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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2 热度:78

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使锅炉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有效的预防锅炉安全事故,杜绝重大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及所属各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锅炉安全的归口管理。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工作。

3.3各单位司炉工

1) 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锅炉管理的各项制度。

2) 认真学习和执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 负责锅炉设备的运行操作及日常巡检。1  目的

为了使锅炉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有效的预防锅炉安全事故,杜绝重大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及所属各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锅炉安全的归口管理。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工作。

3.3各单位司炉工

1) 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锅炉管理的各项制度。

2) 认真学习和执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 负责锅炉设备的运行操作及日常巡检。

4) 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

4  管理规定

4.1 锅炉设备应由办公室统一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领《锅炉使用登记证》。

4.2日常检查

4.2.1 巡查项目应包括:炉体、控制柜和水处理装置。炉体巡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控制柜、水处理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4.2.2 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a) 设备过负荷时;

b)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c) 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时。

4.2.3 巡查设备时,对异常状态要及时、正确处理,详细记入《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4.2.4发现设备缺陷或其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汇报单位领导并联系办公室进行检修。

4.3 每年办公室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无隐患后方准许继续运行。

4.4 锅炉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报当地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2篇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锅炉使用单位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不断积累经验,加强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当地锅炉安全管理部门备案。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为:

(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订锅炉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第3篇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锅炉是特种设备,司炉工人是特种作业人员。为了加强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司炉工人,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人。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及并网的自备电厂发电用锅炉的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与管理,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培训和考试

第三条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一般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司炉工人考试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可由本单位、主管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培训时间,拟领取1、2、3类操作证者应不少于六个月,拟领取4类操作证者不少于三个月。 字串4

第五条司炉工人考试一般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县或地、市级、下同)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第六条司炉工人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对从事五年以上司炉工作,文化水平较低的司炉工人,以考核实际操作技术为主。

第七条司炉工人考核应按不同类别从下述考试大纲内容中选取命题。

1.理论部分

(1)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通风、传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锅炉的分类、结构及其简单的工作原理。

(3)锅炉安全附件的名称、作用、结构及简单的工作原理。

(4)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连锁保护装置的用途和操作注意事项。

字串6

(5)锅炉附属设备的用途和操作要领。

(6)锅炉给水、炉水标准及常用的水处理方法。

(7)锅炉运行的操作要领。

(8)水垢、烟灰、结焦对锅炉的危害及防治方法。

(9)锅炉常见事故的类别、原因、预防及处理。

(10)锅炉维护保养方面的基本知识。

(11)锅炉安全法规中有关安全运行的内容。

2.实际操作部分

(1)锅炉起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运行、调整、压火、停炉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检查及调整。

(3)各种辅机及附属设备的操作。

(4)反事故演习。

第三章司炉操作证的类别、发放与管理 字串5

第八条司炉操作证分为四类,见下表。

第九条符合基本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司炉工人,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司炉操作证。

司炉工人只许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低类别司炉工人升为高类别司炉工人时

-----------------------------------------------

类别|允许操作的锅炉

字串3

-----|-----------------------------------------

1|工作压力≥3.8mpa(39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

-----|-----------------------------------------

2|工作压力<3.8mpa(39kgf/平方厘米),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

3|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热 字串9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

4|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0.7mw(

|6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

应经过重新培训和考试,并换发司炉操作证。

第十条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每四年应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发证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单位记入司炉操作证复审栏内。连续从事司炉工作而无事故的司炉工人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后可以免于复审。 字串6

复审不合格者,应注销司炉操作证。

第十一条持证司炉工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按本办法第3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严格选调司炉工人。

2.加强对司炉工人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

3.制订并督促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4.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条件,锅炉房应做到文明生产。 字串2

5.奖励安全生产好的司炉工人。

6.保持司炉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不随意调动司炉工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季节司炉工人的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四条司炉操作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附录格式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4篇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锅炉是特种设备,司炉工人是特种作业人员。为了加强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司炉工人,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人。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及并网的自备电厂发电用锅炉的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与管理,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培训和考试

