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规范管理使用建设工程安全费用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是建设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是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在法律上的要求。为保证作为“高危行业”之一的建设施工企业生产安全工作,国家财政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财企[2006]478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规范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规范管理的原则
施工企业如何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实行有效的规范管理,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费用的定位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是工程建设单位为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而为施工企业投入的专项资金,是整个工程投资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工程项目的安全投入,由项目统筹使用。工程项目要依照法规和招投标要求,按照“确保收入、专款专用、严格监管、保证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
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应明确管理职责、使用范围、管理办法等内容。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职责划分
工程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负责审核、批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管理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审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使用的策划和收入。
项目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建账、收款、拨付、核算。
项目设备、物资等部门负责提出并上报相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按使用计划购置、保管,发放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物资、材料。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总体策划,各部门依管理职责内容,提出并上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项目安全部门对提出并上报的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由项目经理批准签发。
在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根据施工生产进度和实际需要,提报调整计划进行修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规范使用的原则
使用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有7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和设施费用。
购置和维护安全网、通信器材、安全防护用品(如员工防护用品、施工防护牌、列车运行指示牌等);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安全警示牌、标牌;设备安全装置、防电板、接地线,通风防尘、防毒消毒设备;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设备等。
厂内机动车辆的办证、上牌照,特种设备的检定验收,压力表、安全阀的检验校定等费用。
购置和维护安全检测仪器,如:测速仪、测风仪、噪声仪、有害气体检测仪等。
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基坑、“四口”“五临边”等防护设施,坑井、深孔、边坡等的支护、围护、苫盖及隔离设施等费用。
脚手架、跳板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限界防护设施、器材。
二是安全宣传、教育费用。
第2篇 准备安全副队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好工程质量,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
1.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规程、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1.3对安全问题,负责计划检查、评比。
1.4参加每周五班前安全会。
1.5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1.6抓好本队结构工资考核分配。
1.7抓好文明生产。
2、安全工作标准
2.1值班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组织班前会学习安全知识和技术措施,安排生产任务及生产环节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施工质量标准。
2.2跟班带班干部必须提前向值班干部了解上一班的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当班工作及注意事项。
2.3认真执行班中三汇报制度,即:班前汇报“班前确认”情况、班中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班后汇报存在的问题及任务完成情况,并详细登记隐患排查和处理结果。
2.4严格执行跟班干部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跟班干部要向下一班的带班干部交代清楚井下的安全情况、遗留问题及注意事项等情况,并记录在专用交接班记录本上。
2.5跟班干部必须第一个到达作业现场,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设施、顶板、支护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向矿调度汇报。
2.6施工过程中,跟班干部要严格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并向矿调度汇报班中生产、安全情况。
2.7出班时,跟班干部要对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工程质量、顶板支护、文明生产等情况进行确认,并向矿调度、值班干部进行汇报。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3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4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应用于本队安全管理。
第3篇 中深孔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部署,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证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2、爆破作业不准在夜间、雨天、大雾天进行。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装药前对装药炮孔进行检查,标明炮孔位置,当孔内有水时,应进行孔内排水作业,炮孔排水后方可进行装药。孔内积水(渗水)无法排净时,要采用乳化炸药。
5、孔内孔温太高时,不许立即装药作业,需待孔温降至正常后方可装药。
6、装药作业必须依照爆破设计提供的装药集中度装药,当炮孔与设计不符时,爆破技术人员应从新计算装药集中度。
7、装药时严禁使用金属棒捣密炸药,并做到雷管脚线或导爆管不被捣断,装药时应保护好起爆雷管脚线或导爆管。
8、过期失效的火工品,不得用于爆破作业。
9、爆破装药、炮孔堵塞及爆破网络联网作业应依据爆破设计进行,联网完毕,要严格认真检查,以防漏联、错联、影响准确起爆。
10、爆破作业现场非爆破人员不得入内,爆破作业区内,不准燃火、抽烟。爆破作业区内的边缘要设立醒目警戒、树立安全警戒标志牌。爆破作业时,起爆器要由专人保管。
11、爆破作业警戒线,以爆破作业警戒半径的区域为准,设置警戒人员,警戒人员要戴安全帽、佩警戒标志。
12、起爆前,爆破作业区域内人员及有关设备要撤离。爆破网路、起爆系统应检查无误,且警戒位置警戒人员就位,确认安全无误后通知爆破负责人,由爆破负责人发出起爆信号。
13、没有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警戒人员不得撤离警戒岗位。爆破警戒期间,警戒人员得擅自离开警戒岗位。
14、起爆后露天爆破至少应等待15分钟后对起爆现场进行检查,经确认无拒爆、盲炮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5、发现有盲炮时,应酬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警戒人员不得撤离警戒岗位,直至排除后方可解除警戒。
16、爆破作业结束后,安全人员应对作业区进行检查,边坡危石要及时排除,由爆破作业引起的不良地质现象(如滑坡、断层)要标明位置,设置醒目安全标志。
第4篇 工艺安装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1阀池和地下管网
1、避免坍塌事故:放坡开挖基坑的坑壁不能小于安全坡度;基坑挖土堆方的高度和边坡坡度不应小于安全距离;基坑的上口边与建筑物、堆置物或停机处的距离不应小于安全距离;基坑支护设计要合理。
2、避免起重伤害:不能违反操作规程,吊装时重物不能过载,措施或方案要严谨,进入管理制度要完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范围,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辆,避免因索具不牢、钢丝绳断、绑扎不合理、吊点选择不当引起的得当,吊车指挥操作要得当,严禁在吊车起重臂作业范围内停留。
3、避免车辆伤害:严禁人货混装或超速、超载,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辆。
4、小心触电:漏保不能失灵,移动电缆拖拉时绝缘不能损坏,电缆不能被设备碾压,开关箱用电要符合要求。焊接钢筋时防护措施要得当,以防弧光辐射。
5、小心环氧煤防腐中毒,在预防粉尘时,安全防护措施采取要得当,避免压风机造成的机械伤害。
2地上管网
1、避免起重伤害:不能违反操作规程,吊装时重物不能过载,措施或方案要严谨,进入管理制度要完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范围,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辆,避免因索具不牢、钢丝绳断、绑扎不合理、吊点选择不当引起的得当,吊车指挥操作要得当,严禁在吊车起重臂作业范围内停留。
2、避免车辆伤害:严禁人货混装或超速、超载,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辆。
3、小心触电:漏保不能失灵,移动电缆拖拉时绝缘不能损坏,电缆不能被设备碾压,开关箱用电要符合要求。
4、避免机械伤害:压风机放置位置要合理;电动砂轮防护罩不能破损。
5、小心环氧煤防腐中毒,在预防粉尘时,安全防护措施采取要得当。
3池内工艺
1、避免高处坠落事故:安全防护措施要得当,劳保穿戴要整齐,避免由于外力影响造成的坠落。
2、避免起重伤害:不能违反操作规程,吊装时重物不能过载,措施或方案要严谨,进入管理制度要完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范围,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辆,避免因索具不牢、钢丝绳断、绑扎不合理、吊点选择不当引起的得当,吊车指挥操作要得当,严禁在吊车起重臂作业范围内停留。
