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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管理文件制作实施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9 热度:85

规范化管理文件制作实施规定

第1篇 规范化管理文件制作实施规定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我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使规范管理文件的制定和实施有所依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规范管理文件指的是由本公司(工厂)规范化管理委员会签发对全公司系统的管理和动作进行规定和描述的指导性文件,规范管理文件一经正式签发实施,即具有强制作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性质分为四类:

(一)基本规定

(二)作业流程

(三)报表图表

(四)CI规范

第四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层级分为三级:

(一)总公司颁发

(二)二级公司颁发

(三)三级公司颁发

第五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业务领域分为八类:

(一)组织规程类

(二)人事管理类

(三)行政管理类

(四)财务管理类

(五)发展规划类

(六)业务管理类

(七)信息统计类

(八)生产技术类

第六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保密程度分为三类:

(一)G类(General),即通用类,对保密性无要求。

(二)S类(Secret),即机密类,限制在公司部门经理(含下属企业经理)以上和相关工作人员范围内。

(三)T类(Top

Secret),即绝密类,限制在公司少数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范围内。

第七条

规范管理文件的编号统一规定如下:

(一)密级代号

G——表示通用性

S——表示机密性

T——表示绝密性

(二)层级代码

00——表示由总公司颁发

1*——表示分公司颁发

2*——表示分公司颁发

3*——表示分公司颁发

5*—9*(备用)上述两数字中的后一位用于区别三级公司。

(三)规范管理文件类型代码

用一位数字加以区别

1——表示基本制度类

2——表示作业流程类

3——表示图表报表类

4——表示CI规范类

(四)规范管理文件的业务类别代码

用一位数字加以区别

1——表示组织规程类

2——表示人事管理类

3——表示行政管理类

4——表示财务管理类

5——表示发展规划类

6——表示业务管理类

7——表示信息统计类

8——表示生产技术类

(五)另以三位数字用于流水号

(六)规范管理文件的编号统一由一个字母和7位数构成

△△△

密级码

层级码

业务类码

流水号

第八条

为便于印发与整理归档,除少数图表之外,所有规范管理文件均以A4纸为标准尺寸,并冠以“××管理文件”文头,其正页和续页的格式均以本“规定”的样式为准。第九条

规范管理文件的制定程序如下:

(一)由各业务线相关人员拟稿;

(二)由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必要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修改;

(三)由规范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由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编号、存入电脑、制定标准格式;

(五)由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实施。

各下属企业制定的规范本件,主要由各企业负责人把关,但必须报总公司规范管理小组审核、编号、存档并以标准格式制定后颁布实施。

第十条

已签发实施的所有规范管理文件,若在执行中发现有重复、遗漏、矛盾处或已不适应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进行修订以至废除,其程序与上述第九条的制定程序相同。

第十一条

在制定和实施规范管理文件过程中,若有关部门或企业对有关条款所持意见不同或解释各异时,可提请规范化管理委员会进行仲裁,最后由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主任裁定。

第2篇 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

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规章制度

发布通知2023年第13号

《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已经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签发人:

二○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YGC-SC-013分管领导

审核

是否修订

版本

2012签发日期

2012.9.15下次评估日期

起草人

部门审核

签发人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首次制定发布。

解释

安全生产部

部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安全生产管理部主管

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

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

目的

1.1为贯彻执行上级公司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保证电力设备的可利用率、安全性和经济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有效地控制生产成本,结合运管处所管各风电场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1.2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及“质量第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针,学习和运用当代先进的检修管理方法和有效的在线、离线的检测手段,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工期和成本,求得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的优化组合。

1.3安全生产管理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运管处的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检修政策,对年度检修计划的审批和控制;各单位负责所管设备、建(构)筑物、设施等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简称:运管处)及所管各分公司、合资风电场及委托运行的风电场等单位(简称:各单位)。

年度例行维护周期

3.1正常情况下,除非设备制造商的特殊要求,风力发电机组的年度例行维护周期是固定的,一般如下:新投运机组:500h(一个月试运行期后)例行维护;已投运机组:5000h(一年)例行维护。

3.2例行维护的组织形式,集中平行式作业和散流水式作业两种形式。

3.3可以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结合技术改造,对计划检修进行调剂。对主设备技术状况不好的机组,为确保机组的安全,经过技术鉴定并报运管处安全生产管理部批准后,其检修间隔可低于上述规定。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运管处安全生产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实施。

3.4尽可能利用限电时段进行机组消缺和维修工作。

检修计划管理

4.1计划检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确定

4.1.1计划检修标准项目

4.1.1.1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是:

(1)厂家要求的项目;

(2)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清扫、测量和修理;

(3)进行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4)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

(5)技术监督规定进行的一般性检查工作;

(6)更改项目、安措反措、节能措施等;

(7)设备消缺;

(8)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9)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测和试验;

(10)机组辅助设备的检修。

4.1.1.2检修的标准项目及定额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编制,报上级审核。

4.1.1.3状态检修是设备检修工作的发展方向,要在逐渐完善设备测点,不断使数据分析科学化的基础上,使用先进的测试仪器、仪表和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分析,循序渐进地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4.1.1.4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可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的分析结果进行增减,原则上在一个检修周期内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检修。

4.1.2计划检修非标准项目

非标项目系指标准项目以外的项目,一般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耗用器材多、费用高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特殊项目,如大型更改项目、反事故措施项目等。检修的非标准项目由风电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

4.2“三年滚动规划”的编制

4.2.1三年滚动规划主要是对检修后需要在检修中安排的重大特殊项目进行预安排。

4.2.2三年滚动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上次检修的时间、重大特殊项目的立项依据和重要技术措施概要、预三年修时间、预定停机天数、需要的主要备件和材料。

4.3维护计划的编制

4.3.1根据各单位主、辅设备技术指标和健康状况,合理编制年度检修计划。风力发电机组年度例行维护计划的编制应以机组制造商提供的年度例行维护内容为主要依据,结合风力发电机组的实际运行状况,在每个维护周期到来之前进行整理编制。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始时间、工作进度计划、工作内容、主要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人员安排以及针对设备运行状况应注意的特殊检查项目等。

4.3.2在计划编制时还应结合风电场所处地理环境和风力发电机组维护工作地特点,在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适当调整维护工作的时间,以尽量避开风速较高或气象条件恶劣的时段。这样能减少由维护工作导致计划停机的电量损失,降低维护成本。

4.3.3“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的名称(按机组、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非生产设施分列)、非标项目名称及主要的技术措施、检修的进度安排、标准项目总的工时和费用、各非标项目的工时和费用。

4.4“年度检修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4.4.1每年7月15日之前,安全生产管理部应经过充分论证和研究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包括检修项目、距上次检修的时间、检修工期、检修时间安排、重大非标项目及其立项依据)。

4.4.2安全生产管理部在8月15日之前,根据检修计划、设备状况和重大非标项目,经综合平衡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4.5检修计划的调整和落实

4.5.1检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如落实备件、材料,对重大特殊项目做好设计工作并制定施工技术措施,搞好内外联系和协作)。

4.5.2检修计划经过批准后,检修人员如果要求调换检修机组或需要增减重大非标项目,必须向安全生产管理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4.6检修物资管理

4.6.1年度检修计划中特殊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由使用部门编制计划,综合部组织供应。

4.6.2为保证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三年滚动规划中提出的重大特殊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应及早联系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

4.6.3各单位应有管理备品的人员或机构负责备品和图纸、资料的管理。

4.6.4对标准项目及部分非标项目,都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以便检查检修节约成果。

检修费用管理

5.1计划检修费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考核。

5.2计划检修费用,要从严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5.3发、输电主、辅设备的日常维护、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维修及事故抢修所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用分别在材料费及其他费用(修缮费)中列支。事故处理费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核定列入相关科目。

5.4各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额度。

5.5检修费用每年作适当的调整。

5.6计划检修费用由运管处下达。计划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及非标项目、生产建筑物、非生产性设施的大修费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核批准。

5.7维修费按运管处下达的指标,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发生的数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5.8严格按下达的检修项目和费用额度编制检修工程实施计划,提倡修旧利废,坚决反对大拆大换。

5.9含技术改造性质的重大特殊项目,其费用应列技改费用;在完成年度检修计划的前提下,主、辅设备、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费用经允许可互相调剂使用,但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维护费不得与生产设备和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资金互相调剂使用。

检修的实施管理

6.1检修工作实行全面合同管理,设备和大宗材料、工程施工和外委加工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

6.2加强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的项目、费用、时效、安全和技术文件进行全面的审定,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签定相关的合同,否则不允许开工。

6.3在进行设备检修时,按运维合同主要依靠运维公司的检修力量,在不能满足要求时,考虑借工或对其余的检修项目实施外包。

6.4检修工作对外承包的管理:

6.4.1检修工作对外承包,资质审查及招标的方式进行,只有具备公司检修资格的检修施工单位才能参与各单位机组设备检修外包工程的投标。安全生产管理部每年将按照有关检修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业绩、技术素质及信誉进行资格审定,对检修队伍进行动态管理。

6.4.2应按运管处“检修工程外包管理办法”和“检修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检修项目对外招标、签定施工合同,并进行检修外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6.4.3为了便于检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的管理,减少检修的成本,招议标时要充分考虑检修工作的专业、设备和系统的完整,尽可能地减少现场外包队伍的数量。

6.5加强检修基础管理工作,检修基础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6.5.1编制机组检修工艺规程。

