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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模版(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27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第1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团公司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 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3.2.1 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3.2.2 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2.3 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3.2.4 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2.5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

3.3.1 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3.2 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3.3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3.5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

3.3.6 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4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3.4.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4.2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4.3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4.5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4.6 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1 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4.2 第七条 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4.3 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环处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4 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4.5 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90%-罚款金,施工单位凭安环处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 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环处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7 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4.8 安环处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5 人员安全教育

5.1 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2 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 安环处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 “安全教育合格证”一年内有效。在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4 安全教育内容为:

5.4.1 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 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4.4 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5.5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

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安环处负责签发考试成绩,由安环处出具“入厂证办理通知”,施工单位凭此通知到生产保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5.6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7 生产保卫科根据安环处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5.8 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安环处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6 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6.1 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6.2 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3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4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6.5 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6 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环处,由安环处报集团公司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6.7 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8 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6.9 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10 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11 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6.12 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6.13 凡外来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7 施工前安全要求

7.1 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7.2 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3 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7.4 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7.5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处备案。

7.6 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8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8.1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1.1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持有安环处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 《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8.1.2 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8.1.3 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8.1.4 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8.1.5 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8.1.6 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1.7 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1.8 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8.1.9 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8.2 严格车辆管理。

8.2.1 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

8.2.2 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8.3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8.3.1 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8.3.2 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8.3.3 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8.3.4 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8.3.5 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4 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9 安全监督管理

9.1 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9.2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9.2.1 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9.2.2 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9.2.3 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9.3 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9.3.1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9.3.2 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3.3 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9.4 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9.4.1 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9.4.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9.4.3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9.5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10 民工、临时工管理要求

10.1 公司所属各单位因生产、建设需招收民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教处审核同意,通过民工所在地乡级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队伍应具备法人资格,组织健全,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准对民工本人招收。

10.2 所招收的民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招收的民工劳务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保持相对稳定,招收民工年龄应为18至45岁,身强力壮、无疾病、无身体缺陷的男性。

10.3 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须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和体检情况,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厂方与所在地政府签署合同,签定合同的代表必须是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

10.4 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应经安环处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凭《安全教育合格证》才能办理入厂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单位负责,应组织民工、临时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10.5 使用民工、临时工的单位在作业前应交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中,使用单位要派专人(我公司职工)现场监督检查,关键部位、要害岗位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盯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民工、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10.6 民工、临时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环处备案。

10.7 对民工、临时工的要求:

10.7.1 民工、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厂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10.7.2 民工、临时工要备足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以及安全着装等),制定好安全措施,进行事故预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厂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或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10.7.3 民工、临时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违者将予以除名。

10.7.4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民工、临时工,如确需调换时,应将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办理。

10.7.5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超过《民工使用申请单》上批准的人数、时间以及内容使用,确需超过时,必须另行补办,否则不予结算。

10.7.6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用于职工本职工作或单位应干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 检查与考核

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2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团公司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 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3.2.1 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3.2.2 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2.3 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3.2.4 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2.5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3.3.1 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3.2 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3.3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3.5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3.6 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4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3.4.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4.2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4.3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4.5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4.6 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1 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4.2 第七条 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4.3 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环处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4 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4.5 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90%-罚款金,施工单位凭安环处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 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环处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7 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4.8 安环处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5 人员安全教育

5.1 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2 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 安环处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 “安全教育合格证”一年内有效。在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4 安全教育内容为:

5.4.1 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 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4.4 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5.5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

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安环处负责签发考试成绩,由安环处出具“入厂证办理通知”,施工单位凭此通知到生产保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5.6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7 生产保卫科根据安环处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5.8 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安环处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6 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6.1 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6.2 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3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4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6.5 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6 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环处,由安环处报集团公司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6.7 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8 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6.9 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10 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11 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6.12 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6.13 凡外来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7 施工前安全要求

7.1 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7.2 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3 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7.4 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7.5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处备案。

7.6 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8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8.1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1.1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持有安环处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 《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8.1.2 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8.1.3 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8.1.4 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8.1.5 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8.1.6 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1.7 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1.8 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8.1.9 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8.2 严格车辆管理。

8.2.1 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

8.2.2 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8.3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8.3.1 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8.3.2 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8.3.3 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8.3.4 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8.3.5 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4 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9 安全监督管理

9.1 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9.2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9.2.1 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9.2.2 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9.2.3 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9.3 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9.3.1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9.3.2 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3.3 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9.4 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9.4.1 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9.4.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9.4.3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9.5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10 民工、临时工管理要求

10.1 公司所属各单位因生产、建设需招收民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教处审核同意,通过民工所在地乡级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队伍应具备法人资格,组织健全,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准对民工本人招收。

10.2 所招收的民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招收的民工劳务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保持相对稳定,招收民工年龄应为18至45岁,身强力壮、无疾病、无身体缺陷的男性。

10.3 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须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身份证和体检情况,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厂方与所在地政府签署合同,签定合同的代表必须是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

10.4 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应经安环处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凭《安全教育合格证》才能办理入厂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单位负责,应组织民工、临时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10.5 使用民工、临时工的单位在作业前应交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中,使用单位要派专人(我公司职工)现场监督检查,关键部位、要害岗位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盯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民工、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10.6 民工、临时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环处备案。

10.7 对民工、临时工的要求:

10.7.1 民工、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厂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10.7.2 民工、临时工要备足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以及安全着装等),制定好安全措施,进行事故预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厂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或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10.7.3 民工、临时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违者将予以除名。

10.7.4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民工、临时工,如确需调换时,应将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办理。

10.7.5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超过《民工使用申请单》上批准的人数、时间以及内容使用,确需超过时,必须另行补办,否则不予结算。

10.7.6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用于职工本职工作或单位应干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 检查与考核

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3篇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保护员工健康,保护环境,减少作业过程中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执行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计划》(sy/t6459)、《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是指在分公司范围内承担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装置设备维修检修、油气田建设、管道建设、基地建设等工程技术服务的勘察、施工、检测、监理单位或组织。

分公司实施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专业类别详见本规定附录1。

第三条  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资格准入制度,并定期对承包商的hse业绩状况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优先选择专业技术过硬、hse业绩良好的承包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承包商hse管理包括对承包商的资质办证审查、年度审查及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hse监督、考核、协调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五条  承包商hse管理实行分公司和分公司二级单位的两级管理,并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

单项工程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维修、装修装饰、公路维修、护坡堡坎等建筑及土石方工程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其余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分公司负责。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相关承包商hse行为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分公司承包商hse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符合分公司实际的承包商hse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其实施;

(二)负责分公司职责管理范围内承包商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对分公司所属各单位hse准入培训、审查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hse准入审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hse准入证》(以下简称《hse准入证》)的办理、业绩考核与评价等;

(四) 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八条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单位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 负责二级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分公司授权的有关承包商hse准入办理和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九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协助质量安全环保处对承包商hse表现实施管理,参加承包商hse准入培训、监督检查、现场处罚,提出考核、年审意见等。

第十条  分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承包商的hse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工作;分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hse职责,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hse准入申报与办理

第十一条  承包商办理《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以下简称《市场准入证》)前,应到质量安全环保处申请办理《hse准入证》,《hse准入证》是承包商进入分公司市场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  承包商的hse准入方式与市场准入方式相同,实行年度准入和一事一准入。

“hse年度准入”是指由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审查合格及审批同意后,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年度《hse准入证》的准入方式。持年度《hse准入证》的承包商方可办理年度《市场准入证》。

“hse一事一准入”,即按项目准入。是指对确需在已年度准入承包商外选择有关专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或已准入承包商在数量、资质等方面无法满足项目需要的,由相应的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项目执行单位初审并推荐,报分公司审查合格并审批同意后,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一次性《hse准入证》,仅限于其参加该项目竞标或实施的准入方式。

第十三条  承包商办理《hse准入证》程序:

(一)承包商提出书面hse准入申请;

(二)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领相关hse准入资料;

(三)按要求如实填写和呈报相关hse准入资料;

(四)参加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部门)组织的hse准入培训;

(五) 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对收到的准入资料进行评审;

(六)经hse审查合格的承包商,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发“hse准入证”。

第十四条  拟向分公司申请hse准入的承包商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四种渠道提出准入申请:

(一)直接向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

(二)由分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推荐;

(三)由所属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推荐,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四)由所属单位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其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推荐,由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第十五条  拟申报《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具备下列hse生产管理基本条件: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hse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三)依法取得所承揽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或其它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较有针对性,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装备齐全;

(八)具备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的相关安全环保施工机具、防护设备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九)具备风险评价能力,能正确辨识危险、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并采取风险削减和环境污染减轻措施。

(十)近三年工程技术服务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业绩良好;

(十一)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二)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填写分公司统一制作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并提交下列书面及影印资料:

(一)本规定第十九条相关文件、资料;

(二) hse准入申请书;

(三) hse承诺;

(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五)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

(六)按规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取得并提供;

(七)企业hse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或其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hse管理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九)员工hse教育培训制度与培训记录;

(十)近三年的工程技术服务hse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已签订的hse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及用户反馈意见等);

(十一)承包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提供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装置检维修以及压力管道、设备安装维修服务的承包商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并将其作为办理“hse准入证”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中涉及资格、资质、许可、认证及资信等证书性文件资料的,承包商必须提供有效原件,经核验后退还。

第十九条  对申报资料所反映的资质等级、技术能力、安全技术装备和hse业绩等不清的,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认证。

第二十条  对资质、hse业绩等初审合格的承包商,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其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分公司或所属单位组织的hse准入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承包商,颁发《hse培训合格证》。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不能颁发《hse准入证》。承包商培训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西南司质[2008]15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对承包商提交的hse准入资料进行审查和确认,经审查合格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才报分公司或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hse准入资料经审查批准的承包商,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制作并签发相应的《hse准入证》。批准准入承包商的申报资料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归档备查。

第四章   hse准入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  《hse准入证》必须加盖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公章,该证具有唯一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若遗失《hse准入证》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审查hse年度准入资料,并办理年度《hse准入证》;每月下旬审查hse一事一准入资料,并办理一事一准入《hse准入证》。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对年度《hse准入证》实行年度一检和三年一换。年度准入承包商在参加年检时必须提交经建设单位签署考评意见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hse准入证》中附表、附录2中表十)。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年检,超过规定时间期限未办理年检或换证手续的,其年度《hse准入证》自行失效。

第五章  hse过程监管

第二十七条  参加项目实施的承包商,应深入施工作业现场,调查录取资料,认真编制hse应急措施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  建设方与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签订工程服务项目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应当与相应的工程服务合同同时谈判、同时报审、同时签订,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书的工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安全生产合同文本参照分公司安全生产合同范本,至少明确以下几点:

(一)项目适用的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建设方的规定;

(二)项目相关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因素;

(三)工程技术服务hse作业计划书;

(四)健康、安全、环境责任、权力和义务;