3、避免车辆伤害:严禁人货混装或超速、超载,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辆。
4、避免物体打击:砌筑时高处小心落物,脚手板及砌筑工具小心滑落。
4设备安装
1、避免车辆伤害:严禁人货混装或超速、超载,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辆。
2、避免高处坠落事故:安全防护措施要得当,劳保穿戴要整齐,避免由于外力影响造成的坠落。
3、避免起重伤害:不能违反操作规程,吊装时重物不能过载,措施或方案要严谨,进入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要完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范围,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辆,避免因索具不牢、钢丝绳断、绑扎不合理、吊点选择不当引起的得当,吊车指挥操作要得当,严禁在吊车起重臂作业范围内停留。
4、电焊操作时周围人员防护措施要到位,防止弧光辐射;焊接操作时劳保穿戴要整齐,小心灼伤。不了解情况不能直接用手触摸刚切割过的物件。
第5篇 传输线路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1:1 术语
1、安全警示:安全警示一般常用于施工地段,危险地段和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的隔离。
2、高空作业: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架空光缆:架空光缆是架挂在电杆上使用的光缆。架空光缆敷设方式可以利用原有的架空明线杆路,节省建设费用、缩短建设周期。架空光缆挂设在电杆上,要求能适应各种自然环境。一般用于长途二级或二级以下的线路,适用于专用网光缆线路或某些局部特殊地段。
4、管道光缆:通信光缆敷设方式的一种。管道敷设一般是在城市地区,管道敷设的环境比较好,因此对光缆护层没有特殊要求,无需铠装。
5、材料检验:通过观察、测量和试验确定材料 <>的质量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的过程和方法,是保证产品安全和寿命的必要手段。
6、光缆:它是利用置于包覆护套中的一根或多根光纤作为传输媒质并可以单独或成组使用的通信线缆组件。
7、光缆接头盒:主要是在适用于各种结构光缆的架空、管道、直埋等敷设方式之直通和分支连接。
8、光缆熔接:光缆熔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特别在端面制备、熔接、盘纤等环节,要求操作者仔细观察,周密考虑,操作规范。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了其中的步骤和实际操作技巧。
9、个人防护用品 :为使作业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免遭或防止事故带来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
2:1 风险评估
1、通信管井内作业有毒气体伤害:井下或其他封闭环境存在有毒气体,没有事先通风和检验有毒气体浓度。
2、管道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设施,造成交通事故。
3、管井下作业,路面没有设置安全警示设施或留人职守,井面重物打击伤害。
4、开挖位置附近已敷设供排水、燃气、电力线缆、通信线路等地下设施,作业无保护措施造成重大事故。
5、高空作业未按照要求佩戴好安全带。
6、没有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7、没有设置监护区域或无人监护导致人员高处坠落。
8、立杆人力不够,造成电杆倒下压伤人。
9、抬、立杆时用力不均,导致杆断伤人。
10、立杆开挖时(打洞)挖断重要光/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备。
11、电力线路下进行立杆作业,电杆与电力线的安全距离不够,导致人员触电事故。
12、天气潮湿,引起强电弧触电。
13、在系统割接、接续、测试时可能会出现失误操作。
14、施工区域动火,切割、烧焊、钻孔等火屑引起火灾。
3:1 防范措施
1、做好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明确现场安全员。
2、下井前或进入其他封闭环境前要先用毒气测试仪或采用生物测试法进行检测。
3、在井下或其他封闭环境内施工要使用抽风设备,确保通空气流通良好。
4、作业发现有身体不适的立即停止作业。
5、发现有人中毒,采取正确措施,切忌盲目施救,避免二次中毒。
6、井下作业井口留人值守,施工前检查安全警示措施是否到位。
7、井口附近不要放置重物。
8、夜间设置警示闪烁灯或红灯 。
9、向有关部门了解施工区域市政设施分布情况。
10、对供排水、燃气、电力线缆、通信线路等地下设施做好保护措施和警示标识
11、制定“施工现场抢修应急预案”,备好人员、工器具、车辆等。
12、高空作业时,必须先测试是否带电,必须使用安全带保护,安全带围杆绳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
13、在杆上作业应戴安全帽,必要时在杆周围设置护拦。
14、高空作业附近设置监护区域,专人监护。
15、立杆开挖时,查勘是否有重要光/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备。
16、在电力线下面或附近施工时,确保与电力线的安全距离或临时停电。
17、立杆前应观察地形及及周围环境,根据所立电杆的粗细、长短和重量合理配备作业人员明确分工,专人指挥。
18、在电力线下面或附近施工时,确保与电力线的安全距离,严防与电力线靠近。
19、应与高压线保持国家法律规定的安全距离。
20、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触及电力线及其附属设备。
21、施工全过程一定要佩戴安全帽。
22、新旧缆做好明确标识,待割接缆时必须两人现场核实、确认无误。
23、尽量避免触碰和踩踏现有线缆,视情况需要,对现有线缆用保护材料进行包裹保护。
4:1防范规定
4:1:1安全警示
1、在城镇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和设置警戒人员。必要时应搭设临时便桥等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行人或请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 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挖掘的坑、洞、沟处;打开井盖的人(手)孔处;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
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及时撤除,清理干净。
3、施工需要阻断道路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并请求配合。
4、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市区等特殊地段施工时,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
施工作业区内严禁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正在施工运行中的各种机具与设施。
5、在城镇和居民区内施工使用发电机、空压机、吹缆机、电锤、电锯、破碎锤(炮)等,有噪声扰民时,应采取防止和减轻噪声扰民措施,并在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施工。需要在夜间施工的或在禁止时间内施工的,应报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批准。
6、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方的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
4:1:2人(手)孔、地下室内作业
1、应遵守建设单位、维护部门地下室进出、人孔开启封闭的规定。
2、进入地下室、管道人孔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查和监测,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并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时,地下室、人孔应保持自然和强制通风。尤其在“高井脖”人孔内施工,必须保证人孔通风效果。
3、在地下室、人孔内作业期间,作业人员若感觉呼吸困难或身体不适,应立即呼救,并迅速离开地下室或人孔,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4、作业时发现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时,人员必须迅速撤离。严禁开关电器、动用明火,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5、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地下室或人孔。严禁在地下室吸烟和生火取暖。地下室、人孔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
6、严禁在地下室、人孔内点燃喷灯。使用喷灯时应保持通风良好。
7、在地下室、人孔内作业时,地下室或人孔上面必须有人监护。上下人孔的梯子不得撤走。
8、地下室、人孔内有积水时,应先抽干后再作业。遇有长流水的地下室或人孔,应定时抽水。
9、开启人孔盖及作业
启闭人孔盖应使用专用钥匙。上下人孔时必须使用梯子,放置牢固。不得把梯子搭在人孔内的线缆上,严禁作业人员蹬踏线缆或线缆托架。
在有行人、行车的地段开启孔盖施工前,人孔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晚上作业必须设置警示灯,作业完毕确认孔盖盖好再拆除。
雨、雪天作业时,在人孔口上方应设置防雨棚,人孔周围可用砂土或草包铺垫。
4:1:3登高作业
高处作业时,严禁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操作,相应施工人员必须是具备高处作业证书的专业人员,施工前仔细检查安全防护装备的性能是否良好,并严格按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全防护带、安全帽、工作胶鞋等安全防护装备必须佩戴齐全,严禁酒后、带病、疲劳、高温、过寒等情况下野蛮施工。
4:1:3:1上梯作业
1、应经常检查登高梯的完好性,是否牢固和平稳。凡是已经折断、松 弛、破裂、防滑胶垫脱落、腐朽、变形的梯子,不得使用。使用单梯或 较高的人字梯时,应有专人扶梯。有架空电线和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不 得举梯移动。登高梯所搭靠的支撑物必须坚固,并能承受梯上的最大负 荷。上下登高梯时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2、登高梯上不得有两人同时工作。使用金属登高梯时,踏板必须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设防滑绝缘橡胶垫,施工人员应穿绝缘胶鞋。登高梯 搭靠在墙壁、吊线上使用时,梯子上端的接触点与下端支持点间水平距 离应等于接触点和支持点间距离的1/4至1/3。当梯子搭靠在吊线上时 ,梯子上端至少应高出吊线30 cm,但高出部分不得超过梯子高度的 1/3。(梯子上部装双铁钩的除外)。靠在电杆上的登高梯上端应绑扎u型铁线环或用绳子将梯子上端固定在电杆上或吊线上。在登高梯上作业 时,不得一脚踩梯,另一脚踩在其他物件上面。不得用腿脚移动梯子。 登高梯不用时,应随时平放。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附近,严禁使 用金属伸缩梯。
3、使用高凳前应检查高凳是否牢固和平稳。凳腿、踏板材质 应结 实。上下高凳时不得携带笨重材料和工具。一个人不得脚踩 两只高凳 作业。
4:1:3:2登(上)杆作业
1、登杆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杆有无折断的危险。如发现有腐烂现象的电杆,在未加固前,不得攀登。登杆时应注意观察及避开杆顶周围的障碍物。
2、登杆到达杆上的作业位置后,安全带应兜挂在距杆梢50 cm以下的位置。利用上杆钉登杆时,必须检查上杆钉安装是否牢固。如有断裂、脱出危险不准蹬踩。利用上杆钉或脚扣上下杆时不准二人以上同时上下杆。
