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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范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93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范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范

第一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传出或爆发的地方。

第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标准》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申报登记、申报类别、安全评价、登记建挡、风险评估、治理整顿、监控网络、应急预案建设等,实施全程监控管理。

(1)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是指立足本单位实际,依靠有关技术研发单位开发的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计算机软件,通过简单的人机对话,数据输入,实现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等级的初次评估。

(2)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是指本单位在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的基础上,依法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申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工作。

(3)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类别,是指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是指基层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等级初次评估的基础上,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危险等级程度进行安全评价,并为所属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

(5)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是指各单位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申报、评价,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或档案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是指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风险等级,并按风险等级采取应对措施,及时预控或消减风险。

根据风险值大小,可将风险预警分为5个等级:

风险等级

人员伤害程度及范围

因伤害损失估算(元)

预警等级度

预警信号颜色

ⅰ级

特别重大风险

多人死亡

500万以上

巨警

红色

ⅱ级

重大风险

一人死亡

100—500万

重警

橙色

ⅲ级

中等风险

多人受严重伤害

4—100万

中警

黄色

ⅳ级

一般风险

一人受严重伤害

1—4万

低警

蓝色

v级

低风险

一人受到伤害,需要急救;或多人受轻微伤害

0.2—1万

轻警

绿色

一人受轻微伤害

0—0.2万

(7)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整顿,是指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缺陷和立项、监控、整改、审核、消项工作制度,对构成重大事故的重大危险源,立即停产整改,并经过注册安全工程师审核评定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8)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网络是指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信息技术保障体系,在突发事故时能够快速正确进行应急决策和指挥提供重要依据。

(9)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是指重大危险源发生失控或伤害事故时暄应急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在分析重大危险源的基础上,为有效控制或减少事故损失,事先制定危险源的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保留、转移等技术措施和应急资源保障规定。

第三条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的领导,矿成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经营矿长 工会主席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各副总 生产科 安监科 机电科 地测科

调度室 矿工会 财务科 行政科 供应科

综合科 劳人科 护矿队 矿医院 运输区 通风区 公安科

领导小组下设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崔长柱兼办公室主任。电话:6790406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汇总、登记建档、现场核查、分析评估及上报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制定监控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检查各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处置知识培训情况;督查作业现场检测监控及安全防护等综合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矿各部门对业务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其它有关单位、部门按管理权限负有相应的责任。

(1)安监科是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察机构,对全矿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督责任。

(2)生产科是全矿井水患、矸石山、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3)通风区是全矿瓦斯管理、煤尘及火灾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4)机电科是全矿各种未电设备、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5)行政科是全矿危房、排污、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6)供应科、公安科是全矿辖区易燃品、爆炸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7)调度室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在非常情况下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让员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程序、自救互救知识,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8)劳人科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辩识、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知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防控能力,在安全教育培训时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治理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

(9)计划科、财务科按照要求要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核定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管理办法,落实重大危险源技术管理费用,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10)矿工会应充分行使监督权力,发动职工群众辨识岗位重大危险源,发现生产和管理上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报告。所有从事危险源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工作中潜在的危险性,并接受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知识培训。

(11)救护大队东区中队是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的专业应急队伍,担负矿井应急抢险任务,负有日常重大危险源检查监控的责任和义务。发生突发事故时,立即奔赴现场投入救灾工作。

(12)各基层单位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实行分类监控管理,实时进行监测监控,落实监管部门和人员责任,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挂牌管理,登记建档,规范填表,报安监部门核实、分类汇总,并按规定报矿重大危险源综合办公室备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安监科报告所发现的重大危险情况。

(13)矿属其它部门应根据管理范围和业务分工不同,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相应的监管责任,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是一项系统管理的长期重要工作,全矿各单位、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防治,按照“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强化监控、科学治理”要求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体系。

(1)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管理部门必须掌握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定期报告,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测、评估、监控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按照要求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措施。

(3)重大危险源涉及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必须报公司(局)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备案。

(4)各单位根据各类重大危险源实际分布状况,明确管理机构和负责人,配备专人进行动态检测监控,定期分析危害程度,并制定防控措施。

(5)各单位每月必须落实各项监控措施,及时消除管控漏洞,杜绝伤害事故发生,对管控措施不到位的,从严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6)各单位要把配大危险源管理纳入安全基础管理考核的一项内容,每月按照要求进行自评打分,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特大事故的危险源;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一般事故的危险源。

对于一、二级重大危险源要作为管理和监控的重点对象,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治理整改期限和责任;对于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加强严格管理和有效监控,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期限,严格执行真实销号全程跟踪管理。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存放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引用《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进行确定。