(五)健康、安全、环境费用。

第二十九条  作业场所风险较高、变更频繁、项目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编制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应参照《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q/sy1002)标准执行。承包商编制完成hse作业计划书后,应提交建设单位审查。

第三十条  承包商申请开工验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hse作业计划书获得建设方批准;

(二)员工熟悉hse作业计划书中与其相关的要求和内容;

(三)完成了对岗位员工的hse培训;

(四)相关人员清楚各自岗位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以及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

(五)现场相关人员熟悉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计划;

(六)健康、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和完整性符合要求;

(七)现场hse监督人员配备到位,健康、安全、环境监督职责明确;

(八)按相关规定办理了作业许可证及特种作业票。

第三十一条  承包商进入封闭化管理的生产作业场所前,必须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和《hse准入证》到基层生产管理单位办理现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厂安全教育;进入生产作业场所时,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场安全须知教育。“临时出入证”只限工程项目相关的作业场所使用,有效期与施工期限同步。

第三十二条  开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应邀请项目相关方召开施工准备交底会议,明确健康、安全、环境承诺、目标和方针,介绍重大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和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提出健康、安全、环境工作程序和信息交流渠道,布置具体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  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hse作业计划书的内容,落实各项措施,并做到:

(一)遵守建设单位和作业场所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二)作业过程中hse文件的有效运行;

(三)现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负责人、安全联系人、特种作业安全监护人到位;

(四)定期组织健康、安全、环境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五)对项目中的不符合项应采取纠正、改进措施;

(六)作业过程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程序实施变更管理;

(七)做好健康、安全、环境监测和记录;

(八)安全、消防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齐全到位,施工机具、临时用电、临时设施符合规范;

(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固体废弃物集中妥善处理,废水清污分流,施工噪声控制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做到文明施工;

(十)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建设单位,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编制hse总结报告,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作业计划书完成情况;

(二)作业过程的监测结果;

(三)作业过程各方的监督意见记录;

(四)变更、不符合项改进结果;

(五)审核与评审结果;

(六)需要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评价,并向本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及时通报承包商hse信息。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有权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承包商的违章、违法行为给予纠正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承包商hse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附录2中表九、表十),记录内容应包括采取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情况、出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的解决情况、违章处罚、事故记录、排污申报等。

第三十八条  各级hse监督应深入现场,按照国家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监督检查承包商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规章制度情况,采取的安全消防设施、气体防护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污染控制情况,以及落实安全生产合同、hse作业计划书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监督检查发现承包商有下列情况和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一)对存在一般安全环保隐患,现场应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施工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停工整改;

(三)对一般“三违”行为,责令纠正或批评警告;

(四)对严重“三违”行为,责令停工整改或停工整顿,并在分公司位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对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承包商,给予吊销“hse准入证”处罚。

第六章  hse业绩考核与评价

第四十条  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动态监管和hse业绩考核,各承包商应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将本单位《hse准入证》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表现做出评价,并如实填写承包商《hse准入证》中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应加盖考评单位或部门公章。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建立承包商hse业绩考评档案,每年12月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报送当年《承包商hse业绩综合考评表》(见附录3)。

第四十一条  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的指标包括健康安全环保法规、标准、制度遵守情况,健康、安全、环境组织机构建立、员工健康、安全、环境教育情况,作业方案、安全合同履行情况,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安全设备、作业现场管理、施工质量等情况。考核、评价的依据由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等组成。

第四十二条  承包商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合格、通报批评、警告、暂停hse准入、核减hse准入范围、取消hse准入资格。

对全年hse业绩、hse表现未达到本规定或合同约定、设计要求的承包商应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七章  其它规定

第四十三条  承包商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第四十四条  承包商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肢解分包、违法分包。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原则上应在分公司已准入承包商中选择分包商。分包商的资质、能力应在其承包业务范围内。

第四十五条  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加强对承包商的hse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允许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承包商商超越资质或资格承揽分公司工程项目。

第四十六条  依照本规定应履行hse准入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未履行应尽职责,造成事故、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生产作业区域内发生的承包商事故处理或责任追究,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所属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承包商hse考核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钻试修承包商安全管理现状的分析和认识

1.引言

钻试修井行业是一个投资成本高、工艺技术复杂、工具设备繁多和高风险的行业,而塔里木油田在钻试修井行业推行安全文化建设,相对油气处理厂站、炼油化工板块而言则显得较为滞后和无序,尤其是现场管理人员觉得安全文化建设无从着手。本文旨在通过对塔里木油田钻试修井行业全管理现状剖析,找出安全管理现状落后的原因,并结合现状,提出作者的建议,以期待塔里木油田钻试修井行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能够早日走上规范。

安全管理现状审核是最重要的安全管理方法,通过审核,督促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的落实,确定安全管理体系的运作状态,发现薄弱环节,关注安全标准的执行效果和常态化。安全管理现状审核既发现缺陷更关注优势,同时审核也是辅导基层和提升管理的过程,共同研讨可行且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推进方法,体现持续改进。

2.2023年钻试修承包商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2.1审核当中发现好的方面:

2023年有幸跟着审核组的老师一起参与了钻试修承包商安全审核定级,在审核定级的过程中发现钻试修承包商通过对生产现场全面推行目视化管理和行为安全审核,现场的违章现象大量减少;部分基层井队员工已经将行为安全审核用在了日常的工作中(如:当审核组成员未戴手套上泥浆罐时,能够主动为审核组成员做行为安全审核);通过开展安全里程碑活动,使全员参与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在完成里程碑活动后,基层管理者能采取正向激励的方式,使员工的团队意识逐渐形成;部分井队通过班前班后会、hse例会、井控例会、多媒体等形式开展安全经验分享活动,已经形成经验分享常态化。

2.2审核当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随着油田公司安全文化推进的不断深入,作业现场的安全文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从随着审核组老师一起审核发现来看,我们发现了某些不足,比如:,部分钻试修井队管理层对于个人行动计划、承诺存在不兑现的情况以及对于现场不安全行为和不安状况未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不能起到有感领导的作用和效果;各勘探公司针对基层队伍人员流动快的关注度不够以及制定的控制措施或政策不够完善,造成基层队伍整体人员素质下降;各勘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未做好有效的支撑,技术与安全未进行有效的结合,现场安全管理主要是安全部门的工作;基层岗位员工的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不强,能力评估清单缺乏针对性(培训内容、能力评估清单所有员工均一样,未结合岗位职责制定针对性的评估清单内容);各勘探公司统一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完整性、准确性、适用性差,部分设备、工艺程序缺少操作规程,特别是设备、工艺变更时涉及的操作规程变更未及时更新;部分井队过度关注审核清单和定级,没有把重点放在对安全标准的理解和执行上等。

3、对定级审核当中短板的原因分析

3.1人员配置不够,对钻试修承包商培训不足(项目部层面)

钻试修承包商对油田公司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油田公司与钻试修承包商存在多种合作关系,主要有交钥匙工程、区块总包、单井总包、部分总包、日费制等合作方式。对于交钥匙和总包的合作方式主要由巡井监督进行hse管理,对于日费制的井由驻井监督进行hse管理。目前三大项目经理部在监督的用工形式上主要有:固定监督、借聘监督和劳务监督。项目部派往现场的借聘监督和劳务监督均是一些技术能力强,钻井经验很丰富的老前辈,他们在钻试修安全文化建设的理解和掌握还存在一些偏差,而固定监督随着塔里木安全文化的形成而成长,对安全文化的理解较为深刻,但在专业技术方面还存在一些经验不足。正是因为这种合作关系和用工形式的存在,导致项目经理部监督配置人数不够(主要是巡井监督人员较少),对钻试修承包商的监督存在盲区;监督对钻试修承包商的考核还存在一些偏差,目前监督责任大,权利相对较小,交接班未对钻试修承包商进行考核(监督的考核主要是承包商完井后,由当班监督进行一次考核,而中途倒班监督未进行考核);项目部在鼓励钻试修承包商上报事故事件的氛围还未形成,目前钻试修有很多未遂事件均未上报,自行处理,导致很多事故事件的资源不能共享;目前三大项目部因为人员配置不够,对钻试修承包商安全文化和制度标准方面的培训较少,未起到辅导、指导的作用。

3.2钻试修承包商员工流动频繁,管理、培训力度不够(勘探公司层面)

由于队伍的急剧扩张,每个基层队伍熟练的工人急剧减少大量没经过系统培训的社会化工人进入生产现场。而各勘探公司针对基层队伍人员流动频繁的关注度不够以及制定的控制措施或政策不够完善,管理方式为粗犷式管理,突出表现在:安全工作做得不细致,安全管理不规范,主观随意性大。随着社会化用工流动性增大,人员变更管理难度增加,培训的质量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勘探公司派驻现场的专职安全监督在钻完井技术方面非常有经验,但这些安全监督普遍对安全文化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起到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对井队的培训效果打折扣,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3.3钻试修承包商有感领导的作用和效果欠佳,安全敏感性不足(钻试修基层)

通过为期105天的钻试修现场审核发现,有部分钻试修井队管理层对于个人行动计划、承诺存在不兑现的情况,不能起到有感领导的作用和效果。而基层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现场有很多不安全的因素都是人的因素造成的。员工没有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在生产中总是习惯按照以前的操作模式进行工作,而基层领导对于现场不安全行为和不安状况未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基层领导对制度和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高危作业的管理不规范,还存在为了办作业票而办作业票的现象,对安全的敏感性不足,行为安全审核做得不到位,有很多违规操作变成了一种默认,这种致命的管理导致了许多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从而产生了很多事故、事件的发生。各勘探公司对部分基层管理干部未开展有感领导评估,失去根据评估的情况改进有感领导的机会。

3.4安全属地管理未落实,能力评估不具针对性(钻试修基层)

通过在钻试修现场与部分小属地主管交流发现,属地划分还存在仅限于现场挂牌,属地安全职责没有得到明确和落实(对自己的属地职责不清楚,不清楚自己属地内的检查内容);通过查阅现场属地考核资料发现,属地考核存在形式化,未严格按照考核的标准执行(只有考核结果,无考核内容);部分井队领导对员工的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能力评估清单缺乏针对性(培训内容、能力评估清单所有员工均一样,未结合岗位职责制定针对性的评估清单内容);部分钻试修井队没有开展属地主管的能力评估工作。

3.5现场管理人员过度关注审核清单和定级(钻试修基层)

现场还有很多管理人员仅以不出事故,不影响单位的利益,不影响个人前途为目标,忽视长期文化的形成和培育,过度关注审核清单和定级,没有把重点放在对安全标准的理解和执行上,导致了在安全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出现: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效果;重结果,轻过程;各勘探公司和相关的职能科室应加大培训和管理考核力度,重视安全文化要素在现场的落实与应用效果,并针对安全文化建设推进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协助基层队伍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4、认识和建议

4.1培养综合型监督,完善钻试修承包商考核机制(项目部层面)

