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发电厂安全管理规范
1 总则
为规范工作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在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和(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根据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要求,及公司现场实际情况,使我公司工作票管理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了(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填写、使用和管理等规定,要求公司各部门、关联公司认真执行。
2 职责
2.1 公司各部门、关联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及工作票管理规定。
2.2 公司各部门、关联公司安全员对部门、关联公司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3 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各部门、关联公司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4 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2.4.1 工作必要性。
2.4.2 工作是否安全。
2.4.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4.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4.5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2.5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职责:
2.5.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5.2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2.5.3 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5.4 检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5.5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及注意事项。工作中及时制止工作人员的任何违章行为。
2.5.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2.6 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职责:
2.6.1 负责接收工作票、审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6.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2.6.3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
2.6.4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3 管理要求
3.1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3.1.1 工作票包括:(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热控保护安全措施票。
3.1.2 工作票的执行范围:
3.1.2.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改造、试验和安装等工作时,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用热力机械第一种作票。
--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规定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冲灰、输灰系统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1.2.2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填写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或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格式见附件1)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c)低压厂用母线上的工作,需将母线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1.2.3 在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应填写一级动火工作票或二级动火工作票(工作票格式见附件2)。
-- 一级动火区(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3.1.2.4 在热控回路上工作时应填写热控工作票 (工作票格式见附件4)。
3.1.2.5 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应制订组织、安全、技术措施(“三措”),经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3.1.2.6 编制三项措施的范围
--技改、新投运主辅设备、系统;
--机组启停、锅炉安全门定砣、锅炉水压试验、锅炉水位扰动试验、机超速试验、甩负荷试验、主汽门严密性试验、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高低厂除氧器安全门定砣、化学清洗工作、热力设备系统及热网保养、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春秋检、pt、ct更换、开关短路试验、高压试验(10kv以上)、运行机组重大系统隔离操作、dcs系统停运、点检、离线下载工作、工业水、消防水、原水等公用系统大修。
--主辅设备检修
--下表中所列的项目必须制定“三项措施”
分类项 目
标 准 项 目锅炉吸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空气预热器、电除尘、高低过、高低再、省煤器、主给水门、磨煤机、汽包、重油罐、水冷壁
汽机汽机本体、调速系统、给水泵(出入口门)、高、低加(进出口门、旁路门)、凝汽器、循环泵、凝结泵、除氧器、冷却塔
电气发电机、变压器、断路器、电抗器、厂高变、备高变、6kv厂用变压器、高压电动机、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励磁调节系统、发变组、110kv以上线路及6kv以上厂用变压器保护回路工作
燃运部#1~6皮带、斗轮机、碎煤机、筛煤机、减速器、380v母线、落煤管、给煤机
铁运部机车检修、冬季煤库卸煤、轨道更换、信号回路检修
供水部廊道、取水泵、供水泵、辐沉池、加速沉淀池、上水管道、阀门、电气6kv母线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
3.1.2.7 使用危险点分析预控的范围
--编制三项措施的工作;
--办理一、二种检修工作票的检修工作;
--在一个工作日内一组操作人进行同类型多台电气设备测绝缘工作可填写一份危险点分析预控卡;当班内进行的同类型多台电机切送电操作可填写一份危险点分析预控卡;
--使用操作票的运行操作(单台设备启停操作可不填写);
3.1.2.8 事故抢修工作要求: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填写工作票;前夜现场设备消缺必须办理工作票;后夜班现场消缺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消缺工作仍然继续进行,应补办工作票手续。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3.1.2.9 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长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一种工作票的完工时间;二种工作票的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大小修除外);对关系到公用系统及主要电源和保护的二种工作票,开工前必须征得值长同意方可开工,工作完后必须汇报值长,恢复系统,值长做好记录;
3.1.2.10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3.2 工作票填写的有关规定
3.2.1 一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并按规定考试合格,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书面公布,可分电气、热机、全能。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和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检修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3.2.2 二种工作票由主管生产的总经理或总工批准的各部门班长或班组技术员及以上签发,只能签发本专业班组的工作票;
3.2.3 工作票要用蓝/黑色圆珠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使用复写纸,黑(字)票在上,红(字)票在下]。红票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保管;黑票由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保管,按值移交。使用微机管理的工作票,应打印一份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保管。
3.2.4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负责人填写。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应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严禁错字漏字多字等现象;非关键字最多可改二处,但必须有工作票签发人盖章;微机打印工作票不得涂改;填写完的工作票在最后一项安全措施项目后空白行左侧处盖“以下空白”章(工作票专用标准章式样见附件6)。
3.2.5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
3.2.6 如果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则总的工作负责人应由部门指定的专人担任。
3.2.7 一种工作票的编号各部门按热机、电气、热控专业,分别按年、月和票的序号编写(如检修部热机专业2004年9月份的第一份工作票编号为:0409001)。二种工作票各部门自定,原则上各班组按年、月和票的序号编写。为了工作票编号不发生重复、不连续等现象,规定工作票编号均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且各部门分别设立热机、电气、热控工作票登记本;
3.2.8 凡是具备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对人员、设备、环境、管理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控制。
3.2.9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抢修或其它紧急工作的需要,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别的检修任务,将工作票上交工作许可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停止该工作。可重新办理抢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当工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工作票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在“检修设备试运后……”一栏(热机一种票)签名,并登记开工时间。
3.2.10 有计划的设备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送交运行班长(主操),由运行班长(主操)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检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与实际相符、齐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项较多,不符合要求,班长(主操)可退回重新填写]。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二种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四小时送交运行班长(主操);
3.2.11 热控设备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若需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在填写工作票前,应先办理“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手续,并同工作票一并执行;
3.2.12 热机工作票上需切送电的设备,其切电联系单必须附在工作票上,检修工作结束,如设备有其它工作未送电,可在工作票上和运行记录上分别交待清楚;
3.2.13 因工作需要,需办理动火工作票者,必须将动火工作票单附在工作票上;
3.2.14 工作结束后,工作票分别存在工作负责人、许可人所在的班组,由所在的部门统一收回审查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3.3 个别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规定
3.3.1 热控人员在网控、发电机和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上从事热控范围内的工作,不需要电气主设备停电者应办理热控工作票(网控设备的检修由网控运行许可人许可);如需要电气设备切电时,在电气工作人员开票将该设备停电完成后热控人员再办理热控工作票;
3.3.2 热控人员从事照明等系统工作时,由电气工作负责人办理电气工作票,监护热控人员工作;
3.3.3 电气人员在检修发电机、给水泵电机、送引风机电机等设备时,需隔离关闭热力系统的阀门时,除电气人员办相关工作的电气工作票,如需热机人员检修配合的,热机人员办理热机工作票,作为电气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如不需热机人员检修配合的,需隔离关闭热力系统的阀门时,作为电气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写入电气工作票。
3.3.4 华电公司所属班组进行检修等工作不具备许可条件时(如电工班),华电公司结合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自行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制度,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合格后严格执行;同时要求工作票许可人不得兼工作票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
3.3.5 检修部在开关站等地进行检修等工作时不具备许可条件时(变电班),部门结合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自行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制度,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合格后严格执行;同时要求工作票许可人不得兼工作票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
3.4 热机工作票的有关要求说明
3.4.1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填写(二种票参照执行)
3.4.1.1 其中标题栏“国电靖远发电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 “ 车间 班组, 编号 ”处分别填写所在部门、班组和工作票统一编号;
3.4.1.2 工作负责人、参加工作人数、附页等,填写清楚,不能漏项(有附页,在附页栏处填写“有”,如无附页填写“无”。附页包括工作票附页、切送电联系单、动火票、“三措”等);
3.4.1.3 工作内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写清楚,且只能填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3.4.1.4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人员自理”;
3.4.1.5 “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填写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当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划一个钩(√) ;
3.4.1.6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由运行人员填写。若无补充,在该栏目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若有补充,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
3.4.2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审查接收(二种票参照执行)
3.4.2.1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对工作票进行下票列审查:
--工作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且一式两份,票面整洁、字迹工整清楚,术语符合规范,个别错漏字修改后字迹清楚且加盖工作票签发人章。
--工作票编号正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合格,工作班人数填写正确。
--几个班共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时,工作负责人应是车间专工及以上人员,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在由其负责的那一项工作内容之后并加上括号。
--安全措施中由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在该项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字样,说明该项措施由检修人员自己办理执行.
--工作内容填写详细、清楚,设备使用双重编号,工作地点明确。
--计划的检修时间不超过批准工作时间。
--使用附页时,附页的编号应与工作票编号一致。
3.4.2.2 若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若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4.2.3 填写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栏,属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在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如无补充措施时,在该栏目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
3.4.2.4 审查无误后,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签名,以表示对该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部分审查合格负责。
3.4.2.5 值班负责人应将工作票编号,工作负责人及工作内容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交值长处按值进行移交。
3.4.3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布置、执行安全措施(二种票参照执行)
3.4.3.1 值长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并签名后,表明该项工作的批准结束时间。根据工作票要求和值长的安排,值班负责人安排实施安全措施。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并取下操作保险。
--热力系统、设备检修需要加堵板,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a)氢气、瓦斯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b)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并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过部门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c)电动阀门停电,热控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电源停电。
--设备停(送)电,必须执行停(送)电联系单和停(送)电操作票。
a)停(送)电联系单一式两份,由热机值班负责人填写,签名后交值长审核签名。
b)电气值班负责人接受设备停(送)电通知单,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安排值班人员执行措施。停(送)电措施执行完毕后,执行人签字并填写执行时间,向值班负责人汇报。电气值班负责人通知热机值班负责人,并填写通知时间。
c)设备停(送)电联系单执行后,该联系单一份由电气值班收留保存,另一份必须附在工作票上。
3.4.3.2 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检查,核对无误后,在该栏目对应的序号后打“√”,说明该项措施已执行。若某措施已注明“检修自理”时,工作许可人应在措施执行栏对应序号后注明“检修自理”字样,说明该项措施在许可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已再次提示工作负责人。
3.4.3.3 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并会同工作负责人一道检查、核对执行。属运行人员执行的措施,执行后填写该栏目对应的序号,并在序号后打“√”;由检修人员执行的措施,应向工作负责人说明后,填写对应的序号,并在序号后注明“检修自理”字样,表明该项补充措施由检修人员自己执行,工作负责人认可并要监督措施的实施。若无补充措施,在该栏目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不得空白。
3.4.3.4 措施补充及执行过程中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个别错漏字修改后应清楚可辨,同时应加盖工作签发人章。
3.4.4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和开始工作(二种票参照执行)
3.4.4.1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值班负责人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3.4.4.2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双方检查确认无误后,分别签字并填写许可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保留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许可开工的凭证,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4.4.3 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及安全措施布置、危险点预控、安全注意事项及三措向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3.4.4.4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开工时间等记入值班记录簿及工作票登记本中。
3.4.4.5 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停止工作并取得双方同意。
3.4.5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更(二种票参照执行)
3.4.5.1 “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更时间,将变动情况通知值班负责人记入值班记录簿。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开,新的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
3.4.5.2 工作负责人只能变更一次,若再需变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3.4.6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票延期(二种票参照执行)
3.4.6.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经过值长、审批的工作票,值长应在得到调度或公司领导批准延长检修期的通知后,办理延期手续时由工作签发人签名,再由值长填写延期时间并签名,然后由工作许可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值长提出延期申请,值班负责人、才能办理
3.4.6.2 两天及以上的工作,需延期时,应在批准期前半天办理延期手续。当天的工作需延期时应在批准期限前两小时办理延期手续。
3.4.6.3 工作票延期只能办理一次。若需要再延期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原工作票注销。
3.4.6.4 工作票延期应记入值班记录簿。
3.4.7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检修设备试运(二种票参照执行)
3.4.7.1 工作负责人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所持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试运理由及要求,同时撤除“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
3.4.7.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的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3.4.7.3 若需送电,热机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填写“送电联系单”,交电气运行值班负责人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下送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电气运行值
班负责人通知热机运行值班负责人在送电联系单上签名,检修设备方可试运。同时“送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热机运行各一份。
