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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8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规范

第1篇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规范

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不得随意肢解工程,二、三期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特级施工资质。

2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会议等制度。

3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4煤矿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5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监理资格证书,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程监理需要。

6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安全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不得随意压减工程造价影响施工安全投入,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改变正常施工工艺,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进度、冒险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由2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煤矿施工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主体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8煤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应及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认证。

9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0煤矿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露天煤矿建设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后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区、队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12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

13煤矿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投入。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14煤矿井下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15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大型施工设备改造,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性能检测和鉴定后方可使用。

16煤矿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17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根据年度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没有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

18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部)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19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当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

20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2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干部值班和下井带班制度,保证井下24h有领导干部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并建立下井带班登记档案。

2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3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a)建设项目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b)井上、下对照图;

c)巷道布置图;

d)采掘工程平面图;

e)通风系统图及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新建矿井从二、三期期开始);

f)井下运输系统图;

g)排水、防尘、压风、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h)井下通信系统图;

i)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j)井下避灾路线图。

24露天煤矿建设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a)地形地质图;

b)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c)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d)排土工程平面图;

e)运输系统图;

f)输配电系统图;

g)通信系统图;

h)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i)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j)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25煤矿建设项目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26煤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27煤矿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2篇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失效

该文件已被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宣布失效

一、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 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 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 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兰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 必须严禁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 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 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 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 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第3篇 井工煤矿收尾安全管理

每一个井工煤矿都要经过初期投产、规模生产、矿井改尾三个阶段。煤矿安全管理在井工煤矿不同开采阶段有不同的特点,对井工煤矿收尾阶段的生产特点进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安全生产是十分重要的。

1 、收尾井工煤矿的特点

(1)煤炭资源趋于枯竭。主要开采边角煤柱和原来废弃区段,这些地点布置的工作面不规则,生产系统复杂,所需设备多。在煤柱段掘进时,巷道压力大,支架易变形,维修量大,质量标准化水平降低。

(2)生产系统复杂。工作面不规则,产量也受到影响,在同等人力物力条件下,产煤量大幅度下降,各项投入增多,如维修支架、拉底扩帮、排水等等,经济效益下滑,职工收入降低;各项支出紧缩,无形中也造成安全投入不足,设备老化得不到及时更新,维修费用增加而安全性能降低。

(3)采空区较多,通风管理难度增大。由于采空区漏风,增加了煤层自然发火的危险性。同时由于采空区多,老空积水也时刻威胁着矿井安全生产。

(4)矿井经济效益下降,职工收入降低,职工队伍不稳定因素增多,产生临时思想,使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下降。

由于收尾矿井存在上述特点,某矿在安全管理上采取了针对性的管理和措施,以保证安全生产。

2 、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四不生产”原则,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矿井管理者,特别是第一责任者,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质量不达标不生产”。一定要认识到“安全是最大的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并认真抓好落实。

(2)加强顶板管理,提高支护质量。老矿井多为煤柱开采,顶板压力大,在顶板支护方面一定要采用科学的支护方式进行支护,根据顶板压力大小选择合适的棚距和相应规格的支护材料。如果顶板比较碎,可用尼龙编织网代替竹芭护顶,这样一次性投入成本可能高一些,但减少了二次投入,而且稳定性好,有利于安全管理。同时,由于压力大,巷道变形严重,按正常人员配置,难以保持有效通风行人断面。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巷道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失修的棚子,搞好超前支护,保持巷道断面达到标准要求,特别要保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

第4篇 煤矿地测技术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地质测量技术员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煤矿井上下有关地测工作。

2、 地测技术员负责煤矿“雨季三防”和“矿井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3、 地测技术员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判断,做到巷道方向正确,不造成废巷。做到及时给井下提供中腰线,不造成巷道坡度过大和中心线错误。

4、 地测技术员要经常检查贯通巷道的方向,提供贯通巷道的预计距离,做到因贯通造成事故。

5、 地测技术员对采掘作业地点施工中遇地质构造、断层做到正确判断,不造成废巷。

6、 地测技术员对长距定向掘进巷道要采取激光定向新技术。

7、 地测技术员对煤矿周边小煤窑要进行实地调查,对有疑水区(含水的断层、溶洞、裂隙),要在图上标明。煤层顶底板有含水层对采、掘有影响,要提供资料。

8、 地测技术员要提前预报煤矿井下采掘对地面塌陷、村庄、水域的影响,以便尽早采取措施。

9、 地测技术员要做好煤矿环境保护工作。

10、 地测技术员因工作失职造成灾害和损失要追究责任,工作有贡献、有成绩要给予嘉奖。

第5篇 煤矿现代安全管理的五个方面

(一)制定行之有效的事故预防及应急计划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事故预防及应急计划,这是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而向煤矿企业提出的强制性法律要求。煤矿企业应根据本矿实际情况,针对已发生的事故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别t性质、特点和范围,制定事故发生时的组织技术措施和其他应急措施。事故预防及应急计划应含以下内容:

(1)预估事故,即预先估计本矿井存在的自然灾害因素以及已发生过的和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的地点、情况、原因、预兆等。

(2)预防各种重大灾害的措施,包括组织、技术、物质等各方面的预防措施。

(3)矿井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的抢救和保护人员安全撤退避灾的必要措施。

(4)处理各种事故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程、设备、材料、工具的数量、使用地点和使用方法。