三大项目经理部全力培养综合型监督,在监督的引进方面,我们引进技术能力强,钻完井经验丰富的监督,引进后加强安全文化培训,植入安全“基因”,让这些引进的监督不仅业务能力达标,而且在钻试修井安全文化建设方面也能起到辅导和指导的作用;在固定监督的培养工作上继续加强安全文化培训的同时还应注重年轻监督在专业技能方面的学习;在钻试修现场监督的搭配工作上应采取劳务监督和固定年轻监督交叉搭配,互相学习。

项目部在大力培养综合型监督的同时还应加强对钻试修承包商的培训辅导,关注基层员工观念行为的转变和意识能力的提升,在事故事件管理方面应鼓励事故事件主动上报,争取达到基层员工也能主动积极向项目部上报事故事件,使事故事件资源分享成为常态化;项目部在钻试修承包商的hse考核方面应注重过程监管考核,关注承包商员工标准执行和责任落实。

4.2严格执行变更程序,全面开展“矩阵式”安全培训(勘探公司层面)

钻试修承包商基层员工技能素质低下是造成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的症结和原因所在,只有提高了钻试修承包商基层员工的安全技能,才能改变不好的安全形势。所以勘探公司应针对钻试修井队人员新、综合素质低、人员更换频繁等现状制定了关键人员变更的程序和相应控制措施,各级管理层在员工培训上下苦功夫,做好员工的能力评估,并有针对性得开展严格培训,以提高员工技能;管理层还需加强对现有安全监督进行培训考核,让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实能尽到对现场进行安全咨询和监督的职责;各级勘探公司还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培训师队伍,培训师首先要熟悉塔里木油田的安全文化和钻井现场工艺技术,将安全文化结合生产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勘探公司对新引进的员工,要严格对其四种能力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合格者上岗后仍需定期做好四种能力评估,对于不合格者进行再次培训评估,如仍然不合格,则需根据其能力调整相应的岗位。

4.3全面践行“有感领导”,提高员工的安全敏感性(钻试修基层)

基层领导率先垂范自身安全行为并公开安全承诺,亲自制定并公布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亲自组织制定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工作计划,在各种会议上带头开展安全经验分享活动,亲自开展隐患排查,亲自到现场开展安全观察与沟通,当员工有不安全的行为出现时,要从根源上去追溯问题,改变员工的安全观念,提高的员工的安全意识,不要为了行为安全审核而去做安全审核,将行为安全审核落实到实处,帮助员工理解吃透安全工作的“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对于违章操作的行为要及时严厉地制止,不要仅仅停留在口头批评、书面检查之类的层面,通过这些职责的有效落实,使基层干部的安全责任感与使命感有了大幅度提升,同时通过有感领导产生的感召力与领导力,激发员工逐渐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敏感性。

4.4加强属地管理,落实能力评估(钻试修基层)

钻试修现场应加强属地管理,建立以属地为核心的责权相统一的安全责任落实机制,现场管理者应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划分所有岗位的属地,做到谁的领域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2.根据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将安全工作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无论是领导还是员工;3.梳理岗位安全职责,依据岗位职责分工,重新梳理岗位安全职责避免职责模糊不清;4.完善安全业绩考核,建立安全绩效考核体系,与安全职责履行考核挂钩,引导每个员工关注安全职责的落实,并积极参与安全文化。

在钻试修基层的培训与评估的工作上面,我们应该推行“矩阵式”安全教育培训系统,按照“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上级属地主管亲自评估下级,一级评估一级直到所有的岗位员工,依据能力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岗位技能和培训需求矩阵,采取一级培训一级,实行“一把手”教学方式,建立基层队-班组-岗位的培训阶梯;现场还可以通过开展实际演练与技能操作的现场培训评估,有效的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然后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评估清单,并按照要求对员工进行能力评估。

4.5注重过程管理,提高安全业绩(钻试修基层)

钻试修基层领导在一定程度上过于重视安全定级审核,而忽略了过程管理才是提高安全业绩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通过安全经验分享转变基层员工的安全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让基层员工产生抵制违章的意识,关注小事件背后的真实原因,防止更大事故的发生;通过定期对基层员工进行培训与评估,提高基层员工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在进行高危作业前,基层领导要严格执行高危作业标准,要做好工作安全分析,在没有成为隐患或者事故之前控制好风险 ;最后在平时的工作中,基层管理者要做好行为安全审核,使更多的人成为义务安全员,让违章和隐患无处藏身。所以基层管理者要明白只有实现过程管理才能将安全融入到生产中,让生产更加安全。

第5篇 承包商使用问题分析具体安全监控管理

在承包商使用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要求高,管理程序相对复杂,劳动力市场依托性差,加上地缘因素,难以吸引高素质承包商队伍,给我们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先天难题。目前,存在着一些制约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因素。

一、承包商使用问题分析

1、资源投入的不对等,造成安全措施的落实难

承包商在安全资源的投入远远无法与我们企业相提并论。我们经常会发现: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重复使用且数量不足、安全维护不符合要求、安全人员多为兼职等现象,所以安全专项资金是否明确,并对其使用有效监管,是保障承包商安全投入的先决条件。

2、承包商用工来源少、流动性大

由于建筑行业本身的特点,承包商在用工方面面临工人不固定、可选范围窄、以短期临时用工形式为主、人员管理难度大的尴尬现状,不利于承包商教育培训、资源投入、规范管理工作的持续开展,人员问题成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制约因素。另外,由于人员不能及时确定,导致在办理公司入场作业证时人员的保险办理总是滞后,导致最终的作业证办理滞后。

3、对承包商的培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在承包商工人入场前,组织对工人的入场安全教育培训中,多次明确了现场安全管理的条条框框,但在工作陆续展开后现场的安全管理状况却没有与我们的努力成正比,现场问题一度有增无减,这不能不引起管理者的深思:对承包商的培训有其特殊性,不能简单照搬对内部员工的培训方法。

4、承包商自身安全管理体系未有效发挥作用

承包商从管理者到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普遍不高,领导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现场习惯性违章屡查屡犯,如人员防护用品的配戴、临边及洞口保护、临时用电搭接、脚手架搭设与架板铺设、设备机具的使用管理、物料的定置管理、建筑垃圾的清运等方面的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可以说,现场安全基本上还是处于主要靠甲方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来强制保证的被动管理阶段。

5、制度的安排与规定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影响

目前,涉及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有十几项,加上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还有业主公司和项目管理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林林总总有近百项,使承包商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产生了大量的资料工作量,而且以滚雪球的趋势在增加。因大多数资料都与检查和考核挂钩,安全管理的重心必然向资料倾斜,加上规定的重叠、交叉、繁复,一定程度上促发了承包商对安全管理的偏见、无所适从与逆反情绪。对安全管理重资料、轻现场,重形式、轻实质,重表象、轻内涵,重考核、轻建设,最终造成了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的短期化、成效的表面化。

二、 对策研究

前面简要分析了承包商安全管理的种种“软肋”,那么利用管理学的一些方法和成果能否攻克这些瓶颈呢承包商安全管理也是管理的一种,是基于安全并以安全为目标的管理行为。下面将结合实践对解决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诸多问题做一些探究,寻找解决对策与方法。

1、资金投入与经济杠杆的作用

为确保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以及工程投用后的安全,基本的安全资金投入是必不可少的。如何保障这部分资金投入的到位和资金使用效果是需要解决的两个首要问题。安全投入就是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经费。关于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关键是确保专款专用,这方面需要进一步做的工作是:在合同中增加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条款,使安全专项资金的支付与对承包商的日常检查评价及考核评价挂钩,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分阶段对实际使用明细经各责任方确认,最终与项目结算挂钩,从而有效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2、人员配备与教育培训

(1)人是管理的最主要能动要素,是各项工作运转与执行管理任务的核心。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管理工作的质量。从承包商方面看,目前管理人员兼职现象较普遍,特别是一些小项目,往往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落不到实处,在专项资金到位的基础上必须对管理人员的配置提出强制性要求,目前各承包商现场均已经配备一名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业务素质同样是制约安全管理上水平的重要因素。在无法改变人员现状的情形下,只有依靠扎实深入的教育培训工作来弥补。我们在对承包商的的培训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比如对本该由承包商与属地主管开展的培训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考核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堵塞了培训的盲区。同时我们在培训过程中通过动漫视频以及安全演讲资料的形式,也取得了较好效果。根据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工种、数量随进度变化的特性,以及是否有施工任务的不确定性,加上受培训人群不同于企业员工的特殊性,我们在不同阶段对不同工种也采取了针对性的培训,使安全培训更有针对性。

3、承包商安全自主管理实践

如何激发并使承包商自身安全管理体系运转起来,使安全隐患能够在内部得到发现与改进,其作用是大于外部强制性监控方式的。这里要提到一个“路径依赖法则”,即对习惯了的做法的依赖性。因为承包商已经习惯了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与监督,所有就会产生对甲方检查的依赖性和投机心理,哪怕是自己发现了的问题也要等到甲方查出后再去整改,还有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屡次发生也是这个道理。要改变“路径依赖法则”效应,就要干涉并改变承包商的某些管理做法。首先要发挥承包商有感领导的作用,只有让其主要负责人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知道安全上出了问题对自己企业会造成哪些严重的经济、法律和信誉后果,知道安全管理的控制要点,才能使承包商安全投入和安全措施有可靠保障,目前我们首先对施工现场的整体形象上做文章,带动承包商自主管理。

4、管理链的衔接与制度安排

我们对承包商安全管理受资源所限,工作应有的放矢,抓关键、保重点。管理学中的“短板原理”与“二八法则”都告诉我们:决定事物优劣或成败的往往是占少数的关键因素,在安全管理中就是指我们的薄弱环节。找到了这些关键控制点,就会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例如,有研究表明:在建筑施工中有五类伤害造成的事故占建筑行业事故总数的95%以上,它们分别是: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那么再结合我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就可以放在对这类伤害事故的防范上。

5、制度安排方面

管理学的“手表定律”提醒我们:太多的标准会让人无所适从,适合自己的标准比正确的标准更重要。作为项目部,在项目部成立之初结合公司的体系文件和行业标准编制了项目部的hse管理方案,从而化繁为简,增强了制度文件的可操作性。

6、安全文化的认同与柔性管理

(1)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识,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支配人们行为是否安全的思想,文化力的效果更深刻、更长远。如何将我们企业的安全文化植入到承包商员工心中,得到他们的认同,是承包商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大课题,只有承包商员工真正树立了“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安全理念,才会筑牢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根基。安全是硬指标,是高压线,是靠强制手段来落实的,通常给人们钢铁般冰冷的感受,但管理学研究表明:越是刚性的东西,用柔性的管理方法似乎会更有效。比如在对安全管理的态度与结果上,我们可以收集因重视安全管理受益的承包商和因安全事故遭受巨大经济、信誉损失的承包商的事例,或以一个个血淋淋的事故教训做经验分享,或组织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管理经验交流活动等方式,通过触动灵魂,晓之以理,促使其改变观念,自觉主动抓安全管理。

