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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12 热度:67

a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1篇 a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 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 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 奖励细则

第七条 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 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 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50%。

第十条 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3000-5000元。

第十一条 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1000-3000元。

第十二条 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5000元、副职奖励3000元。

第十四条 各队板报内容新颖、丰富,富有相当教育意义的科、队,一次奖科、队主要领导1000元。

第十五条 安全科和各有关科室、领导接到举报隐患后应迅速组织落实整改,举报人所列隐患事实具体明确,且举报事实无他人举报,安全科可对举报人奖励100-300元。如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在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每一项突出工程,一人次奖励1000元。

第十七条 在一年内本班组范围无一人违章、违纪行为和无任何大小工伤事故的先进班组,奖励班组长2000元。

第三章 惩罚细则

第一节 通则

第十八条 下井人员违反入井考勤制度,处罚如下:

1、下井人员不及时下井,罚款100元。

2、下井人员没有下井但考勤者,罚款100元。

3、下井人员破坏井口等地点的环境设施,处罚责任人300元,并照价赔偿。

4、下井人员不在入井登记簿上签字的,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 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开除出矿;造成事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或损坏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 在井口20米禁止烟火和其它易燃场地处抽烟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 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并学习培训。

第二十三条 工作中无理取闹,井下打架闹事者,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后果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岗位上睡觉,罚款500元,学习培训,并连带负责人、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脱岗,地面岗位罚款200元,井下岗位罚款300元。

第二十六条 设备下井不办理入井证,罚款200元。

第二十七条 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 工作岗位有闲散人员、闲坐、闲聊者,罚岗位人员100元。

第二十九条 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 工作时间干私活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罚款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十二条 给三违人员讲情者和三违者同等处罚。

第三十三条 安监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等,罚款500元。

第三十四条 “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安监部门检查认识,加倍处罚。

第三十五条 管理人员不参加自查活动和通知有关会议者,罚款200元。

第三十六条 井下发现一个烟头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环境卫生不整洁处罚地面岗位200元,井下岗位300元。

第三十八条 各队组入井人数与实际人数不符或不清楚,处罚相关责任人各200元。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接,主要设备必须填写好运行记录,各作业点必须交接清楚,否则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条 各队长凡本队发生事故及事故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并把处理结果用文字形式交回安全科,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一条 一个月内“三违”罚款累计在两次以上,罚款1000元.并培训学习。

第四十二条 运料不使用保险绳一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三条 各井筒不按规定使用挡车器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井下各巷道开关处,必须上消防设施,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六条 巷道维修后,必须把现场卫生搞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七条 在巷道维修时,必须打好前后支护,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另究。

第四十八条 井下信号工发不清信号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九条 井口验身工,对出入井人员严格验身,出现漏洞,罚款100元/人。

第五十条 考勤卡、入井签字必须本人办理,发现代办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一条 不参加班前会者,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

第五十二条 井下各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带本责任区人员出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五十四条 新工人上班,不能单独工作,必须由老工人带领三个月,发现新工人单独工作,一次罚队长、班组长各200元。

第五十五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开除矿籍处分:

1、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之一造成他人死亡的。

2、凡三违造成重大事故和恶性伤亡事故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

3、有意破坏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以及生产设备和通讯监控设备者。

4、盗窃和私拿火工品者,除罚款2000元外开除出矿;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给予留矿察看一年的处分:

1、凡“三违”造成他人(或发生)重伤事故责任者。

2、凡违章、扒、蹬、乘坐矿车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3、因 “三违”造成伤亡事故未遂者。

4、违反“行车不行人、行车不行人”规定者,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第五十七条 各科队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十八条 各队的责任区损坏灭火器一个,罚款200元。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1、科、队级干部不按规定带班,值班发生重大事故者。

2、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科、队级干部对现场隐患不处理,对违章不制止而造成事故者。

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5、科、队级干部对发生事故不处理、不汇报、隐瞒事故者。

第六十条 凡发生事故,安全科及所涉及单位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理完后必须有文字记录或备案;如果不负责任,马虎从事处理各种事故的,罚所涉及单位责任人200-500元。

第六十一条 凡本队造成重伤事故,人/次罚队长5000元、班长2000元,并扣事故者本人上月的全部安全工资,取消年终评比资格。

第六十二条 在本管辖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罚安全员2000元、瓦检员1000元,连带职能科队长2000元。

第六十三条 队不开班前会,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六十四条 值班人员脱岗,睡觉,处罚300/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在井下各处不准使用电话聊天或说脏话,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十八条 井下运料时必须车前挂红灯指示,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十九条 井下从事焊接工作,而焊接措施不到位,立即停止作业,并罚责任人500元。

第七十条 本细则经矿委会研究后制定下发,一经制定,不许更改。凡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提高或降低罚款金额、数量者,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一条 不按领导在会议上安排的时间和质量完成任务的,并没有特殊原因,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二条 擅自切断人员跟踪定位系统供电电源或检修等原因停电,在检修完毕后未及时恢复供电,每出现一次给予责任人及队组200元罚款;丢失罚300元。

第七十三条 本矿人员下井未携带识别卡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无故借用他人识别卡或一人携带多个识别卡下井,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第七十五条 信息站必须根据各种通知单对考勤数据及时修订并建立档案,因修订不及时或建档不全的。罚信息人员200元。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破坏、私自扣留、存放话机、线缆、接线盒等通讯材料和设施。一经发现,除按原价罚款外,另加罚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队长对本单位措施的贯彻学习要负责。否则罚队长500元。

第七十八条 队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如不按要求施工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责任人员300元。

第七十九条 验收员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条 施工中,验收员要认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安排返工处理,如不返工否则罚施工队组500元。

第八十一条 对重大质量事故,验收员负责追查,并及时汇报队部。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二条 入井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入井资格证上岗发现一次不带罚款100元。

第八十三条 入井作业人员入井时,需自觉检测读卡器的完好情况,如在入井后发现未携带或失效的处罚100元。

第八十四条 澡堂严禁吸烟,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五条 入井人员戴安全帽必须系牢帽带,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六条 职工进入矿区或作业时严禁坦胸漏背,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七条 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强行施工者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第八十八条 井下特殊地段严禁单人行走、进入、作业,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十九条 各工作面查出的隐患,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九十条 新工作面开工前,未编制作业规程,工人未学习安全措施,强行开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九十一条 职工上下班骑乘车辆必须放至指定地点,乱停乱放者罚款100元。

第九十二条 井下各巷道行人过桥不牢固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九十三条 不参加日常全员培训和考试的罚款200元。

第九十四条 井下行人行走时,严禁将长工具扛在肩上行走,否则罚款200元。

第九十五条 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回收后应擦洗干净,便携式瓦检仪应及时充电,否则罚款100元。

第九十六条 对于隐患负责单位隐患处理不合格的,罚款300元。

第九十七条 在调查“三违”事故过程中,有关部门不积极配合或从中作梗,给调查工作设置障碍者,罚款300元。

第九十八百条 存在隐患的单位,推脱不整改的,罚责任人500元。

第九十九条 班组长安排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罚款300元。

第一百条 凡周期检查中科队长不陪同检查的罚款100元。

第一百零一条 规程、措施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单等不齐全罚责任人100元/人。

第一百零二条 施工现场发现有未学规程、未考试就上岗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零三条 新工人在实学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给予师傅罚款300元、队长罚款200元。

第二节 掘进

第一百七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使用工字钢架棚作业时,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不能使用前探梁而强行作业时,罚款300元,并严令使用前探梁支护。其他支护形式的巷道作业时,也必须采用临时支护,否则罚当班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七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时,毛断面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严禁超高超宽作业(工作面冒顶除外)否则每超高或超宽10厘米,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顶邦网联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七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时,必须实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不探水,或保安距离不足30米而进行作业时,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进入工作面前或打眼前、放炮后,对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班长和炮工各2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的棚腿必须成一直线,叉角正负误差不大于100毫米,否则每架棚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条 掘进工作面发现棚腿歪斜,崩出腿的棚子,必须及时维修,否则每棚罚掘进队2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30米的支护是否有松动,未检查或未处理而进入工作面作业,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并停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探水必须有记录,并且有现场班长及安检员签字,漏记或记录签字不全者,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三条 水平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巷道积水不得超过20公分,否则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山巷道非行人侧必须开挖水沟排水,否则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八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来水必须及时抽排,发现一次因积水而影响生产,每停一个班,罚当班责任人10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条 炮掘工作面炮眼布置必须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规定,否则每眼罚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炮掘工作面倾斜巷道(大于10度)掘进,每隔40米掘一个躲避洞,少一个罚款100元。躲避洞不合规程规定,每个罚款100元。

第一百八十八条 掘进巷道浮渣必须清洗干净,否则,每立方米浮煤罚款30元。

第一百八十九条 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时,做到无水不开钻,停水停钻,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条 掘进工作面支护不及时,空顶作业超过规定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条 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或多人放炮,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条 砌墙和架棚时,必须支撑在实底上,基础和深度符合规定,砌墙基础不见实底,罚款500元,柱窝深度不够不在实底每架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三条 宽帮、高顶必须用木料背紧牢靠,顶部必须用刹杆及枕木井字背顶,否则每架罚款300元。

第一百九十四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必须执行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五条 用掘进机截割臂托梁架棚,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六条 偏中按照规程规定不得超过2公分,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七条 架棚方向必须与中线方向垂直,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棚梁必须保持水平,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棚腿如果蹬在软底上,腿底部必须垫板,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条 背板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缺一块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工钢棚与棚之间拉杆连接不得缺少,否则缺一根罚款100元,并返工补齐。

第二百零二条 铺接道时必须使用道夹板,螺丝必须齐全,保证平、稳、直,否则一处或一项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三条 各工作面探头不按规定悬挂一次,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四条 各掘进工作面架棚不接顶一处,处罚 100元。

第二百零五条 井下材料场堆放不整齐,一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六条 各掘进巷道,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扣除当班责任人5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七条 井下各工作面,“敲帮问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八条 炮掘工作面入口必须悬挂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图以及施工断面图,发现少一种罚掘进队100元。

第二百零九条 所有工作面的 交叉路口、入口、出口等重要位置必须悬挂避灾指示牌,否则,发现一处少一种,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一十条 所有人行巷道与行车巷道的交叉口,必须设置“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提示装置,否则,发现一处缺少,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一条 倾角大于15°的掘进工作面,工作场所的上方和下方必须设置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二百一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迎山角度符合规定,迎山不足或者反迎山的每架棚罚款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轨道铺设必须平稳、正直,无错口,无杂拌道,接口紧密,无空吊板现象,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的开工、停工、贯通、开口,以及发现隐患等必须坚持填写并发放通知单,未按照要求填发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五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具备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预报书等资料,缺一种资料私自开工者,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后方可到工作面作业,不学习规程不准到工作面作业,否则,谁安排其到工作面工作,罚谁100-3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条 探水作业必须有设计说明书,没有设计说明书而进行探水的,罚作业单位100-3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

第二百一十七条 各巷道工字钢棚不准随意卸除拉勾,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井下各工程队在未接到开工通知书前,私自开工的,罚款5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条 炮掘工作面躲炮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工作面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躲炮,发现一次罚带班500元,放炮工200-300元,瓦检员、安全员各500元。违纪责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二百二十条 炮掘工作面放炮线长度必须大于等于100m,且无失爆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100元。

第二百二十一条 掘进丢底煤一处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第二百二十二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贯通通知书。否则罚技术科相关人员3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条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走人情,私自降低标准,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节 机电、运输

第二百二十四条 移变、开关等整定值应根据其负荷大小变化,及时准确调整,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五条 设备铭牌、责任牌和ma标志必须齐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件。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所用设备操作标志管理牌必须及时悬挂,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八条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机电设备不准带电搬迁,严禁带电检修、接线、拆线等作业,否则每人罚500元。

