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坎小学领导干部管理条例
为正确评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鼓励领导成员积极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1、领导干部要树好自身形象,不能落后于一般群众,已落后的要立即调整。
2、领导成员必须严于律己,带头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已经违纪的要主动申请处罚。
3、 领导干部要摆正权益与义务的关系,经常看看他人的长处,看自己长处时要晓得自己有短处。
4、领导成员必须干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足量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份内事务,更要努力做好学校临时指派的职责以外的事务
5、领导成员工作过程中出现障碍时必须及时请示,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汇报。
6、领导成员必须摆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有禁必止,有令必行,服从大局,满腔热情的支持学校工作。
7、值周是每个领导应尽的义务,必须全权负责学校相关事务。
8、领导成员分管的工作不到位,被上级领导批评的要追究责任。
9、领导成员对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必须准时参加,对主管部门布置的任务必须如期、保质、足量完成。
10、凡未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遇有障碍不请示,完成以后不汇报,值周出差错,参加上级会议误时,完成上级任务过期属失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建议主管部门调出或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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