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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细则(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6 热度:71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第1篇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一、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1—2次安全知识培训,没有举行培训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罚款200元,扣分:5分。

二、安全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对违章人员不制止,不处理,不及时上报调度室,违章指挥,一次罚款100元,扣分2—5分;对因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态度不好的,予以辞退。

三、瓦检员不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三检”,瓦检记录不清,不及时上牌公布,一次处50—100元罚款,扣分5—10分。

四、工人入井不佩带安全帽、合格矿灯、穿工作服、矿靴的,一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30元,扣分3分。

五、斜井或上、下山巷道,规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如发现人、车同行一次处当班安全员罚款50元,扣分3分。

六:发现工人酒后下井,一人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200元,扣分:10分。

七、机电设备必须专人操作,让他人代管操作的,一次处当班员50元,扣分3分,代为操作者一次处罚20元,扣分2分。

八、凡井下的设备专职操作人员不按《规程》规定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扣分:10分。

九、采煤、掘进作业面的顶板,经检查有安全隐患,除要求当时排除的以外,未排除的处跟班安全员罚款200元,扣分:10分;不及时处理到位的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采煤、掘进不按《规程》支护的,欠一支柱处跟班安全员20元,不按规定装箱的,一次处跟班安全员30元,扣分:3分(跟班安全员提出但工人不执行的,只对工人处罚);

十一、回采工作面,严禁一人回柱放顶,违者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30元,扣分:5分。

十二、电工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违章一条处罚款30元,扣分:5分;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其他事故的,由当班电工负全部责任,并扣分100分,符合辞退条件的,应予辞退。

十三、回风巷道要清理干净,经常维修以免堵塞,若因此造成通风不能正常进行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矿长50元,扣分:2分。

十四、井下工作人员不准在危险的地方休息,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50元,扣分2分;严禁在井下睡觉,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50元,扣分:5分。

十五、井下的炸药、雷管严禁乱丢、乱放,雷管、炸药混装,违者一人次处放炮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六、井下如发现有人携带烟、火,一人次处当班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150元,扣分5分。

十七、发现工人上、下班搭乘矿车,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八、风筒不及时修补,如发现有漏风现象严重或风筒破口达1寸以上,处当班安全员罚款20元,扣分:2分。

十九、处理瞎炮必须按照规定操作,严禁挖瞎眼,一经发现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二十、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或空顶距超长,违者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二十一、井下严禁乱挖滥采,为抓产量偷挖保安煤柱,发现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50元,扣分:2分。

二十二、非本矿工作人员严禁入井,违者一人次处当班值班员罚款50元,扣分2分。

二十三、本矿技术矿长,技术员必须搞好各类掘进,回采、通风、运输等巷道作业面的设计、布置;对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提出整改方案,对掘进巷道没按要求悬挂中线、设腰线,欠一处罚款5000元,扣分20—50分。并按矿规和协议有其它处罚的一并处罚;对有明显安全隐患的,不下井检查或没有提出整改方案的,一次处罚500元,扣分20分;对因技术矿长、技术人员的失职,引起的较大事故,除要求技术矿长、技术人员负赔偿责任外,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以上集分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每月满分100分,每月70分以上为及格者,全年总集分1100分,全年集分800分以上才能享受矿所设安全奖,并按集分在700分以下的,作辞退处理。

第2篇 陈兴远煤矿局部通风机安装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局部通风机安装、移动管理工作,提高局部通风机装备和管理水平,杜绝由于局部通风机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局部通风机安装、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检查验收,试运转合格后方可入井;

2、局部通风机运送过程中,必须使用吊链起吊,轻拿轻放,防止局部通风机在运送过程中受损;

3、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4、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25m/s;

5、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方式应尽可能采用上、下并排安装方式,上方局部通风机采用吊挂方法安装,下方局部通风机采用支垫方法安装,两台局部通风机垂直间距不得小于100mm且上方局部通风机风筒不得影响下方局部通风机吸风口的畅通;

6、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如巷道内有轨道时,局部通风机距离轨道不得小于50cm,采用支垫方式安装时,局部通风机离地高度不得低于30cm;

7、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局部通风机必须坚持选择“大功率风机、大直径风筒、大供风量”的三大原则,确保工作面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达到规定要求;

8、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实现“三专两闭锁”,且安装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能力相同,功率相互匹配,保证两台局部通风机供风量一致;

9、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2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必须使吸风口前风流保持畅通无阻,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要避开尘源,消音器吸风口应加装防护罩;

10、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时,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切换裤衩不得漏风,不得扭曲变形和挤压;

11、正压风筒末端要直对工作面,在岩巷掘进时风筒口距工作面不超过10米,煤巷不超过5米,上山、下山不超过3米

12、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有一名通风科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3、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且现场必须有安监人员督察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14、安装局部通风机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将施工地点顶板及巷道两帮的活矸、活石挑落,以防砸落伤人;

15、局部通风机安装结束后,必须实现挂牌管理,管理牌上应详细标明地点、型号等项目,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16、局部通风机安装结束后,每天必须对自动切换装置进行一次切换,并做好切换记录,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汇报并进行维修,保证其完好;

17、局部通风机的风电闭锁装置必须保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18、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19、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转时,不得自行启动,必须由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时,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先检查瓦斯,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20、局部通风机安装、移动必须作到“三定、三汇报”。定开完工时间,定负责人,定专项安全措施;开工前、作业过程中、完工后必须电话汇报调度;

21、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停风区域必须撤人,设置警戒、悬挂警标。

22、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管理,在无人工作通风的独头巷道口应钉制栅栏,以防局部通风机发生意外,停止运转时人员误入;

23、施工过程中杜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4、未及之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

第3篇 煤矿爆破安全管理

煤矿生产、建设离不了爆破。尽管目前的煤矿生产已大量使用了综采、综掘,但由于地质构造的影响和煤层中的夹矸存在,需要用炸药爆破来处理。还有大量小煤矿需要用爆破进行掘进、采煤。又由于爆破材料为危险物品,对它的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爆破材料安全管理

(一)爆破材料储存与保管、销毁

爆破材料库分为矿区总库和地面分库。总库专对地面分库或井下爆破材料库供应爆破材料,禁止从总库将爆破材料直接发给炮工。

地面总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所供单位半年生产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过所供单位一年生产用量。

地面分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所供单位三个月生产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过所供单位半年生产用量。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煤矿安全规程》308条规定:“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破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爆破材料的保管工作主要任务是防止爆破材料受温度、湿度影响和与其他物品作用而引起的变质失效;因炸药本身分解引起的燃烧、爆炸以及被盗等等。实践证明:保管期间的温度逾高,湿度逾大,则保存期逾短;在同一温度条件下 ,因湿度情况不同,保存期限相差6—8倍。

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2、爆破材料是否受潮、受热或分解变质。

3、经常检查门、窗、锁是否完好。

4、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5、防雷设施是否可靠。

《煤矿安全规程》309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煤矿企业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破材料销毁制度。”

由于管理不当,储存条件不好或储存期超限,导致爆破材料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变质时,必须及时销毁。

销毁必须在专用空场地内进行。销毁场地应选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方,周围50m内要清除各种可燃物。当不具备天然屏障时,要考虑销毁时爆炸冲击波对周围单位、民用建筑、铁路、高压线等设施的影响。

销毁的方法一般采用引爆、化学处理、烧毁、溶解等方法。性质不同的炸药不得混在一起销毁。销毁时必须有公安、安检等相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登记、签名、备案。

(二)爆破材料的运送安全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310条规定:“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314条规定:“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黑龙江省某矿,爆炸材料管理混乱。特别是背药工人未培训,炸药雷管混装, 无证领药长达三个月之久, 领导早有所见 , 未加制止. 1982年11月9日16:10, 未经培训的工人将领来的81公斤炸药, 280发雷管混装在麻袋和尼龙袋中, 背药2人与同行1人, 行到工作面出口处, 背药人放下炸药袋, 触及漏电的电缆,引爆所背回的全部炸药雷管,3人当场被炸身亡。

内蒙古自治区某矿,在井下私自建造炸药库,违法购买、贮存、使用在井下禁用的散装炸药、黑火药,炸药库明火照明。井下炸药库门前堆放炸药、包装炸药,黑火药散落严重。此前曾发生过黑火药事故,未能引起重视。四轮车一直停放在井下炸药库附近,井下工人吸烟和明火取暖等现象严重。1998年11月22日5:25,明火引起炸药库的炸药爆炸,死亡16人,重伤2人,轻伤7人。

1984年11月1日9:10,黑龙江省某矿,掘进工作面施工时,工人用电瓶车运送炸药、雷管时,途中另一修风钻工人将10多kg修钻工具和配件也扔进车中,结果砸响电雷管引爆车中炸药,又引爆瓦斯、煤尘,死亡7人,伤3人。

作为煤矿管理人员,不但要教育工人和监督工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要为工人创造必要的条件。如提供合格的分装分运炸药、雷管的容器,工人也就不会混装运了。

二、矿用爆破材料的正确选用

矿用爆破材料的正确选用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作为煤矿管理者,对爆破材料的选用应严格过问、检查,至少应清楚怎样选用。

破碎的介质(煤、岩体)强度不同,则需要用威力(爆力和猛度)不同的炸药;对于瓦斯矿井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所选用炸药的安全等级要和矿井瓦斯等级相适应;在有水的条件下,所选用的炸药要有一定的抗水性;同时由于煤矿使用量大,矿用爆破材料的选用还要考虑成本问题。

《煤矿安全规程》320条规定:“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 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 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工作面, 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在雷管选用方面规定: “采掘工作面,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顺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 不得掺混使用。”

含水炸药包括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 这两种炸药中都含有水, 故称含水炸药。 它们和铵梯炸药相比, 具有突出的优点: 原料来源丰富, 制造加工简便, 成本低,抗水性强, 爆轰感度高, 爆炸和传爆性能好, 无熄爆, 爆燃现象。 在同等安全等级条件下, 比煤矿铵梯炸药更安全。

1990年4月3日18:30, 四川省某矿, 爆破材料管理特别混乱, 井下炸药、 雷管乱甩乱放, 甚至在井下发现有已插入雷管的炸药卷(引药)。该矿在井下放炮时,由于炸药不合格,突然爆炸引起煤尘爆炸,死亡12人,伤4人。

1996年3月19日, 湖南省某矿, 用2号岩石炸药放炮采煤(该矿为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23人,伤2人。

1999年4月2日11:40, 河南省某高瓦斯矿井, 掘进工作面使用劣质炸药。在掘进头装右侧底眼炸药时,炸药突然爆炸,引起煤尘爆炸,死亡30人,伤3人。

从上述三例事故我们不难看出,表象是工人操作引起事故,但是深层原因是煤矿管理者管理失误造成,如炸药的选用是违章的,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三、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对爆破人员及作业的安全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315条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316条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爆破工必须由20周岁以上、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和初中以上文化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资格证人员持证上岗。

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的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联线方式和起爆顺序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对爆破基本安全操作的要求

在井下所有爆破工作面,都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按矿井瓦斯等级和相适应爆破材料的安全等级合理选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都不得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在爆破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杂物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变化异常、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5、采掘面无风、微风时。

除上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时,爆破工也不得装药、爆破:

1、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后,附近20m巷道内未洒水降尘。爆破前机器、液压支架、电缆等,没有移出工作面或加以可靠保护的。

2、爆破前,靠近迎头10m内支架未加固时;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未使用临时支护或前探支架,造成空顶作业时。

3、采煤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不畅通,在爆破地点及上下出口5m内,支架不齐全牢固;采煤工作面没有一定量的备用支护材料;爆破与放顶工作执行平行作业,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距离时。炮眼应封足炮泥,禁止用煤块等杂物当炮泥。

(三)关于执行爆破操作规程的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324条规定:“炮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避开机电设备和导电物体的地点。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324条规定: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曳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曳脚线,应将成束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金属导电物体的爆破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做引药。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量为限。

