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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规定样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8 热度:66

停车场管理规定样本

第1篇 停车场管理规定样本

1、公司设有固定停车场、车库,车辆在外完成作业任务,回到公司必须先卸空车上的货物,再回到固定停车位置停放。

2、车辆停放时,应关闭电源总开关,检查车身是否有异常痕迹。

3、停车车位实行专车专位停放,不准乱停乱放,车辆停放朝向应一致。

4、严禁装有危险货物车辆停放过夜,如果车上必须装货过夜,必须由专人值班看管。

5、停车场旁备有灭火器材,作为车辆发生意外时应急使用。

6、公司停车场地,外来车辆如要停放,必须经门卫、管理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停放。

7、停车场车库由门卫负责管理、检查,未经门卫许可车辆不准随意改变停车位置。

第2篇 小区停车场泊车管理规定-6

小区停车场泊车管理规定(6)

1.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职责

2.1**物业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保安主管负车辆停放管理。

3.规定

3.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物业统一发放通行证;

3.1.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如果停放在车库外,需交纳物业管理费(部分车库除外)。

3.2使用地面(地下)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使用地面固定车位的业主,物业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租赁费100元,管理费50元;(租赁费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委会代为保管)

3.2.2使用地下固定车位的业主,物业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租赁费150元(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凭购买收据可免收),管理费50元;(租赁费归开发商所有)

3.2.3各车主到物业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4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5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发放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

3.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30分钟内免费,30分至1小时内收取停车费5元,之后按每小时1元累计收取;

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侧明显处。

3.5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业主公约》和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第3篇 x停车场起卸货区管理规定

1.本起卸货区不准载重超过5吨、长度超过5米、高超过3米的车辆驶入。

2.保持通道畅通,及时清理摆放货物。

3.严禁超过电梯承载力的货物进入货运电梯。

4.所有车辆必须停放于指定位置,以免影响交通,如有违反可按规定处理。

5.当货区内装卸车辆已满额,应及时疏通,保证正常运作。

6.进入货区车辆严格按规定收取入场费,车辆入场时需在票证上印上入场时间,离开时由商户在票证上盖章。经出口保安部人员检查有无超时违规。

7.如对卸货车辆及出入卡票证有怀疑,应通知当值主管调查核实方可放行。

8.检查及指挥引导车辆出入,以防公共设施受损。

9.起卸货时,司机不得离开车辆,卸货完毕后即驶离车场。

10.起卸货车位只供上落货物用,非卸货区不得停泊车辆。

11.保管起卸货卡及款项,于下一班前结算清楚,呈交主管。

12.有大型货物进出大厦,必须提前3天通知物管处保安部。

13.留意起卸货物是否为危险品,如果是应报请上级处理。

14.控制卸货区秩序,以防阻塞货台通道。

15.如车辆发生意外或损毁公共设施,即通知管理处。

16.车辆进场卸货且持有租户提供证明给予免费。

17.任何车辆不准在车场内洗车(用水抹车)除外。

18.如租户在大厦非开放时间起卸货物,当值保安必须通知领班共同监管。

19.以各项规定保安部有随时修改权力。

第4篇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22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22

目的:规范**家园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更顺畅的开展,确保停车场安全无意外事。

1、**家园地下停车场属私家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2、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安全员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放,扰乱车场秩序,若出现不服从管理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3、.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如有伤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通知部门主办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4.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应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

5.车场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车场巡逻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部门主办,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6.停车场内严禁试刹车练习、驾驶;

7.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追究车主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8.因安全管理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追究安全管理员责任,情况严重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车辆违章处理方法采取劝解、警告、上报、锁车、拖车等形式;

10.车辆停驶出停车场,进出口安全管理员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一米时站立并敬礼;

11.首先问好向车主收回《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并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和值班人员的签名,填好驶出时间及驶出车辆的序号;

13.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完善交费手续;

