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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1 热度:10

h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1篇 h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生在公寓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更好地落实“三个一切”的指导思想做好宿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住及退宿

1、凡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学校可安排住宿。入住程序为:凭 入学录取通知书交纳住宿费后,到学工处办理入住手续,然后按指定的宿舍及床位住宿。

2、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楼、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宿舍及床位,不得转让床位。

3、学工处有权对学生现住宿舍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已办理退宿)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实行动态调整。

4、毕业生需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办理离校退宿手续。

5、毕业生将自己的物品全部搬出后,由管理员到本宿舍验收公共物品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负责收回宿舍钥匙,并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

6、宿舍的公共物品设备如有丢失、损坏,视情况按公共物品的成本价收取赔偿费。如果责任不清,需由该宿舍同学均摊。

7、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

8、为不影响新生宿舍准备工作,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而在规定时间内不来办理者,将视为自动退宿,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9、其它情况退宿。住宿生因休学、转学、退学、开除等原因需要退宿,须持学工处的有关证明,办理退宿手续。

二、日常管理

1、未经学工处同意,任何人不允许私自调换住房和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不允许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不私自留住他人。如需住宿,可以与学工处联系,经批准后,另行安排。

2、保持室内及门前卫生清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长的带领下,实行卫生值日制度,做好室内及门前卫生“三包”工作。

3、楼道实行24小时无垃圾制,室内垃圾一律直接倒入楼道垃圾桶内。楼道、室内不得停放自行车。

4、严禁在楼内使用明火及燃烧物品。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处罚条例处理。若宿舍内存放以上禁用物品,一经发现以使用论处。

5、室内不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不豢养宠物。

6、室内不存放过量现金及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时要及时锁门,不将宿舍钥匙转让他人。

7、室内不准组织舞会,应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放音响和进行其他有碍别人休息的活动。为保持楼内良好的生活秩序,严禁吸烟、放鞭炮、摔瓶子等有碍宿舍正常秩序的行为。

8、为美化环境,房间门窗和墙壁要保持整洁,室内外不准乱张贴。

9、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光盘、软件等,违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0、爱护各项公共设施,不准用脚踢门、砸玻璃、撬门、撬锁,不准拆卸和损坏家具,不准随意拆卸电话等电器设备,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如有违反者,除按校纪处理外,按原价赔偿。

11、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严禁在楼道内打排球、打网球、踢足球、滑旱冰、跳绳及进行其它体育活动。

12、节约用电,离室关灯、关电源。节约用水,用后关好水龙头,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服及其它物品。

13、宿舍内禁止一切经商行为。

1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5、宿舍楼内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设有门卫值班。

16、值班管理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宿舍楼人员的证件。一切工作人员及学生亲属进楼要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17、宿舍管理人员因检查宿舍卫生及防火安全或维修等公事进入宿舍内须两人以上。

18、值班管理人员要保管好安全门的钥匙,遇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打开安全门,并指挥同学有序疏散。

19、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20、住宿同学不准随便在他人宿舍过夜。

21、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点蜡烛、使用酒精炉等有明火的器具),更不准将焚烧的纸张和杂物等顺空抛下;严禁使用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器;台灯必须放在桌面上使用,严禁擅自拉电线;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

22、学生有权制止任何人的各种违纪行为,遇有坏人侵扰、偷盗、破坏等情况,要敢于斗争,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或值班员。

23、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电源,并进行检查。

第2篇 某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总则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的中心任务,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保障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__ __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宿舍)内所有在校学生。为体现高职学校良好的育人氛围,为了能够为住宿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要求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条 在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应齐抓共管、定期研究,解决宿舍管理中的问题。学生工作处下设宿舍管理中心(简称宿管中心),全面负责学生公寓(宿舍)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宿舍卫生、纪律、文化建设、文明宿舍评比、宿舍调整安排、住宿资源的调配等)。同时,宿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 宿管中心在各楼幢设立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并聘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宿舍楼楼长、层长。宿管中心将围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文明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3篇 e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优良的生活学习环境,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遵守作息制度。未经允许不准私自留宿他人,不准晚归和夜不归宿,特殊情况晚归者,要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检查进行登记。不与社会上的人拉关系,以防上当受骗。

