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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设施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9

通风设施管理规范

通风设施管理规范

一、通风设施质量管理

(一)通修队(准备队)要严格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建筑风门、密闭、防火墙、挡风墙等永久设施和临时风门、临时密闭等临时设施,保证通风设施可靠。

(二)永久通风设施墙体平整,无裂隙(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要严密不漏风。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要见硬顶、硬帮,与煤岩体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米的裙边。墙体用白水泥粉刷,用红漆刷裙边。

(三)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设施四周接触严密,木板要鱼鳞搭接,保证严密漏风小。

(四)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在建正向风门的同时,必须建反向风门,并将正向风门的连锁装置上齐。

(五)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布置必须建筑风门的行人联络巷时,联络巷的长度不得小于10米;设计布置必须建筑风门的行车联络巷时,联络巷的长度不得小于15米。确保行人、行车时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六)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米巷道要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达不到要求的按矿文明生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属于有明确责任单位的,考核责任单位,无明确责任单位的考核通修队(准备队)。

(七)按照“就近管理、服务负责”的原则,各区队对生产施工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和义务,出现损坏、不正常使用等问题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爱护通风设施,严禁破坏通风设施;设施损坏要积极维修和汇报。对损坏通风设施的视情况考核责任单位。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通风系统紊乱、风量不足等导致较大安全隐患的,按事故进行分析考核处理。

(八)通防专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检查人员、通修队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员)等,下井时要对沿途通风设施认真检查,发现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通修队,通修队接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维修,防止风量不足或通风系统紊乱。

二、风门管理

(一)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严禁单道风门。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的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联络巷,建永久风门时同时建反向风门。

(二)所有风门都必须有风门管理牌版,内容包括地点、建筑时间、维修负责人等。风门保持清洁,门扇上印有关风门管理警示语。

(三)风门之间及前后各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各种材料、设备、杂物、积水、淤泥等。

(四)所有风门必须自动关闭,装有闭锁装置。门框包边沿口紧密,并设衬垫不透光,底坎部位订设挡风帘和木条,门扇平整不漏风(过铁路风门除外)。

(五)通车风门实现自动化,行人、运输频繁的风门安设语音报警装置,斜巷运输风门装有信号报警并落实专人管理,同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六)调节风门的调节窗必须用活板控制,不用的调节窗三天内要用砖、砂、灰堵好,不准用板子和风袋布封堵。

(七)风门墙上过电缆时必须安设电缆孔管,并用水泥封堵,不漏风。电缆孔管的长度要适宜,不得过长或过短,不准用黄泥封堵电缆孔管,电缆撤除后及时用水泥封堵。建墙时电缆孔管由通防科设置,在此之后如需安设电缆时,安设单位提前一天通知通修队并提供电缆孔管,严禁随意砸墙开孔。

(八)风门墙因巷道压力大或其它原因出现裂缝、破损时,要及时修补完好。

(九)有水通过风门时,应设水沟,风门水沟要设挡风帘。风筒穿过风门墙时必须在墙上安设与风筒等径的铁风筒。

(十)如因现场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需订临时风门时,必须经过通防副总批准,待条件具备后,及时改为永久风门。风门钉设牢固,木板鱼鳞式搭接,门框墙面、门扇敷设风筒布,确保四周接触严密、平整不漏风。

(十一)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十二)任何地点、任何人员,严禁同时敞开风门或顶住风门不关。

三、密闭管理

(一)永久密闭厚度不小于0.5米,四周均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墙面平整,达到严密不漏风。密闭必须设在距三岔口以里不大于6米的位置。密闭墙用白水泥刷面,裙边用红漆抹出且不少于0.1m。密闭前巷道要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卫生清洁无设备、杂物、积水、淤泥。

(二)永久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距巷道口不大于2米时,可不设),揭示警标;墙前要设置密闭管理牌板和检查箱。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封闭时间、封闭地点、施工负责人、墙体厚度等。墙前要有明显标注“密闭前严禁堆放杂物”的字样。

(三)密闭墙开槽时必须开到围岩硬帮,并进入硬帮10-30cm。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管、安设u型压差计;自然发火煤层采空区密闭设注浆管,管孔封堵严密。

(四)计划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进行永久封闭,较长时间停工的巷道经有关部门同意后予以封闭,临时停工、停风超过24小时的掘进巷道进行临时性密闭。

(五)临时停工、停风的盲巷必须及时进行封闭,墙厚度不小于0.24米。

(六)进行密闭时,密闭以里应撤除的东西必须全部撤除,特殊情况下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密闭处的铁路、钢管、电缆必须全部断开,严禁有导电物体通入密闭以里。

(七)如因特殊情况需订栅栏、板闭时,必须经过通防副总批准,待条件具备后,及时将栅栏或板闭改为密闭墙,订栅栏、板闭必须设置严禁入内牌,栅栏处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八)密闭墙因巷道压力大或其它原因出现裂缝、破损时,要及时修补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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