14.收取车辆停车费,必须给车主开据相应的停车费发票,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15.对于回收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当值班长负责对其进行整理并上交到管理处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每月对《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存根进行抽查核实,再进行统一销毁;

16.对车辆进出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路障打开,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行为发生;

17.对无进出凭证的车辆,应要求其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车辆驶出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或取得联系证实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中心或上级处理;

18.对于《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的发放,要求由当值安全班长当日按适当数量从管理处指定票据管理人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安全岗位在交接班时必须将票据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19.停车发票由安全主办或班长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停车费满200元和发票存根及时上交到管理处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20.对不交车位使用费或无理取闹堵塞交通者,安全管理员应对其进行解释相关条文;

21.必要时安全管理员应当出示相关停车场证件及相应法文,并及时上报主办级以上人员处理。

第5篇 酒店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

酒店停车场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辖区内停车场

第三条 职责:

(一)保安按标准收取非酒店消费客人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并放行。

(二)保安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保安各班组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第一条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二条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等醒目标识。

第三条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泊车位设置停车标识。

第四条 车辆进场必须服从保安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五条 保安必须提醒车主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六条 保安必须提示并监督驾驶员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

第七条 保安必须监督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设施。

第八条 停车场由保安24小时值班。

第九条 不准保安员私自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安员承担。

第十条 车辆进出:

(一)保安应引导驾驶员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保安需和驾驶员核对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保安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保安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记录上注明并由交接班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巡视:

(一)保安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值班经理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值班经理检查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保安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第十二条 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保安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应立即通知车主,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值班经理。

(二)属撞车事故的,保安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保安应立即制止,并立即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保安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保安应立即汇报酒店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保安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酒店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酒店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免费范围:

(一)酒店消费客人免费停放。

(二)各董事车辆、酒店车辆、到酒店进行业务办理的相关单位车辆免费停放。

第十四条 收费范围:

(一)未在酒店消费的客人车辆一律采取有偿收费。

(二)停车时由保安发放停车卡收取费用,取车时见卡放行的方式执行收费。

(三)收费标准按照轿车5元/次/车执行。

(四)针对大货车或装有货物的车辆按照20元/次/车执行。

(五)次日早9点下班前,保安将收到的款项上缴财务部

第十五条 监督管理:

由酒店值班经理进行审核、监督。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昭化大酒店所有。

停车场管理规定【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厦辖区内停车场

第三条 职责:

(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二)车管员负

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第二章 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第五条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条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第七条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第八条 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九条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十条 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第十一条 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万科洗车场规定范围除外)、修车、试车、练习。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第十三条 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第十四条 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第十五条 车辆进出:

(一)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第十六条 巡视:

(一)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部长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部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车管员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第十七条 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车主,同时逐级报告领班及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六)收费系统一旦停电,应通知出入口岗位当值人员,使用手动计费。然后立即使用紧急照明,保证各通道照明。

第十八条 岗亭制度:

(一)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二)不许闲杂人员进入。不许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第三章 收费办法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一)临时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首*小时*元/次,超过*小时,每小时加收*元,连续停放在24小时内最高限额停车费50元。

(二)月卡停放:*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元/月。

第二十条 优惠范围:

(一)购买年卡用户送一个月免停车费。

(二)**大厦业主(租户)购买年卡**元/月。

(三)承包单位:全部刷卡计费,优惠方式见下表:

**大厦停车场刷卡机设置一览表

地 点

数 量

收 费 标 准

**

1台

3小时内使用一票,每票结算价为5元,超时按5元/小时补费

第6篇 某物业项目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1.0目的

建立健全安全服务保障制度,更好地规范各项目停车场管理工作,避免和降低停车场管理风险,保证客户和公司的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停车场的管理。

3.0职责

3.1公司、项目负责公司所辖项目停车场合法手续的办理工作。

3.2各项目工程人员负责停车场的本体建筑的修缮、养护工作及场内设备、设施、标志系统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3.3各项目保洁人员负责停车场场内设备、设施、标志系统的清洁、消杀等工作。停车场班长负责停车场收费和安全管理。

