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一、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三、标识名称及作用
1、公共设施的标识
(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2)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厅,防火楼内梯
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顺利疏散。
(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厅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消防机房的标识
(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6)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四、相关文件记录:无
第2篇 化工装置安全、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定义、分类、管理与使用、安装与拆除、维修和检验、评价检查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设施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本标准中安全设施的概念是广义的,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配备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器械、装置等。
3.2. 消防设施是指能够使人员免受火灾事故的伤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防止火灾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设施。
4. 管理职责
4.1.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均由设备所在部门全面负责管理和维修。
4.2. 凡生产区域中有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等,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管理和维护,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对损坏设施的维修。
4.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台帐,日常巡检、维护等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设施分类
5.1.1. 检测设施:包括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及超限报警装置等;
5.1.2. 泄压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放空管等;
5.1.3. 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 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放、紧急冷却、紧急通入惰性气体、仪表联锁等装置;
5.1.5. 组份控制设施:包括气体、液体物料组份控制装置、反应原料配比控制装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掺入惰性气体等装置;
5.1.6. 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装置、限速装置、电器过载保护装置、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防噪声装置、防暑降温装置、通风除尘排毒装置、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装置、防护装备等;
5.1.7. 灭火设施:包括自动水喷淋装置、墙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高压水枪、水炮装置等。
5.2. 管理与使用
5.2.1. 各类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5.2.2. 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消防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5.2.3. 安全、消防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运,发生故障,应立刻组织检修,使其恢复正常。
5.3. 安装与拆除
5.3.1.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5.3.2. 新设计或经过改造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及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3.3. 选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5.3.4. 安全、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5.3.5. 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拆除或报废安全、消防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 维修和校验
5.4.1. 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对安全、消防设施的校验(检验)维修保养具体负责。
5.4.2. 各部门设备管理对安全设施均要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纳入设备升级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校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校验(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5.4.3. 破坏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设施(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5.4.4. 安全、消防设施,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使用消防设施前需向设备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申请。
5.4.5. 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使用单位必须将安全、消防设施作相应调整,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
5.5. 评价检查标准
5.5.1. 检测设施
5.5.1.1. 压力表、真空计、温度计
5.5.1.1.1. 应根据被测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及工作条件正确选型;
5.5.1.1.2. 精度等级满足要求;
5.5.1.1.3. 量程满足工艺要求,日常检查无超程、无不回零等问题;
5.5.1.1.4. 仪表指示正确无误,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5.5.1.1.5. 安装正确,便于观察;
5.5.1.1.6. 有定期校验记录;
5.5.1.1.7. 导压管、阀门、接头、表壳体密封良好,无泄漏;
5.5.1.1.8. 必须设置上下警界线(可移动的玻璃罩,警界线必须贴在表盘上)。
5.5.1.2. 液位计
5.5.1.2.1. 安装位置正确、便于观察;
5.5.1.2.2. 液位显示清晰,无假液位;
5.5.1.2.3. 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显标志;
5.5.1.2.4. 液位计无泄漏;
5.5.1.2.5. 易破损或损坏后可能伤人的,应有防护装置,但不能影响观察。
5.5.1.3. 分析仪器
5.5.1.3.1. 检测器完好,无泄漏;
5.5.1.3.2. 防爆区内仪表用防爆开关,用安全电压传输信号,仪表用防爆型;
5.5.1.3.3. 控制室仪表电源和输出有防雷设施和可靠接地;
5.5.1.3.4. “微特”电机转动平稳、无振动,启动良好;
5.5.1.3.5. 标准气瓶安装可靠、不漏、减压正常;
5.5.1.3.6. 零点、量程的校验,按规程和规定时间进行;
5.5.1.3.7. 可燃气报警器取样点不准污染,要用专门仪表标样校正;
5.5.1.3.8. 工业色谱的信息处理器外形完整、清洁、无缺件,工作正常。