(2)还有一个工具我们以前较少使用,即激励与表彰的方法。研究证明:激励在管理实践中是一种满足人的需求、调动积极性、激发潜能的有效方式,它的方法包括:精神交流与肯定、奖励、参与管理、体验成就感和责任感等。这些方法同样可以应用在承包商安全管理上,比如:鼓励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查找;鼓励应用先进成熟的安全技术;鼓励安全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奖励。通过多样的激励政策和措施,会使较突出的

承包商脱颖而出,他们在建设队伍中就会产生“鲇鱼效应”,即由于本领域中有优秀的承包商使其它承包商产生危机感,从而主动提高自己,最后使整个领域充满良性竞争的活力。比如目前沉箱预制场由于经常存在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够的情况,和承包商**局有关人员商量后采取工厂化管理,统一对氧气和乙炔气管线进行布设,固定供气,既方便了施工,也减少了安全风险,这就是很好的安全创新。

(3)积极进行安全文化宣传,现场采取安全标语悬挂和安全宣传栏作为安全文化宣传的两大窗口,从现场情况看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7、安全信息的整合、分析与应用

在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过程中,会产生很多信息,比如:行为安全观察数据、高危作业票签批问题、特种作业工种分布等,若利用统计学中的点阵分步图、趋势分析图等工具加工处理,分析结果就可以作为管理改进的方向;再比如:我们对承包商企业资质与员资质的审查资料、评估考核资料、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罚记录等资料,经连续记录与维护后就可以得到承包商的资质管理档案、安全业绩档案,可为招投标队伍选择提供参考;还比如:我们对施工现场常见安全隐患类型、习惯性违章种类、日常检查问题的沟通与反馈、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处理等事项,进行信息集成后,便可以形成有价值的解决意见书。以上信息资料的分析结果可进行内部资源共享,为提高承包商安全管理水平和决策的准确性服务。

三、结论

综上分析/通过整合项目管理各类资源,构建承包商安全管理中各责任主体、各层面、各阶段、各方法统筹联动的大安全监控体系,同时,发挥安全文化的影响力,辅之以各种管理方法的恰当应用,使承包商安全管理逐渐向自主管理迈进,实现甲乙双方最终安全管理目标的一致性。

第6篇 如何破解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难题

承包商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施工现场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始终是个棘手的难题,寻求破解承包商hse管理的抓手,减少安全生产过程中“三违”现象的发生,促进承包商自主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最大限度地减少甚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业绩,成为企业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承包商hse管理存在的主要难题

通过对企业安全现状分析,目前承包商安全管理呈现出队伍分散、整体素质不高、自主管理弱化,以及主管部门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等“五个难题”,其主要表现如下:

难题之一——承包商员工流动性大,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同时,存在总承包商分包多、挂靠多,临时用工多“三多”现象,违章冒险作业现象较多。这是目前承包商hse管理中存在的一个普遍性问题。

难题之二——部分承包商hse管理人员管理意识和技能不高,制度执行不严,现场监督松懈。有的承包商hse管理人员由于不懂hse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现场监管流于形式甚至带头违章;或者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反而一味强调现场施工建设进度的重要性,自身管理严重缺位。

难题之三——承包商自主管理能力不强。一般来说,由于承包检维修、施工作业不少是短期行为,hse费用未投入到位,部分承包商高层管理人员存在“少投入、赶工期、多回报”的潜意识和“事故不一定发生”的侥幸心理,以致现场安全措施不完善,日常管理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安全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

难题之四——对承包商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企业对承包商作业现场hse情况检查多、处理多,对承包商自主管理情况、hse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不能系统地了解、掌握承包商单位整体hse管理能力水平及深层次的问题。

难题之五——“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没有真正融入到相关业务部门的日常管理业务之中。企业强势的业务管理与弱化的hse管理的问题依然存在;承包商的准入、评估、淘汰运行机制和管理标准还不够量化、细化,没有建立承包商hse业绩与主管部门连带考核机制。

二、提升承包商hse管理的工作思路

思路一:以机制促管理提升。企业要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特点,不断探索和创新有利于承包商安全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随时掌握承包商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过程中以及作业环节上的偏差,把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承包商管理问题纳入hse管理提升活动中。

思路二:以监管促安全到位。企业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强化承包商hse自主管理的基础上,对承包商始终保持强势管理和严格监管的态势,及时解决施工现场“三违”现象多等困扰安全生产的难题,使承包商安全管理趋于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管理水平。

三、提升承包商hse管理的对策措施

对策措施一——从源头机制上进行把关。

一是要把好承包商准入关。按照困扰“承包商安全管理提升”的因素和管理思路,企业要成立资源市场管理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明确对各类承包商的准入门槛、综合考评与年审等,把好准入关,使用单位只能在资源库名录中选用承包商,确保承包商队伍整体素质的可控性。

二是完善监管组织机制。企业要结合承包商hse管理实际,以承包商hse管理提升为着力点,公司根据不同类型的承包商,明确业务责任部门、横向部门、基层单位的职责,专门成立hse项目管理部,配备专职hse管理人员,对承包商及项目建设现场进行hse监督管理。承包商严格按照“50:1”要求配备hse管理人员,工程监理单位配备专职hse管理人员,形成hse管理部、监理单位、承包商“三位一体”的hse监管体系。除此以外,由所属单位配备专职现场安全监护人,对施工用火等高风险作业进行现场监护,明确具体提升措施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间。

对策措施二——落实hse职责,提高承包商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企业要在合同中对乙方的义务进行强制约定:各承包商必须先完成对员工的安全意识、作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提供证明材料。安全环保部门随机抽查,发现不合格或没有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承包商队伍,当达到5%人数时,将该承包商申请安全教育的全部人员退回。同时,开展对常年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和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以提高管理层和高危工种的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

对策措施三——完善承包商hse考评制度,实施承包商淘汰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承包商考评机制。由企业安全环保等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建设、机动、质量等部门,从技术素质、施工资质、设备设施、hse管理等方面,完善承包商hse考评制度,建立《工程、检维修承包商hse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修订完善《承包商考核细则》,实行交纳违约金和考核扣分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发现承包商违规,每条奖励一定金额,发挥现场监管人员的积极性,遏制违章现象的发生;考核分高低则与合同续签业务量挂靠。

二是强化承包商hse行为和绩效考核。要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单位“三个层次”的日常hse行为监督检查,一方面企业要将承包商考核权下放到各基层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每个业务所属单位可设置“运行监管员”岗位,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考核,承包商出现违约情况,通过《承包商考核细则》规定,及时向企业缴纳违约金。另一方面,加大承包商作业现场日常hse检查处罚力度。对达不到合同约定考核要求的承包商,直接扣除相应的合同费用;对违反安全生产禁令、hse规章制度等违章违纪及管理不善的承包商及其hse管理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强化承包商淘汰工作机制。工程建设、机动和安全环保等部门要从承包商工作业绩、hse业绩、廉洁从业情况等方面,每年联合组织一次综合评审,全面清理整顿工程、检维修承包商,公布合格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清退机制,一旦考核分达到规定的分值,对承包商将采取项目经理书面检查与安全考试、暂停工程项目投标资格直到清退出资源市场库的处理;同时对连续3次排名末位的,企业有权撤换承包商hse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进一步从源头上压减检维修承包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对策措施四——进一步强化承包商hse自主管理。

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结合承包商作业现场和承包商情况,按照企业对各下属单位hse管理检查考核标准一样进行月度承包商检查考核讲评,承包商必须参加企业各相关单位的生产调度会、安全例会,了解、掌握企业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共享事故教训,并建立管理要点跟踪机制,保证信息的畅通与措施的到位,达到统一管理要求的目的。同时结合承包商月度hse绩效评价结果,指出其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对hse管理弱化的承包商试行业主单位hse管理人员蹲点工作制或派驻hse帮扶工作组,从制度执行、措施完善、安全用品配备、安全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面强化,努力消除hse管理“短板”,达到共同提升的目的。

二要强化现场标准化管理。各类施工作业要制定《样板工程标准化作业流程》,从工机具、作业条件、施工操作工艺、质量标准、成品保护等方面明确标准化的作业程序、标准要求和质量控制程序及验收用表,并将作业程序下发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承包商施工区域的临时办公区、设备材料堆场等实行总体布局,对施工区域围栏、成品保护、hse警示标识等落实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对承包商的hse费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安全劳保设施配备的及时到位,逐步做到统一标准化管理。另外,要结合hse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对承包商资质、安全教育培训、hse管理等做到信息化管理,更好地促进承包商的规范化管理。

三要强化专业岗检的过程监督,促进承包商提升hse管理水平。企业要从hse资质、安全签约、hse培训教育、hse业绩和现场监督检查5个方面,不定时对承包商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一罚二停三清退”的管理原则。hse管理部门要运用岗检形式,坚持开展日检查、周通报、月评价工作,每月由hse管理部、施工管理部、监理单位联合组织现场检查,对照承包商hse管理绩效考核评价表,从hse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和岗位hse职责落实、hse教育、检查、作业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hse事故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排名第一的承包商评选“优秀承包商”,在工程项目例会上通报排名情况。同时,在工程建设现场可开展如“百万安全工时无事故”、“千万工作业绩零违规”等竞赛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赛,更好地促进承包商自主hse管理。

对策措施五——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承包商主管部门的hse管理职责,建立连带考核机制,形成主管部门对承包商业务、hse同等强势管理机制,修订完善企业hse责任制考核细则,强化承包商事故管理,做到承包商事故与企业内部事故一样严肃处理与考核。承包商一旦发生上报事故,与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的月年度绩效紧密挂钩。同时,企业要完善日常岗检对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从制度修订、执行和监管等方面着力,抱着“拉下面子”的思路,对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毫不留情”的检查考核,从根本上扭转“一团和气”、“打擦边球”的被动局面,让承包商违章违纪现象没有生存空间。

由此可见,企业要紧紧结合实际,将承包商难题纳入企业一体化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通过科学绩效评价,完善承包商队伍准入和考核机制,同时奖优罚劣,将承包商的安全业绩与工程量挂钩。同时要强化责任部门的监管职能,不断提升承包商的hse管理水平,从而培育企业忠诚度高、员工素质好的战略承包商队伍,逐步形成业主与承包商长期友好合作的共同利益链,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宗旨,实现企业安全、社会稳定和承包商发展的和谐统一。

第7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及产品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格审查、厂级安全教育、作业现场监督管理及考核。

2.2 财务部负责建立承包商施工安全保证金专用账户及其资金的管理。

3管理流程

承包商管理流程图如下:

4管理程序

4.1承包商的选择

4.1.1 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4.1.2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及产品运输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

1. 承包工程(项目)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 产品运输审查项目应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4.1.3 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安全环保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1.4 公司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4.2 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 为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产品装卸及化工生产装置的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承包商须按规定向公司财务部交纳2万元安全保证金。

4.2.2 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

4.2.3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4.2.4 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须由负责人前往人力资源部办理《外来人员进厂证》后,方可进入厂区。