6.5.2根据有关的规程制度,结合运管处具体情况制定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方法、验收制度、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和各项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6.5.3编制机组检修文件包。检修文件包应包括检修项目工艺卡(工序、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施工记录表单、验收签证)、检修项目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组织措施)。

6.5.4建立设备检修台帐并及时记录好设备检修情况,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要收集和整理好设备、系统原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职责。

6.5.5加强对检修工具、机具、仪器的管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工器具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检验。

6.5.6搞好材料和备品的管理工作,编制设备检修项目的备品和配件定额,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既要满足检修的工期要求,又要减少库存资金的占用量,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并做好备品配件的国产化工作。

6.5.7建立和健全检修工时、材料消耗和费用统计制度,编制并不断完善设备定期检修的工时和费用定额,使定期检修工作逐步规范化。

6.5.8加强设备的定期试验工作,做好各种试验的记录。

6.5.9加强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管理,做好定期观测和检查及检修的计划和安排。

6.6检修开工前准备:

6.6.1大修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6.6.1.1针对机组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和最近一次检修的检查结果,结合上次检修总结进行现场查对。按照年度检修计划确定三年修项目,制订符合实际的对策和措施,并做好有关的设计、试验(检修前机组的性能试验)和技术鉴定工作。

6.6.1.2落实物资(包括备件、材料、安全用具、专用工具及施工机具等)的准备和检修施工场地布置;对在大修中使用的起重设备、运输设备、施工机具、专用工具、安全用具、试验设备按照规程进行检查和相关试验。

6.6.1.3制订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6.6.1.4准备好检修文件包。

6.6.1.5确定需测绘并校核的备品配件加工图

6.6.1.6制定实施检修计划的网络图及施工进度表。

6.6.1.7组织检修班组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并做好特殊工作部署安排,明确三年检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6.6.2检修开工10天前,应根据合同法完成所有检修项目外包施工合同,签订协议。

6.6.3各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入现场并配合进行检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7检修过程的质量管理

检修工作必须贯彻质量第一、修必修好的方针,为此应强化检修全过程质量管理,根据运管处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检修质量的监督和考核。

6.7.1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计划中制定的“W”、“H”点执行质量验收。

6.7.2质量检验实行检修人员自检和验收人员检验相结合、共同负责的办法。检修人员必须坚持质量标准,在检修过程中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验收人员必须深入检修现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检修情况,不失时机地帮助检修人员解决质量问题,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坚持质量标准,认真负责地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6.7.3质量验收的职责分工如下:

6.7.3.1管理人员对检修项目质量验收方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等负责。

6.7.3.2管理人员对设备检修的工艺过程、验收点质量标准、验收技术指标及执行情况负责。

6.7.3.3管理人员对检修工艺质量及测量的数据准确性负责。

6.8检修的进度管理

6.8.1制定检修进度计划时,应采用网络图的方法来统筹规划和管理检修进度和检修质量相互的联系,检修项目应用网络图来控制该项目的进度。

6.8.2安全生产管理部要随时掌握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的工作进行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控制检修的进度。

6.8.3检修期间风场每周向运管处书面汇报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检修中发现重大设备问题,要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并制定解决方案,如果该问题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要及时向运管处申请延期。

检修总结与设备评估

7.1在检修后,对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7.2检修除按规程的要求进行总结外,还应对下列问题做进一步跟踪分析:

7.2.1按照年度检修计划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对检修标准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对非标项目进行论证,是否达到预期的安全经济、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等目标。

7.2.2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配件及材料进行分析,并对备品配件、材料定额进行修订。

7.2.3对检修项目的工时费用进行分析、总结。有关标准项目的定额报安全生产管理部。

7.2.4对检修外委项目的招标进行说明,对参加检修的队伍的资质重新进行评价。

7.2.5对检修资金进行效能监察,核查是否超计划、是否超定额等。

7.2.6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7.2.7设备检修之后,按照《检修规程》等办法进行设备评级,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

8支持性文件及相关纪录

8.1本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集团公司制度要求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集团、上级公司及公司制度、要求为准。

8.2本规定由运管处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8.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支持性文件和图表

9.1支持性文件

9.1.1原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9.1.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9.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9.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设备运行管理规则》

9.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指导意见》

9.1.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

9.2相关图表

9.2.1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附件1)。

附件1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YGC-SC

第3篇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电网调度各专业管理的内容与要求,适用于电网调度所涵盖的各专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调[2005]968号 电网县级供电企业调度所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3 职责

3.1 本标准的主管部门是供电有限公司调度所(简称县调)。

3.2 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县调在业务上服从福州电业局调度所的指挥。

4 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调度运行管理

4.1.1 调度安全管理

4.1.1.1 工作中没有发生误调度事件。

4.1.1.2 严格遵守上级调度纪律,无违反调度纪律行为。制定并执行县调调度对象违反调度纪律考核规定。

4.1.1.3 有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规定;防止电网调度值班人员误操作规定;省公司两票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格式规范、统一、内容正确,无安全隐患。定期进行两票检查、分析和讲评制度,两票合格率100%。开展调度员千项操作无差错奖励活动。4.1.1.4 应制订调度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调度员需持证上岗。制订且执行年度培训计划,并有培训和考试记录。每年进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考试。

4.1.1.5 每季度开展一次反事故演习活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日活动,进行运行分析和危险点预控,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每月每人完成一篇书面事故预想和技术问答。发生事故后应有事故分析报告,对事故处理进行评价。

4.1.2 制度管理

4.1.2.1 调度台应具备省、地、县调调度规程;所辖变电站运行规程及事故处理规程。

4.1.2.2 设备异动单管理应按县网设备异动管理规定执行。

4.1.2.3 具备并执行调度运行岗位值班日常工作规定及运行交接班规定。调度记录实行微机化管理。

4.1.2.4 调度台应制定地调许可县调管辖设备等相关规定。

4.1.2.5 认真做好电网事故紧急限电和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的管理,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按方案严格执行。

4.1.2.6 各变电站一次系统图完整,配备与生产运行实际相符的主网、配网及地理接线图。县调scada 系统一次系统接线图正确。

4.1.2.7 值班期间,使用调度规范用语并做好录音工作;录音设备齐全、性能完好、且音质清晰,录音需保存3个月。

4.1.2.8 应认真执行定值单流程管理,保证现场与调度台执行的定值单一致。

4.2 运行方式管理

4.2.1 运行管理

4.2.1.1 一次设备技术资料及参数管理:

4.2.1.1.1 应建立线路、主变、开关、刀闸、阻波器、ct等一次设备技术资料及设备参数申报、确认归档、异动通知等管理制度,设备台帐齐全,并实现计算机管理;

4.2.1.1.2 制定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线路长期允许载流量、主变长期及急救短时过载能力的规定,上调度台执行,并能在scada系统中告警显示。

4.2.1.2 设备检修管理:

4.2.1.2.1 建立并健全检修申请管理制度,停役申请单实行流程化管理,由部门领导审核后上调度台,并由调度员下达执行;

4.2.1.2.2 属地调许可设备停复或启动投产等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地调规程》有关规定向地调办理申请;

4.2.1.2.3 编制月度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及线路检修计划,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4.2.1.3 新设备的启动投产管理:

4.2.1.3.1 在《调度规程》中应有县网新设备启动投产流程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4.2.1.3.2 属地调许可范围的设备启动方案及启动申请应按《地调规程》有关规定提前上报地调。启动方案要有编制、审核、批准人。

4.2.1.4 负荷预测管理:

4.2.1.4.1 在scada系统中应设置网供负荷总加实时及负荷预测曲线;

4.2.1.4.2 严格按照地调下达的电网负荷预测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负荷预测工作;

4.2.1.4.3 应及时跟踪气象信息,并针对气候因素对本地区负荷变化的影响进行分析。

4.2.1.5 电容无功补偿容量配置按照国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要求进行。

4.2.1.6 电压及网供功率因数管理:

4.2.1.6.1 在scada系统分别建立110kv/35kv主变分接头及电容补偿设备运行监控、网供功率因数一览表;

4.2.1.6.2 每年根据电网实际情况,设置电网电压考核点,每月对电压考核点的电压合格率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4.2.1.6.3 严格执行地调下达的无功电压及功率因数管理办法,结合电网实际情况,加强无功电压管理,提高电网功率因数水平;

4.2.1.6.4 加强avc管理,实现无功自动控制。

4.2.1.7 年度运行方式编制,应按地调编制年度运行方式规范要求编制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并经审核、批准后印发执行。

4.2.2 安全管理

4.2.2.1 严格执行专业管理规定,不发生因运行方式误安排或安全自动装置整定错误引发电网稳定破坏及非计划停电等事故。

4.2.2.2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

4.2.2.2.1 加强对电网的低频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在加强装置投退管理的同时,应定期进行装置检验,不定期下现场检查装置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4.2.2.2.2 应保证安全自动装置切荷量满足要求。认真做好典型日低频装置投运率与切荷量的上报工作;

4.2.2.2.3 在scada系统中应建立安全自动装置投运情况一览表,建立低频减载各轮次和总切荷量实时信息显示。

4.2.2.3 根据电网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期间电网保供电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上调度台执行。

4.3 继电保护管理

4.3.1 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达到100%;不发生保护拒动和”三误”情况。

4.3.2 应制定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保护整定规定和定值管理规定,具备装置检验管理规程、技术监督制度。

4.3.3 基建和技改等保护图纸齐全。

4.3.4 上级部门的继电保护反措文件齐全,并针对反措文件制定本部门的反措落实计划;对于已达运行年限的保护设备应制定技改计划进行更换。

4.3.5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完成率100%;基建工程和运行设备检验项目完整规范;检验报告资料齐全。