①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1。

②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2。

③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3。

④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4。

(2)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具体数值见附件一(表1-表4)。

第七条 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二表1);

第二类为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附件二表2-1~2-7);

第三类为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附件二表3)。

要按照公司(局)目前确定的管理重大危险源范围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类要求(见附表5-1至5-2)每月度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认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防控措施,相应的指挥部门、班组和专人负责如实填写附表内的相应项目和内容,于每季度末10日前报矿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范围包括:煤矿井工开采、火、瓦斯、煤尘、提升运输、供用电、爆破、冲击地压等,贮罐区(贮罐),库区(炸药、油脂)、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高温、高压、冶炼铸造、气焊、烧烫、辐射、电厂、环境污染等方面。

第九条 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并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建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检测监控参数、技术图纸及治理整改措施资料。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对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下达书面治理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若不能保证安全,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并要限期整改完成。

第十一条 各级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达不到要求等情况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

第十三条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所有人员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涉及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 新建项目涉及重大危险源时,在设计前要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按照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在施工过程中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和特殊场所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对生产区域因重大危险源失控而发生事故后,可能危及周边的单位、村庄、居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管辖单位,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相邻的单位、村庄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周围群众,说明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类别

(一)贮罐区(贮罐)危险源:

1、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等(临界量20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临界量100t)。

2、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临界量10t);氨气等(临界量20t)。

3、毒性物质:氰化钠(溶液)、碳酰氯等(临界量1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临界量100 kg);苯酚、苯肼等(临界量20t)。

(二)库区(库)危险源:

1、民用爆破器材:雷管、导爆管等(临界量1t);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临界量50t);硝酸铵等(临界量250t)。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2、烟火剂、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临界量5t)。

3、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等(临界量20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临界量100t)。

4、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临界量10t);氨气等(临界量20t)。

5、 毒性物质: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临界量1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临界量100 kg);苯酚、苯肼等(临界量20t)。

(三)生产场所危险源:

1、民用爆破器材:雷管、导爆管等(临界量0.1t);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临界量5t);硝酸铵等(临界量25t)。

2、烟火剂、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临界量0.5t)

3、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等(临界量2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临界量10t)。

4、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临界量1t);氨气等(临界量2t)。

5、 毒性物质: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临界量100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临界量10 kg);苯酚、苯肼等(临界量2t)。

6、瓦斯抽放站、瓦斯电厂及煤场等场所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四)压力管道危险源:

1、长输管道:①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②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

3、工业管道:①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②输送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 mpa 的管道;③输送其它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五)锅炉危险源:

1、蒸汽锅炉:额定蒸气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10t/h。

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mw。

(六)压力容器危险源: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

(七)煤矿(井工开采)危险源:

1、高瓦斯矿井。

2、存在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可能引发伤害事故的矿井。

4、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5、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6、煤层顶板破碎及底鼓,有可能发生顶板伤害事故的矿井。

(八)尾矿库危险源: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m的尾矿库(煤矿矸石山应比照尾矿库进行管理)。

(九)建筑物危险源:

已确定为危险建筑物,限于或用于生产、生活活动的建筑物(厂房、库房、住宅等),有可能发生倒塌事故。

(十)化学危险源:

引起火灾、爆炸、工业毒害、大气污染、水质污染等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一)电气危险源:

引起触电、着火、电击、雷击等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二)机械危险源:

速度冲击、振动、旋转、切割、刺伤、坠落等形式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三)辐射危险源:

有放射源、红外射线源、紫外射线源、无线电辐射源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四)其它危险源:

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其它危险源。

第十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凡可采用远程视屏监控系统的重大危险源均要制定规划,逐步建立远程视屏预警监控系统,实现动态、实时监控;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起作业班组→区队(车间)→矿井、快捷畅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班组、区队(车间)和矿均要明确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的定时采集、整理归档、逐级报告制度,使重大危险源在受控范围内。

第十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有害危险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和评估结论与建议等,形成详细描述危险源状况的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公司(局)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及要求

(1)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检验,每两年聘请有执业资质机构进行一次检测、评估。日常的检测工作必须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检验和安全评估业务由持有执业资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实施或委托国家认可的安全评价资质机构进行。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必须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建立专门档案,编制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现场检测监控,定期对主要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保障设施良好状态和正常使用,做好记录存档,严加管理。

(3)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制度。凡在重大危险源部位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先审后用”的原则,并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

(4)强化应急预案培训。各单位必须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事故应急专业培训,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避灾和自救,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序。