2、做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从药卷非聚能穴端插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孔。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将脚线扭结短路。

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煤、岩粉末,再用竹、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内,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炮眼必须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脚线必须扭结悬空,严禁脚线、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外及可能进入的所有入口处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有可靠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出应设警戒牌、拉警戒线(绳)等标志。

煤矿井下爆破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掘进爆破时,母线应随用随挂,禁止使用固定母线。只准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管网、水、大地等作回路。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发爆器的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炮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的钥匙孔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除,摘下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爆破前,脚线的联结工作可由班组长协助炮工进行,母线与脚线联结、线路检查和通电工作,只准炮工一人操作,其他人员禁止参与。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炮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炮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起爆。

装药的炮眼必须在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可将未爆的炮眼在现场当面移交给下班炮工。

(三)关于“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煤矿安全规程》316条规定: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 “一炮三检”。”

“一炮三检”是要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浓度,就是放一次炮要检查三次瓦斯浓度。而“三人联锁”放炮制是放炮时必须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员、班组长三个人同时在场参与放炮。爆破工的责任是坚持自联自放操作;瓦斯检查员实施“一炮三检”;班组长负责保护工具、设备、清点人数和在各入口处设人、牌、线三道警戒。

“一炮三检”是煤矿井下安全爆破作业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预防爆破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基本措施之一。这个制度虽然是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具体执行,但其执行的好坏,反映了该矿的整体管理水平与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成度。由于未坚持“一炮三检”制度而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1993年10月11日19:05,黑龙江省某矿,掘进工作面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母线裸露,短路产生火花引爆瓦斯,死亡70人。

1996年9月17日0:30,山西省某矿,工作面放炮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16人,伤3人。

1998年10月28日19:20,江苏省某矿,采煤工作面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炮眼未封炮泥,用电钻电源放炮,引爆瓦斯,死亡11人。

1999年11月5日19:50,辽宁省某矿,上山掘进工作面,因瓦斯检查员脱岗,未执行“一炮三检”,母线与放炮器虚接产生火花,引爆瓦斯,死亡60人。

可见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是何等的重要。

(四)关于毫秒爆破

《煤矿安全规程》321条规定:“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毫秒爆破又叫微差爆破,是一种延期爆破。迟延时间间隔仅为几毫秒到几十毫秒。由于前后相邻炮眼爆炸时间间隔极短,使前段炮眼爆炸后瓦斯还来不及涌出时,后段相继爆炸结束,这样就避免了前段炮眼爆炸后涌出的瓦斯被后段爆炸火焰引燃引爆的可能性。所以毫秒爆破也是一种很安全的爆破方法。

毫秒爆破的优点是很突出的:

1、可减弱爆破地震效应和空气冲击波的影响。

2、可增大一次起爆炮眼数目,减少爆破次数,也就减少了顶板被反复震动的次数,从而维护了围岩的稳定。

3、由于先爆的岩块在落下之前,与后爆的岩块互相碰撞,使得矸石块度均匀,大块率低。

4、爆堆形状整齐,爆堆比较集中,有利于提高装岩效率。

5、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可实现全断面一次起爆,缩短爆破和通风时间,提高掘进速度,并有利于工人身体健康。

6、减少爆破工联线、爆破次数,降低了爆破工劳动强度,提高作业效率 。

在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爆破,为实现全端面一次起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采煤工作面使用毫秒爆破就更为有利:

1、顺发爆破占用时间长,每茬放炮时间长达2.5h—3.5h或更长;而毫秒爆破仅用半小时就可放完。

2、顺发爆破放炮次数多,反复震动易破坏顶板和支架,顶板不好时易冒顶;而毫秒爆破放炮次数少,反复震动少,对顶板、支架破坏小。

3、顺发爆破装煤率低,增加人工攉煤工作量和时间,而毫秒爆破自装率高,放炮不停刮板输送机。

4、顺发爆破放炮次数多,放炮安全距离不易保证,有时炮工为了少跑路而不顾安全,被炸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而毫秒爆破放炮次数少,爆破安全距离易保证。

其实,在采掘工作面应用毫秒爆破,只要坚持使用煤矿安全毫秒延期电雷管就可实现,并不需要复杂的技术和较大的投入。

(五)关于采煤工作面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煤矿安全规程》321条规定:“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由于未能一组装药一次起爆,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事故时有发生。

1991年3月7日10:50,湖南省某矿,在巷道掘进中,采用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放炮前未洒水,放炮引爆煤尘,死亡35人,直接经济損失128万元。

1995年6月23日0:16,安徽省某矿,在炮采工作面,放炮未坚持“一炮三检”,放炮时瓦检员不在场,采用一次装药,分次放炮,导致瓦斯爆炸。死亡76人(其中救护队员15人),伤69人,直接经济损失327.8万元。

可见必须坚持 “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的规定,绝不能“一次装药,分次起爆”,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关于炮泥

炮泥是煤矿井下进行安全爆破的必备材料。由于不装炮泥,封泥不足,炮泥材料不合格或用杂物(可燃物)当炮泥的危害是我们在煤矿工作的人员深有体会:这就是残眼多,进尺少,倒支架多,炮烟多,特别是喷火,由此而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惊心动魄的。

1975年5月11日8:11,陕西省某矿,井下放炮不装炮泥,用煤块、纸屑等杂物当炮泥,一次装药,分次放炮,引爆瓦斯煤尘,死亡101人,伤15人。

1993年11月11日17:40,河北省某矿,一贯用煤粉当炮泥用,无泥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26人,伤3人,摧毁巷道600多米。

1995年3月1日23:30,山西省某矿,井下放炮没装炮泥,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16人,重伤5人,轻伤17人。

《煤矿安全规程》328条规定:“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或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炮泥一般采用粘土和砂子按1:3的比例和成。特别强调一定要有砂子。水炮泥是用塑料水袋内装200ml水制成。这些东西都是简单材料,不需较大投入就可实现。

在现场实践中,不装炮泥、封泥不足,用杂物当炮泥放炮,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工人故意违章,而是工作面无合格的足够的炮泥可装。这就完全是煤矿管理者的问题。

《煤矿安全规程》329条规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深度为0.6m—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眼深度超过1.o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要落实上述规定,工作面必须具备足够多的、合格的炮泥,才能实现。

三、特殊条件的爆破安全规定

(一)巷道贯通放炮

两巷贯通时,涉及到两个工作面的安全,很容易发生事故,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108条规定:“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为了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贯通爆破前必须加固贯通点支护。距贯通点相距5m时,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超前探眼,其深度要大于炮眼深度1倍以上,眼内不许装药。有瓦斯的工作面,爆破前用炮泥封死探眼。若到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1983年3月20日10:05,贵州省某矿,在掘进机巷和切眼贯通放炮时没有检查瓦斯,装药量过多,抵抗线过小,引爆瓦斯,死亡84人,烧伤19人。

1996年5月21日18:11,河南省某矿,切眼贯通区域通风混乱,风量严重不足,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84人,伤68人,直接经济损失 984.45万元。

(二)放炮处理溜煤眼堵塞

《煤矿安全规程》330条规定:“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用爆破方法处理堵塞溜煤(矸)眼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溜煤眼堵塞,容易在上下口空洞积存瓦斯,溜煤口附近煤尘积存较多,一旦爆破,很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放炮处理时除了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现场有相关领导协调指挥。

1970年3月15日3:12,辽宁省某矿,放炮处理溜煤眼堵塞时,无安全措施,炸药放置不固定,在炮响时炸药掉入放煤漏斗中,炸飞的漏斗碎片砸伤炮工头部,当场死亡。

1989年11月9日9: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矿,处理溜煤眼堵塞时放明炮引起煤尘爆破,死亡17人,伤3人。

(三)遇老空区爆破安全

第45条规定:“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老空区也称老塘,是井下采空区和报废巷道的总称。由于老空区内往往积存有大量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爆破时穿透老空区易发生涌水、人员中毒和瓦斯涌出等事故。所以接近老空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注意下列安全问题:

1、爆破距老空15m前,必须打探眼、探钻探明老空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以及水、火、瓦斯等情况,必须依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装药爆破。

2、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出水异常,煤、岩松散,工作面温度变化异常,瓦斯大量涌出等异常情况,说明工作面已临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不许装药爆破。

3、揭露老空爆破时,必须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在无危险地点起爆。只有经过检查证明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4、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不准装药爆破。

(四)接近积水区的爆破安全

由于水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渗透性,当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和采空区位置不明,或测量不准确,以及过去小煤窑的存在,往往在爆破时误穿积水区导致大量积水涌出,造成冲毁设备、伤亡人员,甚止淹没全矿等严重事故。透水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因此在接近积水区时,必须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在接近溶洞、含水丰富地层(流砂层、冲积层、风化袋等)、导水断层、积水的井巷和老空,打开隔水煤(岩)柱放水等有透水危险的地点爆破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接近积水区时,要根据已探明的情况进行编制切实可行的排放水设计,制定安全措施,否则严禁爆破。

3、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汽、谁叫、顶板来压、顶板淋水加大、地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煤岩变松软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炮工停止装药、爆破,及时汇报,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若情况紧急,必须发出警报,立即撤出所有受危害人员。

4、打眼时,如发现炮眼涌水,要立即停止打钻,不要拔出钻杆,并马上向领导汇报。

5、合理选择掘进爆破方法,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可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煤体的稳定性。

(五)放浅眼小跑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2、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3、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爆破。

4、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5、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风、水管路,电气设备及其他设施,以防崩坏。

6、爆破时,必须布置好警戒并有值班长在现场指挥。

(六)放震动炮

《煤矿安全规程》210条规定:“采用震动爆破措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2、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通过。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必须设置2道坚固的反向风门。与回风系统相联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的瓦斯涌入其他区域。

3、震动爆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员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30min后矿山救护队员进入工作面检查。应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4、震动爆破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电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试验。电雷管的联接必须使通过每一电雷管的电流达到其引爆电流的2倍。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专用电缆,并尽可能减少接头,有条件的可采用遥控发爆器。

5、应采用挡栏设施降低震动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

6、震动爆破应采用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按震动爆破的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七)放炮处理机采工作面夹矸的安全要求

一般情况下机采工作面(尤其是综采、综放工作面)是不允许爆破的,以免炸坏机电设备和炮烟腐蚀液压支架的镀层。但机采工作面遇有坚硬的夹矸时,《煤矿安全规程》条规定:工作面遇有坚硬的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用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因此,采用松动爆破方法处理机采工作面坚硬的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只能能采用松动爆破措施处理,采用松动爆破时的具体要求如下:

1、首先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夹矸的厚度、硬度、性质等情况,制定松动爆破的炮眼参数(包括深度、眼距、角度及装药量和封泥长度)核对设备保护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爆破区内的液压支架,电缆等用挡帘挡牢(或给液压支架立柱穿上裤套),把采煤机开出爆破地点30m以外,否则不准爆破。

3、按措施中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封满炮泥,以达到将夹矸或黄铁矿结核震裂、破碎的要求,所规定的炮眼眼距应能使炮眼之间的夹矸发生贯穿裂缝,眼深一般是机采进度的两倍。起爆应采用顺发电雷管或毫秒电雷管一次起爆。

4、爆破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瓦斯超限时,严禁装药、爆破。

(八)突出煤层松动爆破安全

松动爆破是在工作面前方向煤体深部的高压力带打深孔炮眼,装药爆破松裂煤体、消除煤质软硬不均并卸压和释放瓦斯的措施。

1、掘进工作面松动爆破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煤层中平巷掘进,应采用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水力冲孔、前探支架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止突出措施;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超前钻孔、预抽瓦斯等措施,并应尽量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滚筒式采煤机采煤。

(2)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一搬在工作面布置3—5个孔(不少于3个),孔径42 mm左右 ,孔深8—10m (不少于8m );孔底超前工作面不少于5m.