4.3.6 继电保护定值单规范、管理完善,并认真执行定值单核对制度和地调边界定值限额;有完整的保护计算稿(可为计算机文档);设备参数齐全准确,按年度修编制定所辖电网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4.3.7 保护专业人员配置齐全,责任制落实:按要求向省公司上报月保护动作统计报表和保护运行年报、半年报。

4.3.8 继电保护部门对调度有关专业人员和所辖范围变电站运行人员每年进行专项培训。

4.4 调度自动化管理

4.4.1 安全管理

4.4.1.1 不发生事故、未遂事故、障碍。

4.4.1.2 系统要有备份资料和黑启动方案及应急方案。

4.4.1.3 要配制一定容量的ups电源;机房接地电阻≤0.5ω (技术鉴定书为准);远动通道、电源、rtu应有防雷装置;机房要保持整洁。

4.4.2 运行管理

4.4.2.1 自动化系统(scada)应通过实用化验收,每三年复查一次并合格。

4.4.2.2 自动化运行指标应满足:远动装置可用率应≥99%;电网事故时遥信动作正确率100%;县负荷总加完成率≥95%;计算机(双机)可用率100%;调度自动化系统平均可用率≥95%;调度日报合率≥96%;县调转发地调通道月可用率≥98%。

4.4.3 专业管理

4.4.3.1 自动化管理中应有运行值班记录、缺陷处理记录、软件修改记录、ups充放电检测记录、运行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运行中设备建立台帐和专人管理;备品、备件、仪器、仪表有详细台帐记录;

4.4.3.2 日常维护资料应具备主站系统网络拓扑图;通道组织图;主站电源接线及分配图;遥测、遥信、遥控表;图库修改异动单;机柜内部接线图。

4.4.3.3 对新建、扩建变电站综自系统、调度主站系统进行调试验收;参与新建、扩建变电站的初设工作。

4.4.3.4 应制定业务培训制度,自动化人员应持证上岗。

4.5 电力通信管理

4.5.1 安全管理

4.5.1.1 不发生事故、未遂事故、障碍

4.5.1.2 通信供电电源管理要求交流电源具备双回路;蓄电池容量充足;自动切换功能正常;告警功能齐全;各设备应分路供电。(中心站蓄电池实际放电时间不小于8小时,整流容量不小于50a)。

4.5.1.3 机房和设备防雷接地要求具备环形接地母线;通信接地应引至接地网的总接地排处且可靠连接,机房内各种电缆的金属外皮和屏蔽层、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机框、保护地、工作地均应以最短距离与环形接地母线相连;各类设备保护地线应用多股铜导线独立地接至环形接地母线上,不准接在交流供电回路的零线上;引入机房内电缆空线对应在配线架上短路接地;音频配线架空线对应可靠接地。

4.5.2 规章制度及专业人员管理

4.5.2.1必须具备的上级通信规程规定有:部颁规程(《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电力系统通信调度运行管理规程》、《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 省颁规程、规定(《福建省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试行)》、《福建省电力系统通信调度管理规定》、《福建电力通信系统通信网路管理办法》)

4.5.2.2 必须具备的上级通信各专业规程规定:部颁各专业规程(《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省颁各专业规程、规定(《福建省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福建省电力系统自动交换网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4.5.2.3 应制定通信机房管理制度,设备定期检测制度,录音设备管理制度,仪表、备品备盘、资料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电路)检修、异动(设备停、退役、变更、改造,电路的开通、变更、取消)管理制度。

4.5.2.4 应制定业务技术培训制度,通信人员应持证上岗。

4.5.3 运行管理

4.5.3.1 应具备通信网络图,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图,通信设备系统连接图,交直流电源系统原理及供电示意图,通信设备配线图表(包括odf、ddf、vdf)等运行资料。

4.5.3.2 应建立县内通信月、年运行简报,包括运行率统计,运行分析等。具备通信设备月测、月报表,年检报告,通信设备接地引下线电阻测试报告,高频通道户外加工、结合设备,线路阻波器、结合滤波器,定期检测(结合线路检修进行)等记录。

4.5.3.3 应具备设备说明书和维护手册(含调整测试、故障处理流程或导则),具备竣工验收资料。

4.5.3.4 通信设备(含电源设备、配线架)的标志应准确、牢固、清晰、统一,图实相符。

4.5.3.5 通信设备的年度运行率:光纤≥99.00%;载波≥96.00%;调度交换≥98.00%。

4.5.3.6 设备完好率:设备的机械及电气特性应满足有关技术标准(告警、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标准)。通信主设备(包括电源、载波加工结合设备)完好率≥98.00%;辅助设备(包括光纤熔接机、测试仪表、配线架(箱)完好率≥90%。

4.5.3.7 应具备主设备(电路)故障时应急措施(或预案)。

4.5.3.8 要求通信机房安全,消防设施完好(包括机房事故照明、防小动物封堵等)。通信机房、设备清洁,温度控制在18℃-25℃,湿度控制在85%以下。

第4篇 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1、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6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勤时发生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部做不定期检查。

8、根据《消防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区域,管理员对要检查本班值班人员是否到齐,并做好登记。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随地吐痰和乱抛杂物,每日早晨交班时要打扫自己的环境责任包干区,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

10、对火警电话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告诉亲友不许随意使用火警电话。

11、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2、全站人员除遵守店规店纪外,应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3、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4、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15、要爱护公物,不无故损坏,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正常情况下,职工上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打闹、喧哗,应开展学习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员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第5篇 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蒲城县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托幼机构。

第三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通过推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内涵,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设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食堂设施与环境

第五条: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食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就餐人数合理规划设置食堂数量,就餐人数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分设若干个食堂。原则上每250至300名就餐学生设一个食堂,每个食堂的使用面积(不含职工餐室和学生用餐场所)不得小于6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教职工专用食堂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有条件的初中及以上学校可根据宽敞、实用的原则适当扩大面积。

第七条:学校食堂要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原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在餐厅醒目位置应设置食堂从业人员监督台、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公示栏、食品卫生警示标语。

第八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准入及岗位责任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齐全,存档、记录齐全。

第九条: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相应的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记录齐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学习材料、学习记录、试卷和考核积分表齐全。

第十条: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名称要统一,应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食品处理区全部功能间都在室内,要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更衣间。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密闭干湿垃圾桶,规模较大的食堂应分设男、女更衣间,内设更衣设施,从业人员洗手设施。

第十一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间(区),占食品处理区(全部后堂)面积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切配间、烹调间等分开。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要有独立的清洁工具存放场所。

第十二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切配间(区),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墙裙应贴有白瓷砖,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切配结束,应及时做好清洗、消毒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烹调间(区)并与切配间(区)累计占食品处理区的面积≥50%,并按照原料进入、加工、成品供应流程合理布局。内墙壁应有瓷砖或采用其他浅色、无毒、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高度至顶棚;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地板砖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顶棚应用无毒、无异味、防霉的材料制作;灶台采用不锈钢台面,灶面、灶台墙壁及灶前地面要经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第十四条:职工用餐场所应设置相对独立的餐室;学生用餐场所应根据用餐学生数,独立设置能容纳全部就餐学生的餐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师生用餐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饭桌、饭具保洁橱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十五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距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三章 食品采购与贮存

第十六条: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食品的采购索证和验收索证。索取的证件主要包括供货商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报告书、检验报告单、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合格证、水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复印件。负责采购人员应学习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的基本知识,了解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负责采购人员应建立学校食品采购索证登记薄,做到每日登记,采购记录项目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对肉品及水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市场准入合格证进行逐日粘贴。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添加剂专用橱柜存放,标示要明显。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料应到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场所定点采购,以保证其质量。采购后要台帐齐全,逐日登记。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2、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7、棉籽食用油和转基因大豆食用油及含有棉籽食用油和转基因大豆食用油的调和油。

8、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及其原料的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5cm以上存放,使用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库房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门口有金属挡板。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柜(库)有明显区分标志。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

第十八条:学校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及冷荤凉菜食品。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严把供餐质量关。

第四章 食品加工的要求

第十九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二十条:挑拣好的蔬菜在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10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食品原料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洁净,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货架上避免污染。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第二十二条:烹调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冷冻食品在常温条件下解冻后加热加工,方可继续出售。

第二十三条:面点加工间应配备半成品操作台、烘烤炉(箱)和专用凉冻柜或成品柜。从事面点制作的人员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馅心的质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面粉和馅心。用于制作裱花蛋糕和其他直接入口点心的操作间以及制作冷荤凉菜的熟食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并应配备空调和冷藏设施。学校要限制食堂制作凉菜。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二十四条:备餐间应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空气消毒装置和洗手设施,并且标志明显。每餐的所有食品应取不少于250克盛放在密闭专用容器内留置于专用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二十五条: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池、柜、桶应密封上锁,定期消毒,并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六条:接触或盛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五章 餐饮具清洗消毒要求

第二十七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用热力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密闭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洗涤、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对人体安全、无害。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或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第二十八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洗刷、消毒间或区,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或不锈钢材料制造的清洗设施),水池不少于4个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或设施)混用。餐具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的程序进行,蒸汽保持100℃10分钟以上,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煮沸10分钟以上。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作用15-30分钟以上。采用自动洗碗机消毒的,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时间在40秒以上。餐饮具在消毒柜中最好竖着放,有一定间隙,一般在总容器的2/3-3/4为宜。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有明显标记。紫外线消毒灯离墙、离地,悬挂高度在2.0-2.5m之间,紫外线消毒灯上加装有金属档板。

