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隆实验小学电脑管理条例
为有效规范对教师电脑的使用,切实帮助教师提高现代教育技术水平,促进学校教学质量提升和教师专业化成长,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特修订此条例。
一、产权归属
学校为教师配发的电脑属于教师办公设备,是学校财产,不属于教师个人私有财产。
二、使用规范
1、教师电脑实行专人专用,不得私自外借、搬离办公室。
2、教师电脑只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服务于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时间不得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使用电脑时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禁止打游戏;禁止下载观看或在线观看电影、小说;禁止正常教学和工作时间期间听音乐;禁止浏览股市和基金行情;禁止进行商务行为。(服务于教学需要的音乐和视频除外)
3、办公电脑软件为统一预装,使用人不得擅自安装、卸载,不得擅自修改相关设置(如IP地址等)。确因教学需要,安装应用软件须经学校计算机管理员同意。
4、每位教师都要学会计算机的操作,将多媒体作为一种辅助的教育手段,为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5、每位教师在平时应做好配属电脑主机和显示屏的清洁和保养工作。各教室和专用教室的电脑由负责老师做好清洁和保养工作。
6、在长时间离开电脑前应设置屏幕保护,或者进入待机状态,或者退出系统并关机,以保护自己电脑的显示系统。计算机关闭后要切断主机和显示器电源。
7、所有外来软件及设备(如: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及使用。
8、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禁止浏览色情、***等网站。
9、电脑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不论是人为损坏还是器材本身故障,应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拆卸。非易损物品损坏,要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10、所有教师要树立人人是“建设者、使用者和维护者”的理念,要加强责任心,正确使用、积极维护,支持校园网建设,积极参与学校信息化和数字化校园建设。
11、教室和专用教室内电脑使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12、学校将采用随机发现和不定期检查上网浏览记录的方法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实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教师绩效考核条例进行管理。
本条例自2023年9月24日起执行,并从实际出发逐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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