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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2-02 热度:37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1篇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对公司机动车辆进行统计备案,新购置及报废车辆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技术部,以便备案管理。

2.为保证交通安全和车辆状况的完好,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定人定车”为两人(含)以上定同一机动车辆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公司实行机动车准驾制度,《准驾证》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公司现有车辆使用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核发。禁止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4.准驾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应与安全生产技术部签定《交通安全保证书》, 并服从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的管理。

5.公司公务用车和其他各部门配备的生产经营用车应建立行驶记录,以实现对责任处罚的追溯。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责任处罚由车长或部门主管承担。

6.公务用车执行《公用车辆使用规定》。

7.准驾公司车辆的人员应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生产技术部每季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8.机动车出长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区危险地带的,原则上规定应配备两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9.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各部门,应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将公司机动车辆转借他人或外单位使用。

10.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准驾人员或车长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的有关条款处理。

11.准驾公司车辆人员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

12.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当事人或部门主管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报告,安全生产技术部接到报告后应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并代表公司与交管部门接洽,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

第2篇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充分发挥车辆效用,保障公务用车和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凡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服从交警管理,确保安全第一。

二、行政科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有权调配使用本处车辆;但外单位借用车辆,须经主任批准同意。

三、车辆使用、保管和维护落实到科,各科科长对本科车辆负责。

四、行政科应做好所有车辆的年检、季检、月检和日常检查工作,抓好驾驶员的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并按照交管部门要求,按时办理机动车辆的保险事宜。

五、车辆修理及保养由处统一指定维修地点,并核定年费用包干。平时急修,需预先告知行政科认可。

六、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包括汽油、机油及轮胎压力等),车况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驾驶人员应维护保养好准驾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车容整洁;车况有异常应及时告知行政科;严禁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

七、车辆应停放在指定车位;公休日、节假日用车以及车辆需要长途行驶或在外过夜的,需经主任批准。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损坏事故,应及时报告主任或副主任。隐瞒不报者,应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九、对于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止工作、开除等处理。

十、因违反本规定造成车辆损坏或财产损失者,一律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3篇 别墅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水印长堤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水印长堤机动车停车场,有效地为业主及住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一、停车场对本小区内业主(住户)提供长期租用服务,外来车辆入内超过1小时按时租收费。

二、本停车场采取租用固定车位与租用临时停放车位两种方式,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保安24小时值班),请各业主(住户)先在管理处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停车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三、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卡'对车,卡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停车卡'并随身携带。如'停车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管理处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自负。

四、停入车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否则管理处一概不负责。

五、进出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的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嫌疑予以扣车,并进行调查,索赔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进入小区的车辆不得鸣喇叭,按规定车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引导,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他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其他方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八、装载易燃、易爆、剧毒腐烂变质或有污染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内停放。

九、不得在车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车位租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十、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加油、清洗。

十一、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停车场只提供泊车使用,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定。

十三、停车场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按照东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4篇 地产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地产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员工的人身、财产的安全,结合国家与地方的有关交通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

二、车辆管理部门及职责

1、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及所属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及业务管理。

2、工作职责:

a、负责建立各项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并对其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b、负责机动车辆的牌证申领、审验、车辆转籍等工作;

c、负责驾驶员的培训、增驾、转正等手续办理;

d、负责对驾驶员的考核工作;

e、负责对车辆安全的考核;

f、每月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及有关交通规定;

g、负责办理公司及所属公司车辆的购置、转卖、报废等相关手续。

h、负责办理转卖、抵欠车辆的过户手续。

三、车辆的管理

1、凡属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各种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部门检查合格,领取牌号、行驶证后方准行驶;

2、对检查出的车辆故障或不合格处应及时维修、排除,不准带故障行驶和强行出车;

3、不准转借、涂改车牌号和行驶证;

3、车辆晚间必须停放在有正规管理的停车场内,并将停车场地址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5、车辆的保养和维修

a、公司行政部负责建立公司各部门单车技术档案(所属公司自行建立),详细记录车辆技术资料和维修记录,并且按规定对车况及保养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b、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车辆需维修时必须填报维修单经车辆所在部门及所属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行政部核准到公司指定修车厂进行维修。公司行政部对定点修车厂每年进行一次评定,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

6、车辆的保险

a、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车辆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保险,保险公司的选定及险种的选择,由公司行政部提报经理会讨论决定;

b、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各部门车辆保险手续的办理;

c、各所属公司车辆的保险手续可自行办理。

7、车辆费用管理

a、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办公车辆的年度维修费、停车费、耗油费,由行政部按车况及车型不同制定出相应的标准,进行单车核算(所属公司费用自行核算)。上述费用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超支时,需由驾驶员出具合理的书面材料,否则一切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b、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办公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审验等固定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交纳。(所属公司费用自行交纳)