第六章 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有明显的品行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者不得录用。

第三十条:学校应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须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学校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进行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上岗前进行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第三十一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服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外伤或感染化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十三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备餐间售菜人员还需戴口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堂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三十四条:从业人员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堂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堂食品加工区的地方。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第七章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上报,并按《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有关部门。学校负责人和疫情负责人为事故报告责任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进行报告。

第三十六条: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受害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立即用电话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如遇重大事故或可疑刑事案件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第三十七条:学校对事故应妥善处理,包括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医疗机构,协助监管部门防止事故的续发,确保不扩大危害范围和不继续恶化环境,以及在不影响上述措施的前提下保护好现场。

第八章 学校食堂档案资料和法律法规

第三十八条:学校要按规范化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及时收集以下资料,每学年汇总整理并装订成册。

1.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名单及上级文函

2.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

3.岗位责任制度

4.各类人员工作职责

5.学校基本情况

6.学校食堂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

7.学校食堂、教工食堂、校园商店、小吃店承包合同、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资料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8.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材、资料(培训每月不得少于1次),人员学习记录

9.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资料(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10.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考核积分表

11.学校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文件、通知、通报、小报及卫生宣传、班级卫生角、板报、画廊等资料,学校自查情况记录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12.学校食堂工艺流程图

13.每餐学生餐具消毒记录表、食品留样记录

14.食堂食品原料、调味品进货登记表

15.大宗食品供货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6.米、面、油、肉等食品采购索证登记表(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报告书、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合格证)

17.卫生监督意见书

18.餐具检测质量报告书

19.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

第三十九条: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2-28全国人大)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7-8国务院)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6-4国教委、卫生部)

4、《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12-24卫生部)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2-8卫生部)

6、《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监督办法》(1996-8-27卫生部)

7、《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9-20教育部、卫生部)

8、《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5-11-2卫生部、教育部)

9、《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2005-8-2年卫生部)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7国务院)

第四十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第八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

2.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学校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的。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

6.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7.对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8.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监管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第四十一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第九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第十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监管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对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2.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

3.未按规定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4.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请求,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的。

5.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在要求时限内再次检查进行督促落实的。

6.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7.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的。

第四十三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第十一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1.未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检查的。

2.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或对整改意见未督促落实的。

3.未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4.接到监管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的。

5.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协助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调查处理,或者未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6.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

第九章 关于中小学校内开设商店(小卖部)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各中小学、托幼机构、职业学校(除寄宿制学校外),一律在校内不能开办商店(或小卖部)。

第四十五条:寄宿制学校开办商店(或小卖部)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商店及小卖部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个人《健康证》方可开办。

第四十六条:三证齐全的商店经营范围确定为有定型包装的食品,不得超范围经营,更不能出售烟、酒等。

第四十七条:商店及小卖部不得经营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无qs标志的食品及伪劣食品,价格要合理,并随时接受工商、物价等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各类中小学要加强对商店及小卖部的管理,不能由私人承包经营,不能搞任何形式的引导消费和促销活动,校墙外商店和小卖部不能开前后门,形成进出校园通道。经营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学校后勤社会化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对未按照规定标准管理学校食堂的学校,蒲城县教育局将责成学校停办食堂,对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学校食堂将联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予以取缔。

第6篇 z公司规范化办公程序若干管理规定

规范化办公程序的若干管理规定

一、文书处理程序: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企业综合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程序,以保持企业的档案材料完整齐全,能更好的维护企业利益,反映企业的历史面貌,记录企业的业绩,为企业开拓经营提供服务。

参考文件: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经济档案管理办法》(××字[2002]第111号)

附件:《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档案补充修改制度》

《档案借阅及档案材料复印制度》

《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档案的统计制度》

《综合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工程经济档案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收文:

1、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资料,应由综合办及时分类、签收、登记、编号。各部室直接收到和带回的文件,应及时送到综合办统一登记处理,各部室和个人不得自拆、自收、自办,综合办及时督促催收。

2、综合办收到文件后,应按照iso14001及ohsas18001的有关程序及时办理收文手续和文件承办单,确保做到平件不隔日,急件立即办,不得积压。

3、文件由公司领导批办后,按有关批示及时转交承办部门签收办理,并将承办结果及时反馈到综合办,通过综合办反馈到有关领导。综合办做好督办事项的登记。

4、文件传阅要严格登记手续,加速公文运转,每份文件在传阅者手中一般不超过一天。阅文者应在《文件承办单》上签字,并及时送还综合办。

5、涉及几个部门合办(合阅)的文件,要按公司领导的批示意见交由主办部门组织办理,并负责在办完后立卷归档。

6、严格保密制度,按照文件的密级加强管理,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传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丢失文件和外传泄密,若丢失文件发生,应立即逐级上报,严肃处理。

(二)发文:

1、钢结构工程分公司公文文号主要有“××字”、“××党字” 、“××工字” 、“××团字”。

2、行文办理程序包括拟稿、会签、核稿、签发、编印、校核、用印、登记、分发等,均要有相应人员签字。

3、凡以公司名义上报的各项请示报告文件以及对外发出的正式文件,均按业务性质归口,由主管部室的主办人员起草拟稿,经本部室负责人核稿报呈公司领导签发。如需其他部室会签的文件,由主管部室会同相关部室会签,会签后再报公司领导签发。

4、拟稿需按照公司统一要求的格式,使用统一规定的发文稿纸,书写清楚,并连同手稿、附件,经公司领导签发后,由主管部室送综合办编发公文文号并打印分发。

5、文件、资料、报表的打印,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主管部室负责校对,公文应在最后打印打字员、校对员的姓名。

6、发文后,原稿连同附件交还主管部室,由专人负责保存、催办、立卷和归档。

(三)归档:

1、公司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其它各部室设立兼职档案人员(各部室资料员、内业),档案室归口综合办。

2、归档程序包括收集、整理、鉴定、排列、装订、编号、编目等程序,专、兼职档案员均应按以下步骤归档。

(1)收集:对经核对已齐全的收发文件由档案室协助立卷部门确定立卷范围,删除不需归档文件。

(2)整理:遵循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档案室协助各部室对应归档文件进行分类,公司全部档案共分为十一类,即:综合类、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审计类、生产经营类、建筑工程类、设备仪器类、科学技术类、建筑设计类、人事档案类。

(3)档案价值鉴定:对各部室分类后的文件,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其各类文件内容的重要程度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分为永(y)、长(c)、短(d)三种归档文件。

(4)排列:部室同一保管期限、同一类文件按发文时间顺序排列。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请示与批复可为一件。排列顺序为: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转发文在前原件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文字材料在前,图纸、照片在后。专题会议、案件处理等材料分别集中排列。

(5)装订:文件按“件”装订,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要去掉金属物,用档案局指定的装订材料装订,不得压字。

(6)编号:归档文件按文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空白处加盖归档章,填写年度、室编件号、机构、保管期限等,以固定文件位置。

(7)编目:归档文件以同一部室同一保管期限同一类文件按室编件号顺序装盒,并逐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和盒内备考表,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档案室检查验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3、归档范围内的公文材料(详见附件《综合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应保证其全面性、有序性和保密性,且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出公文的形成过程和公司在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4、由综合办负责对公司日常经济管理工作中形成、办理完毕并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公文、材料、领导批示(包括各种图、文、影像资料)等整理(立卷)、归档并负责妥善保管证件及文件。

5、重要会议形成的公文,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等有关材料,由综合办负责收集并整理、归档。

6、公司在各经营管理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责任分工详见附件《工程经济档案内容及责任分工》),由各部室兼职档案人员按有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核对,并于每年度3月底前将上年度内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分类立卷,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备查。

7、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保管期满后,由财务部编织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归档备查。

8、工程项目档案应与竣工验收同步完成立卷,由技质部负责组织鉴定归档工作。

9、设备仪器档案在开箱验收后,由主管部室审定,随即归档。

10、 人事档案中工资审定、职称评审、入党入团等材料须经上级批复后,10~20天内由有关部室编制人事档案零散材料移交单后,随时归档。

11、 凡可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进行计算机存档的文件(如:工程设计图纸、财务软件数据备份、会议资料影音文件等),各部室应按季度上报综合办,由综合办统一刻录光盘备份存档。

12、 涉及多部室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室整理归档,其他部室保存复印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四)利用:归档后的文件应编制档案总目录和档案分类目录等其他检索工具,以备借阅(有关规定详见附件《档案借阅及档案材料复印制度》)。

(五)统计:详见附件《档案的统计制度》。

(六)保管:做好“七防”工作和档案材料的保密工作。

(七)销毁:详见附件《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二、印信管理程序:

1、分公司印鉴、介绍信及营业执照由综合办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开具介绍信、使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都要通过综合办。

2、综合办要确保印信工作的正常开展,防止滥用和出现漏洞,加强对印鉴、介绍信及营业执照的管理。

3、印信工作要根据情况、内容、范围并且经过相应的批准手续及用印登记,方能办理。

4、分公司法人章由财务部保管,除与财务工作有关的用印外,其他用印需到综合办办理有关用印手续。

5、需使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的部室,应向综合办办理有关审批及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原件借出原则上不得复印,并应及时归还。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仅限于……使用”字样。

6、介绍信开出,内容要明确具体,要填写有效期限、介绍信编号及持有人姓名,介绍信正文与存根应一致,如介绍信开出后未用,应交回综合办,附于存根备查。

7、介绍信持有人将介绍信遗失应及时报告,涉及重要事项,还应通知前往办事的单位,以防事故。

8、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开假证明和空白介绍信,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办事,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9、各部室印鉴(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采购专用章等),应由各部室专人保管,部门经理监督,加盖印章亦应履行相应审批及登记手续。