3.4.7.4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恢复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若需停电仍应严格按“停电联系单”执行要求进行,只有在接到电气值班负责人通知热机运行值班负责人断开电源措施已执行,并在送电联系单上签名(并做好记录),同时“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热机运行各一份。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恢复工作时间。
3.4.7.5 若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4.8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终结
3.4.8.1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拆除“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保留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3.4.8.2 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工作终结,并会同工作许可人到现场持票验收,当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工作许可人在终结时间处盖“已执行”章。终结后的工作票双方各保留一份。
3.4.8.3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编号、内容及终结时间填入值班记录簿及工作票登记簿。
3.5 电气工作票的有关要求说明
3.5.1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填写(二种票参照执行)
3.5.1.1 其中工作票标题为“国电靖远发电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3.5.1.2 其中标题栏“工作部门_______” “班组________” ________处填写所在部门、班组,“№__________” 处为工作票统一编号。“工作负责人:________工作人员:____________共___人”一栏,填写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姓名和参加该项工作的总人数。单一班组工作时,若人数不超过五人,必须填写全部人员姓名;超过五人时则只需填写五人姓名并写“等”共计人数。
3.5.1.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栏必须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要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3.5.1.4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栏,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清停电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接地线装设地点、应设遮栏地点、应挂标示牌名称。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3.5.1.5 “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一栏,工作许可人每完成一项安全措施后,填写清楚已做该项安全措施,已装设接地线标明地点、编号,当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备,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带电设备部位和注意事项,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若工作许可人认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补充,可在补充安全措施栏目进行补充。无补充或补充较少时盖“以下空白”章。
3.5.1.6 “工作负责人变动”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填写变动时间,并在工作票签发人处签名,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要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
3.5.1.7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和值长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填写延期时间并签名。
3.5.1.8 “备注”一栏,填写值长批准工作票工作的时限;安全措施中出现有与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等其他内容。
3.5.2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审查接收(二种票参照执行)
3.5.2.1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对工作进行下列审查:
--工作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且一式两份,票面整洁、字迹工整清楚,术语符合规范,个别错漏字修改字迹清楚。
--工作票编号正确。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合格。
--工作班人数填写正确:
a)单一班组工作时,若人数不超过五人,必须填写全部人员姓名;超过五人时则只需填写五人姓名并写“等”共计人数。
b)几个班组同时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只需填写每个班负责人的姓名和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共几人。
--工作内容填写详细、清楚,设备使用双重编号,工作地点明确。
--计划工作时间是指批准的检修设备停电时间减去操作时间。
--安全措施:
a)按工作需要应拉开的全部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工作需要应取的保险和电源刀闸均应填入工作票内;
b)装设接地线要写明装设地线的确切地点和应合的接地刀闸;
c)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的名称和地点详细正确。
3.5.2.2 审查无误后,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签名,以表示对该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部分审查合格负责。
3.5.2.3 若审查有问题时,应及时与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联系,有工作票签发人负责更改并盖章;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询问清楚,若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5.2.4 值班负责人应将工作票编号、工作负责人及工作内容记入值班记录簿并按值移交。
3.5.3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填写工作票安全措施(二种票参照执行)
3.5.3.1 值班人员在完成倒闸操作及做完现场安全措施后,由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逐项填写工作票安全措施栏。
--第一栏应填写根据工作范围需要应拉开并已拉开的全部开关和刀闸(包括在操作前就已在断开位置的开关和刀闸);开关检修应取下该开关的控制和合闸保险;p.t检修应取下该p.t的一次、二次保险(或断开空气开关);母线和线路需接地应取下该设备所属p.t二次保险;有关的电源刀闸。
--第二栏应详细填明已装设接地线的确切地点和接地线及已合上的接地刀闸的编号;已装设接地线的地点与应装设接地线的地点必须相同,满足检修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二栏应详细填写已设遮栏,已挂标示牌的名称和地点。
a)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b)6kv高压开关柜内工作,应在该柜的母线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绝缘挡板。
c)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d)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e)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停电范围较小时,遮栏应包围停电设备并留有出入口,入口处挂“检修入口”牌 ,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且应面向里挂;停电范围较大时,遮栏应包围带电设备且应封闭,不得留出入口,“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应面向外挂;
f)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g)对一侧带电、另一侧不带电的设备,应视为带电设备。
--第四栏填写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或补充较少时盖“以下空白”章。
a.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停电设备上下、左、右第一个相邻间隔和设备的名称、编号。
b.补充安全措施指工作许可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安全措施和要求。
3.5.3.2 所有填写内容应与现场实际相符。
3.5.3.3 填写应清楚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由签发人盖章。
3.5.3.4 填写完安全措施栏,工作许可人签名以表示对所做安全措施及所填内容负责,值班负责人对安全措施及所填内容审查无问题后签名。
3.5.3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二种票参照执行)
3.5.3.1 工作许可人手持填好的工作票会同工作负责人(若几个班同时共用一张工作票进行工作时,应会同总工作负责人和各班的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设备确无电压,并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
3.5.3.2 双方确认无问题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并签名,之后由工作负责人签名,工作负责人必须与票面相符。
3.5.3.3 两份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存,必须保持在工作现场;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保存,按值交接。
3.5.3.4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工时间等记入值班记录簿。
3.5.3.5 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同意。
3.5.4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人员变动(二种票参照执行)
3.5.4.1 工作负责人变动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通知值班负责人,并在工作票上填写离去和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并履行交接手续。
3.5.4.2 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应记入值班记录簿。
3.5.4.3 工作人员变动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工作人员从一个工作小组转移到另一个工作小组时接受小组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新增人员交待安全措施,指明停电设备、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注意事项。
3.5.4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票延期(二种票参照执行)
3.5.4.1 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有关调度规程规定提前时间向值班负责人、值长提出延期申请,值班负责人、值长应在得到调度或公司领导批准延长检修期的通知后才能办理,三方签名后,工作票延期有效。
3.5.4.2 工作票延期应记入值班记录簿。
3.5.5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终结(二种票参照执行)
3.5.5.1 在工作终结之前,值班人员应会同检修人员一起进行设备验收。
--了解所检修项目、发现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并将有关部分填入记录(值班记录断路器故障跳闸记录、设备缺陷记录、设备检修记录、设备试验记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录等)。
--按工艺标准检查被检修设备状况,检查设备是否恢复至原始(许可开工)状态。
--检查现场整理清洁、无遗漏物,全部工作人员已撤离。
3.5.5.2 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并与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名,即为工作终结。此时这份工作票可以交回工作负责人。
3.5.5.3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终结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3.5.6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票结束(二种票参照执行)
3.5.6.1 值班人员应根据倒闸操作的有关规定拆除工作票要求装设的接地线(接地刀闸),拆除按该工作票要求装设的其他安全措施(标示牌、围栏、遮栏等)。
3.5.6.2 值班负责人根据实际拆除的地线(接地刀闸),在保工作票“接地线共 组已拆除”栏内填写拆除的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组数,并在该条目后用括号注明所拆除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编号,并应与所装设的组数和编号相符。
3.5.6.3 若该工作票中某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同时兼作另一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暂时不能拆除时,工作票上“地线拆除”栏目内应按实际拆除组数和编号填写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地线或接地刀闸系××工作票安全措施,暂不拆除。
3.5.6.4 值班负责人、值长审查无误后分别签名后即为工作票终结,将终结时间记入工作记录簿。
3.6 热控工作票的有关要求说明
3.5.1 热控一种工作票的填写(二种票参照执行)
3.5.1.1 其中工作票标题为“国电靖远发电公司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3.5.1.2 “№:______”一栏,填写工作票序号(工作票的序号编写位数可企业自行制定);“部门(分场)______班组______”一栏填写所在部门和班组;“附页:____张”一栏,填写附页的张数或无(包括安全措施附页和热控、热工保护安全措施票)。
3.5.1.3 “工作负责人:________工作人员:________ ____共___ 人”一栏,填写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姓名和参加该项工作的总人数。单一班组工作时,若人数不超过五人,必须填写全部人员姓名;超过五人时则只需填写五人姓名并写“等”共计人数。
3.5.1.4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_______”一栏,填写工作的详细内容和具体地点,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
3.5.1.5 “计划工作时间:______”一栏:填写该项工作计划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3.5.1.6 “必须解除的热控装置”一栏的填写:必须有序号且按顺序填写被解除的保护或自动装置,当解除的保护危及到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时,须填写“热控、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3.5.1.7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一栏的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且应按安全操作顺序填写,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a.要求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均由运行人员签名。
b.要求热控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一栏由热控人员签名,“措施检查人”一栏由工作负责人签名。
3.5.1.8 “运行人员补充措施”一栏,由运行人员填写,若无补充,则在该栏目最开头填写“无补充”;若有补充的安全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补充措施较多时原工作票收回作废,重新填写新工作票。“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填写与上一条中的要求相同。(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中 “措施执行人一栏”热控人员和运行人员同时出现后,热控人员与运行人员应共同签名);
3.5.1.9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一栏,由值长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修工作的具体内容,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
3.5.1.10 “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一栏,当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允许开工时间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名。
3.5.1.11 “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更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开,新的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签名。
3.5.1.12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延期,值长同意后,填写延期结束时间并签名。
3.5.1.13 “工作终结”一栏,当所有的检修工作终结后,填写具体的工作终结时间,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热控措施已恢复,组织清扫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长共同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并签名。
3.5.1.14 “备注”一栏的填写:与工作有关但票面中未涉及到的内容;需要交待的事项。
3.5.2 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填用
3.5.2.1 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填用要求
--进行设备检修维护时,若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危及到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时,随工作票一并办理该审批单;
--若解除机组主保护以外的其它联锁和辅机的联锁,可不办理该审批单(但工作结束时不能投运的热工联锁,必须补办该审批单,作为班组设备管理的档案资料) ;
--工作提出单位负责办理审批单的手续;
--主要保护的解列必须得到总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同意批准并签名;特殊情况下可由得到总工(主管生产的总经理)口头授权的值长代签,但值长必须做好记录。
3.5.2.2 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的填用说明
--“审批单编号”一栏的填写:按部门自行规定的统一编号填写,并作为班组内部档案资料;
--“对应的工作票号”一栏的填写:应填写相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申请部门”一栏的填写:填写工作任务提出部门(分场)的具体名称;
--“班组”一栏的填写:填写申请解列主要热控保护装置所在班组的名称;
--“申请人”一栏的填写:
a) 工作任务由热控部门提出,应填写部门主任或专责工程师姓名;
b) 工作任务由其它部门提出(值长可代为申请并填写),应填写任务提出单位的主任、专责工程师(值长)姓名;
c) 由于运行工况变化需要提出时,填写值长姓名。
--“申请解列热控保护装置名称”一栏的填写:由工作任务提出单位填写具体需要解列的保护装置名称;
--“申请解列时间” 一栏的填写:由工作任务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填写具体需要解列的时间,以××××年××月××日××时××分的格式填写;
--“解列原因”一栏的填写:由工作任务单位填写解列保护的原因和必要性;
--“解列步骤”一栏的填写:由热控专业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按照安全、准确、可靠的原则填写具体解列步骤;
--“批准时间” 一栏的填写:由总工(或主管生产的总经理)签发;
--“解列时间” 一栏的填写:
a) 由措施执行人执行具体解列任务后,填写解列的时间,以××××年××月××日××分的格式填写;
b) 措施执行人在解列保护后签名;
c) 监护人应全过程进行监督并签名;
d) 值长确认保护装置已解列后签名。
--“恢复时间” 一栏的填写:
a) 措施执行人执行保护装置恢复后,填写恢复时间,以××××年××月××日××分的格式填写;
b) 措施执行人在保护装置恢复后签名;
c) 监护人应进行全过程监督并签名;
d) 值长在保护恢复后要落实清楚并签名。
--“备注”一栏的填写:审批单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尚需说明的在此处填写。
3.6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填写[热控保护(信号)安全措施票填用参照执行]
3.6.1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使用要求:对于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在进行检修、维护、试验工作前,应随工作票办理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样式见附件5)。
3.6.2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填写说明
3.6.2.1 “编号”一栏的填写:按部门自行规定的统一编号填写,并作为班组内部档案资料。
3.6.2.2 “对应的工作票号”一栏的填写:应填写相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3.6.2.3 “被试设备及保护名称”一栏的填写:填写具体设备及保护名称。
3.6.2.4 “工作负责人”一栏的填写: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姓名。
3.6.2.5 “签发人”一栏的填写:该工作票的签发人姓名。
3.6.2.6 “工作内容”一栏的填写:具体工作任务。
3.6.2.7 “工作时间”一栏的填写:由工作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填写具体需要工作的时间,以××年××月××日××时××分的格式填写。
3.6.2.8 “安全措施内容”一栏的填写:由工作负责人,按照安全、准确、可靠的原则填写具体安全措施内容,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直流线、交流线、信号线、联锁线和联锁开关等,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
3.6.2.9 “执行”一栏的填写:安全措施内容的具体执行过程,已执行,在“执行”栏打“√”。
3.6.2.10 “恢复” 一栏的填写:安全措施内容的具体恢复过程,已恢复在恢复栏打“√”。
3.6.2.11 “填票人” 一栏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内容填写者签名,一般为工作负责人。
3.6.2.12 “操作人”一栏填写: 安全措施执行人在保护装置恢复后签名;
3.6.2.13 “监护人”一栏填写:监护人应进行全过程安全措施执行监护并签名。
3.6.2.14 “审批人”一栏填写:对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内容进行审核、批准执行该项工作并签名。
3.7 对工作票中“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填写
3.7.1 对工作票中“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填写,应针对工作特点、作业方法、应用的工器具、工作环境、设备状况、气候条件、工作时间等,结合事故教训,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
3.7.2 填写“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应在危险点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四个方面、三个层次”来开展(四个方面是指:人员、环境、设备、管理;三个层次是指:工作前、工作过程、工作结束)。
3.7.3 重大、复杂作业项目,应制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方案,并在工作前下发到部门、班组,便于提前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和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填写“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3.8 对工作票票面及使用有关要求
3.8.1 工作票采用统一格式,字体为华文中宋五号,标题为黑体三号,表格行距8mm(格式参见附件1-5)。工作票使用微机管理的,应满足工作票使用要求,采用授权管理,分级控制。
3.8.2 第一种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一日送交工作许可人处,临时消缺工作可以在工作开始以前送交工作许可人处;工作负责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工作票,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3.8.3 工作许可人接收、审查工作票时,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应立即退回,由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措施不完善、不明确时,工作许可人可对工作票安全措施进行必要补充。