第二百三十条 井下电缆发现破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一条 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否则罚责任人500元,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缝出现仍继续使用者,罚责任人500元。

第二百三十二条 隔爆面有锈蚀,油漆或机械性杂物不处理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三条 隔爆面不涂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四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mm的要求,小于5mm罚责任人200元,大于15mm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五条 不用的接线咀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装入,压紧,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六条 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应不小公称尺寸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七条 线咀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线咀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应不大于5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八条 卡兰式进线咀用单手搬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时,有明显晃动,或螺旋式接线咀最少啮合扣数低于6扣,拧紧程度用单手正向用力拧,能拧动,均属失爆,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九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符合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咀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条 对保证防爆型式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解除,否则罚责任人300元,同一部件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求一致,螺杆裸露部分为1-3扣,低于1扣罚责任人300元,超过4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四十一条 隔爆接合面同一部分紧固螺栓加装两个以上弹簧垫圈,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井下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否则罚责任人每处100元。

第二百四十三条 甩掉各种电气保护、皮带保护或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井下线路有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老鼠洞,罚责任者500元。

第二百四十五条 躺坐在电器上取暖,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六条 井上下设备外露的运转部分无防护装置或装置不完好,罚责任者300元。

第二百四十七条各类设备启、停,不按规定使用信号,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四十八条 综合保护不起作用,甩掉局扇“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井上下人员坐在电机、减速机或开关上操作,罚款200元。

第二百五十条 井上、下机械起吊或拖拉重物的作业场所,钩头、重物下方、大绳边、固定车地点下站人,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一 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二 误送、误停电的责任者,罚款3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五十三 放炮母线不准和电缆挂在同一侧,否则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四 井上、下高低压电源线路不按规定敷设,或随意拆、接线路,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五 各岗位各种记录、登记不齐全,记录不及时,罚岗位人每次100元。

第二百五十六 井下排水设备及管道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七管道不平直,悬挂不整齐,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八条 因检修不及时,检查不仔细造成管道跑漏水,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九 对设备添加润滑油不使用专用塑料壶抽油器,罚100元/次,塑料壶盖子丢失或不加盖子,罚50元/次。油量不足或过多罚100元/次。

第二百六十各种保护闭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否则罚100元/项次。

第二百六十一 移动变电站高压侧未接低压闭锁装置,罚300元/台次。

第二百六十二 无计划停电,罚500元/次。

第二百六十三条 电动机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四 井下机电硐室及各配电点附近5米内,堆放材料或易燃物,否则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五 井下电气设备或五小电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保护措施,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六条 非专职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罚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二百六十七 地面各单位(个人)擅自使用电炉,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八 利用他人停电擅自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罚200元/次,停送电不向调度中心提起申请的罚500元

第二百六十九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一条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二条 用试送电的方式进行故障判断和寻找电缆故障点,罚300元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放置位置不正确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四 禁止对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时进行强行送电,验放电,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五条 开关要求台台上架,五小电器件件上板,否则罚100元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井下照明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八条 固定设备必须牢固可靠,稳固好,防止移动或伤人,否则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九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各种保护必须齐全,不得违章使用,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八十条 各类机电问题(隐患)没有在“五定”期内整改,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二条 小绞车下井未达到完好标准,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三条 小绞车使用过程中,框架固定,护绳板有松动、变形不进行处理,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四条 小绞车底座基础螺栓不紧固,有松动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五条 小绞车技术参数牌板,技术管理版板、技术规格数据不齐全或与小绞车不符,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六条 各类绞车制动闸、工作闸及闸带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八十七条 小绞车操作按钮、信号按扭未规定设置,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九 在用小绞车信号装置,不能保证声光兼备、声音清晰、不能实现双灯、对打,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条 多部绞车各绞车信号系统串联使用,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一条 11.4kw小绞车未从滚筒下方出绳开车,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二条 小绞车未使用双向开关(可逆)、三向按钮,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三条 绞车工放绳未按规定固定在滚筒上至少应存有三圈以上钢丝绳子,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三百零四条 绞车钢丝绳出现严重弯折、打结、压扁、锈蚀或断丝超过规定而未及时更换,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零五条 坡度在16度及以上未加装保险绳,绳径与主绳不相符,未连接牢固,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零六条 轨道内材料,设备的堆放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七条 不经批准随意拆除轨道及设施,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三百零八条 损坏运输轨道设备及安全设施,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九条 井下运输轨道巷、躲避硐室外内没有保持干净,清洁、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条 出入井人员上、下井起哄、谩骂和打架斗殴者,罚款200元

第三百一十一条 运输斜坡巷道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且标志明显,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一十二条 运送物料时,开车时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否则罚200元。情节严重造成损失事故,按规定另行追究。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拉运料调度车安装位置必须合理,严禁人力推拉、违章作业,否则罚200元,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另究。

第三百一十四条 井下轨道运输巷不准放飞车、造成断绳,脱钩跑车事故,罚责任人500元,发生撞棚、冒顶、损坏设备以及人身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五条 矿车运行不完好,要及时通知修理工处理,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六条 处理矿车掉道事故必须2人以上配合,单人处理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七条 无故操作信号装置,罚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八条 在运送材料时,因不小心挂破风筒一处,罚责任人300元,并及时处理。

第三百一十九条轨道运输巷内,道心浮煤超过道轨高度,罚责任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条 运送、回收大型货四超(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必须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二十一条。

第三百二十二条

第三百二十三条 井口检身人员不履行检查职责,不执行检身制度罚款100元,下井人员拒不接受检身罚款100元

第三百二十四条 加注润滑油脂标号不符合有关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五条 不按规定对保安用具进行检测,罚100元/次,使用不合格保安用具,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六条 因使用不当烧毁30kw以下电机,罚300元,烧毁30kw以上电机,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二十七条 未按通知要求回收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每拖延一天,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二十八条 对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维修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按原价处罚,私自截断电缆罚300元/次,偷剥电缆铜芯,开除处理。

第三百二十九条 各科队领用的设备或配件必须合格,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三十条 调度绞车闸带断裂,铆 接松动,罚100元/处。

第三百三十一条 要害场所堆放杂物,罚300元

第三百三十二条 井下的高低压备用开关缺零件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三十三条 无书面制定的安全措施,井下明火操作,罚500元/次,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四条 井下电缆连接不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责任人300元/处,各种电气设备的接线紧固不合格罚300元

第三百三十五条 各种设备防爆面不涂抹凡士林,罚100元/台次,大型电气设备的接线腔中不放置干燥剂或失效未及时更换,罚100元/次,直接向电气设备上喷水,罚300元

第三百三十六条 井上、下各种记录本,不按要求及时,准确填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三十七条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5%时,必须更换,否则罚责任人200元/人,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八条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马坑形或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钢丝数多少货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否则罚相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九条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试验,记录安全,有效运行,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杜绝失爆,出现一台失爆,处罚包机责任者300元,连代单位负责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一条 停送电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处罚责任人200元,并连代单位负责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二条 使用局扇风机必须做到“三专”;工作面电器设备必须做到“二闭锁”。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三条 主、副、风井提升保护装置不齐全运行,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四条 电器设备、配件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五条 电器设备需要停电检修必须通报矿调度允许,方可按规程操作,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六条 主要设备必须填写好运行记录,交接清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七条 各采掘面施工作业前必须装设监控系统装置,且灵敏可靠,违章作业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八条 斜坡运输设备必须装设有灵敏可靠的防滑制动装置,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九条 局部接地极的安设要符合规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 倾斜巷道必须设“一坡三档”不按规定安设,阻车器装置不符合要求,罚单位负责人100元;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一条 不按规定联接车辆或超挂车辆,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五十二条 绞车无护绳板及部件不齐全,缺一件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三条 小绞车钢丝绳必须安设绳皮,绳卡不少于四道,并符合要求,否则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四条 斜巷绞车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罚款100元,无防护绳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五条 斜井运料超过挂车规定,处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五十六条 设备不完好,螺丝弹垫、平垫、缺一件罚100元。

第三百五十七条 斜井运输未使用阻车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八 各包机责任人检修不到位,影响生产1小时,处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五十九条 绞车绳出现起刺,断股不更换,罚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

第三百六十条 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罚责任人300元,连代机电队长200元。

第三百六十一条 各绞车,必须按规定提升能力挂车,违反规定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

第三百六十二条 各工作面喷雾洒水,不准洒到各电器设备上,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三条 空压机管跑气,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四条 各种减速机润滑油不足,造成减速机损坏,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六十五条 井下各运输不准使用矿灯代替信号,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六条 井下不申请不准随便拆断电缆,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六十七条 因机电设备故障或人员不负责任违章操作造成人员受伤,罚主管职能科队正职5000元、副职3000元,并罚违章操作者2000元;因设备故障发生事故,罚包机责任人2000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系统中,主要设备因人为造成直接影响生产的,每小时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六十九条 各队安装的新设备不准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第三百七十条 检修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挂警示牌、开关闭锁,专人停送,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七十一条 井下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使用护套,并严密封堵,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七十二条 井下所有设施表面应保持清晰明亮,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三条 投入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各种标志牌与实际不符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四条 井下所有运输巷道,发现地棍转动不灵或不转,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五条 工作面各种移动式橡套电缆,必须严加管理、保护。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处理,否则按失爆处理。

第三百七十六条 矿用设备入井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所安装设备的要求,否则以失爆处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七十七条 井下清洗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剂,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八条 水泵必须配备有运行、备用、检修3台同等能力的水泵(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必须经常维护检查),且必须能够满足排水设计要求,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七十九条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并有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条 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器件齐全、牢固、轨道与轨叉必须相符,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一条 水平巷道运输时,从各水平巷道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巷道必须有信号显示并说明用途,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二条 单独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及硐室设备设施必须有人监管,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三条 由于运输工工作不负责,将千斤顶、刮板等物件从井下运到选矸系统上时,罚责任队组1000元/件,损坏设备影响生产另究。

第四百零四条 不同等级电压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分层管理,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零五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要求“三牌”管理到位,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六条 井上下配电工作业时,必须穿同等级的绝缘鞋,戴同等级的绝缘手套及同等级的绝缘工具,按规程作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七条 电缆接线盒要独立吊挂,不准利用电缆悬挂,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八条 运送物料时洒落和掉在巷道内的物料要当班及时处理,否则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九条 停电检修时,严禁用打电话的方式停送电,必须使用工作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条四百一十条 绞车绳跑偏时严禁用其他工具逼绳,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一条 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离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否则每项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二条 轨道枕木间距不大于1m,否则每根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三条 监控线不能作照明、信号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四条 远方漏电试验及馈电漏电试验不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五条 机电设备要贴入井合格证,否则罚责任100元。

第四百一十六条 沙箱灭火器要放置在机电设备上风侧,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七条 挡车器设施安装要标准,严禁用铁丝捆绑,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八条 井下动力电缆连接,没有连接接地芯线,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九条 井下传感器位置不标准或私自移动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条 本矿所有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测或更换,否则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第四百二十一条 各种变速箱漏油,不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

第四百二十二条 信号工未听清信号就开车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三条 由于地面装料工所装物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料车在井下无法正常运行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四条 道轨枕木必须牢固,枕木下必须充实,不准有活动现象,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五条 工作面大型设备更换必须要有安全补充措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六条 在有绞车的巷道行走时,严禁跨钢丝绳,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七条 各岗位操作司机上岗必须做到五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另究)。

第四百二十八条 各机械设备要做到接合面密封处严密,无漏油,油箱内油质、油量符合要求,过滤器密封垫齐全有效,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二十九条 井下各(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上台上架,两只以上小型电器集中上板,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条 大型机电设备运输移位或安装大修时,必须有安全规程措施,否则罚款300元。

