发挥其使用性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在用的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

试压作业。

第二章试压操作

第三条软管试压前,必须进行下列外观检查:

1、检查是否存在永久性形变,如有存在严禁继续使用;

2、表面无异常突起和毛刺明显缺陷,表面无划伤。

第四条试压操作过程应遵循下列要求:

1、试压操作前,作业人员需通知安全口,安全口负责现场监护;

2、需将软管接头拆除并移至栈桥下空旷区域试压作业;

3、试压过程必须两人一并作业;

4、水压试验用水必须清洁,无腐蚀性;

5、试压过程中,升压应缓慢,达到强度试验压力3.75mpa后,稳压10分钟,检查无漏无压降为合格,然后将压力降到公称压力2.5mpa,进行严密性试验,稳压30分钟,经检查无漏无压降为合格;

6、在保压过程中禁止采用连续加压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的做法;

7、有压力时,禁止紧固螺栓或进行修理;

8、水压试验结束后,应尽快排尽软管中的积水,并将内表面自然风干。

第五条试压作业防护措施:

1、试压作业前,在作业5米范围内,划定警戒区域,除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外,其余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域;

2、试压作业时,将装车软管放入预制好的套管内,并将套管闭合锁紧,用螺栓固定;

3、试压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禁止站在端面法兰、盲板的对面,以防止其蹦出伤人;

4、压力达到指定值后稳压过程中,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退出到警戒线外。

第三章数据记录及维护保养

第六条试压结束后,将数据记录入《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试压记录》表中,并存档;

第七条试压合格软管,贴合格标签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八条液化气装车软管如有损坏,应及时报设备口;

第九条软管试压周期为6个月;

第十条轻烃液化气装车软管由装车班负责日常检查及维护保

养。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之技术要求按产品有关技术条款、《石油化工管道用金属软管选用、检验及验收》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与上级标准(规范)相悖的按上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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