二、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女生进入男生宿舍,有事情请人通知或者电话联系。

三、不能私自拆装和改动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否则给予处罚及赔偿。

四、学生宿舍及楼道内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煤气灶、酒精炉等,违反上述规定除没收电器外,还将按照《河北省消防管理规定》给予处罚并给予纪律处分。

五、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在宿舍及楼道点燃废纸及其他可燃物品,睡前或离开宿舍前要将燃烧的蜡烛熄灭,夏季蚊香要远离易燃物,离开宿舍要熄灭。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者,给予严肃处理。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进入宿舍。

七、宿舍内严禁酗酒、打架、组织舞会、打麻将、经商等行为。

八、不准在宿舍内饲养小狗、猫、鸟等宠物。

九、自行车严禁进入宿舍楼,违者严肃处理。

十、宿舍内不准存放现金,大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存款时要添加密码,存折和其他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十一、离开宿舍必须要关窗锁门,钥匙随身携带。一层窗台不准放置贵重物品,携带物品出门必须接受值班保卫人员检查。

十二、时刻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和坏人要即使报告,发生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即使报案。

学生处保卫科公寓部

第4篇 x学生公寓钥匙管理规定

新生入学时每位新生发放房门钥匙一把,壁橱及书桌抽屉钥匙各两把。公寓管理中心备有各房门钥匙以备应急。为加强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⒈ 新生入学时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学生毕业、离校时必须交回全套钥匙,如有缺少或损坏,按规定赔偿。

⒉ 学生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和私自配换钥匙。由于个人管理使用不善,丢失钥匙或锁具损坏,速报管理人员申请配换,费用自理。

⒊ 凡因工作需要(维修、卫生检查等)进入学生宿舍的人员,必须有两人以上方可开门进入。

⒋ 无特殊情况备用钥匙一律不外借,凡临时借用必须出示学生证或住宿证,填好借钥匙登记单,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借用。

⒌ 钥匙只能本人使用,不得相互借用,不允许借给非本室人员。非本室人员不得借用备用钥匙。

6.钥匙保管不善,造成被盗等情况,后果自负。

第5篇 某某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范例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创建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公寓住宿的学生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公寓内、寝室内设备。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发现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否则本寝室人员均摊。

二、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炉子、电热器、电热棒、电熨斗、电吹风、电褥子;动用明火、使用酒精炉、煤气炉等。一经发现(查出)没收器具。

三、不准私自留宿客人,严禁留宿异性。

四、来访客人须到公寓值班室登记,经楼宇值班员同意方可进入公寓。

五、搞好寝室内卫生,寝室内卫生要按寝室规范标准执行。各公寓要开展寝室卫生评比活动,对卫生达标的寝室要授予“流动红旗”,对卫生差的寝室,要给予通报批评。

六、严禁在公寓内吸烟、打架斗殴、经商、酗酒、赌博、打麻将、跳舞、玩杠玲、打球、摔酒瓶、器皿、燃烧废纸、燃放鞭炮等。

七、不准擅自移动消防器材和破坏消防器材。

八、未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及床位。

九、公寓关寝和熄灯后严禁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别人休息的活动。

十、保持和维护公共区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走廊、水池、便池、下水道倒杂物;不准从窗户向外倒垃圾、倒水、倒脏物和扔酒瓶等物。

十一、保持公寓楼内墙壁洁净。不准往墙上粘贴任何物品;不准往墙上乱写、乱画、打球印、按手印、踩脚印;不准往墙上按图钉、钉铁钉钢钉。

十二、不准在公寓内存放自行车、杂物等。

十三、严禁私自开启公寓内电控柜,如保险丝损坏,向值班员说明原因,交付保险丝款后,由维修人员更换。

十五、公寓内设备如有损坏,要马上向公寓值班室报告,以便及时安排维修,属于人为破坏的要加倍赔偿。

十六、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公寓工作人员,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更不得辱骂工作人员。

十七、寒、暑假需留校住宿的学生,按公寓规定办理住宿手续,公寓统一安排住宿。

十八、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夜不归宿,如有夜不归宿者,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十九、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通报所在学院和学生处给予处理。

