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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识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22 热度:42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第1篇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1总则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识标准,加强标识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识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称安全标识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的标识。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安全标识管理规定中5.1、5.2、5.3……的管理。

4职责和权限

4.1 安全部负责安全标识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4.2 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5工作内容

5.1安全标识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

5.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识牌须移动或拆除时,各部门负责组织将安全标识牌收起上交安全部统一保管。

5.3安全标识牌未经安全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5.4安全部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识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5.5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识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识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5.6当安全标识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识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5.7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识,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这对于警示特殊的临时性危险的标志尤其重要,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视与干扰。

5.8危险和警告标识应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在首次看到标识及注意到此危险时有充足的时间,这一距离随不同情况而变化。

5.9安全标识不应设置于移动物体上,例如门、因为物体位置的任何变化都会造成对标识观察变得模糊不清。

5.10已安装好的标识不应被任意移动,除非位置的变化有益于标识的警示作用。

5.11安全标识的颜色类别

5.11.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义。应用安全色使人们能够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和环境作出尽快的反应,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色用途广泛,如用于安全标识牌、交通标识牌、防护栏杆及机器上不准乱动的部位等。安全色的应用必须是以表示安全为目的和有规定的颜色范围。

5.11.2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标识、交通禁令标识、消防设备、停止按钮和停车、刹车装置的操纵把手、仪表刻度盘上的极限位置刻度、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分、液化石油气槽车的条带及文字,危险信号旗等。

5.11.3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如警告标识、交通警告标识、道路交通路面标识、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砂轮机罩的内壁、楼梯的第一级和最后一级的踏步前沿、防护栏杆及警告信号旗等。

5.11.4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指令标识、交通指示标识等。

5.11.5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国家标准gb2893-82《 安全色》对安全色的含义及用途、照明要求、颜色范围以及检查与维修等均作了具体规定。家标准gb6527.2-86 《 安全色使用守则》作了进一步说明,并给出了具体使用实例。

5.12安全标志的使用

5.12.1危险标识 只安装于存在直接危险的地方,用来表明存在危险。

5.12.2禁止标识 用符号或文字的描述来表示一种强制性的命令,以禁止某种行为。

5.12.3警告标识 通过符号或文字来指示危险,表示必须小心行事,或用来描述危险属性。

5.12.4安全指示标识 用来指示安全设施和安全服务所在的位置,并且在此处给出与安全措施相关的主要安全说明和建议。

5.12.5消防标识 用于指明消防设施和火灾报警的位置,及指明如何使用这些设施。

5.12.6方向标识 用于指明正常和紧急出口,火灾逃逸和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及卫生间的方向。

5.12.7交通标识 用于向工作人员表明与交通安全相关的指示和警告。

5.12.8信息标识 用于指示出特殊属性的信息,如停车场,仓库或电话间等。

5.12.9强制性行动标识 用于表示须履行某种行为的命令以及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例如,穿戴防护鞋,安全帽,眼罩等。

5.13安全标识的维护管理与分类

5.13.1为了有效地发挥标识的作用,应对其定期检查,定期清洗,发现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存在时,应立即更换或修理,从而使之保持良好状况。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13.2要经常性地向工作人员宣传安全标志使用的规程,特别是那些须要遵守预防措施的人员,当建议设立一个新标识或变更现存标识的位置时,应提前通告员工,并且解释其设置或变更的原因,从而使员工心中有数,只有综合考虑了这些问题,设置的安全标识才有可能有效地发挥

5.13.3在有车辆出入的大门需要设置限高、限宽的相关标识。

5.13.4“禁止吸烟”标识 。

5.13.5根据公司情况设置安全防护标识。如:“必须戴安全帽” ,“必须戴防护眼镜” ,“必须穿防护鞋” 。

5.13.6在配电室、开关等场所设置“当心触电” 。

5.13.7在易发生机械卷入、轧压、碾压、剪切等伤害的机械作业车间,设置“当心机械伤人” 。

5.13.8在易发生飞溅的车间,如焊接、切割、机加工等车间,设置“必须戴防护眼镜” 。

5.13.9在噪声超过85db的车间,设置“必须戴护耳器” 。

5.13.10用警示条纹带区分不同的工作场所

5.13.11用圆点和箭头标出逃生路线的方向,以最近的“出口”为准。

5.13.12用标贴贴于有棱角,坡度,扶手和把手等位置,以显出层次感。

5.13.13有台阶,坡度或易滑的位置,可使用防滑贴加以预防 。

5.13.14所有“出口”都应在显著位置加贴“出口”标识(有要求可安装应急灯或采用荧光标识) 。

5.13.15在配电房,空压房等设备室房门上加贴“不准进入”和其它警示标识,以示说明。

5.13.16在所有应急设备旁,如“119”“消火栓”等,加贴说明标识。

5.13.17在各种管道上加贴标签,标明层次、管道中的介质以及流向。

5.14工作时限

安全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上述工作。

6检查确认

6.1 总经理承担安全标识管理责任,生产副总经理承担协同管理责任。

6.2 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监督和反馈执行情况。

6.3 安全部组织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价。

7要求

7.1 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7.2 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

7.3 执行中遇到重大变化或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

8 附则

8.1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8.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井下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矿区各矿井井下所有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本着规范、实用、节俭及便于日常管理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牌板的设置、吊挂一般规定