(3)装药前清干净孔内煤粉末。每孔装药量3—6kg,把药卷绑在竹片上一次装进,炮泥不少于2m 。

(4)为防延期突出,炮后等20min,方可进入工作面。一般在松动爆破后,工作面停止作业4—8h。撤人和放炮安全距离不少于200m。

(5)松动爆破时,必须撤人、停电、警戒、远拒离爆破、反向风门等措施。

深孔松动爆破适用于煤层赋存稳定,无地质变化,煤质较硬,顶板较好,突出强度较小的突出煤层。

2、采煤工作面松动爆破

(1)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采面采用松动爆破时,其炮眼可布置在煤质松软、有突出预兆地点和分层内,炮眼与工作面垂直,沿采面每2—3m打一深2m的炮眼。

(2)装药前,清干净孔内煤粉末。每孔药量450g,封泥附合规定,最小超前距不小于1m。

(3)松动爆破时,必须做好撤人、停电、警戒等工作。

(4)松动爆破时,工作面停止作业,安全距离不小于200m, 炮后等20min,方可恢复工作。

爆破安全管理主要是为井下爆破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如选择合格的附和安全要求的矿用爆破材料,提供足够的合格的炮泥和合格的足够长的母线及安全性很高的发爆器(如mfbb型发爆器),同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违章指挥,才能保证井下爆破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

第4篇 外包煤矿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确保####煤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矿招用的外包施工队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伍。

第二条 矿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并将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外包施工队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之中。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外包施工队伍,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 与外包施工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形成固定的劳务基地,且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并坚持同类型作业只使用一个外包队的原则,对不服从石家坡煤矿安全管理的外来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立即终止合同或辞退,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不再重新录用,并严禁外来施工队伍将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转包。

第四条 矿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招用的外包施工队进行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登记。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外包施工队应具备以下安全施工资质证明: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2、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3、外包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4、外包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

5、外包施工队伍按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第六条矿对聘用的劳务用工和施工队及时进行入矿前三级安全教育,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与考试。

第七条矿聘用符合下列规定的劳务用工:

1、年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外包施工队主要负责人是外来施工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和有关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并建立记录,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事故整改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文明施工,保持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危险源的辩识,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同施工人员划分班组及班组安全员组建情况,报矿安全部门审核备案。矿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外包施工队和劳务工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及时传达施工安全情况和安全要求。外包施工队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矿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主动向矿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九条外包施工队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外来施工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伤者工伤待遇;发生死亡及死亡以上事故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矿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并会同当地安监、公安部门、工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第十条矿对外包施工队及使用劳务用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纳入矿安全管理考核之中,对外包施工队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的规定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依据《安全奖惩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节外包施工队员工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外包施工队发生各类事故,根据矿相关安全教育制度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新入矿的员工必须接受矿、工区(车间)、队(组)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72小时。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第三条 承包施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组织员工参加项目部每周两次的安全活动及安全学习。队(组)班前会上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使每个员工懂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自我防范,做到三不伤害;全年所属员工在岗安全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第四条 调换工种人员必须到项目部接受安全教育,再经过队(组)安全教育,项目部记录在案后,才能上岗作业;员工必须自觉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安全技术学习。

第五条 离岗15天以上的员工必须经过项目部、队(组)的安全教育,方能安排工作。

第六条 队(组)安全教育内容:

(1)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违章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措施;

(3)安全、消防、环保装置及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使用办法。

(4)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护知识。

第七条 处罚

(1)矿将对外包施工队员工的安全教育列为本单位职工教育计划的内容,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复岗、转岗等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情况登记台帐,并建立外包施工队班组建设台帐。

(2)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安排员工上岗的,一经查实,一次给予外包施工队500元/人·次的处罚,年内出现三次,不再允许其承包工程。

第三节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及时报告和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重复事故的发生,规范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管理,促进我项目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身安全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的定义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是指在本项目生产、工作区域范围内,非本项目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范围

1、在矿生产、工作区域中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均作统计上报;

2、所有与矿承包的工程,在施工承包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向矿上报,并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

3、外包施工队员工不在本矿生产、生活区域发生的伤亡事故不作统计上报;

4、项目外任何单位、集体、个人承包工程,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

第四条 外包施工队员工伤亡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逐级报告矿安全部门,并由发生事故单位(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在一个星期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安全部门;

2、炮烟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发生后,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矿安全部门;

3、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原因,以最快的形式报告矿安全部门,矿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再通知相关人员。

第五条 事故现场的保护

事故发生后,现场相关人员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份物品时,应做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六条 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1、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都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2、轻伤事故、重伤事故的隐患由外包施工队组织,安全部门参与进行调查分析,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报一份给矿安全部门备案;

第七条 发生伤亡事故的处罚规定

外包施工队在承包项目施工期间,凡发生伤亡事故均按照《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并将罚款列为安全专项奖励基金。

第八条 事故档案管理

1、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登记表;

2、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3、现场调查笔录及现场图纸、照片;

4、人证、物证材料;

5、经济损失计算单;

6、死亡证明书;

7、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8、事故结案报告及上级批复文件等。

第九条 上述规定若与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伤亡事故统计上报的规定发生矛盾时,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包队施工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国矿山安全法》及石家坡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家坡煤矿外来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本办法作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包队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责任的依据。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石家坡煤矿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

第五条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合同化管理,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严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第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三证齐全,即“经营执照,安全管理资质证,经营项目资质证”,并经审查和验证,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管资质证,方能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第七条 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矿安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及新进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认真核实登记人员的籍贯、身份证号码、简历等情况,建立员工档案,做好登记台帐,按矿上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活动。

第八条 各外包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 各外包施工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驻地代表人依法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条 各外包施工队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和会议,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安全部门或向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必须立即制止。

第十一条 所有外包施工队员工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合同》要求,遵守和执行我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落实责任和安全措施,接受矿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 各外包施工队必须服从矿的安全管理与协调,执行各种安全指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对所用员工实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矿查获外包施工队员工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比照矿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一次违章,现场批评教育,并罚款100元;第二次违章,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并罚款200元;第三次违章,责令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辞退此人员。

第十四条 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员工严重违章,造成各种事故,给矿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二倍处罚外包施工队负责人。

第十五条 外包施工队员工凡故意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按原价二倍赔偿,若数额巨大,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外包施工队法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保证员工的安全生产权利;

2、服从石家坡煤矿的安全管理与协调,执行各种安全指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上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对所用员工实施安全管理;

3、对工程施工中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负责,保证资金投入,及时整改隐患;

4、依法为所用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5、组织所用员工参加我矿实施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取证,保证所用员工持有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

6、保证设施、设备完好,达到我矿设施、设备管理的规范、标准要求。

7、配备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劳动保护用品。

8、对员工实行日常安全教育。

9、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第十七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抵触,以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为准。

第五节 安全奖惩办法

××煤矿与各外包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矿建单位缴纳安全风险金10万元、土建5万元、安装5万元,从工程款中扣除,对出现安全问题的,按以下规定考核追究:

(1)发生重伤1人次事故,对施工单位罚款5万元。

(2)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每人次对施工单位罚款20万元,罚没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下月重交)。

(3)外包施工队在承包项目一年累计发生工亡事故3人以上(含3人),自动解除当年的工程承包合同,下年也不准再签合同。

(4)发生瓦斯、煤尘、水、火、机电、提升运输等重大侥幸事故,按死亡事故进行追究处罚。

(5)全年考核指标完成,将剩余的风险金返还给施工单位。

第5篇 对煤矿安全管理的几点思考

煤矿企业只有安全稳定,才能保证矿区安定团结。不管企业机制、组织形式、经营方式怎么变,抓安全就是抓全局、抓效益,安全工作是一项时刻放在首位的工作。改革任务越繁重,经济形势越严重,越要把安全工作放在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中来对待。

发挥安全宣传作用,加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

(1)安全宣传要为生产建设服务。安全宣传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自觉把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渗透到生产活动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中去。煤矿宣传部门主要为安全生产提供以下四种服务:①舆论服务。为矿山安全服务,首要的任务就是鼓舞职工,动员职工,为搞好安全生产鼓劲加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和橱窗等宣传工具和阵地,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使职工了解企业的安全奋斗目标,明确自己所在岗位的任务。②文化服务。就是用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产品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使职工在井下作业时精力充沛、身心健康。③信息服务。一方面将掌握了大量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信息和职工的思想动态,归纳整理后及时提供给领导,为科学决策服务。另一方面,还要把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意见及兄弟单位抓安全工作的好作法、好经验和新思路、新举措传递给职工。④培训服务。把安全知识培训穿插进来,举办安全法规培训班,安全知识研讨会和事故安全分析等。

(2)安全宣传要贴近职工群众。安全宣传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经常的工作,要采取化大为小,化命令式说教为春雨式渗透的方法。使安全宣传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在职工心中筑起坚固的安全防线。要想将这项工作搞得扎实而富有成效,贴近职工群众,要做到:“三融、四到、五性”。

“三融”即“融理于教”、“融情于教”、“融乐于教”。所谓“融理于教”即从正面向广大职工灌输安全生产的法规,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个人家庭幸福的关系。所谓“融情于教”即在安全宣传过程中注意以情动人,以情感人,如组织工亡家属到井口、区队进行“话安全、诉心声”演讲活动,以血与泪的教训向广大职工宣传安全的重要性。所谓“融乐于教”即用文艺演出形式进行宣传。“四到”即安全宣传工作到井口、到班组、到工作面、到职工心中。要充分利用从职工更衣室到井口之间的一段长廊,定期开展“安全宣传一条街”活动,工会、团委、群监网员、女工委、居委会等共同参与,以造成强大声势。“五性”即针对性、及时性、实用性、季节性、独特性。针对性是对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按工种分类进行安全培训;及时性是及时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实用性是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现场施工措施等知识培训。季节性是针对“三夏”、“三秋”或节假日搞好宣传,做好收心工作,稳定职工情绪。独特性是制定出让职工接受的宣传规划,独特、鲜明、深入人心。

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改革、效益三者的关系

(1)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就是煤矿最大效益的思想认识,克服工作中图虚名不务实的倾向。安全好不好,关键在领导。要搞好煤矿的安全工作,必须从提高管理干部的思想认识入手,大力开展安全责任心教育,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持从严治矿、从严管理、从严考核,真正把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和具体办法落到行动上,落实到现场上。

(2)夯实基础工作,筑牢安全防线。①抓安全管理,注重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消除思想偏差。安全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效益指标。事实证明,哪个矿安全形势稳定,它的基础管理、效益状况就不会差。为此,要搞好煤矿的安全工作,首先从提高管理干部的思想认识入手,大力开展安全责任心教育,真正消除在部分干部职工中长期形成的“三惯”作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验收员、岗网员、瓦检员、放炮员等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职工按章操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②抓安全管理,必须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稳固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队伍建设和人的主观能动性,按照专业化要求,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加快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才的培养选拔任用。对那些有着高度责任感、强烈事业心、工作上有着高度主动性、预见性、超前性的管理干部应大胆地进行任用,同时对那些“三装”、“三看”干部要下决心,毫不手软地进行处理和调整;对那些有工作热情,能积极主动而管理能力较差的干部,要进行传、帮、带,使其尽快成熟起来,切实当好管理工作的“领头羊”。③抓安全管理必须强化现场管理,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现场管理是安全管理的法宝,抓现场管理应该包括两个层次。其一是现场整治。适时开展安全质量标准竞赛热潮,逐月对各专业下达竞赛计划,从而使井下作业现场有所改观,为安全生产创造出文明的环境,力求达到以质量保安全的目的。其二是讲究管理艺术,优选各种管理方式。加大对现场安全的监察力度,促进现场隐患的及时排查。对专业人员的管理,除坚持24小时不定时动态检查外,还要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科室管理人员、安监人员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并在安全检查上增加专业性较强的专项现场检查。对在现场查出的事故隐患,坚持“四不放过”(即对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做到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监察、实际操作责任“四落实”。