3.8.4 工作许可人签收、许可、终结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或mis)上进行登记。已终结的工作票盖“已终结”字样印章,作废的工作票,盖“作废”字样印章。(工作票专用标准章式样见附件7)。
3.8.5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3.8.5.1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且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办理一张工作票,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人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及工作总人数,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3.8.5.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不准将设备合闸送电,如有紧急需要,需执行安规中有关规定。
3.8.5.3 工作票的编号,原则上便于工作票的统一管理和统计,同时分别设立(热力)机械、电气、热控工作票登记本备查。
3.8.5.4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工作需要,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别的检修任务时,必须履行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3.8.5.5 工作票应提前送交工作许可人处,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
3.8.5.6电气、热控设备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若需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在填写工作票时,应同时办理热控、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并同工作票一并执行。
3.9 工作票的管理
3.9.1 工作票由安监部门统一回收、监督,并做出合格率评价。
3.9.2 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三个月。
3.9.3 工作票检查评价
3.9.3.1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月合格率= ×100%
3.9.3.2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工作票的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未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不是用蓝/黑色园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有涂改;微机打印工作票有错、漏字、被涂改。
3)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对设备名称、编号、时间、动词等关键词有涂改;手写工作票非关键字涂改超过两处;手写工作票涂改处签发人未盖章;微机打印工作票有涂改。
4)公用系统与单元系统(设备)共用一张工作票。
5)安全措施比安全规程的要求降低;扩大工作票使用范围;工作地点与工作票内容不符。
6)工作许可手续未完备,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工作终结时,未按要求检查设备状况;工作票遗失。
7)检修设备需要送电试转、水压试验等,未将工作票押回。
8)签名人员不具备资格、代签名、没有签名或未签全名。
9)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办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或一个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参加两张及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10)工作负责人变更,未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办理变更手续。
11)检修工作延期,未在工作票上按规定履行延期手续;提前开工;终结时间超期。
12)工作票有重号、缺号或没有编号;没有填写日期或其它不符“安规”要求的。
13)未盖“以下空白”、“已终结”或“作废”印章;未按要求盖章、盖错章。
14)工作票中所填工作班人员与现场工作人员不符。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5 附录
第2篇 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引言:
班组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实施生产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保证,实施的落脚点最终要分解到班组,班组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前沿阵地。为了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夯实班组安全基础,使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现代化的轨道,使班组生产管理工作达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目的,结合我厂的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下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1.1 本规定规定了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1.2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各班组。
2.班组安全管理的目的与要求
2.1 班长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班长既是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也是班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在各级领导的指挥下,组织全班职工在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好班组的各项管理工作。班长做为一名班组安全生产主要芾碚撸纫腥止勰睢⑷币馐兜暮旯鄣骺啬芰γ忠芯植恐氐恪⒏鎏迩恐频奈⒐鄞砟芰γ反砗昧偈毙浴⒔艏毙浴⑷粘p浴⒊て谛浴⒔锥涡浴⒘缘墓叵担
2.2 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制度和台帐。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结果要靠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记录体现出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健全执行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是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利依据。要在班组内形成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违章必罚,执规必严的良好安全运行机制;
2.3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开展好班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是抓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是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培训方法,是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3. 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内容
3.1 班组必须制定严格周密的各项安全生产计划和总结
3.1.1 班组安全目标规划;
3.1.2 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总结;
3.1.3 班组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总结;
3.1.4 班组每周安全生产工作布署与分析。
3.2 班组必须建立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3.2.1班组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1.1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2 班组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3 班组日常维护消缺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4 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5 班组值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6 班组大修、小修、正常检修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7 班组各种会议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8 班组培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9 班组休息室、更衣室、办公室、仓库等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10 班组综合性奖罚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2 班组必须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2.2.1 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3.2.2.2 电动工器具管理台帐;
3.2.2.3 危险物品管理台帐;
3.2.2.4 有害物品管理台帐;
3.2.2.5 备品配件管理抬帐;
3.2.2.6 设备系统管理台帐;
3.2.2.7 图文资料管理台帐;
3.2.2.8 固定资产管理台帐;
3.2.2.9 设备大小修管理台帐;
3.2.2.10 设备日常维护及运行壮况管理台帐。
4. 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六项重点工作
4.1 组织全班职工开展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活动;
4.1.1根据厂部下发的大检查 活动的总要求,结合本班组的实际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大检查,在活动中要查出问题,有整改计划、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4.1.2 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中,要对本班组所辖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将安全性评价结果做为以设备治理及运行调整的相关依据;
4.1.3 要利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的有利时机,在班组内掀起安全生产的新高潮,使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水平,使全班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再上新高度,本班所辖设备健康水平再上新台阶;
4.1.4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要进行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指导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2 加强班组所辖设备的大小修安全管理工作
4.2.1 大小修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4.2.1.1 班组成立以班组长为主的安全保证体系;
4.2.1.2 制定本班切实可行的机组大、小修安全措施:重点对检修部位做好危险点预防措施;
4.2.1.3 参加小修的班组所使用的电动工具、起重机械、安全工器具、绝缘用具等进行全面自检或送专业单位鉴定;
4.2.1.4机组大小修开工前一周,班组要组织全班职工进行技术项目交底,明确安全责任,签定安全包保合同,参修前进行安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2.1.5 机组大修小前,各班组学习本班标准项目和非标项目的施工安全措施。
4.2.2 机组大小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2.2.1机组大小修期间班长要对本班组的检修内容和检修负责人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处理;
4.2.2.2 班组检修负责人对作业组的安全和检修质量负责任,检修过程中对作业组的成员进行安全提示;
4.2.2.3 大小修作业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严禁无票作业;
4.2.2.4 作业现场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程序进行,保持场地随时干净整洁;
第3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我厂的实际制定的,该规定主要用于规范大唐南京发电厂危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各公司和相关职能部室。
第四条 危急事件的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六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七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是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八条为了做好危急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厂部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 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 副厂长 总工程师
组 员:安监部、设备部部、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思政部、厂办、厂工会、监审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燃料部、物资部、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总公司第一责任人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积极依靠地方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本厂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的义务。
第二章 责任制
第十条 危急事件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危急事件发生后,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现场应急处理;
二、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修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各成员职责:
一、厂部公办室:接到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发生的报告后,请示组长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并及时通知各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成员的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集团公司和社会力量给予援助。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危急事件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各类危急事件处理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模拟演习;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取证,同时尽快向集团公司、市安监局等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件简况和进展情况,向组长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对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三、厂办保卫: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事故抢救现场秩序的维护,及时向公安部门汇报事故简况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四、人力资源部: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厂工会:及时向上级工会部门汇报事故简况并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六、物业公司:负责制定人员烫伤、高空坠落、触电和中毒等人身伤害事件的现场救治预案,准备好救治药品;第一时间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对伤员的救治,并及时联系专业医务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
七、设备部:参与危急事件原因的调查与分析,从技术角度上提出防范措施,以便对预案及时进行修改。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二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应着眼于预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于未然,做好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动态检查与整改、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及时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努力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工作,尤其是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定期开展各类反事故演习,提高职工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 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加强对防火的薄弱环节的监控,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对于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根据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厂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主厂房、主要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查和检测,及时进行加固和改造处理,达到相关标准,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七条 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做好生产现场和职工食堂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急事件,要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批审和备案。必要时要报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
应急预案应不断修订,以适应情况和条件的变化。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应急报告、指挥渠道的通讯保障;
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
危急事件的评估准备;
应急行动方案;
生产、生活维护或恢复方案。
第二十条 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根据需要要组建相应的抢险救援队伍。同时定期开展危急事件的抢险救援的演习工作,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技能水平,保障抢险救援的有效进行。
第五章 危急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应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告至集团公司。人身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等发生后还要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和电网事故,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按职责分工要求,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听从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发生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在报告集团公司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安排好救济物资的供应,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第二十四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给集团公司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保证应急处理所必须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实施救援。特殊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第二十五条 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积极配合和依托当地政府部门,服从统一的调度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各类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应开展技术鉴定工作,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二十七条 对于危急事件后的生产、生活恢复等,要按照上级的部署,集中力量,积极动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厂部将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重大有功人员的奖励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触犯《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结合《大唐南京大唐南京发电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火力发电厂灰场安全运行及管理二
2.2.2年度详查
①详查由厂部负责,每年汛前、讯后(出现较为严重的冰冻时)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
②分析观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纪录等资料档案;
③灰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
④灰坝安全年度详细报告。
2.2.3定期检查
①主管单位组织运行、设计、施工、科研等有关单位参加,检查频次每五年一次,没有潜在危险、结构完整、有保障的灰场大坝经上级部门同意可减少检查频次,但间隔时间不超过十年;
②现行规范复查原设计数据方法及安全度,审议施工方法、质量和施工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及所带来的影响;
③观测资料分析成果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评定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
④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和改进建议。
2.2.4特殊检查(下列情况时应由负责组织特种检查)
①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时;
②非常运用以及遇有紧急情况而迅速调低水位时;
③异常现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
④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
⑤检查后应立即提出大坝安全特种检查报告。
2.3灰场的防洪防汛是灰场安全的中心工作
灰场的防洪防汛工作是灰场安全生产的中心环节,由于川里湖灰场是典型的山谷型灰场,汛期大量的山水导入灰场内,为防止汛期灰场内水位短时间上升较大,给灰场内的各项设施和灰场灰坝构成威胁,我们制定了严格的'三查'措施,汛前检查:汛前在保证灰水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灰场内的水面积,增加灰场蓄洪能力,做好各类事故预想,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严格检查各项防汛措施的贯彻执行,保证各类抢险物资及设备的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汛期检查:汛期实行专人不间断值班,增加灰场设置检查频率,密切关注灰场坝体,堰体的渗水和异常变化。汛后检查:汛后及时对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总结,并对出现的故障设施进行维护,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落实。
2.4灰水的有序排放是灰场安全的基础