(5)加强日常应急管理。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研究和制定适合本单位危险源特点的监测措施、预警系统、风险评估方法等安全技术措施,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原则,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6)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企业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于险情隐瞒不报的,从严追究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如与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王村煤矿

2023年1月20日

附件一:

表1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雷(酸)汞

0.1

1

2

硝化丙三醇

0.1

1

3

二硝基重氮酚

0.1

1

4

二乙二醇二硝酸酯

0.1

1

5

脒基亚硝氨基脒基四氮烯

0.1

1

6

迭氮(化)钡

0.1

1

7

迭氮(化)铅

0.1

1

8

三硝基间苯二酚铅

0.1

1

9

六硝基二苯胺

5

50

10

2,4,6-三硝基苯酚

5

50

11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

5

50

12

2,4,6-三硝基苯胺

5

50

13

三硝基苯甲醚

5

50

14

2,4,6-三硝基苯甲酸

5

50

15

二硝基(苯)酚

5

50

16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

5

50

17

2,4,6-三硝基甲苯

5

50

18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5

50

19

硝化纤维素

10

100

20

硝酸铵

25

250

21

1,3,5-三硝基苯

5

50

22

2,4,6-三硝基氯(化)苯

5

50

23

2,4,6-三硝基间苯二酚

5

50

24

环四次甲基四硝胺

5

50

25

六硝基-1,2-二苯乙烯

5

50

26

硝酸乙酯

5

50

表2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类别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

1

闪点<28℃的液体

乙烷

2

20

2

正戊烷

2

20

3

石脑油

2

20

4

环戊烷

2

20

5

甲醇

乙醇

2

20

6

乙醚

2

20

7

甲酸甲酯

2

20

8

甲酸乙酯

2

20

9

乙酸甲酯

2

20

10

汽油

2

20

11

丙酮

2

20

12

丙烯

2

20

13

28℃≤闪点<60℃的液体

煤油

10

100

14

松节油

10

100

15

2-丁烯-1-醇

10

100

16

3-甲基-1-丁醇

10

100

17

二(正)丁醚

10

100

18

乙酸正丁酯

10

100

19

硝酸正戊酯

10

100

20

2,4-戊二酮

10

100

21

环己胺

10

100

22

乙酸

10

100

23

樟脑油

10

100

24

甲酸

10

100

25

爆炸下限≤10%气体

乙炔

1

10

26

1

10

27

甲烷

1

10

28

乙烯

1

10

29

1,3-丁二烯

1

10

30

环氧乙烷

1

10

31

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

1

10

32

石油气

1

10

33

天然气

1

10

表3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氯酸钾

2

20

2

氯酸钠

2

20

3

过氧化钾

2

20

4

过氧化钠

2

20

5

过氧化乙酸叔丁酯(浓度≥70%)

1

10

6

过氧化异丁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7

过氧化顺式丁烯二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8

过氧化异丙基碳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9

过氧化二碳酸二苯甲酯(盐度≥90%)

1

10

10

2,2-双-(过氧化叔丁基)丁烷(浓度≥70%)

1

10

11

1,1-双-(过氧化叔丁基)环己烷(浓度≥80%)

1

10

12

过氧化二碳酸二仲丁酯(浓度≥80%)

1

10

13

2,2-过氧化二氢丙烷(浓度≥30%))

1

10

14

过氧化二碳酸二正丙酯(浓度≥80%)

1

10

15

3,3,6,6,9,9-六甲基-1,2,4,5-四氧环壬烷

1

10

16

过氧化甲乙酮(浓度≥60%)

1

10

17

过氧化异丁基甲基甲酮(浓度≥60%)

1

10

18

过乙酸(浓度≥60%)

1

10

19

过氧化(二)异丁酰(浓度≥50%)

1

10

20

过氧化二碳酸二乙酯(浓度≥30%)

1

10

21

过氧化新戊酸叔丁酯(浓度≥77%)