第6篇 某政法学院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规定

政法学院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规定

为方便学生办理住、退宿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宿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住宿须先到学生公寓管理部领取住宿申请表,填写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公寓管理部主管在有学院证明的申请表上填写公寓号、宿舍号和床位号,并签字确定。

3、学生将申请表交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综合部,经主任签字同意后,加盖中心公章。由综合部登记并将申请表存档。

4、学生持中心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集团财务部缴纳住宿费和公寓用品费。凭缴费收据从综合部领取住宿卡片。

5、学生持住宿卡片和缴费收据到所在公寓管理员办公室办理住宿。

二、学生退宿管理规定

1、由于退宿手续涉及部门较多,办理退宿手续集中在每年的7月1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2、退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公寓值班室领取退宿申请表,按照所列项目分别填写退宿原因、家长意见、学院意见。

3、公寓服务员在查验所住宿舍设施和物品情况后,由服务员、管理员签字,并上报公寓管理部主管,由主管开具退宿证明。

4、学生持退宿证明到中心综合部办理注销住宿登记手续。

5、未按规定程序注销住宿登记的同学,将仍被视为住宿,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1日至9月15日到集团财务部缴纳住宿费,否则中心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收。

第7篇 h学生公寓宽带安装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同学们在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配合学院的学风建设,根据学院的相关的条例,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宽带安装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公寓宿舍内安装宽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公寓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在宿舍内使用;

二、安装宽带的宿舍要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三、不得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四、禁止通过电脑散布封建迷信、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

五、禁止宿舍与宿舍之间私自串联网线;

六、为保证安全用电,同学使用电脑必须配备标准电脑接线板,关闭电脑后必须拔下电源;

七、各室电脑必须放在指定位置使用,不允许使用个人的电脑桌椅,以保证室内整洁有序;

公寓管理人员经常性检查各宿舍电脑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宿舍或个人,将予以停止使用宽带,不予退款,同时给以停止电力供应,封存电脑等处理,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宿舍或个人,将依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斋名: 宿舍号:班级:

学生签字: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005年9月19日

第8篇 某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住退宿须知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二章 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五条 凡本校住宿学生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宿管中心根据宿舍资源情况安排学生到指定的公寓(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并统一制作床卡。

第六条 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宿舍),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第七条 按学校规定,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公寓(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体检复查未通过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取得体检结果后,须在两周内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学生复学,须在开学前一个月与宿管中心联系、登记,以便安排住宿。

第九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学生复学须在开学前向宿管中心申请住宿床位。

第十条 对因毕业、校外实习、外出住宿、退学及其它原因须离校者,应及时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3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校。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但在规定办理的最后期限没有办理的,将视为自行退宿,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对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一般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宿管中心提出申请,宿管中心根据宿舍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在住宿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宿舍和床位,但需凭有关证明到宿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其住宿床位由宿管中心妥善安排。

第十四条 宿管中心根据学校基建、维修计划等情况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局部调整或集体搬迁等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校外实习、休学、退学和外出住宿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宿管中心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所安排的其他人员入住。

第十五条 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宿管中心办理假期留校住宿手续,服从安排,交纳住宿费。假期学生须相对集中住宿,无人居住以及不符合住宿条件的宿舍将统一封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进入。

第十六条 毕业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后勤管理中心和宿管中心将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毕业生房间门窗、家具等公用设施进行清查,若有损坏或丢失的须照价赔偿。经清查过的房间,由宿管中心出具学生宿舍家具清查单,学生凭此单到后勤管理中心办理离校盖章手续。

第9篇 学生公寓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第1条 为保证学生正常用电,规范宿舍管理,维护宿舍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1.用电应本着安全、合理、节约的原则,不开无人灯、长明灯。

2.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配给免费用电量为每生8度/月,每年以10个月计。为提倡学生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免费指标按学期配给,当学期有效,寒暑假不补贴。用电超过补贴数由学生自付电费(由本宿舍成员分摊)。寒暑假用电单独结算,用电为有偿使用,采用预付费制假期结束后结算,多退少补。

