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检查与管理
--物业区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
1.装修方依法享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自主权,非业主的使用人对房屋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必须先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时应避开周围住户正常的休息时间,以免产生的噪声或震动扰民;装饰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要自行或请人及时妥善处理,不得乱丢乱倒。
3.房屋建筑管理单位监督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4.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5.房屋建筑装饰装修造成相邻房屋建筑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方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6.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经验收质量不合格,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且未进行修缮加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7.房屋建筑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自作主张改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房屋建筑外立面,不得在非承重墙上开门、开窗。
8.承重结构变动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其方案要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施工。
9.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应依设计施工,严格工序管理,并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10.装饰装修时不可以将没有防水性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11.装饰装修时不得拆、改承重墙,或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将雨水管道用于排放生活污水,不得擅自拆或改供暖、煤气、管道及其他配套设施,不得改变消防设计功能,不得拆改、封闭、堵塞消防设施。
12.装饰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原有的节能设施或降低节能效果。
13.装饰装修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公共部位和设施。
14.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相关标准。
15.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或建筑物配件要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没通过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16.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执法检查,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要符合物业规划、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公安消防、房产、工商等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进行监督和检查。
17.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或工程中存在着影响公众利益的安全事故及质量隐患,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或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任何一方或个人都可以对其进行检举、投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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