4.2.5 人员进入厂区后,还应由项目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4.3 作业管理

4.3.1 为确保作业的安全、满足进度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应为承包商提供可能的便利条件。

4.3.2 承包商应听从公司的统一指挥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3.3 承包商进入厂区,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1. 明确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安全环保部和相关单位备案。

2. 项目施工前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方案中必须针对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识别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3. 现场使用的各种工器具、特种设备等应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包装容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 人员须正确佩戴规范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5. 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在向生产岗位负责人呈验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施工。

6. 化工生产区域内严禁擅自搭设临时工棚,如确有必要须报安全环保部消防队审核批准,并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确保道路畅通。

7. 在生产区域进行的施工作业须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如延长工作时间,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经项目所在单位同意。

8. 车辆进入厂区内须加装阻火器,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超载。

9. 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承包商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4.4 监督考核

4.4.1 安全环保部对施工作业及产品运输装缷现场的违章行为拥有管理考核权。

4.4.2 一旦发现作业人员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生产安全的行为,安全环保部有权采取当场纠正、责令停止作业或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等措施直至满足安全要求,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罚金从承包商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5相关记录

5.1 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台账

5.2 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5.3 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8篇 某外资企业hse管理体系文件承包商安全案例-4

1 说明

承包商应当保证他们的人员在活动具有影响安全管理体系的潜在可能时,应当和企业的雇员一样采用和服从安全管理体系。

2 承包商选择

作为承包商选择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求承包商或分包商提供关于其过去安全表现的详细资料,以及其对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程序承诺的文件证据。

如果必要,公司可能会有选择地访问承包商的所在地,以对其hse程序进行审核和确认。

如果承包商将要提供的是专家服务,公司将可能雇用一家咨询机构来对所有列在竞标单上的公司进行专业审核。

所有此类的文件应当由承包商为其服务的部门经理进行评估,安全环保部将向合同管理员提供一份正式的建议书。

3 承包商安全教育

在所用的承包商开始他们的工作之前,他们应当被告知与设施及他们直接参与其中的工作过程某些部分相关的危险。另外,教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a) 设施上的报警系统;

b) 应急反应计划;

c) 工作许可证体系;

d) 防火和消防设备;

e) 事故/事件报告;

f) 医疗设施;

g) 人员防护装备;

h) 危险识别;

i) 安全会议;

j) 安全管理体系的概述。

在教育完成的时候,每一位承包商将收到一份安全管理手册的复本。

4 承包商表现

应当对承包商定期地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履行了义务。承包商有责任保证其所有的雇员遵守设施上所有有关的规程和安全规章,保证他们已经接受了实施工作所必须遵守的工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且他们已经被告知和了解了与设施相关的危险。所有的不足应当予以明确并且得到承包商的重视来进行改正。

5 承包商参与和信息共享

雇用安全的和尽职尽责的承包商是总体安全努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鼓励承包商积极参与到危险的认定,并通过参加安全会议或特意安排的其它会议来协助对此类危险的评估和改正。设施应当提供此类可能会对承包商有所帮助的安全资料。

6 培训记录

承包商应当保存所有的雇员培训记录。此类记录在公司要求确认时应当能够得到。记录应当表明:

a) 雇员接受了培训;

b) 培训的性质;

c) 用以证实雇员对培训内容理解的方法;

d) 要求重新培训时更新的资料。

第9篇 承包商安全费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建立项目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计取和正确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园工程(一期)项目。

3.职责

3.1hse部

3.1.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规定;

3.1.2对承包商安全费用投入进行监督和审核;

3.1.3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2财务控制部

3.2.1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

3.2.2及时支付承包商安全投入费用;

3.2.3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规范性监督检查。

3.3项目部

3.3.1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措施物资保证计划;

3.3.2监督负责区域的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落实专款专用。

3.4审计部

组织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5监理单位

3.5.1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措施物资保证计划;

3.5.2监督承包商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实施专款专用;

3.5.3审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向hse部汇报。

3.6承包商

3.6.1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措施物资保证计划;

3.6.2负责按规定管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6.3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4.费用的计取

4.1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按有关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4.1.1按《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万华企业工程量清单价格库的规定提取。

4.1.2施工承包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和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4.2安全生产奖励费用不列入计取范围;

4.3高风险的工程项目,可在4.1标准上适当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4.4现场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的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计取和列支。

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5.1一般使用范围

5.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备设施;

5.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5.1.3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5.1.4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5.1.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5.1.6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5.1.7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5.1.8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5.1.9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5.1.10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6.1招投标阶段,投标方应该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措施,并按照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

6.2万华与承包商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安全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禁止挪用、挤占安全生产费用。

6.3承包商在项目开工前,必须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业主和监理规定,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措施物资保证计划,纳入财务预算,并报监理、项目部、hse部和财务控制部审核备案。

6.4承包商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范围足额及时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6.5承包商每季度末申报hse费用时必须如实填写 “hse费用使用明细表”(附件1),并附相关hse费用票据,经监理、项目部审核、hse部审批后,由财务控制部按照相关程序付给核定费用。

6.6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6.7对不按照本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理、项目部、hse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10篇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保护员工健康,保护环境,减少作业过程中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执行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计划》(sy/t6459)、《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是指在分公司范围内承担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装置设备维修检修、油气田建设、管道建设、基地建设等工程技术服务的勘察、施工、检测、监理单位或组织。

分公司实施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专业类别详见本规定附录1。

第三条 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资格准入制度,并定期对承包商的hse业绩状况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优先选择专业技术过硬、hse业绩良好的承包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承包商hse管理包括对承包商的资质办证审查、年度审查及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hse监督、考核、协调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五条 承包商hse管理实行分公司和分公司二级单位的两级管理,并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

单项工程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维修、装修装饰、公路维修、护坡堡坎等建筑及土石方工程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其余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分公司负责。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相关承包商hse行为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分公司承包商hse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符合分公司实际的承包商hse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其实施;

(二)负责分公司职责管理范围内承包商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对分公司所属各单位hse准入培训、审查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hse准入审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hse准入证》(以下简称《hse准入证》)的办理、业绩考核与评价等;

(四) 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八条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单位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 负责二级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分公司授权的有关承包商hse准入办理和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九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协助质量安全环保处对承包商hse表现实施管理,参加承包商hse准入培训、监督检查、现场处罚,提出考核、年审意见等。

第十条 分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承包商的hse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工作;分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hse职责,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hse准入申报与办理

第十一条 承包商办理《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以下简称《市场准入证》)前,应到质量安全环保处申请办理《hse准入证》,《hse准入证》是承包商进入分公司市场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 承包商的hse准入方式与市场准入方式相同,实行年度准入和一事一准入。

“hse年度准入”是指由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审查合格及审批同意后,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年度《hse准入证》的准入方式。持年度《hse准入证》的承包商方可办理年度《市场准入证》。

“hse一事一准入”,即按项目准入。是指对确需在已年度准入承包商外选择有关专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或已准入承包商在数量、资质等方面无法满足项目需要的,由相应的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项目执行单位初审并推荐,报分公司审查合格并审批同意后,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一次性《hse准入证》,仅限于其参加该项目竞标或实施的准入方式。

第十三条 承包商办理《hse准入证》程序:

(一)承包商提出书面hse准入申请;

(二)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领相关hse准入资料;

(三)按要求如实填写和呈报相关hse准入资料;

(四)参加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部门)组织的hse准入培训;

(五) 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对收到的准入资料进行评审;

(六)经hse审查合格的承包商,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发“hse准入证”。

第十四条 拟向分公司申请hse准入的承包商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四种渠道提出准入申请:

(一)直接向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

(二)由分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推荐;

(三)由所属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推荐,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四)由所属单位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其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推荐,由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第十五条 拟申报《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具备下列hse生产管理基本条件: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hse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三)依法取得所承揽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或其它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较有针对性,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装备齐全;

(八)具备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的相关安全环保施工机具、防护设备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九)具备风险评价能力,能正确辨识危险、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并采取风险削减和环境污染减轻措施。

(十)近三年工程技术服务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业绩良好;

(十一)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二)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填写分公司统一制作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并提交下列书面及影印资料:

(一)本规定第十九条相关文件、资料;

(二) hse准入申请书;

(三) hse承诺;

(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五)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

(六)按规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取得并提供;

(七)企业hse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或其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hse管理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九)员工hse教育培训制度与培训记录;

(十)近三年的工程技术服务hse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已签订的hse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及用户反馈意见等);

(十一)承包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提供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装置检维修以及压力管道、设备安装维修服务的承包商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并将其作为办理“hse准入证”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中涉及资格、资质、许可、认证及资信等证书性文件资料的,承包商必须提供有效原件,经核验后退还。

第十九条 对申报资料所反映的资质等级、技术能力、安全技术装备和hse业绩等不清的,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认证。

第二十条 对资质、hse业绩等初审合格的承包商,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其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分公司或所属单位组织的hse准入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承包商,颁发《hse培训合格证》。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不能颁发《hse准入证》。承包商培训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西南司质[2008]15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对承包商提交的hse准入资料进行审查和确认,经审查合格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才报分公司或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hse准入资料经审查批准的承包商,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制作并签发相应的《hse准入证》。批准准入承包商的申报资料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归档备查。

第四章 hse准入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 《hse准入证》必须加盖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公章,该证具有唯一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若遗失《hse准入证》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审查hse年度准入资料,并办理年度《hse准入证》;每月下旬审查hse一事一准入资料,并办理一事一准入《hse准入证》。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对年度《hse准入证》实行年度一检和三年一换。年度准入承包商在参加年检时必须提交经建设单位签署考评意见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hse准入证》中附表、附录2中表十)。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年检,超过规定时间期限未办理年检或换证手续的,其年度《hse准入证》自行失效。

第五章 hse过程监管

第二十七条 参加项目实施的承包商,应深入施工作业现场,调查录取资料,认真编制hse应急措施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 建设方与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签订工程服务项目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应当与相应的工程服务合同同时谈判、同时报审、同时签订,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书的工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安全生产合同文本参照分公司安全生产合同范本,至少明确以下几点:

(一)项目适用的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建设方的规定;

(二)项目相关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因素;

(三)工程技术服务hse作业计划书;

(四)健康、安全、环境责任、权力和义务;

(五)健康、安全、环境费用。

第二十九条 作业场所风险较高、变更频繁、项目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编制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应参照《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q/sy1002)标准执行。承包商编制完成hse作业计划书后,应提交建设单位审查。

第三十条 承包商申请开工验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hse作业计划书获得建设方批准;

(二)员工熟悉hse作业计划书中与其相关的要求和内容;

(三)完成了对岗位员工的hse培训;

(四)相关人员清楚各自岗位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以及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

(五)现场相关人员熟悉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计划;

(六)健康、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和完整性符合要求;

(七)现场hse监督人员配备到位,健康、安全、环境监督职责明确;

(八)按相关规定办理了作业许可证及特种作业票。

第三十一条 承包商进入封闭化管理的生产作业场所前,必须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和《hse准入证》到基层生产管理单位办理现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厂安全教育;进入生产作业场所时,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场安全须知教育。“临时出入证”只限工程项目相关的作业场所使用,有效期与施工期限同步。