第四百三十一条 电缆应用吊钩悬挂,严禁用铅丝吊挂,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3米,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之间连接应与其电压等级相符合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二条 所有机房或变电硐室门口必须挂有“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三条 所有岗位司机要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四条 硐室和机房内照明要适度,光线要充足,线路整齐,设备完好,要有专用电话,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五条 水沟应做到排水畅通,水面应低于路基,井底车库及行人巷道水沟盖板齐全,牢固、不破坏,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六条 所有机电设备在起动时,先发出开机信号后,再点启动按钮1-3次,观察电机启动情况及转向,发现不正常或转向不正确时要及时处理。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七条 井口装料工当班必须把井底重车挂上井,并且随时卸车归位,堆放整齐,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八条 井上装料工下料时必须捆绑结实,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三十九条井底信号工必需配合井上装料工把井底所有车按规定挂上,如果发现没有挂上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条 机电工在各责任区悬挂或整理电缆时必须随时把扎带头、胶带头等清理干净,如果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一条运料工在下料过程中,如果发现道坏必须及时修理,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二条 运输过程中如果车掉道,必需及时上道,如果不上道继续开车应拉罚责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四十三条运输工在运输过程中每钩料必需挂好护绳,如发现不挂护绳,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四十四条 机修工必需保持每辆车的正常运行,如果发现车坏没有及时修理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五条 每位职工必需按时开班前会,如果不按时或迟到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六条 运输过程中如果掉道,上道时所用的工具必需随时清理,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七条 机电工必需把所属范围内的各类牌板悬挂牢固并保持责任区卫生、线路、设备干净整洁,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八条 装料工必需在装料时把车上捆绑的钢丝绳清理掉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九条 绞车司机不填记录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条 绞车司机不打扫场地卫生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一条 信号工对工作岗位不负责任错打信号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二条 绞车司机发现本岗位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三条 发现料车车轴车轮不转罚机修工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四条 换了工作服到点不下井的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五条 运输时车与车之间连接不规范,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七条 绞车司机不爱护操作牌版有破坏现象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八条 装物料车没有按规定将物料捆绑进行开车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五十九条 轨道铺设缺道夹板、螺丝每处罚款100元。

第四百六十条 绞车护绳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使用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六十一条 无证操作小绞车,或操作不当造成跑车事故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二条 运料时操作不当,撞坏风门者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三条 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无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四条 风门及密闭附近5m严禁堆放杂物或安装电气设备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节 一通三防

第四百六十五条 各种仪器,仪表收发人员要按期收发,记录在册,如丢失,损坏者,按产品原价赔偿。

第四百六十六条 风筒要坚持“两靠一直”的原则,吊挂整齐。否则,检查一次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四百六十七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否则,罚当班瓦检员100元。

第四百六十八条 盲巷不打棚栏和不挂禁止牌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六十九条 随意损坏井下各种牌板,罚款200元。

第四百七十条 各巷道内的隔爆设施不按要求吊挂,罚负责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一条 工作面回风顺槽内缺一道净化水幕,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二条 工作面回风顺槽净化水幕架上缺一个碰嘴,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三条 工作面回风顺槽发现一次洒水不到位,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四条 甲烷传感器没按规定校验,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五条 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不能正常使用,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六条 瓦斯检查人员不按“三对口”原则执行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七条 瓦检员在工作面不能及时处里瓦斯隐患,又不及时汇报者,罚当班瓦检员5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七十八条 工作面风筒上的煤粉厚度达到1mm,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四百七十九条 局扇风机专人看管,保证24小时运转,随意关停或随意拆开风筒,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八十条 风筒距窝头不得超过5米,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八十一条 局扇不使用风电闭锁装置,罚款100元。

第四百八十二条 炮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洒水,罚款200元。

第四百八十三条 新开采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完善风电闭锁,洒水灭尘系统,否则罚款1000元。

第四百八十四条 局扇造成循环风,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五条 放炮不使用水泡泥,罚款200元。

第四百八十六条 采掘巷道不按规定设置防尘水幕罚500元,不按规定设置隔爆水袋或水袋缺水、无水、无说明牌板,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七条 损坏井下路标、警标、牌板,照明装置,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八条 井下任何场所不准微风或无风作业,否则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九条 恢复通风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送风送电检查瓦斯制度,否则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条 无计划停电、停风,一次罚款500元。

第四百九十一条 停风后不撤出人员继续作业,罚款1000元。

第四百九十二条 不按规定保管、使用瓦斯仪,罚款100元。

第四百九十三条 不执行一炮三检,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四条 瓦斯超限不断电、不撤人罚款500元。

第四百九十五条 风筒悬挂不直、有反接,跑漏风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百九十六条 瓦检员必须认真填写牌板、手册、报表三对口,不得空班漏检,否则缺一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七条 各通风巷道及作业地点防尘洒水装置设施齐全有效,否则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八条 防尘洒水管路、井下皮带巷每隔50米安装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安装一个三通阀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九十九条 工作面瓦斯探头不按规定位置悬挂,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条 损坏隔爆设施者,罚当事人200元。

第五百零一条 主要巷道及辅助巷道内隔爆水袋缺水一个,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零二条 工作面防尘洒水不按要求洒水的,罚洒水工100元;粉尘超过规定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零三条 工作面不得瓦斯超限作业,如超限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第五百零四条 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得小于200mm,并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悬挂不正确或随意移动,处罚当班瓦检员200元。

第五百零五条工作面爆破时,瓦检员必须对工作面的探头进行妥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造成崩坏探头造成超限事故,一次处罚相关人员200元。

第五百零六条 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探放水作业,发现一次不探或探水作弊一次处罚相关人员500元。

第五百零七条 工作面应随着工作面延伸而延伸供水管道,且每隔50m留一个三通用于巷道防尘洒水,发现一次不留或超距离留,处罚责任人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五百零八条 巷道维修工在对巷道维修后,应对工作地点进行清理,电缆、管路进行悬挂,否则发现一次处罚当班维修组长100元。

第五百零九条 在维修巷道时应对周围的管路、电缆、防尘、通风设施、电气设备进行妥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造成跑水、跑风、电缆失爆等,对作业人员处罚300元。

第五百一十条 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不能声光报警的一次处罚监控人员300元。

第五百一十一条 使用吊挂葫芦起吊风机和其他物品时,应对葫芦、吊绳周围支架进行检查并加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如检查不当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处罚作业组长500-1000元。

第五百一十二条 巷道维修防尘工在冲洗巷道时,应对巷道内的机电设备进行妥善保护,冲洗完毕后应对机电设备进行逐个清理,违反一次罚100元。

第五百一十三 井下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并担任重要职务者,处罚300元,并处罚安排人300元。

第五百一十四条 没有防尘洒水设备而进行施工者,处罚施工单位500元,瓦检员100元。

第五百一十五条 各岗位需要佩戴便携式瓦检仪,不带者罚款100元。

第五百一十六条 风筒悬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风筒要编号管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一十七条 回风巷机电设备送电,运行前要检查周围瓦斯情况,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一十八条隔爆水袋水量要充足,挂钩不能用铁丝,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五百一十九条 井下专用回风巷严禁单人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二十条 作业时,必须同步打开防尘装置,否则处罚200元。

第五百二十一条 由于人为原因,误操作风机导致停风停电者,处罚责任人500元。

第五百二十二条 安装局扇必须距轨道大于50cm,离地高度大于30cm,局扇周围无杂物堆积,安设位置不合理,处罚当班负责人300元。

第五百二十三条 局扇必须挂牌管理,应标明供风地点、局扇功能、风筒长度、风筒直径、风机入口风量、出口风量、负责任管理姓名、入局扇无牌或内容不清楚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二十四条 携带和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和便携式检测仪要防止和其他硬物碰撞,以免损坏仪器内部零件,妥善保管,因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五百二十五条 光学瓦斯器,因光路、电路、线路发生故障而未及时更换和维修“带病”作业,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第五百二十六条 便携式甲烷传感器、光学瓦斯检测仪、风表等通风仪器仪表必须配备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调校且有一定的备用量,如因调校不及时或备用量用量不足,处罚相关人员每次300元。

第五百二十七条 在井下四处乱写乱画、涂改有关牌板等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第五百二十八条 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按规定检查和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二十九条 巡回瓦检员要按规定的巡回路线进行巡回检查瓦斯,有空班、漏检现象,罚当班瓦检员300元。

第五百二十条 炮掘工作面要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否则发当班相关人员200元。

第五百二十一条 井下停风地点排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否则发现一次罚当班管理人员500元,通风员300元。

第五百三十二条 排放瓦斯时,风流经过区域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否则罚当班管理人员500元,瓦检员300元。

第五百三十三条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责任区内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三十四条 巷道洒水时要适中,不得过湿、有积水,发现一处积水超过质量标准化规定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三十五条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它用。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三十六条 随意拆卸、堵调节风窗,造成风流混乱,重罚1000元。

第五百三十七条 工作面隔爆水棚应随工作面推进,按规定设置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三十八条 工作面防尘水幕距工作面不能超过50m,如不按规定设置,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三十九条 瓦检员每班应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瓦斯测定仪与瓦斯探头所检测的数据相对照,并及时填写牌板和手册,对误差较大者汇报矿相关单位对仪器进行校正,发现一次不填写牌板和手册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条 井下使用的风筒应码放整齐,对撤除下来的风筒要及时存放在风筒存放处,如乱丢乱放,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一条 每个职工应认真学习每日一题,并参加月底考核,一次不及格处罚100元,学习笔记不合格和无记录处罚100元。

第五百四十二条 每月在月初5号前,必须制定出本月内矿井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核定表,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五百四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在下班后,要填写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情况,并汇报于通风调度,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四十四条 巷道防尘洒水工因工作不慎造成巷道内管理牌上字迹不清和模糊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五条 防尘洒水工因工作不慎造成砂箱内进水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六条 局扇管理人员要按时填写局扇运行记录本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记录本,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不按时填写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七条 安全科长升井后必须将当班井下所检查出的隐患填写在井口信息站的隐患处置卡内,并填明责任单位和处理时间及责任人,如有隐患不填写者,一次处罚100元。

第五百四十八条 瓦斯检查员应将每次检查的数据报于现场工作人员,并由班组长签字认可。交接班时,双方瓦检员应在双方的手册拼签字交接清楚,如发现一次无签字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四十九条 用放炮方法贯通行道时,当两边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通风科必须做好调节风量的准备工作,否则罚通风科相关人员500元。

第五百五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不准随意切割风带,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五十一条 瓦斯日报表未按规定填写、签字、罚款100元

第五百五十二条 处理巷道瓦斯积聚,无排放瓦斯措施或现场不执行措施,罚款300元。

第五百五十三条 防尘水幕不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五十四条 未在现场交接班者罚款100元。

第六节 监测监控

第五百五十五条 在冲洗巷道时,没有避开系统装置安设部位,直接用水洗刷(尤其是传感器),罚责任者200元/次处。致使探头报废者,除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外,罚责任者200元/次处。

第五百五十六条 敷设在各单位管辖区域内的信号线缆和光缆,管理单位悬挂位置不正确,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第一次通知整改,第二次检查仍不符合,罚责任单位300元/处。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未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截断整盘通信线,罚责任者500元/处

第五百五十八条 未及时拆除或回收检测监控设备、线缆并交至主管部门,罚责任人单位200元。

第五百五十九条 未事先征得主管部分同意,私自停止监测系统有关设备电源者,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六十条 丢失或损失瓦斯传感器管理牌板者,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块

第五百六十一条 损坏或丢失监测监控设备(允许电缆的损失在1%以内),按照设备价格的两倍处罚责任单位。

第五百六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未采取有效措施,崩坏传感器及其附属装置,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当班跟班瓦检员和班组长各罚款200元。

第五百六十三条 调度监控室,保持24小时不脱岗,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四条 监控设备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修理工维修,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五条 安装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五百六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五百六十七条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八条 瓦斯超限被闭锁的动力开关,只有在甲烷传感器浓度值降到规定复电浓度值以下时,方可复电,否则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行责任追究。