川里湖灰场原有的排放方式是通过坝前灰管均匀的排放至灰场内,此排放方式可以使灰水混合物的流向与坝体相平行的流人灰场内,坝前灰层能够很快形成,并随着坝前灰位的升高,由坝前逐渐流向灰场内侧各部位,其排放方式无疑是合理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存在问题有:
①灰场功能单一,无法划分独立的功能区域,灰场内灰的存、取及灰水澄清区域不明,管理混乱;
②坝前60m干面滩,当灰水改变排放方式后,干燥季节灰面容易形成脱水层.造成大面积扬尘;
③坝前排水母管,停止灰水排放后,由于灰渣的沉积造成母管堵塞。同时灰场内取灰点由于地方利益相争,采取灰点混乱,直接影响到灰场的安全和管理。
2)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设置灰场中心渠道(东西、南北两条)利用中心渠道任意将灰水导流到灰场任意部位;
②将60m干面滩,由工作区域改变为保留区域,并广植植被;
③将灰场西部区域设置取灰区域,分别设置一、二、三、四、五号取灰点,灰水经中心渠道导流到上述区域,上述区域均可承担灰水的储存、取灰及排放功能,将灰场东部区域设置灰水澄清区,灰水经上述区域后导流到灰水澄清区域达标排放。
通过两年来的治理.灰场焕然一新,进出取灰点车辆井然有序,装载机马达轰鸣.坝前60m干面滩绿意盎然,象一条绿巾系在灰坝前,牢牢的锁住灰尘的肆虐,灰水澄清区域碧波荡漾.各种水生植物和嬉戏的鸭儿构成了一副美丽的画面,同时由于灰水调控有序,大大提高了灰场汛期的安全。
第5篇 火力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 概述
危险化学品因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或形成社会灾害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使用各种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必须预先对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危害程度及可能涉及的范围等因素进行分析,确保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根据发电企业的自身特点,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企业安全和稳定。
2. 火力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特性
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飘散到较远的地方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可燃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高,热辐射强,使消防人员难以靠近,增大了灭火的难度;同时,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造成容器破裂或爆炸,扩大事故的危害。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能使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另外,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烟气,威胁附近人员的安全。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和易挥发的物质,其产生的有毒气体能迅速扩散到生产区域以外的场所,造成人畜中毒、植物枯死等社会灾害性事故。某些有毒物质泄漏到水、土壤中,会造成环境污染,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火力发电厂根据机组容量及辅助设备的不同,使用的化学品略有不同,但目前大多数大型火电厂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基本一致,主要有:氢气、氯气、氨水、联氨、强酸强碱、抗燃油、六氟化硫等。这些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这些性质,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3. 火力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分布状况及特性
火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布情况如图:
3.1 氢冷发电机组冷却介质--氢气(h2)
发电厂氢冷发电机组利用氢气传热能力和散热能力等良好特性,将氢气作为发电机的冷却介质。
氢气为无色无臭无味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它是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危险气体。氢气的最小点火能为0.02 mj,只需很小的能量如静电火花,就足以引起燃烧、爆炸。氢气的爆炸极限为4.0%~75.6%。氢气爆炸极限的下限很低,范围宽,遇火极易爆炸。氢气对空气的相对密度很小,为0.07;扩散系数很大,为0.634 cm2/s,一旦大量泄漏,便可逸散在空中迅速大范围扩散,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且遇火爆炸燃烧后的火焰容易顺风迅速蔓延扩展。
当气体从容器、管道口或其破损处高速喷出时会产生静电。由于静电看不见、摸不着,容易被忽视,所以静电火花是引起氢气发生火灾事故的重要隐患。氢气从钢瓶、制氢缸等处高速喷出时,瓶内部存有铁锈、水、螺栓衬垫处的石墨或氧化铝等杂质都是产生静电的主要原因。
3.2 锅炉给水处理用药品--氨水(nh3·h2o)或液氨、联氨(n2h4)
发电厂在锅炉补水处理中,利用氨水调节给水ph值,加入联氨等除氧剂进行化学除氧,从而防止给水系统发生腐蚀。
氨水(nh3·h2o)为无色有强烈刺激气味液体,具有弱碱性,易挥发。氨水有一定的腐蚀作用,会刺激眼睛,烧伤皮肤,引起呼吸困难或强烈窒息性咳嗽。浓度约为 5mg/l 时,有强烈刺鼻气味,浓度为 20-50mg/l时,眼和咽喉有刺激感。对粘膜和皮肤有碱性刺激及腐蚀作用,可造成组织溶解性坏死。高浓度时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和心脏停搏。
液氨为无色液体,由气态氨液化而得,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当压力减低时, 则气化而逸出, 同时吸收周围大量的热,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为30 mg/m3, 易溶于水, 遇水则变为有腐蚀性的氨水。液氨受热后瓶内压力增大,有爆炸危险,空气中氨蒸气浓度达15.7%-27.4%,有引起燃烧危险。
联氨(n2h4)为无色油状液体,有类似于氨的刺激气味。联氨易挥发、易燃、易爆,极毒,对眼睛有刺激作用,能引起延迟性发炎,对皮肤和粘膜也有强烈的腐蚀作用。
3.3 机组循环冷却水杀菌或生活水杀菌剂--氯气(cl2)或液氯
发电厂通常向循环水中加氯杀死水中微生物,防止微生物在凝汽器内繁殖,形成粘垢,引起传热效率的降低和腐蚀。有的电厂在生活水中加氯进行杀菌。
氯气(cl2)为黄绿色气体,有窒息性臭味,有毒,一般操作场所空气中含氯不得超过0.001毫克/升。它是一种强氧化物质,可以与普通物质发生剧烈的爆炸性反应,或生成爆炸性化合物。当氯气暴露于潮湿的组织,如眼睛、皮肤和上呼吸道时,则会发生快速的腐蚀反应,会引起咳嗽、喉及支气管狭窄、肺水肿、眼睛和咽喉的灼伤等。
氯气在压力增加或者在温度低于-30℉时,呈一种清亮的、琥珀色液体状态,氯气通常被压缩成液体形式储存在钢制容器中。
3.4 水处理设备再生药剂、锅炉本体及灰管道、汽机凝汽器等的化学清洗药品--工业盐酸(hcl)及氢氧化钠(naoh)等
发电厂在水处理设备再生过程中,多使用盐酸(hcl)及氢氧化钠(naoh),在锅炉本体及灰管道、汽机凝汽器等的化学清洗中多采用盐酸(hcl)、氢氟酸、亚硝酸钠等。
盐酸为无色液体,一般含有杂质而呈黄色。是一种强酸,有强烈的腐蚀性,能腐蚀金属,对动植物纤维和人体肌肤均有腐蚀作用。其气体对动植物有害,是极强的无机酸。
氢氧化钠也称烧碱,市售烧碱分固态、液态,纯固体烧碱呈白色,有块状、片状、棒状、粒状,纯液体烧碱呈无色透明体。氢氧化钠有强碱性,对皮肤、织物、纸张等有强蚀性。
在锅炉等化学清洗中还有可能用到氢氟酸等,氢氟酸是氟化氢气体的水溶液,为无色透明至淡黄色冒烟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可经皮肤吸收,对皮肤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氢氟酸中的氢离子对人体组织有脱水和腐蚀作用,皮肤与氢氟酸接触后, 氟离子不断解离而渗透到深层组织, 溶解细胞膜,造成表皮、真皮、皮下组织乃至肌层液化坏死。氟离子还可干扰烯醇化酶的活性使皮肤细胞摄氧能力受到抑制。吸入高浓度的氢氟酸酸雾,会引起支气管炎和出血性肺水肿。
在化学清洗过程中,除了用到酸、碱,还有钝化剂和缓蚀剂。这些试剂都对人体有着直接或间接的毒害作用。亚硝酸钠常用作清洗过程中的钝化剂,误食亚硝酸钠一定量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血管扩展、脉搏加快、血压降低。化学清洗过程中的缓蚀剂根据所选用的品种不同,也具有相当的毒性。
3.5 电液控制系统用油--抗燃油(eh油)
发电厂电液控制系统所用抗燃油是一种抗燃性的纯乙磷酸脂液体,难燃性是磷酸酯最突出特性之一,在极高温度下也能燃烧,但它不传播火焰,或着火后能很快自灭,磷酸酯具有高的热氧化稳定性。
抗燃油是有毒或低毒的,大量接触后神经、肌肉器官受损,呈现出四肢麻痹,此外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一定刺激作用。
3.6 灭弧和绝缘气体--六氟化硫(sf6)
在电力工业中,sf6是一种重要的介质,它用作封闭式中、高压开关的灭弧和绝缘气体。sf6气体的卓越性能实现了装置经济化、低维护化的操作。与普通装置相比,可以节省最多90%的空间。
六氟化硫(sf6)为无色、无味、无臭、无毒的惰性非燃烧气体。纯净的六氟化硫气体是无毒的,但不能维持生命。尽管纯sf6气体是无毒无害的,但在其生产过程中或在高能因子作用下,则会分解产生若干有毒甚至剧毒、强腐蚀性有害杂质,如sf4、sof2、sf2、so2f2、hf等均为毒性和腐蚀性极强的化合物,对人体危害极大。
3.7 其他危险化学品--化学分析药品、剧毒药品、水处理设备的化学防腐药剂等
发电厂在分析化验水、煤、油、气等试验过程中,不同程度地使用并接触到一些危险化学分析药品,如遇高温、摩擦引起剧烈化学反应的硝酸铵等爆炸品,氢气、乙炔、甲烷等易燃气体,丙酮、乙醚、甲醇、苯等易燃液体,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氯酸钾等强氧化剂,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氰化钾、三氧化二砷、氯化钡等剧毒品。在化学水处理设备、管道及某些主设备防腐工作中,使用并经常接触到苯类、酮类、树脂类、橡胶类等易燃、易爆、有毒的试剂。
4. 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发电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及班组,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发现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1 氢气使用的安全管理
发电机氢系统包括:制氢站、输氢管路系统、氢冷却系统、氢置换系统、氢干燥装置、氢检测监测设备及其他与氢气相关连的设备。
制氢站是重点防火防爆单位,进入该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特别通行证经登记方可进入,离开制氢站须在登记簿上注明时间,禁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制氢站。进入制氢站人员不准穿带铁钉子的鞋, 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带防护眼镜。制氢站严禁明火,操作人员禁止吸烟。禁止在制氢站中或储氢罐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操作时使用防爆工具,严禁铁器工具相互撞击以免产生火花。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火检查。制氢站必须设置二氧化碳、砂子、石棉布等防火器材。
制氢站在运行过程中,禁止氧气、氢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当氢气急剧放出时,由于静电原因可能引起自动燃烧和爆炸,当氧气急剧放出时,管道的氧化层可能引起火花,这些都可能引起管道设备的燃烧和爆炸。动植物、矿物油脂和油类不应落入有可能与氧气接触的设备上,在操作和维修装置时,手和衣物也不应沾有油脂。
发电机氢系统运行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精心操作、调整,保证氢冷却系统各项指标、参数在合格范围之内。氢系统进行排污前,必须预先仔细检查排污口附近、上下及周围情况,不得有动火作业进行,排污时排污口周围须设临时安全区并作明显标识。氢系统管路上的滤网、电磁阀应定期检查、吹扫,保证滤网不堵塞,阀门不卡涩。为了防止因阀门不严密发生漏氢气或漏空气而引起爆炸,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补充空气的管道必须隔断,并加严密的堵板。当发电机为空气冷却运行时,补充氢的管道也应隔断。
机组检修需进行氢系统气体置换时,工作人员应了解氢系统的管路及设备,掌握和熟悉氢系统气体置换规程,氢系统的气体置换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置换所用的二氧化碳钢瓶装运至现场必须进行验收,并作好明显标识,以防其它气体混入,置换下来的空瓶亦须作好明显标识,新瓶和空瓶必须分开放置。氢系统进行气体置换时,所有管道、设备、干燥器等必须同时进行置换,并注意检查排污管道,放尽积水,特别要注意检查系统有无置换死角。
氢系统进行检修时,检修人员应熟悉系统、设备,检修前应编制完整的检修程序文件,临时抢修前须编制技术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检修程序文件实施。氢系统检修时须使用专用防爆工具,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进行检修工作, 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防发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作时,应涂上黄油。氢系统与其他系统连接的隔离阀或直通大气的隔离阀必须认真检修,如有必要应在试验台上进行水压试验,保证无泄漏。氢系统的表计管路必须认真清理,决不允许存在堵塞。发电机的氢侧密封瓦的间隙必须严格按要求的参数调整,防止氢气过量泄漏。氢系统设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且验收合格。
4.2 液氨、联氨使用的安全管理
液氨系统操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溶氨时要戴氨防毒面具,要缓慢开启氨瓶出口门,同时开启吸气器。氨瓶应涂有明显标志,禁止放在烈日下爆晒和用明火烤。配置联氨溶液时,工作人员应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并启动加药间换气扇。联氨的浓溶液应密封保存,靠近联氨浓溶液的地方不允许有明火。对联氨进行化验时,不允许用嘴吸移液管吸取含有联氨的溶液。
4.3氯气使用的安全管理
氯气系统运行时,氯瓶间及加氯间的门必须向外开,加氯现场必须配置防毒面具。加氯工作应由两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根据加氯操作要求,启动加氯气系统进行加氯,不得随意乱动,加氯时必须密切注意加氯机加氯量、蒸发器运行温度、液氯管压力。液氯钢瓶运放时不许剧烈碰撞,夏天阳光下不能久晒,接触钢瓶的支墩表面应垫以橡皮。液氯钢瓶内的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一般控制其剩余压力为0.1mpa或残留液氯量20kg,严禁抽吸成真空,以防倒吸入潮湿空气或其它杂质。
加氯系统开始检修前,必须确认检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确已执行,严格按要求穿戴整齐各种劳动保护用品,检查氯气室顶的淋水设施和排气风扇,确保正常。拆卸加氯机时,应尽可能站在上风位置,如感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流动地方休息。检修人员应熟知氯气伤害的急救方法,当发生故障有大量氯气漏出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关闭门窗,开启室内淋水阀门,将氯瓶放入碱水池中,最后,用排气风扇抽去余氯。
4.4酸碱使用的安全管理
水处理酸碱系统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系统及设备,在系统良好及各阀门灵活好用、系统无渗漏点的状态下,方可进行树脂的再生操作。作业人员应熟悉酸碱的性质并掌握酸碱烧伤急救措施,应穿戴耐酸手套、防护眼镜及胶靴。操作时需二人以上进行工作,密切监视酸碱计量箱液位,操作过程中不许离开人或同时进行其他操作。启动和停止时各阀门开启及关闭顺序严格按照规程中规定程序进行。
酸碱系统检修前应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确已执行,严格按要求穿戴整齐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在衬胶管道、酸管道及防腐容器上进行电火焊作业,如必须进行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排尽气体及铲掉衬胶层后进行,焊、割时不断地用水冷却等。对存有残余盐酸的罐体,应先冲洗干净,并将盖口打开,方准许焊接。工作现场须备有0.5%的碳酸氢钠及2%的硼酸溶液等急救药品及工业水源。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进行紧急抢修时,应使用套头式防毒面具。
在锅炉等设备使用hcl、hf酸进行化学清洗时,现场必须保证照明充足、道路通畅,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分开,并将电源控制板设置在远离清洗系统、且便于操作的位置。清洗前准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劳保用品,操作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所有重要部位如酸泵、阀门、加药点都要设置专人值班。酸洗作业现场挂酸、碱危险标志,禁止烟火,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备有被酸、碱烧伤的急救药品。配制酸、碱的人员应穿戴耐酸工作服,戴耐酸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酸洗过程中排出的废液应作中和处理,防止对环境及人身产生危害。
4.5抗燃油使用的安全管理
抗燃油是有毒或低毒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勿使油品进入眼中和口中,若油品进入眼中,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再滴入眼药或尽快请医生处理,若油品进入口中,应及时吐出,用水漱口并请医生检查。勿使抗燃油直接接触皮肤,当皮肤接触油品后,要用石油溶剂洗净,再用肥皂清洗。接触抗燃油时,宜带耐油橡皮手套。在室温时,人体吸入油蒸汽没有危险,但应避免在高温下吸入油蒸汽。抗燃油溅落在保温层上后应立即擦去,若油已渗入热金属表面或敷设的保温层内,则应擦掉并及时更换该保温层以防止火灾。抗燃油可能对电缆包皮(如聚氯乙稀材料)和一般的油漆有破坏作用,只要当上述材料接触液体时(不管时间长短)都会软化和起泡,应立即清洗侵蚀处并查明损坏程度。
4.6六氟化硫气体使用安全管理
六氟化硫新气中可能存在一定量的毒性分解物,在使用六氟化硫新气的过程中,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从钢瓶中引出六氟化硫气体时,必须用减压阀降压。避免装有六氟化硫气体的钢瓶靠近热源或受阳光曝晒。使用过的六氟化硫气体钢瓶应关紧阀门,戴上瓶帽,防止剩余气体泄漏。户外设备充装六氟化硫气体时,工作人员应在上风方向操作;室内设备充装六氟化硫气体时,要开启通风系统,并尽量避免和减少六氟化硫气体泄漏到工作区。要求用检漏仪做现场泄漏检测,工作区空气中六氟化硫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μg/l。
六氟化硫试验室是进行六氟化硫新气和运行气体测试的场所,因此化验人员经常会接触有毒气体、粉尘和毒性化学试剂。试验室除具备操作毒性气体和毒性试剂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具有良好的底部通风设施(对通风量的要求是15min内使室内换气一次)。酸度、可水解氟化物、矿物油测定的吸收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色谱分析的有毒试样尾气和易燃的氢载气应从色谱仪排气口直接引出试验室;生物毒性试验的尾气应经碱液吸收后再排出室外。每个分析人员务必遵守分析试验室操作规程和六氟化硫气体使用规则,新来的工作人员在没有正式工作之前,首先要接受安全教育和有关培训。试验室内不应存放剧毒和易燃品,使用时应随领随用。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安装室与主控室之间要作气密性隔离,以防有毒气体扩散进入主控室。设备安装室内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系统,通风量应保证在15min内换气一次,抽风口应设在室内下部。设备安装室底部应安装六氟化硫浓度报警仪和氧量仪,当六氟化硫的浓度超过1000μg/l、氧量低于18%时,仪器应报警。工作人员不准单独和随意进入设备安装室,进入设备安装室前,应先通风20min,不准在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工作人员在进入电缆沟或低位区域前,应检测该区域内的含氧量,如发现氧含量低于18%时,不能进入该区域工作。如发现气体中毒性分解物的含量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气体净化处理、更换吸附剂、更新六氟化硫气体、设备解体检修等。
4.7分析药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化验人员应穿工作服,饭前和工作后要洗手。禁止用口尝和正对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不准把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容易相互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的地方。
剧毒药品必须具有明显的“剧毒危险”标志,无标签药品严禁使用。凡使用和保管剧毒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其性能及使用方法,剧毒药品应放在专门的柜内,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领用时必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才可发放。使用剧毒药品要特别小心,必要时要戴口罩、防护眼镜、乳胶手套,操作时需在通风柜内或良好通风的地方进行,工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并远离火源,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对过期失效或报废的药品应向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和保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第6篇 发电厂安全标志管理
发电厂在安全标志上加强管理,能增强员工对安全标志的识别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标志的宣传
加强安全标志的类型、作用的宣传,是帮助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们对生产现场安全标志的认识,了解标志的含义;是进一步规范现场作业人员和巡视人员的行为,杜绝不安全行为;是积极遏制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
掌握安全标志的类型要求管理者(管理部门)要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正确选择、正确悬挂,同时要加强对现场安全标志的巡视,对损坏、缺少的要及时发现补充和完善;对不合适的标志要及时纠正,防止误导。 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图形符号和文字所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安全标志共分为四类:
1.禁止标志: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型式为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型式为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型式为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型式为正方形边框。
二、加强安全标志的管理,正确选择安全标志,以达到遏制事故的目的
安全标志在选择、悬挂中,时常出现不规范、不严肃的现象,主要是标牌的“图形”与“文字”选择方面混乱,有的在使用上未能按有关要求去做,表现有以下几点:
1.“禁止翻越”与“禁止跨越”标牌易混淆,乱在文字与图形不相符;
2.在发电厂的输煤系统,输煤皮带防护栏杆上,应悬挂“禁止翻越”标志,而错挂“禁止靠近”的标志和图形;
3.在输煤皮带的人行横桥上的两侧防护栏上,应挂“从此跨越”标志,但却将此标志挂在输煤皮带两侧的防护栏上,位置选择错误;
4.个别场所,在阀门把手上却悬挂着根本与措施无关的标识“从此上下”;
5.在某些场所,时常见到用细铁丝固定标牌,时间一久,铁丝一断使标牌出现这样和那样的倾斜,有的掉下来就放在地面上,很不严肃、不规范;
6.在室外,个别安全标志牌的图形和文字的颜色褪色较为严重,有的识别不清,有的甚至就是一块光板牌在那里挂着,个别安全标志牌损坏等等。
三、正确选择,防止误导
发电厂专业设备较多,主要包括:燃烧系统、热力系统、输煤系统、除灰系统、化水系统、监控系统、变电系统等,每个专业都有它的特点,所以安全标志在选择、悬挂时,要“对症下药”,正确选择,防止误导。
1.安全标志的实施应按照《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严格执行;
2.在悬挂安全标志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场所认真查看、了解、统计,对照标准、正确选择;
3.安全标志应统一制作,材料应选用坚固耐用的,同时要根据使用的场所、照明情况,选择标志牌为蓄光的和不蓄光等。安全标志牌制作的尺寸,要注意周围环境不同来适当选择,大小尺寸要尽量保持一致,使现场整洁、美观;
4.统一安装时,要根据现场环境安装在醒目的位置,同时高度要适中,保持一致;
5.加强对安全标志的维护和投入。首先制定出安全标志的管理制度,生产场所的安全标志管理,可纳入到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的定期检查制度中,公共场所的安全标志可按区域划分、按设备划分等,明确管理单位责任,及时发现、及时消除,确保现场安全标志的正确性、严肃性;
6.发电厂职能部门每年要制定安全标志牌的补充计划,落实费用、责任到人,确保生产场所安全标志的完整性、正确性;
7.对新建、扩建、技改等建设项目,在设备试运行前应完成安全标志的实施,在工程验收交接时,同时将安全标志标准化管理纳入验收检查项目中,确保移交生产的完整性。
总之,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标志的宣传、教育,对提高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标志的认识、理解和掌握,提高员工对现场危险源的辨识能力和预防能力,有效地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确保企业的生产稳定和发展是很有必要的。
第7篇 外单位人员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为加强外单位进入运行发电厂、变电站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外单位的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及对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对具备法人资格外单位在公司管理的运行发电厂、变电站中承包有关工程的安全管理。外单位进入公司的其它电力生产区域工作可参照执行。