10、如工作业务需要加盖总承包公司印鉴时,需由部门经理填写《用印审批表》,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总承包公司办公室办理有关用印手续。

11、印鉴不准出室,不得借给他人使用,各印鉴保管部室要及时清洗保养,以确保盖印清晰。

12、公司印鉴、介绍信及各部室印鉴均要牢固加锁,不能随意放置。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要视情况追究责任。

三、公函邮寄程序:

1、公司公函(包括财务汇票、工程档案、合同文本等)需使用ems(邮政特快专递)邮寄的,由综合办统一办理。

2、一般公函(对时间及安全系数要求不高的),本着降低成本减少办公费用的原则,由各部室按平信自行邮寄。

3、公函办理ems邮寄时,经手人要严格登记手续,综合办应及时处理,保证当日递送,不得拖延。

4、公函邮寄只限各部室因工作需要而对外发出的各种信函,因私邮寄不予办理。

四、办公设备及用品使用程序:

范围:公司的办公设备是指办公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外设、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办公用品是指办公用复印纸、水笔、笔记本、信笺等低值易耗品。

目的:为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确保公司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合理使用。

参考文件:总公司《行政办公设备管理规定》(××字[2002]第125号)

1、办公设备由综合办根据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购置。

2、办公设备由综合办会同采购部统一编号、建帐管理,各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

3、办公设备损坏由综合办查明原因,联系维修,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台帐。

4、办公设备报废需由综合办会同财务部共同确认,残体由综合办处置。

5、办公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严禁自行拆卸部件。

6、办公用品由综合办统一购置管理。

7、办公用品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周的周二上午按照部门所需,由专人一次性集中办理领用手续。

8、特殊需要的办公用品要提前在综合办登记,经领导批准后统一购置。

9、综合办根据领导审批后的采购清单进行办公用品的购置,并将采购物品分类进帐。

五、图书购置、借阅程序:

1、图书资料由各部室经理编制购书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各部室自行购置。

2、购置图书后,购置人应持图书及发票到综合办办理图书入库及借阅手续,由综合办在发票联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3、图书资料应由综合办加盖公司公章、编写图书书号及进行图书资料的登记。

4、综合办应按照iso14001及ohsas18001的有关程序,在相关图书资料上加盖“有效版本”章。

5、借阅人员应爱护图书,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图书资料的要照价赔偿。

六、信息传递程序:

1、公司上下级、各部室之间的情况交流,信息沟通,在企业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意义。

2、对于总公司下行的信息(包括fa*、e-mail、电话通知、信函等)由综合办统一查收,并做好记录,报呈公司领导后下发相关部室承办。

3、各部室要认真对待与上级、同级、下级以及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系,接到有关信息后,应立即作好记录,将记录内容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及时处理有关事项。

4、各部室间的信息沟通可通过会议、简报、个别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

5、公司建立健全呈阅件制度,各部室可采用呈阅件的形式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建议。综合办应加强呈阅件的管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7篇 公司规范化办公程序管理规定

公司规范化办公程序的若干管理规定

规范化办公程序的若干管理规定

一、文书处理程序: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企业综合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程序,以保持企业的档案材料完整齐全,能更好的维护企业利益,反映企业的历史面貌,记录企业的业绩,为企业开拓经营提供服务。

参考文件: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经济档案管理办法》(××字[2002]第111号)

附件:《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档案补充修改制度》

《档案借阅及档案材料复印制度》

《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档案的统计制度》

《综合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工程经济档案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收文:

1、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资料,应由综合办及时分类、签收、登记、编号。各部室直接收到和带回的文件,应及时送到综合办统一登记处理,各部室和个人不得自拆、自收、自办,综合办及时督促催收。

2、综合办收到文件后,应按照iso14001及ohsas18001的有关程序及时办理收文手续和文件承办单,确保做到平件不隔日,急件立即办,不得积压。

3、文件由公司领导批办后,按有关批示及时转交承办部门签收办理,并将承办结果及时反馈到综合办,通过综合办反馈到有关领导。综合办做好督办事项的登记。

4、文件传阅要严格登记手续,加速公文运转,每份文件在传阅者手中一般不超过一天。阅文者应在《文件承办单》上签字,并及时送还综合办。

5、涉及几个部门合办(合阅)的文件,要按公司领导的批示意见交由主办部门组织办理,并负责在办完后立卷归档。

6、严格保密制度,按照文件的密级加强管理,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传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丢失文件和外传泄密,若丢失文件发生,应立即逐级上报,严肃处理。

(二)发文:

1、钢结构工程分公司公文文号主要有“××字”、“××党字” 、“××工字” 、“××团字”。

2、行文办理程序包括拟稿、会签、核稿、签发、编印、校核、用印、登记、分发等,均要有相应人员签字。

3、凡以公司名义上报的各项请示报告文件以及对外发出的正式文件,均按业务性质归口,由主管部室的主办人员起草拟稿,经本部室负责人核稿报呈公司领导签发。如需其他部室会签的文件,由主管部室会同相关部室会签,会签后再报公司领导签发。

4、拟稿需按照公司统一要求的格式,使用统一规定的发文稿纸,书写清楚,并连同手稿、附件,经公司领导签发后,由主管部室送综合办编发公文文号并打印分发。

5、文件、资料、报表的打印,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主管部室负责校对,公文应在最后打印打字员、校对员的姓名。

6、发文后,原稿连同附件交还主管部室,由专人负责保存、催办、立卷和归档。

(三)归档:

1、公司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其它各部室设立兼职档案人员(各部室资料员、内业),档案室归口综合办。

2、归档程序包括收集、整理、鉴定、排列、装订、编号、编目等程序,专、兼职档案员均应按以下步骤归档。

(1)收集:对经核对已齐全的收发文件由档案室协助立卷部门确定立卷范围,删除不需归档文件。

(2)整理:遵循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档案室协助各部室对应归档文件进行分类,公司全部档案共分为十一类,即:综合类、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审计类、生产经营类、建筑工程类、设备仪器类、科学技术类、建筑设计类、人事档案类。

(3)档案价值鉴定:对各部室分类后的文件,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其各类文件内容的重要程度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分为永(y)、长(c)、短(d)三种归档文件。

(4)排列:部室同一保管期限、同一类文件按发文时间顺序排列。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请示与批复可为一件。排列顺序为: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转发文在前原件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文字材料在前,图纸、照片在后。专题会议、案件处理等材料分别集中排列。

(5)装订:文件按“件”装订,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要去掉金属物,用档案局指定的装订材料装订,不得压字。

(6)编号:归档文件按文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空白处加盖归档章,填写年度、室编件号、机构、保管期限等,以固定文件位置。

(7)编目:归档文件以同一部室同一保管期限同一类文件按室编件号顺序装盒,并逐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和盒内备考表,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档案室检查验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3、归档范围内的公文材料(详见附件《综合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应保证其全面性、有序性和保密性,且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出公文的形成过程和公司在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4、由综合办负责对公司日常经济管理工作中形成、办理完毕并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公文、材料、领导批示(包括各种图、文、影像资料)等整理(立卷)、归档并负责妥善保管证件及文件。

5、重要会议形成的公文,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等有关材料,由综合办负责收集并整理、归档。

6、公司在各经营管理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责任分工详见附件《工程经济档案内容及责任分工》),由各部室兼职档案人员按有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核对,并于每年度3月底前将上年度内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分类立卷,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备查。

7、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保管期满后,由财务部编织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归档备查。

8、工程项目档案应与竣工验收同步完成立卷,由技质部负责组织鉴定归档工作。

9、设备仪器档案在开箱验收后,由主管部室审定,随即归档。

10、 人事档案中工资审定、职称评审、入党入团等材料须经上级批复后,10~20天内由有关部室编制人事档案零散材料移交单后,随时归档。

11、 凡可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进行计算机存档的文件(如:工程设计图纸、财务软件数据备份、会议资料影音文件等),各部室应按季度上报综合办,由综合办统一刻录光盘备份存档。

12、 涉及多部室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室整理归档,其他部室保存复印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四)利用:归档后的文件应编制档案总目录和档案分类目录等其他检索工具,以备借阅(有关规定详见附件《档案借阅及档案材料复印制度》)。

(五)统计:详见附件《档案的统计制度》。

(六)保管:做好“七防”工作和档案材料的保密工作。

(七)销毁:详见附件《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二、印信管理程序:

1、分公司印鉴、介绍信及营业执照由综合办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开具介绍信、使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都要通过综合办。

2、综合办要确保印信工作的正常开展,防止滥用和出现漏洞,加强对印鉴、介绍信及营业执照的管理。

3、印信工作要根据情况、内容、范围并且经过相应的批准手续及用印登记,方能办理。

4、分公司法人章由财务部保管,除与财务工作有关的用印外,其他用印需到综合办办理有关用印手续。

5、需使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的部室,应向综合办办理有关审批及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原件借出原则上不得复印,并应及时归还。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仅限于……使用”字样。

6、介绍信开出,内容要明确具体,要填写有效期限、介绍信编号及持有人姓名,介绍信正文与存根应一致,如介绍信开出后未用,应交回综合办,附于存根备查。

7、介绍信持有人将介绍信遗失应及时报告,涉及重要事项,还应通知前往办事的单位,以防事故。

8、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开假证明和空白介绍信,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办事,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9、各部室印鉴(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采购专用章等),应由各部室专人保管,部门经理监督,加盖印章亦应履行相应审批及登记手续。