各种牌板按要求进行设置、吊挂,吊挂高度为巷道腰高的1.5米处。

(一)、工程牌板的设置

1、采、掘、修工程牌板设在巷道入口处安全地段帮上,并吊挂在横杆上。

2、各岗位点的工程牌板设置在便于人员观看的位置,相邻牌板的吊挂高度保持一致且水平垂直。

(二)、安全标识牌的设置

1、各岗位点的电话、灭火器、消防水管、急救箱等提示牌必须吊挂在相应设施位置的巷道帮上,吊挂符合安全及人机工程的要求,易于人员发现。

2、高压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有人工作禁止启动等牌板设置在靠近高压设备的入口或围栏上,有人工作牌临时设置在检修的开关上。

3、配电重地闲人莫入、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等牌设置在机房、硐室入口处。

4、禁止车辆进入等综合警示牌,设在禁止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域的边界处,使用必须到位。

5、规格尺寸相同的提示牌或其它安全标示牌如在同一位置设置时,应保持一个平面进行吊挂,不同规格的标识牌不得并排安装,相邻标志牌不得相互阻挡视线,多个相同的标志牌并行安装时,高度要一致,间距为零。

(三)、路标牌板的设置

1、巷道指向、工作面指向、井下巷道说明、丁字交叉或十字交叉巷道指向牌,设置在巷道交叉顶板正中间,拐弯处指向牌设置在拐点前10米顶板正中间。

2、地点指向牌设置在巷道对正位置,进出两个方面均能看见。

3、禁止通行牌板或非防爆车辆禁止入内牌板吊挂在巷道正中间。

(四)、其它牌板的位置

1、主要巷道交叉点,工作面及采区巷道交叉点必须安设避灾路线牌,避灾路线指示牌板必须指明避灾方向,大巷避灾路线指示牌在巷道直线段每隔500米设一个,且保持水平垂直。

2、管路标识牌设置在管路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

3、设备责任牌、五小电器责任牌、阀门标识牌设置在易于观察的部位。

4、电缆标识牌,直径大于50mm的电缆粘贴带箭头的红色反光贴,箭头方向为供电方向,标明电缆电压、用途及维护人。直径小于50mm电缆采用挂牌标识,对于频繁移动的电缆只标出供电方向即可,电缆标识间隔距离为300-500米。

5、安全确认牌:绞车道等固定安全确认牌吊挂在作业点,采、掘、修等移动式安全确认牌吊挂在距离作业点10米外,随工程进度即时移动。

6、安全文化牌板吊挂在光线明亮,安全可靠的位置,要求四角固定在巷帮,上下边平行底板。

7、机电硐室门口要求吊挂硐室名牌、“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和“高压危险”牌,硐室内吊挂各种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系统图,吊挂时要求先固定外框,再和外帮固定。

8、材料牌吊挂,要求吊挂在巷道内位于材料上方的中间。

9、一通三防牌: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各瓦斯测量点人行道一侧,测风牌,吊挂在各测风站人行道一侧,局部通风机牌,要求吊挂在各局部通风机前5米范围内,通风设施牌,吊挂在风门、密闭处,要求四角固定,内容填写清楚、准确。

10、探水牌板,钻探工程施工牌,掘进工作面先探后掘巷道施工牌等牌板,要求吊挂距工作面50米处,每班填写,内容填写清楚、正确。

11、其它牌板如通风系统图,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巷道布置图,供电系统图等,根据实际内容制定,吊挂在适当位置,要求整洁大方,内容符合实际,需填写的项目要填写清楚、正确。

三、牌板管理

(一)、牌板管理一般规定

1、矿区负责各矿井所有牌板管理,各矿井负责人负责管辖矿井范围内的牌板管理,值班长、安全员负责所辖工作范围内的牌板管理、检查和维护,各专业岗 人员负责所在岗位牌板的管理。

具体责任人:矿区由安全矿长总负责,矿井由矿井负责人及当班值班长负责,各作业点由安全员、班组长负责,各专业牌板由主管领导负责,岗位牌板由所在岗位人员负责。

2、矿区对各矿井使用中的牌板建立《井下牌板管理台帐》明确牌板数量,设置地点、管理责任人及使用、更换期限等,有新增加、位置变更、回收、损坏、维修的图牌板及时记录到管理台帐上(标明日期)备查,损坏、丢失的按规定考核到个人。

3、各矿井每班对所辖区域内的警示标识及牌板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掉落或歪斜的,当天要按排人员重生吊挂。

4、各矿井根据作业场所的环境,随时对各类标示及牌板进行卫生清理,保持标示、牌板清洁完好。

(二)、牌板使用及回收

1、标识牌板使用年限:所有反光标识牌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一通三防牌板、路标牌、避灾路线牌、安全警示牌板、安全确认牌板,使用期限2年以上,采、掘、修安全警示牌、工程标识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机电硐室各类牌板使用期限4年以上,大巷安全文化牌板、绞车房制度等管理牌板视制作材料,使用期限在2-4年,开关、电缆、水泵等管理或标识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

2、搬家、倒面时,原有的图牌板要由负责单位全部回收,除工程牌水溶性需粘贴纸内容外,要求其它标识、牌板重新利用,没有全部回收利用造成丢失损坏的,按标识牌板价格的30%处罚相关管理人员,按标识牌板价格的50%处罚牌板管理责任人,牌板制作费用由责任矿井承担

3、矿区要设立标识牌板库房,回收的标识牌板应存放在矿区库房内。

4、对于必须回收利用的,由于矿井责任人的损坏、丢失的,除考核相关责任人外,重新制作费用由各责任矿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

