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为了切实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产、经营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3.公司行保安部是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司分管副总裁的领导下,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4.凡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领导体制及组织机构
5.公司成立以分管行政安保的副总裁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消防领导小组。各部门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在消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
6.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7.公司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保安部组织实施。
8.消防责任制纳入领导岗位责任制,逐级进行考核。
三、各级消防责任人职责
9.公司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畴,与其他工作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部署公司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4)研究和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规章;
(5)组织制定灭火方案,领导教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和处理火灾责任人
(6)表彰消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
9.保安部的消防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和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协助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各部门、各车间、实验室切实执行消防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制,减少或消除火灾隐患;
(3)会同有关部门追查火灾责任者;
(4)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购置维护、保养、检修、更换;
(5)在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检查;
(6)发生火灾时,协助消防领导小组指挥扑救,并迅速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0.部门的消防职责
(1)各部门负有贯彻落实公司各项消防规章制度的职责,部门经理(主任)是公司二级消防责任人;
(2)定期进行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本着“定隐患性质,定解决措施,定解决时间,定解决问题”的四定原则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或保安部;
(3)经常对本部门师生和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负责所属辖区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保护工作;
(5)按照本规定要求组织制订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实施细则,公布上墙并认真贯彻执行。
11.生产技术部的防火职责
(1)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生产区域防火的责任部门,对厂区防火工作负有责任;
(2)协同保安部经常对生产线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3)教育生产线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公司消防规章,爱护公司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4)要严禁生产线员在生产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等私拉乱接电线和焚烧废纸、废旧物品。
12、研发中心的防火职责
(1)研发中心是公司研发基地防火的主管部门,对研发基地的防火工作负有责任;
(2)协同保安部经常对科研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3)教育科研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公司消防规章,爱护公司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4)要严禁科研人人员在实验室、试验车间、员工宿舍等私拉乱接电线和焚烧废纸、废旧物品。
四、火灾预防
13.各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部门的消防重点部位。报保安部审定后,报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为消防重点部位。对消防重点部位要专门制订消防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定期检查。
14.各部门要从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并报保安部备案。
15.公司内生产、科研、生活需临时性使用明火的,应经本部门领导批准,报保安部备案。在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部位临时用火,需经本部门领导审查,并报保安部批准。
16.电器设备安装、拆除和大中型维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1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准埋压、圈占消防水源。
五、主要部门及岗位防火规定
18.办公室的防火规定
(1)办公室不得存放与办公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对于存放有大量书刊、文件、纸张等易燃物品的办公室,在工作时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禁止吸烟;
(2)烧毁无用的废纸、文件和其它可燃废品,要在安全地带进行,并要有人看管,待全部熄灭后方可离开;
(3)每天下班后离开办公室时,要进行防火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19.会议室的防火规定
(1)会议室不得私拉乱接电源;
(2)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散会时,经防火检查无误后,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4)随时清理室内纸张、废物等易燃物品,消除隐患;
(5)会议室要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以防万一。
20.配电室的防火规定
(1)非电工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
(2)保持配电室清洁,严禁存放易燃物品,严禁使用电炉;
(3)经常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理,保持清洁,防止因污秽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及电路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与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监护电压、负荷变化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使用汽油、煤油擦洗;
(6)停电时,要事先发布告示、通知,请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得知情况,防止正在运行中的电脑和软件受损。
(7)保持配电室清洁、干燥、通风;
(8)禁止在配电室吸烟。在配电室内动用明火,需提出安全措施,并报行政服务部批准
(9)根据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负责保养与维护,做到随时可用,人人会用。
21.档案室、接待室、计算机房、资料室、实验室防火规定
(1)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室内吸烟和动用明火作业;
(2)及时处理废纸、资料和其它可燃物品。销毁时需放在安全地点,并派专人看管, 直至完全熄灭为止方可离开;
(3)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
第2篇 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结合当前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对目前燃气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燃气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燃气企业 消防管理 存在问题 管理对策
燃气企业经营的燃气产品,具有易燃易爆的属性。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近年来燃气火灾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燃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谈一些思考。
1、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企业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企业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由于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企业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企业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对策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单位在招收季节性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燃气企业应转变消防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燃气企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企业消防监督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消防岗位监督管理的效果。对重大危险源、关键岗位等做好管控,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消防安全重点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监管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燃气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企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第3篇 天然气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 总则
(一) 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二)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公司财产及生产设备,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 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有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四) 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护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防火责任人由经理担任,部门、配气站、安装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长、站长和班组长担任。
(五)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属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六) 各部门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来到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 消防安全职责