应用“三全”管理法,实现规范化

(1)抓全员、全员抓。①实施全员安全教育。首先利用职教阵地,分级管理,分级培训,做到人人熟悉安全法规,人人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对瓦检员、放炮员、安监员、绞车司机、电钳工等特作人员等工种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培训。利用安全活动日、班前会和广播电视、板报、标语、事故案例展、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算帐对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对职工进行入情入理的安全教育。②实施风险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员抓安全。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从单位领导到业务保安部门,到区队长、班组长及特殊工种职工都要明确具体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③规范和控制职工行为,让每个职工每半年写一份“安全自保书”。充分发挥职工家属协管安全的作用,定期开展井口送温暖等活动,做到警钟长鸣。

(2)抓全过程、全过程抓。①动态检查控制。矿、区、队组织安全小分队经常不断地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的班次主要是中、夜班,检查的时间重点是交接班前后,检查的重点是隐患多发单位、要害场所、关键岗位、零散作业地点。并侧重检查生产施工和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②质量评估控制。质量是煤矿安全的重要基础。为确保工程质量要求基层单位严格按照规程标准操作。要抓好事先、事中控制和自我督察,对质量实行区队评估和专业评估相结合。③领导跟班,查岗控制。领导干部坚持24小时值班指挥安全生产,做到工人三班倒,班班有领导,时时见领导。做到小隐患处理不过天,现场安全检查不断线。

(3)抓全方位、全方位抓。安全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安全无小事,必须做到堵塞一切漏洞,抓一万,防万一。对每个作业环境、每个部位、每台设备、每个岗位都必须严密控制。①制定规范、完善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管理规定》、《干部抓“三违”制度》、《关于各级干部下井天数的规定》等一正套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为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由生产、安监、党团、工会组织等领导参加,实行动态下的矿质量旬查、抽查、自查相结合,从而促进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的落实。②预测预控、超前防范。强化事前控制和现场控制,坚持组织职工学习、考试,对不及格者不准上岗作业。每月要根据生产现场有关地质构造、矿压、水文、瓦斯等隐患和可能出现的后果以及防范措施逐级预测预控汇报给有关领导和部门,有关部门再进行分类整改,这样层层设立预测预控,才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依靠科技进步,注重创新和装备,不断增加安全投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提高装备水平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为此,要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技措工程,保障必要的投入,在矿井安全生产和监测领域中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以提高矿井的综合抗灾能力。要规范人的行为,实行职工和管理人员双向约束。比如,模拟军事化管理,推行井下管理人员分级佩带安全标志上岗的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双向监督,深化、细化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矿井安全生产过程动态控制。要推进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将职工安全管理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置于全方位,高效运转的管控状态之下。

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实现持久安全生产

“无危为安、无损为全”。理论上说,只要对安全生产“人、机、料、法、环”五要素受控管理就不应该有事故发生。但是,由于员工的安全理念还比较落后,管理工作存在盲区,职能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在处理工作时从部门利益出发,造成全局性管理互相矛盾,管理方式有差距等多方面的原因,就必然导致安全管理的疏漏。因此,还要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来改善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素养,从而使职工自发的、主动的、持久的按制度办事,真正做到我要安全,我能安全。要通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企业安全文化体系,使安全文化理念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并使安全生产和谐共振,从而持续激励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控制能力和生产经营绩效,实现企业与职工共赢。

要形成“安全——健康——文明”的安全文化核心理念。这一理念集中反映了在对待安全问题上的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和情感追求,体现了一以贯之的人本思想;同时,这一理念反映出安全工作对企业、职工双方都具有约束性,企业不仅要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健康的、文明的生产作业环境,职工自身也要规范自己的安全行为,保障身体健康,注重文明修养;此外,保证职工人身安全、身体健康、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对职工自身、对企业、对社会三方面都有益处,顺应了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和社会发展的潮流。

(1)班组及职工的安全文化建设。运用传统的安全文化建设手段:三级教育即:特殊教育、日常教育、全员教育;持证上岗;班前安全活动;标准化岗位和班组建设;技能演练;三不伤害活动;定置管理。推行现代的安全文化建设手段:“三群”(群策、群力、群管)对策;班组建小家活动;家属安全教育;“仿真”(应急)演习等。

(2)生产现场的安全文化建设。运用传统的安全文化建设手段:安全标语(旗);安全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事故警示牌等。推行现代的安全文化建设手段:技术及工艺的本质安全化;现场“三标”建设;车间安全生产正计时;三防管理(尘、毒、烟);四查工程(岗位、班组、车间、厂区);三点控制(事故多发点、危险点、危害点)等。

(3)企业人文环境的安全文化建设。大力推行安全理念,不断提高员工对安全理念的认知认同度。以安全理念为核心,开发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安全价值观、安全责任观、安全地位观、安全管理观安全道德观、安全事故观、安全文化观、安全防范观、安全标准观、隐患整治观、安全承诺、安全誓词、安全寄语、安全警示语、安全格言警句等,形成安全文化理念序列。运用传统的安全文化建设手段:安全宣传墙报;安全生产周(日、月);安全竞赛活动;安全演讲比赛等。推行现代的安全文化建设手段:安全文艺活动(晚会、电影、电视);安全文化月(周、日);事故祭奠日;安全贺年活动(个人);安全宣传的“三个一工程”(一场晚会、一幅新标语、一块墙报);青年职工的“六个一工程”(查一个事故隐患、提一条安全建议、创一条安全警示语、讲一件事故教训、当一周安全监督员、献一笔安措经费)等。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六个一”活动。即:一廊:建立完善安全文化长廊。一歌:以单位为主体,谱写、演奏、演唱安全歌曲。一演出:举行一次安全文艺演出活动。两个演讲:一是安全网员、岗员为主体的安全监督演讲,一是“一人安全,全家幸福”安全演讲。一书:编印《安全格言警句》。一牢记:牢记岗位操作应知应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预控。

构筑煤矿企业安全长效机制

(1)建立完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坚持重奖重罚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量化、细化、具体化,并要把安全责任制汇编成册,发到员工手中。要分层次对管理干部和职工进行安全责任教育,使他们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做到知其任,明其责,尽其职。

(2) 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落实安全责任的奖罚。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得好、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差,安全工作搞得差的单位给予处罚,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领导要给予重奖,对于连续发生事故的单位和领导或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和领导要给予重罚。

(3)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在分析、追查各类事故中,要从各级领导责任查起,在查清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查分析各类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要把板子打在应负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把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与各级领导的票子、面子和帽子挂钩。在此基础上,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做到该罚款则罚款,该降级则降级,该开除则开除,该法办则法办。

第6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考核办法和措施

一、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岗位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时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三、考核对象

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以下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四、考核方法

1、煤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各分管人员逐级考核,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

2、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考核人自我述职报告和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

3、 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本次考核期的工作完成情况等);

4、上级综合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五、考核时间

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注:由煤矿相关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

六、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紧急问题的处理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七、考核标准

1、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扣分记录,以自然年度1年为考核扣分周期,满分为12分。在考核周期内未扣完12分者,不计入下一次扣分周期;但是扣分记录将作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参考条件。

2、根据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对应的考核扣分标准分别为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核扣分标准在阶段内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造成连续三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因同一采掘地点发现存在同样(或类似)事故隐患且一年内连续被监管(监察)部门下达2次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性质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他人检举揭发“三违”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扣打击报复者和相关人员)。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或弄虚作假,造成事故隐患突出的(扣矿长1/2、技术负责人)。

(3)未按时完成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新增、替换采掘头面未经过安监部门审批擅自组织生产的(扣矿长、技术负责人)。

(7)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组织生产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8)安全检查时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违章指挥或制止违章行为不力,造成轻伤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计、规程、措施安排作业的(扣技术负责人)。

(3)对“三违”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按相关规定处理和汇报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安全会的;对各类规程措施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的(扣责任副矿长)。

(5)不按规定记载、汇报各类事故或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四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3分至1分。

(1)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未层层落实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其它一般违章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7、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有2种及以上违规安全生产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煤矿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4)考核成绩为d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50%,并给予留用三个月处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5)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6)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2.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煤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1)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3)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4)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罚,不享受年终奖;

九、具体要求和规定

1、针对煤矿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扣分的多少对其采取警告、严重警告、强制学习和考试、停职、不准在本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措施。

2、对累计扣分达12分的管理人员不准在本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将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该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

3、对累计扣分达9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停职3个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4、对累计扣分达6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严重警告,将予以停职1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5、对累计扣分达3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口头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6、在一个考核扣分周期内安全管理人员累计扣分达到9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煤矿管理工作。

十、考核纪律

1.考核人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相关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

2.各管理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免去全月奖金;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员未按时交总结及计划者扣除考核总分的10%;不按时报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总分的15%;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宣威市*****煤矿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煤矿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

审批时间:

考核责任人签字:

第7篇 煤矿安全信息闭环管理系统体系暂行办法

林场煤矿安全信息运行闭环管理是全矿安全隐患管理的关键,其运行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矿井安全隐患管理水平得高低。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矿的安全信息运行管理系统,夯实我矿安全管理基础,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我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运行程序:

安全信息运行必须遵守以下五个程序,即:检查→填卡→筛选处理和通知→整改反馈→复查

二、 具体要求:

(一)、检查:

1、矿属各级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到现场后,要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检查、识别、评价。

2、对发现的“三违”要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3、对查出的、可对现场施工人员直接构成威胁的安全隐患:

(1)、能现场处理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现场人员处理解决。

(2)、不能现场处理而又不能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员及时汇报矿分管领导采取措施组织处理。在隐患没有得到解决之前,不准进入作业。

(3)、不能现场解决,暂时又不会对现场人员造成伤害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作好准确记录,由现场负责人签字,上井后按要求到矿安全信息中心填写信息卡,限期解决。

(4)、对现场检查不认真,该查出的隐患没查出,该制止的“三违”不制止,一经发现,将给予20至50元罚款。若在其检查过的路线内24小时内发生事故,经分析认定检查人员有责任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填卡:凡进行安全检查的矿属各级干部和各类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到矿调度室即安全信息中心平台,按照要求填写记录簿。填写时要详细填写:

1、检查人的单位、姓名、同行人、年、月、日、班次、详细经过路线。

2、所查隐患的单位、地点或工程名称、隐患的具体内容、整改意见、是否整改、接受指令人的姓名等,内容不得少于两条。

3、大检查和陪同上级领导的检查同行人员可填写同一张卡上,正常检查一律要求一人一卡。填写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填卡不认真,经信息中心平台信息员筛选不合格的填卡人将给予每条10元罚款、通知重新填卡并通报批评。

(三)筛选处理和通知:

安全信息中心平台信息员对安全信息卡要进行认真筛选处理:

1、 检查鉴定信息卡是否合格并做好标记,对填写不认真、字迹潦草、内容不清楚的不合格卡进行处罚并通知其本人重填。

2、 对筛选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做好台帐,同时一式三份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于当班将通知单通知到责任单位值班人员,并按照贯彻要求让被通知单位的人员在通知单第一联上签字。

3、对确需矿领导平衡处理的,另行填写安监人员意见书,报矿分管领导,由矿领导在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后,将意见书下达到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4、筛选出的不危机现场安全的问题,用电话通知有关单位的人员加强注意和改正,并在卡上记录通知人、接收人及时间。

(四)整改和反馈:

1、责任单位值班人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除由兼职信息员将隐患登记做好台帐外,要根据整改意见采取措施,安排人员负责处理。对重要隐患,要立即交单位负责人根据整改意见,制定专门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处理。

2、在解决过程中要严格按章作业,保证人员安全。

3、整改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单的第二天,要在现场隐患反馈单上认真填写:接到整改指令人、整改人、整改时间、填表人、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传递反馈到安全信息中心。