(三)、牌板检查、监督、考核

1、公司救护队各安全监察小组会按分管矿井区块,负责对井下牌板的监督、检查、考核。各矿井相关负责人按职责范围负责牌板的维护、监督、检查、考核。

2、牌板使用过程中,要保证牌板整洁、干净、完好,不得人为破坏,由于放炮、巷道变形等因素可能对牌板造成损坏的,要及时回收或移动牌板,故意损坏牌板的,按双倍价格处罚责任人。

3、因人为因素造成图、牌板损坏或丢失的,制作和修复费用由责任矿井自行支付,所在矿井落到责任人。

4、矿区建立标识牌板管理制度和台帐,负责本矿区矿井内所有牌板的管理,相关责任人经常对牌板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其它

因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需临时制作的地面各类管理牌板,由矿区提出申请或公司统一参照以上规定制作。

第3篇 创新安全标识管理,有效发挥应有作用

有的建筑施工企业说我光在安全标识上就投入了几十万元,也不知道能起到什么效应;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标识不善加管理、维护,东倒西歪者有之,污损严重者有之,擅自挪移者有之;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干脆就用竹胶板或者硬纸板替代安全标识以应付检查。

安全标识虽小,学问却大,亦不容忽视对其管理。它不仅可以提醒告知作业者规避安全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而且在有些时候可以维护企业的利益。

建筑施工企业涉及gb 2893《 安全色》、gb2894-2008《安全标志》、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gb/2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和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等国家标准。施工企业应在掌握这些标准的基础上,把握“实施便捷、便于识别、控制有效”的原则。

为了使安全标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窃以为:

一、拟定切合项目实际的《安全标识管理制度》,做好安全标识的计划和管理工作。

以上提及的国家标准已经对安全标志的尺寸、衬底色、制作、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以及各类安全标志的几何图形、标志数目、图形颜色及其补充标志等都作了具体规定。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做个有心人,结合项目施工实际,熟悉并充分运用即可。

安全标识应合适有效,无论从色彩、文字大小等方面。安全标识的设立应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表示的内容;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志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志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这对于警示特殊的临时性危险的标志尤其重要,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视与干扰;一般情况下应安装于观察者水平视线稍高一点的位置;已安装好的标志不应被任意移动。

为了有效地发挥标志的作用,应设置专人对其定期检查,定期清洗,发现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存在时,应立即更换或修理,从而使之保持良好状况。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充分利用班前会、班后会、现场会等各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操作工人明了安全标识的意义、作用。

安全标识的配备和使用不仅对外展现了项目良好的企业形象、管理水平,而且是创建平安工地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重要考核内容。

充分利用安全主题会议、班前会、班后会、现场会等各种形式,使项目全体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安全色彩表示的含义和安全标识的内容,认识到安全标识的重要性。

经常性地向操作人员,特别是那些须要遵守预防措施的人员,宣传安全标识使用的规程。各工序、工种、作业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不仅是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而且对于预防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加大教育频次,使安全标识所蕴含的禁止、警告、指令和提醒内容内化于操作人员的自觉作业中。

当设立一个新标志或变更现存标志的位置时,应提前通告员工,并且解释其设置或变更的原因,从而使员工心中有数。

三、运用色彩管理原理,创新安全标识管理,实行“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

色彩运用理论认为:长时间在色彩灰暗、照度不够的作业环境下劳动,就容易使人感到心情紧张,产生郁闷、恐惧之感,思想上烦躁,视觉疲劳,生理上消耗的识别物体能量增大,也容易引起作业动作变形,影响劳动效率提高,同时也增加了潜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如高空作业,除了采用安全色和安全标识予以提示作业者实现安全行动外,还应根据各工种的不同特点和劳动者的心理状态,突出以人为中心,突出地方文化和作业环境特色,采用对作业者有良好感觉,对高空作业无影响的色彩,来确定工地周边、设施及机器的颜色,造成劳动环境的协调感,使空间合理化。对于工作环境和视觉常驻的目标处,适当地添加明亮色彩,利用色彩与亮度比来减缓视觉疲劳和缩短视距,以吸引注意力。

在危险作业处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识的同时,再辅之以色彩鲜艳、活泼逗人的卡通人物画来提示,使有危险行为的作业者在临近不同的危险区域时,被醒目有趣的卡通人物提示或制止,比如:“这里很危险哇!”、“临边作业了,系好安全带了吗?”、“危险作业注意力要集中”等,通过情趣调节,诱发操作者想乐、想笑的感觉,以瞬间缓解烦躁、忧郁、紧张的心理,从而在轻松的欣赏中“望而止步”,纠正不当的作业行为,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跨越地方既有道路施工时,应绘制详尽的安全标识平面布置图,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防患未然,维护企业利益。

荣乌高速公路施工跨越333省道、107国道、京石高速、京港澳高速等既有线。如何搞好安全生产,防患未然,既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安全标识的作用不容小觑。

荣乌高速公路跨越京港澳高速施工处连续发生四辆轿车追尾事故,车主集体到交警部门要求施工企业赔偿,理由是安全标识设置不合理。交警部门在调阅和出示施工单位的安全标识备案及现场监控录像后,车主只好哑口无言、自认倒霉。

施工单位在以上重要部位设置专人管理,如果防撞桶、隔离墩、限速限高标志等安全标识因大风或者通行车辆而偏离原位,专职监控人员会对照平面布置图,迅速归位。另外,所有施工人员也被告知如果抓住擅自挪移或者偷盗安全标识的,给予5000元/次的奖励,有效的调动了所有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对安全标识的高度重视。以上措施的有效实施为施工单位规避了施工风险。

第4篇 某小区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工作要求

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小区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照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3.标识名称及作用

