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与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正常运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造、埋压、圈占、遮挡、挪用、停用和损坏,确需改造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的巡检。消防设施巡检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常闭防火门是否关闭、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消火栓压力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并填写巡检记录。
3单位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协议。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设施测试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填写测试记录和年度检测报告,年度检测报告应于30日内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单位消防设施的测试检查和全面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实施。
4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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