(5)处理事故的组织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名单,通知方法和顺序。

(6)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例如,矿井通风系统,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在反风p9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措施;矿井供电系统图,通讯系统图和井下电话安装地点;井下消防、排水、压风管路系统图;地面和井—卜消防材料廓狡丝,储存的材料、设备、工具的清册;井上下对照团、团中注明井口位盟和地面铁路、公路、钻z1—水泥以及其他可供处理事故用的材料、设备存放的地点。

(二)制定发现和消除隐总的措施及其落实

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恩、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为了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而向煤矿企业提出的法律要求。煤矿企业应针对本矿自然因素、设备及技术状况、人员素质及管理水平等条件,制订出消除冒顶、瓦斯及煤尘爆炸、瓦斯突出、矿井火灾、水害等项隐患的措施。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机构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的核心,它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企业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人员应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

(四)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费

煤矿企业必须从煤炭销售额中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措施专项费用。这是向矿山企业提出的法律要求,强制企业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采取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从而提高矿井抗灾能力,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按《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由矿山企业按矿山维检费的20%列支;没有矿山维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列支,并从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实行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必须全部用于企业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危害为主要目的技术措施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五)向职工发放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煤矿企业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大措施,煤矿企业必须按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根据国家关于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坚持按照以下原则选用和发放:

(1)劳动保护用品的选择,首先应考虑对生产有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同时考虑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劳动者自身健康状况等因素。

(2)所选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安全可靠,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给职工。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应按行业或地方标准执行,行业或地方没有统一标准的,企业可以制定标淮,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由企业行政或供应部门负责,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6)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殊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待特殊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或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7)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场所的作业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性防护用品。

第6篇 外包煤矿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确保####煤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矿招用的外包施工队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伍。

第二条 矿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并将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外包施工队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之中。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外包施工队伍,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 与外包施工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形成固定的劳务基地,且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并坚持同类型作业只使用一个外包队的原则,对不服从石家坡煤矿安全管理的外来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立即终止合同或辞退,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不再重新录用,并严禁外来施工队伍将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转包。

第四条 矿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招用的外包施工队进行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登记。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外包施工队应具备以下安全施工资质证明: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2、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3、外包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4、外包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

5、外包施工队伍按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第六条矿对聘用的劳务用工和施工队及时进行入矿前三级安全教育,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与考试。

第七条矿聘用符合下列规定的劳务用工:

1、年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外包施工队主要负责人是外来施工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和有关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并建立记录,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事故整改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文明施工,保持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危险源的辩识,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同施工人员划分班组及班组安全员组建情况,报矿安全部门审核备案。矿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外包施工队和劳务工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及时传达施工安全情况和安全要求。外包施工队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矿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主动向矿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九条外包施工队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外来施工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伤者工伤待遇;发生死亡及死亡以上事故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矿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并会同当地安监、公安部门、工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第十条矿对外包施工队及使用劳务用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纳入矿安全管理考核之中,对外包施工队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的规定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依据《安全奖惩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节外包施工队员工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外包施工队发生各类事故,根据矿相关安全教育制度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新入矿的员工必须接受矿、工区(车间)、队(组)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72小时。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第三条 承包施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组织员工参加项目部每周两次的安全活动及安全学习。队(组)班前会上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使每个员工懂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自我防范,做到三不伤害;全年所属员工在岗安全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第四条 调换工种人员必须到项目部接受安全教育,再经过队(组)安全教育,项目部记录在案后,才能上岗作业;员工必须自觉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安全技术学习。

第五条 离岗15天以上的员工必须经过项目部、队(组)的安全教育,方能安排工作。

第六条 队(组)安全教育内容:

(1)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违章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措施;

(3)安全、消防、环保装置及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使用办法。

(4)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护知识。

第七条 处罚

(1)矿将对外包施工队员工的安全教育列为本单位职工教育计划的内容,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复岗、转岗等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情况登记台帐,并建立外包施工队班组建设台帐。

(2)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安排员工上岗的,一经查实,一次给予外包施工队500元/人·次的处罚,年内出现三次,不再允许其承包工程。

第三节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及时报告和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重复事故的发生,规范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管理,促进我项目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身安全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的定义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是指在本项目生产、工作区域范围内,非本项目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范围

1、在矿生产、工作区域中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均作统计上报;

2、所有与矿承包的工程,在施工承包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向矿上报,并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

3、外包施工队员工不在本矿生产、生活区域发生的伤亡事故不作统计上报;

4、项目外任何单位、集体、个人承包工程,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

第四条 外包施工队员工伤亡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逐级报告矿安全部门,并由发生事故单位(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在一个星期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安全部门;

2、炮烟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发生后,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矿安全部门;

3、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原因,以最快的形式报告矿安全部门,矿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再通知相关人员。

第五条 事故现场的保护

事故发生后,现场相关人员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份物品时,应做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六条 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1、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都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2、轻伤事故、重伤事故的隐患由外包施工队组织,安全部门参与进行调查分析,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报一份给矿安全部门备案;

第七条 发生伤亡事故的处罚规定

外包施工队在承包项目施工期间,凡发生伤亡事故均按照《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并将罚款列为安全专项奖励基金。

第八条 事故档案管理

1、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登记表;

2、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3、现场调查笔录及现场图纸、照片;

4、人证、物证材料;

5、经济损失计算单;

6、死亡证明书;

7、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8、事故结案报告及上级批复文件等。

第九条 上述规定若与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伤亡事故统计上报的规定发生矛盾时,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包队施工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国矿山安全法》及石家坡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家坡煤矿外来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本办法作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包队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责任的依据。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石家坡煤矿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