第三条 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一般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 司炉工人考试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可由本单位、主管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培训时间,拟领取1、2、3类操作证者应不少于六个月,拟领取4类操作证者不少于三个月。 字串4

第五条 司炉工人考试一般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县或地、市级、下同)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第六条 司炉工人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对从事五年以上司炉工作,文化水平较低的司炉工人,以考核实际操作技术为主。

第七条 司炉工人考核应按不同类别从下述考试大纲内容中选取命题。

1.理论部分

(1)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通风、传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锅炉的分类、结构及其简单的工作原理。

(3)锅炉安全附件的名称、作用、结构及简单的工作原理。

(4)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连锁保护装置的用途和操作注意事项。

字串6

(5)锅炉附属设备的用途和操作要领。

(6)锅炉给水、炉水标准及常用的水处理方法。

(7)锅炉运行的操作要领。

(8)水垢、烟灰、结焦对锅炉的危害及防治方法。

(9)锅炉常见事故的类别、原因、预防及处理。

(10)锅炉维护保养方面的基本知识。

(11)锅炉安全法规中有关安全运行的内容。

2.实际操作部分

(1)锅炉起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运行、调整、压火、停炉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检查及调整。

(3)各种辅机及附属设备的操作。

(4)反事故演习。

第三章 司炉操作证的类别、发放与管理 字串5

第八条 司炉操作证分为四类,见下表。

第九条 符合基本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司炉工人,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司炉操作证。

司炉工人只许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低类别司炉工人升为高类别司炉工人时

-----------------------------------------------

类 别 | 允 许 操 作 的 锅 炉

字串3

-----|-----------------------------------------

1 | 工作压力≥3.8mpa(39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

-----|-----------------------------------------

2 | 工作压力<3.8mpa(39kgf/平方厘米),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

|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

3 | 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热 字串9

|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

4 | 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0.7mw(

| 6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

应经过重新培训和考试,并换发司炉操作证。

第十条 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每四年应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发证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单位记入司炉操作证复审栏内。连续从事司炉工作而无事故的司炉工人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后可以免于复审。 字串6

复审不合格者,应注销司炉操作证。

第十一条 持证司炉工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按本办法第3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严格选调司炉工人。

2.加强对司炉工人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

3.制订并督促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4.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条件,锅炉房应做到文明生产。 字串2

5.奖励安全生产好的司炉工人。

6.保持司炉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不随意调动司炉工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季节司炉工人的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四条 司炉操作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附录格式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5篇 某锅炉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认真学习检修锅炉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必须确定检修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且必须服从检修负责人的指挥和调度。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3、检修人员必须标准着装,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严禁酒后上岗。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5、在炉内清灰、打焦时,如果炉排已拖出,则脚下必须垫有架板,以防人员不慎踩空,造成伤害。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6、在炉内使用工具时,用力要适度,避免工具脱落掉入除渣沟,且避免用力过猛而损坏炉墙及其它设施。

7、对于支承人、重物的架板应设置牢固,检查无误方可进行作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8、不得带电检修设备。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9、检修需要接电源时,不得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电线作电源线。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0、在搬迁重物时,要注意配合,防止用力不均而造成伤害。

11、在配件放置人员过往频繁的地方,电源线应加保护管,以防被重物损伤而导致触电事故。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不得在有压力的部件或有载荷的部件上进行焊接、切割。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电焊、切割不得靠近电源线。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开关距焊机不得超过3m。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5、乙炔瓶不得受强光直射,距焊接处不得少于10m,距氧气瓶不得少于5m。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6、氧气瓶不得和电焊线搭混在一起,不得在太阳光下直晒,烧焊地点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物。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7、设备试运转时,传动部分防护罩必须恢复并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8、上述各条中,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规定执行。

第6篇 锅炉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蒸汽锅炉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1 设备管理部负责蒸汽锅炉的归口管理。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3 管理程序