(七)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八)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九)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十)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 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 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十一) 各部门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十二)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 防火安全措施
(十三)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十四)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结合岗位职责,做好防火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五) 禁止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使用明火,若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遵守作业规程,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保证措施后方可动工。
(十六)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灭火应预案,并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十七)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照公司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五、 奖励与惩罚
(十八)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
2、 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
3、 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的发生的;
4、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十九)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二十)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二十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内贸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贸系统(含商业、物资、粮食、供销社,下同)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贸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批发、零售企业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商业、物资、粮食部门和供销社所属的批发、零售商店(场)、交易市场(中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批发、零售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消防安全工作。企业的各部门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企业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上级主管部门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对企业本身和主管部门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五条 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均要建立安全防火委员会,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500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500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干部。不足500人,但危险因素较大的单位,是否配备专职防火干部,由本单位自定。防火干部的变动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 企业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明确分工,实行责任区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 企业要建立周安全日制度,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和三防技能训练。开展安全普查,整改重大隐患。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和引厂进店的企业要与承包、租赁和引厂进店的单位签订防火安全协议。协议中既要明确消防安全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明确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和奖惩等内容。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九条 企业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业务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报警程序;
(四)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并及时报警。
第三章 火源管理
第十二条 严禁在柜台、交易、堆货场所、仓库、禁烟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 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场),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使用电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电炉实行专人管理,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炉门前应设灰档,炽热灰烬必需用水烧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
(二)火炉烟筒安装要严密,并与商品、柜台、货架、电线及可燃屋檐、门窗、顶棚等保持一定距离,或用阻燃材料隔开;
(三)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需指定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十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备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在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四条 批发、零售企业的仓库和交易市场的堆货区,应按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 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批发、零售企业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要加强对电器设备的控制使用,做到人离电断。
第十七条 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适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四章 电源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用电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九条 企业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超负荷用电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检修更换。
第二十条 经营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单设,并安装安全保护设备,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二条 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它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畅通。
第五章 建筑及场所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原店装修的企业,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建,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企业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五条 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方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它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 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场、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物,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理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七条 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在非指定专用场所存放液化气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二十八条 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门厅、通道销售商品和堆放杂物。
第六章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批发、零售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三十条 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营业大厅、仓库和设在地下的商店(场),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并建立总监控室。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二条 消防器材配备与分布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七章 火灾扑救与奖惩
第三十三条 企业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而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章 消防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 必须逐级建立消防档案,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消防监督部门各存一份。
第三十八条 消防档案包括本规定一至七章的内容,并严格按档案规范记录、归档、呈递、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 消防档案应如实记载本单位消防工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消防监督部门及涉及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全部内容,做到详细、准确。应归档的新材料要在规定期限内归档。