第五条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合同化管理,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严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第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三证齐全,即“经营执照,安全管理资质证,经营项目资质证”,并经审查和验证,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管资质证,方能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第七条 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矿安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及新进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认真核实登记人员的籍贯、身份证号码、简历等情况,建立员工档案,做好登记台帐,按矿上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活动。

第八条 各外包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 各外包施工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驻地代表人依法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条 各外包施工队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和会议,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安全部门或向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必须立即制止。

第十一条 所有外包施工队员工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合同》要求,遵守和执行我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落实责任和安全措施,接受矿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 各外包施工队必须服从矿的安全管理与协调,执行各种安全指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对所用员工实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矿查获外包施工队员工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比照矿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一次违章,现场批评教育,并罚款100元;第二次违章,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并罚款200元;第三次违章,责令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辞退此人员。

第十四条 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员工严重违章,造成各种事故,给矿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二倍处罚外包施工队负责人。

第十五条 外包施工队员工凡故意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按原价二倍赔偿,若数额巨大,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外包施工队法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保证员工的安全生产权利;

2、服从石家坡煤矿的安全管理与协调,执行各种安全指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上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对所用员工实施安全管理;

3、对工程施工中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负责,保证资金投入,及时整改隐患;

4、依法为所用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5、组织所用员工参加我矿实施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取证,保证所用员工持有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

6、保证设施、设备完好,达到我矿设施、设备管理的规范、标准要求。

7、配备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劳动保护用品。

8、对员工实行日常安全教育。

9、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第十七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抵触,以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为准。

第五节 安全奖惩办法

××煤矿与各外包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矿建单位缴纳安全风险金10万元、土建5万元、安装5万元,从工程款中扣除,对出现安全问题的,按以下规定考核追究:

(1)发生重伤1人次事故,对施工单位罚款5万元。

(2)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每人次对施工单位罚款20万元,罚没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下月重交)。

(3)外包施工队在承包项目一年累计发生工亡事故3人以上(含3人),自动解除当年的工程承包合同,下年也不准再签合同。

(4)发生瓦斯、煤尘、水、火、机电、提升运输等重大侥幸事故,按死亡事故进行追究处罚。

(5)全年考核指标完成,将剩余的风险金返还给施工单位。

第7篇 浅谈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现就搞好煤矿安全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突出重点抓隐患

首先有针对性的根据各项工作进程及联系,抓好隐患或尽可能降低造成的伤害。其次有预见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排除可能产生的隐患。。第三,分阶段抓好隐患处理工作,根据季节变化及自然规律,夏季抓好防水、防汛、防雷电,冬春季抓好瓦斯煤尘、火灾及防冻等。

二、兑现标准抓管理

严格兑现《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一方面从实际出发按照“木桶理论”,加长短木板来实现少花钱多办事;另一方面加大质量标准化的学习和资金的投入,使广大职工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放心人”,从而确保每一工程动态达标。

三、分清层次抓培训

必须分层次对人员进行培训,对执行层和落实层人员必须采取脱产半脱产和长短班培训的办法,来加强对“一法三规程”的学习,提高遵章守规意识和安全素质,并把安全技术理论和岗位操作实践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侧重实用技术和实际操作,突出实用效果。对决策层和管理层的人员要下功夫搞好重大事故案例,重大灾情防范和井下灾变时如何逃生模拟演练教育,从根本上提高素质。

四、全员管理、群防群治

坚持群众路线,贯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民主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大家管理,人人重视,互相监督,制止“三违”消除隐患。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使全体人员都参与抓安全工作,使“三违”现象无处身,隐患可及时被发现并排除。

五、利益驱动、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对三违行为进行重罚,并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利用经济杠杆驱动,把安全质量同经济利益挂钩,使全体作业人员及干部的行为与工作成果都和安全质量联系在一起,提高职工干标准活,上标准岗意识。

总之,煤矿生产活动中要牢固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保护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不能有一丝一毫放松。必须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觉抓、长期抓、超前抓、反复抓,努力实现企业的长治久安。

“三个三抓”重拳出击抓安全。

抓好三个整顿。一是整顿安全作风,力戒作风不实、弄虚作假。二是整顿安全纪律,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劳动纪律,加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三是整顿安全管理,保持正常秩序,落实层级管理,提升执行力,做到压力沉底,令行禁止。

抓好三个治理。一是治理基础工作,重点抓好规程措施的编制、审签、贯彻学习、签字存档及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及管理程序。二是治理安全整改项目,落实机运、顶板、火工产品三个专项整治,每月逐项检查、考核。三是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明确分工,落实职责。

抓好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周的安全学习日必须由组织,做到学有所用。二是加强管理与沟通,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有朝气的、有执行力的管理团队。三是加强现场安全监管,重点是抓好采掘顶板、通风瓦斯、防治水、机电设备等安全管理,确保现场可控在控。

安全工作责任重如泰山,我们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站在对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认真排查、果断治理安全隐患,针对隐患加强应急预案,确保每个安全岗位有人职守、有人监管,真正做到不留死角,切实维护矿区安全、稳定、和谐。

第8篇 区队班组是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的主体

区队(班组)作为煤矿企业的前沿阵地,是执行和落实规章制度的主体,也是现场安全管理的主体,只有班组安全生产搞好了,才能保障企业安全稳定,才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好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关键在区队,落脚点在于班组。那么,作为企业的细胞——区队(班组),如何夯实安全基础,落实责任制,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呢?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先后两次陪矿领导深入到红旗井各采掘队调研。通过归纳和整理,加强区队(班组)建设,抓好现场管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夯实班组安全基础。各种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发生均与班组人员有关,因此,区队(班组)要加大狠反“三违”工作力度,杜绝习惯性违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安排整改和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班组成员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做到一岗一责制,以便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工作有检查,职责明确、功过分明,从而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工作同班组成员连结、协调起来,形成一个高效的安全管理责任系统,特别是班前会必须明确各工作点面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本工作点面作业人员安全负全面责任。