四、车辆的使用

1、公司办公车辆的使用,由行政部统一调度;各项目组的车辆使用由项目组行政主管负责按排;所属公司的车辆使用自行规定;

2、各部门使用办公车辆,应事先填写《派车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需提前交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按排。如第二天上午用车,需在前一天下班前申请;下午用车,需上午申请;

3、司机在接到《派车单》后方可用车,并有监督车辆使用人是否按规定用车的权利和义务。若发现车辆使用超出规定范围,司机有权予以拒绝,否则,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司机进行处罚;

4、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员工因个人或家庭有急事确需用车时,可向公司行政部申请,行政部将视车辆使用情况适当给予安排,严禁个人直接找司机用车;

5、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或工作时间以外用车需提前申报,经各分管副总同意后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调派;(所属公司参照执行)。

6、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行政部可临时调用公司领导的公务车辆;

7、公司如有大型活动,需集中使用车辆,公司行政部可对各部门及所属公司车辆进行统一调度使用;

8、车辆的外借

a、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外借。

b、因工作需要,车辆必须外借时,由外借申请人或部门填报《车辆借用审批单》经车辆所在部门或所属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行政副总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

c、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将公司车辆私自转借他人使用者,按借出时间每小时100元的罚款,且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燃料费、修车费等)由出借人承担。并同时追究驾驶员、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驾驶员的工作职责

1、车辆维护: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每日对车辆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按规定对所驾车辆进行各种保养;

2、工作要求:驾驶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主管领导的调度指挥,在无用车指令时,应在指定位置休息待命;

3、行为规范:驾驶员应着装整洁,讲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热情,文明行车;

4、安全保障:驾驶员应严格按交通法规的要求规范驾车,严禁酒后驾车或疲劳驾车,在患病且影响行车安全时,应主动提出休息,不准超载、超速,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5、应急处理:在出现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并在当日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对涉及到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抢救内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六、驾驶员的违章处罚

1、将公司车辆未经批准而作为私人用车使用的,按使用时间每小时罚款50元,且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燃料费、修车费等)由使用人承担,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2、在安全月(周)、宣传月(周)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章均按交通队的处罚金额给予加倍处罚;

3、对因我方责任发生交通肇事的驾驶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赔付外,余额由肇事者承担。并扣罚当月10-50%的薪金;

4、对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拖延、谎报、逃逸现场的驾驶员,除按国家(或地方)交通法规予以处罚外,应予以辞退并承担相关损失。

七、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小区车辆停放有序和人员、车辆安全,根据小区业主大会与河北__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物业公司”)签订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以及《业主公约》,参照《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及相关收费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登记验证、有偿服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一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4元/日/辆。

2) 、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二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150元/月/辆,趸缴1600元/辆/年收取;

3) 、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三辆以上(包括第三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300元/月/辆;

2、 临时外来车辆,按照《北京市机动车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收取临时停车费。

3、 地下停车位,按照《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约定收取。

第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停放人、业主大会、__物业公司以及利益相关人均有权要求其纠正,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停放人违反本规定或《物业管理规约》或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他人或自身人身、财产损失的,该机动车驾驶人或停放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__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友好协商、补充修订。

第四条 本规定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生效。于开始试行。

第6篇 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规定

大学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暂行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教政<1996>12号),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的通知》(教党<2007>9号)文件精神,维护校园内的正常秩序,减少校园内机动车辆流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出入、停放归口学院保卫处管理。

2、机动车辆通行

因我院校园内道路狭小、人口密集,人、车流动量大,本着尽量减少校园内机动车辆停放和流动的原则,对个人和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加以限制。

1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进、出校门及在校园内停放(通行证必须放在挡风玻璃前)。

2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送病人或给校内单位送货等特殊情况除外)。

3外单位来院临时办事的机动车辆,到门卫处登记并领取通行证方可进入停放。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大型会议请来的领导、来宾、或者来校联系工作需进入的车辆,由院办公室和保卫处统一安排停放。

4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禁止超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与师生争道。

5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3、机动车辆停放

1院内停放的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在统一划定的车位内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2临时停放的外来机动车辆应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

3租房户及校外机动车辆原则上不能进校停放,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卫处批准方可停放。

二、办证对象

1、需经常进出校园的教职工及家属的私人机动车辆;

2、在院内购房的校外人员的机动车辆;

3、教职工凭行驶证、驾驶证,校外人员凭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及停放证,并与保卫处签订停放协议。

三、违规处理

1、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凡违反者,保卫处有权没收通行证。

2、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直接拨打122报警电话,同时报保卫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3、拒不执行本规定者,保卫处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措施强制执行。对无理取闹、故意滋事的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年四月

第7篇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学校非机动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非机动车辆。

二、非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电瓶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闸、铃、齐全,车况良好。如发现是无证、无牌或通过非正规途径获得的车辆按学校的管理规定处理。