3.4停车场班长负责每天工作的具体安排、监督和检停车场收费员负责每天现金、票据收发上交、保证不出现错误的操作程序。

3.5各项目经理和主管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目车辆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管理工作。按公司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进行停车场的日常管理。

4.2.2车辆进入:

a)、使用智能管理系统的停车场,车主凭办理的月卡进入,临停车辆领取临时卡或票进入。

b)、车辆驶进停车场后,车场岗应迅速指引其慢行,安全停入在车位上,并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发现问题,应报告车主,并在《值班交班记录表》上进行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同时提醒车主关好车门、车窗,将贵重的物品随身带走。

4.2.3车辆离场

a)、配置了车辆识别系统的停车场,应在车辆读卡离场时识别图像,包月停车,月卡有效启闸放行,月卡无效收取当次停车服务费后启闸放行,并请业主续费;对临时停车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后方可启闸放行。

b)、对于未携带月卡或丢失临时卡的车主,应请车主出示行驶证、车主身份证,进行核对后,在《无卡/证车辆离场记录表》上进行登记并请车主签名确认后,予以放行。

d)、对出场车辆和驾驶员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询问,并通知值班管理人员跟车主联系确定,核对驾驶证后,登记放行。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通知经理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值班交班记录表》上进行记录。

4.2.4停车场的巡视。

a)、各项目应根据停车场情况制定停车场巡逻路线和巡查频次。车场岗人员按规定的频次巡视停车场、清点停车数量、检查停车情况及车场出入口情况,发现车辆漏油、车门窗未关、车身有刮伤在及时按照安全、消防管理法规处置的同时,及时通知值班负责人和车主处理。未能联系到业主或未处理的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b)、车场岗或员巡视停车场时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有可疑迹象注意观察,及时报告当班班长和项目经理和主管,由经理或主管确认并处理。

4.3车辆盗损处理

4.3.1车辆被盗的处理:当车辆在停车场被盗,由项目协同车主迅速向项目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要求被保险人(车主、停车场)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车管员、项目管理处、车主应配合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3.2车辆被损的处理: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车辆被损坏时,车管员应立即通知车主,并报告项目经理长或管理相关管理人员。

a)、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造成事故的车辆,应保护好现场;未及时发现肇事车辆的,也应及时通知被撞车车主,积极排查,协助受损车主处理。

b)、属抛物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知肇事者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未当场发现肇事的住户发出警告性告示,并协助受损车主处理。

c)、车管员不得参与事故相关方的任何事情,也无权干预,但当协商不好时,可协助通知交警处理。

d)、车管员认真填写《值班交班记录表》,如实写明车辆进场时间、停放地点、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报告有关人员的规定。

4.4费用收取管理。按照各项目和财务部门制订的《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4.5车辆管理标准

4.5.1停车场管理标准

项目管理标准备注

值班岗位管理

车场内部卫生1、《车辆出入登记表》、《值班交接班记录》等相关记录填写清楚、明确,无漏登漏记。

2、记录保存完善。

3、收放卡及时、准确无误。

4、岗亭清洁整齐,无杂物堆放,岗亭外无障碍物。

5、停车场、岗亭、等物品的清洁符合清洁管理标准。

着装 敬礼服务态度 文明用语

1、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衣冠整洁。

2、敬礼动作标准,没有出现对出入车辆不敬礼的现象。

3、服务态度良好,工作态度端正,精力集中,精神饱满。

4、使用规范的文明用语。

5、按各项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4.5.2车辆管理员标准

项目管理标准 备注

仪容仪表

1、遵守公司的规定,按着装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

2、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形象良好。

3、举止文明,指挥手势端正。

4、不袖手或将手插入袋中。

服务态度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忠于职守。

3、不在岗位上吸烟、吃零食、看书报、听收音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处理问题讲原则、讲方法,以理服人。