(三)班组安全管理重点放在现场。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必须把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即作业人、设备、规程、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有通过高标准、严要求、勤检查、及时处理隐患等手段搞好班组的现场安全管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四)抓好班组安全思想教育。班组长要充分认识做好班组安全思想教育的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班组安全思想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为创建无违章班组奠定基础。

(五)加强班组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随着广大青工的频繁流动,强化班组的技术培训尤为重要。区队(班组)要通过师带徒、技能比赛、安全培训、技术讲课等形式开展安全活动,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

第9篇 用空间数据挖掘技术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1 前言

煤炭企业属于传统的资源开采型企业。煤矿安全对煤炭企业影响巨大,安全工作在煤矿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煤炭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从煤矿建设、煤炭开采、生产加工到煤炭产品销售的全过程。近几年来,我国煤矿瓦斯爆炸、井下透水等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煤炭企业生产能力的发挥和煤炭企业的形象。煤矿安全管理任务十分艰巨,是因为影响煤矿安全的因素非常复杂。研究表明,瓦斯、矿压与顶板、煤尘、水、火等自然灾害因素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最主要和最难以控制的因素。因此,如何有效识别影响煤矿安全的自然灾害隐患,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是我国煤炭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近年来,信息技术有了突飞锰进地发展。随着数据库技术的成熟和数据应用的普及,数据库的数量、单个数据库的容量和数据类型的复杂性都大大地增加了。在这些庞大的数据库中蕴藏着极其丰富的信息源,因此,数据挖掘技术应运而生。作为数据挖掘的一个方向,空间数据挖掘可以用于对空间数据的理解、空间关系和空间与非空间数据关系的发现、空间知识库的构造、空间数据库的重组和空间查询的优化。空间数据挖掘在地理信息系统、地理市场、遥感、图像数据勘测、医学图像处理、导航、交通控制、环境研究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由于煤矿自然灾害影响因素具有空间分布不确定性特征,因此可以在建立大理自然灾害空间数据信息基础上,构建灾害隐患识别模型,进行煤矿自然灾害空间信息数据挖掘,识别灾害隐患,提高煤矿安全预警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发生率。

2 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具体矿井的详细调查,发现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如下问题:

(1)安全管理法规不完善。我国现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大部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难以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中央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也难以彻底在一些矿井的有关岗位及一些乡镇煤矿,特别是一些私人小煤矿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执法主体和各部门的职责已成为当务之急。

(2)劳动者素质较低。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是人的管理。目前,煤矿生产已经逐步发展到采掘机械化、生产集中化、生产环节互相依赖化、管理进入系统化、信息化的崭新阶段,对人的素质要求很高。然而,总的来说煤炭企业的员工素质一般还都较低。表现有三:一是文化水平低,初中以下甚至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员工为数不少,思维理解能力差,不易掌握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二是身体素质差,井下作业环境差加之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等,使井下工人体质受到影响很大;三是心理素质差,有的人对井下作业恐慌畏惧、情绪波动反常,有的人又麻痹松懈,存在消极劳动情绪,个别人甚至还故意设置安全隐患,人为制造事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时有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3)安全技术资金缺口大。煤炭开采受地质条件的影响很大。过去由国家投入的大量设备如今已严重老化,维修量大。随着矿井延深,矿压不断增加,巷道维修的任务也在不断加重,矿井的供电、通风、提升和排水等能力很难适应生产需要。

(4)安全管理的手段落后。与西方发达产煤国相比,我国煤矿应用技术研究起步较晚。人力、财力不足,一些重大的安全技术问题如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地热、突水等灾害预防与控制仍不彻底。加之受传统经营思想的影响和企业经济实力的制约,我国煤矿生产装备及安全监控设备还比较落后。井巷断面设计、支护强度确定、支护材料选型较小。生产设备功率、矿井供风量等富余系数偏低,易发生事故。大多数煤炭企业仍然采用传统落后的安全管理手段,各类报表计算主要依靠人工劳动,精度低;信息传递周围长,速度慢;管理人员重复劳动量大,资料查找困难,工作效率低;安全检查,等级鉴定等往往凭借主观意识和经验。

(5)安全信息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信息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它包括事故及职业伤害的记录、分析、统计;职业安全卫生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及检验技术;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及其变化动态;教育、教训、宣传及社会活动,国内新技术动态、隐患评价及技术经济分析、咨询、决策系统等。信息系统的完善即安全系统工程和计算机技术的结合,能使安全工作从过去的凭直观、凭经验进行变为定性、定量的超前预测,但在这一点上多数矿井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实际应用尚有较大欠缺。

综上所述,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员工素质,特别是提高科技含量,以信息化提高安全科学管理手段对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是至关重要的。

3 空间数据挖掘技术

空间数据挖掘(spatial data mining,也叫地理知识发现)是数据挖掘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从空间数据中提取非显式存在的知识、空间关系或其它有意义的模式等。在已建立的gis数据库中,隐藏着大量的可供分析、分类用的知识、这些知识中有些属于“浅层知识”。如某一地区有无河流、道路的最大和最小宽度等,这些知识一般通过gis的查询功能就能提取出来。还有一些知识属于“深层知识”。如空间位置分布规律、空间关联规则、形态特征区分规则等,它们并没有直接存储于空间数据库中,必须通过运算和学习才能挖掘出来。