4、反馈单的填写要符合所有体系贯标的要求。

5、对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的,要在反馈单上详细说明原因,必要时应有业务科室及分管矿领导签字认可。

6、对电话通知的问题应详细记录接整改指令人、整改人、整改时间和结果。

7、对不按要求整改、签字、将给予50元的罚款。

(五)复查

由安全科组织安全小分队或小班安检员进行复查并记录。对经复查,发现有签字已整改而现场未整改的弄虚作假现象,对整改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每条罚款100元,对单位每条加罚100元,并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重新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纳入新的信息运行系统。

同时,对电话通知,信息反馈已整改的问题,要实行抽查制度,具体每天由信息主任筛选确定安排复查。

三、 统计、通报、处罚:

信息主任(1)每天对信息员执行制度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该通知而未通知,该下卡而未下卡的情况,一经发现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20--50元,督促指导信息员做好信息运行工作。

(2)每周对信息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形成统计报表。由安全科在周一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各单位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和考核扣分。

四、信息沟通、反馈及争议处理:

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信息的失实和不足,有效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消除误解和争议,消除错罚和误法给安全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安全科将罚款通知、意见反馈及争议处理过程作修改补充后规定如下:

1、 安全科信息中心三班信息员每班将罚款的事由和罚款金额,用电话通知道有关单位,并作好记录。

2、信息中心每日下达一份各类问题及书面通知单,由信息员按早、中、夜三班顺序将一个圆班的各类问题和罚款金额,分单位填写在书面通知单上。由区队信息员每日上午9:00前将通知单领回本单位。区队信息员在领取通知单时,要在通知单领取登记簿上签字。

3、单位值班人员和主要领导在接到书面通知单后,对存有异议的罚款,应首先通过安全信息中心查询检查人员,在全面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应及时办好书面说明,检查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由单位信息员在当天下午17:00前,报到安全科信息中心。由安全矿长安排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再次核实,由安全矿长根据调查结果研究相应的处理意见。

4、有关单位接到电话通知后,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并安排信息员到信息中心及时领回通知,对有争议的罚款问题,要及时调查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安全科。否则,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将问题反映到安全科,造成无法调查的,后果由单位自己承担。

5、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偏听当事人一面之词,不作全面详细了解或明知当事人有错,不做思想工作,而把矛盾上交,放任当事人胡搅蛮缠,扰乱正常工作的,对当事人加倍处罚并升级考核处理,同时对其单位党政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

五、评价与提高

安全科严格安全信息运行闭合管理系统进行检查评价,不断总结、学习、创新、完善和提高,使安全信息闭合管理系统保持严密、科学、适用。

职工业余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加强对我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真正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逐步向“本质安全型”员工转变,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井经济正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矿成立业余安全学习培训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李建国

副组长:沈远东、陈万峰、朱学金、赵书东、王永涛、司继江、孙立民

成员:各科室、工区负责人及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孙立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制定林场煤矿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及业务考核工作。

一、 学习培训人员范围:

全矿各科室、区队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

二、 学习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各单位对应的《煤矿作业规程》、各工种对应的《煤矿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林场煤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隐患识别的方法、事故案例等。

三、 学习组织的形式:

1、 各单位根据矿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本单位每月、每周的详细安全学习计划,于每月5号前书面报到安全科。

2、 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五安全活动等时间组织业余培训,由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主持,技术人员讲课。采取每日一题的形式每周不少于5题,5天学习,1天复习,1天考试。对部分综合安全素质差的职工,单位应安排人员进行重点指导、帮助,单位应做好备课教案,职工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以备检查。

四、 考试形式:

(一)、单位自考:各单位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每周组织自考,考试应以书面为主,对个别确实不会书写的也可采用口头考试形式,但必须记录真实。单位要保存好试卷和考试成绩备查。

(二)、矿抽查、考试:

1、每周由安全科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根据规定进行抽查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

2、每月矿安全科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学习计划内容,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考试,重点对班组长、安全不放心人员(素质差、技能低、违章人员)等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安排上岗作业,由安全科书面通知其单位组织待岗培训,直至合格方可返岗工作。

3、对各单位、各部门的管理人员采用不定期书面或口头抽查考试的方法。

4、对各科室、区队单位职工的考试:

(1)、井下区队单位采用每月组织集中书面考试和井上下现场动态口头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2)、地面单位根据各工种分类情况,由安全科具体组织书面抽查或现场口头抽查的方式。

五、考核奖罚办法:

根据工作性质结合专业特点,将井上下单位分成若干类后分别比较考核奖罚,具体为:

1、 每季度将各区队单位职工的考试成绩分别实行奖罚制度,奖罚资金平均三级落实三大员。每月公布考核兑现结果。

2、 对单位管理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平均分为标准,超奖少罚,每分10元。

全矿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矿上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严密的年度业余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五安全活动等时间,组织本单位的职工系统学习、培训考试,真正达到提高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养成遵章作业、按章操作的严谨作风,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实际能力的目的,为提高我矿全员的综合安全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8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

第一讲

第一课安全第一要牢记珍惜生命最重要

咱们煤矿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它的作业环境差,经常受到瓦斯、水、火、粉尘、顶板等自然灾害的威胁。

因此,安全生产是咱们煤矿的第一重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是国家的主人,这和旧社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旧社会,*统治者只顾压榨劳动人民的血汗,完全不顾劳动人民的死活。煤矿的条件就更差了,事故不断发生。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用大量的资金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安全第一的方针得到进一步的贯彻和落实,政府和企业把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煤矿职工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我们每个煤矿职工的共同责任。我们必须以高度的主人翁态度,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当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的时候,就要暂时停止生产,把不安全因素排除后再生产。我们在生产过程中决不能怕麻烦、图省事、马虎凑合。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煤矿的各种规程办事,不能想么干就怎么干,严禁违章作业。此外,还要努力学习煤矿基本知识,练就过硬的生产本领,提高自己同自然灾害做斗争的能力。

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业领导和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生产与安全发生了矛盾的时候,安全是第一位的。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努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安全第一是衡量煤矿安全的硬性指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声产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要不断地查找隐患,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虽然在生产经营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运用安全原理和方法,预防措施得当,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可以大为减少。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达到预期目的;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的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重大的意义。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二课安全技术先学会三大规程要知晓

新进矿的井下工人首先要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这是必不可少的。培训的时间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包括一定时间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熟悉和了解在井下工作最基本的安全知识。新工人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还要随同有经验的老工人一起工作四个月,继续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经考核合格,证明完全掌握了本工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后,才能在井下独立工作。如果要是换了工种,或者从这个矿井调到那个矿井去工作的话,在担任新工作以前,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新环境并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

有人认为煤矿生产是粗拉活,其实,煤矿生产是一门很复杂的技术,每个煤矿职工都要在生产实践中不断认识和掌握井下瓦斯、粉尘、水、火、顶板等自然规律和防止各种灾害的技能,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因此,学习安全技术就成为每个井下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是煤炭工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法规的具体规定,是必须遵守的准则。人人都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三大规程,像对待国家其他法规一样,自觉地严格地遵守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章作业。同时还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如果有人不遵守纪律,不执行规程,就应该批评和制止。不听劝阻造成后果的,就该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在这里说说《煤矿安全规程》。这个《规程》是2001年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规程》以《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原有的《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导向,以生产实践为基础,向世界先进水平靠近,具有权威科学、实用、全面和可操作性的特点,是煤矿必须遵守的规程。

《规程》共有四编751条。第一编总则,规定煤矿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章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二编井工部分。规定开采、“一通三防”管理、提升运输、机电管理,以及爆破作业涉及的安全生产行为标准。第三编是露天开采部分。第四编职业危害,规定必须作好职业危害的预防与管理工作和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该《规程》是第七次修订本,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化。

作业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是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规程。我们在生产中必须按照规程作业和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生产和生产的质量。这三个规程是我们安全生产的护身符,必须认真执行。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三课下井之前准备好事无巨细都重要

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吃饱睡好,这样可以体力充沛,精神集中。人井之前,绝对不能喝酒。喝了酒以后,人往往会神志昏沉,精神不集中,工作中就会出现差错。所以,入井前喝了酒的人是不准下井的。

口袋里装的香烟、火柴或者其他引火物品,下井前都要取出来,不能带到井下。因为在井下吸烟能引起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有的矿井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所以在井下是绝对禁止吸烟的。

工作服和鞋袜穿着要整齐利索,不可袒胸露背,也不要把衣服披在肩上,这样容易被转动的机器咬着而发生意外。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以免摩擦产生静电。如果在工作地点有淋水还要穿上雨衣。脖子上最好围条毛巾,既可擦汗,又能避免煤渣掉进衣服里面去。

入井一定要戴好安全帽和携带自救器,不戴安全帽和没带自救器的人,是不准入井的。入井的人要了解和熟悉发生事故时的自救措施。

工作中要用的小工具,入井前都要检查一遍,是否带全,不要忘在井上,以免影响工作。锋利的工具,要套上防护套,防备伤人。

矿灯是煤矿工人的眼睛,每个下井的人都要佩带一盏矿灯。不戴矿灯的人是不准下井的。

矿灯由灯头、灯线和电池盒子三部分组成。领到矿灯以后,一定要检查一下所领的矿灯是否完好。检查的内容是:

一、灯头有没有破伤,灯圈是不是松动,灯头玻璃有没有破裂;

二、电池盒子有没有破裂或漏液的现象;

三、灯线外皮有没有破损的地方,灯线同灯头和电池的接线牢不牢,接触好不好;

四、灯锁锁好没有,是不是松动;

五、灯头上的开关是不是完好可靠,灯光亮不亮。

如果检查后,发现有上面所说的任何一种毛病,都要交回灯房换一盏完好明亮的。不完好的矿灯在井下不但起不到照明作用,影响走路和生产,甚至还可能由此引起重大事故。

领到了矿灯,经过检查,确定没有问题,就要佩带好,不要提在手里。在井下绝对禁止任何人打开电池盒子盖或拧开灯头。因为矿灯的电池盒子和灯头是锁死的,只有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如果自己强行打开,势必损坏矿灯,而且会产生电火花引起重大事故。如果矿灯在井下熄灭或损坏了,绝对不准在井下打开电池盒或拧开灯头进行修理,也不要敲打灯头和电池盒子,可以等到有人升井时,跟他一起生井去灯房调换,或者打电话给矿井调度室请求派人送一盏好灯下去。

下班以后,一定要马上把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检修和充电,第二天再用。切不可把灯带回家或锁在自己的更衣箱里。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四课乘罐乘车下井去乘坐规矩要知道

我们下井要乘罐笼或者人车,所以我们要了解乘坐的一些知识。

我们先来说罐笼。罐笼是运送人员上下井和提升煤炭、矸石、材料、设备的专用设备,是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和人员安全出入井的关键装备。任何人上下井乘坐罐笼,都要遵守规则,服从井口管理人员的指挥,按顺序上下,不可拥挤或打闹。

无论在什么时候,没有得到井口管理员或把钩工人的许可,不准进出罐笼,尤其是在已经发出了信号以后,或者没有发出停车信号、罐笼没有停稳以前,千万不要争抢上下,否则是很危险的。

罐笼每次乘载的人数是有规定限额的。如果已经满员,就要等下一次再上,切不可强挤抢上。

当罐笼里已经装了物料或推进矿车时,不管装的物料有多少,矿车里有没有装东西,都不准再搭乘人员。双层或多层罐笼,人员和物料要分层运送,已经装了物料的那一层就不准再乘人。

在罐笼升降过程中,要站立稳当,手要握住扶手。不要把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物料伸到外面去,也不要在罐笼内互相打闹,更不准向井筒抛扔任何东西。