10、如工作业务需要加盖总承包公司印鉴时,需由部门经理填写《用印审批表》,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总承包公司办公室办理有关用印手续。

11、印鉴不准出室,不得借给他人使用,各印鉴保管部室要及时清洗保养,以确保盖印清晰。

12、公司印鉴、介绍信及各部室印鉴均要牢固加锁,不能随意放置。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要视情况追究责任。

三、公函邮寄程序:

1、公司公函(包括财务汇票、工程档案、合同文本等)需使用ems(邮政特快专递)邮寄的,由综合办统一办理。

2、一般公函(对时间及安全系数要求不高的),本着降低成本减少办公费用的原则,由各部室按平信自行邮寄。

3、公函办理ems邮寄时,经手人要严格登记手续,综合办应及时处理,保证当日递送,不得拖延。

4、公函邮寄只限各部室因工作需要而对外发出的各种信函,因私邮寄不予办理。

四、办公设备及用品使用程序:

范围:公司的办公设备是指办公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外设、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办公用品是指办公用复印纸、水笔、笔记本、信笺等低值易耗品。

目的:为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确保公司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合理使用。

参考文件:总公司《行政办公设备管理规定》(××字[2002]第125号)

1、办公设备由综合办根据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购置。

2、办公设备由综合办会同采购部统一编号、建帐管理,各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

3、办公设备损坏由综合办查明原因,联系维修,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台帐。

4、办公设备报废需由综合办会同财务部共同确认,残体由综合办处置。

5、办公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严禁自行拆卸部件。

6、办公用品由综合办统一购置管理。

7、办公用品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周的周二上午按照部门所需,由专人一次性集中办理领用手续。

8、特殊需要的办公用品要提前在综合办登记,经领导批准后统一购置。

9、综合办根据领导审批后的采购清单进行办公用品的购置,并将采购物品分类进帐。

五、图书购置、借阅程序:

1、图书资料由各部室经理编制购书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各部室自行购置。

2、购置图书后,购置人应持图书及发票到综合办办理图书入库及借阅手续,由综合办在发票联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3、图书资料应由综合办加盖公司公章、编写图书书号及进行图书资料的登记。

4、综合办应按照iso14001及ohsas18001的有关程序,在相关图书资料上加盖“有效版本”章。

5、借阅人员应爱护图书,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图书资料的要照价赔偿。

六、信息传递程序:

1、公司上下级、各部室之间的情况交流,信息沟通,在企业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意义。

2、对于总公司下行的信息(包括fa*、e-mail、电话通知、信函等)由综合办统一查收,并做好记录,报呈公司领导后下发相关部室承办。

3、各部室要认真对待与上级、同级、下级以及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系,接到有关信息后,应立即作好记录,将记录内容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及时处理有关事项。

4、各部室间的信息沟通可通过会议、简报、个别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

5、公司建立健全呈阅件制度,各部室可采用呈阅件的形式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建议。综合办应加强呈阅件的管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8篇 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标准规定

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标准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国务院转批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县乡电力一体化的重大改革。为了规范改制后农村供电所(以下简称供电所)的管理,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和开拓农村电力市场,结合农村电力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化管理标准。

本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县级供电企业(含代管、参股)所属的供电所。

第二章 供电所的机构设置

一、供电所的设置原则

供电所是县级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是供电企业面向大众、服务社会的一个'窗口'。供电所的设置应按照便于管理、方便客户、经济合理的原则,一般采取营配合一的管理模式。根据配电网络结构、用电设备、供电量的多少,以及城镇规模,并适当考虑行政区划来设置供电所,做到有利于'四到户'管理的实施。原则上一个乡或几个乡(镇)设一个供电所,名称统一为:××县(市)供电公司××供电所。

二、供电所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搞好农村电费、电价管理。

(2)负责供电区域内农村10kv及低压电网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

(3)按规定受理客户的业扩报装申请,及时办理变更用电及临时用电等用电业务。对业务界定范围不属于供电所办理的高压客户申请,由供电所受理后转报上一级办理。

(4)负责供电区域内的抄表、审核、电费票据管理和电费收缴、合同管理和开拓农村电力市场。

(5)负责供电区域内计量装置的安装、更换、维护和管理。

(6)负责供电区域内10kv及低压配电台区的线损管理。

(7)搞好农村供用电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供电服务承诺,树行业新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

(8)搞好农村用电检查,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9)建立和完善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资料,搞好综合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10)做好供电所人员的培训考核,积极推广农电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进现代化管理。

(11)完成县级供电企业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其他工作任务。

三、供电所的办公场所

为履行好工作职责,供电所要有必要的办公室、客户服务部(厅、室)、材料库房、工器具室和值班室。要体现出行窗口'的特点,树立供电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

第三章 供电所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

一、供电所岗位设置的原则

供电所的岗位设置必须遵循'精简高效、按需设岗、依岗定人、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的原则。可设所长、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电费管理、业扩管理、计量管理、线损管理和专职电工等岗位,专职电工根据实际情况按营业户数核定,做到劳动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

供电所岗位设置标准和办法由各省电力公司统一制定,县供电企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供电所的岗位职责

(一)所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带领全所职工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和安全、技术经济指标。

(2)制定本所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抓好综合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制定和落实防范事故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供电。

(4)加强电力营销管理,严格执行电价政策,认真落实'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管理。

(5)定期主持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售电量、线损、售电单价、电费回收、增供扩销等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6)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7)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客户接待与走访制度,按有关规定处理好客户的来信、来访和投诉。

(8)定期组织对全所人员的技术业务、安全规程、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9)督促有关业务报表的按时、准确报送。

(二)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

(2)提出本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监督本所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落实。

(3)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协助所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安全考核。

(4)组织对10kv及以下电力设施进行定期安全巡视检查,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5)抓好安全工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并做好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6)协助所长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详细做好记录,向领导汇报。

(7)依法保护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负责做好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8)负责全所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工作,按时、准确填报安全报表。

(三)设备运行管理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负责全所设备的运行、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2)组织对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定期巡视配电室、变压器、线路、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对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进行周期性维护和有针对性维护,按照设备的检修试验周期,编制检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按规定组织对供电设备的测量检查,包括配变的接地电阻、线路的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的测试,并认真做好记录。

(5)负责供电设备的缺陷管理及消缺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应进行现场鉴定,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分类处理。

(6)负责供电区域内高低压电力设备的评级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完成供电可靠性指标。

(7)建立健全供电区域内的供电设施资产台账,加强备品备件管理,按规定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定期对备品备件进行检查、修复、补充,满足事故抢修的需要。

(8)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四)电费管理及核算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价政策,负责电费电价管理和客户的电费、电价查询工作。

(2)负责抄表卡(抄表器)的发放与回收,以及电费发票的领取与管理;负责组织按时、准确地输入、核算、打印、分发电费票据。

(3)负责本所抄表卡、电费结算单、电费票据、应收电费清单的审核与传递,建立健全客户电费台账资料,并编制应(实)收电费月报表,按时完成电费回收任务。

(4)负责计算退补电费,填写退补电费审批表,办理退补电费手续。

(5)监督供电营业工作中的'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执行情况,杜绝农村用电中的'三乱'和'三电'现象。

(6)对本所售电量、平均电价、抄表率、电费回收率、客户用电的波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负责供电所相关费用的收支管理,按时、准确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五)业扩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业扩报装政策与规定,负责本所的业扩报装工作。严格按照业扩报装流程和服务承诺,为客户办理业扩报装及相关手续。

(2)建立客户台账资料,负责接待客户有关业扩报装及用电业务的咨询和服务。

(3)按照业务界定,负责办理营业区域内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临时用电业务。

(4)经县级供电企业授权,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5)负责营业区域内的负荷预测以及农村电力发展规划和需求预测管理工作。

(6)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六)计量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计量法》和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方面的规定,负责全所的计量管理工作。

(2)负责计量装置的检查、检定和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计量法》在本所的贯彻实施与落实,按规定负责对业务范围内电能计量装置的定期检修、校验和轮换工作。

(4)按业务界定的要求,根据客户的报装容量、负荷性质和负荷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地配置、安装计量装置,并建立计量管理档案,记录客户计量装置的新装、暂停、迁址、轮换等相关资料。

(5)负责客户表计和用电数据的管理,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台账。

(6)编制本所计量装置的定期轮换和计量器具表的送检计划。

(7)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七)线损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线损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线损指标。

(2)编制10kv及低压线损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指标分解方案,并协助所长提出对本所人员的线损考核和奖惩。

(3)提出并落实供电区域内的电网结构优化、无功补偿配置,改善电压质量及其他降损节能的技术措施。

(4)按时对供电区域内的电压质量、线路功率因数和负荷分布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5)定期组织营业普查。查处违约用电,打击窃电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对用电量波动异常的客户,及时调查分析。

(6)协助所长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提供各种分析资料,制定并落实降损措施。

(7)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八)专职电工岗位职责

(1)负责供电区域内高低压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

(2)负责供电区域内低压客户计费表计的抄表和收费工作。

(3)负责供电区域内低压用电客户的用电检查和低压用电报装申请的传递工作。

(4)负责完成供电所下达的电费回收、线损、安全、抄表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及时反映和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5)遵守《农村电工服务守则》,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统一调配,参加紧急业务处理。

(6)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的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做好漏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7)完成供电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工作内容

(1)负责10kv及以下配电网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行、维护检修和电力设施的保护。