(1)公共设施的标识

a.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为上下人员提示其所在的楼层;

b.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在火灾情况下可做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区域的安全疏散的方向;

c.禁止吸烟标识,在小区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d.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e.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公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是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

(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a.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b.消火栓的标识,在小区所有消火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c.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d.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房,防火楼内梯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正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人员顺利疏散;

e.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房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消防机房的标识

a.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b.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c.排送风机的标识,在小区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以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d.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控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1)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2)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3)消防设备故障维修标识;

(4)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6)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第5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a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终审、证书发放、标识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和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二章 终审

第四条 终审是对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及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终审包括技术审核、产品检验审核、现场评审审核、综合评定四项内容。

(一)技术审核主要审查技术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术审查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技术审查工作进行评价。

(二)产品检验审核主要审查产品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相互验证,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评价。

(三)现场评审审核主要审查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相互验证,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评价。

(四)综合评定是在技术审核、现场评审审核、产品检验审核做出评价的基础上对申请产品进行的最终审核,评定申办产品是否符合发放、延续或变更安全标志的条件。

第六条 终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存在问题的,应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

第三章 证书发放

第七条 对终审合格的产品,安标国家中心发放或变更、延续安全标志证书。

第八条 安全标志证书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安全标志编号、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依据标准、适用范围、有效期、发证日期、备注等。

第九条 安全标志编号由9位编码组成,执行以下编码规则:

产品使用环境:煤矿矿用产品用m表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用k表示。

产品类别: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类别,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发证年份:产品首次取得安全标志的年份。

第十条 首次申办产品,经终审合格,发放有效期为5年的安全标志证书。

对于申办产品属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需进行工业性试验的新产品,经终审合格,发放附有产品生产编号的安全标志证书。

对与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属同一管理单元的产品,经终审合格,并入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管理单元,安全标志编号和有效期与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相同。

对必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成后才能进行性能参数检验的大型设备,经审查合格,发放附有产品生产编号的安全标志证书,供现场安装使用。待完成现场安装并经性能检验合格后,换发5年有效期的安全标志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安全标志的产品,经终审合格,换发安全标志证书,安全标志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第十二条 申请延续安全标志的产品,经终审合格,换发5年有效期的安全标志证书,安全标志编号不变。

第十三条 安标国家中心网站及时公告取得安全标志产品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收回安全标志证书:

(一)安全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二)安全标志有效期内,产品属被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矿山使用的;

(三)安全标志有效期内,产品依据的国家、行业标准被修订、代替,且涉及重要安全性能,持证人不能满足其要求的;

(四)持证人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的;

(五)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的。

第四章 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十五条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在取得产品安全标志后,在产品或包装上加施、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执行aq104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规定。

第十六条 持证人应在取得产品安全标志后3个月内向安标国家中心申请安全标志标识备案,逾期未备案的,暂停该产品安全标志。

第五章 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 持证人应遵守如下约定:

(一)遵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按通过安全标志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和安全标志审核发放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持续稳定地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指导用户合理、安全使用产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宣传材料应正确、真实反映产品的状况;

(三)按照规定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加施安全标志标识,不利用安全标志误导用户,不伪造、转让、买卖和非法使用安全标志;

(四)产品技术文件、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能时,及时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履行相关程序;

(五)按时参加安全标志年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六)遵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规定引发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安标国家中心在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

第二十条 申请人(持证人)应按规定支付安全标志服务费及标识管理费用。

第6篇 安全标识标志管理规定

1概述

为规范安全标志标识标准,加强安全标志标识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标识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苏丹港新集装箱码头后方堆场工程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

3职责权限

3.1 项目部综合部负责按有关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和“两栏一报”。

3.2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编制安全标志标识使用计划并确定分布位置,项目部综合部负责安全标志标识的采购或定制,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标志标识采购计划和布置图的审批。

3.3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3.4标志牌应符合中交《视觉识别规范手册》有关标志标识的要求。

4工作步骤及要求

4.1“五牌一图”和“两栏一报”

4.1.1 “五牌一图”是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4.1.2 “两栏一报” 是指:读报栏、宣传栏和黑板报。

4.2安全标志标识的购置

4.2.1项目部安全员根据项目规模、施工环境条件、工程结构特征、设备机具布置和施工作业特点等确定危险部位,确定警告标志、提示标志、指令标志、禁止标志和危险化学品标志、火灾报警标志、火灾时疏散途径标志、灭火设备标志、工作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标志牌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

4.2.2项目经理部审批安全标志标识采购计划,并安排采购。

4.2.3项目部行政部门负责安全标志标识的采购或定制,采购或订制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要求和中交有关标志标识的要求。

4.3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

4.3.1项目部安全员应针对施工现场的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危险部位,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标志标识,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

4.3.2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进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在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两栏一报”。

在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道路交叉口、临水、临边、工作通道口、急转弯道口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沟、坎、深基坑等处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4.3.3项目部应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危险源公示牌。

4.3.4项目部施工人员按以上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后,应进行统计记录,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提交安全员。

4.4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

4.4.1项目工程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安全标志牌的移动或拆除。

4.4.2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对变形、破损或变色的安全标志牌及时进行整修和更换。

4.4.4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检查。

第7篇 h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 第二条 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 第三条 矿用产品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第二章 安全标志标识的式样

第四条 第四条 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如图1所示。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案另行制定。

第五条 第五条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

(一) 标准规格的基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1所示。第二种规格尺寸为第一种规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种规格尺寸为第二种规格尺寸的0.66倍,以此类推。

(二) 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六条 第六条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一)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为黄色底版,边框及“ma”为黑色并凸出0.25mm;

(二) 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图1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

第三章 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第七条 第七条 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出使用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