空间数据挖掘技术的产生来自2个方面的推动力。首先,由于数据挖掘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由最初的关系数据和事务数据挖掘,发展到对空间数据库的挖掘。空间信息正在逐步成为各种信息系统的主体和基础。空间数据是一类重要、特殊的数据。有着比一般关系数据库和事务数据库更加丰富和复杂的语义信息,包含着更丰富的知识。因此,尽管数据挖掘最初产生于关系数据库和事务数据库,但由于空间数据的特殊性,从空间数据库中发掘知识很快引起了数据挖掘研究者的关注。许多数据挖掘方面的研究工作也从关系型和事务型数据库扩展到空间数据库。其次,在地学领域,随着卫星和遥感技术的广泛应用,日益丰富的空间和非空间数据收集和存储在大空间数据库中,海量的地理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超过了人们处理能力,同时传统的地学分析难以胜倕从这些海量的数据中提取和发现地学知识,正如john naisbett所说,“我们已被信息所淹没,但是却正在忍受缺乏知识的煎熬”。这给当前gis技术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迫切需要增强gis分析功能,提高gis解决地学实际问题的能力。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的出现很好地满足了地球空间数据处理的需要,推动了传统地学空间分析的发展。根据地学空间数据的特点,将数据挖掘方法引入gis,形成地学空间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的新型地学数据分析理论。

4 应用空间数据挖掘技术构建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决策支持系统模型

矿井自然灾害隐患的预警预报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最有效途径。为此,必须构建有效的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模型。针对煤矿自然灾害出现的规律特点以及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模式,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含webgis),集成地质、测量、“一通三防”等数据和相关信息研究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决策支持系统模型符合煤矿安全管理实际工作,能够解决安全信息的实时共享,将为煤矿安全事务的预防与应急协作处理提供有效的手段和方法。

矿井自然灾害方式不同,隐患识别的信息源必然不同,处理结果也可能不同,但是事务处理必须借助地测和安全生产信息,同时还必须利用相关的知识数据(如:专家知识、现有规律、自然灾害分类指标体系等)。为此,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决策支持系统模型不是孤立的信息模型,而是基于数据动态变化的协作处理模型。因此,我们以系统工程理论为指导,应用基于统计学、机器学习、神经网络、计算几何的空间数据挖掘技术,并结合煤矿安全知识库建立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决策支系统模型,模型框架如图1所示。

整个模型以煤矿安全知识库和空间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空间数据结构,提取瓦斯、矿压与顶板、煤尘、水、火等自然灾害因素属性,应用空间数据挖掘技术和煤矿安全知识库建立的自然灾害因素评价体系,确定各参数临界值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隐患识别,并进行相应的控制处理,以达到隐患识别与处理控制,减少灾害发生的目标。

图1 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决策支持系统模型

5 应用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决策支持系统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矿井自然灾害主要是由水、煤尘、瓦斯、煤自燃、开采沉陷和矿压等因素所导致,但这些因素并非随时都会产生安全事故,而是开采过程中影响事故的某些参数超过一定的临界值才引起。为此,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决策支持系统模型构建的基础是自然灾害分类体系划分、相关灾害类型知识库、模型库与空间数据库的建立、其次是相关软件系统研发、事故隐患识别方法研究与方法库的建立。

(1)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库。评价指标体系库就是矿井自然灾害隐患发生具体参数的知识库。模型构建必须首先依据矿井瓦斯、水害等自然灾害隐患的不同指标体系及其临界值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库,隐患报警识别的参数主要参考是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动态开采面与相关巷道。各类瓦斯隐患、水害隐患、通风隐患都形成相应的评价指标库。

(2)建立基于地测、通风、采矿等专业分析的模型库。根据瓦斯、水害等不同矿井自然灾害类型建立相应的专业模型库,如瓦斯灾害预测首先依据矿井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情况建立瓦斯地质分区图(含瓦斯突出危险区、瓦斯突出威胁区、高瓦斯区等),其次依据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动态采掘信息与相关瓦斯分区建立联系并进行比较分析确定可采区或未来的可采区是否属于高瓦斯区。

(3)建立基于gis空间分析的方法库。gis空间分析是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安全事故预警预报的重要途径。比如断层防水区的划定,主要是依据断层保安煤柱来确定。其中断层保安煤柱的确定就可以通过gis缓冲区分析获得;空间统计分析、多源信息拟合、数据挖掘等也是瓦斯、水害等安全隐患监控中常用的gis空间分析方法,比如物探水文异常区的确定、瓦斯突出危险区的确定等。

(4)应用决策支持系统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库、模型库、方法库以及图形库是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与决策的基础。通过应用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决策支持系统的以下具体功能来实现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与决策分析,从根本上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①分类建立矿井自然灾害的实时监测系统,动态跟踪相关灾害的实时数据;②实时实现矿井自然灾害数据或信息与相关自然灾害指标体系库、模型库、知识库以及空间数据库的比较,并利用图形库数据通过gis空间分析方法确定安全隐患类别;③矿井自然灾害隐患实时预警预报、决策分析,提交基于空间数据的自然灾害隐患识别与分析处理的决策报告。