在建井期间,还没有安装罐笼时,可以乘吊桶上下井。乘吊桶时,更要注意安全,每个人都要佩带好保险带。任何人都不准坐在吊桶边缘上。要等吊桶停稳和盖门关闭以后,才可以上下吊桶。

我们再来说人车。在斜井上下井,只准乘坐专门的人车或乘坐采用钢丝绳牵引的胶带运输机。在平巷中,要乘坐专门运送人员的人车或者由矿车组成的单独列车,不要乘坐卸式或侧卸式矿车、物料车和平板车。因为这些车的安全装置不齐,不适宜人员乘坐。

上下车时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者已经发出了开车信号,都不准上下车,更不准在列车行进中跳上跳下,否则很容易发生事故的。

一辆车坐几个人是有规定的。如果车内已经满员,就要自觉等下一趟车,不要再硬挤进去,更不能扒蹲在车外面。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矿井,车上面都有一根架空线,那是带电的,上下车的时候,以及在列车行进中,不要脱掉安全帽,身体和随身携带的工具都不能碰上架线,否则有触电的危险。

如果你乘坐的是用空矿车组成的列车,由于这种车的安全设备不全,乘坐时要做到:

一、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二、人体及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三、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四、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厢之间搭乘;

五、严禁超员乘坐;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六、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不论乘坐什么车,在开动以后,无论什么东西掉落下去,都不要马上去抢捡,否则是很危险的。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五课井下行走须留心防灾路线要记牢

井下的来往车辆很多,巷道的宽度有限,行走一定要注意安全。

为了防止巷道中来往的车辆伤人,在运输大巷的一侧,都设有人行道。不要在轨道中间行走,也不要随便横穿电车轨道、绞车道,否则容易发生危险。如果一定要横穿,就要看清前后来往的车辆,要在没有车辆通过的时候才能横越穿过,特别在跨越钢丝绳的时候,更要多加小心,防止绊倒或被钢丝绳打着。在人行道宽度不够的巷道里行走,在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躲避,等车辆过去了再走。

带式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不论是否开动,都不能在上面行走,不然,很容易摔倒或夹住腿脚。

任何人不准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要从绕道绕过去。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积聚了有害气体,人员进去有中毒和窒息的危险,所以这些地方都是不能进去的。

在巷道顶部有人进行维修工作时,要先同上面的人联系好,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溜煤眼和下料眼内不准行人,也不要在溜煤眼的放煤口停留,防止被滚落下来的块煤打伤。钻杆、铁锹等长工具都要拿在手里,不要抗在肩上,避免伤人或碰坏电灯、电缆等。在有架线电机车行驶的巷道里行走时,尤其要注意不能让工具碰到架空线,否则会有触电的危险。在绞车道行走时,要先停车后行人。不管在哪里都不要双腿骑钢丝绳行走。

根据煤矿井下的特殊工作条件,为了在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所有人员都能及时安全地撤到地面上来。每个煤矿都设有能行人的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井下各开采水平之间和各个采区都有两个以上的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安全出口是矿井中一项很重要的安全设施。在井下工作的人都要熟悉本矿井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各条巷道通向安全出口的路线。每隔一定时期,或者井巷出口有改变时,都要再熟悉一次各个主要井巷和出口。煤矿井巷很多,工作场所分散,为了使每个人都能在一旦发生了重大事故时迅速撤到安全地点,每个矿井还预先对每个工作地区选定了最近的撤退路线。这条最近最安全的路线叫避灾路线。每个在井下工作的人都要像熟悉井巷安全出口一样熟悉这条路线。在这些避灾路线中,自井下通到地面的各个主要巷道里,以及在巷道拐弯的地方和巷道的相互交叉点,都挂有路标,路标上画着箭头,指明安全出口的方向,并写名安全出口的距离,沿着安全出口的方向走去,就可以出井,路标的作用很大,人人都要爱护它。

每个矿井都至少有两个通到地面的出口,如果都是立井,则在每个井筒中还要装有梯子间,当一旦井下发生了重大灾害事故,提升设备受到破坏,人员可以从梯子间攀登出去。攀登梯子时要按顺序,不要惊慌、拥挤。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六课井下信号要明白机电设备要认识

井下各个工作环节都设有用声和光表示的各种工作信号和安全信号。信号是保证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手段。

每个矿井的各种信号都是有规定的。提升和运输,一般都用红绿灯和电铃来做信号。红灯表示危险,看到红灯就要暂时停下;绿灯表示安全,可以通过。电铃的长短不同表示不同的信号,还有用拉绳打钟做信号的,也有用传话筒发出信号的。此外还有发生灾害事故的报警信号,瓦斯报警断电仪发出的瓦斯超限警报,设备启动或停止的联络信号,等等。每个下井职工听到或看到这些信号,要遵照信号的规定,听从信号的指挥,有时还必须迅速停止工作,躲避到安全的地点去。

每个人都必须熟悉本矿规定的各种信号,在井下行走或工作时,要时时注意来自各方的信号,根据不同的信号,采取不同的行动,不可粗心大意,否则就会发生危险。

信号设备关系到每个井下人员的切身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所以人人都要加以爱护,不要随意拨弄和损坏它们。如果发现信号失灵或不起作用时,就要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派人修复。

信号是指挥生产和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被指定的人员才可以发送信号,其他人都不能擅自发送。

机电设备是煤矿生产中不可缺少的装备,也是煤矿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煤矿井下的设备很多,分采掘机械、电气设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等大类。具体的有采煤机、掘进机、各种运输机、绞车、风机、水泵、电动机、开关、电缆等。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还有一整套液压支架和大小不同的管路。随着煤矿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种机电设备还会逐渐增多。机电设备由指定的司机操作。不是指定的司机,切不要开动、停止或拨弄,否则不但会损坏这些设备,妨碍正常工作,甚至可能引起重大事故。机电峒室是个重要的地方,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不是工作人员不能随便进去。每个工人对自己所管理和操作的设备都应当会使用,会管理,会检查毛病,会排除故障,做到用好、管好、维护好,任何机点设备发生了故障,只能由该设备的司机本人或专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修理。如果需要在井下打开设备外壳进行检查和维修时,必须先切掉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任何人都不准在井下带电检修设备。如见到有人带电检修时,要坚决制止。

井下有很多电缆,大家都要很好爱护,不要碰坏它。否则可能会造成短路,发生危险甚至瓦斯爆炸事故。电缆本是悬挂在巷道两帮上的,如果见到电缆掉落到地上,就要立即向机电人员报告,及时修理。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七课手拉手来交接班敲帮问顶不能忘

煤矿井下的情况是时常变化的,特别是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天天都在向前推进,会时常出现新的情况。所以,每次到工作岗位后,在开始工作前,首先要把情况特别是安全方面的情况问清楚,不了解情况就盲目开始工作是不安全的。

要掌握工作地点的情况,就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井下所有人员都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没有固定工作地点的工种,也要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双方都必须用团结友爱和对同志对工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把本班的工作情况、安全情况、可能会发生危险的地方,详细地告诉接班的人。特别是在回采和掘进工作面工作的人,更要把工作面顶板变化情况、支护情况和瓦斯情况想接班的人交代清楚,交代清楚才能离开。接班的人除了认真考虑交班人的意见外,还应该主动询问上一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并根据交班交代的情况,在开始工作前,先把工作地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处理完,做到在安全条件下生产,顺利完成本班任务。

不论交班的人还是接班的人,都应该主动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尽量在本班处理完,不给下一班留下隐患和麻烦,班和班之间要互相创造安全生产的条件,互相打好基础,纠正和克服自顾自的本位主义倾向。

过去,在井下发生的一些事故,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由于不重视交接班,情况不明而造成的。我们应该接受这个教训,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井下的工作条件和地面是完全不同的。在矿井里,我们的头顶上和两帮都是煤或岩石,悬空饿石块,随时都会从顶上掉下来。所以,工作地点一定要有完好的支架,把顶部和两帮的石头和煤都支撑好。否则,煤和石块就会垮落下来,这就是煤矿经常遇到的冒顶和片帮。因此。每个在井下人,必须以高度的注意力,及时注视工作地点的顶板和两帮的情况,发现了问题就及时处理,防止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

冒顶和片帮是有预兆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广大煤矿工人通过长期的生产实践,摸索和总结出了一套简单而又行之有效的检查和管理顶班、防止事故发生的可靠方法,每个井下工人都应该学会和掌握这些方法。

检查顶板和两帮的最简单而又最可靠的方法就是敲帮问顶。敲帮问顶的方法是:站在安全的地方,用手镐由轻而重地敲打顶板和煤帮,发出“空空”或“嗡嗡”表示顶板石块或煤帮有立即掉下来的危险,就要马上用长把工具把悬空的石块或煤块撬下来。敲的时候如果是发出清脆的声音,也还不能断定顶板就没有问题,还需要用手指紧贴顶板,再用镐轻轻打几次。如果手指感到有些震动,说明顶板石块已经脱离了整体,有冒落的危险。就应该立即在这里补设顶子,把顶板支撑好,使它不致冒落。如果声音清脆又没有震动感,说明顶板没有脱离,是安全的。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八课工作面上学问多矿井通风先搞清

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是煤矿生产的最前线。在这里,人员多、设备集中、声音大、工作空间狭窄,工作和行走都受到限制。所以,思想要集中,处处要留心。如果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在工作面,除了要注意敲帮问顶和周围的支护情况外,还要做到:

1、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要靠煤帮走,也不要在刮板输送机上走,也不要在没有顶子或指甲的地方站立;

2、要注意避开采煤机的滚筒和牵引链,防止碰伤。在采用放炮落煤的工作面工作,要随时注意放炮信号,听从放炮员的信号指挥;

3、要按照规格把支柱打正打牢。放炮打倒的或工作中碰倒的柱子,要立即重新支好;

4、不要拨弄工作面的采掘设备和输送机械。工具不要乱摔乱放;

5、不要把大设备放在刮板输送机上搬运。在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护材料时,一定要照下面的方法去做:材料放入刮板输送机时,要先放前端,再放后端;从刮板输送机上取出材料时,要先取后端,再拉出前端;

6、使用综合机械化设备的工作面,在液压支架上有许多开关手柄,不是移架工不可随意拨弄,要注意保护油管和柱体;

7、不要在工作面互相打闹,也不能钻到采空区中去休息。

没有新鲜空气,人就不能生存。在井下,不但人员呼吸需要新鲜的空气,从煤层和岩石散发出来的有害气体也需要新鲜的空气来吹散。新鲜空气还起着调节温度和湿度、改善劳动环境的作用。所以,在煤矿井下,新鲜空气是非常宝贵的。

井下的新鲜空气是靠安装在地面井口的主要通风设备送到各个工作地点的。同时,又靠他们把污浊的空气和有害气体抽排到井上来的。可见,这些通风设备对于保证矿井安全有多么重要的作用。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矿工的安全和健康,明文规定所有矿井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禁止采用自然通风的方法;还规定了每个人必须保证的最低风量和为了吹散井下有害气体所需要的最少的风量标准;以及规定了井巷中允许的风流速度和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矿井的通风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

为了把新鲜的空气按不同需要分送到各个工作地点,井下根据需要安装有局部通风机,设置了风墙、风门、风桥和风障等。在有的巷道里还安装了调节风窗,用它来调节风量。此外,还在一些地点设置了通风瓦斯记录牌、危险警告牌等。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通风设备和设施,大家都要认真爱护,不能随便损坏和拆除。调节风窗上的木板不可随意搬动。每次通过风门的时候,一定要随手把门关好,切不可把邻近的两到风门同时打开,那样就会让新鲜空气白白跑掉,工作面就得不到足够的新鲜空气了。

通风的好坏,对安全生产有着直接的关系,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井下的正常通风。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九课局部通风专人管认清瓦斯真面目