3.1 一般规定

3.1.1 在用的蒸汽锅炉应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3.1.2 锅炉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及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锅炉操作。

3.1.3 各岗位应制定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认真学习、执行。

3.1.4 锅炉的所在单位应制定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还应建立定期对自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3.1.5 锅炉改造竣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锅炉改造的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3.1.6 非当班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厂房内的设施和设备。

3.1.7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当班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3.2 作业环境管理

3.2.1 热电厂是动力重地,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区域。

3.2.2 车间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

3.2.3 车间内应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

3.2.4 厂房内地面应平整无积水,照明应充足,并有备用的照明设备或工具。

3.2.5 操作室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启,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闩住。

3.2.6 厂房出入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7 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坏。

3.3 使用管理

3.3.1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3.2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控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他导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3.3.3 当锅炉运行中发现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时,应停止锅炉运行。

3.3.4 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前,必须用能指示出隔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开,且必须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

2.在进入烟道或燃烧室工作前,必须进行通风,并将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相连的烟道闸门关严密,做到防毒、防火、防爆。

3.在锅筒(锅壳)和潮湿的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应不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4.在锅筒(锅壳)内作业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3.3.5 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3.3.6 为了延长锅炉使用寿命,节约燃料,保证蒸汽品质,防止由于水垢、水渣、腐蚀而引起锅炉部件损坏或发生事故,应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3.3.7 应严格执行排污制度。定期排污应低负荷下进行,同时严格监视水位。

3.3.8 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1.运行不稳定或设备过负荷时。

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4 定期检验

3.3.1 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做好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主要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3.3.2 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3.3.3 锅炉除一般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外,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也需要进行水压试验。

3.4.4 锅炉的检验报告应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3.5 监督考核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锅炉等特种设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考核。

4 相关记录

4.1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4.2 安全检查台账

4.3 隐患排查台账

4.4 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4.5 锅炉技术档案

第7篇 发电公司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规范平台组装和拆除、使用和监护、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试验等环节安全管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锅炉炉内检修平台,是指为工作人员检修、检查炉内受热面和设备所提供的作业平台。

(三)本办法适用于××电厂(项目部)锅炉炉内检修平台通用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制造厂有关产品使用说明书、图纸的相关要求与本办法配合执行。

二、安全管理职责

(四)××电厂(项目部)是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中:设备管理部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落实锅炉、电气专业包机责任人员,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填写维护报养记录等;安全生产技术部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联系断绳保护器的定期校验,备份包机责任人员名单,保存组装和拆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格证件,验收表格等资料)。

(五)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监管。

三、安全管理要求

(六)组装和拆除

1.平台组装和拆除,必须履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交底程序。

2.平台组装前,必须对卷扬机、滑轮组、钢丝绳、制动器等机械、电气、控制等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3.平台组装后,施工单位、电厂必须履行自查,试运行、验收程序,重点检查栏杆、跳板等是否牢固、紧固等,验收合格且经生产厂长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厂负责制定验收表格,规定验收具体内容)。

(七)使用和监护

1.平台使用时,平台操作人应根据施工负责人的指令要求进行平台升、降,并履行监护人职责。

2.平台使用时,炉外必须设置专人对钢丝绳、滑轮组、控制柜等进行检查,与炉内操作人保持通信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平台上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速差自控器和安全带,严禁失去防坠落保护。

4.平台使用时,严禁上下交叉作业,平台下方禁止人员通行或停留。

5.平台上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器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工具袋应拴挂在防护栏杆上。

6.平台严禁超载使用(包括整体超载、局部集中超载)。

7.平台上总人数严禁超过9人。

(八)维护和保养

1.平台的机械、电气、控制等部件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维护保养;平台组装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电厂负责制定维护保养表格,规定维护保养具体内容)。