服务质量

1、按规定收发卡,按标准收费,不出现漏收卡、漏发卡和乱收费现象。

2、登记迅速、完整、准确,每辆车登记时间不超过20秒。

3、不出现交通堵塞现象。

4、熟悉收取卡和智能收费系统的工作程序,掌握各类车辆收费标准。

5、各类表格填写迅速、规范。

6、安全开启、降落道闸。

工作能力

1、熟悉月卡车主的相貌特征、车牌号和车辆外型、颜色等。

2、发现、分析、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规范。

3、指挥动作规范、准确、有力,符合交通指挥手势规范。

5.0交通管理

5.1交通管理的原则

5.1.1依法办事的原则。

交通法规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只有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才能保障交通安全与道路畅通。

第7篇 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为维护本住宅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预防交通事故和失窃事件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停车场系住宅区专用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二、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拖拉机、水陆两用车、工程车不得进场。

三、进场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下停车场进出车路口。

四、车辆进入停车场时,保安员发给登记卡并登记车辆牌号、进入时间、车辆车型,以备查阅之需.

五、本停车场不仅凭证出入,同时认人放行。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若非车主驾驶,必须由车主陪同驾驶者前来车场治安岗讲明,或交亲笔委托书,方可出场。

六、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停车证等有效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七、车辆停好后,司机必须马上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八、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手续,方可出场。

九、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不得鸣号,时速不得超15公里;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

十二、车主停车出入证遗失要立即到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本区住户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向管理处申请,办理进出/停放月卡,并按号定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凡允许进入停车场的一切车辆必须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十四、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五、本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本车场不负责赔偿。

十六、停车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悬挂于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十七、停车场内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定期检查。

十八、停车场和小区行车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禁停、转弯、减速等标识。

第8篇 z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停车场管理规定

编 号:管理-w-005

版 本:2004-001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其它车辆进入本小区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均应听从值班车管员指挥,停放指定车位,不得随意停放在路边、绿化带、楼宇道口等公共地方。

三、本小区停车场分为室内和室外两部分,车位对小区内业主(住户)提供长期租用服务,临时进入小区停放的外来车辆超过一定时间的,需缴交停车费。

四、有滴漏机油或沾带泥土的车辆必须清洗干净方可进入停车场。

五、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火药及其它不安全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六、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或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要将车门锁上,调好防盗系统至报警状态。

七、进出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闸行为;对于冲闸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将以破坏或盗车的嫌疑进行扣车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进入小区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应减速缓慢行驶。

九、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停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停车场内不得试车、修车、洗车和练习驾车。

十、停车场内的设施需共同爱护,如有损坏,将由肇事者照价赔偿。

---完---

编 制:批准:

维 护:生效日期:年 月 日

抄 报:董事办、总经办、行政人事部 各1份

下 发:物业公司各项目各部门 各1份

第9篇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5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五)

一、目的

为了规范**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更顺畅的开展,确保停车场安全无意外事。加强小区车辆出入的秩序及来访人员管理,便于更好的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服务中心停车场

三方法和过程控制

3.1.**停车场属私家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要求车场值班员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岗位形象、时刻保持最佳状态,充分展现出万科物业优质的车场服务。

3.2车场出入口岗负责以下事项:

1)对负责小区私家车辆及外来来访车辆进出的疏导、登记、收费以等管理。严格履行车辆核查制度,防止车辆被盗或车辆冲岗,严格落实收费制度

2)对来访车辆进入必须先通知中心与业主核对清楚后方可通行,并填写《外来来访车辆登记表》及时通知巡逻岗予以引导。

3)车辆驶出停车场,进出口安全管理员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一米时站立并敬礼;礼貌示意小区业主车辆自主刷卡,同时进行核车、核人、核卡,无误后打开地桩;对来访车辆以上要求外车场管理员还要代为刷卡并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4)收取车辆停车费的同时必须给车主开据相应的停车费发票,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5)无进出凭证的车辆,应要求其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或取得联系证实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中心或上级处理;