第三十二条 开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应邀请项目相关方召开施工准备交底会议,明确健康、安全、环境承诺、目标和方针,介绍重大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和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提出健康、安全、环境工作程序和信息交流渠道,布置具体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 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hse作业计划书的内容,落实各项措施,并做到:

(一)遵守建设单位和作业场所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二)作业过程中hse文件的有效运行;

(三)现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负责人、安全联系人、特种作业安全监护人到位;

(四)定期组织健康、安全、环境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五)对项目中的不符合项应采取纠正、改进措施;

(六)作业过程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程序实施变更管理;

(七)做好健康、安全、环境监测和记录;

(八)安全、消防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齐全到位,施工机具、临时用电、临时设施符合规范;

(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固体废弃物集中妥善处理,废水清污分流,施工噪声控制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做到文明施工;

(十)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建设单位,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编制hse总结报告,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作业计划书完成情况;

(二)作业过程的监测结果;

(三)作业过程各方的监督意见记录;

(四)变更、不符合项改进结果;

(五)审核与评审结果;

(六)需要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评价,并向本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及时通报承包商hse信息。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有权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承包商的违章、违法行为给予纠正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承包商hse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附录2中表九、表十),记录内容应包括采取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情况、出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的解决情况、违章处罚、事故记录、排污申报等。

第三十八条 各级hse监督应深入现场,按照国家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监督检查承包商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规章制度情况,采取的安全消防设施、气体防护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污染控制情况,以及落实安全生产合同、hse作业计划书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监督检查发现承包商有下列情况和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一)对存在一般安全环保隐患,现场应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施工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停工整改;

(三)对一般“三违”行为,责令纠正或批评警告;

(四)对严重“三违”行为,责令停工整改或停工整顿,并在分公司位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对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承包商,给予吊销“hse准入证”处罚。

第六章 hse业绩考核与评价

第四十条 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动态监管和hse业绩考核,各承包商应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将本单位《hse准入证》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表现做出评价,并如实填写承包商《hse准入证》中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应加盖考评单位或部门公章。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建立承包商hse业绩考评档案,每年12月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报送当年《承包商hse业绩综合考评表》(见附录3)。

第四十一条 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的指标包括健康安全环保法规、标准、制度遵守情况,健康、安全、环境组织机构建立、员工健康、安全、环境教育情况,作业方案、安全合同履行情况,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安全设备、作业现场管理、施工质量等情况。考核、评价的依据由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等组成。

第四十二条 承包商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合格、通报批评、警告、暂停hse准入、核减hse准入范围、取消hse准入资格。

对全年hse业绩、hse表现未达到本规定或合同约定、设计要求的承包商应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七章 其它规定

第四十三条 承包商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第四十四条 承包商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肢解分包、违法分包。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原则上应在分公司已准入承包商中选择分包商。分包商的资质、能力应在其承包业务范围内。

第四十五条 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加强对承包商的hse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允许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承包商商超越资质或资格承揽分公司工程项目。

第四十六条 依照本规定应履行hse准入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未履行应尽职责,造成事故、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生产作业区域内发生的承包商事故处理或责任追究,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所属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承包商hse考核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承包商hse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

第二条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第二章 安全资质

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土建施工需要三级资质

工艺管道安装需要二级资质

相应资质由建设局审查,由安监局核实情况并批复。

第四条承包商应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第五条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健康、安全与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并具有有效的审核和评审报告。

第三章 安全评审

第六条 承包商应将本单位的施工、安装资质报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取得该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格式见附件1)。

第七条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hse资质审查,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2.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hse管理体系文件;

4.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格式见附件2)。“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律一次,连续三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一次。

第九条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

1.承包商:hse承诺;

2.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

3.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4.承包商hse培训计划;

5.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hse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

6.规章制度和}tse管理体系文件;

7.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

8.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9.其他相应内容。

第四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舞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承包商hse管理规定》和《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对各承包商进行年度:hse资质评审或安全资质评审;对本单位及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检查。在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hse表现做出评价,将承包商。hse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并抄送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法》要求签订工程合同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内容及应负的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在双方确认签订前应报送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未经会签的施工、检维修、劳务等合同不得开工。如有违反,应按《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还应追究领导责任。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临时追加的工程项目),应制定安全措施,经建设单位安全监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施工前,承包商持“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到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受hse教育。对于实施封闭化管理的,建设单位保卫部门凭安全教育“合格证”,向承包商发放“临时出入证”,有效期应与施工期限同步,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基本条件

1.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确定双方现场hse管理的联络人员;

3.建设单位应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进行审核、确认;

4.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已向施工单位明确了hse措施及要求;

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管理资格证,报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

7.双方人员确认作业现场已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第十六条承包商hse管理要求

1.使用的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2.应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3.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hse条款,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建设单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章 对承包商的监督和制约

第十七条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违反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可勒令整改或停止作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商施工人员违反hse管理规定,应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凡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第二十条对hse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商,建议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第二十一条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12篇 油气管道承包商安全管理手册

1总则

1.1公司简介

1.2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要求,提升对承包商hse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件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手册。

1.3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所有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有关的活动;适用于公司部门、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hse管理。

1.4编制依据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方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05-2006

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等

基本情况

2.1安全管理理念

2.2 hse目标和方针

2.2.1 hse目标

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

不发生管网天然气泄漏责任事故。

不发生一般以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不发生重大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不发生单次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0万元的责任事故。

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率100% 。

2.2.2 hse方针

安全第一、人为根本,

风险预控、设备完好,

规范操作、环境和谐。

2.2.3组织机构图

3承包商确定

3.1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主要概况性的介绍公司各部门及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时进行hse管理的做法和步骤。

工程建设部、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和qhse部应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危险性辨识,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商务部,商务部应根据风险大小及工程项目的hse特点选择资质、经验、业绩和管理水平优秀的承包商并发出招标邀请。承包商应根据获取的工程项目内容及风险评估制定hse管理计划及其他投标材料参与投标。

3.2相关单位及部门职责

商务部职责

结合工程建设部和qhse部提出意见,负责组织编写招投标文件;

组织招投标、评标工作;

负责落实承包商合同有关的安全责任和hse条款;

负责将承包商合同中的安全责任及hse条款约定告知工程建设部和qhse部。

3.2.2工程建设部职责

参与工程作业承包商资质预审查;

负责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

参与项目风险评估;

参与招投标工作的hse审查;

负责审查和批准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

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hse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2.3 qhse部职责

参与项目风险评估;

参与对承包商hse资格审查;

参与招投标评标;

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2.4其他部门职责

根据部门职责参与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和参加招投标工作

按照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的原则,负责职责范围内承包商hse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线路管理部等其他业务部门负责的项目,按照本手册“3.2.2工程建设部职责” 规定执行。

3.2.5承包商职责

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材料;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合格安全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有效辨识项目风险并制定控制措施,制定安全、可靠、可执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遵守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和中海油的hse管理规定要求;

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hse管理工作;

接受和配合公司代表的hse检查和审查;

按照公司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3.2.6监理单位职责

作为监理承包商,监理公司应承担以下职责

配备专职的hse管理人员并接受公司qhse部的管理;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hse管理方案;

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检查承包商对公司制度及要求的执行情况,对未执行的责令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情况;

按作业分级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

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隐患的,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才能复工。

3.3承包商选定

商务部制定招标文件

商务部应组织工程建设部、qhse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组,在评标前制定hse评标标准,对投标方hse计划进行评估,必要时与投标人就关键问题进行澄清。

评标组在满足hse评标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采办程序,最终选定承包商。

商务部在合同签订前应与承包商就合同中hse条款及hse附约进行确认,明确双方hse工作界面和管理职责。

商务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中hse条款及hse附约提供工程建设部和qhse部。

3.4项目风险评估和危险性辨识

3.4.1项目风险评估

商务部组织qhse部、工程建设部、项目开发部等业务主管部门参与项目风险评估,针对工程项目特点,识别出所有可能导致重要的危害的活动,评估结果以报告形式体现。

3.4.2施工阶段危险性分析和辨识

承包商应成立风险评价小组,对甲方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工程项目实际危险性进行分析和评价,尽可能的深入和细化,再根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接受的程度,确保生产活动安全进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

危险性分析和辨识,针对设备采用安全检查表(scl)方法(附件7),针对作业活动采用作业危害分析(jha)方法(附件8)。

3.4.3风险评估和危险性辨识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常规(正常状态)和非常规(异常、紧急状态)的活动。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相关方人员和外来访问者)的活动。

作业场所内的设备、设施(包括外界提供的设备、设施)。

新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在工艺技术、设备、人员、作业环境和条件等方面发生变更的情况。

十大高风险作业

十项高风险作业

1、设备检修作业;

2、电气作业;

3、热工作业;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挖掘作业;

6、起重作业;

7、高处作业;

8、接触危险化学品作业;

9、陆上交通运输;

10、联合作业(交叉作业)。

3.5管道施工hse管理风险和控制

序号

作业工序

危 害 识 别

风 险 控 制

1

测量放线

测量仪器支架倾倒砸人

测量作业时,仪器支架要放置牢固

2

管道运输

捆绑不牢掉下伤及路途行人和车辆

捆绑牢固,不宜超高

3

管道装卸

吊绳及吊具吊卸管材位置

不当造成管材滑脱

吊索卡牢,吊具位置正确

4

布 管

管道放置不稳,滚动伤人

布管管道下面要加土堆掩挡稳固

5

管口打磨

砂轮碎片飞出伤人,砂粒伤眼

不能正对他人打砂轮,

操作者要戴防护眼镜

6

管口组对

管口挤伤手指

操作者不能将手伸入两管口之间

7

管线焊接

弧光伤眼,药皮灼伤人

操作者戴好面罩,穿好防护衣

8

沟下布管

管沟塌方,陡坡处窜管伤人

布管前应对管沟进行检查,陡坡处布管应有防止窜管措施

9

沟下对管焊接作业

石块坠落,管够塌方伤人,人员上下管够摔伤

作业前对作业面石块进行清理,并检查陡坡以上是否存在滑坡危险,作业面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网,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人员上下管沟应设置扶梯

10

气焊作业

火灾、爆炸

胶管要绑扎牢固,氧气瓶

和乙炔瓶有安全距离

11

管道射线

*射线伤及操作人员和周围行人

操作人员穿戴防护衣,

周围要设立警戒线和标识

12

管道下沟

挖掘机倾倒,砸伤沟内作业人员

下管设备统一指挥,

监护人员及时监护到位

13

管道试压

管道焊口和法兰连处刺漏伤人

巡查人员身体不能正对

管线焊口和法兰检查

14

管道防腐

烤枪火焰伤人,

胶管绑扎不牢喷火伤人

烤枪不能正对作业人员,

导气胶管绑扎要牢固

15

设备用电

焊机、焊把线和

电源线破损漏电伤人

焊机接地,焊把线

和电源线检查无破损处

16

设备倒场

挖掘机

倒场上拖车时倾翻

挖掘机倒场上

拖车时要专人指挥

17

车辆运输

发生撞车、撞人、撞物

和翻车等交通事故

车辆要定期检查,不能超载、

超速和带病上路

18

管道试压

高压管爆裂、高压阀暴裂、

清扫球冲出等

使用合格的试压管、阀,

现场做到勤检查、做好警戒。

19

陡坡处施工

山体滑坡、滚石、设备翻车等

制定周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障碍,明确逃生路线,配备救生设施和设备,施工前进行检查,

