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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促销广告陈列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3-06-16 热度:60

商场促销广告陈列管理规范

商场促销广告陈列管理规范

商场促销广告的陈列及管理规范

保证商场形象的统一和卖场管理规范。

1、促销人员的管理规定

(1)促销人员必须经商场行政事务部人事处审查合格,并办理上岗手续后方可上岗。

(2)促销人员必须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3)促销人员必须佩带公司统一印制的促销专用工牌,统一工装。

(4)促销人员若违反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将按照营业员的处罚标准给予处罚。

2、促销审批程序

(1)供应商填写广告(促销)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需在申请中注明促销方式、促销(打折)理由、促销规模、时间等内容。

(2)客务员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审批把关。

(3)客务员负责协调到营销策划部办理促销审批手续。

(4)商场管理部负责检查客务员审批工作的合理性。

(5)商场管理部组织落实并做好现场指导、监督工作。

(6)营销策划部负责检查促销工作的执行情况。

各品牌商促销必须按以上程序办理,经审批合格同意后方可进行,在促销活动中各相关部门将对其价格、质量、服务和承诺兑现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违反促销管理规定的促销行为,将按商场现场管理条例及品牌商促销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促销审批时间

(1)各品牌商的打折、促销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对于在核准有效促销期后确需再次进行打折或促销的品牌,应以书面形式重新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品牌商不得常年以打折方式进行销售。

4、促销规模

(1)各商品部门打折商家的总量在同一时期应控制在15%以内,未经允许打折但符合促销管理规定的品牌,应在其它品牌到期后按顺序审批、执行。

(2)原则上允许各商品部门开展促销赠品活动,但所有赠品均应为正品,所标注的赠品价值应真实、合理。

5、促销商品价格的管理

(1)打折促销的品牌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品牌,合同约定之外的品牌未经核准不得进入卖场销售。

(2)打折促销的商品的价格不得有虚高标价或定位高于同城其它大、中型商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打折。

(3)过季、断码商品应统一按特价或特卖申请在特卖区进行销售,卖场内不得开展特卖活动,不得出现特卖、特价字样。各楼层扶梯口促销活动不能在特卖区进行的,经审批允许后,可在扶梯口开展不超过7天的促销活动,审批期限到期后,确需开展活动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进行。

(4)特卖商品只能是过季、断码、换季商品等,多年积压商品、残次商品、劣质商品不得在商场进行销售。

6、促销现场广告设置管理

广告用品、宣传单、海报、pop纸、pop海报由营销策划部统一设置和绘制,特殊广告设置须经营销策划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悬挂广告品和散发广告单的,将没收广告用品,并按违规广告予以处罚。

7、统一活动要求

(1)除经核定和批准不受理vip卡业务的品牌和商品外,所有品牌的打折和促销活动仍接受vip卡使用。打折后若确实不能受理vip卡的需经过营销策划部审核同意后,做特别明示为有效。(特卖活动可不受理vip卡)。

(2)各品牌自行开展的打折、促销活动仍需接受商场开展的统一促销活动。

8、处罚办法:

(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广告、广告用品、宣传单、海报、pop海报等,没收其宣传物品,并每张处以20-100元罚款。

(2)未经批准,擅自以促销名义出售合同外商品的,没收其商品,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

(3)未经批准,出售库存超过两年的积压商品的,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4)在促销手续审批完备后,擅自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执行公司售假处罚规定,没收其商品并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5)在促销中用劣质赠品、虚假标注价值赠品的,没收其赠品,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6)标价高于同城其它大、中型商场而进行打折的,勒令其调整价格,停止促销活动,并处以500-2000元罚款。

(7)擅调价格,虚标高价进行打折活动的,处以2000-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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