在大多数掘进工作面,仅靠装在地面的通风机是不能得到充足的新鲜空气的。这就需要在这些工作面的适当地方安装局部通风机,并采用抗静电和阻燃的风筒与它连接,把风送到工作地点。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是井下最重要的通风设备,大家必须爱护。局部通风机担负着昼夜不停地向掘进工作面送风的重要任务,所以,每台局部通风机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且规定了严格的要求:第一,它必须保持经常运转,无论正常生产或交接班时,都不能停风;第二,要保证供给工作面足够的风量;第三,风筒要吊挂在巷道一侧的顶部,不能有漏风,也不能被车刮或炮崩;第四,如果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工作面里一切设备的电源都能随之切断和闭锁;第五,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并不产生循环风等等。大家在井下,都要留心观察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是否符合以上要求,同时做到:

1、不经允许,不可擅自开动或停止它;

2、在巷道里架棚、推车或搬运设备时,不要刮坏风筒,看到风筒有损坏就要报告;

3、开动着的局部通风机,风叶转动很快,不能把手伸进去,也不可把木棒等东西塞进去;

4、一旦风机停了,就要切断电源,并离开工作面;

有些巷道在巷道口设置了栅栏,挂了危险警告牌,表示里面积聚了有害气体,禁止人员进入,也不许拆毁栅栏,摘掉警告牌。

煤是由古代的植物变质生成的。在成煤的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在煤矿井下,把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统称为瓦斯。有时单指甲烷。在开采过程中,这些有害气体就会放散出来,有时会达到很高的浓度。如果不注意就会引起燃烧、爆炸或使人窒息,造成事故。但只要懂得了它的性质,掌握了治理的科学方法,认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办事,也就不会发生危险。

瓦斯是煤矿井下的有害气体中,最常见、含量最大的一种气体。瓦斯是一种看不见、闻不着、尝不出气味的气体,但它能引起燃烧爆炸和窒息。当空气中瓦斯的浓度在5%以下和超过16%时,遇到火就能爆炸;而当浓度在9.5%时,发生的爆炸力最强,破坏性也最大。瓦斯爆炸是煤矿井下的严重灾害之一。此外,空气中有了瓦斯,就会降低氧气的含量,瓦斯达到一定浓度,人就会感到气憋气短,呼吸困难,含量再大时,还会把人憋死。因此,我们对瓦斯要特别注意。第一,不能让瓦斯积聚,第二,井下绝对禁止明火作业和在工作产生火花。

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很多,主要是加强矿井通风,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同时,要经常检查和掌握井下各个地区的通风和瓦斯涌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而防止井下火源的主要措施就是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放炮时采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防爆型放炮器;还要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以及管好井下火区等。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十课瓦斯管理是大事有害气体莫轻视

瓦斯是从煤层和岩石层中放散出来的。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层或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根据放出瓦斯的多少和放出的形式的不同,我们把矿井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井三个等级。各级瓦斯矿井在供给风量、机电设备的选用、安全管理等方面各有不同的要求。除规程规定的特殊要求以外,不论在哪一个等级的矿井中,都必须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1、做好矿井通风工作,合理分配风量,决不能使瓦斯积聚。当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规程规定或一个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规程规定,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以及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应采取措施抽放瓦斯;

2、做好机电设备的管理,彻底消灭井下电气发火和其他一切明火

3、要按规定定时对井下各个地点进行瓦斯检查,特别是在工作面装药放炮前后,一定要认真检查瓦斯含量。如果超过规定,就要立即处理。只有等瓦斯浓度降到规定限度以下时,才能装药和放炮;

4、工作面停了风,就要自动停止工作;

5、不进入设有栅栏的巷道内。

只要做到这些,瓦斯爆炸和窒息事故就可以避免。

瓦斯,既是一种有害气体,也是一种宝贵的资源。现在我国已经有很多煤矿采用专门设备,把瓦斯从地下抽到地面。还有不少煤矿利用瓦斯发电、制造炭黑、甲醛等化工产品,做到了化害为利,物尽其用。

在煤矿井下,除了甲烷以外,还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氧化氮等有害气体。

一氧化碳是一种很毒的气体。空气中只要含有万分之五的一氧化碳,一小时内就可以使人中毒。如果含量到了千分之五,短时间内就可以使人中毒死亡。井下一氧化碳的主要来源是煤炭的自燃。在自然发火区域附近工作的人,要特别注意巷道内通风瓦斯记录牌上的检查记载。在井下发生了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以后,也能产生大量高浓度的一氧化碳。在激光内下遇到这种不幸灾害时,就要很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去,切不要在灾变地点的下风停留

二氧化碳没有毒性,但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很高时,人就会感到呼吸困难,甚至把人憋死。井下二氧化碳的主要来源是坑木的氧化腐烂,也有煤层或岩层本身含有大量二氧化碳,它比空气重,常在老塘、水仓等巷到底部积存。因此,在这些地方工作要特别留意。

硫化氢在老巷特别多,有臭鸡蛋味,很毒,浓度高了,也会使人中毒死亡。它还有可燃性和爆炸性。所以在井下闻到臭鸡蛋味时,要迅速退出,并向调度室或领导报告。

氧化氮是一种黄褐色的有强烈刺激性的毒气。它主要是炸药爆炸后生成的。所以在采用打眼放炮作业的工作面,在每次放炮以后,一定要等炮烟吹散了才能进入工作面,不要一听到炮响就顶着炮烟进入工作面,这样容易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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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课煤与瓦斯会突出井下放炮有说道

有些矿井在采掘过程中,会突然从煤层中喷出大量的煤炭和瓦斯,这种突然喷出现象叫做煤与瓦斯突出。只要发生过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定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定为突出煤层。

煤与瓦斯突出是地层压力和煤层里的瓦斯压力共同作用的结果,一般在矿井开采到深部才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有很大的破坏力,还由于它在短时间内有大量高浓度的瓦斯喷出来,如果遇到火花就会爆炸,所以,对它要特别重视。但是在发生突出之前,一般都是有预兆的。如煤层里发出劈裂声,工作面压力增大,打钻时夹钻、顶钻、喷钻等,这些征兆不一定同时出现,不同的矿井出现的预兆也不完全一样,在有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工作的人,都要了解和熟悉本矿井发生瓦斯突出前的预兆。当发现这些预兆时,就要立刻报告,如果情况严重,可立即停止作业,迅速迎着风流撤出来。然后向调度报告。我国煤矿通过长期的实践,已经积累了很多预防突出的好经验,如开采解放层、采用大直径超前钻孔、水力冲孔、前探支架和震动放炮等。有突出危险的矿井里,各项安全要求特别是对火源的控制比一般的瓦斯矿井更加严格,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发生火花的现象存在。机电设备必须全部是防爆型的。对这些规定也是人人必须熟知和自觉遵守的。

在井下掘进巷道和采煤,有的用机器。有的用打眼放炮,所以爆炸材料在煤矿是一种很重要的材料。爆炸材料是雷管和炸药的总称,是易爆物品,使用和处置不当,就会发生爆炸。因此,爆炸材料只能由经过专门训练、懂得爆炸材料性能和使用爆炸材料的人员运送、保管和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携带和使用爆炸材料,也不准进入爆炸材料库,不准和带有爆炸材料的人一起乘罐笼或同坐人车。

放炮员必须把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炮药箱要放在离开机器和电气设备并且支架完好的地方。每次放炮时都要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地方,任何人看到放炮员不这样做时,都应该向他提出批评,并让他改正。

任何人在井下拾到没有爆炸的或残留的炸药或雷管,都要交给放炮员,或送到爆炸材料库处理。

放炮前后,放炮员都要用口哨发出信号。放炮信号有三种,即预告信号、放炮信号和解除信号,在听到预告信号后,所有在放炮区域内的人都要自动避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去。没有听到解除信号,不准从安全地点出来,更不准越过警戒线进入放炮区域。任何人在行进中,接近放炮警戒区是,都要听从警戒人员的劝告,不要强行进入放炮区域内。只有在放炮地点经过通风,吹散了炮烟,检查了瓦斯和顶板,放炮员发出了解除信号后,才能回到工作面去。恢复工作前,首先要敲帮问顶,检查顶板和支架。被崩倒、崩坏的支架要及时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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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课井下防火要注意防水也是大事情

煤矿井下有很多坑木、电缆和几设备,这些东西,有的容易燃烧,有的本身就能发火。采没时丢弃在井下的浮煤,时间长了也会自燃。放炮时留下的残药还会燃烧。如果平时对这些问题放松警惕,就会引起火灾。所以在井下要十分注意防火。

煤矿井下火灾有两大类,一类是由煤的自燃引起的,叫内因火灾;另一类是外部明火引燃了可燃物引起的,叫外因火灾。遗留在井下的浮煤是自然发火的祸根。所以,在采煤时,一定要把工作面的浮煤清理干净。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并很快密闭,密闭的质量要好,做到不漏风。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还可以采取灌浆防火或采用阻化剂防火等措施,以防止煤的自燃。煤炭自燃是有预兆的,如果局部温度升高,工作面有雾气或煤油气味,回风中出现一氧化碳等。如果发现了这些预兆,就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有少数不遵守规定,把烟火带到井下;电缆被砸坏了,也不及时修补,造成漏电失火;还有的放炮员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残药燃烧,从而在一些矿井引起了本可以避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损失。我们一定要接受这些事故教训,严肃纪律,严格操作,绝不让井下产生任何一点火花,这样井下外因火灾就可以杜绝了。

井下火灾一般都是由小火蔓延成灾的,所以任何人在井下发现了火点,除了要马上报告外,还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把火点扑灭。

在煤矿生产中,随着工作面推进,经过爆破震动或顶板冒落,上下岩层受到破坏,会有一部分地面雨水和地下水流入井下,这些正常流出的水,用水泵把它排到地面去,就不会造成灾害。但有时候因为水文地质情况不明,或者工作中的疏忽大意,会造成老巷的积水突然涌出,地面的洪水倒灌到井下;巷道与特大含水曾接通;顶板和地面的河流、湖泊、水库塌透等现象,以至淹没矿井造成严重灾害。防治水害就是要防止这些威胁矿井安全的意外情况。防治水害是煤矿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除了在设计矿井、布置巷道的时候要慎重周密选择井口位置外,在积水区和地面的河流湖泊下采煤要留安全煤柱外,还要在雨季前组织力量休整排水沟,筑好防水堤、塞填地面裂缝,以减少地面雨水漏到井下。特别重要的是当掘进巷道接近可疑积水区域时,一定要采取探水措施,先探后掘。积水区域探明了以后,把水放出来再掘进;或者修改设计,改变掘进方向,避开危险区域,决不能弄不清情况就盲目掘进

透水以前,都是有预兆的,如工作面底板压力增大,有淋头水,煤帮挂水珠,煤层里有嘶嘶的响声,有水从钻眼中流出来等等。每个井下职工都要知道这些透水预兆。如果发现了这些预兆,就要自动停止工作,并向调度室报告。

井下如果一旦发生了透水事故,就要用最快的方法通知附近所有人迅速、沉着地向高处撤退。透水以后,有时会有大量有害气体从积水区放出来,对此也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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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课注意防尘免受害学会使用自救器

在井下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粉尘是煤尘和岩尘的总称),在空气中飞扬。这样粉尘中含有一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东西叫二氧化硅,吸进了肺里,吸得多了,时间长了,就会引起硅肺病。硅肺病是一种对煤矿危害很大的职业病,它能夺去工人的劳动能力,给精神和生活上带来很大痛苦。另外,有的矿井煤尘还有爆炸危险,煤尘和瓦斯混合在一起爆炸时,破坏力更大。所以,同粉尘做斗争,防止粉尘危害,是煤矿职工的一项任务。

粉尘的危害是可以减少和防止的。《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粉尘防治作出了规定,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这就从根本制度上作了保证。