3、登杆时除个人配备的工具外,不准携带笨重工具。材料、工具应用工具袋传递。在电杆上作业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安全带保险环后方可作业。
4、杆上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不得向下抛扔工具和材料。
5、在杆下用紧线器拉紧全程吊线时,杆上不准有人。待拉紧后再登杆拧紧夹板、做终结等。
6、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尤其在吊档、顶档杆操作必须稳妥牢靠,不许肩扛推拉。
7、电杆上有人作业时,杆下周围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靠近杆根),在交通路口等地段必须在电杆周围设置护栏。
4:1:4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
1、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工具。
在原有杆路上作业,应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缆、吊线,确认没有带电后再作业。
2、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缆时,在没有辩明清楚该线缆使用性质前,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3、在与电力线合用的水泥杆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注意与电力线等其他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在电力线下或附近作业时,严禁作业人员及设备与电力线接触。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架线、安装拉线等作业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35kv以下为2.5m,35 kv以上为4m。
5、光、电缆通过供电线路上方时,应事先通知电力部门派人到现场停止送电,并经检查确实停电后,才能开始作业。通信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将供电线擅自剪断。停送电必须在开关处悬挂停电警示标志,有专人值守,严禁擅自送电。在结束作业并得到工地现场负责人正式通知后方可恢复送电。不能停电时,可采取搭设保护架等措施,但必须做好充分的安全准备,方可施工。
6、如需在供电线(220v、380v)上方架线时,严禁用石头或工具等系于缆线的一端经供电线上面抛过。此时,可在跨越电力线处搭设安全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作业中,放线车和吊线均应良好接地。如布放吊线,先在跨越电力线的上方做单档临时辅助吊线,待吊线沿其通过并全程安装完毕后再拆除临时辅助吊线。
7、遇有电力线在线杆顶上交越的特殊情况时,作业人员的头部不得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接触电力线及其附属设备。
8、当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面上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有关作业活动,保护现场,禁止行人步入危险地带。不得用一般工具触动通信缆线或电力线。应立即报告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指定专业人员排除事故。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擅自恢复作业。
9、在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前,应用试电笔检查确认无电方可作业。
10、在电力线下架设的吊线应及时按设计规定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
5:1传输线路施工安全职责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保证所有参加工程项目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其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记入个人工作档案。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各工程施工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如实地报告。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4、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当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6、施工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7、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不同的专业需要,正确穿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6:1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传输线路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传输线路施工项目的总体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审批各施工组制定的安全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实用。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各施工点的安全作业、文明作业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作记录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3.对工程施工成员进行工程施工的安全教育。
4.检查各施工组的车辆、工具、仪表的使用状况,并做出纪录,对违章的做出处理意见。
5.协助项目经理,协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施工的技术安全性进行评定。
7:1施工作业队安全教育
1、在行人较多的地方立杆作业时应划定安全区,设置围栏,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2、立杆前,必须合理配备作业人员。立杆用具必须齐全、牢固、可靠,作业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竖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
3、使用脚扣或脚蹬板上杆时,应检查其完好情况。当出现脚扣带腐蚀、裂痕,弯钩的橡胶套管(橡胶板)破损、老化,脚蹬板扭曲、变形、螺丝脱落等情形之一时,严禁使用。不得用电话线或其他绳索替代脚扣带。
4、布放钢铰线前,应对沿途跨越的供电线路、公路、铁路、街道、河流、树木等调查统计,针对每一处的具体情况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布放时的安全通过,如钢绞线跨越低压电力线,必须设专人用绝缘棒托住钢绞线,不得搁在电力线上拖磨。
5、在杆上收紧吊线时,必须轻收慢紧,严禁突然用力。收紧后的吊线应及时固定、拧紧中间沿线电杆的吊线夹板并做好吊线终端。
6、在吊线上布放光(电)缆作业前,必须检查吊线强度。确保吊线不断裂、电杆不倾斜、吊线卡担不松脱时,方可进行布缆作业。在架空钢绞线上进行挂缆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进行滑动牵引或控制保护。
7、拆除吊线前,应将杆路上的吊线夹板逐步松开。如遇角杆,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电杆弯角的背面。
8、在原有杆路上作业,应要求施工人员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缆、吊线,确认不带电后再作业。
9、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工具。严禁作业人员及设备与电力线触碰。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架线、安装拉线等作业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35kv以下为2.5m;35kv以上为4m。
10、当架空的通信线路与电力线交越达不到安全净距时,必须根据规范或设计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1、在电力线下架设的吊线应及时按设计规定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严禁在电力线路正下方立杆作业。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
12、在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杆档安装光(电)缆挂钩和拆除吊线滑轮时严禁使用吊板。
13、当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面上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作业,保护现场,禁止行人步入危险地带。不得用一般工具触动通信缆线或电力线,应立即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指定专业人员排除事故。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恢复作业。
14、在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面截流作业时,应配置并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
15、在桥梁侧体施工应得到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圈定作业区,并设专人看守,作业时,应按设计或相关部门指定的位置安装铁架、钢管塑料管或光(电)缆。严禁擅自改变安装位置,损伤桥体主钢筋。
16、在墙壁上及室内钻孔布放光(电)缆时,如遇与近距离电力线平行或穿越,必须先停电后作业。
17、在跨越街巷、居民区院内通道的地段布放钢绞线、安装光(电)缆挂钩应使用梯子,设专人扶、守、搬移,严禁使用吊线坐板方式在墙壁间的吊线上作业。
18、在建筑物的金属顶棚上作业前,施工人员应用试电笔检查确认无电方可作业。
19、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时,不得使用明火。确实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同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
20、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专用交通警示服装。按相关部门的要求,设专人摆放交通警示和导向标志,维护交通安全。 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摆放应根据施工作业点“滚动前移”。收工时,安全警示标志的回收顺序必须与摆放顺序相反。
8:1传输线路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施工现场必须有指定的安全员。
2、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电、焊、登高、起
重、司吊等)。
3、施工场地应进行施工围拦架设,并挂设工程标志牌、安全文明标志牌。
4、在公路、街道、公共场所施工时,现场必须设置交通标志、防护
线及施工警示牌,同时做好现场的围护工作,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在市区进行管道施工时,须设置封闭型的围栏设施。
5、道路两侧施工,放置安全标识物,严禁施工材料占道摆放。
6、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7、对进场材料严格检验,发现不合格材料,绝对不能在工程中使用.