2.平台的维护保养实行一人维保、一人监护;维护保养记录长期保存。

(九)检查和试验

1.平台的断绳保护器必须定期校验,确保动作可靠。

2.平台的上、下限位装置必须试验完好,确保动作可靠。

(十)其他

1.平台组装和拆除、维护和保养的外包单位、人员,以及平台操作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

2.平台使用前,平台操作人应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人员上、下平台应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身体、精神状况不佳时严禁上、下平台工作,施工负责人应严格把关。

4.平台组装时、使用中、拆除时,必须保证炉内照明亮度满足工作要求。

5.平台作业相关人员进出炉膛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四、罚则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条款之一,属一般“三违”行为的,按照200元/人.次进行处罚;构成较严重“三违”、严重“三违”行为的,执行公司相应处罚处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公司年度安全一号文进行问责。

五、附则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反馈。

第8篇 锅炉运行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锅炉的运行及安全管理十分重要,为此,我们拟采取下列管理与技术措施,确保采暖季的顺利运行。

一、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实行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项目负责制。明确锅炉运行、设备维修及技术等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直接抓。

二、我公司接管供热运行后,马上组织有关管理人员进驻现场,从物业公司全面接管锅炉房及管道等有关设备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尽快熟悉现场及设备,小区房屋的热工特性,了解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方案。

三、抽调得力的班长、司炉人员组成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较多经验的人员,组成运行和维修班组,集中一周时间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重点是:

(1)了解和熟悉小区的基本情况,了解和熟悉小区供热设备及管道的基本情况,了解小区建筑物的热工特性;

(2)强化燃气锅炉房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等项规章制度的再教育,重新学习和贯彻《北京市住宅供暖热水锅炉系统运行操作规程》,国家劳动部《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锅炉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文件。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立即对锅炉设备进行检查,提出入冬前的检修方案,确保2006年冬季供热顺利进行。

五、拟每班配备一定数量维修工人,及时为用户服务,做到小问题及时处理不过夜。属于班组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机动力量进行抢修。

六、管线热平衡任务由公司配备的专业人员随时观察,研究管线热平衡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水力平衡调整,达到用户满意。

七、建立报表记录,统计制度。这是本公司多年来坚持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这些包括:锅炉运行日志,水处理设备水质监督,化验报表、天然气、电力、水量的计量,统计报表,做到每班记录,每班核算,每日小结。考核指标按季节分解到班组,在保证供热质量的情况下,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争取物业、专业、业主三方满意。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三项制度、三个规程以及统计、核算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9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题库

一、填空题

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各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3、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实行(三)级管理。

4、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的锅监委主任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分管生产的副职)担任。

5、各发电企业的(专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日常管理工作。

6、新建锅炉压力容器合同谈判中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制造资质审查;(设计总图审查);设计、制造所采用的标准审查;监造、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审查;产品应提供的设计、制造资料审查。

7、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的,应征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执行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

8、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进行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包括在(制造厂)现场监检和在(安装工地)现场监检,监检要委托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检结束后应出具(监检综合报告),并对设备(总体安全状况)作出评价。

9、锅炉机组整套试运行前,(监检单位)应提出整套试运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缺陷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并对锅炉是否具备整套试运行的条件作出(评价)。

10、锅炉压力容器在投运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技术档案,并及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电站锅炉压力容器要按照有关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使用证。

11、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超水压试验)。

12、停用一年及以上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如重新启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重新启用前必须按有关规程由专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得到(上级锅监委)的许可。

13、各级锅监委要加强电力基本建设和生产过程的检查,对严重威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发出(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改进。

14、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锅监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各火力发电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分析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部署锅监工作。

15、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运行、焊工培训实践指导教师、焊工、焊接热处理工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16、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17、按规定,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制检验)。

18、对在役压力容器检验中,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达不到监督使用( 三 )级标准的,要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检验后定为( 五 )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

19、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20、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 校验和( 排放 )试验。

21、对支吊架而言,其检查重点为(载荷)和位移(包括值和方向),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2、对于一台设计好的特定的锅炉来说,(能使其达到最佳运行性能)的煤才是最好的煤。