安排专人现场防护,发现隐患立即报告

20

爆破作业

炸伤作业人员;

飞石砸伤行人,山体滑坡等

严格爆破作业程序,按章作业,

做好警戒,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

21

动植物伤害

野猪、毒蛇咬伤、黄蜂蛰伤;

误食野果中毒

遇到野生动物不要故意挑逗、追赶和扑杀,禁止采摘品尝野生水果。

22

山林区域动火作业

发生火灾

必须在作业带内动火作业,

作业带以外禁止任何烟火

2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粉尘、有害气体、缺氧窒息、物体打击、涌水、触电

强制通风,使用安全照明,保持通道畅通,做好安全监护,配备应急设施,内外联络通畅。

4培训教育

qhse部、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应对承包商进行入场前hse培训和其他必要的培训,并建立健教育培训档案,使承包商更能理解气公司的hse理念、方针、政策和其他要求。

由公司组织的hse月例会,承包商负责人和安全经理必须参加,并对施工过程中的hse管理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等内容;由承包商安全经理组织的安全会,公司有关业务部门人员视实际情况参加,但承包商必须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以供公司检查。

承包商应把安全培训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并由承包商项目负责人组织、督促和检查。承包商应根据项目施工作业的内容、工序、进度、类型、性质等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定详细具体的项目的hse培训和教育计划,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培训、专业hse培训以及其他必要的培训并保留相应的合格记录,使全体作业人员理解掌握公司的hse理念、方针、政策和具体的要求,承包商的作业人员应经过入场培训并考核合格(承包商负责,监理监督)后方能获得进场批准。

承包商应在每次开始工作之前应召开班前会,由班组长/主管/队长主持会议开展hse培训,并做好记录,从事该项工作的公司业务从业人员、安全监督和现场监理共同参加。

承包商应自主开展各项培训工作以提高其自身的hse能力和意识。

承包商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员工hse入职、阶段和重大危险作业培训;

公司hse规定要求;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组织机构和职责;

工作前安全会制度;

关键作业的安全管理;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hse个人责任;

个人防护设备;

一般的健康知识;

自然灾害(台风、洪灾等)安全防范知识;

火灾预防(火灾隐患);

hse激励方案;

hse处罚方案;

事故、事件和险情报告;

传达公司的安全管理和事故警示文件。

所有的培训文件和安全会议记录都应存档,以便公司随时检查。

5入场前准备

5.1项目启动会

为了使双方在项目实施前明确hse工作内容,公司应在开工前组织qhse部、工程部、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和承包商hse管理人员召开项目启动会。项目启动会的具体内容取决于项目风险的大小,项目启动会应至少包含的内容有:

项目存在的主要qhse风险及采取的措施;

确认各项qhse工作的目标;

对危险作业和关键质量控制点的人员的胜任能力进行评价;

向承包商宣贯发包方qhse管理文件;

项目实施前的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

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确认qhse会议、检查及审核制度,明确qhse工作范围;

双方在事故应急过程中相互协调的方式方法;

确认事故汇报和调查的程序;

为鼓励承包商改进hse业绩,公司建立的奖惩规定。

5.2项目hse计划(两书一表)的审批

承包商的项目hse计划(两书一表),包括有hse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和hse检查表,必须先报监理单位审查,经监理审查同意后报公司qhse部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未获得批准不得开展该项作业。分包商的hse计划(两书一表)应由总承包商进行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审查后报公司审核批准。

5.3开工前条件审查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部或生产运行部或城市燃气部或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qhse部、监理等)进行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并要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条件应满足《项目开工前hse条件审查表》(附件9)和《建设项目安全优质文明施工检查表》(附件10)所列要求,条件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开工。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6.1.危险作业管理

6.1.1个人防护

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全身工作服、安全帽和防砸防穿刺的安全鞋等,否则将禁止绝进入现场

在施工/作业现场任何时候必须穿安全鞋,戴安全帽及防护手套。

当打磨或做可能损坏眼睛的工作时,必须戴安全眼镜或其他护目用品及面罩。

当进行电焊或切割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焊帽及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

当在其他能直接引起危险及伤害的环境工作时,必须使用其他类型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防尘面具等。

6.1.2警示与标识

承包商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安装有与潜在危险相应的安全标识和防护栏。如起重作业要在起重机作业范围周边设立警示带;开挖的基坑周边要设立防护围栏;探伤作业、压力试验、吹扫作业等均需要进行区域警示;对于受限空间和能量隔离作业要有更加醒目的警示,必要时增设看护人员提醒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域。

承包商和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的hse相关人员要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识和防护栏,发现任何缺陷后立即要求承包商进行完善整改。

安全警戒区域的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始终遵守安全标识的指示。如果任何人怀疑控制措施不足以防范潜在的危险,要立即通知在场的作业人员或安全监督采取安全措施。

6.1.3管道运输和装卸

设置警戒区域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吊具符合要求

有专人指挥

使用导向索(牵引绳)并有足够的长度能够使得工人在稳定钢管时处于安全的位置

所有的吊带、吊钩、钢索在使用前应按照其额定吊重量的1.5倍进行吊重检验,并通过监理的审核、业主的确认

每个管堆旁都应使用垫木或侧桩以防止堆放的管道塌落

堆管层数、高度要符合规范要求

在管道堆放或储藏区域应有明显警示标识,除检查、装卸人员以外,禁止非工作人员接近、攀爬堆放的管道

6.1.4脚手架搭建

只有有经验,并经取证批准的脚手架工才能搭设和拆除脚手架。脚手架使用人员不得对脚手架做任何改动。

脚手架应搭设在坚实的基础上。

脚手架外侧及坡道两侧及必须设1.2米高的上围栏,并有中围栏、立网护栏和踏脚板。

跳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及探头板。

脚手架必须有供工人上下的爬梯和坡道,严禁工人攀爬脚手架。

脚手架在搭设前应申请搭设许可证,使用前必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商还须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使用。

6.1.5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执行三相五线制配电执行电气规范,实施一机一闸一保护。

电气用具必须接零接地,电气设备及线路须连接正确,绝缘良好。电线不准拖地,通道之间电线须架空或埋地保护。

不得使用部件损坏的电气用具。

只有持电工证的电工方可进行电气工作。

所有电气用具需装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使用完毕,须关掉电源。

所有电缆、插头及连接器确保连接正确,性能良好。

6.1.6起重吊装

只有得到授权的人员方可进入起重吊装区域。

不得在吊物下行走和逗留。

只有经过培训并得到操作许可证的的吊车操作员和指挥员才能担任操作和指挥工作。

必须使用牵引绳来控制方向。

吊装前须确保机械处于正常状态,钢丝绳和链条完好无损。

起重机械“十不要”:

光线差。

吊物埋在地下。

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清。

物件捆绑绳扣未垫好。

物件捆绑不牢

斜拉旁拽吊物。

吊物物件上有人,吊物下有人。

重量不清楚或超过机械所允许的安全负载。

天气恶劣不吊。

安全装置不灵敏不吊。

6.1.7机械安全

使用机械工具前须检查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所有的机械都必须加有牢固的防护装置,不可使用部件没有套罩保护的危险机器。

使用机械、设备时须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机械伤害。

只有受过培训并得到授权的人员才能操作相关的设备。

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操作。

绝对不可能把手靠近旋转中的机件。

6.1.8挖掘作业

开挖前,须办理工作许可证,并将其张贴在开挖区域的明显位置。

开挖工作前,须在挖掘区域设置围栏。所有开挖区域应设置围栏及夜间警示灯。

当沟渠深度超过1.5米时,边坡应该加支撑,或进行放破以防止塌方。

开挖工作前必须检查所有地下设施,不得在有地下电缆的区域进行机械挖掘工作。

当有机械在沟旁作业时,沟内严禁有人。

6.1.9高空作业

凡在2.0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带全身式安全带。

作业环境中的孔洞必须修加防护,设围栏和盖板。

不要在没有围栏的建筑物边缘进行工作。临边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如果设围栏不可行,必须佩戴安全带系于牢固点上。

高处作业要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佩戴安全带并挂在稳定点上。(高挂低用)

吊篮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扣在独立救生绳上。

楼梯必须设有扶手栏杆。

不得坐在或靠在护栏上。

如果感到身体乏力或眩晕,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在高空移动时,须佩戴双钩带。

6.1.10焊接与气割

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焊盔、护目镜、工作服、手套等。

电焊机应有防雨、防潮湿、防晒的机棚,并备有合适的消防用品。

必须采取防止静电、高空坠落、火灾事故等安全措施。

高空焊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空或埋地。

接地线和焊把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体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金属构架或轨道上。

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上绝缘鞋。

动焊现场的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瓶、木材及其他易燃物。

作业后,清理现场,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清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去。

易燃物必须移走或加以保护

针对不同的作业现场和焊割现场,配备一定量的灭火器材。

乙炔瓶应设回火器、防震圈; 禁止暴晒和卧放。

钢瓶必须固定,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工具不得粘上油污。

6.1.11受限空间作业

持有许可证。

接受过封闭空间准入培训。

空气流通不畅区域应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现场配有“监护人”

有应急预案。

6.1.12射线检测作业

持有最新版的执照、执照条件和其它必要的记录。

必须两人陪同作业。

必须放置醒目的“限制入内”的警告标识,夜间必须设警示灯,作业期间现场必须有专人巡查,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高辐射区域。

射线照相活动必须开具安全工作许可证。

提前通知施工场内相关作业单位,并附警戒区范围图。

6.1.13喷砂防腐作业

作业人员需配备防尘面具、护目镜等专业劳保用品

设置作业区域警示和隔离。

喷砂对面及射程内不得有人

由于可能存在严重的健康影响,不得用二氧化硅进行任何喷砂除锈作业。承包商只许使用公司批准的喷丸。

最好不要在现场进行喷砂操作。

6.1.14定向钻施工、穿越(河流、公路、铁路)施工

设警示标示,专人巡检

施工的管理和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按钻机安装顺序安装钻机系统、泥浆系统、控向系统,避免机械伤害。

钻头周围5米内不得无关人员

钻头正前方严禁站人,避免泥浆喷溅伤人

穿越施工中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执行。在施工中发现原拟定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与实际不适应时,应及时修改,监理和承包商审查同意后,并须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废弃物的临时堆放和处置应满足环保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施工完成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恢复地貌