外单位人员参与协助公司部门和班组在发电厂、变电站组织开展的工作,视作公司部门和班组的现场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2.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外单位:是指与运行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
3.2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发电厂、变电站的高压室及高压场地、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蓄电池室、电容器及电抗器室、站用变室、接地变室、电缆室及电缆沟。
3.3工程管理部门:公司对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部门。
3.4发、变电运行部门:
发、变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发、变电设备运行的直接责任部门。
4安全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监察部的安全职责:
4.1.1审查外单位安全生产业绩及备案的工作。
4.1.2审查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
4.1.3审查外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四大措施”。
4.1.4审查外单位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公布备案情况;签发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工作的《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4.1.5对发电厂、变电站内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4.2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4.2.1组织对外单位施工资质的审查工作。
4.2.2组织与外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4.2.3组织审批对外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
4.2.4工程准备阶段负责对外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4.2.5对外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或监护。
4.3发、变电运行部门的安全职责:
4.3.1核对外单位及人员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公布备案情况。
4.3.2审核会签外单位人员进入变电站办理的工作票,审查施工方案的相关安全措施。
4.3.3按工作票要求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4.3.4工作许可前对外单位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3.5对外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或监护。
5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前的有关程序
5.1安全资质审查。
5.1.1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的外单位应经过公司组织的审查备案。
5.1.2外单位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经发包单位审批,分包单位也必须是公司组织的审查备案单位之一。
5.2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5.2.1施工前,外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5.2.2公司原则上每宗发包工程项目应予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但对于同一外单位承包的经常性维护等项目,可定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5.2.3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必须经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查同意。
5.2.4外单位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5.3施工方案制定与审批。
5.3.1外单位在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内工作,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
5.3.2发、变电运行部门审查施工方案中的确保电网、设备安全运行和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5.3.3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重大和复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应由公司分管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领导批准。
5.4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资格认可。
5.4.1外单位施工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等资料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必须得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认可备案。
5.4.2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等资料必须得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认可备案。
5.5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进场前,工程管理部门对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以及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经三方相关人员确认并签名,各执一份。
5.6在发、变电运行部门办理有关事宜。
5.6.1外单位必须向发、变电运行部门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工程管理部门对其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公司安全监察部签发的《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5.6.2发、变电运行部门核对外单位及其施工人员是否符合有关公布备案情况。
5.6.3发、变电运行部门办理工作票会签手续。
5.7其它
5.7.1外单位施工人员应取得进入发电厂、变电站的出入证或许可证明,即《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5.7.2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发电厂、变电站内留宿,如确需在发电厂、变电站内住宿的,必须经发、变电运行部门和安监部门同意并盖章后方可。
6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6.1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必须持有进入发电厂、变电站的出入证或许可证明,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工作。
6.2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后,未取得工作许可前,所有人员必须在发电厂、变电运行部门指定区域等待。
6.3在工作许可前,发、变电运行部门的工作许可人填用《发电厂、变电站安全技术交底单》向外单位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互相签名确认,并履行工作其它相关的许可手续。
6.4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及公司颁布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施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6.5对于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的施工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发变电运行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
6.6对于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发、变电运行部门应派人驻守发电厂、变电站进行安全监督。
6.7以下情况,工程管理部门应进行现场监护:
6.7.1安全危险性较大工序的施工期间。
6.7.2改变安全技术方案,并使施工安全风险增加的施工期间。
6.7.3因客观因素,大幅压缩工期的施工期间。
6.8以下情况,发、变电运行部门应进行现场监护:
6.8.1带电作业。
6.8.2动火作业。
6.8.3部分停电的110kv施工现场。
6.8.4部分停电的高压室施工现场。
6.8.5在运行中的二次电缆室及电缆沟施工。
6.8.6高压场地起重、吊装设备。
6.8.7高压设备上的油漆。
6.9外单位在每日收工前,应清扫施工现场。工程完成后,不得遗留各种工具、材料、废料和垃圾在工作现场,由发、变电运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工作票离场。
第8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使用的吊车、行车吊、高架车、叉车、升降机、卷扬机、机动绞磨、提升装置、电梯、牵张设备等。“大型起重机械”指20t及以上吊车、5t及以上行车以及牵张设备等。
第二章 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第三条 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起重机械的相关资料提交安监部备案。
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 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 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 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必须编制起重吊装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于作业前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强调安全操作技术,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2、对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工具、吊具和索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必要时要经过验证或试验后认可;
3、起重作业人员在操作中要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安全许可证,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两人以上从事起重作业,必须有一人任起重指挥,现场其他起重作业人员或辅助人员必须听从起重指挥的统一指挥,但在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符合要求的停止信号和避让信号;
5、起重作业时,起重吊具、索具、辅具等一律不准与电气线路交叉接触;
6、运输吊运大型、重型设备时,事先要测量道路是否安全无阻,对道路上空和两侧的输电线、架空管道、地下设施、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严禁将钢丝绳、缆风绳拴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化工受压容器、电气设备、电线杆等物体上;
8、吊起的重物在空中运行时不准碰撞任何其它设备或物体。禁止物体冲击式落地。吊物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9、运输重型物体要在道路中停放时,停放位置不能堵塞交通,夜间要设置红灯信号,重物要通过铁道口时,事先要与有关部门和看道人员取得联系并得到许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10、运输重物上、下坡时,要有防滑措施;
11、运输板材、管材或超长物体时,要有安全标志和防惯性伤害的安全措施;
12、搬运易碎物品,应使用专用工具,小心轻放。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必须轻装、轻卸,不得猛烈撞击,不得乱抛乱扔;
第十条 坚持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十一条 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一)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二)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三)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筹建处安监部和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报告。
(四)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国家能源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承担。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第十三条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六条 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
(一)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批准,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
(二)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
(三)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
第十七条 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单位提出作业方案,经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
第十九条 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二十条 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筹建处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二十一条 大型起重机安装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验收工作由安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条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规程》,保养作业执行情况报管理部门,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责任与权限
(一)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有权对公司范围内的一切特种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三)安全监察部有权配合政府劳动部门或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认证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四)安全监察部有权取消不合格人员在本公司的特种作业资格。
(五)各生产单位及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执行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生产单位或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常规性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七)生产单位或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有权拒绝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求。根据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的具体情况有权临时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并可向公司安监部提出相应的考核建议。
第二十七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特种作业范围
1.特种作业工种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从事有害气体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备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后,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二)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三)工作时,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五)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一般性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由其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应达到公司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要求。
(二)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定期参加公司安监部组织的、国家政府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单位)举办的特种作业培训学习,应满足与其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要求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认证及培训、复审及培训由公司安监部统一进行组织和办理。
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
(一)安监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批、培训、发证、复审及考核进行统一的管理。
(二)新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由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监察部批准并对其进行培训达到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为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安监部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复查,在生产单位的配合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违章作业情况、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学习情况、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情况进行检查,结果记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一)安全监察部及各生产单位对特种作业应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或逾期未经复审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三)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未经确认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5.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6.调离本工种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本特种作业的。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安全监察部及各生产单位应对特种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特种作业中出现的违章现象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察部没有按政府部门的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认证、复查等,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四条对使用不合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领导考核100元/人次,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还将依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另行加重处罚。
第三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建立管理档案或未进行定期复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第9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7号)和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重大危险源按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表1、表2)并结合本厂实际辨识确定。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及多种产业。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
第四条根据表1和表2进行辨识,我厂属于国家规定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共有19个,具体见下表:
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目录
序号 | 具体 类别 | 名称及 场所 | 所属 级别 | 范围或危险物品数量 |
1 | 锅炉 | #1、#2锅炉 | 国家级) | 锅炉本体承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等。锅炉安全保护装置。锅炉主要承重构件。 |
2 | 可燃气体 | 氨区 | 国家级 | 最大储量接近60吨 |
3 | 供氢站 | 集团公司级 | 最大储量为140kg | |
4 | 乙炔 | 集团公司级 | 乙炔瓶仓库 | |
5 | 压力容器 | #1、#2机组压力容器 | 集团公司级 | 启动锅炉定排膨胀器、#1、#2机组#1~#3高加、除氧器、高低压疏水扩容器、110m3疏水扩容器、50m3疏水箱等 |
6 | 可燃液体 | #0柴油罐及油区 | 集团公司级 | 2*500m3储油罐,最大储油量接近800吨 |
7 | 有毒危险品 | 化学实验室 | 集团公司级 | 强酸、强碱 |
8 | 电气设备 | 升压站 | 集团公司级 | 220kv升压站,包括升压站内的各种电气设备以及相应的继电保护 |
9 | 主变 | 集团公司级 | #1、#2主变 | |
10 | 生产防火 | 汽轮机油系统 | 集团公司级 | #1、#2汽轮机油系统 |
11 | 电缆夹层及沟道 | 集团公司级 | 网控楼、辅控楼电缆夹层,全厂电缆沟道 | |
12 | 危险品仓库 | 集团公司级 | 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乙醇)、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品)的各类仓库 | |
13 | 起重机械 | #1、#2炉内检修平台 | 集团公司级 | 锅炉内升降式、悬吊式、搭设式检修平台;离地面2m高临时吊栏 |
14 | 客货两用电梯 | 集团公司级 | #1、#2炉客货两用电梯 | |
15 | 汽机房行车 | 集团公司级 | #1、#2汽机房行车及其附件,以及行车的维护和操作 | |
16 | 生活用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 热交换器 | 集团公司级 |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的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等换热压力容器 |
17 | 非生产防火 | 招待所 | 集团公司级 | 招待所 |
18 | 交通安全 | 通勤车辆 | 集团公司级 | 所有通勤大客车 |
19 | 水源 | 生活水厂 | 集团公司级 | 饮用水源 |
第五条厂部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厂 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总工程师、纪委书记
组员: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厂办、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思政部、厂工会、燃料部、物资部、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总公司、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接受集团公司、分公司及地方政府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评估,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四)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工作;
(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三级网络,规范企业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六)做好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