(如电杆、地锚石、铁件等)
8、严禁功能失常、带有故障、超期使用的机具、设备运入施工现场。
材料设备有可能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到齐,后到的材料设备必须检验合格。
9、在机械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10、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应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才可启
动施工。
11、工作前应检查机械、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12、直埋光缆接头应安排在地势平坦和地质稳定地点,避开水塘、河流、沟渠及道路等 。
13、在站点施工时,严禁用裸露的线缆直接塞入插座内供电。
14、施工单位已设定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对所属单位承建项目每一施工环节的安全和质量进行监督。
15、每天作业前及施工中,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施工机械的检查。
16、对特殊地质达不到规定埋深的,要做水泥护墩保护,水泥护墩规格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17、严禁进局光缆与电力线走同一馈线孔,进局光缆须在馈线孔前作滴水弯,用卡钉固定,馈线孔要封堵。
9:1 工程验收工作职责分工
9:1:1建设单位工作职责
1、组织参建人员,对重要分项工程、隐蔽工程、试验的验收并进行审核,参加对重大施工技术问题的攻关和解决。
2、组织人员审查竣工资料,参加工程的初验,组织竣工验收;
3、负责起草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及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组织与承包商、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及签定、队伍考察等准备工作,主办项目的招标具体事宜,会同公司各部门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招投标手续。
9:1:2监理单位工作职责
1、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业主及档案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9:1:3参建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配合建设、监理单位验收。
2、负责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并达到验收标准。
3、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及建安决算。
9:1:4维护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参与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就工程建设质量,设备运行质量情况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负责初验后对网络资源更新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及资源更新。
3、负责初步验收后试运行期间的设备、网络维护工作。
4、负责发现、监督设备试运行期间网络运行质量及网络运行问题,及时要求设备厂商解决网络遗留问题。
5、负责竣工验收工作中对网络质量及运行情况的确认。
10:1相关参考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
3、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年发布)
4、《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国务院令第393号
6、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规〔2008〕111号
7、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yd 5102-2010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9、yd 5121-2010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10、yd 5123-2010 通信线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传输工程监理规范(gc-gf008-2008)
1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传输工程监理规范(gc-gf008-2008)
1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传输工程建设规范(gc-gf007-2008)
11:1相关应急方案
1、《通信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通信与广电工程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_29639-2022)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6、《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7、《通信机房安全防火应急处理预案》
8、《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10]543号)
第6篇 班组长应具备安全管理素质规范
1.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安全生产工作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而且安全管理工作又是一项非常实际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和虚假。因此,班组长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时时、事事、处处想到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要有比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
班组长要熟知本组的生产工艺,懂得本组主要生产设备的性能,并能解决生产上出现的一般技术问题,是本班组的多面手。
3.懂得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
班组长应熟悉有关的安全法规,懂得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知识,具备辨别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
4.要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文化科学知识是掌握一切知识和提高业务能力的基础。安全生产是一门综合性科学,需要多方面的知识。有了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才能适应现代安全管理的需要。
5.会做思想工作
任何工作都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它是各项工作取得效益的保证。搞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要靠群众。人是决定的因素,做好人的思想工作十分重要。班组长要善于发现和掌握班组成员的思想状态和行为动态。为此,班组长需要掌握一定的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知识,以预测人的动机,控制或引导人的行为,调动人的积极性,以实现安全生产。
第7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自觉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1.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一、二、三级客运站应设置专门安全生管理机构,四级客运站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级及以下客运站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3不断加强对站务人员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组织开展创建星级车站、站务操作比赛、安全竞赛活动,树立起自觉为旅客服务的思想,提高全员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素质。
1.4积极改善客运站基础设施,创造安全良好的服务环境,努力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输服务。
1.5协调好与进站(场)经营业户关系,在组织客运生产、提供站务保障、合理配载旅客、共同为旅客服务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对无故停班达3天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站应及时报告当地运管机构。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场经营者不能协调时,则由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裁定。
1.6严格按照营运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严禁超载车辆出站。
1.7对出站(场)车辆严格进行安全检查,禁止出站车辆带病行驶,严禁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1.8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进站、上车,做好进站旅客行包的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对查获的危险物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按规定处理。
1.9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对站内及营运客车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有效。
1.10改进旅客运输组织工作,掌握客流的流量、流向、流时及其变化规律,制定并落实客运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应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事件的影响,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规定
2.1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是对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其内容:一是车辆技术检查,对进入站(场)的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由车属公司负责修理、整改,未经整改的车辆不得上客;二是车辆出站检查,对车辆驶出车站时实际乘载人数和车辆安全检查服务单进行核查,严禁超载车辆和未经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的车辆出站。
2.2客运站应当有健全的车辆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台帐、档案,并自觉接受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全检查。
2.3 客运站应设立车辆安全检查点,在车辆出站门口处设立车辆出站检查岗位,三级以上客运站还应同时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其它道路客运站(场)条件具备时,应及时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车站车辆安全检查点的设置情况,应报市运管机构备案。
2.4车辆安全检查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作业时应佩带服务标志。
2.5 车辆技术检查岗位应配备与检查车辆辆数相适应、实践经验丰富并相对固定的专职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具有修理初级工以上技术等级或5年以上驾龄,其中至少配备1名具有修理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能熟练掌握使用仪器验测仪。车辆门检岗位由具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担任。
2.6二级以上客运站的车辆安全车况检查岗位,应设立专用工作用房,配备检台或地沟、千斤顶、空压泵,轮胎气压表等工具器材。安装车辆技术检查自动系统的,全套设备主要由轴重/制动复合台、侧滑台、底盘间隙台和联网软件等部件组成。
2.7进站客运车辆均应接受客运站的车辆技术检查服务。车辆技术检查工作,由车籍地始发站负责。对未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的乡、镇始发的客运车辆和当天不能返回的过夜客车,统一由到达站负责进行车辆技术检查工作,或就近确定有条件的客运站负责检查。外地区(含外省藉)进站营运的客运车辆,要自觉服从进站地车辆安全管理,车属单位或车主能出具车属所在地运管机构认可的当日车辆安检证明的,不包括在内。
2.8车辆技术检查分人工检查和仪器自动检查两种
2.8.1 人工检查次数:定线不定班次的客运车辆每辆每月检查次数必须达到10次以上;定线定班次的客运车辆实行一日一检制。
2.8.2 仪器自动检查次数:客运车辆每5-15天为检查周期,具体时限要求,车站可根据不同的车辆技术状况水平和车辆所行驶的里程确定。
2.9车辆技术检查内容
2.9.1 人工检查主要包括:车辆制动、转向、传动系统部件外观及支架连接部位(见附表1);
2.8.2仪器自动检查包括:车辆轴重/制动、侧滑、底盘间隙等部位。
附加条件:检查周期内,由人工按班次规定的检查次数,对车辆的外观、灯光、轮胎螺丝等部件进行外观检查。
2.10车辆技术检查工序完成后,由驾驶员、技术检查人员共同在“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上签名盖章,驾驶员持“车辆技术检查单” 或“仪器自动检查单”送交车站行车业务部门,由车站行车人员核对后签发行车路单并组织旅客上车。
2.11检查时发现一般机件故障的车辆,车辆技术检查人员应在“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上填写报修项目,并督促及时修复,经修复检验合格,可依照上款办理发班手续。对查出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车辆,车辆技术检查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责成车辆进修理厂修理,同时通知车站及时安排车辆顶班运送旅客。
2.12营运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载客,自觉配合工作,主动停车接受车辆出站检查人员检查。
2.13车辆出站,实行一班一检制度。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车上实际载客人数、车辆技术检查情况等(见附表2)。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可增加检查项目。
2.14车辆出站检查时,检查人员应进入车厢内对载客量检查核实。对检查符合出站条件的车辆,经驾驶员签字确认,检查人员在随车行李路单上加盖车辆出站检查专用章予以放行。
2.15发现车辆超载、未经车辆技术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等不符合出站条件的车辆,检查人员应阻止车辆出站,并责成当场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应报告车站,车站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2.16车站安全服务费用,应严格按《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17道路客运站(场)以外的车辆停车集散场地或经营货运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下,可按本规定原则,设立车辆安全检查点。
3汽车客运站车辆仪器自动检查设备