6结论

煤矿安全信息是一种活跃的、动态变化的、与空间位置密切相关的信息,煤矿事故预测和防治研究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从煤炭开采、生产加工到煤炭产品销售的全过程。其中,影响最为严重的是来自煤炭开采过程中自然灾的发生。矿井自然灾害是多源的,主要有水、煤尘、瓦斯、煤自燃、开采沉陷和矿压等方面,它们是直接导致煤矿自然灾害产生的原因。起源于统计学、机器学习、计算机图形学、数据库、信息检索、神经网络、模糊逻辑和进化计算的空间数据挖掘技术为煤矿自然灾害隐患识别、进行事故预防和处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和方法。本文将空间数据挖掘技术应和于煤矿安全管理,结合煤矿安全知识建立了矿井自然灾害隐患识别决策支持系统模型,为从根本上减少灾害发生,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了新的思路。

第10篇 煤矿开采主要灾害安全管理

一、瓦斯(甲烷)

甲烷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甲烷比空气轻,相对于气空的比重为0.554。瓦斯爆炸是煤矿生产主要灾害之一。煤矿一旦发生瓦斯爆炸,危害十分严重,其爆炸时产生的高温、高压和有害气体可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人亡矿毁,因此,防止瓦斯爆炸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其主要措施是加强矿井通风,防止瓦斯局部积聚,防止煤(岩)与瓦斯突出,防止火源引燃瓦斯。

1.矿井瓦斯的危害:

(1)瓦斯窒息

甲烷本身虽然无毒,但空气中的甲烷浓度较高时,就会相对降低空气中的氧气浓度。氧气浓度相对减少,使人窒息死亡。当空气中甲烷浓度升高,氧气量降到17%,使感到呼吸困难,氧含量降到12%以下时,使人窒息死亡。

因此,凡井下盲巷或通风不良的地区,都必须及时封闭或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标,严防人员入内。

(2)瓦斯燃烧和爆炸

当瓦斯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高温火源就能燃烧或发生爆炸,一旦形成灾害事故,就会造成大量作业人员的伤亡,严重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事故中最严重的事故。

2.瓦斯爆炸的概念:

瓦斯是一种能够燃烧和爆炸的气体,瓦斯爆炸就是空气中的氧气与瓦斯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结果。瓦斯在高温火源作用下,与氧气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并放出大量的热,这些热量能够使反应过程中生成的二氧化碳和水蒸气迅速膨胀,形成高温、高压,并以极高的速度向外冲击而产生的动力现象,这就是瓦斯爆炸。

3.瓦斯爆炸的危害:

瓦斯爆炸的主要危害是产生高温焰面,冲击波和有害气体。

焰面是巷道中运动着的化学反应区和高温气体,其速度快、温度高。从正常的燃烧速度(1~2.5 m/s)到爆轰式传播速度(2500m/s),焰面温度可高达2150℃~2650℃。焰面经过之处,人被烧死或大面积烧伤,可燃物被点燃而发生火灾,扩大灾情。

冲击波锋面压力由几个大气压到20个大气压,前向冲击波叠加和反射时可达100个大气压。其传播速度总是大于声速,所到之处造成人员伤亡、设备和通风设施损坏、巷道垮塌。

瓦斯爆炸后生成大量有害气体。据分析,瓦斯爆炸后的气体成分为:o2为6%-10%、n2为82%-88%、co2为4%-8%、co为2%-4%。如果有煤尘参与爆炸,co的生成量更大,往往成为人员大量伤亡的主要原因,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配戴自救器。

4.瓦斯爆炸的条件及其影响程度:

瓦斯爆炸的条件是:一定浓度的瓦斯、高温火源的存在和充足的氧气,三者缺一不可。

(一)、瓦斯浓度

瓦斯爆炸有一定的浓度范围,我们把在空气中瓦斯遇火后能引起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瓦斯爆炸界限。瓦斯爆炸的界限为5%-16%,5%为爆炸下限,16%为爆炸上限。

当瓦斯浓度低于5%时,遇火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燃烧层;当瓦斯浓度为9.5%时,其爆炸威力最大(氧和瓦斯完全反应);瓦斯浓度在16%以上时,失去爆炸性,但在空气中火仍会燃烧。

必须强调指出,瓦斯爆炸界限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受许多因素的影响:

(1)可燃气体的混入,使瓦斯爆炸界限扩大。

(2)惰性气体的混入,降低了氧浓度,使瓦斯爆炸的危险性和爆炸界限降低。

(3)煤尘掺入可降低瓦斯爆炸下限。

(4)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的初始温度越高,爆炸界限范围就越大。

(5)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的初始压力越大,瓦斯爆炸界限范围越大。

(二)、引火温度:

瓦斯的引火温度,即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一般认为是650℃~750℃,但受瓦斯的浓度、火源的性质及混合气体的压力等因素影响而变化。当瓦斯含量在7%~8%时,最易引燃;当混合气体的压力增高时,引火温度降低;在引火温度相同时,火源面积越大、点火时间越长,越易引燃瓦斯。

瓦斯与高温热源接触时,并不立即燃烧、爆炸,而是要经过一个很短的时间间隔,我们称此现象为火延迟性,间隔的这段时间称感应期。感应期的长短与甲烷浓度、火源温度、火源性质、混合气体压力有关。火源温度升高,感应期迅速下降;瓦斯浓度增加,感应期略有增加。

瓦斯爆炸的感应期对煤矿安全生产意义很大。例如,使用安全炸药爆破时,其初温达2000℃左右,但高温存在的时间只有千分之几秒,小于瓦斯爆炸的感应期,所以不会引起瓦斯爆炸。如果炸药质量不合格,炮泥充填不紧或放炮不正规(如放明炮、糊炮等),就会延长高温存在时间,造成瓦斯爆炸事故。为了安全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采用安全隔爆器。