第四十条 消防档案是各单位(地区)与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消防部门沟通情况的媒介,也是处置各类问题、隐患,确定各自职权、责任,总结经验,实施奖惩的客观依据。要经常检查,妥善管理,逐级分析,将分析结果定期填报呈送。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贸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内贸易部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四日发布的《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5篇 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贸系统(含商业、物资、粮食、供销社,下同)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贸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批发、零售企业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商业、物资、粮食部门和供销社所属的批发、零售商店(场)、交易市场(中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批发、零售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消防安全工作。企业的各部门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企业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上级主管部门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对企业本身和主管部门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五条 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均要建立安全防火委员会,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500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500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干部。不足500人,但危险因素较大的单位,是否配备专职防火干部,由本单位自定。防火干部的变动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 企业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明确分工,实行责任区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 企业要建立周安全日制度,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和三防技能训练。开展安全普查,整改重大隐患。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和引厂进店的企业要与承包、租赁和引厂进店的单位签订防火安全协议。协议中既要明确消防安全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明确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和奖惩等内容。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九条 企业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业务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报警程序;
(四)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并及时报警。
第三章 火源管理
第十二条 严禁在柜台、交易、堆货场所、仓库、禁烟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 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场),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使用电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电炉实行专人管理,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炉门前应设灰档,炽热灰烬必需用水烧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
(二)火炉烟筒安装要严密,并与商品、柜台、货架、电线及可燃屋檐、门窗、顶棚等保持一定距离,或用阻燃材料隔开;
(三)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需指定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十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备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在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四条 批发、零售企业的仓库和交易市场的堆货区,应按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 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批发、零售企业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要加强对电器设备的控制使用,做到人离电断。
第十七条 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适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6篇 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1.0 目的:
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除企业的火灾危害。增强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杜绝或减少重大特大火灾发生,把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
2.0 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0 内容
3.1 防火负责人职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责任制)
a认真贯彻、遵守国家《消防条例》技术规范、标准,将消防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之内。
b主持消防委员会工作,指导职能部门和车间的消防工作,定期向职工报告消防工作。
c 组织制定本企业消防规章制度,督促和检查贯彻落实。
d组织消防宣传教育、考核效果。
e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f消防设施建设与企业发展建设同步。
g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h发生火灾时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i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3.2 安全主任(消防干部)职责
a组织实施安全规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的消防工作。
b研究确定本车间火灾危险点,制定控制措施。
c起草消防规划、计划规章制度、草案,提供领导审定。
d负责消防宣传、检查、整改等组织工作。
e负责消防器材配备、检查、维修等组织工作。
f对违章、违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g根据企业领导的指挥,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
3.3 生产车间防火责任人职责
a建立健全本生产车间各级岗位责任制,督促落实。
b研究确定本车间火灾危险点,制定控制措施。
c组织消防宣传、检查、整改火险等活动。
d领导本车间义务消防队,维修消防器材。
e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
3.4各部门防火责任制
3.4.1生产部门防火责任制。
a编制生产计划同时编制消防建设项目,改善消防条件整改火灾隐患。
b实施、检查计划时,同时检查消防项目的实施、落实情况。
3.4.2工程技术部门防火责任制
a在编制工艺规划、工艺守则、设计工艺设备时要考虑防火安全技术和措施。
b研究、开发新产品时有消防安全措施。
c在进行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时,要考虑消防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d对生产工艺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应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3.4.3质量管理部门防火责任制
a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和审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和消防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b参加企业防火检查、负责审批重点部位动火作业手续。
3.4.4设备部门防火责任制
a制定机械、电器、动力设备技术操作规程时,应包括消防安全内容。
b新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检查,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c对引进的重要设备,应将其有关消防安全资料报安检、消防部门备案。
d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要严格要求,不准带病运行。
3.4.5动力能源部门防火责任制
a设计变、配电所时,要遵循有关防火规定。
b定期对用电设备、线路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不准带病进行。
c检测、维修防雷设备,确保灵敏好用。
d设计、施工、维修消防供水系统,确保灭火用水的需求。
3.4.6供销部门防火责任制
a有计划、定量购入易燃易爆物品,并按规定分类存放,并将有关资料上报消防部门备案。
b严格贯彻执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规定和防火制度。
c严格贯彻执行《仓库防火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各类物资储运中的防火工作。
d加强对保管人员防火知识教育(持证上岗)。
3.4.7综合办公室防火责任制
a负责所辖下属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b负责所辖下属部门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的防火工作。
c负责企业内职工生活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3.4.8人力资源部门防火责任制
a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防火教育。
b对临时工、入厂实习人员进行防火教育。
c与有关部门协商配备重点工种工人,并负责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d消防规章制度遵守情况,列入劳动纪律检查的重点内容。
3.4.9安全部门(安全员)责任制
a组织实施上级和本企业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办法。
b收集、整理有关消防信息,掌握本企业消防工作综合情况给领导当参考。
c起草消防工作计划,各项消防工作进度。
d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e组织宣传教育,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f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g督促和检查各种消防设施配备和维修工作。
h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工作。
第7篇 煤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对措施
面对上述制约煤化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的因素,我们必须切实提高对煤化工行业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把煤化工消防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曲靖市化工行业消防安全在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本人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提出如下应对煤化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一) 与煤化企业建立良好的工作沟通机制,解决煤化工程建设的多边化问题。当前国内经济迅速发展,煤化企业的发展已成为地方经济和能源建设的支柱性产业,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煤化企业工程建设周期紧、进度要求快,不可避免存在边摸索、边设计、边施工,边使用的情况。因此,消防监督机构要提前介入,主动与煤化企业进行沟通交流,要求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流程上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流程报送有关方案、报告、消防设计专篇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查。对于不能及时完成的工程设计,要提前把有关的消防设计方案及内容与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研究探讨,确定科学合理的消防设计。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和消防安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确保工程建设科学合理。
