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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9 热度:17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第1篇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1.现场临时用电的范围包括临时动力用电和临时照明用电。

2.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3.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管理及使用责任,总包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并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无安全认证等不合格产品。

5.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作业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6.项目部应按规定对临时用电系统和用电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项目部应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2)现场临时用水管理

1.现场临时用水包括生产用水、机械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2.现场临时用水必须根据现场工况编制临时用水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3.消防用水一般利用城市或建设单位的永久消防设施,如自行设计,消防干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

4.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5.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消防泵应使用专用 配电线路,保证消防供水。

第2篇 电仪车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全公司临时电源线管理,合理安全使用电力,更好的服务于生产。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车间、非本公司临时用电单位。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每分10元)

3.1 临时电源线安装标准 (如不按照规定,接临时电源线,查出一处不符合扣5-20分,造成事故按事故管理办法处理)

3.1.1 临时受电电源线一律采用橡套软电缆,截面积应满足负荷要求。

3.1.2 临时受电电源线应架空敷设,过马路处高度,不低于四米,厂区无车辆通过处其高度不低于两米。

3.1.3 临时受电电源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1.4 临时受电电源线,一般不准有接头,如有接头必须采取耐张处理,接头处应有防雨、水措施,不得漏电。

3.1.5 临时受电电源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防护措施应灵敏可靠,整定值符合要求,室外安装应有防雨措施。

3.1.6 临时电源线用电时间在6个月以上,应按正式电源线安装标准安装。

3.2 临时电源线管理办法(如不按规定执行办理手续执行,扣除责任单位10分以上)

3.2.1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3.2.2 本公司各车间接临时电源线,由分管本区域的电工组负责接、拆。超过区域的,用电车间向电仪车间提出申请,由电仪车间安排接、拆临时电源线,并负责安全监护。

3.2.3 非本公司临时用电单位需接临时电源线,应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备部、安保部审批,电仪车间负责接、拆临时电源线。

3.2.4 非本公司临时用电单位,必须有电气专业人员负责维护,检查临时电源线,使之经常保持符合安装标准。由于临时电源线造成触电伤亡或其它事故损失,应由临时用电单位负责。

3.2.5 供电单位有权检查临时电源线安装标准,如有不妥之处,通知用电单位处理,否则停止供电。

3.2.6 由于天气恶劣和设备故障,威胁供电单位的生产,供电单位有权在通知用电单位后停止供电。

3.2.7 有电气专职人员的临时用电单位,可根据申请的用电负荷情况,在自己的临时配电区域内(一周以内)自行拆联临时负荷。

3.2.8 短期或间断性临时用电(用电期间间断三天以上)应与供电区域值班电工联系,停送电电源。

3.2.9 临时用电使用完,办理终结手续,将临时用电申请交回电仪车间。

3.2.10 临时用电单位用电必须装电度表进行计量、收费由设备部执行。

第3篇 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程序以及架设、使用和拆除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规定。

2 引用文件

gbj58-1983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dl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临时用电线路

是指用于建筑施工、大型装配以及临时用的电器设备和移动电动工具等未按电气安装规范敷设的电气线路。

4 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程序

4.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供电公网上乱接线,凡因科研、生产、试验、改造等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必须由使用人填写《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安全管理部审批,并转安全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使用。

4.2 安全管理部应根据《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表》的内容,严格审查,在线路设施负荷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批准使用,并核定使用期限。

4.3 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属违章用电,由安全管理部依据有关规定对使用单位和使用人进行处理。

5 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

5.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3芯线或4芯线橡套软线,线芯必须与负荷匹配,其长度室内不超过10m,移动设备的电源线其长度不超过2m。

5.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5m,跨越道路应大于6m。

5.3 临时用电线路不能沿树木捆绑,临时线与支撑物间,线与线间应有良好绝缘。

5.4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间距离应大于0.3m。

5.5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线。

5.6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5.7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总开关,每一分路应设有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严禁从线路直接引出,不能以插销代替开关分合线路。

5.8 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接线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

5.9 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完毕,必须经使用单位和安全管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准送电使用。

6 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要求

6.1 从架设之日起,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期满后立即由动力处室拆除,并通知安全管理部,否则以违章用电处理。

6.2 临时用电线路不允许超期使用,如确系工作未完、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须另办延期使用手续,延长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凡不办理延长使用手续者,按违章用电处理。

6.3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巡视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6.4 严格按《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表》中的内容、范围用电,不得超压、超负荷用电,不得转供。

6.5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遵守安全用电有关规定,禁止在临时线上私自搭接其它用电负荷。

6.6 临时用电线路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人要始终保持用电线路的安全可靠,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找电工排除,凡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的人身、设备、火灾事故,按其事故情节和损失程度,对使用单位和使用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6.7供电线路设施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有隔离设施,使用单位应该有持证人员操作及定期检查,若经检查有不规范安装或操作行为,必须改正,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7 临时用电线路的拆除