客运站车辆仪器自动检查设备是现代化的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系统,有利于提高车辆整体技术水平,有利于分清责任,对加强营运客车的动态管理,把好车辆安全检查关,确保行车安全具有积极的作用。
1检查人员的素质要求
检查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精神;应熟悉了解计算机原理,熟练操作计算机,了解汽车检查业务和检查技术,熟练掌握各工位检查流程和相关的检查标准;应懂得汽车构造、工作原理、检查技术以及检查设备使用和维修等基础知识;能正确使用检查设备,能排除检查设备发生的一般故障,能正确分析判断检查结果。
2车辆进入自动检查线前的要求
客车进站检查前,驾驶员要搞好车辆卫生,排除漏油、漏水、漏气、漏电以及结构松动、脱落、断裂等现象,要求轮胎没有嵌入石子杂物,车辆没有超高、越宽、超重等问题。
3自动检查仪器设备的要求
车辆安全自动检查仪器设备包括制动检查台、轴(轮)感检测台、侧滑检测台、底盘间隙检测台、计算机联网系统等部分,检查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必须由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说明和站内制定的操作规程。检查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监督部门进行计量认证和检定合格后方能进行检查。检查管理人员还要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出现故障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必要时请生产厂家派人进入检修。对于不能修复的,要给予降级、停用或更新。
4检测指标评判依据
gb7528-1997《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和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查方法》,明确规定了道路行驶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也是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系统的检查指标评判依据。
5客车检查后的调度管理
车辆安全自动检查系统对客车进行检查后,须填制安全检查报告,如果各项指标检查合格,就可通过调度发生;如果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采取现场排除或进厂修理的方法,修理合格后再复检或凭汽车维修企业质量检验员签发的修理合格调度发生。调度时,特别把握以下几点:
5.1 外观、底盘检查中涉及行车安全的方向、制动、灯光等部分的项目为检查关键项,必须合格。
5.2制动性能检查中的前轮制动力、前后轮制动力差、整车制动力、手制动力项目和转向性能检查中的侧滑项目为检查关键项,必须合格。
5.3 灯光部分的项目和外观、底盘、制动性能等的其他检查项目为检查一般项,要求车辆送检员负责及时修复。
5.4检查报告应由安全检查的值班负责人签发,关键项不合格的车辆必须修复合格出具维修质量合格证才能载客营运;一般项不合格的车辆要求限期修复,并提供修复的证明,要求在下一次检查时达到合格。
6检查汇总
汽车客运站应与委托车辆安全检查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报务合约,建立车辆安全检查信息交流制度,定期将车辆安全检查信息反馈给道路运输经营者,按月将车辆安全检查服务情况(见附表3)报当地运管机构。
第8篇 矿用提升机安全管理规范
矿用提升机主要由提升容器、钢丝绳、提升机、机架、天轮井筒装备以及装、卸载附属设备组成。提升机分为缠绕式和摩擦式两种,其中缠绕式提升机要分为单滚筒式或双滚筒式提升机,摩擦式提升机分为单绳摩擦式或多绳摩擦式提升机。
1.提升机司机的安全操作
应知:绞车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部分和各种规章制度;绞车设备完好标准;本绞车所用润滑油脂的种类和性能;绞车制动系统结构及工作原理;绞车磁力站各种继电器的名称及作用;绞车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及作用;本绞车的钢丝绳、装、卸载设施、提升容器及卸载曲轨的工作状况;日、周、月检内容及维修质量标准电控系统及信号系统的工作原理。
应会:绞车的正确启动、运转与停止;调整深度指示器、检查调整制动系统;根据仪表指示和绞车运转声响,准确判断和排除绞车的一般故障;配合维修人员调试电控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
2.绞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负责所有岗位与设备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交接班等有关制度,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工作前检查好信号、机械和电气各部及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各部零件是否紧固,钢丝绳有无断丝、变形,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运转时注意各部运转声响,随时观察仪表指示情况,以及轴承和电机温度的变化、润滑系统的供油情况,保证安全运转。
信号不明不准开车,中途停车不得松闸,下行车时要给电动行,车在运行中不准离开操作台;井筒或绞车道检查维修时,要按规定的信号开车,检修信号必须由检修人员自己复位;精通业务、砖研技术、细心维护保养,要做到“三好”“四会”,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完好率;认真填写运转交接记录,做到操作、检修、消费用具齐全,保持设备与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严格执行机房保卫制度,分行入室登记,非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禁止入内;操纵设备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准操作。
3.监护司机的安全管理
监护司机必须有司机合格证,方可从事监护工作。在交接班、人员上下和执行特殊提升时提醒操作司机执行减速、施闸和停机。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在必要时,监护司机有权直接操纵保险闸操纵手把或紧急开关。监护司机必须及时掌握提升机的运行状态。监护不尽相同负责接待或对外联系工作。
4.提升机司机的交接班安全管理
交接班必须按时在岗位现场进行;交接班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项目认真进行检查;交班人必须严格执行“七交”与“七不交”: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待不清不接;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不清不接;交清工具、打扫用具和材料的数量及使用状况,数量不符不接,设施不完好应及时汇报;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情况,不清洁不接;交清各种记录填写请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交班不交给无证司机或喝酒和精神失常的人,非当班司机交待情况可不接;交接班司机认为未按规定交接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符合交接班规定时,双方在交接记录薄上签字。
5.提升机的试验、测定、测试的安全管理
试验制度 每年由机电科测定小组对提升机的各项保险装置及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装置全面进行试验一次;新安装或大修的防坠器,每年进行一次全速重载脱钩试验;新钢丝绳在悬挂前应进行一次试验;由局实验室签发合格证书方可使用;使用中的钢丝绳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所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有厂家的合格证;钢丝绳试验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规程》规定;运行中大型设备的电动机每年进行一次试验;电气绝缘用具每年试验一次;各项试验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测定测试制度 绞车闸瓦每月检查调整一次;各种机械设备的仪表,每年整定一次;每年由矿机电科测定组对主要设备的控制盘整定一次;配电系统继电器保护装置由机电科测定组每季进行一次整定,并根据负荷的变化及时整定;机电科测定组每半年对无压释放保护整定一次;大型固定设备每年由测定组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测试小组必须由技术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对在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主管领导,提出改进意见,协同有关人员解决;对已测试过的固定装备,达到台台性能良好,合理使用。
6.提升机的维护安全管理
(1)日检内容
检查各部位的连接装置。如:螺丝、铆钉、键、绳卡子、对轮等是否松动;检查减速机及滚筒是否有异响;检查润滑系统的工作情况,如轴承、齿轮、离合器和各部转动关节的润滑油量及温升等,按润滑表进行润滑。检查油泵运转是否正常,油管有无堵塞及漏油等,油圈是否转动灵活;检查制动系统的工作情况,如闸轮、闸皮连动机构及油压系统是否正常,闸瓦间隙是否合乎规定,各电磁阀工作是否正常;检查深度指示器传动系统及仪表是否正常。
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是否正常;检查天轮及轴承是否正常,钢丝绳的断丝及磨损、扭曲情况,绳头固定是否牢固;检查电机温度、声音是否正常;电阻器是否过热及冒火现象,碳刷接触及磨损情况;各继电器和接触动作是否灵活,线圈有无过热、触电是否良好,主令控制器的触头是否光滑,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信号系统是否正常准确可靠。
(2)周检内容(电修工、司机进行)
检查闸瓦磨损情况,调整闸瓦和闸轮间隙。并在定期检修记录内注明调整前后的间隙;检查各保护装置并加以调整;检查和更新磨损小销轴、螺丝、碳刷及触点;检查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点是否牢固及钢丝绳各段磨损及断丝情况;检查调整交流接触器或真空接触器同时率。
(3)月检内容(维修工为主,运转员为辅,班工长、技术员、主管科长参加)
打开减速机检查孔,仔细检查齿轮的齿合及磨损情况;检查或更换各部位的润滑油,清洗润滑系统的器件,如油泵、滤油器及管路等;清洗检查液压油泵及滤油装置;检查各轴瓦间隙,大轴有无窜动或振动,切向键是否松动;检查对轮的连接,如间隙、螺丝是否松动;润滑是否良好,齿轮磨损情况;检查和调整保险闸制动系统和各安全保护装置。对油压系统进行调整;各继电器重新调整时间(动作时间、吸合电压、释放时间)。
检查活动滚筒轴承及双滚筒离合器的润滑及磨损;电机轴承内的油每月补充一次,每三个月换一次;检查盘行闸及蓄能器的盘行弹簧及蛇形联轴节的蛇形弹簧释放疲劳及损坏;真空接触器每三个月做一次交流耐压实验,压敏电阻做击穿实验;检查主电机定子绕组的端子连接是否紧固,并摇测绝缘头连接是否良好,有无烧伤和变形,以及绝缘油的油质、油量。
7.提升机完好质量标准
(1)提升机滚筒无开焊、裂纹和变形。滚筒衬木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端不应小于5mm。
(2)双滚筒提升机的离合器和定位机构灵活可靠,齿轮及衬套润滑良好;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深度指示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动作灵活,指示准确,有失效保护;牌坊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3/4。
(4)各种仪表和仪器,要定期进行校验和整定,保证指示和动作的可靠。效验和整定要留有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5)信号系统应声光具备,清晰可靠,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司机台附近应设有与信号工相联系的专用直通电话;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灵活,各轴销润滑良好不松动。
(6)闸轮或闸盘无开焊或裂纹,无严重磨损,磨损沟纹的深度不大于1.5mm,沟纹的宽度不超过有效闸面积的10%,闸轮的圆跳动不超过1.5mm,闸盘的端面圆跳动不超过1mm。
(7)闸瓦及闸衬无缺损,无端裂,表面无油迹。磨损沟纹的深度不大于5mm闸衬磨损余厚不小于3mm,施闸时每一闸瓦与闸轮的接触良好,制动中不过热。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8)施闸的手柄、活塞和活动杆以及重锤等的施闸工作行程都不得超过各自允许全行程的3/4;松闸后的闸瓦间隙,平移式不大于2mm,且上下平等;角移式的在闸瓦中心处不大于2.5mm,两侧闸瓦间隙差不大于0.5mm,盘形闸不大于2mm;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9)油压系统不漏油、蓄油器在停机后15min内活塞下降不超过100mm。
(10)盘形闸的液压系统要求:液压管路不漏油;最大压力能充分松闸,残压压力不大于0.5mpa。
第9篇 药品零售门店质量管理员安全规范
⑴ 带头执行 gsp 药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动承担处方药品的审核职责。
⑵ 从安全售药的角度出发,积极参与药品的陈列活动,大胆提出药品分类陈列的合理化建议。
⑶ 认真做好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防范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对出售的药品质量负责。
⑷ 经常督促、提醒营业员做好假药混入等安全风险的预防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⑸ 负责进货药品的验收把关工作,定期对门店内商品质量状况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迅速上报。
⑹ 定期对驻店药师和其他员工开展药学知识的培训,提高用药服务水平,不发生错卖和卖错药品事件。
第10篇 以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班组的安全管理
飞来峡水利枢纽位于广东省北江干流中游清远市飞来峡管理区境内,以防洪为主,兼有航运、发电、养殖、供水、旅游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效益。由于枢纽生产班组众多,且专业差别较大,班组内技术人员和工人的素质也不尽相同,这就导致了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难度增大。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难以及时掌握生产部门各班组有关的情况;班组之间有很多有用的信息难以共享,对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不利;故障和隐患处理等程序费时费力,跟不上社会信息化的步伐。随着电脑应用的普及和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的日趋成熟,对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信息化处理显得更为迫切。
1 信息系统的设置
为实现管理信息化,管理局于2001年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包括了生产、安全管理、政工、人事、后勤等方面的内容,包含了局日常工作的主要方面。其中安全监察子系统的功能就是实现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目前安全监察子系统包括了安全工具检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档案、消防安全管理等4个方面:
(1) 安全工具,包含安全帽及绝缘工具的检查;
(2) 安全生产活动包含安全事故预想记录,反事故演习记录,异常情况分析,安全事故,障碍及异常分析;
(3) 安全生产档案,包含安全生产学习档案,安全生产检查档案,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档案,人身事故情况,安全生产隐患处理档案;
(4) 消防安全管理,包含消防器材记录,消防检查记录,消防演习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火灾隐患处理档案。
