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地产销售管理理念规定
地产销售公司管理理念规定
一、核心价值观
[追求]
第一条:我们追求在房地产智力服务领域成为区域市场一流的企业。我们存在的理由是为客户挖掘与创造专业价值,降低专业系统风险,从而为客户创造最佳综合效益。
[基础]
第二条:信誉是地产智力服务企业长期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对客户诚信是我们的基本信念,正合的信誉来自于对客户承诺的兑现。诚信的企业离不开诚信的员工,我们期望所有的员工做一个阳光健康、注重声誉,兑现自己承诺的人。
[客户]
第三条:客户是我们生存之本,满足客户需求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我们追求基于满足客户需求的专业价值,反对所有教条与故步自封的狭隘专业意识;向顾客提供专业化和标准化的服务。衡量我们工作成功最基本的标准,是我们的专业服务品质和客户持续满意程度。
[团队]
第四条:我们倡导团队合作,帮助别人就是协助自己。个人能力是有限的,团队合作使个人能力更强大。
[员工]
第五条:员工是公司的财富,我们欣赏追求卓越的员工,同时尊重个人追求、发展意愿与个性,我们努力为优秀的人才创造一个和谐,富有激情的工作环境。同时我们不因资历、曾取得的功绩而迁就员工,为全体有志于追求专业成就感与卓越的员工提供公平竞争的发展机会。
二、企业宗旨
促进行业进步,构建优质生活。(生活的品质生命的质量)
三、企业使命
在房地产智力服务领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与值得信赖的优质专业服务。
四、发展愿景
成为西南区域市场最优秀的房地产智力服务企业。
五、发展理念
我们追求客户满意、市场份额领先、专业进取、企业长期稳健发展之间的平衡,以期获得与保持卓越的市场地位。
六、核心竞争力
持续打造:
客户资源、知识平台、产品研发与增值服务、以实现客户目标为基础的专业营销体系、企业文化。
七、经营策略
第一条:利益是价值的体现。我们追求在客户、员工、合作者之间形成共赢局面。
第二条:市场份额领先是增强企业生命力、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和打造专业化知识平台的最有效手段。因此,我们必须达到和保持高于行业平均增长速度,力争持续快于主要竞争对手的增长速度。与此同时,我们注重在公司形象、专业风范、服务稳定性、管理技术上努力赶超国内同行的最高标准。
第三条:专业进取是房地产智力服务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我们致力于房地产实践经验与市场理论上的高度结合,广泛地吸纳房地产领域最新成果,虚心向优秀的发展商与同行学习,不断地创新并形成可实施的规范操作系统,以卓越的专业实践立足于行业,避免在低层面上与同行进行角逐。我们鼓励所有努力探索专业规范与前瞻性创新的行为,不交行货、不过度承诺。提高与保持专业水准是获得客户长期信赖的基础。
第四条:追求长期稳健发展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体现。我们将遵循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不违背正合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各阶段的利润目标和市场份额指标,不单纯追求阶段利润及市场份额的最大化。
第五条:我们倡导自我驱动的学习和知识共享精神。在知识快速更新的时代,学习与共享知识是进步的唯一途径,我们要成为学习型企业。我们倡导与鼓励所有员工通过学习观察与不断思考,快速提升和工作相关的能力,在工作中发现乐趣,对已取得的成就不满足,有激情,能够承受挫折,面对困难不放弃,持续为自己设定有挑战性的目标,不断追求工作中的更高成绩。
第六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可持续发展,是价值分配的基本原则。我们在价值分配上优先考虑为公司创造组织价值并对企业发展有贡献的行为,同时重视个人的品德、能力、责任和工作态度,关注分配的合理性。我们为岗位、技能、工作业绩支付薪酬。我们价值分配的形式为工资、奖金、各项福利、机会、职位、考察培训、红利以及其它待遇。
八、组织原则
第一条:制度与流程的完善是一个企业成熟的表现与工作效率的保障。我们组织架构与管理标准的设定以有利于明确责任,确保企业目标和战略实现;有利于提高工作绩效,以快速满足顾客的需求;有利于强化执行力,实现团队目标;有利于鼓励优秀人才长期发展为基本原则。
第二条:我们认为优秀的员工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事业心、责任心、廉洁和敬业;有直指目标、解决问题的能力;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我们杜绝以下行为:利用工作之便获取未经公司许可的个人利益;故意向行业内提供和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因工作失误、客户投诉,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对上述员工我们予以辞退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第三条:我们鼓励上级公平、公正地看待员工,与下级保证理性的职业关系,做到上情下达,维护公司形象;我们鼓励平级之间的配合协作;我们鼓励员工向能解决问题的直接主管或相关专业人员沟通,不拿越级领导的意见去争取直接领导的同意,以提高效率。我们欢迎员工提出不同意见,希望所有员工在沟通方面坦率真诚,不回避不同观点;我们期望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不情绪化,以职业的方式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
第2篇 地产销售项目广告投放管理规定
销售项目广告投放管理规定
报广投放策略管理规定
各分公司第一个项目首次开盘需进行密集的报广投放。
原则上选择两家左右主流媒体以头版包版等特殊规格于项目开盘前两周投放三至四次(首次媒体亮相当天、开盘前一天及中间周三至周五中某天)。
其它时段及次要媒体按整版形式投放。
电视媒体投放策略管理规定
各分公司第一个项目首次开盘,应在当地和周边相关目标市场地区的各大电视媒体上采用密集型的投放策略。