7.1 临时用电线路需拆除时,使用单位应报告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派专业人员拆除,并对搭接电处按安全规范处理好,其它人员不得私自拆除。

7.2 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检查要点

8.1 查易燃易爆场所有无临时线。

8.2 查经审批使用的临时线范围,不得超限、超范围使用。

8.3 查临时线使用期限是否超过规定期限。

8.4 临时线是否沿墙或悬空架设,室内架设时距地面高度是否大于2.5m,室外架设是否大于4.5m,跨越道路是否大于6m。

8.5 临时线是否沿树木捆绑。

8.6 测量检查临时线与门窗、水管、和其它设备的距离是否大于0.3m。

8.7 手拉检查临时用电设备保护接地(零)线是否松动。

8.8 查是否有一总开关,每一分路是否有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

8.9 临时线是否绝缘良好,导线面积是否与负荷相匹配。

第4篇 关于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和分配用电设备电源功率,保证电气设备均衡、稳定安全运行,特制定临时用电规定。

1、各车间根据自己临时用电情况向电仪车间提出用电要求,并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卡》。

2、要写明用电器具及用电容量、数量、用电时间、用电地点、起始终结日期、负责人。

3、临时用电车间要有专人带领电气车间电气维护人员到所要用电的地点,由电气维护人员负责接临时电源。

4、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车间人员应联系电气车间负责人派员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并交回电仪车间《临时用电申请卡》。

5、冶炼厂电气车间电气维护人员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临时用电地点、用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以保证临时用电设备正常使用。

6、各车间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挂接任何电气设备,以杜绝电气设备事故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7、凡查出车间及个人私拉乱接用电设备,电仪车间有权立即给予拆除,并上报厂部按设备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第5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1、临时用电线路设置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在施工人员不容易踩踏的地方,必要时采取架空或埋地处理,线型选择宜选择绝缘橡胶软铜线;

2、临时用电要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原则,即每个用电设备必须有一个独立的电源控制开关,控制开关要用漏电保护功能,漏电开关的选择原则为:控制单台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院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电动机具、配电箱外壳要进行接地保护(电动机具包括电焊机、发电机、切割机等);

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要求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外壳具有接零保护。

5、焊接作业要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电焊手套和防护面罩,穿胶底鞋,不能在潮湿环境下直接进行焊接作业。

6、电源接入要从正规配电箱处接入,接线采用压接或将电源插头插入插孔,不能直接剥开低压街码线或直接将导线插入插孔进行取电。

第6篇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的装接、拆除手续程序、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行政区域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0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6-01)

3职责

3.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是主要责任部门。

3.3  安全监察部负责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在生产、基建、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用电设施(如照明、电动工具、动力设备等),在工作结束后,即可拆除的线路。

4.2  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任意装接临时用电线路。

4.3  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

4.4  需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应履行申请、批准手续。

4.4.1  填写包含以下内容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书面申请单。

4.4.1.1  使用部门;

4.4.1.2  使用原由;

4.4.1.3  使用容量;

4.4.1.4  电压等级;

4.4.1.5  使用地点;

4.4.1.6  使用期限;

4.4.1.7  负责人员;

4.4.1.8  执行人员。

4.4.2  部门负责人审批。

4.4.3  安全监察部批准。

4.4.4  特殊情况应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4.4.5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应办延期手续。

4.5  临时工、外包工因施工需要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由用工部门办理书面申请单,报安全监察部批准,严禁私拉乱接。

4.6  机组检修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管理

4.6.1  机组a级、b级、c级检修和抢修现场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可免办临时用电线路申请手续,但必须由专业电气维护人员或电气检修人员装接。

4.6.2  检修工作结束后,使用人员应及时通知装接人员拆除。

4.6.3  机组a级、b级检修结束后五日内,c级检修后三日内,检修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全部拆除;抢修现场工作完毕必须立即拆除。

4.7  临时用电线路装设一般要求

4.7.1  装设之前,应核算负载大小和所接电源容量,后者应大于前者。

4.7.2  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4.7.2.1  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7.2.2  电线不应老化,破损,绝缘部分不应外露。

4.7.2.3  电缆线要尽量减少中间接头,使用中要加强检查防止破损漏电。

4.7.2.4  线间接头或连接应紧密牢固,导线剥头不该过长。

4.7.2.5  压接导线应牢固压满,不能带电体明露,不能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

4.7.2.6  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内和直接钩挂在闸刀上使用。

第7篇 基建工程用电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 在油区、制氢站、加油站区围墙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第三条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内。

第二章 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特殊作业安 全措施票”。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第六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允许接入公用电网(正式运行的电源)。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 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三)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 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四)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或金属容器内作业装设的 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

(七)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 闸一保护。

第九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 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 停电处理。

