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餐卡使用及管理细则
一、餐卡发放:
1.餐卡是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的就餐凭证,发放前盖有行政人事部公章,未盖章则无效。
2.每月底由管理处负责人在行政人事部陈玲处按照各管理处当月在职人数登记领取餐卡并发给管理处员工,零星入职人员由员工本人凭调配通知单到陈玲处领取;办理离职人员需归还本人餐卡至行政人事部z。
二、餐卡使用:
1.公司为管理员、维修人员提供正常工作日一次工作餐(仅限于吃午餐,过期无效),为安管员提供正常工作日午餐,晚餐。(所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月26天)各管理处负责人将每人每月发给员工用餐卡一张,员工用餐时需出示此卡,由食堂员工当场划卡,每用一餐,在相应的日期和餐别栏内划' √',用餐时间不能后延,过期未用餐的无任何补贴费用;
2.员工餐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使用和代人打饭,否则,一经发现将没收该卡,如发生餐卡丢失时,应及时向管理处申明和办理补卡,丢失的餐卡用餐次数将按当月1日到申报之日全部用餐对待;
3.分餐厨师要坚持认真划卡,不得出现漏划错划和徇私舞弊的现象,各管理处每天用餐时需派出一人监督,一经发现有违规或遭到员工投诉将严肃处理;
4.员工持有的餐卡须保持清洁,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涂改现象视作无效餐卡,则不能正常使用。
5.正常上班外员工想在食堂就餐需按照5元每餐的标准进行收费。具体的操作流程:由项目经理每月在财务室邓丹处购买餐票,额外加餐者可在项目经理处购买,食堂工作人员见票和餐卡才能发放饭菜。
6.用餐餐具需由员工自行准备。
7.每月底全体就餐员工须将餐卡交回各管理处负责人手中,由管理处负责人员收齐后,交行由政人事部陈玲回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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