1

10

表4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40

100

2

10

25

3

碳酰氯

0.30

0.75

4

一氧化碳

2

5

5

二氧化硫

40

100

6

三氧化硫

30

75

7

硫化氢

2

5

8

羰基硫

2

5

9

氟化氢

2

5

10

氯化氢

20

50

11

砷化氢

0.4

1

12

锑化氢

0.4

1

13

磷化氢

0.4

1

14

硒化氢

0.4

1

15

六氟化硒

0.4

1

16

六氟化碲

0.4

1

17

氰化氢

8

20

18

氯化氰

8

20

19

乙撑亚胺

8

20

20

二硫化碳

40

100

21

氮氧化物

20

50

22

8

20

23

二氟化氧

0.4

1

24

三氟化氯

8

20

25

三氟化硼

8

20

26

三氯化磷

8

20

27

氧氯化磷

8

20

28

二氯化硫

0.4

1

29

40

100

30

硫酸(二)甲酯

20

50

31

氯甲酸甲酯

8

20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32

八氟异丁烯

0.30

0.75

33

氯乙烯

20

50

34

2-氯-1,3-丁二烯

20

50

35

三氯乙烯

20

50

36

六氟丙烯

20

50

37

3-氯丙烯

20

50

38

甲苯-2,4-二异氰酸酯

40

100

39

异氰酸甲酯

0.30

0.75

40

丙烯腈

40

100

41

乙腈

40

100

42

丙酮氰醇

40

100

43

2-丙烯-1-醇

40

100

44

丙烯醛

40

100

45

3-氨基丙烯

40

100

46

20

50

47

甲基苯

40

100

48

二甲苯

40

100

49

甲醛

20

50

50

烷基铅类

20

50

51

羰基镍

0.4

1

52

乙硼烷

0.4

1

53

戊硼烷

0.4

1

54

3-氯-1,2-环氧丙烷

20

50

55

四氯化碳

20

50

56

氯甲烷

20

50

57

溴甲烷

20

50

58

氯甲基甲醚

20

50

59

一甲胺

20

50

60

二甲胺

20

50

61

n,n-二甲基甲酰胺

20

50

附件二:

表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法人单位名称

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王村煤矿

单位代码

-3

通讯地址

陕西省合阳县王村镇

邮政编码

715306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王权利

电 话

0913-6790118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所在行业

采掘业

成立时间

2006.1

占地面积

666266.7m2

行业管理部门

陕西省国资委

职工总数

1724人

固定资产总值

19761.01万元(原值)

年总收入

万元

年利润

万元

主要产品

煤炭

表2-①:锅炉基本特征表

锅炉型号

shf20-2.5/400-aⅱ

锅炉名称

20t锅炉

编 号

2#

具体位置

王村煤矿锅炉房

制造厂名

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日期

2009.8

安装完工日期

2009.10

投入使用日期

2009.11

设计工作压力

2.5mpa

许可使用压力

2.5mpa

额定供热量

或额定出力

kcal/h

20t/h

介质出口温度

400℃

水处理方法

反渗透

锅炉用途

采暖

备注(移装、检修、改造、事故记录)

表2-②:锅炉基本特征表

锅炉型号

shf20-2.5/400-aⅱ

锅炉名称

20t锅炉

编 号

3#

具体位置

王村煤矿锅炉房

制造厂名

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日期

2010.10

安装完工日期

2010.12

投入使用日期

2022.1

设计工作压力

20mpa

许可使用压力

20mpa

额定供热量

或额定出力

kcal/h

20t/h

介质出口温度

400℃

水处理方法

反渗透

锅炉用途

采暖

备注(移装、检修、改造、事故记录)

表2-3煤矿(井工开采)基本特征表

矿井名称

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王村煤矿

详细地址

陕西省合阳县王村镇

邮政编码

715306

主要负责人

王权利

联系电话

0913-6790118

上级法人单位

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

建矿日期

83.07

设计能力

150万t/年

实际产量

122万t/年

煤的牌号

贫瘦煤

矿井可采储量

3482.3万t

从业人数

1724

固定资产

19761.万元(原值)

年利润

万元

开拓方式

立井

通风方式

两翼对角

反风方式

主风机反转反风

提升方式

箕斗井

供电方式

双回路

主采煤层倾角

2°——20°

主采煤层厚度

3.0m

矿井开采深度

520—270m

生产采区个数

3

回采工作面个数

2

掘进工作面个数

6

工作面回采方式

后退式

采高

2.8m

主要落煤方式

机采

主要支护型式

液压支架

顶板处理方法

全部垮落法

矿井瓦斯等级

低瓦斯矿井

煤层的自燃倾向性

不易自燃

煤层的煤尘爆炸性

弱爆炸性

煤层顶底板含水层情况

裂隙含水层、 岩溶含水层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一般

矿井开采是否受地表水体或洪水的威胁

煤层冲击地压危害程度

无冲击地压

煤层赋存状况(根据煤层厚度和倾角变化、裂隙发育情况、断层、冲刷带、陷落柱、岩浆岩侵入破坏等判断)

一般

开拓巷道的围岩稳定性

1围岩为比较稳定的坚硬砂岩或石灰岩等 2围岩为中等稳定的砂岩、砂页岩或较坚硬页岩等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