3.周日到周四供电时间为6:00~21:30;周五、周六供电时间为6:00到22:30。

4.学生公寓用电管理使用智能用电管理系统,购电方式采用预付费制,当宿舍电量≤5度时,所在楼栋值班室将及时张贴通告,需要购电的宿舍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及时购电。

第2条 学校将根据不同时间天气、温度等气候变化的实际情况调整供电时间,遇重大节假日供电时间也将作适当调整。

第3条 禁止私接电源及使用各种违禁电器。发现电器设施损坏,及时到楼栋门卫处登记报修。电器设施不得擅自修理,否则后果自负。非学生公寓(宿舍)配备的家用电器(如饮水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等)不得搬入宿舍。

第10篇 某某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 搞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对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具有重要意义。公寓管理工作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以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为宗旨,通过优质服务和严格管理,使学生公寓成为团结互助、健康文明、安全稳定、整洁舒适的学生之家。

二、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管理机构

学生公寓由广西民族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的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负责管理工作,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受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服务部员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设经理一人,副经理一至二人,员工若干人。

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下设两个管理机构:自管会和楼管小组。'自管会'即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自管会'、'楼管小组'成员由住宿学生中按一定条件和程序产生。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人。'楼管小组'即负责该栋宿舍楼管理的工作小组。设楼长-人,副楼长二人。楼管小组下设宿舍舍长。'自管会'和'楼管小组'在校后勤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具体负责业务指导。

'自管会'和'楼管小组'成员,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二)工作职责

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职责

负责学生公寓管理组织领导工作,对学生宿舍提出具体管理计划和措施,协调公寓管理的各种关系,解决公寓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学生公寓的设施、卫生、水电及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处分意见;负责学生公寓管理的规划;负责住宿学生的住房分配、调整,负责在宿学生的行为和宿舍设备、用具等管理;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负责对'自管会'和'楼管小组'进行业务指导。为学生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宁静、优雅的居住环境,根据优良住宅小区标准,制定并逐步实施创建优良住宅小区规划。

'自管会'和'楼管小组'的职责:

1、配合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对住宿学生进行全面管理和服务,定期向学生处、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汇报情况。

2、配合公寓物业部做好宿舍内务卫生检查、'文明宿舍'的评比、义务劳动的安排、执勤和安全等工作。制止各种违纪事件,提出对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对违纪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改正错误。

3、配合有关部门和人员,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赌、防毒、防打架斗殴等工作。

4、办好公寓区域的黑板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同学团结和睦,健康成长。

6、贯彻落实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联系纽带作用。

7、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发生案件和突发事件时,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8、定期开展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就宿舍管理问题进行商讨,将意见提交公寓物业管理部。

三、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l、凡住宿学生均由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调配安排。住宿学生必须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费。毕业、休学、出国留学或宿舍调整等必须办理退房或换房手续。

2、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出入宿舍楼须佩戴校徽,或随身携带学生证或出入证,以便宿管人员检查。凡拒绝检查,或没有任何证件者。宿管人员有权不允许其进入宿舍。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如有违反,将令其搬回原处,如不听劝告,将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将情况向学生处和其所在系部通报,由学生处和系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不得私自留宿客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留宿的,要报告公寓物业管理部,经批准并办理留宿手续后方可留宿。不经批准,不办理留宿手续而擅自留客人者,按有关规定处罚,并承担留宿期间本栋宿舍楼所发生的失窃等及由此引起的事故责任。

4、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午休及晚上熄灯后不得交谈喧哗或播放音响、弹奏乐器等,要保持宿舍的安静。宿舍区内不得高声叫喊或高声播放音响。晚上要按时归宿,超时(即超过学校熄灯时间)归宿者要主动出示证件,履行登记手续。

5、男性禁止进入女生宿舍楼。来访找人,由宿管员传呼并在会客室会面。强行进人女生宿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公进人女生宿舍楼要征得物业部领导同意。

6、不允许在宿舍楼内烧火煮东西、踢球、打球,不得酗酒,划拳猜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7、住宿学生毕业、休学、出国留学或因故离校三个月以上者,要清点所使用的家具、水电设备。交清水电等费用。

(二)家具管理

l、宿舍内的家具,由学校根据需要配备。学生入住时由舍长与宿管员在清单上签字后即

可使用,并负责保管。凡在保管使用期间人为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保管使用者赔偿。