第五百六十九条 人为破坏或改变安全监控设备功能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七十条 人员定位器必须本人携带,禁止他人代携,否则处罚100元。

第五百七十一条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定位器,由于非质量原因损害者,照价赔偿。

第五百七十二条 监控维修人员在维修系统设备时,因措施不当,导致瓦斯超限,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七十三条 温度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五百七十四条 检修、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安全指挥中心;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五条 安全监控及供配电设备布置图必须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七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否则罚款200元。

第五百七十八条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否则罚产量监控人员100元。

第五百七十九条 要有相关技术的维护人员对顶板压力检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如发现问题,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并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否则罚维护人员200元。

第五百八十条 定期对工作面的压力传感器更换,线路检查,保证监测数据能准确的上传到地面监控室。否则罚传感器管理人员200元。

第五百八十一条 井下监控维修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甲烷完检测仪,发现当班维修人员不带罚100元。

第五百八十二条 监控室监控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发现一次不穿罚本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三条 井下传感器管理牌填写不规范,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四条 瓦斯监控系统的各类报表按照规定必须装订成套,存档,发现未存档的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五条 发现人为损坏通信设备,使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防爆不合格者,罚款200元并照价赔偿。

第五百八十六条 发现有人故意遮挡或损坏摄像头的罚款200元。

第五百八十七条 未经过监控负责任人的同意随意改动风电、瓦斯电闭锁的设置,使其失去断电功能的,罚当事人300元。

第五百八十八条 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对监控室的所有设备经常巡查,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五百八十九条 井下人员不得随意对沿途巷道内悬挂的监控设备经行触摸,对造成超限的罚责任人300元。

第五百九十条 监控出现故障,维修人员接到通知不及时处理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九十一条 不定期做瓦斯电闭锁试验罚款300元。

第五百九十二条 擅自用监控设施电源者罚款200元。

第七节 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第五百九十三条 不按规定要求押运火工品,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四条 火药、雷管乱扔乱放,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五条 火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装箱并加锁,否则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六条 放炮母线不够长度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七条 多人放炮作业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八条 放明炮糊炮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九条 扎好的雷管脚线不短结不悬挂,罚款100元。

第六百条 联炮时,放炮母线不短结,罚100元。

第六百零一条 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罚款100元。

第六百零二条 放炮不按规定设警戒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六百零三条 不按规定装炮或封泥长度不够,罚500元。

第六百零四条 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或破口,罚100元。

第六百零五条 对遗留残炮,瞎炮不安规定处理,罚100元。

第六百零六条 对剩余雷管、炸药要按规定交回库房,否则罚款500元。

第六百零七条 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器,罚款200元。

第六百零八条 放炮后必须经过喷雾洒水装煤,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百零九条 在领取炸药、雷管、不准1人同领,否则罚款100/次,火工品入井,井口检身人员一次漏检登记,罚款200元。

第六百一十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对监控探头保护不好,造成探头跌落,数字显示不正确,罚瓦检员、当班炮工各100元。

第六百一十一条 井下放炮作业,必须详细填写爆破记录、涉及的爆破人员,必须本人签字(班组长、瓦检员、爆破员、安全员),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炮烟未散时,严禁所有工作人员入内,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三条 井下爆破用雷管箱、炸药箱不准存放于回风巷,间隔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四条 放炮记录本必须按时填写,要求放炮一次,填写一次,否则处罚当班爆破员100元。

第六百一十五条 放炮器,爆破母线不得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接触,否则罚款300元。

第八节 其它

第六百一十六条 由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而发生事故,罚审批人员500元,情节严重责任另究。

第六百一十七条 各类隐患问题在整改时间内未完成,罚单位负责人500元。

第六百一十八条 井下单项工程必须有单项措施条款,否则罚负责人500元

第六百一十九条 因配件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罚责任人500元。

六百二十条 危棚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否则每超一天罚责任单位负责任100元。

第六百二十一条 安全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后填写现场检查卡,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二条 井下各种牌版字体模糊不清,填写不规范,表面不整洁。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百二十三条 井下各巷道内瓦斯牌版、测风牌版等填写牌版,严禁非专业人员填写乱画,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四条 各岗位人员应保护本职范围内的牌版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罚款200元。

第六百二十五条 井下各巷道,不准把杂物放入支护棚后的空间内,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百二十六条 职工用餐后,将餐用塑料袋等杂物放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用餐现场必须清理干净,否则处罚100元。

第六百二十七条 井下重要作业场所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检查人员除外),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八条 澡堂洗浴人员随意大小便者,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九条 由于人为原因损坏公共设施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百三十条 本《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条文,可对照相关各款、属违章作业处罚500元,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的一条,根据情节轻重处罚100-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行追究。

第六百三十一条 维修工在巷道维修时,应遵循由外向里逐架(段)进行的原则。否则罚施工队组500元及相关人员200元。

第六百三十二条 工作面换大件时,必须在周围加强支护,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六百三十三条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保持在总容量的30%左右,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六百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不齐全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六百三十五条 图纸资料未定期更新,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九节 地测防治水

第六百三十六条地测:

1、新开口的工程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未提前送交设计图纸、规程措施,地测科有权拒绝标定放线。若因牵头科室和施工队组超前考虑不当,工程工期较急的情况下,地测科可安排放线,但对责任队组考核1000元/次,牵头科室考核200元/次。

2、激光指向仪没有对准一个点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50元;两个点没有对准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200元。

3、导线点下堆积材料、设备,发现一次处罚队长100元。

4、激光指向仪前有障碍物,发现一次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200元。

5、各队组每班及时、准确填写中、腰线使用情况,发现一次没填写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100元。

6、跟班队干、班组长、验收员不清楚中、腰线及贯通(到位、立交)标志点的使用方法,发现一次处罚相应责任人各100元。

7、各队组应认真保护好各个导线点及各种标志点、中、腰线及贯通标志点,发现每破坏一个导线点处罚队长、技术员各500元。每破坏一个中线点、腰线点及贯通(到位、立交)标志点罚队长、技术员各300元。

8、导线点标志牌丢失,处罚各队长200元/个。对于私自挪动导线点标志牌,处罚各队长1000元/个,责任队组10000元。若由此造成测量错误事故,视事故大小处罚队组20000-30000元,给予队长降职使用,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一年处分。

9、巷道修复、喷浆时,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巷道内测量导线点及中线点,不得喷住测量导线点及中线点,否则每喷住一个导线点(有测点标志牌)处罚队长、技术员各500元,每喷住一个中线点处罚队长、技术员各300元。

特殊工程考核: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掘进队组正常施工测量放线以外的临时施工工程。(例如:安装工程、基础施工工程、拉底(刷帮)工程、打(修复)水沟、施工风桥等临时性工程)

1、日常管理办法:

①、各队组的临时施工工程需要使用中、腰线时,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见附表1:标定中、腰线申请单)一式两份向地测科提出申请,同时附带审批后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规程或措施。

②、技术科接到审批后的标定中、腰线申请单后,积极对照图纸、规程措施准备资料、计算标定数据、制定中、腰线标定方案。

③、技术科根据工程需要在标定中、腰线申请单里填写施工队组需准备的工具、材料,确保施工地点具备标定条件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若队组准备不充分,不能满足标定要求,地测科不予标定。

④、技术科现场测量标定过程中要将标定点设置在稳固、醒目的位置,用红漆标记。队组在施工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并在现场交接中、腰线点。

⑤、施工现场标定完毕后,技术科在12小时内以书面通知单形式将标定的相关参数提供给施工队组,队组和牵头科室要在通知单上签字、备案。

⑥、标定中、腰线申请单上必须有地测科和牵头科室副科以上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2、非正规施工工程中、腰线的管理和使用考核办法:

①、现场不具备测量标定条件,造成测量人员误工、窝工等,考核责任队组1000元/次。

②、中、腰线点保护不当,造成破坏现象,一个中、腰线点处罚队长、技术员各300元。

③、中、腰线使用不当,(包括激光未对准中、腰线点)造成中线离左右帮,腰线离顶、底板超限者,每排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100元。

④、施工队组随意变更中、腰线点,一经查实,处罚责任队组10000元/点。各队长1000元,同时调度会通报。

⑤、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地测科有权拒绝标定放线。若因牵头科室和施工队组超前考虑不当,工程工期较急的情况下,地测科可安排放线,但对责任队组考核1000元/次,牵头科室考核200元/次。

第六百三十七条防治水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500元罚款,并对相关领导进行处分。

2.探水眼没有按照设计施工的,罚款500元,个人罚款200元。

3.探放水纪律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1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组织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6.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7.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1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六百三十八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各项奖励均由矿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安全罚款全部纳入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安全奖励。

第六百三十九条 本《细则》所提出的“违章”是指违反“三大规程”及国家、省、市、县、矿历年来的有关安全指令、指示、规定和文件等。所提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如因自然条件或设备、技术条件所限达不到上述有关规定的,可暂缓执行。

第六百四十条 本《细则》所提“三大规程”系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包括有关补充和修改措施),所提《规程》系指《煤矿安全规程》。

第六百四十一条 全矿所有员工均要执行本细则规定,不在《细则》以内的违章,可根据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有关规定,根据“三大规程”或参照本《细则》以内的违章酌情对照执行。

第六百四十二条 本《细则》的各项规定解释权属矿委会工作委员会。

第六百四十三条 本《细则》要求全矿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监督执行,人人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推动安全生产。

第2篇 煤矿井下监理人员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一、应严格执行安监总煤监[2022]153号文《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22)等文件的规定。

二、必须遵守现场的有关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下井时必须随身佩带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便携式瓦检仪。

三、监理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撤到地面,同时监理人员应立即撤到地面,确保自身安全。

四、矿井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在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下井开展监理工作。

五、监理人员应充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图。

六、非从事井下监理工作人员严禁下井。

七、监理项目部新进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并定期参加有关培训学习。

八、对体检后身体不适宜高危工作岗位的监理人员,监理项目部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防止意外发生。

九、院为监理项目部人员统一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第3篇 某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安

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安监总煤监【2022】34 号) 及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监安【2022】222 号)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一般规定

(一)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领导

组下设办公室在集团公司安监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二级公司相应成立预验收领导组,负责组

织协调相关工作。

(二)二级公司组织预验收和集团公司组织专家组验收实行专业人员和组长签字负责制。

(三)煤矿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

2、单项工程经过工程质量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认证书;3、经过联合试运转运行正常,并提交联合试运转报告;

4、提交进一步查清包含采空区积水、积气、火区等有关隐敝致灾因

素的建井地质报告;

5、安全验收评价合格;

6、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提交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按突出矿井设计的还应提交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提交矿井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后,向二级公司书面上报申请验收。

(二)二级公司要严格遵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

家局令第 6 号)的条件和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对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内容进行预验收。

(三)二级公司预验收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合格后,向集团公司提

出所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检查报告(包括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申请表、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所需资料清单表并签字盖章。

(四)煤矿在验收前负责上报煤矿安全设施汇报材料(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安全评价机构五部分汇报材料)。

(五)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收到二级公

司上报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六)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协调二级

公司及煤矿,按照规定选聘专家,通过同专家组组长认真沟通编制验收方案。

(七)二级公司及煤矿在验收活动开始之前,按照要求提前将验收

方案抄送相关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受监督。

(八)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按照编制的验收方案认真组织验收。

(九)选聘验收专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煤矿安

全规程》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等相关规章和标准,以及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验收结束后应形成验收意见。

(十)二级公司对专家组验收提出的问题负责监督,煤矿负责落实

整改,经验收专家组或二级公司进行复验,出具复验意见,上报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

(十一)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根据验收

专家组或二级公司复验合格的意见,拟定煤矿安全设施通过验收的批复,经领导批准后下发二级公司,二级公司及煤矿收到批复后及时报所在市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三、其他规定