23、目前,炉水的处理方式有(磷酸盐)处理、(氢氧化钠)处理和(全挥发)处理。

24、锅炉大修时,应对水冷壁割管检查,割管根数不应少于两根(其中一根为监视管),每根长度气割不应少于(1米),锯割不应少于(0.5米)。

25、锅炉安全门的弹簧经长期运行后高度降低,弹力减小。这是一种(过量弹性变形)失效。

26、安全阀应装设通到室外的排汽管,排汽管应尽可能(取直),其水平段长度不宜超过(4)倍的安全阀排汽口径。每只安全阀宜(单独)使用一根排汽管。

27、常规无损检测技术有五种,它们是(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渗透探伤)、(射线探伤)和(涡流探伤)。

28、水冷壁管的主要损伤方式为(腐蚀减薄)和(疲劳)。

2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0、对运行时间大于(10万)小时后的在役锅炉,确定检验计划时,应扩大检验范围,重点检查设备寿命状况和做好寿命评估。

二、单项选择题

1、各企业的( a )是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a 行政正职 b 分管生产的副职 c总工程师

2、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实行( b )级管理。

a 2 b 3 c 1

3、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锅监委主任由( b )担任。

a 行政正职 b 分管生产的副职 c总工程师

4、发电企业的锅监委主任由( b )担任。

a 行政正职 b 分管生产的副职 c总工程师

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的,应征得( a )的同意,执行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

a、 国家主管部门 b 国务院 c国家安全委员会

6、锅炉机组整体水压试验前,( a )应提出水压前缺陷整改清单,并提出水压试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是否具备水压试验作出评价。

a、 监检单位 b 建设单位 c 施工单位

7、锅炉机组整套试运行前,( a )应提出整套试运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缺陷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并对锅炉是否具备整套试运行的条件作出评价。

a、 监检单位 b 建设单位 c 安装单位

8、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外部检验可在运行状态下实施,每年不得少于( a )次。

a、1 b 2 c 3

9、停用一年及以上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如重新启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重新启用前必须按有关规程由专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得到( a )的许可。

a、上级锅监委 b 本企业锅监委 c技术监督机构

10、各级锅监委要加强电力基本建设和生产过程的检查,对严重威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发出( b )。

a、整改通知书 b 、安全监督通知书 c、 停用通知书

11、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 c ),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a、劳动措施 b 、时间表 c、安全技术措施

12、按国家有关规定,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 b )

a、外观检查 b 、强制检验 c、监督检测

13、按集团公司规定,应设专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的机构有( c )。

a、集团公司 b 、各分支机构、子公司 c、各发电企业

14、在役锅炉压力容器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中内部检验应结合每次大修进行,其检验内容列入大修计划的( a )项目。

a、标准 b 、非标 c、排外

15、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后,检验组织单位要提出( b ),对设备安全状况作出评估,并提出整改建议。

a、 钢材监测报告书

b 、检验报告和各分项报告

c、 附件评估报告

16、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由(b)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a.施工单位 b. 有资质单位 c. 有资质的检验人员

17、储氢罐属于(ⅱ类)容器

a.ⅰ类容器 b. ⅱ类容器 c. 能源容器

1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规定:悬吊式锅炉炉顶主梁挠度不应超过(b)。

a. 1/800 b. 1/850 c.1/1000

19、确定压力容器是否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范围的压力条件是指(b)

a. 设计压力 b. 最高工作压力 c.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20、在火力发电厂锅炉安全门保护系统中,饱和汽安全门动作的超压脉冲信号取自(a)

a. 汽包 b. 主汽联箱 c. 给水

21、在高压锅炉的升压过程中,通常汽包壁上下温度差不得超过(b)

a. 40℃ b. 50℃ c. 60℃ d. 70℃

22、钢淬火的目的是获得(c)

a. 珠光体 b. 铁素体 c. 马氏体

23、下面几种检测方法中不是无损检测方法的有(d)

a. 涡流探伤 b. 超声波探伤 c. 射线探伤 d. 高温拉伸

24、锅炉安全门的校验顺序是(b)

a. 先低压后高压 b. 先高压后低压 c. 先简后难

25、火力发电厂锅炉受压部件焊接常用的焊条为(b)

a. 酸性焊条 b. 碱性焊条 c. 中性焊条

三、多项选择题

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 abcd )修理改造、长期停用及重新启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a、制造 b、安装 c、运行 d、检验