(七)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提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
(八)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小组(技术总负责人:总工程师)
(一)锅炉、压力容器组由设备部牵头
组长: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组员:发电部分管副主任、设备部机炉专职、检修公司分管经理
职责分工:#1、#2锅炉,#1、#2机组压力容器,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
(二)电气组由设备部牵头
组长: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成员:设备部电气专职,发电部电气专职,检修公司电气专业负责人
职责分工:#1、#2主变,升压站
(三)危险品组由发电部牵头
组长:发电部主任
副组长:物资部主任、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经理
组员:检修公司经理、安监部专职,发电部化学专职、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经理
职责分工:氨区由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运维方进行评价、供氢站、#0柴油罐及油区、强酸强碱、生活水源由发电部负责;危险品库由物资部负责。
(四)防火安全组由安监部牵头
组长:安监部主任
组员:设备部主任、副主任、各专职,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公司经理、副经理,厂级、部门(公司)级安全员,安监部消防专职及消防员
职责分工:#1、#2汽轮机油系统,网控楼、辅控楼电缆夹层及全厂电缆沟道,危险品仓库,招待所
(五)起重机械安全组由安监部牵头
组长:安监部主任
组员:设备部主任、副主任、设备部锅炉专职,安监部助理、专职,发电部安全员、各专职,检修公司副经理、安全员、各专职
职责分工:#1、#2炉内检修平台、#1、#2炉客货两用电梯、#1、#2汽机房行车及其附件以及行车的维护和操作
(六)交通安全组由厂办牵头
组长:厂办主任
组员:厂办车辆管理专职、小车班班长,安监部专职
职责分工:通勤大客车
专业小组工作职责:
(一)由组长牵头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工作,每年一季度在总工程师的组织下开展所辖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出具分项评估报告,做好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工作;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所辖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三)及时修订所辖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对照安监部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开展演练工作;
(四)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确定所辖重大危险源相应的专责人员,督促其做好重大危险源日常检修管理、检查、维保台帐;
(五)组织开展所辖重大危险源相关取证、试验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定期检查部门(公司)对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作好记录;
(七)配合设备部向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上报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与自评估情况。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设备所属部门(公司)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督机构分别设在设备部,常设机构归口设备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监督管理,按班组、部门(公司)、厂部三级安全监督管理原则。
第九条各部室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各部室行政正职是重大危险源第一责任人,成立各部室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小组,按规定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进行专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落实管辖设备责任人;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根据危险源特性至少每季度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自检,根据季节性特点增加检查、分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按安全评估要求做好记录;
(四)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
(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内容;
(六)定期检查班组对所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执行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班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班长是本班所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第一责任人,按规定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进行专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设备责任人;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班组所辖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班长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专责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根据危险源特性至少每月对所辖重大危险源检查,根据季节性特点增加检查、分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汇报,按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并按安全评估要求做好记录;
(五)参加部门(公司)、厂部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掌握应急救护措施。
第四章登记、建档和备案
第十一条按三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台帐由设备部牵头,各部门(公司)配合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汇总报总工程师,经厂部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每年第一季度完成重大危险源台帐,台账包括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台账格式(见附录),数据及时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三条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并写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审报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六条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到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并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五章评 估
第十七条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级重大危险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是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的,如储氨区、锅炉等,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其检验、评估周期、范围、要求按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均要提出分项评估报告、填写重大危险源评估表和评估问题整改表(见附件2),并做好评估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二十条完成全部重大危险源自评估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整改计划;由设备部综合整理出重大危险源评估综合报告,在第一季度末上报分公司。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束后,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第二十二条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应含有下面内容,具体格式见重大危险源评估辅导材料中范本。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和范围
(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列出该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
(三)安全评估和安全评估表
(1)指出用何种方法开展安全评估。
(2)描述清楚l、b2值中的10分值各有多少,2分值有多少,如此类推。
(3)交待清楚l、e、c、b2值中最大分值的原因。
(4)按《标准》中附表s统计具体评估情况。
(四)安全对策措施和问题整改表
(1)对照l、e、c、b2值最大的分值,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2)按《标准》中附表u要求列出评估问题整改计划。
(五)结论与建议
(1)明确重大危险源等级。
(2)列出降低危险等级应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评估标准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对按照评估结论已不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予以注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评估标准,按危险程度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个等级。集团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三级监督管理,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由集团公司监督管理;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分公司监督管理;四级重大危险源由各企业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要列入本企业重点保卫部位(通勤车辆、客货两用电梯、炉内检修平台、招待所、行车、大型施工机械等除外),并落实保卫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破坏。
第二十七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除生活水厂、压力容器、通勤车辆、炉内检修平台、大型施工机械外,其余都要列入本企业重点防火部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八条凡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的电力生产设备,都要任务分解明确、管理职责清晰,并列入技术监控的范畴。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
(一)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认真开展《并网安全风险评估》,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落实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爆炸事故。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发电部 | 服从电网调度命令 | 值长、主值(随时) |
继电保护的定值检查和保护投切情况检查 | 主值(每轮值一次) | |
电气设备污闪情况检查 | 巡检(每日一次) | |
定期对电气隔离开关、支持瓷瓶完好情况进行巡查 | 巡检(每月一次) | |
按要求落实电气倒闸操作票标准化工作 | 电气专工 | |
定期对远动和通信装置进行巡查 | 巡检(每日一次) | |
设备部 | 制定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规程 | 设备部电气二次专职 |
制定防污闪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逢停必扫 | 设备部电气一次专职 | |
制定隔离开关检修方案和检修周期 | 设备部电气一次专职 | |
检修公司 设备部 | 严格按已制定的上述规程和制度执行 | 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及电气专业负责人 |
加强对远动和通信装置的维护 |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及专职 |
(二)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正常运行的缺陷。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发电部 | 严格按锅炉、压力容器运行规程要求操作 | 各相关运行岗位 |
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登录,联系消缺 | 各相关运行岗位 | |
相关操作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证,并按要求年审 | 人资部培训专职 | |
加强日常业务培训和事故预想,提高处理事故能力 | 发电部主任 |
设备部 | 制定锅炉、压力容器检修维护和检验计划,即每1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6年进一次超压试验,定期进行安全阀校验 | 设备部主任、分管副主任 |
取得合法使用证;建立全厂锅炉、压力容器监控台帐(含检验、检查和定期检验记录) |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 |
检修公司 | 负责按设备部要求做好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查、维护和安全附件的检验工作 | 检修公司经理 |
设备部 检修公司 | 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 检修公司分管经理、设备部锅炉、汽机专职 |
(三)按规定划定油区,主要包括:燃油罐、油泵房、装卸区。油区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立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配置泡沫消防系统。
燃油罐、燃油母管应定期测量厚度,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燃油母管弯头厚度;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不少于50%,如发现问题应全部检查。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发电部 | 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规定 | 油区值班工 |
按规定进行燃油系统的投、切操作 | 相关运行岗位 | |
检修公司 | 加强油区设备以及燃油系统的检修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按规定定期对油区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线进行检查。 | 检修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 |
定期对油罐、燃油母管应定期测量厚度,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燃油母管弯头厚度,做好检查的台帐记录 | 检修公司经理、设备部金属监督专职 | |
设备部 | 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不少于50%, |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金属监督专职 |
负责油区检修工具计划的批复 | 设备部主任 | |
发电部 | 每日对油区油气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 发电部分管副主任 |
安监部 | 负责油区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消防器材的检查更换 | 安监部消防专职 |
定期对油区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每年开展一次专题消防演习 | 安监部消防专职 | |
督促油区以及燃油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 | 安监部消防专职 |
(四)生产现场客货两用电梯、炉内检修平台、汽机房行车、卸船机等机械必须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定期检验工作。操作、检修和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具体任务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执行,按规定完善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台帐 | 安监部分管专职 |
负责联系对到期特种设备的年检并取得使用合格证 | 安监部分管专职 | |
参与炉内检修的验收,督促员工按规定使用炉内检修平台 | 安监部主任 | |
设备部 | 各部门完成特种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的管理;按特种设备年检后整改要求,逐条落实整改 | 设备部主任 |
检修公司 | 按特种设备的分工,做好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并做好台帐记录。 | 检修公司安全员 |
按特种设备年检后整改要求,逐条落实整改 | 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 | |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章作业 | 各使用部门 | |
人资部 | 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杜绝无证作业 | 人资部培训专职 |
(五)锅炉检修平台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组织的验收,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方可使用。在检修平台上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职责分工见第四条)。临时使用的检修吊栏,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承力部件;吊栏上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应使用专用的保护绳;严格控制吊栏载重量。此工作由检修公司负责、安监部监督。
(六)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燃烧和灭火特点分开存储。根据物体的特点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具体任务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 监督发电部、物资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 | 安监部主任、分管专职 |
定期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 安监部主任 | |
厂办 | 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取得危险品购买和使用许可证 | 厂办、物资部主任 |
加强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的保卫工作,上述场所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 厂办、物资部主任 | |
配合安监部定期组织对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 厂办、物资部主任 | |
发电部 | 加强对所用危险品管理,建立好相应的监控台帐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物资公司 | 按规定组织危险品的购买和储存,建立好相应台帐,并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上报有关部门整改 | 物资部主任 |
(七)储氢站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现场应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 监督发电部编制氢泄漏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做好气体定期检测工作。 | 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
发电部 | 定期对氢区进行巡回检查和检测,并将检查、检测情况进行记录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杜绝违规操作 | 发电部化学专职、值班人员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物资公司 | 按规定要求,购买有生产资质单位的氨,选择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建立相关的出入库台帐 | 物资部主任 |
人资部 | 负责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八)氨区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联动水喷淋装置。现场应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 监督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编制氯泄漏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做好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水喷淋装置等定期工作。 | 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委托运行方 | 定期对加氨区进行巡回检查和试验,并将检查、试验情况进行记录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
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加氯装置,杜绝违规操作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 | 按规定要求,购买有生产资质单位的氨,选择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建立相关的出入库台帐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
人资部 | 负责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九)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包括生产和医用)应移交当地公安或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的保卫工作。相关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厂办 | 监督放射性物品使用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发生异常情况时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
做好废弃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 | 安监部主任 | |
设备部 各部门 | 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建立好台帐 | 设备部主任、金属监督专职 |
做好相关废弃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 | 设备部主任、环保专职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各部门培训员 | |
人资部 |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十)化学试验室使用的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要执行双人验收、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要求,严防丢失。试验室的设计要符合国家规定。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厂办 | 监督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物品的使用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 |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
组织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以及试验室的设计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 |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 |