第八条 第八条 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非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九条 第九条 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申请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应当按规定缴纳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工本费或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费。

第四章 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

第十条 第十条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选用的规格与产品外型尺寸相适应;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或产品铭牌上;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电缆、输送带、管材、风筒(布)等产品,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间隔距离不大于5m,并保证在最小使用单元内具有不少于一处的安全标志标识。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在产品本体上不能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其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加施在产品最小包装上。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获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安全标志标识;获得安全标志的进口产品必须在交付使用前加施安全标志标识。

第五章 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应向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告知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生产单位按规定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建立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二) 被暂停或撤销安全标志的产品,不得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三) 不得伪造、转让、买卖和非法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四) 不得利用安全标志标识进行误导、欺诈活动;

(五) 接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安全标志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 安全标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加强安全标识采购、使用、维护、现场管理,使安全标识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识的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场所、施工场所、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是公司安全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标识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公司消防、交通职能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职能范围内安全标识的管理。

3.3 设备保障部、各生产部门负责生产现场有关设施、设备及管道涂色防护和标识的管理。

3.4 采购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的采购及发放,安全、消防、交通职能管理部门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

3.5 各部门对所需的各类安全标识牌进行统计编制采购计划、负责安全标识的安装、维护、更新和日常管理。

4安全标识的分类

4.1 通用安全标识,指《安全标志》gb2894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2 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指《道路交通安全标志》gb5768-1999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3 消防安全标识,指《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4 职业卫生警示标识,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5 环境保护图形标识,指《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6 危险货物包装标识,指《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7 非标安全标识,指未列入国家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标志。

5标识管理

5.1标识的采购

5.1.1 安全标识需求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安全标识订购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采购。

5.1.2 各单位根据生产、检修、作业的需要自行设置的标识,由各单位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设计、制作和设置。

5.1.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设置的安全标识,由需求部门提出计划,汇总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订购。

5.1.4 采购部门按采购程序对所需的各种标志进行采购管理及发放。

5.2 标志牌的材质

5.2.1 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一般以铁制或铝制等金属材料且不容易褪色的材质为首选)。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5.2.2 标志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

5.3 安全标识设置规定

5.3.1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 规定的安全标识。

5.3.2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5.3.3 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交通安全标识。

5.3.4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

5.3.5 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 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5.3.6 其他需要设置安全标识的区域、部位或设备设施。

5.4 安全标识设置要求

5.4.1 设置位置应醒目,便于观察辨识,位于其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

5.4.2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以视具体情况确定。

5.4.3 安全标识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4.4 安全标识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防物体位置移动后,遮挡安全标识牌。

5.4.5 安全标识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4.6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顺序排列。

5.4.7 安全标识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5.4.8 生产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警示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5.4.9 各种物料输送设施应设置“禁止跨越”、“禁止跨越输送皮带”、“禁止乘输送带”、“当心皮带卷人”等标志。皮带长度超过30米以上,应每隔30米设1个“禁止跨越”标志。水平输送头轮、尾轮等处,应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并挂设“当心机械伤人”等标识,皮带配重等处,应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并挂设“当心落物”等标识。

5.4.10在机加工、维修车间等有机械伤害的场所要设置“当心机械伤人”等安全警示标志。

5.4.11对吊装孔、建筑物(提升机)平台底部等有落物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当心落物”等安全标志。

5.4.12对水泥磨、原料磨、烘干窑等有回转设备底部应设置“禁止通行”标志,并设置安全防护栏。

5.4.13对窑、磨等有高空作业的设备和场所要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等安全警示标志。

5.4.14对变电站、配电室、电气室等部位应设置“高压危险”、“当心触电”、“禁止攀登”、“禁止合闸”、“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安全标志;厂区内电缆沟部位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5.4.15预热器、旋转窑、篦冷机等有高温岗位要设置“注意高温”、“必须穿防烫服”等安全标志。

5.4.16发电部门的汽轮机、锅炉等高温、高压蒸汽部位应设置“当心蒸汽”等安全标志。

5.4.17有矿山的企业,在进入矿区主要路口应设置“进入矿区,注意安全”和有关爆破时间的警示标志,规格大小可根据企业场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矿山道路有落石危险地段应设置“当心落石”标志。

5.4.18 高于地面3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平台,应挂设“禁止抛物”标志。

5.4.19 易受雨雪淋湿的楼梯、湿滑的地面应挂设“当心跌滑”标志。

5.4.20设备操作位置顶部有平台的地方,下面应挂设“当心落物”标志。

5.4.21 上下楼梯及其他容易碰头的地方应挂设“当心碰头”标志。

5.4.22中控操作室、余热发电控制室等处应挂设“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标志。

5.4.23总降变电室、配电室等处应挂设“当心触电”、“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标识。

5.4.24石灰石、辅料、生料均化堆场挂设“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必须带防尘口罩”、“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等标识。煤均化堆场应在以上标识的基础上增设“严禁烟火”标识。

5.4.25原料磨、水泵房、水泥磨等处应挂设“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等标识。

5.4.26稀油润滑站、液压站、柴油库房、煤磨、氧气仓库、乙炔仓库、纸袋仓库、润滑油仓库、材料备件仓库等处必须挂设“严禁烟火”标志。

5.4.27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天车等处应挂设“限载**吨”、“无证人员禁止操作”、“起重范围内禁止站人”等安全标识

5.4.28 非标安全标识,指未列入国家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标志。

5.5 职业卫生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5.5.1在石灰石破碎、原料破碎、煤磨、原料磨、水泥磨、水泥散装、水泥包装等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必须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以及“粉尘危害告知”标识。