(2)负责供电区域内分级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测和维护管理。

(3)负责供电区域内安全用电的宣传普及和客户用电的安全管理。

(4)负责对本所人员安全知识、技术技能的培训和安全生产业绩的考核。

二、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标准和制度。

2)建立健全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活动。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技术资料、台账、记录,按规定及时编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

(2)严格界定设备的产权分界点,依产权归属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电力客户没有能力维护其产权设备的,供电所可代其维护管理,但必须签订'代理维护协议',并报县级供电企业批准后实施。

(3)按有关规程的要求,对供电区域内配电线路及设备设置明显的标志,主要内容如下:

1)配电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

2)配电台区的名称和编号。

3)相位标志。

4)线路开关、刀闸的调度名称及编号。

5)变压器、电容器、电缆端头、杆上开关和刀闸、户外配电箱(柜)以及配电设备经过特殊地段的警示牌。

(4)对供电区域内设备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开展设备的巡视、检查、试验、维护和检修。对设备缺陷要做好记录,并按缺陷等级,分类处理。

(5)根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电区域内的客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督促限期整改。

(6)按照《漏电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漏电保护器进行巡视、检查、测试、维护,保证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达到部颁标准的要求。

(7)加强配电网电压管理,采取措施提高电能质量。一般客户端电压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8)加强设备的负荷管理,防止设备过负荷运行和三相负荷严重不平衡运行。

(9)宣传《电立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规章制度,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的普及工作。

(10)对供电设备进行操作和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作票、操作票应按月统计,妥善保管。'两票'合格率应达到100%。

2)供电所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由县级供电企业组织培训、考试,并发文公布。

(11)按'择优选购、按需配备、登记造册、定期检验、坏的封修、缺的补齐、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三十二字原则,搞好安全工器具和施工工具的配备、检验、使用和保管。

(12)根据设备状况和检修计划,编制备品备件的计划,并进行择优选购,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13)发生农电生产和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县级供电企业并立即组织事故处理。

1)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助县级供电企业搞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2)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事故扩大。

3)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对已停电的用电客户要尽快恢复供电。

(14)贯彻安全生产重奖重罚规定,制定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给予处罚。

第五章 供电所的营销管理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1)以为农民生活、农村经济、农业生产服务为宗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开拓电力市场,建立全过程的营销管理机制,规范营销管理工作。

(2)负责受理客户的业扩报装、抄表、核算、收费及其他日常用电营业工作。对于从用电申请受理、批复、装表、接电到正常用电的全过程,都要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3)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物价部门批准的电价标准,做到电价准确、电费账务清楚。

(4)农村居民用电全部实现一户一表,健全客户营业档案,全面实行供电'四到户'管理。

(5)按业务界定负责供电区域内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做到计费准确、公正。

(6)积极推行计算机在营销工作中的应用,逐步建立县(市)、乡(镇)一体化的营业管理体系。

二、业扩管理

(1)受理营业区域内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临时用电等业务,做到'一口对外'。

(2)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按时限要求进行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并正式通知客户。

(3)负责或参与对业扩工程施工的中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4)安装竣工后,应按规程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业务界定与客户签定供用电合同。对于居民客户,在受理用电申请后,要在规定时间内送电;对于其他客户,在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送电。

(5)送电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用电业务的各种费用,供电所不得擅自减免。

(6)业扩报装工作要有明晰的工作流程。

第六章 供电所的专业管理

一、线损管理

(一)工作内容

(1)供电所线损管理范围为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和低压线路的电能损失。

(2)负责线损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考核,制定降损措施。

(3)及时准确统计、分析、上报有关线损管理报表。

(二)工作要求

(1)制定降损计划、措施、考核方案,每月上报线损统计、分析情况。

(2)10kv配电线路以变电站出线总表与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为考核依据;低压线路以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和该变压器所连接的低压客户计费表为计算考核依据。

(3)线损指标要责任到人,完成情况要与经济责任挂钩,奖优罚劣,严格考核和兑现。

(4)建立线损分析例会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线损情况进行预测,制定降损措施。

(5)加强计量和营业管理,杜绝估抄、漏抄、错抄行为,查处违约用电,打击窃电。

(6)降损技术措施。具体如下:

1)配电台区设置,应选在负荷中心,坚持多布点、小容量、短半径原则:

10kv线路供电半径≤15km;

低压线路供电半径≤0.5km。

2)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提高变压器负载率。

3)优化无功补偿,采取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提倡随机随器补偿。

(7)技术指标。具体如下:

1)电能损失率指标:

10kv线路综合损失率(包括配电变压器损失)≤10%;

低压线路损失率≤12%。

2)线路电压指标:

线路末端电压合格率≥96.5%;

l0kv线路电压允许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7%;

低压线路到户允许波动范围:380v为额定电压的±7%;220v为额定电压的-10%~+7%。

3)功率因数指标:

农村生活和农业线路cosφ≥≥0.85;

工业、农副业专用线路cosφ≥0.90。

二、电压和无功管理

(一)工作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压和无功专业方面的文件、规程和管理制度。制定本供电所电压和无功管理工作计划和完善改进电压质量及提高无功补偿的技术措施。

(2)对整个供电区域电网的电压质量和设备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3)建立定期分析例会,对电压质量进行定期及时分析,加强电压和无功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投运率。

(二)工作要求

(1)电压质量标准按照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供电所农村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考核指标根据各地的供电承诺指标而定。

(3)电压监测和统计以及无功补偿容量的确定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加强对电压监测装置的运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提高监测的准确性。

(5)无功补偿方式应采用: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以低压补偿为主;调压与降损相结合,以降损为主。

(6)对无功补偿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可投运率达95%及以上。

(7)掌握配电网络的电压情况,当电压变化幅度超过规定指标时,要采取措施提高电压质量。

三、供电可靠性管理

(一)工作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供电可靠性专业方面的文件、规程和管理制度,制定本供电所供电可靠性工作计划,完善供电可靠性的技术措施。

(2)对电网的供电可靠性进行定期分析,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汇总,并按时上报。

(二)工作要求

(1)供电可靠性的计算方法按照《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执行。

(2)供电可靠率指标根据各地供电承诺指标而定。

(3)做好设备缺陷登记及检修计划上报,加强计划停电的管理,充分利用10kv线路检修停电及变电站检修停电期间进行设备维护和缺陷处理,对影响同一电源线路的缺陷要进行集中处理,尽量减少停电次数和停电时间。

(4)进行配电网施工和检修时,要做好施工方案优化和施工前准备工作,尽量缩短停电时间。

(5)加强故障抢修管理,保证检修工具和检修材料的及时充足供应;加强临时停电管理,控制停电时间。

(6)加强对配电设备的巡视、预防性试验和缺陷管理,做好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监测工作。

(7)积极试行和推广设备状态检修技术和带电作业技术,检修尽量采用'零点'工程。

(8)加强配电设备的防护工作,防止发生外力破坏事故。

(9)认真作好客户的技术服务,指导客户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10)定期召开分析例会,对供电可靠性进行定期及时分析,使供电可靠率得到保证并不断提高。

第9篇 会议管理规定及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

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本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相应的会议,会议定期、定时、定人召开。

第二条

会议必须要有纪要,重要会议必须会签确认。

第三条

会议纪要应编号、及时、规范,按分级管理要求分发、存档、上报(条件许可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递)。

第四条

与会者到会必须有准备,发言坦诚、有序、严肃、精炼。

第五条

与会者必须对会议内容贯彻执行,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

第六条

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迟到每次50元,无故缺席每次100元。

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

第一条

规范化管理概念

我们所称的规范化管理,是指根据本公司的章程的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地制定公司的组织规程和基本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事务的作业流程(包括各类报表、图表、公司的CI规范等等),以形成统一、规范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通过对该体系的实施和不断完善,达成公司管理动作的井然有序、协调高效之目的。

第二条

规范化管理意义

(一)逐步将公司的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随意性“;

(二)明确界定各管理层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责权关系,减少摩擦,提高工作效率;

(三)系统地开发和建立公司的“管理软件“,使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有一个基本生长点;

(四)为全面实施电脑化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条

规范化管理内容

(一)制定各类规范管理文件,包括:

1.基本制度;

2.作业程序;

3.图表报表;

4.CI规范。

(二)对上述规范管理文件付诸实施并定期修改完善。

基本制度--是指在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对公司的基本组织规程和各业务领域的管理制度所作的基本规定,如各机构分工规定、责权划分、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信息统计制度等等。

作业程序--是指在公司各类动态管理事务的工作流程所作的基本描述和规定,例如:公司投资立项程序、报关程序、新进人员试用程序等等。

图表报表--是指对公司各类图表、有的格式、内容、编号、流向、存档、审核等进行规范化处理和运作。

CI规范--是指对公司外在形象的统一设计和规定,如信封、便笺、包装袋、招牌、广告等等。

第四条

规范化管理组织

(一)由公司主要高层领导组成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其职责如下:

1.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确定基本原则,并确定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的人员的构成;

2.定期听取规范化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展汇报,提出指导意见;

3.讨论通过各类规范管理文件,并签发实施;

4.负责解释和仲裁在执行规范管理文件时出现的纠纷冲突;

5.每年组织一次对规范管理文件的修订,通过对规范管理文件的不断修改补充,使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日趋完善。

规范化管理委员会由下述人员构成:

A主任:

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委员:

由总裁、财务总监、执委主任、副总裁构成。

B主任:

由公司总经理兼任。

委员:

由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各部门经理兼任。

C主任:

由厂长兼任。

委员:

由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兼任。

(二)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具体完成规范管理文件的拟定、修改和监督执行,该小组以执委会人员为主,吸收职能部门经理和有关业务骨干参加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