2、由学校配给的家具,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散。

3、宿舍房门不准随意加锁、换锁,如门锁损坏自行负责购买,并交-把锁匙给宿管员。

4、学生离校或者调整住房时,要与宿管员办好家具清点退还手续。

(三)水电及设备管理

(参见学生公寓水电量化管理制度)

(四)内务卫生管理

1、学生公寓公共卫生如楼梯、天井、公共洗漱间由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部派人清扫,学生公寓内宿舍走廊的清洁卫生由住宿学生自己负责清扫。

2、宿舍的清洁卫生由舍长负责安排,轮流值日。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将垃圾倒到垃圾屋内,每周大扫除统一安排在周五下午课外活动时间进行。

3、不准在走廊、天井、卫生间乱倒剩饭菜,剩饭菜要倒到指定的塑料桶中,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纸屑、瓜果皮,不得在走廊、阳台或楼上往下倒水,扔砸东西,不得在墙壁上张贴纸张和乱写乱画,不得在墙壁上踏脚印,保持墙壁干净。

4、内务卫生标准:(1)室内外玻璃干净明亮,门窗灯具等无积尘;(2)天花板、墙角、桌床底无蛛网;(3)桌面、书架床底、行李架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4)被褥衣物、鞋帽袜清洁干净,叠放整齐;(5)地面保持干净,无果皮、纸屑等;(6)蚊帐靠墙挂,被子叠放整齐统-。

(五)文明宿舍评比

文明宿舍每学期评比一次。学年度内连续两次评为文明宿舍,授予文明宿舍称号,每栋公寓楼每年在评出的文明宿舍中评选最佳文明宿舍若干间(原则上每楼层-间),授予最佳文明宿舍称号,文明宿舍评比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基本的条件是综合评分要达到86分以上。

文明宿舍评比委员会,由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工作处和物业部的领导、各院系部行政副院长、副主任、'自管会'主任及楼长组成。

文明宿舍评比条件:

1、风气好。全室同学有积极向上、勤奋学习、互相帮助的好风气,团结友爱,文明礼貌。

不酗酒猜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泼水,不乱倒剩饭剩菜。室内言谈内容健康,没有不健康的张贴物,在宿舍文明建设中成绩显着。

2、卫生好。宿舍内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各种用品放置有序,无尘土和蜘蛛网,保持宿舍门前清洁。

3、纪律好。遵守学校学习、生活制度,特别是遵守《学生住宿守则》,按时作息,没有夜不归宿现象,不制造嗓音,不干扰左邻右舍,不影响他人睡眠休息,不违章用电,不私自留宿客人。

4、爱护公物。爱惜公物,妥善使用和保管室内一切公共设施,做到公物完整无损。

5、组织落实好。宿舍生活制度健全,选有舍长,坚持轮流值日制度,安全无事故,舍长工作认真负责。

6、凡有违纪较严重(记过处分以上)或受批评两次以上者,取消评选资格。

四、奖惩和赔偿

(一)奖励

l、凡宿舍内务卫生100%达标,文明宿舍达85%以上的院系部,由学校授以宿舍管理一等奖。

2、凡宿舍内务卫生100%达标,文明宿舍达75%以上的院系部,由学校授以宿舍管理二等奖。

3、凡宿舍内务卫生100%达标,文明宿舍达65%以上的院系部,由学校授以宿舍管理三等奖。

4、凡宿舍内务卫生100%达标,文明宿舍达90%以上,无违纪现象的宿舍楼,由学校授以'文明宿舍楼'称号。

5、被评为'最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楼'等,由学校给予表彰并根据情况发给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6、在处理宿舍事故中有立功表现的学生,给予表彰并根据情况发给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7、举报违纪行为(如举报在楼上往下扔砸瓶子,私设电线,违章用电,破坏家具设备,乱倒脏物,随地大小便等),一经查实,发给一定奖金或奖品。