(二)加快建立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障煤化工企业安全发展。一是要建立更加有力的保障机制。要切实加大煤化企业的消防安全投入,按照一流的装备、一流的专业队伍,强化队伍建设,强化消防机构和人员配备,强化消防装备配置,尽快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二是建立严格的责任机制。要把消防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成立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机构,各级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对所监管环节的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同时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狠抓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一般性事故,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三是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逐步建立起“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四是建立事故查处机制。要通过建立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问责制,认真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和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和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五是要建立应急机制。要着眼于早防、早控、勤管、勤抓,加快建立一整套应急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体系,落实必需的灭火救援装备和设施,建立科学合理、实用实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齐专业人员和设备,切实增强煤化企业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煤化企业防火防爆技术处理措施,提高煤化企业自身的防控能力。防火防爆技术是煤化企业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效控制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是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的基本措施。从理论上分析,一是按照煤化企业原料和产品的物理化学性质采取防火防爆技术;二是按照火灾爆炸发生的条件采取防火防爆技术;三是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采取阻止火势蔓延扩大和减少爆炸危害的技术措施。在实际生产中,由于受生产条件的限制或某些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应该按照有利于生产、保证安全的原则,从预防性措施、限制性措施和疏散性措施等几个方面综合制定防火防爆技术措施,以减少危害,降低损失。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煤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业务素质。针对目前公安消防机构的人员构成和知识结构的类型,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强化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工作,并且从人才选拔上招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通过内部培训、专家授课、实地讲解等多种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基层消防监督员的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做好煤化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四)随着各地煤化企业的不断发展,今后煤化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仍然是我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如何做好煤化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也成为了现今我国消防安全监督的重点研究课题,以上论述只是结合个人的一些经验和知识做的简单分析论述,大量的专业技术措施还要靠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摸索研究,确保煤化企业的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第8篇 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营企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改革开放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民营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来,个体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方兴未艾。民营企业的发展也反映出许多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据统计,近年来发生在民营企业的火灾、爆炸事故占火灾总数的30%左右,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本文将通过问卷调查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了解当前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国家有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消防工作中解决问题的对策进行分析研究,就如何做好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些探讨。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经济结构中民营经济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好坏,已直接影响到县域的经济发展和群众的经济收入,加强民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是民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也是事关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研究,给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提出有效建议,以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民营企业 问题 对策 消防安全
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陲,国土面积39.41万平方千米,辖区人口4700多万人。据初步核算,2008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5700.10亿元,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13.63亿元,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470.70亿元。云南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省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强,投资环境逐步改善,民营企业得到迅猛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为深化改革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与此同时,民营企业的消防安全问题也非常严峻。由于企业自身经济实力的限制以及企业主缺乏对消防安全的认识,特别是侥幸心理严重,不能正确处理好效益与安全关系等问题,致使各种致灾因素增多,消防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据统计,仅去年,全省就组织检查组5340个,检查单位 79700个(次),发现火灾隐患48600条,因此民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一、民营企业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重效益、轻安全现象普遍存在。
近几年,随着云南省地方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数量增长迅速,除了少数规模较大的企业外,企业管理的模式仍带有浓厚的家族管理色彩。企业主缺乏现代管理理念,因而对消防安全管理与企业经济效益密切相连、相辅相成的关系认识不足,尚未认识到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不可分割、无法替代的组成部分。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以致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在民营企业中频频发生。如2023年3月云南会泽者海镇农贸市场里的一家百货商品批发部起火,造成三人重伤一人轻伤,后经过调查就属于“三合一”场所,上下两层商铺既是批发办公又是烧火做饭,商铺老板全家4人还在里面住宿,里面商品堆放杂乱无章,起火时下层门被商品阻隔,无法逃生,人员迫使从二楼上往下跳,才造成这起严重的事故。
2、企业法人消防意识淡薄,安全责任制仅挂在墙上。
民营企业往往过于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与企业正常运转密切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企业管理者缺乏应有的消法法制意识,对《消防法》和消防法规知识了解不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残缺不全,执行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使得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处于管理无据可依,出事无章可循的境地。许多企业“一把手”还没有担当起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一问三不知,遇有上级检查,往往拉出什么生产主任、保卫科长招架应付,对企业消防器材和人员的配备则能省就省,不能省也省,导致企业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在调查中,许多企业主都有“消防安全防不胜防,买了保险不用再防”的错误思想,觉得花钱买消防器材不如买保险来得方便,这些错误思想直接导致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在民营企业中难以落。有的企业为了应付检查成立的以员工为主体的消防组织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之类的宣传标语,多数是摆设,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3、厂房、建筑工程等设施存在严重火灾隐患。
主要表现在:一是民营企业自身经济势力的限制,在企业发展初期,往往尽量减少投资,导致大多数企业起点较低,基础较差,从而使企业的消防工作在起步阶段就没有和生产、经营等环节同步考虑,在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工艺流程等方面未按国家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施工,也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有的甚至在施工中擅自砍掉消防设施,致使建筑消防安全得不到保证;二是民营企业很多是家庭作坊,经过发展壮大而成,民房改建厂房比较多,这样导致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等方面都存在重大隐患;三是部分民营企业车间、仓库合二为一,没有防火分隔,导致疏散通道堵塞,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连片燃烧的局面;四是消防水源缺乏,由于市政配套设施发展滞后,很大一部分民营企业缺乏消防水源,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无水扑救的局面,如2008年云南会泽者海磷化有限公司着火,附近就没有消防水源,给火灾扑救带来了难度。
4、企业消防管理人员素质低下,缺乏专业消防知识。