2、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abc )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直属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a、监督 b、指导 c、协调 d、检测

3、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含有(abcde)。

(a)细化公司系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b)监督、指导、协调各管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c)指导管辖范围内的焊工培训机构及其他相关培训机构;

(d)组织研究解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存在的重要技术问题;

(e)组织本公司系统焊工等特殊工种的技术比赛、调考等。

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包括的内容包含有( abce )

(a)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的监检管理;

(b)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的监检管理;

(c)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管理;

(d)在役锅炉压力容器的长期检验;

(e)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

5、新建锅炉压力容器合同谈判中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bcd )和产品应提供的设计、制造资料审查。

a、设计、制造资质审查

b、设计总图审查

c、设计、制造所采用的标准审查

d、监造、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审查

6、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进行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包括有( ab )。

a、在制造厂现场监检 b、在安装工地现场监检

c、设计计算书监检 d、钢材的监检

7、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包括( abd )。

a、外部检验 b、内部检验

c、材质应力计算 d、超水压试验

8、《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规定各( abc )的锅监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分析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部署锅监工作。

a、集团公司 b、各分支机构

c、各子公司 d、各基层单位

9、《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规章制度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集体和个人,要按责任制追究( abc )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a、领导 b、职能部门 c、直接责任人 d、设备主人

10、集团公司系统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理化检验、运行和( abcd )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a、无损检测工 b、焊工

c、焊接热处理工 d、焊工培训实践指导教师

11、判断下列说法哪些符合dl647标准对水压试验用水规定的要求(a c d)

a.蒸汽压力为9.8mpa以下锅炉的水压试验,采用除盐水或软化水.

b.对设备上有奥氏体不锈钢管时, 除盐水氯离子浓度应低于0.3mg/l.

c.水温按制造厂规定数值控制,一般在21℃~70℃.

d. 水压试验结束,应对设备管道实施保养.

12、以下哪些管道属于dl647标准范围内的主要汽水管道(a b c)

a.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

b.高低压旁路管道

c.高低压再热蒸汽管道

d.锅炉出口导汽管

13、金属晶体的缺陷包括(a c d)

a.位错 b. 夹杂物 c. 空位 d. 晶界

14、给水处理方式有(a c d)

a. 还原性全挥发处理 b.磷酸盐处理 c.氧化性全挥发处理

d.加氧处理

15、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下述哪些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a b c)

a. 设计资格印章已失效的图样

b. 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

c. 设计资格印章是复印章的图样

四、判断题

1、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单级管理。(*)

2、各企业的总工程师是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定期检测为主”的方针(*)

4、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可不成立本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

5、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锅监委主任由总经理担任。(*)

6、组织本公司系统焊工等特殊工种的技术比赛、调考是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之一。(√)

7、发电企业的锅监委主任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厂长)担任。(√)

8、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应设兼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

9、锅炉压力容器停用及重新启用的监督管理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内容。(√)

10、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的,应征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执行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

11、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进行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监检要委托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不包括在制造厂现场监检和在安装工地现场监检。(*)

12、锅炉机组整体水压试验前,监检单位应提出水压前缺陷整改清单,并提出水压试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是否具备水压试验作出评价。(√)

13、锅炉压力容器在投运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技术档案,并及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电站锅炉压力容器要按照有关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使用证。(√)

14、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外部检验可在运行状态下实施,每年不得少于2次。(*)

15、《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规定各发电企业的锅监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分析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部署锅监工作。(*)

