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四条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学校作息时间表中明确规定静校时间。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延长授课时间和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五条学校和家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普遍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第六条根据学校自身的特殊情况,在中心学校和茶介斗小学学习需穿越320国道的学生,其学生家长和教师都必须更注重对孩子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督促孩子在交警站岗值勤的时间内穿越公路,中饭必须在学校食堂就餐。学校在开学初向家长致一封信(附上交警在320国道站岗值勤时间;学校作息时;安全知识守则),作息时间如有变动,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让学校和家庭携起手来,共同做好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八条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如出现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及时上报,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整除。发现学校门前和两侧摆摊设点,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教育学生不吃零食,不到小摊小贩上买东西,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每学年初中心学校校长与各校负责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落实责任制,共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九条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校舍及辅助用房进行检查,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屋要及时维修。各校负责教师平时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同时,学校领导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期末作为考评每位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校长对全镇安全工作负责,负责教师对本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学校应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并报镇政府和市教委备案。安全工作联络员要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迅速准确地传达上级和学校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学校要在市教委、镇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四章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要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来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讲座,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一条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学校要经常在中心校、村小进行安全检查。每学期初要组织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并得到落实,各种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食品是否卫生等。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任何形式的集体性外出活动(包括教育、教学计划内的),必须书面
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领导小组报请镇政府和市教委基础科审批,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徙步原则,组织者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循有关规定,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三条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镇政府、市教委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落实“安全教育周”制度。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周”。主要内容:
(1)组织学生看一本安全教育录像;
(2)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
(3)上一堂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课;
(4)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自查。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每位教师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对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镇教委、市教委、公安及卫生等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十七条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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