(三)、氧的浓度:当氧在混合气体中的浓度低于12%时,混合气体中的瓦斯失去爆炸性。正确认识氧的含量对瓦斯爆炸的作用,对密封或启封火灾区及时封闭火区时,判断火区内有无瓦斯爆炸性等均有指导意义。

防止瓦斯爆炸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斯事故扩大。

二、矿尘

矿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矿物微细颗粒的总称。矿尘包括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尘、岩尘。矿尘不但对井下污染环境,还对工作人员的健康不利,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燃烧和爆炸(煤尘具有可燃性,遇有外界火源,很容易引起火灾,还可能导致爆炸事故),除此以外,还会加速机械设备的磨损,影响井下工作人员的视线,因此应采取各种有效的排降措施,如:加强通风,洒水降尘,将矿尘浓度控制在规定的浓度标准范围内。(关于煤尘爆炸资料附后)

三、火灾

矿井防灭火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首先应通过改进开采技术措施,健立完善的通风系统;其次采取防止漏风和预防性灌浆、喷洒阻化剂、均压灭火、注入惰性气体等综合措施防止煤炭自燃的发生;再次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杜绝或控制明火和电火花的产生等有效措施,防止煤矿外因火灾发生。(矿井火灾防治附后)

四、水害

矿井水害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危害很大,轻则使生产条件恶化,管理困难;重则造成伤亡或淹井事故,因此,在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应该在保证排水系统可靠的前提下,加强采掘工作在探、放水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保障矿井安全。(矿井水害防治附后)

五、顶板

顶板事故会造成井下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生产停顿等事故,是煤矿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巷道断面不断增加,预防采掘工作面的顶板事故更加重要。为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应制定和执行严格合理的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应建立顶板灾害发生的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对顶板的支护;加强对采空区的观察,合理留设煤柱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控制顶板事故。

除上述“五大”灾害以外,随着矿井开采深度不断增加,采空区面积随着增大,冲击地压的危险也将会更加突出,冲击地压又称岩爆,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它具有很大的破坏性,也是煤矿的重大灾害之一,我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采空区大面积冒顶引发地表塌陷,使地表水透入井下造成的水害。

第11篇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实施办法》精神,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群众监督员聘任范围

1、井下采煤、掘进、开拓、机电、运输、通风、监控、探放水生产、预备等部门的班组,每个作业班组至少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2、群众监督员从工人生产技术骨干中聘任。

二、聘任条件

1、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标准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敢于坚持原则,群众威信较高,热心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丰富的现场生产经验,有较强的隐患排查能力,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4、本人身体健康,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5、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担任群众监督员:

(1)在作业岗位上有过“三违”现象。

(2)行政班、组长或专职安全员。

(3)责任心不强、纪律性差、不服从指挥的。

(4)职工群众不满意的。

三、聘任方法

1、向煤矿全体职工公布群众监督员的聘任条件、职责和待遇津贴。

2、职工自我推荐和群众民主推荐相结合进行报名。

3、区(队)分会结合井下或地面工作实际情况对班组上报人选进行研究后,确定群众监督员候选人(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

4、对确定的候选人分班组或工种召开民主选举会议,由煤矿工会主席或区(队)分会主席主持,进行投票选举,现场计票并公布结果。

5、选定的人员填写《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审批表》,并在企业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3天,在征求矿安检部门意见后上报煤矿矿工会。

6经矿工会审核,并征求矿行政部门意见后分别报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会、乡宁焦煤集团公司工会、县总工会。

7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会、乡宁焦煤集团公司工会、县总工会对推荐人选审核同意后,向群众监督员颁发《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同时将聘用情况报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并抄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8、群众监督员的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或解聘。

四、特聘群监员组织管理

煤矿工会对本单位的特聘群监员的日常管理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特聘群监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动态管理档案,依照制度严格考核。

2、加强对特聘群监员的教育培训,制定特聘群监员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8学时。

3、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保持特聘群监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对需要增补或不符合聘任条件变动调整的,按程序及时上报。

5、总结、交流、推广特聘群监员先进工作经验。

6、  特聘群监员在履职期间,享受岗位特殊津贴。

7、  特聘群监员聘任证书和标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8、特聘群监员因正常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受到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群众监督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工会、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课时,培训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统一颁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监察局监制的《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上岗时统一佩戴由省总工会、省煤矿监察局制作的《群众监督员》袖标。

五、群众监督员职权

1、认真学习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自觉接受安全培训,严格遵章守纪,以身作则,制止“三违”行为;

2、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组织本班组职工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共创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3、对本班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迅速向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汇报,并跟踪监督处理。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可逐级向上级工会组织、煤炭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4、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5、主动参加现场事故的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在工作结束时要认真填写当班群监员工作记录,准确记录当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交接清楚;

7、有权向煤矿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发现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

8、

参加群监组织活动,接受群监组织安排的各种业务培训,努力创建安全合格班组;

9、监督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反映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向企业提出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的建议。

10、对阻挠或打击报复特聘群监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群监员津贴发放办法

根据国家、山西省《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群众监督员的上岗津贴合并发放,具体标准为:井下采掘一线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8元/工,井下辅助队组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5元/工,地面生产单位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3元/工,以上津贴所需资金由各部门造册登记,群监站负责考核,随工资统一发放。

为群众监督员发放适当奖励和津贴。群众监督员每汇报一条安全隐患信息或提出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津贴3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津贴10元;采、掘、开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5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60元;其它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0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50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按汇报5条信息量计算,连续2个月没有完成信息量的群众监督员,应视为不作为,矿工会应及时解聘或调整。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奖罚办法