6.1.15爆破作业

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正式爆破前应先进行试爆,同时进行检测和计算,根据飞石抛掷距离、震波影响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药量、布孔方式。

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有边坡滑落危险的。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的。

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湿度异常的。

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的。

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未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台的。

爆破警戒与信号

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标志。

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干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护破坏和盲炮等。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员负责人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6.1.16交叉作业

承包商应协调好各项作业,避免交叉。如必须交叉作业,需经承包商现场hse人员和监理统一协调,做好安全措施和应急准备后方可作业。

承包商间交叉作业,需经公司qhse部和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批准后方可作业。

6.1.17通球试压

通球试压前要编制通球试压方案,并经承包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公司审批。

选择合理的收球位置,安装专业的收球装置;

收球装置出口应朝下,后端应开挖不少于10米的引沟,收球端应设置50米警戒区域;

打开收球装置前,应检测确认管线压力已完全释放;

试压时要安装专用的试压封头,压力表、温度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试压过程中升压必须采取分级缓慢升压,保压时间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泄压口的设置应合理,泄压过程应注意人员人身安全;

管线试压沿线应张贴安全告知书,升压过程中应有专人巡逻。

6.1.18防火措施

未经许可,严禁在工作现场周围放置易燃物品或废料。

在焊接、气割、打磨现场,及其下方不得有易燃物。

施工/作业项目的非正常动火、用火必须经公司qhse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并按要求执行。

6.1.19施工环境控制和保护

为了避免对场外附近环境资源和财产的过度干扰,所有施工人员应当在指定的作业带范围、临时性工作场地、辅助施工场地和进入便道之内从事活动

在干燥和干旱地区,施工会产生影响局部空气质量的扬尘。在扬尘严重的地方,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作业带的表层土资源免受损害

定期清理施工垃圾。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需要时,合理修建临时厕所,以免引起他人的不适,以及传播疾病。

6.1.20承包商营地选择

承包商必须选择合格的建筑房屋作为办公和住宿场所

承包商必须做好办公和住宿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商必须配置合适的医疗设备

一般不建议承包商选择户外宿营,因施工需求,必须户外宿营的,宿营地需满足近水、背风、避险和防兽等要求,并经公司工程建设部等业务部门和qhse部审核批准。

6.2检查和记录

为及时发现和解决hse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公司应对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承包商应开展自检自查,保证hse体系的有效运行。

6.2.1检查分类

检查分公司检查、监理检查和承包商检查。

指令性检查,根据政府部门和公司的要求确定。

重大活动及节前安全大检查,在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前和安全月期间进行综合大检查。

针对性检查,根据特定作业存在的风险组织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不定期检查,公司、监理和承包商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保障安全。

日常检查,监理和承包商应把日常检查作为常态工作,保障安全。

6.2.2检查和记录

工程建设部、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或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应对承包商作业现场的hse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承包商的hse工作进行全面检查;qhse部对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承包商作业现场的日常hse监督检查,由监理实施,但工程、生产、城市燃气、线路管理等业务部门每周应组织对所辖承包商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

公司应与承包商确定检查的依据。依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合同以及其它双方认同的文件。

每次hse检查均都要形成记录,对于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附件11)给承包商,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各类hse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是否履行hse承诺;

是否有效执行各项hse制度、规定及合同中hse条款;

是否对使用的设施设备状况、人员行为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是否定期召开hse会议,总结及部署hse工作;

是否依照hse应急预案的要求完成培训内容;

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是否依照要求进行事故及未遂事件的报告、调查及整改;

承包商qhse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安全管理的职责;

施工现场是否根据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执行;

承包商安全措施费投入情况。

每次检查内容都要包括最近一次布置任务或不符合项的整改完成情况、hse表现和管理现状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每次检查之后都要形成记录并要求承包商采取改进措施。

公司与承包商的联合检查结果应通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进行处理并跟踪问题的整改过程;对于较为严重的不符合项,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如经济处罚或停工等。

要求承包商建立自己的检查制度,并将其执行记录报公司。

多个承包商在场内工作,需要签订hse协议,明确各承包商hse工作界面和职责划分。

6.2.3隐患整改

公司、监理和承包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充分分析后制定出纠正措施,由承包商进行整改。

承包商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对暂时未能整改的问题要说明原因,并制定hse控制措施加以控制。

承包商应在例会中报告隐患整改情况。

7 qhse协调与交流

7.1沟通联系

承包商应向公司和监理汇报项目hse管理人员清单,工程建设部或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做好信息收集并填报hse人员统计表,发放工程项目参与人员,包括qhse部、监理单位和有交叉作业承包商等相关人员。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应加强联系沟通,保障安全作业。

7.2协调沟通

承包商应在每天开始工作之前召开班前会,由班组长/主管/队长主持会议,并做好记录,从事某项工作的从业人员、安全监督和现场监理共同参加。会议内容主要由班组长/队长和安全监督讲解当天工作的主要内容已经安全注意事项,提醒所有人员注意。

对于搭脚手架、爆破、管线下沟、管线试压和吹扫、重要河流和公路的穿越等有发生的潜在可能性的作业,在作业实施前,承包商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风险已经应对措施,各相关单位的分工,提供专题培训等,会议由承包商hse部经理组织,现场监理和公司相关人员参加。

承包商应每周/月召开安全周/月例会,由承包商的hse经理主持会议,承包商hse管理人员、班组长和监理相关人员参加,公司有关人员视实际情况参加。会议的目的是回顾承包商在过去一周/月的hse业绩和存在的问题,讨论并解决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做好下周/月hse工作计划。

公司应定期召开项目月度hse会议,会议由公司主持,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经理、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和各承包商项目经理和hse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的目的是讨论完善公司的hse规划和策略,回顾过去一个月的hse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就相关问题制定相关改进方案。

承包商每月向公司报告事故、环境污染、osha中统计的工时数和可记录事件

7.3作业分级管理

管道工程施工承包商,应该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内容和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完成管道施工安装工作,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等方面负总责。

施工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还应按照公司关于管道工程qhse管理分级控制要点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详见下表。

管道工程qhse管理分级控制要点

施工流程控制要点

主要节点qhse管理内容

控制等级

a

b

c

1

安全技术交底会

组织开展对设计、安全评价、公司等要求的交底和澄清会议

a

人员、方案、设备材料报审

承包商需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焊接工艺评定、hse两书一表等方案,提供人员上岗证、资质证书,设备合格证等有关证件

b

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

检查承包商施工准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设备、环境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

a

设计交桩

设计、施工单位交桩记录

c

5

工程测量放线、扫线

测量放线记录,扫线记录

c

6

管材运输、装卸、布管

确认装卸机具、吊具、装卸、运输、布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c

7

开挖管沟*

确认管沟条件、管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

8

管道组对焊接

是否按照组对记录、焊接记录要求严格执行

b

9

无损检测

是否按照指令检测、检测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无损检测结果是否准确

b

10

防腐补口补伤

管口喷砂、补口、补伤处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

11

管道下沟

验管沟深度、成型、管道吊装下沟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a

12

管沟回填

回填前隐蔽点检查埋深、悬空、防护层完好、阴保测试点等,按规范要求回填地面恢复、开展漏点检测等

b

13

水工保护修筑

按照设计要求修筑水工设施

c

14

三桩埋设

三桩埋设位置、标高、外形尺寸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

15

管道通球扫线*

通球扫线方案审查、收发球安全措施落实、是否到达规范通球合格要求

a

16

管道压力试验*

试压方案审查检验试压用设备、仪器、水源、排水、安全等

压力记录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a

17

管道干燥

管线干燥方案审查、通球干燥记录、水露点检测

a

核心控制点,需公司工程部或生产运行部或城市燃气部、qhse部门参与并确认同意后,监理参与的情况下可进行下一步程序;

报告控制点,必须通知公司、监理现场检查后方可进行;

一般控制点,承包商按正常程序开展工作和开展日常安全现场检查。

* 质量监督站停检点 * 质量监督站监检点

8事故应急管理

8.1应急预案

承包商应建立应急预案,并与公司的应急预案进行对接,确定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指挥,信息联络、应急响应和救援、信息通报的分工和职责。针对施工现场紧急状况制定包括有火灾爆炸、大型设备倒塌倾覆、挖断管线、火灾、高空坠落、触电事故、台风、探伤事故、急性传染病、群体食物中毒等应急处理预案。承包商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工程概况

应急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

应急小组人员职责

应急程序

处理预案及措施

事故报告流程

针对项目施工风险分析,制定操作性强的处置方案

应急物资

8.2应急处理

8.2.1应急抢险原则

应急抢险总的原则是救死扶伤,以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位,抢救的顺序为:先抢救人员、保护环境、后抢救生产设施。

8.2.2应急报告的基本程序

1)在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应立即实施或启动项目的应急计划和应急预案,尽量控制事态发展,对三级事故,处理结束后立即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对大于三级的事故,组织自救的同时,报告公司及相关方。

2)当处理事故力量不足时,应既是报告上级应急办公室、公司、监理以及当地依托部门,请求支援。

3)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指挥、协调工作。

8.2.3应急报告的基本内容

应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种类、严重程度、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发生地区的环境概况、实施应急计划进行自救的情况、人员伤害及损失情况等。

8.2.4应急决策的基本原则

疏散无关人员,减少人员伤亡。

保持联系畅通,及时上报业主。

阻断危险物流,防止二次事故。

调集救助力量,控制事态发展。

权衡损益风险,决策当机主断。

记录现场实况,分析事故原因。

8.2.5人员伤害、伤亡事故一般应急处理过程

当施工作业现场出现人员伤害、伤亡事故等造成危害人员生命安全时,承包商现场应急小组成员应立即报告项目应急办公室或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组织机构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迅速作出反应与决策,组织力量,作好人员生命的抢救工作。

现场应急小组立即采取抢救措施,组织人力、物力实施抢救。

现场救护小组组长立即组织人员,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同时组织人力、车辆将伤员送往就近依托的医院。

组长尽快联系医院做好准备,并详细报告情况,必要时通知医院集合医疗队前往接应。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按程序,及时向业主、监理、公司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当发生多人伤亡时,应初步分清伤员的伤情,区别轻重缓急,确定救治和运送的次序,优先抢救有生命危险的伤员。组长通知医院前往现场进行救援。在救助力量到达之前,应急救护小组尽量做好初步治疗治疗和护理,在止血、包扎、固定、搬运过程中应由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统一组织和指挥。

现场应急小组坚守岗位,为抢救、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

8.3事故调查及处理

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一般事故(轻伤或轻微损失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制定整改及预防措施,并以报告形式交业主和监理审核。若发生死亡或特大事故应由市安监局、劳动部门及公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或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相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对事故责任人及所有员工进行教育,作相关培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所有事故,无论大小均应记录于,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

应急管理和事故管理具体参见《应急管理程序》(附件12)和《事故管理程序》(附件13)。

9承包商评价

在合同执行完毕时,应对承包商的hse业绩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承包商hse考核评价主要内容有: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环境管理绩效考核和承包商hse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10附件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模版(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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