5.5.1.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5.1.4.1. 产品必须是消防部消防局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厂家生产的,且适用检测介质,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国产和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书;
5.5.1.4.2. 安装时应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安装位置合理;
5.5.1.4.3. 多点报警器,必须具有准确识别各路报警状态的性能;
5.5.1.4.4. 报警值设定合理;
5.5.1.4.5. 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100%;
5.5.1.4.6. 探测器内不得吸入可燃液体或进水;
5.5.1.4.7. 定期对过滤芯和吸入口的过滤网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护通气性能良好;
5.5.1.4.8. 防爆结构,不允许随便拆卸及松动螺丝,更不允许在现场拆卸;
5.5.1.4.9. 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每年应进行一次校验。
5.5.1.5. 超限报警联锁装置
5.5.1.5.1. 工作电压、气源压力、开关工作电流、继电器负载、电压功率符合技术指标;
5.5.1.5.2. 露天装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 与联锁有关的继电器、端子排等应有醒目的标志;
5.5.1.5.4. 联锁仪表安装位置(特别是修改、变动后)必须与图纸标号一致;
5.5.1.5.5. 运行中的联锁及重要仪表急需修理时,要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 报警设定值准确;
5.5.1.5.7. 延时报警线路、延时时间准确;
5.5.1.5.8. 声光报警系统反应灵敏。
5.5.2. 泄压设施
5.5.2.1. 安全阀
5.5.2.1.1. 安装符合规定要求;
5.5.2.1.2. 安全阀定压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且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5.5.2.1.3. 安全阀排放量大于工艺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 动作灵敏、可靠无泄漏;
5.5.2.1.5. 安全阀校验应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整定。
5.5.2.1.6. 安全阀与设备间的隔离阀应全开;
5.5.2.1.7. 运行、检修、试验技术资料齐全。
5.5.2.2. 爆破片
5.5.2.2.1. 必须根据压力、温度、材质选用计算公式,计算爆破片厚度,合理进行选择;
5.5.2.2.2. 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洁、无划痕、结疤、纹裂、凹坑、气孔等缺陷,厚度必须均匀;
5.5.2.2.3. 爆破片安装要可靠,夹持器和垫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夹紧螺栓应上紧,防止膜片受压后滑脱;
5.5.2.2.4. 爆破片与设备间的隔断阀在运行中应全开;
5.5.2.2.5. 爆破片更换要求具体执行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5.5.2.2.6. 运行中的爆破片的连接处应无泄漏。
5.5.2.3. 呼吸阀
5.5.2.3.1. 检查呼吸阀无堵塞、开关自如;
5.5.2.3.2. 开关设定压力恒定不变;
5.5.2.3.3. 有定期检查,具体执行有关《常压储罐呼吸阀使用管理规定》。
5.5.2.4. 减压阀
5.5.2.4.1. 根据接触介质正确选择减压阀的材质;
5.5.2.4.2. 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检查,保证阀体各部件灵活好用,无堵塞、无锈蚀,并有压力检测记录。
第3篇 商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安保部全面负责商场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2商场安保部负责维护、管理商场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保部。
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安保部报告。
6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第4篇 华联管理中心消防设施检查管理规定
金融管理中心消防设施检查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齐全好用。
2、适用范围
金融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的zz大厦、公共区域等物业管理范围内。
3、职责
3.1消防专管负责消防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2各领班具体负责消防管理器材的管理。
4程序要点
4.1登记入库从采购领回的消防器材应先进行检验。检验器材的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关标准,验证数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购上的数据吻合,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办理入库登记。
4.2领用与归还
4.2.1临时领用的消防器材须经消防专管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4.2.2平时用的训练器材由领班领出,训练完后统一送还监控中心保管。
4.2.3配置在每个消防监控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须经当值领班签字确认,并进行班次登记移交。
4.2.4配置在公共场所、设备房、值班岗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专管进行登记记录,并安排安管领班定期进行检查。
4.2.5如需借用灭火器材,须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归还时应将器材洗净晾干,由安管领班签收到入库保管。
4.3使用与维护
4.3.1战斗服、头盔、战斗靴:
a) 战斗服、战斗靴和头盔只能用于训练和火场扑救;
b)战斗服应刷洗干净,晾干后折叠放置于货架上;
c)不能将头盔拽动或垫坐,帽壳破损时申购调换;
d)战斗靴不能用作便靴;应将战斗服、战斗靴、头盔、安全带按照着装训练时准备器材的要领统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动使用。
4.3.2水带、水枪:
a)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b)水带用后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洗晾干后卷放在消防柜内(岗亭或消防箱内);
c)水带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并连接可靠,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d)水带(含接口)和水枪应合理配置于大厦楼层的消防箱内;
e)平时训练用水带(水枪)时,收卷水带应小心轻放,防止水带接口、水枪震动甩打破损;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霉和腐烂、破损、生锈,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
g)由消防专管每月底检查一遍,填写《消火栓检查记录卡》,并现场加贴验封单。
4.3.3消防斧:
a)消防斧用于火场破拆:
b)消防斧应注意保养,防止生锈、潮湿,存放于消防柜内;
4.3.4消防电话、对讲机:
a)消防电话只能用作火警报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电话应经常擦拭,防积尘防污垢、防线路破损。
b)对讲机按《安管警用器械管理规定》相关要点执行;
4.3.5灭火器(干粉灭火器)
a)灭火器配置于大厦各楼层公共通道内、电梯厅和设备房内。配电房、电梯机房、水泵房、监控中心均配置干粉灭火器;
b)灭火器置于通风、干燥、清洁处,不受烈日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振动;
c)由巡逻安管员每月负责检查一遍,检查是否过期、铅封是否完好、指针是否在绿区,发现过期、压力、重量不足时及时上报重新灌装;
d)检查喷射管、喷嘴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车结构是否灵活,有无检查标志;
