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硫酸、盐酸管理及使用规定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硫酸
1.储存
a.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易(可)燃物、还原剂、碱类、碱金属、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b.严禁将浓硫酸与浓硝酸及有机溶剂(如甲醇、乙醇、甘油等)和矿物油类(机油、汽油等)物品混放。
c.硫酸的储存及使用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储存硫酸的库房必须加锁,实行双人监控,即钥匙由指定的两人保管,必须两人到场方可打开库房。使用硫酸必须经过部门领导同意。
2.危害性
硫酸具有极高的腐蚀性,特别是高浓度硫酸。高浓度的硫酸不光具有酸性,另也有强烈去水及氧化性质:除了会和肉体里的蛋白质及脂肪发生水解反应并造成严重化学性烧伤之外,它还会与碳水化合物发生高放热性去水反应并将其碳化,造成二级火焰性灼伤,对眼睛及皮肉造成极大伤害。
3.使用操作
从事储存、使用硫酸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知识,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操作浓硫酸时,必须在空气流通和采光好的地方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配制、使用浓硫酸时必须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穿防酸服,配戴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围裙等。
打开浓硫酸瓶子封口时应小心,面部应远离瓶口,瓶口不能对准他人,防止浓硫酸外溅造成事故。
取浓硫酸时,手不准只提瓶盖(正确方法为一手拖住瓶底,一手护住瓶体),防止瓶体脱落发生安全事故。
稀释和配制浓硫酸时必须在耐酸容器内进行,将浓硫酸缓缓倒入蒸馏水中,并用耐酸棒均匀搅动使之降温散热,并且瓶口不能对着自己面部,加入过程中如发现温度过高应等降温冷却后再继续稀释,严禁向硫酸中倒水,以免硫酸飞溅伤人。
盛装过浓硫酸的一切用具应由使用者及时、亲自子干净。
4.急救措施
a.皮肤接触:大量硫酸与皮肤接触需要先用干布吸去,不能用力按、擦,否则会擦掉皮肤;少量硫酸接触无需用干布。然后用大量冷水冲洗,再用3%~5%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用大量冷水冲洗剩余液体,最后再用nahco₃溶液涂于患处,最后用0.01%的苏打水(或稀氨水)浸泡。就医。
b.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c.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d.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二、盐酸
1.储存
a.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可)燃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b.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应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米。
c.盐酸(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账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即使将盘点情况回报给部门领导。
2.危害性
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鼻衄、齿龈出血,气管炎等。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疡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害。
3.使用操作
a.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b.作业工人必须配戴耐酸碱橡皮手套,护目眼镜。严禁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物。
c.使用人员须开具盐酸使用申请单,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盐酸。出库时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盐酸送到使用部门。盐酸的领用应该建立台账,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d.使用人员应按计划使用,合理申请购买盐酸。严格记录使用量,用途并在使用登记薄上签字。使用人员不得私自存放盐酸在非指定储存和转让给如何他人和单位。
e.使用盐酸,应注意盐酸使用后残夜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盐酸成分的残渣直接排放出场外。
4.急救措施
a.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可涂抹弱碱性物质,如肥皂水等。就医。
b.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c.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d.食入:用水漱口,就医。
第2篇 硫酸灌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防止硫酸贮槽、设备及管道突发泄漏,造成人员伤害、周边环境污染及引发下游水污染,特制定本预案。
二、 硫酸的危害
浓硫酸为无色、透明、无嗅的油状液体,具有极强的氧化性、吸水性和腐蚀性。硫酸对人体皮肤、粘膜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酸雾可引起上呼吸道刺激及支气管炎;硫酸强烈的腐蚀金属设备、管道,可以使土壤酸化板结,杀死水中生物等。
三、设备、工艺概述