班组安全管理的内容非常广泛,通常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以及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等。经过系统的试运行表明,系统的模块设置是能满足目前班组的安全管理要求的。
2 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
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以后,进入试运行阶段。班组常规安全生产学习活动照常进行,跟以往相比,不同的是将学习检查的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内相应的模块,而不是记在笔记本上。安全监察职能部门定期在网络上进行检查,对于未按时录入或录入不规范的,要及时提醒,对于未开展相关活动的,要限期整改。大量的安全生产信息也通过系统实现共享和相互交流。通过1年多的推广应用,班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均实现了信息化。
缺陷及故障处理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纳入mis系统以后,发现缺陷的部门可以直接进入系统,填写缺陷单,辅以电话通知就可立即将信息传达到维护检修部门,并且可以签收。检修部门处理后,同样可辅以电话,申请运行部门进行验收,运行部门可以在电脑上签字。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通过信息系统提高了处理缺陷和故障的效率。对于事故、重大的缺陷等紧急情况,则可进行特殊处理,过后及时填写有关记录。
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中也会遇到一些阻力,需要一个过程来适应。比如工作票的签发,按以往的做法是,以书面的形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提交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然后开展工作。改成从管理信息系统签发以后,程序基本还是一样,工作负责人在电脑上填写,自动传到工作票签发人的电脑上,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自动传到工作许可人的电脑上,再由许可人打印出来交给工作负责人开展工作。这个改动减少了工作负责人的跑动,也方便了存档。但有些工作人员习惯了书面的填写,觉得工作量并不加重很多,开始很不适应,在系统本身不完善的情况下有时会拖延一些时间,甚至有些抵触情绪。对于这种情况,先在试运行期间采取双轨制,在系统经过完善后再强制执行(原来的手工填写作为一种备用)。
采用信息系统规范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效率,规范了各级人员的工作行为,也方便了档案的保存和调用,此外,通过共享信息,达到互相交流的目的,对枢纽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第11篇 交警大队交通安全管理员行为规范范例
严谨的纪律作风是交通安全管理员形象和工作效应的外在表现。因此,交通安全管理员必须有严整的纪律作风,言行规范,养成守纪律、有礼貌、着装整洁、举止端庄的良好作风。
一、交通安全管理员行使管理职责时,必须按规定佩戴胸卡。
二、着装要整洁,夏季不准敞胸露怀、穿拖鞋,要举止文明。
三、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不酒后上岗,不刁难群众,不耍特权,不假公济私。
四、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吃请受贿。
五、劝阻、告知交通违法行为时,言行要规范,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说服劝导的方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六、牢固树立我为人民管交通的服务意识,尊老爱幼,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12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1范围
为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合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原则与方法,控制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特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用人单位:
(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地消除和尽可能降低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用人单位活动有关的风险;
(2)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保证遵循其声明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原则;
(5)谋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和注册;
(6)自我评价并声明符合本规范。
规范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旨在帮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其适用的程度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活动的特点及其风险的性质和运行的复杂性。
2术语和定义
2.1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2.2审核audit
为获得证据和客观评价所确定的准则是否被满足的系统、独立和文件化的验证过程。
2.3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以全面改进用人单位职
业安全健康绩效的过程,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所有的活动领域。
2.4危害hazard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
状态。
2.5危害辨识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2.6事件incident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情。
2.7相关方interested parties
关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8承包方contractor
在用人单位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用
人单位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2.9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或工作环
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惯例、程序、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
或偏差。
2.10目标objectives
在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方面,用人单位自身确定要达到的目的。
2.11职业安全健康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包括临时工、9nt)、外来人员和其
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
2.1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ety
management systern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
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2.13用人单位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
21 4员工代表workers’representative
员工代表是指工会代表,即由工会或其成员指定的或推选的代表;或选举代表,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集体决议,由员工自由选举出的代表。
2.15员工的安全健康代表workers’safety and health repre— sentative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惯例选举或指定的在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上代表员工利益的人。
2.16绩效performance
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注: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2.17主动测量active monitoring
根据确定的标准检查危害和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以及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进行的活动。
2.18被动测量reactive monitoring
对危害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不足,如伤亡、疾病和事件等进行检查、识别的过程。
2.19风险risk
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2.20风险评价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2.21安全safety
免遭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伤害。
2.22可承受的风险tolerable risk
根据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已降至用人单位可接受的风险。
3引用标准
3.1 ilo/osh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国际劳工组织
3.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3.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3.4 ohsasl8001:1999
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
4.1总要求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4.2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用人单位应有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承诺。
方针应该符合下述条件:
(1)包括至少遵守现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
(2)适合于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3)包括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
(4)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
(5)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
(6)传达到全体员工;
(7)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8)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对用人单位的适宜性。
4.3策划
4.3.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程序。程序应包括: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
用人单位所采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应该符合下述条件:
——依据用人单位的范围、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
——确定风险级别;
——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和建立运行控制,提供相应信息;
——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绩效提供衡量基准。用人单位所制定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
用人单位应定期或及时评审和更新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信息。
4.3.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的程序。
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这些信息,并应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其他相关方。
4.3.3目标
用人单位应针对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如可行,目标应予以量化。
用人单位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并体现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目标的重点应放在持续改进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措施上,以达到最佳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4.3.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用人单位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管理方案。
方案应予以文件化,并包括下列内容:
(1)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而规定的用人单位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2)实现目标的方法、资源和时间表。
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针对用人单位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4.4实施与运行
4.4.1机构和职责
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的最终责任,并在安全健康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对用人单位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工作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
用人单位应在最高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来承担特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管理者代表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予以明确,以便:
(1)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本规范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如果用人单位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则用人单位应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实现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使相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具备如下意识:
——遵循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程序,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作业活动中实际和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以及改进个人行为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效益;
——在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用人单位应确定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能力要求,制定并保持培训计划,以确保最高管理者和全体员工能够完成其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任务和职责,并根据其教育水平、工作经验和接受过的培训对其能力进行鉴定。
用人单位应定期评审培训计划,必要时予以修订以保证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培训程序中应考虑不同层次员工的职责、能力和文化程度以及所承受的风险。
4.4.3协商与交流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规范下列活动:
(1)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
(2)交流各级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
(3)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员工及其代表有权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并享有如下权利:
——参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实施和评审;
——参与影响作业场所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任何变化的讨论;
——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
——了解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
员工及其代表的参与和协商计划应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4.4.4文件化
用人单位应以适当的方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1)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2)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在满足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应做到最小化。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规范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满足下列要求:
(1)文件和资料易于查询;
(2)对它们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3)所有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的岗位,都能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4)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5)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信息的需要,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4.4.6运行控制
用人单位应确定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和活动,并应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加以规划,使之符合下列条件:
(1)对于缺乏程序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
(2)在程序中规定运行标准;
(3)对于用人单位所购买和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标识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并将有关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和承包方,确保他们遵守用人单位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4)为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对于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它们对人的能力的适应,建立有效的管理程序。
4.4.7应急预案与响应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确定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对其作出应急响应,以预防或减少与之有关的疾病和伤害。
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应该与用人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的性质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在作业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内部交流和协作以保护全体人员的安全健康;
(2)通知并与有关当局、近邻和应急响应部门建立联系;
(3)阐明急救和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问题。
用人单位应制定评价应急预案与响应实际效果的计划和程序,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验上述程序。
4.5检查与纠正措施
4.5.1绩效测量和监测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这些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适用于用人单位所需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测;
(3)主动测量,监测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监测事故、事件和其它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历史证据;
(5)充足的监测与测量数据和结果的记录,以便于随后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测需要用到监测设备,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这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应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满足下列需要:
(1)处理和调查事故、事件或不符合;
(2)采取措施减少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产生的影响;
(3)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4)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这些程序应要求,通过实施前的风险评价过程对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评审。
任何旨在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针对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对于纠正和预防措施引起的对文件化程序的更改,用人单位应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
4.5.3记录和记录管理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安全健康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
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询,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并记录其保存期限。
记录应以与体系和用人单位相适应的方式保存,用来证明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5.4审核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
方案和程序,目的是:
(1)判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
①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计划的安排,包括本规范的要求;
②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③有效地满足用人单位的方针和目标。
(2)评审以前审核的结果;
(3)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的信息。
用人单位的审核方案(包括时间表),应立足于用人单位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前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中应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审核人员的能力要求,以及实施审核和报告审核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4.6管理评审
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依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需的信息,供管理者进行评价。
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方针、目标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其他要素可能需要进行的修改。
评审工作应形成文件,并将有关结果向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关要素的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员工及其代表通报,以便他们能采取适当措施。
第13篇 焊接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1.气瓶库
(1)压缩与液化气瓶库
气瓶库应为一层建筑,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一般是指承重,墙、柱、尾面均为非燃烧物质的建筑物)。
贮存气体的爆炸下限<10%时,气瓶库房应设置泄压装置(易掀开的轻质屋顶盖、易于泄压的门,窗和墙等),其泄压面积与库房容积之比一般应达到0.14m2/m3,如配制有困难时可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0.1m2/m3。泄压装置应靠近爆炸部位,不得面对人员集中的地方和主要交通道路。作为泄压用的窗不应采用双层玻璃。
气瓶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库房应有直通室外,或通过带防火门的走道通向室外的出入口。出入口应位于事故发生时能迅速疏散的地方。
气瓶库和相邻的生产厂房、公用和居住建筑以及铁路、公路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17.9的规定。
表17.9 装有压缩或液化气体的气瓶仓库与建筑物等的间距表
仓库容量
(换算为40l的气瓶数)
距离对象
间距(m)
不少于
≤500瓶
装有其它气体的气瓶仓库及生产厂房
20
>500至≤1500瓶
同上
25
>1500瓶
同上
30
无论仓库容量多大
住宅
50
无论仓库容量多大
公共建筑物
100
无论仓库容量多大
铁路干线
50
无论仓库容量多大
场内铁路
10
无论仓库容量多大
公用公路
15
无论仓库容量多大
场内公路
5
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5℃,可燃易燃气瓶库严禁明火采暖。地板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库房高度自地板至垛口不得少于7.5m。
气瓶仓库的最大容量不应超过3000瓶,并正并用耐火墙分隔成若干小间,每间限贮存可燃气体500瓶,氧气及不燃气体1000瓶。两个小间的中间可开门洞,每间应有单独的出口。
互相接触后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如氢气,液化石油气)及油质一类物品,不得与氧气瓶一起存放。如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放时,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存放可燃和易燃气体气瓶的库房,按照电力装置的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划分,属0-2级(即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因此,安装于库内的照明灯具、开关等电器装置,应采用防爆安全型。
(2)乙炔瓶库
乙炔瓶库与建筑物和屋外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7.10的规定。
表17.10乙炔气瓶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措施
乙炔实瓶贮量
(个)
其它建筑
民用建筑,屋外变、
配电站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500
12
15
20
25
>1500
15
20
25
30
乙炔瓶库的气瓶总贮量(实瓶或实瓶,空瓶贮量)不应超过3000个,并且应以防火墙分隔,每个隔间的气瓶贮量不应超过1000个。 乙炔瓶库严禁明火采暖。集中采暖时其热管道和散热器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30℃,库房的采暖温度应≤10℃。
当气瓶与散热器之间的距离小于1m时,应采取隔热措施,设置遮热板以防止气瓶局不受热。遮热板与气瓶之间,和遮热板与散热器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小于100mm。
乙炔瓶库可与氧气瓶库布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3)电石库
根据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和爆炸性分类,电石库属甲类物品库房(指存放受到水气中冰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固定物质),它在厂区的布设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电石库房的地势要高且干燥,不得布置在易被水淹的低洼地方,
b.严禁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电石库房,
c.电石库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区域和主要交通要道处,
d.企业设有乙炔站时,电石库宜布置在乙炔站的区域内。
e.电石库的总面积不应超过750m2,并应以防火墙隔成数间,每间的面积不应超过250m2。
f.电石库应是单层不带闷顶的一、二级耐火建筑。库房泄压装置及泄压面积的要求与气瓶库相同。
g.电石库可与氧气瓶库、可燃和易燃物品仓库布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电石库与其它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7.11的规定。
表17.11电石库的防火间距表
名称
防火间距(m)
≤1.0t贮量
>1.0t贮量
明火、散发火花的地点
30
30
居住、公共建筑
25
30
其它建筑物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5
15
20
20
25
室外变电站、配电站
30
30
其它甲类物品库房
20
20