e)由消防专管每月底检查一遍,填写《消火栓检查记录卡》,并现场加贴验封单。
4.3.6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须整齐存放于消防柜、箱内,标识清楚;
b)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
c)存放的器材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使用;
d)存放的环境温度、湿度适宜;
e)配置在各设备房、值班室内的消防器材、由当值人员保管和检查,并进行登记交接,物业主管进行监督检查;
4.4维修与保养
a)领班和巡逻员每天巡检时,发现破损、漏气、霉烂、腐蚀的消防器材应立即上报消防专管报修和日常保养。
b)管理处主任根据每月消防器材检查保养情况,对消防器材进行报废、充气和更换。
c)一般维修由消防专管负责指导维修。
d)需外委维修(或公安消防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e)安管主管监督填写各类维修保养记录,每次月检、维修、保养均应有完整的记录,消防专管认真填写《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检查记录》和《消火栓、灭火器检查记录卡》,并将各类表格归档保管、保存期3年。
相关质量记录:
1.《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检查记录》zc-11/b10
第5篇 某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以便在关键时刻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系统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装置和罐区的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和各种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等。
消防车辆的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类消防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第四条 工艺操作、装置检修人员等有关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或罐区的消防设施要做到会维护保养、会使用,冬季要作好消防设施的防冬保温工作。
第五条 消防设施的管理要纳入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称重、药剂更换补充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证中心,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内乱放杂物,泵房的管理要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2.水泵和柴油发电机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盘车和机泵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并且每周试验1次。
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做到设专人值班,有专人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以于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不过夜,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第七条 泡沫泵站的管理。
1.泡沫泵站是重要的消防设施之一,必须加强管理,泵房严禁改作它用或乱放杂物,保持定整洁,保持周围道路畅通。
2.泡沫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每周至少运行一次,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盘车和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3.泡沫泵运行后要立即进行水清洗,防止机泵锈蚀。要做好泡沫管线和泡沫贮罐的防腐处理,损坏的阀门和失效的泡沫要及时检修、更换。
4.灭火系统每年要进行一次消防试验,确保完好。
第八条 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1.要加强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泡沫产生系统每年试验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火栓要经常试验,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加强装置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等要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
第九条 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用。
2.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
3.按照各种移动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并做好铅封。在器材上要标明更换日期,以便进行检查。
第十条 各企业要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出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6篇 工厂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工厂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各种消防设施、应由技术部人员和消防员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随时保证其性能良好。
2.各种消防设施,在非火警情况下,非消防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不得移动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损坏。
3.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4.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各走道应保持畅通。
5.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的灭火器和消防设备加强清擦,防止污垢堵塞灭火器喷口。
6.安全保卫部派专人经常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及时教育,对不听制止或造成设备损坏,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第7篇 步行街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步行街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辖区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它用,责任部门应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3标识名称及作用:
3.1公共设施的标识
3.1.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
其作用:为人们提示所在楼层。
3.1.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
其作用:在火灾情况下可做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1.3禁止吸烟标识,在辖区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
其作用: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3.1.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
其作用: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3.1.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
其作用提示人们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