第十条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 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一条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策划部电气专业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装、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8篇 某商场厂商装修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商场厂商装修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厂商装修施工队伍临时用电的使用行为,提高商场装修安全质量,商场特制定本规范。

一、装修队进场施工前:

1、向商场电工部书面申报施工所需临时用电总负荷及所需使用设备的明细情况及要求。

2、电工部须完成临时用电设备的查验及总负荷确认工作。

3、电工部确认后在1小时内完成临时电源的安装、送电工作。

4、电工部负责装修队所有临时电气线路的材料查验及各项安全规范落实的监督工作。

二、装修施工过程中:

1、装修队如需调整的临时用电总负荷超过进场前申报的数值时,则必须向商场电工班再次重新申报,确认后方可进行调整。

2、电工部负责装修队所有临时电源的调整、维护、管理工作。

4、电工部负责装修队所有临时电气线路各项安全规范落实的巡查工作。

5、保安部和电工部共同负责装修现场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危险电器的巡查和监督工作。

6、保安部和电工部共同负责装修队结束后现场临时电源关闭情况的巡查和监督工作。

三、装修施工结束后:

由电工部负责装修队所有临时电源的拆除工作。

四、临时用电规范:

1、临时电源总开关应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

2、临时用电设备应性能可靠、绝缘良好、配套齐全。

3、手持移动式工具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接地接零保护。

4、搬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源线不准在地上随意拖动。

5、临时用电接线板电源应采用良好的多股铜芯橡胶绝缘护套线或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线。

6、各类临时用电插头应完好、无破损,应采用单相三眼或三相四眼标准插头。严禁引线不用插头,直接将线头插入插座孔内使用。

7、临时用电接线板应与可燃、易燃物品(木屑、包装纸盒、汽油、酒精、松香水、油漆等)至少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8、临时用电照明灯具应采用日光灯、节能灯、60w以下白炽灯等小功率灯具。电源连接线应采用软芯护套电缆(线)。

9、商场营业时间内不应动用电刨、电锯、电锤等高噪音设备,特殊情况可与商场经理协调限时使用。

10、装修现场绝对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危险电器。

第9篇 临时用电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及《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检修工作票》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归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2安委会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

3.3配送电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

3.4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和电气设备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临时用电的单相和动力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f.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h.临时供电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4 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电气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5.1 电气检修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5.2 凡电气检修,应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

5.2.1 厂区干线的电气设备检修和跨部门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应办理相应工作票,由生产技术部签发,经生产部部长或公司值班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5.2.2 分厂内部停电检修,由检修电工办理相应工作票,由分公司级领导签发。

5. 3 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5.4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实无电压后方可装接。

5.5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停电线路的分支也要挂接地线。

5.6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5.7 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应经生产技术处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取得《进网电工作业证》的、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5.8 外线、杆塔、电缆的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5.8.1 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5.8.2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进行检修时,必须首先确认线路是否有人检修或配合检修,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5.8.3 对地下直埋电缆或隧道电缆进行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5.8.4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8.5 在立、撤杆、修正杆坑及杆塔上作业,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若认为线路带电,则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5.8.6 在检修中涉及到相序问题时,检修后应先调试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管理

6.1施工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技术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2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3施工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4作业完工后,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部门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6.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6.6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电气检修结束后,“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交作业单位安全员保存。

6.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保存期为一年。

第10篇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控制和管理,预防因临时用电而引发灾害事故。

二、范围

非正常范围内的供电和用电均属临时用电管理范围。

三、职责

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和监督。

四、要求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3. 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4. 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部门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电工办理“临时用电作业 许可证”。

(2) 电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施工部门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部门应及时通知负责电工停电,施工部门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5.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5行灯电压不应越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电工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工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部门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6.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电工,施工部门持第三联。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电工注销。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7. 管理职责

(1)电工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和审批。

(2)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施工部门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五、 附件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aq-bzh38

第11篇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hse管理部门备案。

3、外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用电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时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管,第三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 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九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12篇 电气车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系统检修期间安全、规范用电,提高专业用电管理水平,根据冬季天气凝冻、多雨、湿度大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用电单位需编制用电方案到电气车间办理“用电申请单”。用电单位负责人持电气车间签发的“用电申请单”到班组方可办理接线手续。

2、严格电气停送电操作票证管理,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3、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5、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且配电箱、盘金属外壳必须用黄绿相间专用接地线与现场接地支线连接,接地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上锁,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临时用电缆线路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保护管应固定牢固。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

7、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8、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气车间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11、现场使用小型电动工具,电缆线必须使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电缆中间不能有接头,严禁乱拉乱扯、车辆来回碾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有防雨措施,禁止随地摆放,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2、严禁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扯和预约送电。

13、发现违章、违规用电的,电气车间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4、不按要求执行,每违规一项处罚200元。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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