1、设备概述:硫酸贮罐总容量 吨(贮罐2个)、地坑槽1个
2、工艺概述:
成品酸系统
成品罐车→酸泵→硫酸贮罐
送酸系统
送酸槽→送酸泵→用酸车间
四、作业场所及环境状况
1、 室、内外所有硫酸设备、管道设施良好,有良好的平台、走梯及护栏,照明光线良好。
2、 作业场所均铺设地坪,罐区设有防泄漏围堰。
五、 事前控制措施
1、硫酸系统各设备、管道在运行中做好定期检查,严防硫酸泄漏。
2、定期做好硫酸设备、管道的刷油防腐工作。
3、经常保持前、后地坑槽酸液位低于1/3槽深、地坑泵良好。
4、重点设备、管道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附近设置方便水源。
七、 救援物资准备
1、安全防护用品:防酸眼镜、雨衣、乳胶手套、连靴雨裤、警示牌等,存放在车间库房指定位置。
2、救援物资:接酸塑料桶、胶皮管、及其他用具、中和用电石灰等,存放在车间指定位置,堵下水插板放在方便位置。
八、 救援措施
1、硫酸设备及管道突发泄漏
接到报警,立即停泵、关闭阀门,将残酸放入地坑,并设置安全警戒线,专人看守;用塑料桶接漏,用电石灰设置围堰,防止污染扩散;接工业水将酸冲净,保持外排废水为中性,交付检修处理。
2、硫酸贮槽突发泄漏
在正常贮酸时,应当保持槽区外部围堰完好,槽区内下水前部碱中和池内蓄有一定量的电石灰,放酸阀门、酸管道及地坑泵完好,同时保持酸贮槽有一定的调节余量,一旦某槽发生泄漏,应立即用塑料插板将下水口堵死,采用塑料容器接漏,设置安全警戒线,专人看守;并立即采取措施将槽中硫酸压入地坑槽,通过地坑泵倒入其他贮槽。接工业水将酸冲净,保持外排废水为中性,交付检修处理。事后将中和沉淀池内硫酸钙沉淀清除,重新装填电石灰备用。
3、一旦有人员被酸烧伤,立即用干净布将酸擦净,然后用大量清水冲洗,重者送医院治疗。
第3篇 卸硫酸、烧碱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目前酸碱库潜在的安全隐患,为确保相关方的人身安全和车间生产安全,加强隐患部位管理,提高岗位人员和客户的安全自我防护意识,经车间安检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1、车辆进入卸车车位前,货主要仔细检查酸、碱罐有无泄漏现象,阀门、胶皮管道是否完好严密。进入车位后发生泄漏现象,据泄漏情况罚款0.4—1分,并由车主对所泄漏酸碱进行清理,卸车时要用支架把卸车软管支撑好,确保稳固。
2、卸车前必须穿好防护用品,防酸面罩、防酸手套,每缺一样罚款0.1—0.2分。
3、卸车前必须与岗位值班人员联系确认好,未联系私自卸车者罚款0.2分。
4、在岗位不准用水刷车,发现一次罚款0.2—0.4分
5、卸车区域严禁吸烟,发现一人次罚款0.1分
6、对于不听指挥,屡犯不改者拒绝卸货直至辞退
7、酸碱储槽液位微机显示在3.5米以上时,不允许卸酸碱
8、所有卸酸碱和装硫铵车辆,应有岗位人员确定装卸车客户手续齐全,否则不允许进行装卸。
9、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刻制止,并按规定开具罚款通知单,当事人签字后由班长交车间。
10、对于岗位人员不履行职责,每次给予班组0.2—0.4分考核,并纳入体系绩效运控考核。
以上规定,望硫铵岗位、客户严格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车间卸硫酸、烧碱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目前酸碱库潜在的安全隐患,为确保相关方的人身安全和车间生产安全,加强隐患部位管理,提高岗位人员和客户的安全自我防护意识,经车间安检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1、车辆进入卸车车位前,货主要仔细检查酸、碱罐有无泄漏现象,阀门、胶皮管道是否完好严密。进入车位后发生泄漏现象,据泄漏情况罚款0.4-1分,并由车主对所泄漏酸碱进行清理,卸车时要用支架把卸车软管支撑好,确保稳固。
2、卸车前必须穿好防护用品,防酸面罩、防酸手套,每缺一样罚款0.1-0.2分。
3、卸车前必须与岗位值班人员联系确认好,未联系私自卸车者罚款0.2分。
4、在岗位不准用水刷车,发现一次罚款0.2-0.4分
5、卸车区域严禁吸烟,发现一人次罚款0.1分
6、对于不听指挥,屡犯不改者拒绝卸货直至辞退
7、酸碱储槽液位微机显示在3.5米以上时,不允许卸酸碱
8、所有卸酸碱和装硫铵车辆,应有岗位人员确定装卸车客户手续齐全,否则不允许进行装卸。
9、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按规定开具罚款通知单,当事人签字后由班长交车间。
10、对于岗位人员不履行职责,每次给予班组0.2-0.4分考核,并纳入体系绩效运控考核。
以上规定,望硫铵岗位、客户严格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硫酸仓储企业职业危害管理规定
我公司是一家危化品(硫酸)仓储企业,已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请问是否需委托疾控中心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专家答复
1.硫酸属中等毒类;对皮肤、粘膜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接触后可导致接触性皮炎和化学性眼部灼伤。
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3.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目的在于定期了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存在的程度(剂量),以便对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价,为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治理提供依据。
建议贵公司对存在硫酸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及时了解和掌握作业场所空气中硫酸的浓度情况,为职业病危害的治理和管理提供技术依据;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硫酸)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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