5.5.2在化验室等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以及“酸、碱危害告知”标识。

5.5.3在破碎机、煤磨、原料磨、水泥磨、汽轮机等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以及“噪声危害告知”标识。

5.5.4 在预热器、旋转窑、篦冷机等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以及“高温、烫伤危害告知”标识。

5.5.5 在维修间、汽修间等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在维修车间电焊现场等处要张贴“电焊烟尘危害告知”标识。

5.5.6在化验室等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5.5.7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位置,并让来往人员能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5.6消防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5.6.1企业内重点消防部位,如:变电站、油库、库房、加油站、办公楼、控制室、化验室、煤粉制备系统等部位应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打手机”、“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带火种”等消防安全标志。

5.6.2 各会议室应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5.6.3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5.6.4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5.6.5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5.6.6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

5.6.7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和室外消防栓应在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消防水带”和“消防栓”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的地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5.6.8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装置的地方,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5.6.9设有火灾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地设置“发声警报器”标志。

5.6.10 存放遇水爆炸、氧化等反应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志。

5.6.11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5.6.12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接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5.6.13 疏散标志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它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5.6.14 其它用途的标志牌其制作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使用场所的防火要求;对室内所用的非疏散标志牌,其制作材料的氧指数不得低于32。

5.6.15疏散通道中,“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带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5.6.16疏散通道出口处,“紧急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天花板高不应小于0.5m,标志牌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5.6.17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5.6.18当疏散标志与灭火设备标志并列设置并且二者方向相同时,应将灭火设备标志放在上面,疏散标志放在下面。两个标志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

5.7道路交通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5.7.1为切实保障现场交通安全,各企业在进入生产现场的道路要实行人车分流制度。沿道路的一侧用栏杆或宽度为100mm的黄线分隔出人行道,人员行走必须在人行道一侧,机动车辆必须在机动车道行走,二者尽量不要交叉。如果确需交叉的,要采取行人斑马线等警示措施。人行道宽度一般不少于1.5米。

5.7.2各进出厂门口道口、矿山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厂房、加油站、作业区域、生产现场、水泥发运处等部位,设置相应的“十字(t形)道口”、“t形交叉”、“左(右)转弯”、“注意危险”、“限速”等交通道路标志。

5.7.3各进出道口、交叉口、下坡段、车间门口、水泥发运处、办公区、生活区、生产现场设置限速标志,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5.7.4进出维修间、仓库、加油站、危险地段、停车场、转弯处等部位,设置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的限速标志。

5.7.5直角(急)转弯路口,应设置“鸣笛”、“减速”、“凸面镜”等标志、设施。

5.7.6 进出矿山道路的紧急避险区域,应设置“紧急避险”指示标志。

5.7.7 矿山的各主干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

5.7.8 办公生活区域内设置“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等禁令、指示标志。

5.7.9 企业内各交通道路每100m设置一个限速标志。

6安全色的使用规范

6.1 安全色的含义和用途列表:

颜色

含义

用途举例

红色

禁止

停止

禁止标志

停止信号:机器、车辆上的紧急停止手柄或按钮,以及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

红色也表示防火

黄色

警告

注意

警告标志

警戒标志:如厂内危险机器和坑池边周围的警戒线

行车道中线

机械上齿轮箱的内部

安全帽

蓝色

指令

必须遵守的规定

指令标志:如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具

道路指引车辆和行人行驶方向的指示

绿色

提示

安全状态

允许通行

各种提示标志

车间内的安全通道

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

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的位置

机器启动按钮及安全信号旗等

注:①蓝色只有与几何图形同时使用时,才表示指令。

②为了不与道路两旁绿色行道树相混淆,道路上的提示标志用蓝色。

6.2安全色与对比色同时使用时,应按下表规定搭配使用。

安全色

对比色

红色

白色

黄色

黑色

蓝色

白色

绿色

白色

注:黑色与白色互为对比色

6.3工业管道上应标明管道内的介质名称和流向。另外工业管道应刷涂的识别颜色,要求颜色要耐久、美规,并保证标志明显清晰,标识颜色的刷涂方式可在以下几种方法中选择:

6.4 管道全长刷标识颜色;

6.5 在管道上醒目位置处以150mm的色环并以不大于5米间距进行标识;

6.6 在管道上以长方形(或带箭头的长方形)的识别色标牌并以不大于5米间距进行标识。

6.7 管道阀门、安全阀、减压阀、疏水阀等装置的颜色应按照gb/t 12220-89《通用阀门标志》相关规定,刷涂上述设备的出厂原色,使设备醒目、美观。另外应在管道阀门的传动手轮、手柄、扳手上进行识别涂漆,同时标明阀门的开、闭方向与开、闭状态刻度。

6.8 如管道过细,以上信息内容不好涂刷,可在管道醒目位置处设置标识牌,将以上内容在标识牌中注明,以提示现场人员。标识牌的颜色统一规定为白底黑字。

6.9 生产现场各种物质及识别色:

序号

介质名称

涂色

管道

备注

注字

文字颜色

1

生活水管道

绿色

生活水

标注流向

2

冷却水

绿色

冷却水

标注流向

3

循环水

黑色

循环水

标注流向

4

柴油管道

黄色

柴油

标注流向

5

润滑油管道

黄色

润滑油

标注流向

6

消防用水管道

红色

消防专用

7

低压高温蒸汽

保温材料铁皮原色,红色环

低压蒸汽

标注流向

8

压缩空气管道

浅灰

压缩空气

标注流向

9

热风管道

亮银色

标注流向

10

煤粉管道

黄色

标注流向

11

穿线管道

银灰

12

现场楼梯栏杆

黄、黑色相间

宽度为25—30cm

7 维护管理

7.1 设置在生产装置、道路及生产现场的各种安全标识牌,必须稳固,不得随意移动、变换、涂抹、乱画和撤销。

7.2 因施工、检修、清理等作业的需要而拆除和涂抹的安全标识牌,在作业结束后,必须由施工、检修单位恢复。

7.3 因特殊作业,占用道路等临时设置安全标识牌,施工等作业结束必须撤走。

7.4 安全标识未经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7.5各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属地所设置的安全标识牌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持标志的清晰、整洁和完好,对损坏的安全标识牌及时进行整修或更换。

8 检查与考核

8.1 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安全警示标志的悬挂、安装、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公司月度安全绩效考核。

8.2 考核标准

8.3 安全警示标志悬挂部位不适当的,每个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分2分。

8.4 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不牢固的,每个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分2分。

8.5 安全警示标志丢失的,每个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分2分。

8.6 安全警示标志不整洁的,每个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分2分。

9 相关/支持性文件

9.1《安全色》gb2893-2001

9.2《安全标志》gb2894-1996

9.3《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

9.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9.5《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

9.6《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9.7《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第9篇 步行街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步行街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辖区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它用,责任部门应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3标识名称及作用:

3.1公共设施的标识

3.1.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

其作用:为人们提示所在楼层。

3.1.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

其作用:在火灾情况下可做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1.3禁止吸烟标识,在辖区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

其作用: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3.1.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

其作用: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3.1.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

其作用提示人们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

说明该管是消防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3.2.2消防栓的标识,在辖区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防栓字样。

其作用:提示人们该处设置有消防栓。

3.2.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3.2.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厅内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

其作用: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正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顺利疏散。

3.2.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厅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

其作用: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3消防机房的标识

3.3.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3.3.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3.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辖区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以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3.3.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控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3.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3.4.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3.4.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3.4.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3.4.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3.4.5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3.4.6灭火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3.4.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第10篇 井下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矿区各矿井井下所有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本着规范、实用、节俭及便于日常管理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牌板的设置、吊挂一般规定

各种牌板按要求进行设置、吊挂,吊挂高度为巷道腰高的1.5米处。

(一)、工程牌板的设置

1、采、掘、修工程牌板设在巷道入口处安全地段帮上,并吊挂在横杆上。

2、各岗位点的工程牌板设置在便于人员观看的位置,相邻牌板的吊挂高度保持一致且水平垂直。

(二)、安全标识牌的设置

1、各岗位点的电话、灭火器、消防水管、急救箱等提示牌必须吊挂在相应设施位置的巷道帮上,吊挂符合安全及人机工程的要求,易于人员发现。

2、高压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有人工作禁止启动等牌板设置在靠近高压设备的入口或围栏上,有人工作牌临时设置在检修的开关上。

3、配电重地闲人莫入、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等牌设置在机房、硐室入口处。

4、禁止车辆进入等综合警示牌,设在禁止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域的边界处,使用必须到位。

5、规格尺寸相同的提示牌或其它安全标示牌如在同一位置设置时,应保持一个平面进行吊挂,不同规格的标识牌不得并排安装,相邻标志牌不得相互阻挡视线,多个相同的标志牌并行安装时,高度要一致,间距为零。

(三)、路标牌板的设置

1、巷道指向、工作面指向、井下巷道说明、丁字交叉或十字交叉巷道指向牌,设置在巷道交叉顶板正中间,拐弯处指向牌设置在拐点前10米顶板正中间。

2、地点指向牌设置在巷道对正位置,进出两个方面均能看见。

3、禁止通行牌板或非防爆车辆禁止入内牌板吊挂在巷道正中间。

(四)、其它牌板的位置

1、主要巷道交叉点,工作面及采区巷道交叉点必须安设避灾路线牌,避灾路线指示牌板必须指明避灾方向,大巷避灾路线指示牌在巷道直线段每隔500米设一个,且保持水平垂直。

2、管路标识牌设置在管路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

3、设备责任牌、五小电器责任牌、阀门标识牌设置在易于观察的部位。

4、电缆标识牌,直径大于50mm的电缆粘贴带箭头的红色反光贴,箭头方向为供电方向,标明电缆电压、用途及维护人。直径小于50mm电缆采用挂牌标识,对于频繁移动的电缆只标出供电方向即可,电缆标识间隔距离为300-500米。

5、安全确认牌:绞车道等固定安全确认牌吊挂在作业点,采、掘、修等移动式安全确认牌吊挂在距离作业点10米外,随工程进度即时移动。

6、安全文化牌板吊挂在光线明亮,安全可靠的位置,要求四角固定在巷帮,上下边平行底板。

7、机电硐室门口要求吊挂硐室名牌、“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和“高压危险”牌,硐室内吊挂各种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系统图,吊挂时要求先固定外框,再和外帮固定。

8、材料牌吊挂,要求吊挂在巷道内位于材料上方的中间。

9、一通三防牌: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各瓦斯测量点人行道一侧,测风牌,吊挂在各测风站人行道一侧,局部通风机牌,要求吊挂在各局部通风机前5米范围内,通风设施牌,吊挂在风门、密闭处,要求四角固定,内容填写清楚、准确。

10、探水牌板,钻探工程施工牌,掘进工作面先探后掘巷道施工牌等牌板,要求吊挂距工作面50米处,每班填写,内容填写清楚、正确。

11、其它牌板如通风系统图,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巷道布置图,供电系统图等,根据实际内容制定,吊挂在适当位置,要求整洁大方,内容符合实际,需填写的项目要填写清楚、正确。