(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执行 (煤安监监察[2009]9 号、 [2022]32 号)的要求。

(二)应从企业外部聘请技术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与建设、设计、

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回避),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专家组应由地质、采矿、 “一通三防” (露天边坡) 、

机电运输、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各专业技术专家人数不少于 2 人(大型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其中应有监测监控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技术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煤矿企业、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事煤矿现场管理,或在设计、评价、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煤矿设计、评价、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或在其他单位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

2、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下可以聘请部分中级职

称人员,但其人数不得超出专家总人数的 30%;

3、与被验收单位及承担验收项目的设计、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存在隶属或利益关系。

(三)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煤矿竣工验收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做到“一矿一档” 。

(四)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

电话:0351-4074359(4073982)

邮箱:

第4篇 某煤矿安全管理十二条红线

凡触碰红线的矿井,一律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

二、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三、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或矿井1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的。

四、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未按规定相应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的。

五、瓦斯抽采不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六、突出矿井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措施但不落实的。

七、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认定的。

八、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未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其所属高突矿井仍生产建设的。

十、未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使用淘汰不合格电气设备以及电气设备失爆的。

十一、超能力生产、高瓦斯及突出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2的。

十二、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导致瓦斯治理工程亏欠的。

第5篇 治疗煤矿安全管理病症二则

“病症”一:不违章就不会生产

病历摘要:

1.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2.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临床表现:

有些职工如散兵游勇,受不了制度的约束,从不把制度放在心上,这种心态必然反映在工作中的行为上,操作起来随意性大,甚至能体会到“违章”带来的益处,省事、省时、省力。个别职工心存侥幸,进一步促使了不安全行为的产生,甚至一个人“受益”、群人效仿,以致造成集体违章。

在安全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上,总有个别领导和职工认为这是党群部门的事,还有一种偏向就是认为煤矿上的活粗陋简单而无需培训。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安全宣传教育不深入、不到位;学习、培训走过场、图形式。

处方:

以人为本、提高素质。首先,树立干煤矿光荣、干煤矿同样有作为的思想。其次,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在安全宣传教育中要紧紧抓住“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这条主线,增加感情投入的比重,对职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行为科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工程学、思想教育学等角度了解认识职工安全思想、行为的基本规律,有针对性地对人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调控,消除各种不利因素对职工行为的影响。

在学习培训上,要抓好矿、队、班组三级培训。矿级培训是抓对新工人的入矿培训和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再培训。区队培训要具有贴近实际的效果,针对性较强,便于职工理解和接受。班组培训主要侧重于岗位应知应会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三级培训要聘请一些业务水平高,有授课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培训教师,做到培训时间、地点、内容、人员、教案、考核的落实。并采取教考分离的办法,根据工种进行培训,由矿安全部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根据文化程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有笔试能力的采取闭卷考试,文盲半文盲采取口试的方式,不及格者重新组织培训、补考,强化职工素质的提高,切莫让教考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病症”二:以罚代管应付检查

病历摘要:

1.“反三违”、反事故罚字当头,一罚了之。

2.在安全检查上逐级应付已是不成文的规定。

临床表现:

绝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失误,即“三违”造成的。一些管理者心里装的只是产量、利润、工资、奖金,对安全管理工作总是说得多、做得少,平时次要,出了事故才知道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把安全意识变成了成绩意识、数字意识、形象意识。由于个别管理者行为指向上的原因,迫使或诱发本单位职工拼设备、拼体力,在基层出现违章指挥,冒险蛮干。不出事故你好我好大家好,出了事故就用经济处罚解决。

上级检查提前几天向被检查单位进行通知,让基层作好充分准备,不能在检查时隐患多过不了关,即使查出一些问题也层层讲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有甚者一些基层单位为应付过关,使出招数,应付检查装点门面,捞个先进喊声再见。检查者与被检查者皆大欢喜,安全形势一片大好;检查人员走后新颜换旧颜,致使问题得不到处理,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处方:

抓“三违”、反事故要做到经济处罚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仅凭经济处罚想让职工与“三违”告别是不现实的。特别是一些管理人员在执行规章制度时方法粗暴简单,极大地挫伤了职工的感情,对制度和管理人员产生抵触和反感心理,使经济处罚的效果大打折扣。因为设备靠人操作、制度靠人遵守,安全技术措施靠人实施,事故隐患靠人排除,所以要使反“三违”、反事故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先做好人的工作。在对待“三违”人员时要刚柔并济,收效更佳。一方面实行必要经济制裁;另一方面就是思想教育。如何让思想教育入心入脑,是管理者应该首先考虑的问题,管理人员抓了“三违”不能一报了之,要在现场进行帮教,让违章者知道自己违反了什么规定,违章可能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这样才能使职工口服心服,要比单纯罚款的效果好上十几倍。反“三违”,反事故要切实解决好两个认识问题,其一是我要安全的问题。其二是充分认识违章的危害性。反“三违”和反事故要从查思想认识入手,查规章制度,查管理落实,查设备和环境隐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普查与专查相结合,自查互查与抽查相结合,使检查不留死角,就会大大降低“三违”和事故发生的机率。

第6篇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不得随意肢解工程,二、三期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特级施工资质。

2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会议等制度。

3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4煤矿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5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监理资格证书,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程监理需要。

6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安全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不得随意压减工程造价影响施工安全投入,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改变正常施工工艺,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进度、冒险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由2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煤矿施工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主体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8煤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应及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认证。

9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0煤矿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露天煤矿建设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后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区、队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12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

13煤矿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投入。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14煤矿井下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15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大型施工设备改造,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性能检测和鉴定后方可使用。

16煤矿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17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根据年度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没有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

第7篇 浅谈员工安全档案建设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引  言

安全生产是煤矿努力实现的主题,安全隐患是煤矿时刻面临的大敌。在煤矿动态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围绕防治煤矿“五大自然灾害”发生的人员行为,会不断出现诸多客观问题与管理不足,进而产生大大小小的安全问题及隐患,甚至是难以预料的事故和灾难。因此,我们必须承认人员安全问题的客观存在,看清不安全行为的严重危害,以科学的方法、积极的心态来处理安全问题及隐患,决不能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任其不断积聚造成不可挽回的事故灾难,开展煤矿员工安全档案研究与建设管理势在必行。基于此,北方xxx公司结合下属煤矿自身特点和隐患产生规律,创新地提出了北方xxx公司煤矿员工安全档案建设与管理,经过近2年的内部推行,取得的管理效果十分明显。

一、员工安全档案提出背景

北方xxx公司于2005年涉足煤炭产业,目前拥有7个煤矿(筹备处),其中2个生产、2个停产、1个缓建、2个处于前期阶段。自从事煤炭事业开发后,公司下属煤矿先后发生三起人身伤亡事故,分别是xxx煤矿2007年的“5.22”顶板事故(造成2死1伤)、2023年的“6.17”较大运输事故(造成6死8伤)及xxx煤矿2023年的“5.17”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三起事故的发生根源均是在安全的主体--人的管理上出了问题。如何让煤矿彻底摆脱人员安全管理不足的窘境,实现北方xxx公司煤炭产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这就需要针对煤矿职工建立起个体安全档案,即员工安全档案。

二、员工安全档案建设意义

员工安全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是煤矿管理者抓好安全生产的一项很好的措施,它不仅形式新颖、资料翔实,更利于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三违行为与积分管理可以很好地掌握职工自身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强迫精神状况不佳者停工、进行休息;有针对性地命令习惯性违章者停工、进行培训,以便让煤矿职工以更饱满的精神投入到煤矿生产建设中去,进而避免人为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一)员工安全档案可有效促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

员工安全档案中的安全培训记录、奖励记录则与煤矿安全文化宣教活动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一方面,岗位证件的取得意味着安全培训与技术培训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安全培训与技术培训的定期开展也突显了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成果。做好员工安全档案建设与日常管理可以有效促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二)员工安全档案可有效改善煤矿安全监管效率

开展煤矿员工安全档案建设与管理有利于监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煤矿现场日常生产经营建设中,参与的人多,涉及的面广,涵盖的内容方方面面。健全的员工安全档案,便于从公司到煤矿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规范地查阅员工安全信息,有重点、有效地了解和掌握煤矿在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的自身安全状况,从而有事实、有依据、有针对性地监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监督检查的效率与质量。

(三)员工安全档案可有效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员工安全档案是煤矿职工个体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记录。加强员工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有利于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有利于促进煤矿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员工安全档案建设内涵

员工安全档案是煤矿在员工人事档案之外为员工个体建立的另一份档案,清晰记录了员工个人基本情况、安全培训情况、奖励情况以及“三违”情况等,为煤矿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员工个人安全习惯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参考依据。员工安全档案由四部分构成: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栏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健康状况等21项个人信息,与人事档案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入矿培训得分、师徒合同签订、离矿时间及原因等内容,目的在于准确掌握职工入矿初期的安全意识与技术水平。

第8篇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某些常见三违现象的危害及对策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原料,煤炭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炭工业又是一个特殊的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尤其是我国95%以上煤矿是井下作业,井深平均在400m以上,不仅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十分艰苦,而且与其它主要产煤国家相比自然灾害较为严重。尽管近年来政府和企业都相应加大了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每年事故死亡近万人,相当于每小时就有1人因事故死亡,在我国铁路、冶金等12个产业门类中发生事故最多、死亡人数最多,比其它11个产业门类死亡人数总和还要多。这不仅给职工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同时也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带来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直接危及社会的安定、形势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认真分析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全面总结安全管理和监督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从诸多繁杂的问题中发现共性的问题,提出积极相应的对策,对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常见“三违”现象的主要表现及危害

常见的“三违”现象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一)、采煤方面的几种主要表现

1、支护质量不好,造成漏顶、掉顶、冒顶

这类事故是在煤矿生产中采煤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极其恶劣的影响,特别是我们龙口矿区属典型的“三软地层”,尤其严重。如北皂煤矿1994年“8.10”事故,采煤工作面倒柱冒顶致曲强增死亡事故,洼里煤矿1990年“5.4”采煤工作面漏顶导致王垂军死亡事故。尽管近几年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和职工素质的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和完善,这类事故呈逐步减少的趋势,但仍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2、违章爬乘刮板运输机(溜子)、皮带运输机

这类违章是煤矿安全管理中非常严重的违章现象。尽管各单位对这类违章现象都利用采取各种措施进行了严厉打击,但仍没有彻底根除。如洼里煤矿今年的“2.17”事故就是死者王维先违章乘坐皮带运输机造成的。

3、随意用刮板运输机(溜子)、皮带运输机运送其它物料

由于井下工作空间小,刮板运输机(溜子)、皮带运输机运行速度快,所以在煤矿生产中刮板运输机(溜子)、皮带运输机除了运送煤炭外,正常情况下非经批准是不得用作运送其它物料特别是超长物料的,但这类违章现象也是屡禁不止。如梁家煤矿2002年“11.21”王景朋死亡事故。

4、违章放炮造成事故

近几年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逐步提高,采煤工作面放炮工作量逐步减少。但是以往的教训是深刻的,如洼里煤矿1989年“2.6”违章放炮――放“掉腚炮”致放炮员焦志死亡。洼里煤矿1996年“12.28”违章打眼近距离平行作业,导致炮响同时炸伤吕岩、罗文光和常万国等三人的群伤事故。目前洼里煤矿由于矿井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的制约仍然以炮采为主,所以抓好采煤工作面放炮安全管理尤其重要。“一个炮眼就是一个不安全的隐患”。