说明该管是消防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3.2.2消防栓的标识,在辖区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防栓字样。
其作用:提示人们该处设置有消防栓。
3.2.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3.2.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厅内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
其作用: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正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顺利疏散。
3.2.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厅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
其作用: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3消防机房的标识
3.3.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3.3.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3.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辖区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以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3.3.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控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3.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3.4.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3.4.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3.4.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3.4.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3.4.5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3.4.6灭火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3.4.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第8篇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使消防设施、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及时实施灭火工作。特制定本作业文件。
2 范围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公司辖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3 管理规定
3.1 在生产区的每一个工(库)房都应有消防安全通道;生活区楼与楼之间应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宽度不应小于3.5米。通道上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空高度大于4米。
3.2 消防水源
3.2.1 消防水应有可靠的水源,生产区管网应为环状,当采用环状管网有困难时,在采取不间断供水措施情况下可设计为枝状管网。
3.2.2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计算,但不应小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3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按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计算,消火栓配置应保证每股水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4 雨淋管网用水量应按同时作用最大一组雨淋管网水量计算,延续时间按2h计算。
3.2.5 消防水储在厂区蓄水池时应设置加压泵,加压泵应保证水压不小于0.4mpa,流量30l/s,若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应小于10米;若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口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米水柱。
3.2.6 若设置加压泵,则加压泵的动力性能应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消防加压泵的供电回路,在生产现场发生火灾时生产、生活用电切断后,能保证加压泵的用电系统有时显标志。
3.3 室外消火栓
3.3.1 危险性工房周围150米半径之内应有消火栓。
3.3.2 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毫米或直径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毫米和65毫米栓口各一个。
3.3.3 公司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分布图应标明有消火栓位置,枪口直径、流量、压力等。地下式消火栓有高出地面的固定式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gb2894—88中的要求。
3.3.4 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少于20i/s,水枪水柱必须大于10米。
3.4 室内消火栓
在工房设计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距离15米设置一消火栓。安装时消火栓口距地面1.15米,室内消火栓有两种,直径65毫米或直径50毫米。
3.5 配置灭火器
3.5.1 手提式灭火器的规格为:10公斤泡沫灭火器,8公斤干粉灭火器,5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4公斤1211灭火器等。
3.5.2 在生产区、工房和库房内,按50平方米一具进行配置。特殊情况(如小库房、配电室小于50平方米)要求一处必须配置两具或两具以上。
3.6 消防车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消防部门批准,组建专职消防队,并配备足够的车辆、装备和器材。
3.6.2 消防车本身与其它运输车辆共性的技术状态,应满足《机械标准》的要求。
3.6.3 企业兼职消防队编制均以满足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防火等级的要求为原则。
3.6.4 消防通讯设备应完好有效,火警电话、调度电话、普通电话应完好畅通。
3.7 管理要求
3.7.1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点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7.2 非火灾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使用消防器材。室外消火栓半径1.5米。储水池周围5米内不准放任何障碍物、种植物,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7.3 公司要建立消防器材及设施的登记册,详细登记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位置、负责人及有效期。
3.7.4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置在室内的墙壁消火栓、水带、水枪、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由所在单位防火负责人分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有统一规格标明负责人、领用日期的标签,防止丢失、损坏和过期。
3.7.6 负责人员经常对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每周必须检查和保养一次。
3.7.7 室外消防栓、消防储水池等由消防负责管理和使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7.8 各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制订火险预案计划等使员工会检查、会保养、会使用消防器材。
