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各施工队对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爆破作业现场民爆物品物丢失被盗和爆破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及公司员工生命安全,根据《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爆破作业现场,是指本公司所承担的地面与地下爆破施工场点及其安全警戒区域。
第三条各施工队必须派专人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带班作业,各队现场负责人实行实名制现场挂牌作业,并报公司备案。各队施工班组配备相应的爆破员、安全员及从业人员。带班负责人必须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爆破员、安全员担任,并负责现场的接待工作。
第四条爆破工程施工前各施工队长必须亲自带领现场负责人到爆破作业点对周边的爆破环境进行深入了解(含爆破时产生的有害效应可能对周边的环境造成的影响及爆破现场受条件限制对作业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警戒区域的安排、岩质状况等做充分的了解后,制定安全措施,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施工前通往爆破作业现场的主要通道,岔路口,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标志、标语,拉好警戒线。
第六条爆破从业人员在作业期间一律穿制式棉质工作服,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凉鞋或赤脚,不得饮酒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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