5 、煤壁片帮处理不及时造成的危害

由于我们矿区“三软”地层的特点,采煤工作面煤壁常常容易出现片帮垮落,造成伤害。如洼里煤矿2000年“11.12”煤壁片帮造成副班长王希亮被砸伤死亡事故。

6、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伤害事故

采煤机械化程度的逐步提高,由于职工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伤害事故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北皂煤矿1989年“5.10”事故,副队长刘志新带领职工在拆卸桥式转载机时违章作业,导致刘志新被砸伤死亡;北皂煤矿1996年“10.10”工人张新祥违章爬越采煤机摇臂被采煤机滚筒绞死;梁家煤矿1993年“10.25”巷修工区书记刁训乐跌入正在运行的转载机内被拉入正在运行的破碎机内被挤伤死亡事故;北皂煤矿今年“2.4”事故,郑成连同样是跌入正在运行的转载机内被挤伤死亡。

(二)掘进方面的几种主要表现

1、支护质量不好,造成巷道漏顶、掉顶、冒顶

这类事故在煤矿生产掘进过程中也是经常发生的违章现象,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极其恶劣的影响,特别是我们龙口矿区属典型的“三软地层”,尤其严重。如北皂煤矿1988年“1.20”巷道返修时发生冒顶砸伤曲春庆的死亡事故;工程建设公司1988年“9.19”巷道掉顶砸伤姜永奎死亡事故;洼里煤矿1990年“2.15”砌碹巷道冒顶砸伤班长邢济兵导致死亡事故;梁家煤矿1995年“11.4”综掘机司机吴德祖被砸伤致死事故和1999年“11.1”巷道片帮砸伤田广胜致死的死亡事故。可以说掘进冒顶伤害事故是我们矿区过去几年发生最多的伤害事故,各矿包括工程建设公司都有深刻的教训。尽管近几年随着职工素质的不断提高和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和完善,这类事故呈逐步减少的趋势,但仍要高度重视。

2、支架架设质量不好倾倒伤人事故

职工在支架架设过程中,支架架设不牢固导致的伤害事故在我们矿区过去几年也时有发生。如北皂煤矿1992年“10.24”班长高广敏因碹骨支设不牢发生倾倒被砸伤致死事故和1998年“6.20”在巷道返修时多架棚发生歪倒砸伤王显军的死亡事故;洼里煤矿2001年“10.31”发生倒棚砸伤安监员王深久的死亡事故等。

3、违章进入机械作业区伤害事故

随着掘进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扒装机、综掘机的大量应用,施工人员违章进入正在运行的机械作业区内,被击伤直至死亡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梁家煤矿2002年“9.5”班长柳尧福违章进入正在运行的扒装机作业区内被击伤导致死亡事故。

4、小运输提升管理有章不循造成的事故

小运输提升历来是煤矿安全管理特别是掘进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事故多发的环节。主要表现在随机性、随意性,散兵作业、管理分散,有章不循。如北皂煤矿1994年“8.1”在小绞车操作中过速放车造成断绳跑车,下山下头挡车设施不全,躲避峒位置不合适致使把钩工刘山林被撞伤致死亡事故和1989年“4。21”事故,公方友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被撞伤致死。

(三)机电方面的几种主要表现

1、不严格执行停送电规定随意停送电。

2、登高作业不按规定佩带使用安全带。

以上两种主要表现不论是矿井单位还是地面单位也不论是井下登高作业还是地面登高作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同样给安全生产带来恶劣的影响和危害。

3、工作面设备安装撤除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的伤害事故。

分析我们矿区过去几年发生的重大机电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主要是发生在工作面设备安装撤除过程中,特别是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撤除过程中。如洼里煤矿1991年“4.15”事故,综采工作面撤除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回头轮破碎、钢丝绳回弹造成一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梁家煤矿1992年“11.9”综采工作面安装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的掩护梁下落将工人孙学群打伤致死的事故,教训都是十分深刻的。

(四)提升运输方面的几种主要表现

1、违章超速行车。

分析我们矿区过去几年发生的重大运输事故,很大成份是由于司机超速行车造成的。如洼里煤矿1987年“5.17”事故,就是由于司机超速行车车速过快,通过道岔时电机车窜岔掉道,紧急制动无效,电机车在惯性作用下撞到碹壁上,电机车司机姜维高撞伤致死。

2、行车不行人制度执行不严格。

由于井下巷道空间狭窄,<<安全规程>;>;规定必须严格做到“行车不行人”,严厉禁止人车同行。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现象始终没有彻底根除。这也是零星事故的多发环节。如洼里煤矿1987年“8.17”事故 把钩工不负责任,张万伟违章进入正在行车的轨道上山,被矿车撞伤死亡事故。

3、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

这类违章是运输事故尤其是小运输提升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如北皂煤矿1989年“9.8” 事故,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死者公方友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被撞伤致死。北皂煤矿1994年“8.1”事故,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导致刘山林被撞伤致死。特别是1989年“4。21”事故教训更为深刻,当时省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正在我局召开,穆智宏副局长下井检查工作并亲自安排公方友等人如何保证安全生产刚离开就发生了公方友被撞死的事故。

4、违章抬道造成的伤害。

在煤矿运输管理中不论大运输还是小运输,由于违章抬道造成的伤害事故也是常见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洼里煤矿1999年“12.26”事故,主要原因就是在大巷违章抬道造成矿车倾倒将王守文挤死的。

5、不按规定存放矿车,乱停乱放乱存车乱推车。

如梁家煤矿1998年“1.1”事故发生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浙江包工队乱推车、乱放车是造成颜廷儒被撞伤致死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通防方面的几种主要表现

通防管理是类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一旦通防发生事故就是惊天动地、地动山摇的重特大恶性事故。尽管我们矿区是低沼气矿井,但丝毫容不得松懈和麻痹。分析全国煤矿瓦斯事故,尽管高沼气矿井占的比例较大,由于低沼气矿井疏于管理、违章作业造成发生事故的也屡见不鲜。洼里煤矿1982年“10.2”瓦斯爆炸事故一次死亡13人的惨痛教训是十分深刻的,是我们矿区历史上最大的恶性事故。在通防方面常见“三违”现象的几种主要表现为:

1、随意停开局部扇风机,造成掘进迎头瓦斯积聚。

2、不爱护通防设施随意开启风门,造成风流紊乱、短路。

3、风筒中距迎送距离超过规定,造成迎送风量不足。

4、不严格按规定使用瓦斯监测探头和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瓦斯检查造成数据失真。

5、不按规定进行洒水降尘,经常发生煤尘堆积和煤尘飞扬。

6、不严格按规定垒设、启封密闭。

二、常见的“三违”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员工素质方面

1、必须承认正视由于受煤矿安全生产受矿井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工作环境恶劣艰苦、生产条件复杂多变、事故多发的影响,煤矿员工队伍特别是生产一线的员工无论是文化素质、理论素质、政治素质还是操作技能都是非常低下的,是经常发生违章蛮干导致事故发生主要原因。

2、由于受煤矿安全生产恶劣环境的影响大部分煤矿都存在招工难的问题,无奈只好到老少边穷地区招工,这部分员工一是文化程度非常低,甚至文盲半文盲仍占很大比例,二是流动性大,操作技能得不到很好的真善美锻炼和提高。

(二)员工行为方面

1、由于员工素质普遍较低,特别是操作技能低,不知道怎么干,违章操作,俗称“糊涂人”。

2、由于员工素质普遍较低不能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性,重要认识不到违章作业的危害性,图省事怕麻烦,马虎凑乎不在乎,俗称“懒惰人”和“马虎人”。

3、部分员工受利益驱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时间的关系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争时间抢速度不严格按工艺流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操作,见钱不要命野蛮操作,俗称“势力人”。

(三)环境设施方面的原因。

1、自然环境方面。必须承认正视煤矿安全生产由于受矿井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条件等诸多因的制约工作环境恶劣艰苦、生产条件复杂多变,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主要客观因素。

2、装备设施方面。必须承认正视我国大部分煤矿安全生产中无论是在生产工艺上还是在装备设施上无论是在生产方面的装备设施还是安全方面的装备设施;无论是在装备设施的机械化信息化还是自动化现代化方面与世界上其它主要产煤国家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

(四)管理方面的原因

1、规程、规章制度“落实不下去”执行。目前各单位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操作规程等等应该说是比较齐全完善的,但在某些单位某些时候存在说的多写的多安排的多真正贯彻落实的少现象。

2、落实规程、规章制度“严不起来”。各种执行规程、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只满足于说到了、写上了、安排了,严肃性严厉性不足,缺乏铁面 孔、铁手腕、铁心肠的“三铁”精神。

3、“四个关系”处理不好。如何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家都非常明白清楚,但是一遇到具体问题往往强调生产多强调安全少,强调效益多强调安全少,造成上下突击生产抓效益,忽视安全抓产量,给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解决常见的“三违”现象发生的主要对策

(一)以人为本,解决三个“怎么干”解决的问题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是管事和管人又以管人为核心,只有管住人管好人,做到人人遵章守纪按章作业才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使员工真正三个“怎么干”在问题。

1、针对员工素质低下特别是操作技能低下,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改进员工培训方法,提高员工培训质量,使员工达到知、会、懂、能,真正明白知道“应该怎么干”。

2、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使员工真正认识到违章作业以国家、对企业、对员工家庭和个人的危害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把遵章守纪按章作业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把从被动地要员工怎么干转变为员工主动地“我要怎么干”,使员工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

3、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严格各项规章制度,以“三铁”精神对“三违”,严厉打击各种违章现象,使员工真正认识到违章作业不但要受到事故的伤害和处罚,还要受到规章制度的处罚,真正树立起“严是爱松是害”的观念,同时使员工体会到严才能有安全,严才能有效益。使员工时刻记住“必须怎么干”。

(二)进一步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的职责范围,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真正解决“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度,坚持“三丢四不论”做法,对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从快严肃处理,使全体干部员工真正认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员工个人家庭幸福;没有安全就没有干部的政治生命;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全体干部员工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真正解决“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安全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员工幸福,企业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做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是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抓好安全生产危机感和紧迫感时刻保持颤颤惊惊,时刻如履薄冰,必须以对员工对企业和对国家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保持居安思危,时刻警钟长鸣,搞好安全生产既是我们的职责,也是对职工家庭幸福的高度负责,是对企业和国家财产的高度负责,更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第9篇 关家崖煤矿煤场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规范我矿煤场管理,增强煤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服务水平,搞好煤炭销售工作,提高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煤场安全管理措施,望相关方人员和我矿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煤场管理机构

1、成立煤场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陶水平

副组长:孙凯石荣亚高文平张震武永锋

徐德强李国强邢广通刘海亮

成员:储运科长、调度主任、矿护队长、安监科长、外联主任、煤场管理人员

办公室设在储运科,由刘玉铭兼任办公室主任。

2、管理小组职责

全面负责煤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煤场的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及煤场安保工作;

(2)负责制止煤场任何违章违纪行为;

(3)负责煤场的防火、防盗工作。

3、其他单位职责:

(1)储运科负责煤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调度室负责协助储运科搞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矿护队负责煤场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安监科负责排查煤场安全隐患,监督隐患的整改;

(5)外联负责协助煤场做好调运工作。

二、煤场安全措施

1、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照明不良时应停止作业,待照明恢复正常时,开始作业。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煤场,在装车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及车辆入内。

3、应当随时保持煤垛有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在每次装完车,将形成的陡坡及时消除,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从陡坡的顶部和底部靠近陡坡,以防塌方伤人。

4、凡进场的运煤车辆必须限速,都由煤场管理人员安排,并有保安的协助,排序、放车工作。

5、工作人员进入煤场不准丢弃任何明火(包括烟头)。

6、在装煤过程中,人员不得靠近,应避免在车辆附近逗留。

7、司机和捡碳及捡矸石人员不允许在栈桥下逗留,也不允许在栈桥下停车或者装煤作业。

8、村民来我矿拉碳,现场必须有煤场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村民必须配合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不允许装碳。