由执委主任兼任。

组员

由执委各室骨干、各职能部门经理和有关业务骨干构成。

第五条

规范化管理文件的实施循环图(见图17.4.1)所有的规范管理文件讨论通过并付诸实施后并非一成不变,它必须根据实施效果以及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行PDCA的循环。

第10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蒲城县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托幼机构。

第三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通过推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内涵,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设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食堂设施与环境

第五条: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食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就餐人数合理规划设置食堂数量,就餐人数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分设若干个食堂。原则上每250至300名就餐学生设一个食堂,每个食堂的使用面积(不含职工餐室和学生用餐场所)不得小于6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教职工专用食堂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有条件的初中及以上学校可根据宽敞、实用的原则适当扩大面积。

第七条:学校食堂要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原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在餐厅醒目位置应设置食堂从业人员监督台、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公示栏、食品卫生警示标语。

第八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准入及岗位责任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齐全,存档、记录齐全。

第九条: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相应的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记录齐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学习材料、学习记录、试卷和考核积分表齐全。

第十条: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名称要统一,应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食品处理区全部功能间都在室内,要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更衣间。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密闭干湿垃圾桶,规模较大的食堂应分设男、女更衣间,内设更衣设施,从业人员洗手设施。

第十一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间(区),占食品处理区(全部后堂)面积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切配间、烹调间等分开。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要有独立的清洁工具存放场所。

第十二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切配间(区),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墙裙应贴有白瓷砖,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切配结束,应及时做好清洗、消毒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烹调间(区)并与切配间(区)累计占食品处理区的面积≥50%,并按照原料进入、加工、成品供应流程合理布局。内墙壁应有瓷砖或采用其他浅色、无毒、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高度至顶棚;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地板砖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顶棚应用无毒、无异味、防霉的材料制作;灶台采用不锈钢台面,灶面、灶台墙壁及灶前地面要经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第十四条:职工用餐场所应设置相对独立的餐室;学生用餐场所应根据用餐学生数,独立设置能容纳全部就餐学生的餐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师生用餐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饭桌、饭具保洁橱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十五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距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三章  食品采购与贮存

第十六条: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食品的采购索证和验收索证。索取的证件主要包括供货商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报告书、检验报告单、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合格证、水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复印件。负责采购人员应学习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的基本知识,了解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负责采购人员应建立学校食品采购索证登记薄,做到每日登记,采购记录项目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对肉品及水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市场准入合格证进行逐日粘贴。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添加剂专用橱柜存放,标示要明显。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料应到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场所定点采购,以保证其质量。采购后要台帐齐全,逐日登记。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2、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7、棉籽食用油和转基因大豆食用油及含有棉籽食用油和转基因大豆食用油的调和油。

8、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及其原料的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5cm以上存放,使用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库房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门口有金属挡板。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柜(库)有明显区分标志。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

第十八条:学校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及冷荤凉菜食品。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严把供餐质量关。

第四章   食品加工的要求

第十九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二十条:挑拣好的蔬菜在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10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食品原料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洁净,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货架上避免污染。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第二十二条:烹调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冷冻食品在常温条件下解冻后加热加工,方可继续出售。

第二十三条:面点加工间应配备半成品操作台、烘烤炉(箱)和专用凉冻柜或成品柜。从事面点制作的人员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馅心的质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面粉和馅心。用于制作裱花蛋糕和其他直接入口点心的操作间以及制作冷荤凉菜的熟食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并应配备空调和冷藏设施。学校要限制食堂制作凉菜。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二十四条:备餐间应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空气消毒装置和洗手设施,并且标志明显。每餐的所有食品应取不少于250克盛放在密闭专用容器内留置于专用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二十五条: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池、柜、桶应密封上锁,定期消毒,并由专人管理。

第11篇 公司规范化办公程序的若干管理规定

规范化办公程序的若干管理规定

一、 文书处理程序:

目 的:为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企业综合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程序,以保持企业的档案材料完整齐全,能更好的维护企业利益,反映企业的历史面貌,记录企业的业绩文秘资源网,为企业开拓经营提供服务。

参考文件: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经济档案管理办法》

(__字[ ]第111号)

附 件:《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档案补充修改制度》

《档案借阅及档案材料复印制度》

《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档案的统计制度》

《综合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工程经济档案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 收文:

1、 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资料,应由综合办及时分类、签收、登记、编号。各部室直接收到和带回的文件,应及时送到综合办统一登记处理,各部室和个人不得自拆、自收、自办,综合办及时督促催收。

2、 综合办收到文件后,应按照iso14001及ohsas18001的有关程序及时办理收文手续和文件承办单,确保做到平件不隔日,急件立即办,不得积压。

3、 文件由公司领导批办后,按有关批示及时转交承办部门签收办理,并将承办结果及时反馈到综合办,通过综合办反馈到有关领导。综合办做好督办事项的登记。

4、 文件传阅要严格登记手续,加速公文运转,每份文件在传阅者手中一般不超过一天。阅文者应在《文件承办单》上签字,并及时送还综合办。

5、 涉及几个部门合办

(合阅)的文件,要按公司领导的批示意见交由主办部门组织办理,并负责在办完后立卷归档。

6、 严格保密制度,按照文件的密级加强管理,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传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丢失文件和外传泄密,若丢失文件发生,应立即逐级上报,严肃处理。

(递送,不得拖延。

4、 公函邮寄只限各部室因工作需要而对外发出的各种信函,因私邮寄不予办理。

四、 办公设备及用品使用程序:

范 围:公司的办公设备是指办公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外设、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办公用品是指办公用复印纸、水笔、笔记本、信笺等低值易耗品。

目 的:为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确保公司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合理使用。

参考文件:总公司《行政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__字[ ]第125号)

1、 办公设备由综合办根据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购置。

2、 办公设备由综合办会同采购部统一编号、建帐管理,各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

3、 办公设备损坏由综合办查明原因,联系维修,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台帐。

4、 办公设备报废需由综合办会同财务部共同确认,残体由综合办处置。

5、 办公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严禁自行拆卸部件。

6、 办公用品由综合办统一购置管理。

7、 办公用品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周的周二上午按照部门所需,由专人一次性集中办理领用手续。

8、 特殊需要的办公用品要提前在综合办登记,经领导批准后统一购置。

9、 综合办根据领导审批后的采购清单进行办公用品的购置,并将采购物品分类进帐。

五、 图书购置、借阅程序:

1、 图书资料由各部室经理编制购书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各部室自行购置。

2、 购置图书后,购置人应持图书及发票到综合办办理图书入库及借阅手续,由综合办在发票联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3、 图书资料应由综合办加盖公司公章、编写图书书号及进行图书资料的登记。

4、 综合办应按照iso14001及ohsas18001的有关程序,在相关图书资料上加盖“有效版本”章。

5、 借阅人员应爱护图书,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图书资料的要照价赔偿。

六、 信息传递程序:

1、 公司上下级、各部室之间的情况交流,信息沟通,在企业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意义。

2、 对于总公司下行的信息

(包括fa__ 、e-mail、电话通知、信函等)由综合办统一查收,并做好记录,报呈公司领导后下发相关部室承办。

3、 各部室要认真对待与上级、同级、下级以及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系,接到有关信息后,应立即作好记录,将记录内容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及时处理有关事项。

4、 各部室间的信息沟通可通过会议、简报、个别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

5、 公司建立健全呈阅件制度,各部室可采用呈阅件的形式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建议。综合办应加强呈阅件的管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12篇 安全设施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作业环境的可靠性,规范各类安全设施,公司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 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及《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化手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管理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化手 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火力发电厂保温 油漆设计规程》和本规定,做好本单位的安全设施规范化的管理工作,为员工提供安全、文明、舒适 的劳动作业环境,安全设施应做到标准规范、齐全。

第三条 电力生产安全设施应纳入生产设备管理范畴,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 安全设施,要及时修复或补充。

第四条 各单位组织定期性安全检查工作时,必须将安全设施作为一项常规检查内容。

第五条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化手册》实施标准、管道色环、介质名称及介质流向箭头标 志规定分别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标准要求

第六条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化是采用不同图形、色彩及文字组合的各种设备标志、安全 警示牌、安全警戒线、安全遮栏等规范的形式,给员工提供一个准确、清晰的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对 生产现场的安全工器具、消防设施等实施规范的定置管理,以加强和促进现场安全装备配置和管理水 平的提高,最终达到保证现场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七条 安全设施主要有安全标志、设备标志牌、色标、介质流向、安全工器具、安全警示线和安 全防护等。

第八条 安全标志主要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消防标志和安全标志宣传挂 图等;安全警示线主要有禁止阻塞线、减速提示线、安全警戒线、防止踏空线、防止碰头线、防止绊 跤线等;安全防护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工具箱、固定防护栏、临时防护栏、临时提示栏、孔洞盖板、 爬梯遮拦门、防小动物挡板、输煤皮带防护遮拦及输煤滚筒防护网等。

第九条 所有安全标志、设备标志牌、色标、介质流向、安全警示线的制作必须符合《电力生产企 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要求,对部分不符合现场实际尺寸的标志牌,可以按照比例进行适当放大或 缩小,不得随意规定尺寸。

第十条 所有标志牌安装要牢固、美观、醒目,需要使用固定支架进行固定的,固定支架的尺寸应 与标志牌尺寸相符。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按照本标准附录配置安全设施;对本规定未涉及的设施、 设备,应检查该设施、设备对有关安全设施配置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配置。

《规范化管理文件制作实施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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