4 相关文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9篇 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统一、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2. 适合范围
管理区域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标志
3. 管理规定
3.1按照消防范围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志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3.2各种标志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公共秩序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志的完好性。
3.3标志名称及作用
3.3.1公共设施的标志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志,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他用是为人们提示所在楼层。
应急指示灯标志: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楼通道衣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禁止吸烟标志:在管理黄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目标吸烟标志牌,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消防器材标志: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是提示人们该方向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时使用。
火警电话标志:在各层通道内分 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提示人们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3.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志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志: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道,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消防栓的标志: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志: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志。
3.3.3消防机房的标志
消防水泵的标志: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的编号、功率等字样标示。
消防水箱的标志: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示。
排送风机的标志: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监控中心标志:监控中心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打官司钮等具体的字样标示。
3.3.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志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志。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志。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志。
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志。
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系统图的标志。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志
第10篇 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增强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日常应急救援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保养,确保突发事件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得到控制和消灭,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主要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消防管道、消防箱、消防带、水枪、扳手、灭火器、消防沙、消防锨、消防安全标志、消防疏散通道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等。
三、管理职责
1、后勤科负责全公司消火栓的供水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负责全厂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2、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及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4、总经办安检员负责消防设施安全管理的监督。
四、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验收与配备要求。
1、新、改、扩建项目在设计、安装生产设施的同时,必须同时设计、安装消防设施,消防设施设计、安装方案必须报总经办安检员备案,由安检员组织相关部门会审方案的可行性和消防设施的验收,并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安装施工。
2、消防设施需要变更(如位置、数量、规格等)的车间、部门须提出申请,总经办安检员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变更,后勤科保留设施变更记录。
3、消防设施安装标准:
(1)消防设施应按照标准定置安装和摆放。
(2)生产区厂内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00米,消火栓地上部分距离地面垂直高度标准为640mm,地面以上部分露出红漆。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边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
(3)消火栓的放水口应使用卵石渗水层,卵石粒径20~30mm,铺设半径500mm,铺设深度自地面下200mm至槽底,铺设卵石时,注意保护好放水弯头,以免碰坏,绝不能堵塞放水出口。
(4)室外地下消火栓应砌筑消火栓井,室外地上消火栓应砌筑消火栓阀门井,消火栓与开闭阀门之间两者距离不超过2.5米。
(5)消火栓的各处开关是否灵活、严密、吻合,所配带的附属设备配件应齐。
4、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采购消防器材时应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产品。
5、各部门应该根据本区域范围需要补充和配备适用齐全的消防器材,按照程序填写《消防设施器材申报单》总经办安检员进行审核。
五、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1、各车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卫生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将消防设施的安全状况纳入每日现场设施安全管理。
2、维护保养标准:
(1)保持消防箱箱内、外无杂物,无灰尘,箱体除锈刷漆整洁,红色颜色。
(2)各部门使用过的消防水带应该进行晾干处理后放回消防箱,确保干燥。
(3)消火栓、水带、喷枪、扳手等齐全完好,消火栓阀杆顶部保持润滑。
(4)灭火器定位摆放,保持外部整洁,不得随便挪用,失效灭火器及时更换并撤出作业现场。
(5)重点部位消防水带、喷枪直接连接消火栓。
(6)各消火栓外围2米以内禁止堆放物品,并保持通道畅通。
3、各种消防设施应符合5s管理,表面无油污、无污物、无灰尘,清洁光亮。
六、 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