民营企业为求得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生产、管理成本上追求最小化,在企业管理和人员配备上往往一个人身兼数职,导致消防管理有人负责,但无人落实。企业管理者往往只重视防盗、防破坏、防员工伤亡等显性安全问题,而忽视最重要的防火这一隐性安全问题。员工多数是流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且上岗前基本未经过安全培训,根本不知道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不懂得工艺流程,不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往往因违章操作造成火灾事故。而事故发生后,他们不会使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也不懂得正确的逃生方法,以致小火酿成大灾。如2023年出的福建长乐拉丁酒吧,消费者在里面燃放烟花,酒吧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制止导致其引起火灾,起火后在消防队赶到前这段时间,酒吧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正确使用相关灭火器材自救,最终,酿成了几十人死伤的惨剧。
5、消防部门管理的承载量与企业大量增加的趋势不对称。
由于市场经济内在的动力,民营企业一直处于较快增长的状态,涉及行业领域繁多,且规模大小不一。最为显著的是民营企业以公众聚集场所为主要的投资方向。此类场所的大量增加,在现有监督部门警力没有增加的前提下,带来了监督管理空前的压力,如曲靖会泽全县有21个乡镇90多万人,民营企业近200多家,另外还有近40家公众聚集场所和大量在建、待建项目,而一个县消防大队只有5个消防监督管理干部。很显然,这种状况造成的两个层面问题:一是公安消防监督部到位。民营企业点多面广,较为分散且规模曾参差不齐,消防机构难以监督管理,且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任务重,对这类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部能全部到位,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也不能有效开展,这样容易造成失控漏管。二是监督检查任务繁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安消防部门疲于应付,不深不细的工作状况。重监督、轻指导,重处罚、轻服务的现象在民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中较为普遍,以致削弱了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
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上述消防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而企业自身又存在很多原因,没有及时整改,给社会很多方面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民营企业消防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
民营企业在企业性质、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利益分配及职工心态等方面与国有、集体企业有较大的区别,这些方面的区别决定了两者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差异。目前民营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虽与消防机构警力不足、监督检查跟不上又一定的关系,但主要还是民营企业自身因素决定的。
1、民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快速发展但消防规划滞后。
地方为了富强,一般都是先引资、建企业,后规划或者无规划,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和制约机制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消防规划滞后于企业的建设发展;另外,企业动态性强,企业往往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随意新建、改建、扩建、和改变建筑物的性质,而这些企业只有想办理房屋产权才会主动申报消防审核和验收,这样就会导致火灾隐患的出现。
2、消防监督力量相对企业数量的增长出现弱化。
近年来,民营企业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而且符合重点单位标准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但消防监督人员的数量却没有增加,这样就导致了消防监督力量形成了负增长。目前按照现在的消防监督规定重点企业是一年抽查一次,以前是每季度抽查一次,也就是说现在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企业的监督频率是降低了,另一方面消防监督人数长期不变,人员年年更迭,导致地区消防情况不熟悉,漏管失控的现象频频出现。
3、企业消防安全和培训教育普及率低。
现在的民营企业主对消防安全不够重视,不愿意在消防安全上过多的投入。我们在对大量的乡镇企业的消防监督和调研过程当中发现,很多企业主认为,消防安全工作只要配备灭火器就行了,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建筑物耐火等这些概念都没有得到认识,更谈不上重视了。
4、审批门槛高导致企业自我申报检查意识薄弱。
近年来,政府部门在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消防审批过于强调建筑用地的合法性、设计图纸的规范化、设计施工资质的等级化和消防设施的一步到位。而新生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完全自主,投入后急于产出的心情迫切,不知申报规定、躲避或拖延申报情况增多,为先天性火灾隐患埋下了祸根。此外,一些厂房出租单位向承租方承诺一旦有关部门要求办理有关手续,由其负责,也延误了一些申报项目。
5、企业法制观念淡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长时间从事消防工作发现,多数民营企业主缺乏应有的法制意识,对《消防法》和消防法规了解不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残缺不全,执行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致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处于无据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如曲靖市民营企业各类建筑工程中近10%未经消防审核,近15%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少数工程项目未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有的甚至擅自降低标准,致使民营企业的消防安全在源头上得不到保证。
三、做好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1、认真完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民营企业要按照《消防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督管理,认真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
2、引导企业消防规模化、正规化。
政府要抓住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快工业园区规划,将那些散、小的企业搬迁到工业园区,引导企业规模化、正规化。同时要规范园区建设,在进行规划时,政府要积极协调好计委、城建、公安、土地、劳动、供水、供电等部门的关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必须将消防安全纳入规划,步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同时,要加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加强工程监督,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从而在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3、提高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消防安全对于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消防监督执法要建立社会消防技术培训中心,通过消防站对外开放,举办消防竞赛、消防演习等形式,加大对企业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其能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4、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充分发挥社会综合力量。
民营企业数量较多、分布零散且随着经济发展还在不断增加,使消防部门的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要使消防管理能够适应民营企业的发展,必须大力推进消防社会化。现在本县各乡镇派出所和消防警务都已经建立,公安消防部门不易管到的民营企业可逐步转交给当地派出所和社区消防警务负责管理,这样可以实现力量转化,使警务力量前移,在缓解消防部门警力不足的同时,也加大了对民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减少民营企业消防监督执法中的“盲区”和“死角”。
5、确保消防安全资金的投入,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民营企业可以借鉴中央企业要建立长期持续投入机制,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金制度,提取消防安全设施管理费用,形成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金的提取,是根据企业生产发展和新开发项目的情况,按年度生产量和效益来确定提取安全费用标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基金实施办法》,在企业和企业所属单位予以实施。安全经费要列入企业年度预算,确保消防安全实施所需资金的投入。
6、有效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激励机制。
消防部门要与企业进行联动机制,共同建立有效的员工激励制度,企业给予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成绩突出者进行物质奖励,消防部门给予精神奖励,并把两方面列入企业员工年终绩效考核,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形成“人人关心、个个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严格落实奖励措施,着实让员工看得见,摸得着,从被动到主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消防工作毫不懈怠。另一方面,消防人员在检查中态度要认真,内容要全面,工作要细致,检查要深入,程序要到位,重点查找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安全规程不达标的员工及违章员工实行教育和处罚并重的方法,切实将消防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008年5月,曲靖市会泽县一家修理厂切割机溅起火花飞到油漆桶里,导致油漆桶燃烧,员工迅速用灭火器对其扑灭,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做了汇报,避免了小火酿成大灾的后果,事后公司对该员工给予了200元的物质奖励。
总之,民营企业在发展,民营企业的消防工作更有待加强,民营企业只有不断强化消防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员工消防素质,把消费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中来,向管理要效益,同时,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站在维护稳定,促进改革开放的政治高度,以崇高的使命感、紧迫感,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消防工作,加强对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促使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好保驾护航工作。
第9篇 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责任书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东莞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相关规定,为确保**步行街不发生火险和消防火险隐患,特制定此防火安全责任书,并确定阁下 ***先生为物业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人 级防火责任人,至阁下离职或调离本工作岗位时自行终止,具体职责如下:
1.拟定年度消防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在员工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4.协助一级防火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责任人签署: 东莞市德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第10篇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1.0 目的:
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除企业的火灾危害。增强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杜绝或减少重大特大火灾发生,把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
2.0 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0 内容
3.1 防火负责人职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责任制)
a认真贯彻、遵守国家《消防条例》技术规范、标准,将消防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之内。
b主持消防委员会工作,指导职能部门和车间的消防工作,定期向职工报告消防工作。
c 组织制定本企业消防规章制度,督促和检查贯彻落实。
d组织消防宣传教育、考核效果。
e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f消防设施建设与企业发展建设同步。
g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h发生火灾时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i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3.2 安全主任(消防干部)职责
a组织实施安全规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的消防工作。
b研究确定本车间火灾危险点,制定控制措施。
c起草消防规划、计划规章制度、草案,提供领导审定。
d负责消防宣传、检查、整改等组织工作。
e负责消防器材配备、检查、维修等组织工作。
f对违章、违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g根据企业领导的指挥,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
3.3 生产车间防火责任人职责
a建立健全本生产车间各级岗位责任制,督促落实。
b研究确定本车间火灾危险点,制定控制措施。
c组织消防宣传、检查、整改火险等活动。
d领导本车间义务消防队,维修消防器材。
e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
3.4各部门防火责任制
3.4.1生产部门防火责任制。
a编制生产计划同时编制消防建设项目,改善消防条件整改火灾隐患。
b实施、检查计划时,同时检查消防项目的实施、落实情况。
3.4.2工程技术部门防火责任制
a在编制工艺规划、工艺守则、设计工艺设备时要考虑防火安全技术和措施。
b研究、开发新产品时有消防安全措施。
c在进行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时,要考虑消防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d对生产工艺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应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3.4.3质量管理部门防火责任制
a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和审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和消防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b参加企业防火检查、负责审批重点部位动火作业手续。
3.4.4设备部门防火责任制
a制定机械、电器、动力设备技术操作规程时,应包括消防安全内容。
b新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检查,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c对引进的重要设备,应将其有关消防安全资料报安检、消防部门备案。
d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要严格要求,不准带病运行。
3.4.5动力能源部门防火责任制
a设计变、配电所时,要遵循有关防火规定。
b定期对用电设备、线路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不准带病进行。
c检测、维修防雷设备,确保灵敏好用。
d设计、施工、维修消防供水系统,确保灭火用水的需求。
3.4.6供销部门防火责任制
a有计划、定量购入易燃易爆物品,并按规定分类存放,并将有关资料上报消防部门备案。
b严格贯彻执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规定和防火制度。
c严格贯彻执行《仓库防火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各类物资储运中的防火工作。
d加强对保管人员防火知识教育(持证上岗)。
3.4.7综合办公室防火责任制
a负责所辖下属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b负责所辖下属部门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的防火工作。
c负责企业内职工生活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3.4.8人力资源部门防火责任制
a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防火教育。
b对临时工、入厂实习人员进行防火教育。
c与有关部门协商配备重点工种工人,并负责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d消防规章制度遵守情况,列入劳动纪律检查的重点内容。
3.4.9安全部门(安全员)责任制
a组织实施上级和本企业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办法。
b收集、整理有关消防信息,掌握本企业消防工作综合情况给领导当参考。
c起草消防工作计划,各项消防工作进度。
d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e组织宣传教育,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f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g督促和检查各种消防设施配备和维修工作。
h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工作。
第11篇 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为了切实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产、经营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3.公司行保安部是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司分管副总裁的领导下,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4.凡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领导体制及组织机构
5.公司成立以分管行政安保的副总裁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消防领导小组。各部门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在消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
6.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7.公司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保安部组织实施。
8.消防责任制纳入领导岗位责任制,逐级进行考核。
三、各级消防责任人职责
9.公司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畴,与其他工作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部署公司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4)研究和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规章;
(5)组织制定灭火方案,领导教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和处理火灾责任人
(6)表彰消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
9.保安部的消防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和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协助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各部门、各车间、实验室切实执行消防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制,减少或消除火灾隐患;
(3)会同有关部门追查火灾责任者;
(4)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购置维护、保养、检修、更换;
(5)在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检查;
(6)发生火灾时,协助消防领导小组指挥扑救,并迅速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0.部门的消防职责
(1)各部门负有贯彻落实公司各项消防规章制度的职责,部门经理(主任)是公司二级消防责任人;
(2)定期进行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本着“定隐患性质,定解决措施,定解决时间,定解决问题”的四定原则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或保安部;
(3)经常对本部门师生和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负责所属辖区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保护工作;
(5)按照本规定要求组织制订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实施细则,公布上墙并认真贯彻执行。
11.生产技术部的防火职责
(1)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生产区域防火的责任部门,对厂区防火工作负有责任;
(2)协同保安部经常对生产线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3)教育生产线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公司消防规章,爱护公司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4)要严禁生产线员在生产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等私拉乱接电线和焚烧废纸、废旧物品。
12、研发中心的防火职责
(1)研发中心是公司研发基地防火的主管部门,对研发基地的防火工作负有责任;
(2)协同保安部经常对科研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3)教育科研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公司消防规章,爱护公司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4)要严禁科研人人员在实验室、试验车间、员工宿舍等私拉乱接电线和焚烧废纸、废旧物品。
四、火灾预防
13.各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部门的消防重点部位。报保安部审定后,报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为消防重点部位。对消防重点部位要专门制订消防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定期检查。
14.各部门要从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并报保安部备案。
15.公司内生产、科研、生活需临时性使用明火的,应经本部门领导批准,报保安部备案。在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部位临时用火,需经本部门领导审查,并报保安部批准。
16.电器设备安装、拆除和大中型维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1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准埋压、圈占消防水源。
五、主要部门及岗位防火规定
18.办公室的防火规定
(1)办公室不得存放与办公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对于存放有大量书刊、文件、纸张等易燃物品的办公室,在工作时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禁止吸烟;
(2)烧毁无用的废纸、文件和其它可燃废品,要在安全地带进行,并要有人看管,待全部熄灭后方可离开;