6)停车发票由安全主办或班长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每用完一本发票后将停车费连同发票存根及时上交到服务中心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7)对不交停车费或无理取闹堵塞交通者,安全管理员应对其进行解释相关规定;必要时安全管理员应当出示相关停车场证件及相应法文,并及时上报主办级以上人员处理。

8)对车辆运出小区的大件物品或装修材料等物资放行进行管理,放行时须开具经业主和服务中心客户前台一同签署的《物资放行条》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9)停车场夜间23:00-06:00必须使用地桩。疑问车场出入口岗须对车辆进出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行为发生礼貌制止无牌车辆及装载危险物资车辆驶入小区,禁止行人从车辆出入口行走。

10)熟记小区私家车辆资料,及时收集顾客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并报告控制中心和安全主办

11)维护岗位区域的环境卫生,对岗位周边的绿化进行监管,协助其他岗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与的临时工作。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质量记录。

3.3车场巡逻岗负责以下事项: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安全员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放,扰乱车场秩序,若出现不服从管理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2)严禁车辆停放与小区主干路,及时指挥车辆分类有序停放,防止车辆碰撞或占用私家车位。

3)对车场车辆在停放的第一时间内进行检查登记,对有异常现象的车辆及时要求车主确认,并按巡逻路线图按时对车场进行巡逻检查

4)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如有伤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通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对场内车辆发生故障的,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应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但必须进行严格监控。

6)车场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车场巡逻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7)停车场或小区主干道内严禁试刹车练习或驾驶学车。

8)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求车主赔偿以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事发时第一时间内拍照取证,通知控制中心,当班班长、安全督察必须到场处理,并上报部门主办。

9)因安全管理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追究安全管理员责任,情况严重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车辆违章处理方法采取劝解、警告、上报、锁车、拖车等形式;

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质量记录。

3.4车场票据的使用及管理(主要包括: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

1)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由安全督察负责从服务中心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的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2)对回收的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存根/凭证等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班由班长负责整理核对。

4.质量记录表格

gzwy7.5.1-a01-f1《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

gzwy7.5.1-a01-02-f1 《物资搬运放行条》

gzwy7.5.1-a01-03-f5 《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第10篇 小区停车库停车场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停车库(场)管理规定

一、本小区为业主(使用人)居住出行方便提供室内停车库及室外停车场,物业管理公司设专人负责服务管理(临时停车处例外)。对进出小区车辆均实行有偿服务。

二、特别说明:无论室内及室外停车库(场),只提供停车位使用及场地清洁和公共设施维护服务,所收取费用仅为车位使用及场地清洁和公共设施维护费,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证保管费。故入库(场)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损坏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物业管理公司附加提供的安保措施为预防性质。

三、业主(使用人)自购车位或租赁车位,应先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领取停车牌并放置于车辆醒目处。

四、来访车辆出入小区在入口处办理登记手续,服从安保人员的疏导,合理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

五、任何进入本小区停放的车辆(不含物业公司车辆及执行公务的车辆),均应按照规定缴费。

六、为保障本小区道路畅通,凡在本小区内非划定停车区域(如道路,公共场地如楼道等)等停放的车辆,即使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均按照规定及时加倍收费。

七、业主若停止使用停车位,请及时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租赁车位到期未办理续租首选的,按计时收费。对阻碍交通的车辆,物业公司有权施移,车主需无条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其后果。

八、车辆入库(场)后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请勿放置在车内。若发生丢失现象,物业管理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九、请勿在停车场或停车场范围内洗车、修车、加油或清理杂物。漏油、漏水车辆请勿进入车库。

十、为避免意外事故发生,进入车库人员请勿嬉戏打闹,请勿骑行非机动车辆;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物品。车库内严禁吸烟,违者处罚。

十一、车辆进出车库,请爱护车库的设施设备,若发生意外碰撞,造成车库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超过车库标高及车位长宽限度的车辆不得进入。