2、进出校门非机动车需下车推行,服从门卫值班员的指挥。

(二)车辆行驶

1、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2、非机动车靠右侧通行,严禁抢占机动车道行驶。

3、电瓶车进入校园后,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三)车辆停放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2、停放在校园里的各式非机动车辆必须配有车锁,自行车必须配备车撑脚,停车时必须锁好车辆,确保安全。

3、停取车辆必须要有秩序,不得无故推动、破坏他人车辆和堵塞通道。

4、进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辆,发生丢失或损坏,学校无责不负赔偿责任。

5、电瓶车电瓶充电需在学校规定场所进行,不要私自进入办公

室充电。

三、管理办法

(一)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二)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巡逻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一、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秩序,为业主创造一个便利、整洁的车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

1、禁止机动车辆和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进入非机动车辆停车场,秩序维护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

2、非机动车辆停车场车辆按区域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非机动车辆停车场内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

4、所有人员应爱护车场内设备及设施,损坏须照价赔偿。

5、保持车场内清洁,任何人不得在车场内吸烟或投掷杂物。

6、进入非机动车辆停车场的车辆须加好锁,谨防丢失。

三、 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及安全管理

1、非机动车停车场实行免费停放,电动车每月收取15元充电费,自行车、摩托车不收取费用。

2、对非机动车停车场车辆,物业只提供服务,不负看管责任,车辆丢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负担。

第8篇 小区非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管理规定-5

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管理规定(五)

为了加强对小区规范管理,维护小区内的生活秩序,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室外停车场只用于业主及访客非机动车辆的临时停放,请按小区的指定区域整齐摆放。

2、室内停车场采取登记管理制度,并请按小区规定时交纳停车费,每月15-50元,视车型不同而定。

3、服从小区保安员的指挥,严格按照小区制定的道路行驶和停放。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驾驶过程中注意车速安全,请勿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小区内遇人时,应当减速比让。

4、进入小区业主的非机动车辆应证照齐全,车况保持良好,应经常检查车闸、车锁等,做到灵敏有效,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5、非机动车出入小区必须下车推行,注意交通安全。

6、在小区内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必须停到制定的车棚、车库内。

7、进入小区送货的非机动车,禁止长时间停留在小区内。

8、物业公司保卫部将定期清理残破、无证无照和无主的非机动车。一月内无人认领的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理。

第9篇 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住户财产的安全和小区治安秩序的稳定,与业主共同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特制定此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其它地方随意停放;

2. 业主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在指定车库一层出口处位置,并由车主做好防盗措施;

3.非业主机动车辆统一停放在车库出入中外泊车处,由车主自行锁好车锁,物品车辆自行保管;

4. 为了不影响小区环境,破旧自行车一律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5. 摩托车在小区车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统一停放在一层出口处;

6. 非机动车辆停放后,驾驶者不得在停放点逗留

7. 不得在小区内、车场内练习驾驶摩托车,更不得在非机动车辆停放点维修任何车辆;

8. 非机动车辆停放时,车主应听从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并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9. 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的,管理处概不负责;

10. 严禁破坏他人车辆,拆取他人车辆零件,一经发现须照价赔偿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11.如长时间无人使用停在自行车停放点并且占用通道的车辆,管理处将定期清理并作无人认领处理;

12. 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为管理处为广大业主提供的免费停车位,请大家爱护相关停放设施。

第10篇 小区非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小区规范管理,维护小区内的生活秩序,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室外停车场只用于业主及访客非机动车辆的临时停放,请按小区的指定区域整齐摆放。

2、 室内停车场采取登记管理制度,并请按小区规定时交纳停车费,每月15-50元,视车型不同而定。

3、 服从小区保安员的指挥,严格按照小区制定的道路行驶和停放。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驾驶过程中注意车速安全,请勿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小区内遇人时,应当减速比让。

4、 进入小区业主的非机动车辆应证照齐全,车况保持良好,应经常检查车闸、车锁等,做到灵敏有效,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5、 非机动车出入小区必须下车推行,注意交通安全。

6、 在小区内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必须停到制定的车棚、车库内。

7、 进入小区送货的非机动车,禁止长时间停留在小区内。

8、 物业公司保卫部将定期清理残破、无证无照和无主的非机动车。一月内无人认领的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理。

第11篇 正苑广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佳苑广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摩托车、自行车由服务部统一管理。

2、凡需提供车位租用的摩托车、自行车的车主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3、不准在存放处洗车和维修摩托车,保持地面清洁。

4、停放车场的摩托车必须做好防盗措施,车辆遗失时,服务部概不负责。

5、无执照的摩托车不予停放。

第12篇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安全员办理。

第四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机动车辆通行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

第五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第六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第七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第八条 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第九条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罐区。

第十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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