三、牌板管理

(一)、牌板管理一般规定

1、矿区负责各矿井所有牌板管理,各矿井负责人负责管辖矿井范围内的牌板管理,值班长、安全员负责所辖工作范围内的牌板管理、检查和维护,各专业岗 人员负责所在岗位牌板的管理。

具体责任人:矿区由安全矿长总负责,矿井由矿井负责人及当班值班长负责,各作业点由安全员、班组长负责,各专业牌板由主管领导负责,岗位牌板由所在岗位人员负责。

2、矿区对各矿井使用中的牌板建立《井下牌板管理台帐》明确牌板数量,设置地点、管理责任人及使用、更换期限等,有新增加、位置变更、回收、损坏、维修的图牌板及时记录到管理台帐上(标明日期)备查,损坏、丢失的按规定考核到个人。

3、各矿井每班对所辖区域内的警示标识及牌板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掉落或歪斜的,当天要按排人员重生吊挂。

4、各矿井根据作业场所的环境,随时对各类标示及牌板进行卫生清理,保持标示、牌板清洁完好。

(二)、牌板使用及回收

1、标识牌板使用年限:所有反光标识牌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一通三防牌板、路标牌、避灾路线牌、安全警示牌板、安全确认牌板,使用期限2年以上,采、掘、修安全警示牌、工程标识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机电硐室各类牌板使用期限4年以上,大巷安全文化牌板、绞车房制度等管理牌板视制作材料,使用期限在2-4年,开关、电缆、水泵等管理或标识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

2、搬家、倒面时,原有的图牌板要由负责单位全部回收,除工程牌水溶性需粘贴纸内容外,要求其它标识、牌板重新利用,没有全部回收利用造成丢失损坏的,按标识牌板价格的30%处罚相关管理人员,按标识牌板价格的50%处罚牌板管理责任人,牌板制作费用由责任矿井承担

3、矿区要设立标识牌板库房,回收的标识牌板应存放在矿区库房内。

4、对于必须回收利用的,由于矿井责任人的损坏、丢失的,除考核相关责任人外,重新制作费用由各责任矿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

(三)、牌板检查、监督、考核

1、公司救护队各安全监察小组会按分管矿井区块,负责对井下牌板的监督、检查、考核。各矿井相关负责人按职责范围负责牌板的维护、监督、检查、考核。

2、牌板使用过程中,要保证牌板整洁、干净、完好,不得人为破坏,由于放炮、巷道变形等因素可能对牌板造成损坏的,要及时回收或移动牌板,故意损坏牌板的,按双倍价格处罚责任人。

3、因人为因素造成图、牌板损坏或丢失的,制作和修复费用由责任矿井自行支付,所在矿井落到责任人。

4、矿区建立标识牌板管理制度和台帐,负责本矿区矿井内所有牌板的管理,相关责任人经常对牌板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其它

因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需临时制作的地面各类管理牌板,由矿区提出申请或公司统一参照以上规定制作。

第11篇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和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三、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建筑中的临边洞口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3、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4、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5、其它有必要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第12篇 安全标识防护栏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独山子石化改扩建工程现场所有人员对安全标识和防护栏的设置、使用和检查的相关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石化改扩建项目现场。

2 职责

2.1承包商负责现场安全标识和防护栏的设置、使用和日常检查。

2.2监理单位负责安全标识和防护栏是否满足现场要求的检查确认。

2.3hse管理部和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开展不定期抽查监督。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标识和防护栏(安全围绳)要求内容的培训,并且有能力识别现场存在的潜在危险。

3.2施工现场的入口必须设置标明有潜在危险的警告标牌。同一类型的危险应使用相同的安全标志并且制作清晰、明显和简单。

由于存在一定的危险,需要采取措施或额外警告的任何一个区域都要张贴标明相关危险和必要措施的安全标牌。也可以安装其它可用的控制措施作为附加的安全措施。

当存在即时危险时,承包商必须张贴专用的危险标志。当存在潜在的危险时,必须张贴专用的警告或注意标志。

一旦发现风险存在,计划和实施作业的人员负责放置适当的警告标识来警告临近的施工人员存在的相关危险。

3.3在现场只允许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识。

与消防有关的标识如安全出口标识、消防标识和火灾报警必须安装在所有需要的地方。

无关人员远离作业区域,安装防护栏(安全围绳)。作业人员只能经指定的入口进入施工区域。安装的护栏(安全围绳)不应造成新的危险。

3.4需要安装永久或临时护栏的典型区域如下:

楼梯

所有框架平台的地面开口

斜坡或滑道

打开的人孔

高层平台

移动机械的附近

挖掘现场

墙壁或地板临时开口.

放射性部件(有射线释放的风险)

敏感电子装置

安装护栏(安全围绳)的人员负责保证安装的护栏(安全围绳)能够完全覆盖危险区域。防护栏(安全围绳)应合适的安装并且经久耐用,不能妨碍现场施工作业。

在高处作业的下方,如钢结构安装、格栅安装和脚手架搭建等要安装刚性防护栏。这些防护栏要有中间横杆和上部扶手。警告标志要安置在脚手架上。

安装护栏(安全围绳)时,必须考虑其他人员到达安全区域的紧急通道。

护栏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任何损坏的警告标志和护栏(安全围绳)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当施工结束并且工作区域已经安全,应及时拆除防护栏(安全围绳)。

3.5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标识和防护栏的要求,不得随意穿越防护栏、出入警戒区。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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