十二、消防医护、道路抢修、排障、公共工程车辆、军队司法警务车辆等除为执行公务并有相关证明的可免费停车外,下列情况的车辆均应按规定缴费:

1、以业主或来访者身份驾驶,非为公务而停留小区内的车辆。

2、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机构以单位名义购买本小区内单位,用于居住或办公,其所属车辆进出于停留在小区的情形。

第11篇 某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一、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为业主(住户)车辆来往或临时停车提供方便,采取计时收费和使用月卡停车的办法。

2、地面停车场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龙岩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3、长期使用地面车位的业主(住户)可购买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参照龙岩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固定车位,每月30日前到管理处办理下月停车卡,停车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4、车辆进入车场道口,必须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换回驾驶证,停车期间由车管员打卡计时。

5、停放在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关锁好车门(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二、私家车位停车管理规定

1、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2、在住宅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证,并凭证出入住宅区。

3、车辆出入住宅区必须办理登记、领交车号牌手续。车辆进入时,要领取车号牌,登记车号牌号码;出去时要将车号牌交回车管员,经查核无误后,才能驶出住宅区。无车号牌或车号牌与存查记录不符时,其车辆不得离开住宅区,否则车管员有权扣留其车辆,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4、进入住宅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6、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7、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8、车管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拉关系,收受贿赂,放松管理,违者一经发现,必须从严处理。

第12篇 x办公楼停车场管理规定

a.保安须知

1.登记出入车辆的车牌及出入时间。

2.巡视时须留意车辆有否贴上有效的停车证、无有效车证者须加留意立即向上级报告处理。

3.留意进出车辆出入情况,凡进入停车场的任何车辆或自行车必须有物业管理处发出的停车证和员工停车证。

4.监控中心必须注意监察闭路电视画面出入的动态,按规定切换,发现情况立即通知就近的保安,并做好记录。

5.保安在巡逻时若有可疑人员在停车场内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来历。

6.核对车证资料与车主档案是否相符,及所停放的车位是否正确。

7.留意车辆门窗有否锁好,定期张贴车辆防盗通告。

8.与监控室或管理处保持紧密联络。

9.当值保安不得擅离岗位。(本岗位必须24小时值班)

b.内部停车场规定

1.本车场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

2.停泊本车场内任何车辆应关好车,车内物品如有损失,与本车场无关。

3.所有驶入本车场的车辆,::必须遵照物管处与公安交通部所制定的交规车速以及物管处保安部制定的路标驾驶。

4.任何车辆进入本车场,损坏本停车场任何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5.如车辆非法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非指定认可的区域内,本车场保安有权将此违例车辆扣押。

6.由物管处核发本车场有效停车证,此车证应该是悬贴于车辆挡风玻璃显眼位置以便识别。

7.本车场内严禁摆放任何易燃物,也不准进行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应通知物管处,登记获允许后方可放行。

8.任何车辆不准在本车场内洗车(抹车除外)。

9.本车场实行有偿服务其按日租、月租2种形式,月租车位不得转让或作其它非停车用途,一经发现物管处即时收回该车位。

10.车场内严禁吸烟。

11.所有违例车辆包括占停、未能出示有效停车证、阻塞交通等均由物管处实施扣押,以维护停车场的秩序。

c.违例处理

1.在场内超速行驶,进入车库不开方向指示灯等影响交通指挥的,按规定处理。

2.不能出示有效的停车证,企图或已经驶入车场,而无合理的解释者,按规定车主须缴付有关的费用后,方可让其驶离。

3.乱停车位而无合理解释者或阻塞通道者,可按规则处理。

4.对于运送易燃或危险物品的车辆可确定其所运送的物品是否属于条例所规定的危险物品,如属危险品须请其离开车场,在外起卸,免生意外。

5.在车位范围内外放置物品,须加制止。

6.进行修理车辆的须予劝止。

7.将车辆弃置于车场,可书面通知车主限时驶离,逾期者给予处罚。

《停车场管理规定样本(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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