为切实加强群众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群监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

1、群监员每月上岗不少于21个班,汇报实质性问题不少于6条,提安全合理化建议不少于1条。

2、群监员所在班组杜绝“三违”现象。

3、群监员本人无违章现象。

4、群监员在班组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优异成绩。

5、根据上述条件,群监会每季度评出群监员10名进行奖励 。

二、处罚办法

1、群监员达不到规定的上岗班数和汇报次数,取消当月津贴,连续一季度达不到要求者,将取消资格。

2、群监员所在班组出现“三违”人员1人次者,罚款10元,3人以上者罚款30元。

3、群监员本人出现“三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并取消资格,扣除津贴。

八、群众监督员考核办法

1、群众监督员所在班组在年度内发生安全事故,撤销群众监督员资格,并扣除其3个月津贴。

2、工会每年要组织职工对群众监督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对职工满意率达不到2/3的群众监督员取消资格,重新调整补充人员。

3、群众监督员参加学习、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活动要有专门记录本,特别要作好查找隐患、反“三违”的情况记录。抽查中发现无工作记录的,扣除群众监督员当月津贴。

4、群众监督员上岗不佩戴袖标或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扣除当月津贴。

5、群众监督员违章或违反劳动纪律应取消其资格。

6、责任心强、工作成绩明显的群众监督员,单位要适当给予表扬。

7 、群众监督员为企业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挽回重大损失的,单位要进行重奖,省、市、县总工会和安全监察机构要及时给予表彰。具体奖励办法按《山西省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规定执行。

第12篇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安全基础工作,搞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也是维护职工人身安全的基本保证。强化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也对煤矿企业提出了强制性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严格要求。对在新体制下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提出了新课题。这充分说明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比其它行业显得更为重要。

据统计,1981-1999年,全国煤矿职工死亡人数114878人,百万吨煤死亡率为5.94。而同期美国煤矿死亡人数仅为1261人,特别最近三年煤矿死亡人数每年均控制在40人以下,1994年以后百万吨煤矿死亡率一直保持在0.05以下。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如此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人员安全意识差、能力较低,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加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从大量事故调查资料分析结果看,80%以上的事故都是“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说明,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是减少事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或者认识不深,理解片面,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抱着敷衍了事和走过场的态度,没有给予充分重视。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为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杜绝“一劳记逸”的学习态度,树立不断培训和努力学习的思想。为使安全培训教育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注重培训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同时考虑到煤矿行业的特点,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因人而宜、因地制宜,制订不同的培训计划。

1 安全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教育。主要有法律基础知识,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劳动法》等。

(2)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包括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性质和危害及防治办法;采、掘、机、运、通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常识、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如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技术、爆破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矿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矿井电气安全技术、井下现场救护常识等。

(3)煤矿安全技术法规。主要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一通三防”责任制和各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

(4)煤矿事故分析和处理。主要是案例教育,包括煤矿各种事故产生的原因、特征、发生发展过程、分析技术方法的理论和防治对策等方面。

(5)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等方面的信息技术。

在具体培训中,可根据培训对象不同安排选用不同的内容。

2 培训形式

(1)入矿培训。对象为新招收的工人,一般是脱产培训,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间为2个月。但在实际中很多矿并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内容简化,时间仅有一个星期左右,使得进矿的新工人刚一参加工作在安全方面的素质就先天不足,从而为以后的违章埋下隐患。

(2)现场培训。对象包括经过理论培训的新工人和对工艺、设备等不熟悉的所有各种工作人员,时间可能只有几分钟,也可能长达数月之久。内容包括手工操作过程、工艺设备流程、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等。

(3)脱产集中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可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周期。对特殊工种和各级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培训,对其他工作人员也应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4)在职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没有时间或不需要进行脱产培训的各类人员,如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利用会议间隙培训,利用有关图书资料自学等。

3 安全培训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对安全培训设备与教学管理要两手抓,不能一手硬一手软。有些单位要么只重视更新培训设备和教室的装修,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一应俱全,但对培训具体计划和落实执行情况疏于管理,人员培训缺少明确目标;要么只注意落实计划和任务数,但由于设备陈旧,缺乏必要的教学手段,教室或专职教师不足,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2)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安全培训变成走过场。为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许多单位也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但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且只要参加学习就能通过考试,拿到合格证,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而且,由于生产比较紧张,全员培训经常得不到落实,生产能手、技术骨干和单位正职等人员需要参加培训时经常因为人手紧和工作繁忙无法参加,为了完成“任务”,只好指派他人参加。最后培训部门和接受培训单位的培训任务指标虽然完成了,双方皆大欢喜,但并未达到全员培训的目的。

(3)增加安全培训投入。如在安全培训资金安排上,美国煤矿提取比例为0.02美元/t;文化程度方面,美国矿工高中以上占77%,其中大专以上占15%。相比之下,我国煤矿职工素质低,企业在安全培训方面的投入也较低。为提高本单位职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大安全培训资金投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的被动局面。

(4)加强和改进师资建设和教学方法。长期以来,作为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往往没有实践经验,专业技术课主要靠聘请生产技术人员来讲授。虽然他们都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各种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但受时间和精力限制,难以保证培训内容的系统性。表现在教学上,对培训的具体方法研究较少,讲授时具体技术法规讲的多,理论和案例讲的少,而案例教学是培训中具有针对性能够提高培训质量的关键一环,只有抽象,没有具体,讲授效果往往不尽人意,使安全培训质量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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