16、各发电企业的专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日常管理工作。(√)

17、新建锅炉压力容器合同谈判中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制造资质审查;设计总图审查;设计、制造所采用的标准审查;监造、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审查;产品应提供的设计、制造资料审查。(√)

18、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的,应征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执行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

19、锅炉机组整套试运行前,基建单位应提出整套试运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缺陷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并对锅炉是否具备整套试运行的条件作出评价。(*)

20、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和内部检验。(*)

21、停用一年及以上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如重新启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重新启用前必须按有关规程由本单位进行检验并得到上级锅监委的许可。(*)

22、各级锅监委要加强电力基本建设和生产过程的检查,对严重威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改进。(*)

23、集团公司规定各分支机构、子公司锅监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议,分析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部署锅监工作。(*)

24、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运行、焊工培训实践指导教师、焊工、焊接热处理工必须全部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5、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6、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生产部门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27、按规定,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监测。(*)

28、对在役压力容器检验中,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达不到监督使用五级标准的,要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检验后定为三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

29、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30、《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规章制度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集体和个人,要按责任制追究领导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1、每台锅炉至少装两个全启式安全阀。(√)

32、容器和承压管道上接管座允许设置异种钢接头。(×)

33、在役锅炉应结合每次大修,开展锅炉安全性能试验。(√)

34、长期超温其表现形式为超温幅度大,管材会发生相变。(×)

35、用内窥镜检查混合式减温器内壁、内衬套、喷嘴应无裂纹、磨损、腐蚀等情况,以后每6万小时检查一次。(×)

36、使用检定不合格的、没有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均属违反计量法的行为。(√)

37、水流速较高的部位发生溶解氧腐蚀时,在金属表面基本无腐蚀产物。(√)

38、射线探伤技术几乎适用于所有的材料。(√)

39、当锅炉进行超压水压试验时应将云母水位计和安全门退出运行。(√)

40、电化学腐蚀是一种金属表面与电解质相互作用,阴极发生溶解的现象。(×)

41、火电厂主蒸汽管道焊接常采用的是气焊和焊条电弧焊的组合焊法。(×)

42、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由锅炉设备制造厂负责,因此建设单位不必再委托锅检单位对锅炉承重、承压部件的制造质量进行监检。(×)

43、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门。(√)

44、保持炉水的ph值不低于9是防止锅炉发生酸性腐蚀的关键。(√)

45、汽包和过热器上所装全部安全阀排放量的总和应大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

五、问答题

1、《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中,锅炉压力容器包括那些方面请列举。

答案要点:

包括: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管道;锅炉主要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锅炉主要承重结构;高压和低压加热器、压力式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和附属管道;氢罐等非热力系统压力容器;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高压和低压旁路管道等压力管道及其附属管道、机炉外其他疏水、排汽、放水、仪表、取样小管等。

2、《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包括那些内容

答案要点:

(1)新建锅炉压力容器采购合同谈判中的设计审查;

(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的监检管理;

(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的监检管理;

(4)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管理;

(5)在役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管理;

(6)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

(7)锅炉压力容器停用及重新启用的监督管理。

3、各发电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有那些

答案要点: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公司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制定本企业的管理制度;

(2)负责本企业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

(3)业务上归口指导本企业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理化检验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指导本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机构的管理工作;

(4)配合组织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

(5)配合组织解决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研究改进技术方案,监督方案实施。参与电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障碍、异常的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6)积极协调配合解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其他管理事宜。

4、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时,集团公司规定哪些改造修理必须经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集团公司锅监委审查同意方可进行

答案要点:对受压元件进行重大修理或更换、受热面成组更换或汽包进行重大修理等。

5、按集团公司规定,集团公司对系统各企业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的好和不好的集体和个人将怎样考核

答案要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规章制度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集体和个人,要按责任制追究领导、职能部门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6、锅炉超压水压试验的压力应怎样确定

答:锅炉超压水压试验的压力,按制造厂规定执行,制造厂没有规定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锅炉本体,超压水压试验压力为1.25倍锅炉设计压力.