8、为学生公寓管理提供有效价值建议,并被采纳的,发给一定奖金或奖品。

(二)处罚

l、对楼上往下乱扔砸酒瓶,在宿舍区内燃放鞭炮的学生,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2、对内务卫生不达标的宿舍或个人,由物业部发书面通知,自接到通知后两天内不能使内务卫生达标的,第三天起由物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处理,所需费用由该宿舍学生支付;对无法使内务卫生达标,又不愿交纳费用的学生,由学校学生工作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对在公寓大校内、宿舍走廊、前后左右随地大小便的学生,除通报批评外并罚款30元。

4、对不在规定的地方倒水或者往楼下倒水的学生,除通报批评外并罚款10元;乱丢垃圾、在走廊堆积垃圾的,除令其改正外,罚款5-10元。

5、凡不按时回宿舍就寝,未经请假擅自在外留宿,或未经报告,擅自留客住宿并造成事故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6、凡爬墙入公寓校内,砸门锁或无理辱骂值班人

员,寻衅滋事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7、凡留异性同宿一室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8、凡违章用电,擅自拆接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等,或破坏公用电路设施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9、因吸烟、点蜡烛等不慎引起火灾事故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lo、学习、休息时间在宿舍及宿舍附近放收录机、电唱机或弹奏乐器、下棋、打扑克、高声喧哗、吹哨子、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者,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ll、在墙壁上踏脚印、打手印、球印,乱写乱画或在室内、走廊烧火煮食等,按《广西民族学院学生行为管理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赔偿

第11篇 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管理和使用规定

鉴于目前学生公寓的计算机日益增多,给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困难,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进一步构筑和谐校园。同时为促进学生公寓计算机健康、有序的使用,保障学生计算机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并结合学生公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生在宿舍安放计算机时须向公寓中心写出书面申请,并签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协议书》,准许后才可实施。

二、 计算机用电实行有偿使用,每宿舍每月免费供应25度电,超出的部分自费,并于每月5日前交清。

三、由于学生使用自备计算机而产生的寝室电费超额问题、寝室成员纠纷问题,由使用者自行和寝室成员协商解决。

四、为保证安全用电,同学使用电脑必须配备标准电脑接线板,并经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鉴定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使用科学、规范,宿舍无人时须关掉电源,关闭电脑后必须拔下电源。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插座、网线或网络端口,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六、计算机放置寝室,一律凭正式的购销凭据登记,如由于计算机造成财产损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对自备计算机发放《学生宿舍自备计算机登记卡》,学生凭登记卡和有效证件作为计算机进出宿舍的凭证,否则,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利制止并检查其来源。

八、学生自备计算机必须放置于在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登记的寝室,否则按未申请处理。如遇寝室调动或确实要更换存放位置,必须重新申请。

九、 严禁安装、观看、传播*、淫秽、违反国家法律的游戏、图片、文件、vcd光盘或上网查阅不健康信息。

十、 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或进行其它破坏性活动。

十一、计算机使用时间限制在自习和活动时间,严禁在公共休息时间使用计算机,影响他人休息。

十二、 计算机作为学生的贵重物品,学生必须自行妥善保管、注意防潮、防盗和电压变化,出现异常,须及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规定解释权为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学生处保卫处

第12篇 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2

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二)

为保障假期期间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一个优良的生活及学习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寓运行成本,根据学生公寓假期工作实际,特对假期住宿学生做如下规定。

1.假期住宿的学生须经院(部)统一核查、批准后在放假前一周内将名单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备案,公寓中心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学院批准住宿学生由各学院负责管理。

2.原则上只有大三学生或由经学校批准的其它学生可以提出住宿申请。

3.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准在校内住宿(2023年6月7日至8月26日)。批准住宿的学生须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4.住宿学生由公寓中心统一办理临时证件,持证出入公寓。开学后将证件交回公寓中心,补证或证件丢失者,需交纳工本费;

5.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容留外人住宿;发现无证人员住宿,每天收费20元,收费日期自放假之日是起计算;

6.严禁留宿异性,严禁将床位出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7.住宿学生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8.住宿学生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身份核查,提供相关证件,对人证不符或不能提供证件的,将予以清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9.假期期间水电使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10.设施维护、维修按正常程序进行;

11.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或不能在学校住宿的,要及时通知院(部)辅导员,并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12.住宿期间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严禁违章用电。

《h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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