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管理条例(试行)
一、总则
㈠、**公司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正式工、劳务工、借用工、临时工等所有职工。
㈡、凡公司员工均应向人力资源部如实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资格证明、近期体检报告、婚姻证明、子女证明、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一概由当事人承担,均与公司无关。
二、员工报到程序
员工接录取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作放弃处理。报到程序如下:
㈠、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领取相关制度和手册;
㈡、与预分部门负责人见面,交接试用工作;
㈢、安排工作地点、领取相关劳动工具或办公用品。
三、工作时间
㈠、员工每天工作时间暂定为8小时(不含用餐时间)每月工作日执行法定规定。
㈡、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安排加班,员工必须予以合作,生产岗位可发加班工资,管理岗位可以采用调休的办法。
四、试用转正
㈠、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培训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试用考核合格后,填写转正审批表,经试用(培训)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复核属实后,报总经理批准。
㈡、员工在试工期如请病(事)假10天以上,则延长试工期一个月,超过30天(含30天),作自动弃职处理,旷工半天以上延长试工期两个月,旷工1天(含1天)作弃职处理。
五、员工的工资
㈠、员工的工资由企业按规定支付,付薪日期为每月的五~十五日支付上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㈡、员工的工资由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奖金)年功工资、福利等几部分构成。
㈢、员工工资的评定以工作能力、工作贡献、工作责任为主,按照考核分值制度、工作岗位、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的差异,确定不同的工资级别。
㈣、公司工资体制设置为管理和操作岗位两个部分。
㈤、试用员工只享受基本工资,培训员工只享受基本生活费(300元/月)。考核合格后经总经理批准,可享受正式职工(正式劳务工)人员的工资待遇。
六、假期
㈠、有薪法定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
㈡、婚假:员工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为晚婚。婚假为三天,晚婚假为另加十天,但必须一次休完,不得挪作他用。
㈢、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以享受丧假,丧假为三天。
㈣、病假:必须持合同医院的证明,经批准后可以休假。急诊证明休假不得超过一天。有证明未经批准亦视为旷工,诊疗费用按国家规定办理。员工休病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全月休病假七天以上者,扣发50%的岗位工资,并全额扣发当月的奖金。
㈤、公假:公派出差(会议)、公派学习培训三个月以上者只发50%的月度奖金。
㈥、事假:除以上各类假期外,其余因各种原因请假均视为事假。每月的事假不得超过三天,全年不得超过十天,事假当月三天以内的(含三天),按时间扣发工资、奖金,三天以上者,扣发当月50%奖金,五天以上者免除当月奖金。
㈦、员工的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员工辞职辞退
㈠、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填写“员工离职单”。
㈡、交接办公、生产用品,归还有关资料,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商业秘密。
㈢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勤制度
㈠、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守工作时间,准时到达工作岗位(更换工作服时间不计到岗时间)。
㈡、员工无故发生迟到、早退、脱岗或考勤人员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100元的个人收入,当年累计发生三次以上者,将不参加年度工资调升。
㈢、员工无故不上班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全部工资,旷工一天者,扣除当月个人50%的收入,旷工两天扣除当月全部个人收入,旷工三天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负责一切善后事宜。
㈣、员工需请假时,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以上负责人请假须由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
㈤、员工请病假需持医务机构出具的证明。
㈥、员工请事假,扣除当日个人全部收入。
㈦、员工出差归徐应及时上班,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员工奖惩事宜
为了有效的管理,创一流水平,获最佳效益,特制订本奖惩办法。
㈠、奖励种类:
通报表扬;物质奖励、奖励晋升。
㈡、奖励条件:对改进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济效益有重大贡献者。
1、在生产管理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2、工作态度好,为企业创造良好信誉者;
3、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为企业挽回损失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成效者;
5、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7、在国家局、省局及全市同行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㈢、奖励的审批实施权限
1、通报表扬由部门提出、分管副总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物质奖励和立功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提名,报总经理批准。
3、晋级、晋升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由总经理批准发布。
㈣、过失种类
1、甲类过失(一般过失)
⑴、无故迟到、早退、上下班不签到、交接班不规范,或擅自调岗(班);
⑵、上班时不穿工作服、不戴上岗证或衣貌不整;
⑶、当班时间串岗、聊天、看电视、看小说或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书报;
⑷、当班时间吃零食、嚼口香糖,或非公在食堂以外进食;
⑸、在公司内大声说话、追逐打闹、勾肩搭背;
⑹、工作质量欠佳、达不到工作要求;
⑺、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和废弃物、在禁烟区吸烟;
⑻、不爱护更衣柜、文件柜,办公场所、宿舍和公共场所的整洁;
⑼、不节约水、电、饭等,不爱护机械设备、工具器材等公物。
2、乙类过失(严重过失):
⑴、不按时请销假、接班者未到私自脱岗;
⑵、不遵守劳动纪律和门卫制度;
⑶、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司设施、设备、汽车;
⑷、未经批准私配办公、生产门窗钥匙或打私人电话,私拿公物(价值百元以下的);
⑸、收取回扣不上缴或私自处理客人丢下的物品、财物;
⑹、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公司或顾客的财物损失和破坏;
⑺、当班时间睡觉或无故中途停止工作,喝酒、打牌、织毛衣或办私事,严禁班前醉酒上班;
⑻、对顾客、同事不礼貌、不庄重、粗言秽语、出言伤人或恐吓威胁;
⑼、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安宁;
⑽、超越职权擅自作主、对无关本职事件随便作答造成损失;
⑾、消极怠工或在业务学习培训期间不认真、不刻苦、不虚心、达不到标准;
⑿、不尊重同事,不尊重上、下级,不服从管理、拉帮结派、结拜义兄、义妹;
⒀、发现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3、丙类过失(重大过失):
⑴、当月无故旷工两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
⑵、偷看、偷听和传播散布黄色刊物、录像、录音;
⑶、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进行其它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⑷、道德败坏或作风不正;
⑸、危害他人,调戏或欺辱他人;
⑹、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并参与殴打事件;
⑺、偷拿或骗取顾客或他人的财物;偷拿公司的财、物(百元以上者)。
⑻、携带或收藏其他违禁物品;
⑼、蓄意破坏或浪费各种设施、设备和顾客财物;
⑽、无理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教育不改者;
⑾、受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㈤、纪律处分与处分程序:
1、甲类过失的处理。凡第一次发生甲类过失的,由主管部门主管提出警告,以示注意,同时扣罚当月个人10%的收入。
2、乙类过失的处理。在三个月内再次出现甲类过失或第一次出现乙类过失的,由主管部门填写“过失处理书”,提出严重警告予以惩戒,并由本人签字认可,由人力资源部存入个人档案,并扣罚当月本人30%的收入。如当事人拒绝签字,处理仍然有效。
3、丙类过失的处理。凡出现丙类过失或一年内受到两次“过失处理书”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查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批准予以解除合同或辞退。
4、以上过失的处理,如已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过经济处罚的,不再二次追加经济处罚。凡扣发月度工资、奖金的,将连带影响季度其他奖金。
㈥、处理的审批权限
1、警告和“过失处理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发直接生效。
2、辞退和解除合同、开除处理由人力资源部报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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