电视媒体投放周期原则上为项目开盘前约半个月至开盘,选择时段为18:00-23:00,播放广告片长度为30秒或60秒(以60秒为首选)。
短信投放策略管理规定
各分公司项目开盘及日常销售中需有针对性的进行短信投放。投放周期与时间一般安排在项目开盘前约10天至开盘期间以及日常销售期的周五至周日、节假日等。 短信内容原则上为70字以内。
投放范围一般为:特定的区域性手机用户;具有购买能力的潜在手机客户;其它目标手机客户。
在各短信投放日,各营销中心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短信投放进行现场监控,以确保投放质量。 其他非主流媒体投放管理规定 各分公司项目开盘及日常销售期间可以在网络、电台、杂志、户外广告牌等媒介上有针对性选择投放。
投放范围应为:特定的区域性媒体;特定的房地产广告主流媒体;其它目标客户群经常接触到的媒体。各项媒体投放计划表参见附件二。
第3篇 房地产销售会议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销售工作,及时掌握各项目的销售情况,保证销售任务能够顺利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销售管理部、各售楼处经理、主管均应遵循本规定,及时参加销售会议,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销售例会
第3条
销售例会应于每周四下午五点进行,由销售管理部经理主持,各售楼处经理、客服内勤参加。
第4条
每周的销售例会应解决的问题
(1)各项目售楼处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2)分析、解决上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协调各部门、各售楼处工作;
(4)下周销售工作安排;
(5)企业有关工作安排。
第5条
销售例会后24小时内,销售内勤完成《会议纪要》的整理上报工作,并以工作档案的形式存档保留。
第6条
要求参加销售例会的相关人员在会前及时完成《销售任务管理统计表》,会后交送销售管理部办公室。
第7条
要求参加例会人员准时出席,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销售管理部经理或其助理请假。
第8条
无法参加销售例会的人员也应及时将《销售任务管理统计表》送至销售管理部经理办公室或内勤处。
第三章售楼员工作会议
第9条
售楼员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各售楼处经理主持,售楼员参加,时间由各售楼处自行安排。
第10条
会议内容安排
(1)检查销售情况,检查售楼员工作日记,布置工作。
(2)针对销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并及时反馈。
(3)传达企业有关工作安排。
第11条
各售楼处经理应在会后24小时内完成情况反馈的整理工作,将所做工作上报至销售管理部经理,或在销售例会上汇报,并作为工作档案及时存档。
第四章临时会议
第12条
销售管理部经理或各售楼处经理有权就工作中出现的紧急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第五章销售月度例会
第13条
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五点召开销售月度例会,由营销总监主持,销售管理部经理及相关人员、各售楼处经理、内勤等参加。
第14条
销售月度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企业销售工作总结;
(2)分析、解决本月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协调各部门、各售楼处工作;
(4)下月销售工作安排;
(5)企业有关工作安排;
第15条
销售月度例会后24小时内,内勤完成《会议纪要》的整理上报工作,并以工作档案形式存档保留。
第16条
要求参加例会人员准时出席,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营销总监或总监助理说明,如需在会上发言,须提前将发言内容交给内勤。
第17条
无法参加会议的人员也应及时补阅《会议纪要》,不要因缺席而耽误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18条
本规定由营销管理部制定,经营销总监审批后执行。
第19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第4篇 x房地产销售部合同管理规定
房地产销售部合同管理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专人专职负责保管.
2、每套房子的合同一式五份.
3、销售员在客户交完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后,领取并填写《合同登记表》、《合同审批表》,领取合同。
4、销售员依据合同范本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客户对合同条款如有异议,必须请示经理,严禁擅自更改条款内容。
5、严禁在合同中进行文字修改。
6、销售员与客户签订完合同后,合同附《合同审批表》,及时交还公司进行审批,不得自己保管。
7、合同经房管局登记备案后,一份交客户,两份留公司存档。
8、销售员若遗失合同,处以20元罚款.
第5篇 某房地产销售部大宗业务管理规定
房地产销售部大宗业务管理规定
1、大宗业务是指一宗交易成交金额超过伍佰万元的业务。
2、业务员接到大宗业务信息,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主管经理。主管经理应义务协助处理,以确保达成交易。经主管经理同意,业务员亦可独立处理。
3、大宗业务来源于公司资源投入,业务员及相关人员都有义务促进交易达成。
4、业务员完成大宗业务,其业务额分两个标准计算:
若该单业务完全由员独立完成的:
*其中500万以内部分按100%业务额提成;
*500万以上部分按50%业务额提成;
(若该单业务由他人协助完成的,则视具体贡献情况确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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