(3)每天下班后离开办公室时,要进行防火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19.会议室的防火规定
(1)会议室不得私拉乱接电源;
(2)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散会时,经防火检查无误后,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4)随时清理室内纸张、废物等易燃物品,消除隐患;
(5)会议室要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以防万一。
20.配电室的防火规定
(1)非电工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
(2)保持配电室清洁,严禁存放易燃物品,严禁使用电炉;
(3)经常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理,保持清洁,防止因污秽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及电路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与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监护电压、负荷变化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使用汽油、煤油擦洗;
(6)停电时,要事先发布告示、通知,请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得知情况,防止正在运行中的电脑和软件受损。
(7)保持配电室清洁、干燥、通风;
(8)禁止在配电室吸烟。在配电室内动用明火,需提出安全措施,并报行政服务部批准
(9)根据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负责保养与维护,做到随时可用,人人会用。
21.档案室、接待室、计算机房、资料室、实验室防火规定
(1)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室内吸烟和动用明火作业;
(2)及时处理废纸、资料和其它可燃物品。销毁时需放在安全地点,并派专人看管, 直至完全熄灭为止方可离开;
(3)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
(4)禁止安装和使用电炉;
(5)根据消防条例配备灭火器材,搞好保养与维护,并会使用。
22.化学实验室、仓库等重点部位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防火规定。
六、各类人员防火职责
23.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根据本规定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全面领导、组织好本部门的防火教育以及防范、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并负责向上一级防火责任人汇报防火工作情况;
(2)负责辖区内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保护、保养工作,并落实到专人
(3)发生火灾,第一时间报警,并组织群众进行扑救;
(4)搞好消防台帐建设,建立消防档案。
24.防火安全员的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防火岗位责任制,并监督执行;
(2)对本部门人员进行防火与灭火常识教育;
(3)组织本部门人员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4)负责检查、保护配置在本部门的消防器材。
25.员工防火职责
(1)严格遵守用火、用电规定,工作完毕、下班或离开办公室、教室时做到灭火源、断电源;
(2)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汇报公司领导或行政服务部。制止他人违反消防规章行为,并及时报告单位防火责任人或保安部;
(3)保护和保养好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不挪用、不损坏,并懂得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积极参加扑救。火灾扑灭后,自觉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领导追查起火原因。
七、消防重点部门和管理
26.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用火、用电集中的部位,如公司的计算机房、实验室、档案室、财务室、仓库等应列入消防重点单位(部位)管理。
八、火灾的报告与责任
27.火警、火灾的报告
(1)发现火情,立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扑救;
(2)凡发生火灾事故,不论大小,有关部门必须立即报告保安部,并负责保护现场,事后要写出书面材料;
(3)保安部在接到报告后,要查明情况,向消防领导小组报告。重大火情要向公安机关、消防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28.凡发生火警、火灾事故,都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于违章原因造成火警的责任事故,应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火警属自然或意外事故,不追究个人责任。
(1)无章可循造成火警事故,追究消防领导小组和保安部领导责任,有章不循造成火警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2)领导强迫职工违章作业,发生火警事故,追究有关领导者责任。
(3)职工违章作业,领导发现后不予制止而发生火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领导人的领导责任。
(4)发现火险隐患,通知限期整改而过期不改,造成火警事故,追究有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九、检查与监督
29.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是公司安全防火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司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部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上级有关消防监督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由保安部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监督部门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30.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1)履行本规定中所确定的有关职责;
(2)负责向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消防业务部门汇报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转达其指示,并根据其指示提出贯彻意见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负责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查处火警、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报告消防领导小组审批决定。
十、消防安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31.消防安全档案的内容
(1)公司消防安全档案,由保安部负责,内容包括:
a. 公司平面图、水电管线图;
b. 重要仪器设备情况;
c. 防火重点部位情况;
d. 重大火险隐患情况;
e. 消防水源、器材情况;
f. 火警、火灾登记;
g.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登记表;
h. 各部门防火制度及防火措施;
i.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及整改情况;
j. 公司研究消防工作的文件、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k. 有关消防工作的奖惩材料;
l. 其它应归档的材料。
(2)各部门消防安全档案,由二级防火责任人指导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内容为
a. 本部门的基本情况;
b. 本部门的仓库,重要仪器设备情况;
c. 消防窒防火重点部位情况;
d. 火险隐患情况;
e. 本部门(部门)水源、器材情况;
d. 本部门(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及防火措施;
f. 防火检查记录,上级防火整改通知与整改情况;
g. 研究防火工作的记录、决定;
h. 本部门有关防火工作的文件、计划、报告、总结;
i. 本部门有关防火工作的奖惩材料。
十、档与归档
32.公司的消防安全档案作为公司档案的一部分,单独设立,由公司档案室保管。
33.二级防火责任单位档案由部门立档,作为该部门行政管理档案的一部分,单独分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十一、附则
34.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相违背,以国家法规为准。
3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组织实施。
第12篇 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防火组织制度
第一条 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本单位内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级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第二条 保卫部门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卫部门和未设保卫机构的单位,应配备或指定专(兼)职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
2、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对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和演练。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核、设备(防火材料)选型及验收。
5、负责消防设施管理,定期组织检测、维护,适时进行设备报废更新。
6、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定灭火预案。
7、协助领导组织火灾扑救,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追查火因,处理火灾事故。
8、做好其他有关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疏散自救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
第四条 根据不同部位,不同岗位的情况,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针对通信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在员工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
第六条 员工必须掌握所在岗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设施的位置和功能,会报警,会疏散,会自救,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七条 对新员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章 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
第八条 通信楼应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设置防火区域分分隔。
第九条 通信机房与行政办公用房,电话会议室不宜设在同一楼内;特殊情况确需设在同一楼内的应分层设置,不能分层设置的要有防火区域分隔;现有机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随机房改造逐步解决。
第十条 楼内电缆井和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井壁检修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第十一条 电缆井、管道井与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地槽;已装电缆的,其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封隔;近期不使用的应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第十二条 中央空调通风管道穿越机房隔墙、楼板时,与垂直总风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应设防火阀门,通风管道的保温应使用非燃烧材料。废弃的空调管道应予拆除。