发电部 | 加强对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物品的管理,执行双人验收、保管以及双锁、双帐制度,做好使用台帐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经常性接受上级和本厂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以及本部门的自查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人资部 |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十一)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应设置围堰。相关工作人员应配备防酸、碱工作服及其它防护用品,现场紧急冲洗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校验,现场贮存量不得达到国家规定的临界量。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厂办 | 监督按要求完成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安全围堰的设置,存量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 | 安监部主任 |
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 |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 |
组织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上述地区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 | 安监部主任 | |
发电部 | 加强对成酸、碱接卸区及罐区的管理,做好使用和管理台帐登录工作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经常性接受上级和本厂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以及本部门的自查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检查现场紧急冲洗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校验 | 发电部化学专职、运行班长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人资部 |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十二)施工现场使用炸药等时,应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安监部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定期检查、严格管理,确保其现场贮存量不达到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第二十九条除发电生产和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本单位所属的生活后勤、多种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一)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所有车辆必须做到定期检验和出车前、行车中和行车后“三检查”,确保状况良好。灭火器材有效,严格遵守道路安全的有关规定,杜绝车辆行驶“三超一疲”。
(二)招待所、食堂等场所的防火要求,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安监部定期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并组织防火演练。
(三)厂部办公室要重点做好厂重点防火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严防外人进入。
第三十条各重大危险源设备应认真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量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临界值以内(见表1)。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 培训与应急救援
第三十二条厂部每年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第三十三条加强员工对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重大危险源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等知识的培训与考试。
第三十四条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第三十五条安监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每年按计划组织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六条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按地方政府的要求上报地方政府安监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在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构成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附件:2.构成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第10篇 发电厂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管理和维护
摘要: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的稳健发展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人们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同时,电力行业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发电厂的电气设备也在不断更新、增加,这在大大提高电力行业发展的同时,也给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带来了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对发电厂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管理和维护进行初步的探讨分析,仅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发电厂;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维护
随着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加快,加强电气设备的创新和与时俱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的必经之路,电气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是保证电厂正常运转的重要部分,也是提高电厂经济效益的支撑,因此,发电厂必须要切实认识到电气设备管理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将问题予以解决。
一、 加强发电厂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的意义
一方面,发电厂的电气设备数量众多,各个设备的结构复杂,同时,一些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故障、新采购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等等工作是确保电气设备性能稳定和工作状态正常的重要基础,也是保证稳定发电、正常发电的前提;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的全速推进,可以说跟电离不开,同时电力行业的也是我国国民经济收入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对各行各业影响非常巨大。因此,发电厂必须要加强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电气设备运行中的稳定、可靠,从而使得电气设备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保证整个发电过程的安全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我国发电厂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中管理和维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电厂的设备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层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缺乏重视。
笔者在对我国的几家电厂的考察工作中发现,一些电厂没有形成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管理层缺乏对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与维护的重视。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相关电气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未形成,一些设备管理人员根本就不明确管理电气设备的具体工序和内容[1];电气设备管理和维修的相关工具不完全,在一些故障设备需要维修的时候缺乏维修工具;管理层过于看重发电厂带来的经济效益,从思想没有提高对电气设备管理和维修的重视,认为管理和维修造成的损失远不及电厂发电产生的效益。
(二) 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技术人员综合素养相对不高
在对电气设备进行管理和维修工作中,管理人员和维修技术工作人员作为工作中的主体,对于保持电气设备稳定正常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考察工作中发现,一些设备管理人员综合素养低下,对于电气设备的管理责任意识不强,片面的认为管理工作仅仅是照看电气设备并对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上报,缺乏对电厂所有电气设备全面性的检查和管理,同时,一些管理人员缺乏对相关电气设备基本情况和知识的掌握;一些电气设备技术人员的维修技术相对滞后,跟目前各种创新性比较强的设备维修技术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未能够制定好符合电厂实际情况的检修计划,此外一些电厂技术人员未能够将检修工作落实,根据电器设备的运行状况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这样一来,等到缺陷导致的故障出现的时候,电厂不得不花费更多的精力和资金来进行 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此外,检修人员对电气设备的缺陷故障信息未能够进行系统性的记录和分析,不利于电气设备管理工作的开展[2]。
(三)在电气设备采购环节缺乏前瞻性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跟维修工作系统性比较繁杂,涉及到的环节和各种因素较多。在电气设备的采购环节中,采购工作人员仅仅只是针对电厂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采购,未能够考虑电气设备性能参数之间的不同才进行采购。同时,电厂未能够针对电气设备的采购形成电气设备性能数据库,对不同工序的电气设备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分析,通过分析来明确的将电气设备可能存在的缺陷跟容易发生的缺陷反映出来,这样一来,电厂采购的时候缺乏有效的精准的相关信息为指导,在采购工作中可能会采购到跟以往容易出现故障问题的设备类似的电气设备,这样一来,不仅不能够有效解决电气设备容易发生故障的问题,也会给电厂增加不必要的资金支出。
三、 加强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中管理和维护工作的措施
要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电厂正常稳定的运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一) 健全和完善相关的管理体系,电厂整体上要加大对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的重视
在这个环节中,电厂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体系,明确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管理工作的内容,将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甚至每一个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关于电气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电厂电气设备的实际情况,来合理的制定管理制度,使得管理工作责任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管理工作和维修工作的重视,从电厂管理层到电厂工作人员都要加大对管理和维修工作的重视,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电气设备的使用规则来操作相关的设备,减少对电气设备的损坏,此外,电厂还应该针对各种设备可能存在的障碍情况来完善各种维修工具,以便能够及时对故障情况予以排除[3]。
(二) 强化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综合素养
考虑到电气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中管理主体和维修主体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相关的诸如设备的保养、设备的使用、设备的参数情况等内容的学习和掌握,强化工作责任意识,在工作中不仅需要对正在运行中的设备进行全方面的监控,随时了解电气设备的工作运行状态,还需要对休整的电气设备进行了解,并做好先关的记录工作;另一方面,电厂要加强对维修工作人员进行最先进应用最广泛的相关设备维修技术方面的培训与学习,坚持持证上岗工作制度,将电气设备维修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维修技术人员,同时,维修技术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意识,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结合电厂的实际运营状况,制定出合理的检修方案和计划,及时发现电气设备中潜在隐藏的故障,最大程度的将隐患消除在萌芽中。
(三)完善电气设备采购机制
对于电厂而言,电厂要根据电厂实际配备的电气设备进行设立相关的性能数据库,对不同工序的电气设备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分析,从而通过分析来明确的将电气设备可能存在的缺陷跟容易发生的缺陷反映出来,这样一来,采购部门能够根据这些信息来进行有目的性的采购;另一方面,对于采购部门而言,采购部门要加强跟管理部门以及维修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深入了解各种电器设备的相关参数以及质量、稳定情况,按照适合电厂、稳定性能优良、质量合格的标准来采购电气设备。
结束语
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发电厂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管理和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应该采取的措施进行探讨。在电厂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修过程中,需要从管理体系、人员综合素养以及采购体制三个方面来进行优化和完善,才能够有针对性的解决好电气设备管理维修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电厂经济效益的增长。
结束语
[1]王诗然.发电厂厂用电电气监控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应用[j].华北电力大学,2012,23(78):120-121.
[2]郝艳丽.浅谈火力发电厂低压电气供配电和设备安全运行[j].山东工业技术,2015,02(89):226-226.
[3]李怀洋.火力发电厂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及故障防范研究[j].机电技术,2015,04(02):156-157.
第11篇 某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发电厂及相关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 用者和电厂所在社区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发电厂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 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法规 的规定,制定《****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规章、规定和标准的贯彻落实,客观科学 地辨识设备、系统、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安全风险,提出预控措施,有效地防止重特大或恶性事故 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适合现代电力生产和安全监管的要求。
第三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适用范围:公司管理的所有投入商业运行的发电厂。
第五条 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的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在试运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公司安全监察室负责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和专家查评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电厂安全监 察室负责本单位安全性评价自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公司安全监察负责建立安全性评价专家库,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入选专 家库。
第八条 专家采用推荐方式产生,聘期 3 年,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 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熟悉安全性评价标准;
(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条 根据发电厂具体情况,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 3-4 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 15 人。
第十一条 专家组代表公司对发电厂进行查评,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并对查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被查评单位应明确负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和工作人员,做好查评前的准备工作并配合查评,为专家组工作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
第三章 安全性评价自查要求
第十三条 开展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成立包括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安全性评 价专业小组的安全性评价组织和机构。第十四条 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是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组长、副组长和若干成员构成。组长一般由企业行政正职担任,副组长由企业生产副职担任,成员由企业相关部门的负 责人及有关专工等组成。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2)妥善解决评价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3)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五条 安全性评价办公室是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日常机构,由主任和若干成员构成。主 任一般由安全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安全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专工组成。安全性评价办公 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安全性评价的日常工作。
(2)负责检查督促、分析解决安全性评价中出现的问题。
(3)指导安全性评价工作按实施方案正常有序地开展。
第十六条 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是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必不可少的技术专业组织,由组长和若 干成员构成。组长一般由生产技术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部门和安全监 督部门以及企业二级机构的专工组成。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的职责是:
(1)负责查评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的专业技术质量;
(2)对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把关;
(3)监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
(4)对评价项目依据的准确性、数据的正确性、专业技术的科学性负责
第十七条 按照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被查评单位应在公司组织专家查评前,按照《****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对照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自评、整改,形成安评自 查报告,这是安全性评价的主要过程和工作重点。主要的实施步骤如下:
(一)收集资料
1.设备资料收集 开展安全性评价之前,对评价的生产设备的技术说明、大修报告、维护记录、试验数据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为查评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生产设备资料应包括设备的技术说明书、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设备大修报告、设备维修报告、设备的试验数据、设备缺陷记录等。收集的设备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是原始资料;
(2)资料要完整全面,不能缺漏;
(3)数据要可靠、准确、真实。
2.各类安全工器具统计分类及资料收集根据评价项目将需要评价的各类工器具的规格、台数、厂家等进行统计,对评价的各类工器具的技术说明、检修报告、维护记录、试验数据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各类工器具的统计分类是指对评价的各类工器具的规格型号、台套数、生产厂家等,按照电气安全器具类、机械安全器具类、其他安全器具类等进行统计和分类,并将统计和分类的结果按照要求规 范地填写在表格中。包括各类安全工器具的数量(台、套);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入网证书等。各类工器具的资料应包括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检修报告、维修报告、试验报告、缺陷记录 等。要求资料完整全面、数据可靠准确并以原始资料为准。
3.安全管理资料收集 安全管理资料收集的内容包括: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文件、规定、标准、责任制度等资料,以及这些文件、规定、标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例如:安委会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安全分析会 记录、安全网例会记录、“两措”计划和管理办法及检查考核记录、责任制度、培训制度、防火制度、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资料等。安全管理资料要求完整、可靠,并以原始记录为准。
(二)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查评 自我查评是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步骤。查评方法包括静态查评(通过查阅大量的历史资料来发现问题)、动态查评(通过现场观察、检测、 考问、试验等手段发现问题)、逐级查评(班组自检自查,部门自查并制订整改措施,企业自查、汇 总,组织企业专家查评,对查评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写出专业评价报告和评价工作报告)。企业各级在自查自检时,要及时将查评出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将结果填写 在报表中。报表应做到:
(l)规范完整。规范完整是指一定要按“e*cel 报表”的格式填写,采用统一的页面设置(一般 采用标准的 a4 横排),对查评结果、查评人、查评时间等填写清楚。
(2)报表要经领导审核。企业各级填写的自检报表一定要有主管领导的审查意见。这是为了防止 查评漏项、走过场等现象,确保查评质量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企业各级必须认真履行。在查评过程中,班组必须逐项逐条地查,防止漏项,电厂对各部门和班组的查评应严格执行评价 标准要求,按比例抽查,抽查结果要能够反映企业的全貌。
安全性评价的最终目的是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 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对于一般性问题,应边查边改,以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对企业确 实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提出专题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编制和汇总形成自查报告、报表,应满足以下要求:
(l)按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三大部分分项填写自查报告、报表。