0.17m3/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0.59m3/min

煤层自燃发火期

18个月

全矿近三个月瓦斯超限次数

0

近三年内瓦斯突出次数

0

近三年内煤层自燃地点

0处

近三年内主扇故障检修次数

0

近三年内供电系统故障检修次数

0

采面粉尘浓度

粉尘: 8.4 mg/m3呼吸性粉尘: 2.7 mg/m3

矿井总进风量

8348m3/min

矿井有效风量率

86.9

矿井最大涌水量

300m3/h

矿井最大综合排水量

450 m3/h

地面消防水池容量

800m3

井下消防水管长度

m

地面爆破材料储存情况

库房数:0 炸药(t):0t雷管: 0 万发

井下爆破材料储存情况

硐室数:1 炸药(t):1.6 t雷管: 1万发

有无瓦斯异常涌出区域

有无未熄灭的火区

全矿通风系统复杂程度

复杂程度一般

总进风道和总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道数量

3

总进风道和总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道的挡风墙坚固程度

一般

有无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采掘工作

是否是在建筑物下、水体下或铁路下开采

矿井安全是否受其它小矿乱采乱掘的影响

近5年内伤亡事故

起数: 5 轻伤人数:5 重伤人数:0死亡人数:0

建矿以来曾发生重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全矿或部分区域停产)

瓦斯(煤尘)爆炸

0

火灾

0

水灾

0

瓦斯突出

0

其他(注明事故类型):0

主风机型号,台数

fbcdzno24/2*250 2台 bdkш-6-no182*110 2台

局扇型号,台数

fbd-no5.6 2*11(2*15) 34台

主排水泵型号,台数

d450-60*6 3台

探放水设备型号,台数

zdy650 2台

绞车提升设备型号,台数

jkmd-3.5*4 2台

带式输送机型号,部数

强力带dtl 4台 落地式dsp-1063/1000 10台

瓦斯抽放系统型号,数量

安全监测系统型号,数量

瓦斯检测kj-66 1 套

传感器使用数量

110

顶板动态kj-216 1 套

75

人员定位kj-222(a) 1 套

38

闭锁断电装置型号,数量

kdq-3 , 14

瓦检仪型号,数量

gwj-1a,115

自救器型号,数量

zy-60,1050

井下固定敷设高压电缆型号,数量

ugsp-6000-3*35+3*6/3+js,6500m

vv22-6000 3*182,6400m

vv22-6000 3*35,1500m

vv22-6000 3*150,5000m

瓦检员人数

55

放炮员

人数

31

绞车司机人数

18

电工人数

152

安技管理人员数

126

安检员人数

37

全矿技术人员数

51

高级:

5

中级:

20

初级:

26

下井同时作业人数

213

下井人员中农民工、协议工、外包工所占比例

52%

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说明:(不少于三条内容)

采掘工作面存在瓦斯;

煤尘具有爆炸性;

煤层存在自然危险;

4、 采掘工作面复合顶板;

5、部分采掘工作面受奥灰水影响;

备注:

表4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单位类型

数量(个)

单位名称

人数

与危险源最近距离

住宅区

1

澄合矿务局王村社区

10000

1000m

生产单位

机关团体

公共场所

交通要道

1

西韩铁路

1500m

其它

1

澄合公路

300m

类型

数量(个)

简 要 说 明

火源

0

输配电装置

1

澄合矿业有限公司11万v变电站

其它

0

表5-1王村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测责任落实表

单位 名称

重大危险源名称

具体地点

监控措施

应急措施

单位

负责人

负责

部门

部门负责人

王 村 煤 矿

井下顶底板水防治

采煤、掘进工作面

矿长

生产科

张英旭

丁天瑞

井下火灾防治

井下

总工程师

通风区

李新文

井下顶板支护

井下

生产矿长

生产科

张富魁

井下瓦斯超限防治

矿井井下

总工程师

通风区

李新文

井下煤尘灾害防治

矿井井下

总工程师

通风区

李新文

井下爆破材料库

井下辅运大巷

生产矿长

供应科

李永峰

地面常压锅炉

矿井地面工业广场

矿长

机电科

李建勋

煤场堆煤管理

地面存煤厂

矿长

销售科

赵喜生

各种运煤车辆管理

车辆停止或行使

矿长

销售科

赵喜生

环境保护

矿井地面生产系统

矿长

行政科

刘 海

表5-2供应科重大危险源监测责任落实表

单位

名称

重大危险源名称

具体地点

监控

措施

应急

措施

单位

负责人

部门

负责人

监管

部门

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供 应 科

火药、雷管

井下火药库

监控

探头

24小时值班

王权利

李永峰

新城分局东区派出所

耿伟

6790110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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