第十三条 通信机房禁止装饰性装修。不设吊顶,工艺上没有特殊要求的不设活动地板,不得使用木地板、木墙裙、塑料壁纸、可燃窗帘等材料。机房内原有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要定期进行阻燃处理,提高耐火等级,并随机房改造逐步拆除。
第十四条 通信楼内设有营业室、会议室、行政办公用房的,装修应符合通信楼的耐火等级要求。
第三章 通信楼共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安装。
第十六条 通信机房所有电源线应采用铜线,接头处应安装封闭接线盒。电力线不得在铁钉上固定或用金属丝捆扎。
第十七条 通信楼设计供电容量与用电量相适应,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符,不准超负荷运行。
第十八条 通信机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临时线,并采用双护套线。禁止临时线长期使用。
第十九条 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
第二十条 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别敷设,如必须必须共同敷设时,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采用铠装线。
第二十一条 配电箱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杂物,闸刀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
第二十二条 开关、插座和照明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通信机房严禁使用齿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四条 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白炽灯、距周围可燃物应大于0.5米。
第二十五条 通信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石英炉)等电热器具,如必须使用要经主管部门批准,设专人负责,有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 非阀控密封电池室及贮配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不应设插座及开关,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电池室内禁止明火和吸烟。
第二十七条 通信机房、高低压配电室严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携带食物进入通信机房和配电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坏电缆。采取预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防止造成电气短路。
第二十八条 油机房与储油间应分别设置,储油量不得大于8小时用油量。
第二十九条 动力配电架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尘土。电缆沟内线缆整齐无积水杂物,盖板必须阻燃且不得挤压电缆。
第三十条 应对长期通风的ups不间断电源的发热情况进行监视,防止长期连续工作发热而引发火灾。
第三十一条 通信枢纽大楼直击雷防护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各项要求,应确保接闪装置和引下线、避雷带、接地连线装置等电气接触良好。各连接点应做防腐保护处理,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三十二条 通信大楼的接地方式。应按部标ydj26—89的要求,采用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
第三十三条 通信机房防强电侵入的保安防护装置等定期测试与维护,保安装置受到损坏的,动作迟缓不起作用的要及时更换。
第四章 消防设施、配置、维护
第三十四条 通信楼必须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固定灭火装置及相关的联动设备。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等装置的,宜设消防控制室。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器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通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通信电机室、电缆进线室;
(二)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室;
(三)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
(四)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室、办公用房。
第三十六条 通信建筑中,下列机房应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一)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的长途通迅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室。
(二)二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第三十七条 高层通信建筑内除按规定安装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外,还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可燃气体易侵入的电缆进线间和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条件的可将可燃气体报警器纳入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第三十九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值班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的应明确值班管理人员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十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消防设施运行、报警、故障、维护监控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发生火灾要进行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各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公安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实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 根据消防法规设置消防给水,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泵要保持完好,定期维护保养和进行出水实验,消火栓周围处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遮挡、埋压、围占。
第四十一条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合理送配灭火器,通信楼内除安装固定灭火装置的区域外,每层配备适量25-50kg推车灭火器。
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应布放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设有指示标志。应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第四十三条 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设施维护是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制定维护计划,定期维护。严格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及维护,填写季(年)检查登记表。
第四十四条 消防设施要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发生故障及时修复。建立健全维护档案。
第五章 消防管理
第四十五条 多个通信企业合用通信枢纽大楼的,原则上按照产权归属确定防火安全管理责任。产权属我公司的应与其他租凭单位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产权不属我公司的在做好使用范围内防火安全管理的同时,应服从产权单位的统一管理;多个通信企业共同拥有产权的,可由几家单位协商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共同承担通信枢纽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通信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七条 通信机房内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得作为仓库堆料,必须放在机房的资料和少量备件应使用铁皮柜保存。
第四十八条 要保持各部位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在通道堆积杂物和易燃物品。
第四十九条 通信楼内严格禁止设置营业性舞厅、卡拉ok等文化娱乐场所及商店、饭店。禁止将房屋出租给非通信部门,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五十条 不准在通信机房内进行设备清洗,不准使用汽油等燃液体擦试地板;必须使用汽油等少量易燃液体擦试设备接点时应不带电的情况下进行,如必须带电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剩余汽油等少量易燃液体不得在机房内保存。
第五十一条 通信楼内施工时,必须严格防火安全管理,实施审批制度,建设部门要与施工部门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并报保卫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保卫部门必须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认真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记录,制定整改计划,适时整改。
第六章 无人值守机房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无人值守机房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采用早期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也可将报警信号并入环境监控网,实行二级监视。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制定火灾报警应急处置方案,报警后及时到现场处理,不得延误。
第五十四条 无人值守机房内要切断非生产电源,控制终端经济要尽量远离机架,非检查测试时要关闭测试电源,确有困难的应关闭显示器电源。
第五十五条 建立健全无人职守机房的巡视检查制度,运行维护和保卫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章 火灾扑救
第五十六条 要认真制定通信机房灭火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乱,贻误战机。
第五十七条 通信机房失火、烟雾浓、毒气大,为及时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通信枢纽楼应配置2-3具空气呼吸器,通信机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进行扑救。当公安消防队赶到时,要主动介绍情况,积极配合灭火工作。
第五十九条 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查清火灾原因。
第六十条 火灾发生后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
第六十一条 发生火灾后要立即做好恢复通信的准备,火灾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重大以上火灾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不得隐瞒。
第六十二条 对认真执行防火规定,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防火措施得力,预防工作扎实有效的单位和个人,;对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对在扑救火灾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 对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职责,违反规则,造成重大火险事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责任人、发生事故的单位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和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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