9、外来人员进入煤场必须现场有煤场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储煤场管理人员和保安的指挥,不服从管理的,一旦发生事故由个人承担。

三、煤场管理日常处罚细则

1、煤场管理员不得擅自脱岗、睡岗,否则处以100/次罚款。

2、煤场管理员应根据当日车辆情况,合理调配铲车。拉煤车严格按号排队装车,确保通行畅通,否则处以煤场管理员50元/次。

3、煤场管理人员应根据当日销售情况、出煤质量、出煤种类,做到各种煤的合理存放。由于存放不合理影响生产和销售工作,处罚煤场管理员50元/次。

4、严禁酒后上岗、上班时间饮酒,违者罚款500元/次。

5、煤场管理人员要确保外来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一旦发生煤场事故,按照事故级别对煤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6、煤场管理小组对煤场管理加强监督,对违反矿规章制度的人员予以处理,每月不少于3次现场检查、监督,并对检查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山西兴县华润联盛关家崖煤业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一日

第10篇 浅谈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护

由于煤矿生产条件和生产环节的复杂性,这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据统计:在我国煤矿的固定资产总额当中,有55%-65%是机电设备和设施,所花费的工资、能耗、油脂、配件、维修费用等的总和要占煤炭生产成本的40%以上。传统的机电设备管理方法已不能够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因此,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化,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行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建立质量监控与检修体系,加快机电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一、 煤矿安全管理和维护措施

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属于特殊工种岗位,要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首先要提高设备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同样的设备、同样的使用环境,有责任心和没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其效果大不一样。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时,能够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经常清理设备周围及设备上的粉尘,保持设备清洁,经常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有异常现象能及时停机,叫维护人员到现场检查维修,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与经济利益挂钩,把各种管理措施进行量化管理,每个月由矿机电管理职能部门对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所管辖的设备责任范围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奖励,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处罚。对设备的维修与使用执行动态管理,机电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监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一旦检查出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而引起设备损坏的,追究使用单位和操作者的责任。

2 、进行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是企业走向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先进的科技装备是是煤矿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新工艺水平,提高产业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之一。我们要想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就必须尽可能的依靠科学进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本着少投入,多技改的原则价大更新改造的力度,充分发挥广大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率。依靠科技进步,保证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要大力采用先进的新工艺、新装备。还要成立qc小组,对技术难题进行攻关,鼓励职工进行小改小革,解决生产中的一些问题,不断推进零缺陷管理的进程。

3、 建立质量监控与检修体系 先在设计方面,一定要坚持标准化设计,做到全面系统规范,在设计环节上不留任何隐患。其次在设备配件购置过程中,要把好购进设备质量关,在购买过程中要辨别真伪,严把采购质量关。再者对设备的到货把好验收关,必要时应进行拆机检查,性能测试后方能下井使用。在安装方面,要坚持把好基础质量关,把好分阶段性验收安装质量关。对于安装的关键工序,要坚持阶段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要把好调试质量关。

在检修方面,在每次停产检修前,都要制订严格、细致的停产检修计划,编写每个项目的检修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经机电、安全等部门的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安排队组、职能部门进行项目跟班,重点项目坚持分管矿领导、机电副总进行现场跟班,检修结束后跟班人员要现场盯着进行试运转,不合格的不能进行验收、签字,保证了每一项目的检修质量;同时为了确保检修质量,增强检修人员的责任心,完善了设备检修质量时限责任制,保证了每一台设备的检修质量,促进了机电设备完好、安全运转,降低了机电事故率。

4、 加快机电管理信息化建设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在各生产环节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设备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公司煤炭生产能否正确进行。因此,对机电设备进行系统的综合信息管理至关重要,即对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更新改造一直到报废进行过程的信息管理,选好、用好、维护好设备又成为设备综合信息管理的关键。我们建议煤矿企业要逐步建立所有设备的检修、保养档案制度。细化和加强设备的强制保养工作,认真落实包机责任制。并与经济挂钩,与行政处罚结合起来。逐步完善大宗材料和设备的跟踪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设备运行档案,逐步建立设备万吨和百万吨产量的材料、配件消耗档案。通过万吨和百万吨材料、配件消耗,为设备选型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同时,可以得出对设备基础管理和强制保养、检修等工作做的是否到位,对设备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技术要求。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并从中找出管理上的漏洞与死角。

二、 管理制度化

1、 制定设备更新计划 多年来,有相当一部分机电设备长期处于超期服役,给机电设备安全的管理带来不少困难。建议在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要抓紧对一些重要设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一些电气设备进行更新,提高其技术先进性以及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性,果断地报废一批安全功能差的旧设备、老设备。这就必须从企业制度上人手,制定设备更新计划,保证急需更新的一些设备的投入。

2、 完善规章制度 首先我们要依照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要求,结合我们生产现场实际,制定有关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设备巡回检修检查制度,各机电工、操作工种岗位制,并吊挂到生产现场,督促贯彻执行,从而对设备的管理做到制度化、科学化。

3、 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 先进的技术装备需要高技能、高技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否则再先进的技术装备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和自身工作的需要,我认为抓机电管理首先应从提高机电技术队伍的素质做起。机电管理的决策层如同战场的指挥官,应树立超前思维观念和创新思维观念,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用新的思维观念去观察本企业机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敢于突破旧框框,在批判中继承,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转变观念,只有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才能走出一条向机电管理要效益的路子。

以提高矿井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为中心,以“管理、装备、培训”为原则,以标准化统揽工作全局,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扎扎实实地搞好煤矿机电管理和维护工作,消除机电事故隐患,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加大对机电设备的管理,加快用新技术、新的管理理念来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从而为煤矿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我国煤炭工业发展水平。

第11篇 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及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井工煤矿本安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促进构建煤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华集团公司所属井工生产煤矿(含联合试运转6个月以上的矿井)。

第三条 各子(分)公司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本质安全企业建设等级规划。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级。子(分)公司每季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并排名,保留每次考核原始记录。

第五条 本安企业建设等级分为四级,等级标准如下:

(一)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

(二)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500天以上。

(三)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70分(含)以上。

(四)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第六条 考核年度内死亡人数累计达2人(含)以上的,或被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两次(含)以上的矿井,取消评级资格。

第七条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一)本安企业建设等级采用集团公司考核与子(分)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分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

s=s­1×x1+k×s2×x2

s1­—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

s2—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

x1—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所占百分比

x2—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所占百分比

k —系数,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年综合考核分的修正值。其计算公式为:

k =

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体矿井年终考核平均分

子(分)公司对全体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

注:1、2023年x1为60%, x2为40%,以后视执行情况调整。

2、系数k取值范围为0.5-1.5之间,超出范围时以集团考核分数为准。

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对被考核矿井综合得分进行扣分(加分):

1、发生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20分;发生非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10分。

2、发生重伤事故的,重伤一人扣6分,每多一人扣分加倍(如:重伤累计两人扣18分,重伤累计三人扣36分,以此类推)。

3、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扣6分。

4、集团公司下达停产整顿的矿井,停产一次扣5分。

5、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在计划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每一条扣1分。

6、达到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的,若瓦斯抽采总量实际完成量比计划量每增加1%,加0.2分(最多加5分),反之相应扣分(最多扣5分)。

第九条 奖罚

(一)根据集团公司本安企业建设考核结果,对达到本安企业建设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煤矿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下表:

达标等级奖励标准
高瓦斯矿井和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低瓦斯

矿井

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奖200万元奖120万元
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奖100万元奖60万元
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奖50万元奖30万元
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不奖不罚

(二)安全生产十周年以上矿井奖励金额比照本安企业建设同类型一级单位标准执行(本安企业建设等级不再重复奖励)。

(三)对于未达等级的煤矿罚款20万元,并通报批评。

(四)对于本年度所达等级较上一年度降低的煤矿,罚款10万元。

(五)奖励资金从集团公司工资基金拨出,罚款资金缴纳到集团公司工资基金。奖励兑现到煤矿全体员工,罚款兑现到煤矿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 对获得本安企业建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荣誉的单位授予金牌。金牌一般在集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授予,由各子(分)公司或煤矿组织挂设。

第十一 井工煤矿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分,依据本办法和《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神华集团公司。

附件1:本安企业建设牌匾示意图

附件2:《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

二○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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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美国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美国是世界产煤大国之一,该国通过立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使国内煤矿安全状况得到改善。

去年,美国产煤约10.12亿吨,国内消费约10亿吨,生产和消费量均占世界总量的五分之一左右。同时,随着煤矿生产技术的提高,美国矿工人数逐年下降,目前仅有10多万人,人均年产煤近万吨,而美国煤矿的严重伤亡事故则相对较少。

美国煤矿业经历了一个从事故多发到加强立法和管理、最终进入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的过程。美国煤矿生产事故多发期是在生产技术和管理都比较落后的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当时,美国每年有数千人死于煤矿事故。最严重的是1907年,死亡3242人,其中发生在主要产煤州西弗吉尼亚的一起煤矿爆炸事故,死亡362人,创美国历史之最。严重的煤矿事故频频发生促使美国国会和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1910年美国设立了矿业局,其基本任务是制定安全标准、监督生产、加强检查、调查处理事故和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研究。1913年成立的劳工部,安全生产管理也是其主要职责之一。

围绕煤矿生产,美国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严格,其中最重要的是1977年制定的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对所有矿业生产进行了全面和严格的规定。原来的矿业局改为矿山安全和卫生署,转由劳工部管辖,由劳工部助理部长担任署长。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美国煤矿业生产从此走上事故低发率的新阶段。

1977年的矿业安全和健康法要求矿山安全和卫生署对所有地下煤矿每年至少进行四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至少每年检查两次。一旦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关闭矿井。此外,矿工组织也主动参加各种安全卫生计划活动,对矿主不符合安全和健康规定的行动提出意见直至向执法部门报告要求惩处。安全标准的提高为安全生产和减少伤亡奠定了法律基础。

同时,美国煤矿安全部门注重执法,矿主也注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从而改善了煤矿的生产安全。美国煤矿安全部门对惟利是图、违反规定生产的矿主惩罚严厉。针对不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般性违反规定行为,政府督察员每次每项罚款可达5.5万美元。曾经违反规定并承诺改正、但不守信用的矿主则将被加重处罚。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和危害矿工健康的严重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此类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政府督察人员在进行初步调查后也将交由司法部门起诉审判。严重违法或违法程度虽轻但导致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公司,罚款将分别达25万美元和50万美元。

分析事故原因、让所有人引以为鉴也是减少事故和伤亡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美国矿山安全和卫生署对每次事故的原因都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然后公布详细情况,并就如何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建议,因特网上也可以看到有关的事故情况介绍、事故示意图以及如何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办法。

美国加强煤矿安全立法、执法和各种教育工作对减少煤矿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每年高达2000人左右,70年代后期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实施后,年死亡人数下降到1000人以下,1993年后,煤矿事故年死亡人数降至50人以下。1976年以来,美国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严重煤矿事故仅有13起,平均两年发生一起。

王振华

第13篇 煤矿工作面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机电设备安装处的顶板必须支护好,并进行必要的背帮,防止片帮时影响设备运转或将设备砸坏。

2、如果设备安装处有滴水或淋水应用胶皮或帆布将设备上方遮盖好,以防止水渗入电气设备内而造成绝缘降低。

3、工作面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牢靠。

4、设备周围的杂物必须清理干净特别是采煤机和运输机传动装置周围以上面的碎煤要清理干净以便保证设备有良好的散热条件。

5、不得在设备上放东西或打柱子以防止设备受压,变形或损坏。

6、虽然工作面的机电设备有一定的过载能力但要尽量减少设备平凡启动次数。

第14篇 试论现代煤矿矿井通风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的管理核心。实现通风安全管理现代化是改变煤矿安全的根本措施。利用科学技术结合煤矿安全理论,使人—机—环境系统达到最佳安全状态,实现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及有害气体浓度等井下工作环境时时刻刻得到监测监控,并能得到优化管理,为矿井的安全生产创造了条件。矿井通风安全管理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中之重,通风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井下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因此,要实现矿井通风安全现代化管理,为矿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一、加强通风安全管理