1、后勤科兼职消防队在做到日常管理的同时,每月定期对全厂消防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问题部门整改,并将每月消防设施检查情况进行纪录;总经办安检员在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和问题随时通知后勤科进行整改。
2、消防泵停用管理。
生产科消防泵必须24小时正常运转,确保全厂消防供水系统满足应急使用,不得随意停泵,如因消防管线、阀门等局部检修或其他改造情况确实需要停水停泵的,需求部门必须到总经办安检员办理停用申请。程序如下:
(1)需求单位向总经办安检员提出《消防设施停用申请》。
(2)生产科确定停消防泵或区域关闭阀门及停用时间方案。
(3)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后勤科)签字认可。
(4)由全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批,总经办安检员登记备案。
(5)生产科根据《消防设施停用通知单》实施停用泵方案。
(6)如果因未能到期修复或其他不符合条件不能开消防泵的,必须由需求单位重新办理延期申请。
(7)修复完毕符合开泵条件的,生产科启用消防设施。
3、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应急情况不得动用消防器材,如培训演练使用必须经后勤科同意并办理审核《消防器材使用许可证》手续,事故应急使用除外。
4、消防设施重点检查内容和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灭火器
(1)灭火器是否放于固定且便于取用的明显场所。
(2)安全插销有无脱落或损坏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3)喷嘴和导粉管有无变形、损伤、老化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4)压力指针指示值是否在有效范围内。
(5)有无其他影响灭火器使用的堆放杂物等。
(6)灭火器的规格类别是否符合现场灭火使用。
消火栓
(1)消防水带、扳手、喷枪是否齐全完好,有无水带老化损伤情况。
(2)消火栓及管线有无漏水。
(3)消火栓附近2米内有无堆放杂物。
(4)消防水带箱体是否完好正常。
消防泵及消防管道
(1)消防泵是否正常开启,泵的进出口压力是否正常(4.5mpa以上).
(2)检查泵电机及泵体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3)消防泵润滑油是否变质。
(4)泵的阀门阀杆是否灵活。
(5)消防管线(地上或地下)、法兰是否锈蚀、漏水,各消防管道连接阀门是否开启灵活。
消防应急器材
(1)各车间、仓库、宿舍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
(2)各车间、仓库、宿舍应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应急照明灯是否正常。
七、消防设施档案管理
1、后勤科-兼职消防队安排专人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档案并及时进行更新。
(1)建立全厂消防(地上消火栓、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档案,消火栓布置图。
2、消防设施档案应报总经办安检员备案。
八、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出现以下情况的给予50-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加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非应急情况动用消防灭火器、消防栓的。
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不完好有效的。
3、消防设施、器材失效、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对消防隐患经下整改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第11篇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目的与试用范围
1.1为规范对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管理,保障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管理职责:
2.1生产单位和智能管理单位;
2.1.1车间各生产单位建立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管理台账。办公楼内职能管理单位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建立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台账;
2.1.2各单位确定本单位消防责任区域消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实行目视化管理;
2.1.3定期对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实施点检,以及组织对自动消防设备的检测维保工作,确保本单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2.1.4对发生故障的自动消防设备设施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无法排除的应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
2.1.5人力资源部对到期或者失效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报告进行维修充装或更换。
2.2人力资源部:
2.2.1建立公司消防设备设施的总台帐;
2.2.2统一制定公司消防器材管理标识;
2.2.3组织并做好对平台、中心自动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测维保工作;
2.2.4统一做好对各单位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维修充装工作;
2.2.5对各单位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设施监管。
管理要求:
3.1严禁挪用、损坏各类消防设备设施。
3.2消防器材应配置合理外观整洁,完好有效。
3.3自动消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应按照标准进行管理维护。
3.4消防设备设施应外观整洁,运行正常。
新建的消防设备设施:
内部承建单位应保证其质量的可靠性和完好性,并做好与业务单位的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应包含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管理措施:
5.1各单位应将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列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
5.2人力资源部和制造部安全员对在督察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应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将予以曝光,并列入安全绩效指标的稽核。
5.3对因管理不善,导致消防设备设施不能正常投入使用,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消防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相关文件: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12篇 学校基建处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规定
学校基建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1、能够挂放的灭火器材,一定要符合规定要求,从顶部至地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
2、对于不能挂放的灭火器材,应装在器材箱内摆放,如因资金较为困难,不能解决器材箱时,也可制作铁架、木箱并添刷红漆摆放。
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与所防护物品的距离,手提式灭火器不得大于20米,手推式灭火器不得大于40米。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必须指定专人并挂牌管理,不能有积尘、锈蚀、损坏等现象,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属于特种装备,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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