(2)自查报告、报表要有企业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的专业人员的审查意见。
(3)自查报告、报表要经企业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并签字。
(四)提出《安全性评介验收申请报告》
电厂完成安评自查,达到和满足了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标准和条件,经过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研究, 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申请报告应以文件形式上报上级公司,申请报告要简述开展 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经过、取得的成果和申请理由,并附以下有关材料及其电子版文件:
(l)《安全性专业评价分析报告》(word 文档);
(2)《安全性评价自查工作报告》(word 文档);
(3)《安全性评价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价得分)(e*cel 文档);
(4)《安全性评价得分总评表》(包括查评项目评价得分及其统计)(e*cel 文档);
(5)《安全性评价查评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包括查评项目序号、发现的主要问题、评价得分、 整改建议)(e*cel 文档);
(6) 《安全性评价项目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整改措施》或专题报告。(word 文档)
第四章 安全性评价检查要求
第十八条 安全性评价初评程序:
(一)电厂自查,并向公司上报自查文件资料,申请公司专家查评;
1.各电厂按照“安全性评价自查实施步骤”、安评项目、查评依据、当前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电厂生产实际,组织本单位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自 查,形成如下报告:
(l)《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专业评价分析报告》(word 文档);
(2)《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工作报告》(word 文档);
(3)《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价得分)(e*cel文档);
(4)《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得分总评表》(包括查评项目评价得分及其统计)(e*cel 文档);
(5)《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包括查评项目序号、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价得分、整改建议)(e*cel 文档);
(6)《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整改措施》或专题报告。(word 文档)。
2.电厂将上述报告电子版以及申请公司专家查评报告,于公司专家查评计划日期两周前,报公司 安全监察室。
(二)公司组织专家查评
1.文件审核:
(1)公司将申报企业上报的安评申请报告中附件电子版文件按专业分工分发至各位查评专家;
(2)各专业专家对本专业分工范围的《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专业评价分析报告》、《安全性 评价初评电厂自查专业明细表》、《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进行核实、评估,如必要,可与电厂的专业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核、评估意见,反馈给企业安全性评价机构;
(3)企业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安评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解释、核实,并把相关 意见反馈给公司安评专家;
2.现场查评:
(1)公司组织专家在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并形成以下报告:
①《安全性评价初评专业评价分析报告》(word 文档);
②《安全性评价初评工作报告》(word 文档);
③《安全性评价初评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价得分)(e*cel 文档);
④《安全性评价初评 得分总评表》(包括查评项目评价得分及其统计)(e*cel 文档);
⑤《安全性评价初评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包括查评项目序号、发现的主要问题、评价得分、整 改建议)(e*cel 文档);
⑥《安全性评价初评发现重大问题及整改措施》或专题报告。(word 文档);
(2)公司专家形成评价意见后需召开一定规模的专业会议,向电厂通报评审意见。电厂根据公司专 家的意见,制订整改措施,组织整改。
3.公司提出《公司安评专家组初评报告》 评审报告是公司专家在完成对企业的查评工作后形成的权威性、结论性意见。评审报告的内容包
括简要查评过程,管理工作中值得肯定的有推广意义的好做法,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评价结论,以文 件形式下达安全性评价意见。
第十九条 安全性评价复查程序
(一)电厂自查,并向公司上报自查文件资料,申请公司专家查评;
1.各电厂按照当前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以《公司安评专家组初评报告》 中《安全性评价初评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的为重点,结合电厂生产实际,组织本单位有关专业的人 员进行复查,形成如下报告:
(1)《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专业小结》(word 文档);
(2)《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专业明细表》(包括复查项目内容、整改完成情况、发现的新问题)(e*cel 文档);
(3)《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e*cel 文档);
2.电厂将上述报告电子版以及申请公司专家查评报告,于公司专家查评计划日期一周前,报公司 安全监察室。
(二)公司组织专家查评
1.文件审核:
(1)公司将申报企业上报的安评复查申请报告附件电子版文件及公司《安评初评评审报告》按专业分发至各位查评专家;
(2)各位专家对本专业分工范围的《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专业小结》、《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专 业明细表》、《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进行核实、评估,如必要,可与电厂的 专业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核、评估意见,反馈给企业安全性评价机构;
(3)企业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安评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解释、核实,并把相关 意见反馈给公司安评专家;
2.现场查评:
(1)公司组织专家在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并形成以下报告:
①《安全性评价复查专业小结》(word 文档);
②《安全性评价复查专业明细表》(包括复查项目内容、整改完成情况、发现的新问题)(e*cel
文档);
③《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e*cel 文档);
(2)公司专家形成评价意见后需召开一定规模的专业会议,向电厂通报评审意见。
3.公司提出《公司安评专家组复查报告》 评审报告是公司专家在完成对电厂的查评工作后形成的权威性、结论性意见。评审报告的内容包括简要查评过程,管理工作中值得肯定的有推广意义的好做法,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评价结论,以文 件形式下达安全性评价意见。
第二十条 定期安全性评估抽查程序
(一)电厂开展定期安全性评估工作,并向公司上报定期安全性评估文件资料,申请公司专家抽查;
1.各电厂按照当前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安评专家组初评报告》、《公司安评专家组复查报告》,结合电厂生产实际,组织本单位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性评估(1 年一次或 2 年一次),形成如下报告:
(1)《定期安全性评估电厂自查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估得分、整 改建议)(e*cel 文档);
(2)《定期安全性评估电厂自查工作报告》(包括总报告及各专业自查评估分析报告)(word文档);(word 文档);
2.电厂将上述报告电子版以及申请公司专家查评的报告,于公司专家查评计划日期一周前,报公 司安全监察室。
(二)公司组织专家查评
1.文件审核:
(1)公司将申报企业上报的安评申请报告附件电子版文件、《公司安评专家组初评报告》、《公司安评专家组复查报告》,按专业分发至各位查评专家;
(2)各位专家对本专业分工范围的《定期安全性评估电厂自查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 发现的问题、评估得分、整改建议)、《定期安全性评估电厂自查工作报告》(包括各专业自查评估 分析)等进行核实、评估,如必要,可与电厂的专业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核、评 估意见,反馈给企业安全性评价机构;
(3)企业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安评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解释、核实,并把相关 意见反馈给公司安评专家;
2.现场查评:
(1)公司组织专家在电厂现场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并形成以下报告:
①《定期安全性评估专业评价分析报告》(word 文档);
②《定期安全性评估总报告》(word 文档);
③《定期安全性评估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价得分)(e*cel 文档);
④《定期安全性评估得分总评表》(包括查评项目评价得分及其统计)(e*cel 文档);
⑤《定期安全性评估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包括查评项目序号、发现的主要问题、评价得分、整 改建议)(e*cel 文档);
⑥《定期安全性评估发现重大问题及整改措施》或专题报告。(word 文档);
(2)公司专家形成评价意见后,召开一定规模的专业会议,向电厂通报评审意见。
3.公司提出《公司安评专家组定期安全性评估抽查报告》 评审报告是公司专家在完成对电厂的查评工作后形成的权威性、结论性意见。评审报告的内容包括简要查评过程,管理工作中值得肯定的有推广意义的好做法,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评价结论,以文 件形式下达定期安全性评估抽查意见。
第12篇 发电厂机组大修的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使#3机组大修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规范的大修作业环境,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圆满完成大修的各项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1 大修安全组织措施
1.1 安全监督管理。
1.1.1 厂部、参加大修的二级单位必须成立大修安全工作监督小组,强化两级监督管理工作。
1.1.2 厂部的安全工作监督小组由厂安监处人员组成,负责对大修重点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审查,大修工作项目“两票”执行情况、危险点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情况、外包工程的安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动态检查、监督,纠正违章,并按照大修考核规定和厂部安全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1.3 二级单位安全工作监督小组由车间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组成,负责对本车间、班组大修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审查,本单位大修项目工作票执行情况、危险点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情况和参加大修的外来人员安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动态检查、监督,纠正违章,并向车间提出考核意见。
1.1.4 大型或具有较大危险性作业实施方案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在实施前,必须经过生技处、安监处人员审查,重大且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还要经过厂部组织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共同审查确定。
1.1.5 各单位在#3机组大修中,要认真开展反违章工作,落实“四级有效控制”措施,杜绝违章和差错的发生。
1.1.5.1 本次大修的安全监察将实施集中检查、不定期抽查和重点工作跟踪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大修监管,为此,厂部将成立由安监处、二级单位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监察大队,佩带标志,对大修现场安全工作情况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将在次日生产碰头会议上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1.5.2 参加大修的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反违章行动计划要求,对本单位大修现场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通报和考核。
1.1.6 厂部有关部门、运行和检修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大修工作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1.1.6.1 无论机组全停与否,都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两票”,认真做好安全措施,按照规定挂牌上锁。大修项目开工前,厂部和二级单位的安全监督小组,都要对大修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认真进行全面检查;运行一值班人员每天在交接班前,必须对大修措施进行一次全面复查,检查结果记入班长值班日志内;检修人员每天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进行一次检查,无误后方可工作。
1.1.6.2 大修期间,在执行作业方案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杜绝以方案代替工作票现象;对于确认没有汽、水源的热力系统,系统作业可以合开一张工作票,但是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规定。
1.1.6.3 在大修过程中,当重要作业的作业程序和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方案,经各级管理人员批准同意后重新开工;若检修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1.1.7 大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危险点分析,各级责任人应对危险点分析正确性负责。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危险点分析规定,根据大修现场工作实际及时对危险点和防范措施进行分析和补充,确保工作安全。
1.1.8 为了提高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感,在大修中,工作负责人实行佩带标志上岗制度,多个工作组使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时,各分组负责人也应佩带标志上岗,佩带标志的人员即被表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监护人的双重身份。
1.1.9 安全监督网实行周例会制度,即每个星期四下午都将在安监处设在检修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安全网例会,通报交流大修安全信息,总结分析大修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布置安全监督重点工作,强化机组大修中的安全监督职能。
1.1.10 加强班前会、班后会的管理,重大作业开工前,车间、厂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深入有关班组,检查指导班前会、班后会的开展情况,对重大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进行要求。
1.1.11 大修期间的安全日活动,各单位应本着可串不可占的原则,根据大修工作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组织活动,杜绝活动流于形式、编写记录情况发生,一经发现严肃考核。
1.1.12 参加设备的阶段性分解和三级验收会议,对影响安全的设备和劳动安全、作业环境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1.1.13 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涉及外来施工作业的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厂部有关规定通知安监处进行资格审查、安全教育和签订劳动合同等工作,否则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参加大修的外来人员执行《参加机组大修外来人员安全交底卡》制度,安全交底后仍然由工作负责人随身携带,以便做为对参加大修的外来人员安全交底的凭证。
1.1.14 在#3机组大修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厂部颁发的《安全管理标准》相关工作标准,将安全性评价工作与机组大修有机结合,真正做到标准化和规范化作业。
1.2 大修准备管理
1.2.1 确定大修项目时,各单位要认真查阅机组的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上次大修记录,将其作为确定机组大修项目的依据;同时,必须把安评和年度“两措”确定的项目、需要在机组大修中才能整改的项目列入大修项目计划中,确保安评项目和“两措”项目按时完成。
1.2.2 各单位在大修开始前一周,必须对需要的备品备件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对新引进的设备,必须了解其安全技术性能,新引进的工器具必须掌握其使用方法,制定使用规定,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1.2.3大修前,各单位必须对大修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起重机械和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准在大修中使用。
1.2.4各单位在大修前根据厂部的大修计划,编制本单位计划和施工网络图,成立本单位安全和质量领导小组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使职工全面掌握工作标准、注意事项和考核标准。
2 大修安全技术措施
2.1. 临时电源管理
2.1.1 大修现场临时电源的接用,必须严格执行厂部下发的《临时电源管理标准》,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电气车间负责接引和管理,其它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接用临时电源。
2.1.2 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导线必需从电源箱专门的穿线孔洞穿过,禁止从门侧引线,穿过电源箱孔洞的导线处必需加装绝缘套管或用绝缘胶带绑扎牢固,导线绝缘面积应满足负荷的需要,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线。
2.1.3 使用临时电源的单位,必需严格执行《漏电保护器管理标准》,电气人员在接引临时的220v照明电源时,必需使用漏电保护器开关。临时电源的连接不准采用勾挂、缠绕等方法,用电设备连接应使用电源插头。
2.1.4 临时电源必需远离电、火焊、热体管道,不准阻碍作业人员在步梯、平台上的正常通行。在金属容器内、风道、烟道和潮湿的地沟等作业场所,其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程。
2.2 起重作业安全
2.2.1 使用电动葫芦等起重机械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其它人员不得使用,否则按违章行为论处。
2.2.2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厂部《起重机械管理标准》,认真做好使用前的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对起重机械保护装置发生缺陷,消除缺陷前禁止使用,确保起重作业安全。
2.2.3 大型或高危险的起吊作业,必需制定起吊方案,在工作前5日上报安监处,经过厂部有关领导、安监处和生技处的审核后实施。
2.2.4 清理汽机上汽缸结合面时,严禁采用吊车吊着而人在汽缸下面清扫,必需采用以架子支撑的方式进行。
2.2.5 大件起吊作业指挥人员在起吊前,必须对绑扎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吊作业。指挥人员必须经过起重工作专门培训,应佩带明显标志,用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知晓的信号进行指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没有看清指挥人员命令时,不得移动起重机械操作;汽机行车司机在移动行车前,应以音响提示,吊物不得从工作人员上方通过,如必需时,应以音响示警,待工作人员躲开后通过。
2.2.6 大修工作需要使用起重机械吊运氧、乙炔、氩气瓶时,应经过总工程师批准,吊运工作应符合安规规定,使用坚固的专用气瓶篮,禁止使用钢丝绳绑扎吊运。
2.3 脚手架管理
2.3.1 脚手架的使用搭设必须严格执行厂部《脚手架管理标准》,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填用(高空作业票),验收合格后在脚手架显著位置悬挂合格标识牌,标识牌应按照规定填写完整的内容。
2.3.2 因起吊重物需要拆除脚手架部分护栏时,用后及时恢复并装设牢固;搭设的脚手架不准阻碍楼梯、平台和步道。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区域应设置围栏,地面必需设监护人。
2.4 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应设专人监护,进行高处焊割作业存在焊渣烫伤地面人员的可能时,地面危险区域内应设置围栏、并挂警示标志,或设置监护人。
2.5 平台、孔洞、围栏管理
2.5.1 需要在平台、步道上放置重物时,在放置前应联系有关部门核准载荷总量。
2.5.2 孔洞盖板因工作需要而移开时,孔洞处必需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栏,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5.3 平台围栏等安全设施禁止随意拆除,因工作需要拆除时,拆除后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坠落措施,工作结束后由拆除单位负责及时恢复原样,否则将按违章论处。
2.6 工器具使用管理
2.6.1 工器具的使用必需遵守厂部颁发的《仪器工具使用管理规定》,使用人员必需掌握使用方法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其他人员禁止使用。
2.6.2 使用电动工具和电气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执行厂部颁发的《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电动工器具管理标准》,应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2.7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
2.7.1 电气检修人员、热工人员和电焊工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还应戴线手套。
2.7.2 电气作业人员在运行人员设置的围栏范围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规定,严禁随意跨越或移开遮拦,扩大作业范围。
2.7.3 在变电所临近电源处搬运梯子、钢管等金属物体时,应两个人放倒搬运,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8 防火、防爆管理
2.8.1 氢气系统、燃油系统和汽机润滑油系统等检修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按照规定加装堵板,首次动火各级审批人员到场,确保措施完善可靠。
2.8.2 电焊作业和氧气、乙炔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电焊机管理标准》和《气瓶管理标准》规定,每天动火作业收工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清理火种,避免发生火险、火灾。
2.9 汽水系统检修采取的安全措施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起到隔断或开启降压、放水的主要阀门,且对人身安全会造成威胁的,必须采取挂牌上锁措施。如一项措施涉及多个工作票的,应根据工作票要求分别挂警示牌,当一项工作结束工作票收回,只能收回一个警示牌,只有当最后一项工作完成后,方可摘除最后一个警示牌并解锁。当发现所放置的警示牌数量与工作票数量不相符时,应查明原因,否则禁止解锁恢复措施。
3 大修收尾工作规定
3.1 运行各单位在收工作票前,必须对检修设备及安全设备、设施进行验收;所有工作票终结后对检修设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备用状态。
3.2 检修各单位必须在工作票终结前,将变动的设备、系统向运行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待;运行各单位在设备启动前根据设备、系统的变动情况修编相应的规程、系统图,并对运行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熟练操作。
3.3 班组、车间、生技处将大修资料进行详细汇总,分类保管。
3.4 大修工作结束1个月后,厂部组织各职能部门依据大修安全考核标准,对参与检修的单位、个人的大修安全、质量标准进行奖励考评。考核标准附后,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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