2)对再热器,超压水压试验压力为1.5倍再热器设计压力.

3)对直流锅炉, 超压水压试验压力为过热器出口设计压力的1.25倍且不得小于省煤器设计压力的1.1倍.

7、电厂300mw机组在安装完过热器时,需要进行水压试验,由于化学除盐设备尚未调试完毕,为了不影响工期,某领导决定用自来水进行水压试验,其结果是新机组启动后不久就大面积爆管,试分析其原因

答:由于自来水未进行除盐,水中含有大量的氯离子。过热器结构复杂,在立管中的水无法放净,会发生氧腐蚀。锅炉点火进行蒸汽吹扫时,部分立管中的水被吹出后阻力减小,形成蒸汽短路,而水未被吹出的管始终积有自来水,再加上过热器管在制造、安装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应力,氧腐蚀坑点作为应力腐蚀源,所以锅炉正式启动后就会发生爆管事件。

8、试简述避免高温腐蚀的措施

答:(1)加贴壁风,增加该区域含氧量;(2)在降低no*的同时要关注高温腐蚀及飞灰含碳量问题,既在重点关注安全性的同时要兼顾经济性。

第10篇 学校锅炉房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学校锅炉房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锅炉房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锅炉安全检验和相关检查、监测等工作。

2、负责制定锅炉设备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全体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负责对司炉工和水质化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认真做好锅炉安全检验工作,经常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制定锅炉的检修计划。

5、随时解决锅炉运行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6、坚决贯彻锅炉安全运行法规,制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7、参加锅炉事故的调查处理,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汇报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8、监督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9、及时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查机构填报相关资料,接受锅炉安全部门的指导。

10、做好锅炉房安全管理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11篇 锅炉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使用锅炉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取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合格证才能独立操作。

2、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2.1、操作锅炉及阀门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好耐高温手套,以免烫伤。

2.2、操作人员加入碱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好耐腐蚀手套,并注意不让碱洒出,灼烧操作人员。

3、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锅炉安全技术锅炉工作。

4、防止超压

4.1对安全阀——防止日久失灵。应当每半月试拉一次,定期自动排汽一次,保持其灵敏、可靠性,如发现动作呆滞,必须及时修复。

4.2对压力表——在锅炉运行时,应经常把标准压力表装中作对比,定期送到到计量单位测试核准。如不准确或动作不正常,必须及时修理核准。

5、防止过热

对水位表——应当每班冲洗并测试所显示的水位是否正常。应当定期把旋塞及边通管清通,防止堵塞。如果发现不正常,必须及时修好。

6、对水垢的处理

6.1、防止结垢——这是积极的措施,要设法不让主锅炉内结水垢,必须配置有效的水处理设备和建立必要的制度。

6.2、防止积垢、积油脂——应当每班对锅炉进行排污,积极的办法是防止油脂进入炉内。

7、防止腐蚀——对内部的腐蚀,应当用水处理的方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对氧腐蚀则另用除氧设备解决,对外部腐蚀应当从维护保养上加强。

8、防止槽裂——平时操作,应注意不使锅炉骤冷骤热。此外,定期检验锅炉,重点检查锅炉内部槽裂,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修理并加注意。

9、防止水锤——主要注意平时的操作,勿使锅炉的水位骤升、骤降;避免锅炉满水、吊水、汽水共腾等情况发生。

10、在工作时间内要样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操作技术和判断事故、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12篇 公司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

第三条 任何单位安装和使用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小型或者常压热水锅炉。

第四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五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锅炉方面的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小型锅炉应当至少装设一只压力表。压力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验。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小型蒸汽锅炉和小型铝制承压锅炉应当至少装设一只水位表。

第七条 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的结构和安装系统管路、阀门。常压热水锅炉严禁改作承压锅炉使用。

第八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完毕后,由锅炉使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当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代表参加。

第九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存在危及安全的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

第十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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