通风安全管理是动态管理。煤矿作业场所经常变化,不安全因素不可能完全预见,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应及时收集和处理各种信息,对生产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不断充实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实现通风安全管理目标。

(一)计划管理

通风安全管理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安全和开采技术条件而具体采取安全措施。编制计划主要依据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矿井生产计划、技术装备、技术水平及通风安全技术资料。在编制年度和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根据矿井的实际条件,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通风、防治瓦斯、防火、防尘和降温等工作计划。根据计划要求合理分配资金、人力、物力,认真贯彻落实,无特殊条件变化应确保计划实现。每期计划执行中和结束时要进行检查、分析和总结,对安全隐患和计划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对下期计划进行全面安排,提出保证计划完成的措施。如果计划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变化、资金或设备不能落实,采取措施后仍不能解决时,可适当调整计划,但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二)技术管理

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管理。图纸要齐全并能正确的反映实际情况。每个矿井必须有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防尘管路布置图、瓦斯监控系统图,对于防火灌浆和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要有防火灌浆和瓦斯抽放管路系统图等。需要收集储存的数据有主要井巷的通风参数、煤层瓦斯含量、瓦斯相对涌出量、瓦斯绝对涌出量、瓦斯地质资料、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资料、自然发火期统计资料、煤层的最短自然发火期、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曲线、局部通风机的型号及其性能参数。所有仪器应有说明书,建立技术档案。各种报表应存档,各类台帐(密闭墙台帐、火区台帐、局部通风机台帐、注水台帐等)健全,各种检查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和瓦斯涌出异常检查记录等)齐全。制定符合本矿的风量计算方法,采掘工作面风量分配合理。定期进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和矿井通风系统阻力测定,以获得主要通风机性能实测曲线和关键阻力路线的阻力分布等资料。

(三)通风系统管理

井下一切通风设施,如风门、风窗、风桥、密闭墙、栅栏等必须有专人负责维修管理,使其保持完好状态。随工作面推进和迁移应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和风量调节。在改变通风系统时应预先制定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通风仪表管理

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通风安全检查仪表,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修,其完好率应达到90 %以上,下井仪器、传感器的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二、通风安全的计算机管理

(一)建立通风安全数据库

建立和使用好通风安全数据库、图库、模型库是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和煤矿企业管理现代化的标志,是利用计算机定期进行通风系统模拟分析和进行现代化管理的依据。通风安全数据库主要有通风系统、通风报表、防火、防尘和瓦斯管理等。

(二)通风安全计算机辅助决策

通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是用系统思维的观点,基于现代安全管理理论,以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为基本信息处理手段和传输工具,能为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系统。它是由人与计算机组成的,能进行通风安全管理信息的收集、传递、储存、加工、分析和利用的系统。在进行矿井通风设计、调整通风系统和进行风量调节分配时,借助计算机进行通风网络解算、通风机优选、模拟各方案结果,对于优化方案,提高工作效率有很大帮助。

(三)计算机技术管理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建立煤矿瓦斯数据库、瓦斯突出数据库、防尘数据库、通风监测技术数据库、通风测定仪表数据库、矿井火灾数据库等。矿井通风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矿井通风管理,能全面提高矿井通风科学管理水平。

三、建立通风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矿井通风的日常事务管理主要包括人员的分工、停开工区域通风调整、通风报表、处理日常通风问题等。通风管理的模式基本上是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负责制。在进行具体决策时,由通风区(队)长根据任务安排、通风调度的记录等进行。这种传统的通风管理优点在于任务安排直接、决策快捷,他们每天要做出大量决策.而对于某一具体决策,一般都是根据经验进行,由于个人经验的局限性,可能出现偏差。通风日常管理信息系统,是将矿井通风所有信息存储在系统中,可以随意调用,且带有系统分析功能,能从一定程度上协助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进行决策,有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化。

(一)计算机图形显示

主要包括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示意图、通风网络图、避灾路线图等。在图上标明用风地点、风量分配、风流方向、通风设施位置等,主要图件根据矿井最新情况加以刷新。利用计算机显示矿井通风有关图形更直观,更便与合理管理。

(二)利用计算机建立通风设施管理数据库

主要包括矿井局部通风机运行情况,如风量、风压、风筒漏风、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各类通风设施,如风桥、风门、密闭的构筑位置及损坏程度。通风测量仪表的库存数量、使用、检测检修情况等。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情况,包括风压、风量、耗电量、电机功率、效率等。

(三)通风管理制度及其执行记录数据库

主要包括有关矿井通风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同时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分类,建立可多条线索查询的数据库系统,技术人员可准确、完整地检索到相关的内容。

(四)提供各类统计分析报告

主要包括风量测定及全矿风量综合分析、通风阻力测定及阻力分布情况分析、主要通风机性能检测报告及性能评估分析、反风演习报告、煤矿瓦斯鉴定和分析、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矿井火区分布定位以及各参数测定时间和数据分析等。

(五)提供通风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信息

主要包括各类人员的具体信息。计算机通风信息日常管理系统将全矿井与通风相关的基本情况通过计算机数据库统一管理,然后通过网络使其在全矿或更大范围内资源共享,决策人员可根据需要,随时查询各种记录和状况,进行科学决策。

四、结语

通过运用计算机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了煤矿通风管理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将有更多的新技术应用到煤矿安全生产中。

第15篇 h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控,认真做好安全薄弱人物的逐级排查、跟踪帮教、现场监控、动态管理,实现由“薄弱人”到“放心人”的转化,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搞好超前防范和转换,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井下各单位、地面非煤厂(网)点以及有生产任务单位的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矿井其它单位(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薄弱人物类型

第三条为便于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的开展,将安全薄弱人物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a级为:强制休班的职工。针对有病史,病情不稳定,且随时有可能突发疾病的职工;家中有急事、突发事,且心情尚未平复、精神恍惚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必须强制其休班,不予安排工作。

b级为:重点监护的职工。针对有病史,经治疗相对稳定的职工;操作技能低,新分配或新调整岗位的职工等。区队(车间)不允许其独立作业,安排人予以过程重点监护。

c级为:重点关注的职工。针对冒险蛮干、习惯性违章的职工,休息不好、精神状态不佳的职工,思想活跃、不满足现状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加强互保联保管理工作,要对其重点观察、重点关注。

第三章安全薄弱人物排查

第四条:为加强对安全薄弱人物的排查,实施区队(车间)排查、入井排查、动态排查三方面排查:

区队(车间)排查:依据每年职工(职业)健康查体结果或职工提交的病例,区队(车间)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以及其它有可能突发病的职工,要重点掌握,跟踪管理;

区队(车间)值班人员(和跟班管理人员)利用三班班前会时间,通过“望、闻、问、量”等方式,对员工的精神状态和上一工作日出现问题的进行详细询问态、身体状况逐一进行排查了解,对情况特殊确实不能下井的人员,坚决杜绝其下井,确保每一名下井职工都具有良好稳定的身心状态。班前会排查出的薄弱人员、采取的措施、现场监护人员要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本上,作为是否进行排查的考核依据。

入井排查:井口把钩工、安监员负责对下井人员进行细心观察,禁止行为异常、精神不振、有酒味的特别人员入井;

动态排查:井下安监员、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发现身体不适或行为异常人员,先停止作业再进行细致调查、处置。

第四章安全薄弱人物管理

第五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按照“排查-监控-帮教-解除”一体化闭合体系进行。

第六条:区队(车间)在每天动态排查的基础上,对安全薄弱人物每周集中排查汇总一次,建立安全薄弱人物档案,纳入区队(车间)管理。

第七条: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实行月度例会制,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面安排部署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工作。每月15日前,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向安监处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地面非煤厂(网)点及有生产任务的单位向地面安全科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将安全薄弱人物纳入矿统一管理。

第八条:安监处、地面安全科以及地面单位安全信息网员要对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情况进行动态检查、核实比对。凡发现与事实不符的,严格督促整改。

第九条:针对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区队(车间)要根据不同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跟踪帮教,动态管理。

第十条:区队(车间)对重点监护的安全薄弱人物要明确专人予以安全监护,施工及上下井期间必须有人监护。没有条件实施安全监护或单岗作业的职工,要适当增加电话报岗的次数,及时汇报身体状况,区队(车间)要如实做好记录。同时,区队(车间)管理人员要做好动态巡查,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一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认定,根据安全薄弱人员的表现,共分以下三十二种:

a级:a1带病工作危险人、a2两头忙的疲劳人、a3心存侥幸麻痹人、a4未经培训无知人;

b级:b1挣钱玩命经济人、b2休息不好迷糊人、b3初来乍到新工人、b4不懂规程糊涂人、b5冒冒失失莽撞人、b6吊儿郎当马虎人、b7冒险蛮干大胆人、b8争强好胜逞能人、b9急于求成草率人、b10情绪不稳烦心人、b11大喜大悲异常人、b12手忙脚乱急性人;

c级:c1新婚不久幸福人、c2不安分的跳槽人、c3不顾大局的私心人、c4游手好闲混世人、c5技术不高低能人、c6贪图安逸享乐人、c7不学无术懒惰人、c8受到委屈泄愤人、c9猎奇好动年轻人、c10心余力亏老工人、c11因循守旧固执人、c12滥用职权霸道人、c13不学习的落伍人、c14变换工作外行人、c15三天以上的休假人、c16不想上班的旷班人。

以上a级“安全极度危险人员”,b级“安全危险人员”,c级“安全不放心人员”。

第十二条:每月月底,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的遵章守纪、按章作业、身体状况、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出具结论,确定是否转化为安全人,对当月不能按期转化的次月继续进行帮教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转换

1、对“安全不放心人员”,由区队制定具体帮教措施,停班学习,进行重点帮教转换,转换合格写出保证书后,方准下井工作。

2、对“安全危险人员”,在区队帮教基础上,安监处、矿工会每月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集中帮教活动,由安监处、各群监部门负责人以及协管员参加,采取专监和群监相结合、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结合相的方式,对“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事故案例等多方面的教育。(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经有关专家鉴定属实后,可调离其岗位)

3、对于“安全极度危险人员”,必须停止工作,由矿和专业采取针对措施,在人员本身的问题未解决前不得工作。

4、各区队安全薄弱人员的排查、转换等工作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档案,每月向安监处和地面安全科汇报一次排查、转换等情况。

5、转换工作要点:明事理,增强其按章作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传技术,提高其安全工作的真本领和防范力;送温暖,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感染力。

第五章安全薄弱人物监管

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薄弱人物得到有效管控,明确各专业、部门、单位相关职责:

区队(单位)管理职责:各工区区长(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全面管理工作;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细致排查、思想引导、跟踪帮教等工作;技术主管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知识的学习、业务技能的培训;区队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监护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班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的安全监护和动态管控。

专业(部门)监管职责:各专业、部门对所属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监管等情况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检查和动态抽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区队综合评比,作为评先树优依据。

安全监督监察职责:安监处要强化各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不重视、不认真,仅限于走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实现一票否决。季度考评中,对责任单位给予2000-3000元的扣罚(辅助单位2000元、生产单位3000元)。其中,责任单位“三大员”各承担扣罚总额的20%。地面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责任追究,由地面安全科适时组织并依据相关文件考核兑现。

第六章相关管理问题追责

第十五条:为切实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强调各层级管理责任落实,实行逐级责任追究。

1、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认真,排查安全薄弱人物不全面、不准确,制定帮教措施不详细、不具体,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罚款200元。

2、安全薄弱人物发生人身事故的,在按照矿1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基础上,实行追溯制,连带追究专业(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以及区队“三大员”、跟班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安监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a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15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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