注:①距人员密集的居住区和正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②两座库房(或电石库与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和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拄按本表减少25%;
③电石库与相邻企业的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适当增加。
在乙炔站区内的电石库,当与制气站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6m。
电石库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40m;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30m;
厂外道路(路边)20m;
厂内主要道路(路边)10m;
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m;
电力牵引机车的厂外铁路线的防火间距可减为20m。至电石库的装卸专用铁路线和道路的防间距,可不受上列规定的限制。
库房地坪须高出潮水淹没最高水位40cm以上。库房内电石桶应放置在比地坪高20 cm的垫板上。
电石库应设置电石桶的装卸平台。平台的高度应根据电石桶的运输工具确定,一般应高出室外地坪0.4~1.1m,平台宽度不宜小于2m。库房的室内地坪,应比装卸平台的台面高出0.05m。如果不设装卸平台时,室内地坪应比室外地坪高出0.25m。
根据电力装置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划分,电石库属q—2级(即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因此,安装于库内的照明灯具,开关等电器装置应采用防爆安全型。
电石库房严禁敷设给水、排水、蒸汽和凝结水等管道。库内严禁装设采暖设备。
电石库房应备有干黄砂、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禁止使用水,泡沫灭火器及四氯化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乙炔站
根据乙炔生产和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与爆炸性分类,乙炔站属甲类(使用或产生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它在厂区的布设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方,
(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
(3)宜靠近主要用户处,
(4)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5)乙炔站应布置在工厂区域内有明火地点(指室内外有外露火焰和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指有飞火的烟囱和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和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的全年主导风向上风侧。
乙炔站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7.12的规定。
表17.12 乙炔站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
防火间距(m)乙炔站
名称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原有)
其它建筑物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4
14
16
16
18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居住、公用建筑
室外变电站,配电站
30
30
25
25
30
30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厂房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体,则应从吐出部分外缘算起;
②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
③两座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和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④距人员密集的居住区或重要的公共建筑不一小于50m
乙炔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电力线的辅线与外墙上无门窗的乙炔站和渣坑的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2)架空电力线的轴线与外墙上有门窗的乙炔站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并加1m,
(3)在特殊情况下,对架空电力线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可适当减小距离。
气态乙炔站的总安装量不超过10m3/h时,其制气站房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其它生产厂房毗连建造,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在靠近制气站房的生产厂房外墙上的门窗、洞,与制气站房有门、窗、洞的外墙、渣坑的边缘和室外乙炔设备的外壁的距离,不应小于4m。
(2)制气站房与生产厂房相毗连的防火墙上,严禁穿过任何管线。
同一企业有氧气站时,乙炔站及电石渣堆与空气设备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表17.13的规定。
表17.13乙炔站及电石渣堆与空分设备吸风口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表
乙炔发生器
型式
乙炔站的安装容量m3/h
制氧工艺种类
空分塔具有乙炔净化措施,且制氧流程内具有硅胶、铝胶吸附干燥装置
制氧流程内具有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
最小水平间隔(m)
水入电石式
≤10
100
50
>10至<30
200
≥30
300
电石入水式
≤30
100
50
>30至<90
200
≥
300
乙炔站与道路的间距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厂外铁路线 (中心线)30m;
厂内铁路线 (中心线)20m;
厂外道路(路边)15m;
厂内主要道路 (路边)l0m。
乙炔站在以下部位应禁设回火防止器:
由数台乙炔发生器共同供气时,在汇气管与每台发生器之间,必须装设回火防止器,防止一台发生器事故影响其它发生器;
站内乙炔管道在通往厂区管道前应设置回火防止器,防上厂区管道网发生事故影响乙炔站。
发生器间,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发生器间地坪至屋架下弦的高度应根据发生器的高度,发生器维护检修的方式,发生器加料装置的结构型式等因素确定,但不应小于4m。
(2)发生器间严禁贮存电石。
(3)发生器间的每台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的乙炔放散管,应单独通至室外,并应高出乙炔站屋脊lm以上。
乙炔设备的排污管亦应接至室外。
每台发生器不同部位的事故排放管(装在泄压膜上)应分别通至室外,排放管口距室外地坪高度不应小于3.6m。
(4)发生器间的给水总管上,应装设压力表。在每台发生器的给水管上,应装设止回阀。
(5)发生器的排渣宜采用排渣管或有盖板的排渣沟。
(6)发生器间严禁明火采暖,集中采暖时,厂房的采暖温度应≤15℃。
(7)中间电石库与发生器间之间可门、洞相通。
中间电石库的电石贮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总生产能力不超过20m3/h的乙炔站,一般不超过三昼夜的电石消耗量。
总生产能力超过20 m3/h的乙炔站,不应超过一昼夜的电石消耗量。
电石库位于乙炔站区域内时,中间电石库应减少电石贮存量或不设置中间电石库。
(8)乙炔汇流排间可与氧气汇流排间布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座建筑物刚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室内应通风良好,挽气次数不少于3次/时。
(9)乙炔贮气缸,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乙炔贮气缸应布置在室外。如总容积不超过5 m3的固定容积式贮气缸或总容积不超过20 m3的水槽式贮气缸,可布置在乙炔站房内单独的房间里,在寒冷地区,贮气缸的水槽和排水管,应采取防冻措施。
气缸间严禁明火采暖。集中采暖时的室内温度应≤5℃。
露天设置的水槽式贮气缸必须接地。
容量小于500 m3的水槽式乙炔贮气缸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7.14的规定。
表17.14水槽式乙炔贮气罐的防火间距表
名称
防火间距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居住、公共建筑、易燃、可燃液体贮罐,易燃材料堆场,甲类物品库房
25
建筑物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5
20
室外变电站、配电站
25
乙炔贮气缸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槽式乙炔贮气缸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贮缸的半径,干式乙炔贮气缸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贮缸直径的2/3水槽式乙炔贮气缸与干式乙炔贮气缸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
乙炔贮气缸间应装设事故排放管(装在泄压膜上),不同设备的排放管应分别通至室外,排放管口距室外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3.6m。
乙炔站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应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
发生器间的主电石渣坑应是敞开的,不用板覆盖。
电石渣应综合利用,严禁排入江、河、湖、海、农田、工厂区和城市排水管沟。澄清水应尽量循环使用。澄清水经综合治理达到现行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要求时,才能排出厂外。
3.厂区的乙炔管道和氧气管道
乙炔和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乙炔和氧气管道不得通过生活间、办公室。也不应穿过使用乙炔和氧气的建筑物和房间。
乙炔和氧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和附件的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厂区及车间架空氧气管道、乙、炔管道与其他管线之间的净距应符合表17.15的要求。在分层布置时,乙炔管道应布置在最上层,其固定支架不应固定在其它管道上,氧气管道应布置在外侧。
表17.15 车间架空氧气乙炔管道与其它管线之间的净距表
序号
其它管道名称
平行敷设(m)
交叉敷设(m)
氧气管
乙炔管
氧气管
乙炔管
1
给排水管
0.25
0.25
0.1
0.25
2
热力管
0.25
0.25
0.1
0.25
3
煤气管
0.25
0.25
0.1
0.25
4
非燃烧气体管
0.25
0.25
0.1
0.25
5
通风管
0.25
0.25
0.1
0.25
6
滑处线
1.5
3.0
1.0
1.0
7
裸母线
1.0
2.0
1.0
1.0
8
绝缘电线及电缆
0.5
1.0
0.3
0.5
9
电线管
0.5
1.0
0.3
0.5
10
插接式母线,悬挂式干线
1.5
3.0
0.5
1.0
11
开关、插座、配电箱等
1.5
3.0
1.5
3.0
12
焊接钢管配线
0.1
0.25
0.1
0.25
厂区架空乙炔、氧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17.16的要求。乙炔和氧气管道不应与导电线路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表17.16厂区架空乙炔、氧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表
序号
建、构筑物名称
最小水平净距(m)
乙炔管
氧气管
1
一、二级耐火等级
丁戊类车间
允许沿外墙
允许沿外墙
2
一、二级耐火等级车间(有爆炸危险的车间除外)
2
允许沿外墙
3
三、四级耐火等级车间
3
3
4
有爆炸危险的车间
4
4
5
铁路中心线
3.8
3.8
6
道路路面边缘、边沟边缘或路堤坡脚
1.0
1.0
7
架空电线外侧边缘
1kv以下
1~20kv
35kv
1.5
3
4
1.5
3
4
架空氧气、乙炔管道与铁路、道路电线之间的支叉垂直净距应符合表17.17的要求。
表17.17 架空氧气、乙炔管道与铁路、道路电线之间的交叉垂直净距表
序号
铁路、道路和电线名称
最小交叉净距(m)
1
非电气化铁路轨顶
6.0
2
电气化铁路轨顶
6.2
3
道路路面
4.5
4
人行道路面
2.2
5
架空电线
1kv一下:电线在上面
(1) 管道上有人通过
(2) 管道上无人通过
1~20kv;电线在上面
35kv;电线在上面
2.5
1.0
3.0
4.0
第14篇 工作面运料安全管理规范
(1)根据使用需要,检查材料质量、规格和数量。
(2)两人一起运送长材时,要相互协调,同肩下卸时必须先喊号或先放一头,再放另一头。
(3)装料要整齐,不准超高、超宽,并捆扎牢靠。
(4)不准将头伸进两车中间连车或摘车。
(5)材料要卸在指定的地点,不碍施工,不碍通风,堆放整齐。
(6)禁止使用运输机运料。
第15篇 探防队副队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认同永煤安全文化理念,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知识,做到用心做事。
1.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矿有关规定,监督落实各班组严格按措施施工。
1.3严格入井次数,确保入井质量,按照“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入井每到一处都要认真检查,查出的隐患,记录详细、清楚,自己督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自己亲临现场解决。
1.4跟班要认真,坚守工作岗位,把矿有关要求、规定及时传达到每位员工当中,使大家都能认真执行,根据当班工作环境与职工素质,工作内容,把安全工作布置到每道工序中。
1.5提高跟班质量,确保本班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及时发现、汇报和处理安全隐患,积极协调井下施工工作,对下一班施工提出自己的观点。
1.6协助技术队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学习,加强职工的内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切实做到人人都能安全生产。
1.7当好队长的参谋,积极做好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夯实双基基础。
1.8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搞好井下文明施工。
2.安全工作标准
2.1认真执行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生产法律法规,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对出现的新工艺、新方法,要及时地总结和推广。
2.2加大对所带班组的教育力度,提高班组施工水平。
2.3出现事故后及时地召开追查会议,制定整改措施教育其他职工。
2.3每班对生产任务要明确划分,对生产任务要落实到人。
2.4认真落实队内和矿上的制度,落实奖罚情况要及时地公开。
2.5生产工作中严格按照措施进行施工,及时地监督好班组的施工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及时纠正。
2.6狠抓本班“三违”工作,对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积极保护好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7处罚违章的行为要秉公处罚,及时公开所跟班组的奖罚情况。
2.8不断的提高自身业务学习,提高现场指挥能力。对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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