防止粉尘的办法很多,广大煤矿职工在实践中创造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如坚持用湿式打眼;在采煤机割煤和液压支架移动时喷雾洒水;放炮时用水炮泥充填炮眼;放炮后用水冲洗巷道顶帮;在装煤装矸以前充分洒水;在容易积存煤尘的地方经常冲洗和清扫;在有粉尘飞扬的地方设喷雾、水幕等。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还要在一些巷道里设置水棚或岩粉棚,并在容易积存煤尘的地方撒布岩粉。近几年来,很多煤矿采用了煤层注水新工艺,有的矿井还试验了净化通风。这些对防尘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应该坚持使用。

防尘工作这么重要,我们又有这么多有效的防尘方法,只要人人重视它,就一定能把这项工作搞好。

自救器是一种用于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等重大事故时,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的保护器具。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自救器有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种。过滤式自救器实际上是一种小型的防毒面具。它只能吸收空气中的一氧化碳,不能自身产生氧气。隔离式自救器是一种小型的氧气呼吸器,它利用自就器内部配备的化学药品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氧气,供给佩带的人呼吸。自救器对激光内下工人来说,是一件极重要的装备。《煤矿安全规程》第20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有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则应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为什么入井人员都要随身携带自救器呢道理很简单,这就是因为煤矿井下条件复杂,受各种灾害的威胁大,尽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保证措施,在安全上能够掌握住主动权。但为了防备万一,在一旦发生了意外事故时,也能够使大家安全撤离灾区,避免事故扩大,所以给井下工人配备了自救器。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煤矿工人的关怀和爱护。

自救器可以发给个人保管、定期更换检查。也可以在下班时一起交回。第二天下井时再领。不论怎样发放和保管,每个人领用自救器时都要仔细检查自救器的盒子有没有损坏的地方,锁封装置是不是完好。如果发现有毛病就要换一个好的。领到后,一定要倍加爱护,不要碰坏,更不能打开自救器。自救器一经打开,就失效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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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课自救互救都要会现场扶伤贵在急

煤矿井下是我们同自然进行面对面斗争的现场,尽管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但为了做到万无一失,每个矿井还是制定了一整套抢险救灾、处理事故的防范措施,以便做到有备无患,时时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一旦井下发生了重大灾害事故,每个井下人员首先要积极自救。灾区人员在接到事故警报后,就要戴好自救器,在班长或老工人的带领下沿着避灾路线有秩序地撤出来。处在事故地点回风方向的人员要从最近处撤到进风巷道内。假如巷道破坏很严重,又不知道在撤退路线中是否安全畅通时,就要设法选择顶板坚固、没有有害气体通过、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去暂时躲避,安静而耐心的等待救护。同时要时刻注意附近情况的变化,发现有危险时,就要换地方。在避灾过程中,要控制矿灯的使用,还要定时敲打铁道或管子,发出呼救信号,或派人出去侦察出井路线。侦察探险工作只能选派有经验而又熟悉巷道的老工人担任,并至少要有两人同行。

避灾中,人人都要发扬互助的精神和先人后己的风格,发现有人受伤要及时救治。对年老体弱的工友更要格外照顾。食品要尽量节约,并优先分配给受伤的人。

在避在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管遇到什么情况,一定要沉着,不要惊慌,要守纪律,听从避灾领导人的指挥,有组织地撤退,不可单独行动,也不要乱喊乱叫。

虽然我们天天都在讲安全第一,强调按规程操作,但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并不能杜绝,以至矿井重大灾害还不断发生。人命关天,灾害事故发生后,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是首先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设立医疗站,对遇险人员进行急救”。

进行井下现场急救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减轻伤员痛苦,防止伤情恶化,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挽救濒临死亡人员的生命。有资料介绍,现场急救搞得好,可减少20%上的死亡。人员受伤害后,两分钟内进行急救的成功率可达70%,4到5分钟内进行急救的成功率可达45%,如果拖延了时间,15分钟以后进行急救的成功率便很少了,因此,在井下现场做好急救工作,关系到伤员的生命安危和健康的恢复,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件大事。在急救时,对有开放性伤口或有创面的伤远应该及时进行妥善包扎,常用的有绷带包扎法、三角巾包扎法、毛巾包扎法等。井下常遇到的外伤是头部和四肢外伤,因为任何外伤都会流血,急性出血超过800到1000毫升,就有生命危险。所以争取时间为伤员及时有效地止血十分重要,常用的有压迫法、加压包扎法和止血带法。为了使现场抢救更为及时、有效,井下各班组都应该培养不脱产的保健员,掌握急救技术,以备不时之需,我们每一个下井的人员懂得一些急救的知识,也是大有用处的。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十五课法律法规是靠山学法懂法靠自己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的20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企业也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例如《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一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通过贯彻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是煤矿生产的保障。因此,煤矿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掌握熟悉,坚决执行。这样才能有利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因为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就要受到处罚,如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构成了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为此,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法、懂法、执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并切实行使依法获得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全我,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同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遵守法规,服从管理,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只有有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保障和职工的自觉行动,安全生产才能得以实现。

第9篇 煤矿车辆掉道复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概述:

在轨道运输中,由于不正确操作,环境影响,设备设施维护不到位等因素容易造成车辆运行时掉道,为了保证处理车辆掉道复轨作业的安全,特编制本措施,要求处理车辆掉道复轨作业人员严格遵守。

二、车辆掉道的汇报

1、车辆掉道要及时向班组长及跟班队干(地面为值班队干)汇报。

2、由跟班队长(井下)或值班队干(地面)如实向调度室汇报。

三、车辆掉道复轨作业施工组织

1、复轨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员为处理现场安全负责人,两人以上处理掉道时必须有一人为负责人。

2、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3、复轨人员要分工明确,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四、平巷(含地面)空矿车、平板车、花架车掉道处理方法:

大巷内处理车辆掉道时,由施工负责人确定一头抬或一头压、一头抬的施工方法进行复轨,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运输。

五、斜巷空矿车、平板车、花架车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斜巷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斜巷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复轨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及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告知注意事项。

5、复轨作业工作前,在掉道车辆下方安设临时阻车器;另外用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套及5t卸扣将轮轴锁在轨道的可靠处,钢丝绳套单根长度为2--4米(折合为1--2米)。此时绞车必须停电并闭锁。

6、然后方可处理掉道车辆,作业人员处理掉道车时,先上前轮再上后轮。严禁用绞车硬拉,处理掉道车辆期间,工作人员严禁部在掉道车辆的下方,且其下方严禁他人工作或行走。

7、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8、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恢复正常提升。

六、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空矿车、平板车、花架车掉道处理方法

由施工负责人确定一头抬或一头压、一头抬的施工方法进行复轨,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老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运输。

七、装有矸、水泥、砂子、石子、喷浆料以及装有一般材料的花架车、平板车等平巷(或地面)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车辆掉道时,严禁强行拉车上道,禁止用钢管、木棒等物顶车,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处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工作人员外都要远离掉道车辆,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也必须站在车辆上道的反方位置,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大巷内处理车辆掉道时,必须在两头安排专人看守,防止有电机车经过。

5、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6、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向跟班队长(值班队干)汇报,恢复正常运输。

八、装有矸、水泥、砂子、石子、喷浆料以及装有一般材料的花架车、平板车等斜巷掉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斜巷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斜巷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复轨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及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告知注意事项。

5、复轨作业工作前,在掉道车辆下方安设临时阻车器;另外用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及5吨卸扣将轮轴锁在轨道的可靠处,钢丝绳套单根长度为2--4米(折合为1--2米)。此时绞车必须停电并闭锁。

6、然后方可处理掉道车辆,作业人员处理掉道车时,先上前轮再上后轮。严禁用绞车硬拉,处理掉道车辆期间,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掉道车辆的下方,且其下方严禁他人工作或行走。

7、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处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外都要远离掉车辆,使用起道器人员和杠杆人员也必须站在车辆上道后反方位置,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并站在方木和起道器的(斜巷)上方。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

8、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9、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恢复正常运输。

九、装有矸、水泥、砂子、石子、喷浆料以及装有一般材料的花架车、平板车等在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掉道的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车辆掉道时,严禁强行拉车、顶车上道,禁止用钢管、木棒等物顶车,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mm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外推动。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

5、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6、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向跟班队长(值班队干)汇报,恢复正常运输。

十、电机车、长材等车辆平巷(含地面)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必要时由跟班队干(值班队干)现场指挥。

2、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车辆掉道时,严禁强行拉车、顶车上道,禁止用钢管、木棒等物顶车,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mm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外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外都要远离掉道车辆,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6、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向跟班队长(值班队干)汇报,恢复正常运输。

十一、长材或其它车辆斜巷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现场指挥。必要时由跟班队干现场指挥。

2、斜巷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斜巷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复轨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及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告知注意事项。

5、复轨作业工作前,在掉道车辆下方安设临时阻车器,另外用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套及5吨卸扣将轮轴锁在轨道的可靠处,钢丝绳套单根长度为2--4米(折合为1--2米)。此时绞车必须停电并闭锁。

6、然后方可处理掉道车辆,作业人员处理掉道车时,先上前轮再上后轮。严禁用绞车硬拉,处理掉道车期间,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掉道车辆的下方,且其下方严禁他人工作或行走。

7、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处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外都要远离掉道车辆,使用起道器人员和杠杆人员也必须站在车辆上道的反方位置,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并站在方木和起道器的(斜巷)上方。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

8、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9、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恢复正常提升。

十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1、平巷车辆掉道时,先把掉道的车辆与列车(或电机车)脱开,给掉道车辆留出适当的距离,以方便复轨。同时要把其它车辆用木楔掩住,以防车辆自滑。

2、平巷车辆掉道时,车辆两端40米,必须有专人看护,发现来车立即用矿灯(矿灯上下摆动)或吹口哨让其停车,防止追尾撞车事故的发生。

3、现场负责人在处理掉道复轨时,人员要配齐,人员不够时要向跟值班队干请求增加人员,尤其用人力处理车辆掉道时。

4、用钢管、方木等物做杠杆处理掉道时,下部一定要插实,车辆下方用木块垫实,垫起高度要合适,既要车轮能够上道,又要防止车辆突然落下,砸在支撑点处,使杠杆落下打在工作人员身体上。严禁除手臂外的身体部位伸到杠杆的下方,以杠杆防滑脱伤人。

5、如果掉道距轨道较远,必须分次向轨道上上道。

6、有的重车掉道,人力直接处理效果不好时,应卸载后再人力复轨。

7、斜巷处理掉道时,斜巷上平台必须将阻车器、挡车杠全部关闭,上、下平台留人看守,禁止其他人员通过。

8、斜巷处理掉道时距跑车防护装置较近时,必须将跑车防护装置锁牢,防止跑车防护装置挡车杠落下伤人。

9、处理装有材料、设备等帮扎车辆时,必须检查车辆的帮扎是否牢靠,牢靠后方可进入复轨作业。不牢靠的要再次进行帮扎。

10、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使用工具时,要用保险绳栓好,保证使用工具不与手脱离;使用垫木等物品时也必须用绳子栓牢固等方法,防止井坠物。

11、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处理车辆掉道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与副井信号工、提升机司机联系说明注意事项,在没有处理完毕,严禁动罐及阻车器等。

12、处理车辆掉道时,工作人员要集中精力,无论从事哪道作业工序,思想都必须精力集中,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处理车辆掉道时,严禁闲杂人员在工作现场5米内,由施工负责人疏导。

十三、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及矿相关规定执行。

第10篇 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健全完善机电运输装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要严格岗位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违”处罚与教育规定,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切实提升煤矿供电安全保障水平

煤矿企业要保证供电可靠。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低瓦斯矿井的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要积极推广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分钟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发电机每10天应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煤矿通风、排水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而且每年必须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进行一次核算、调校和整定,并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供电设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可靠的防雷电装置。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煤电钻、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综合保护。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配备绝缘设施。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切断电源的开关把手必须闭锁,并悬挂警示牌;对带有储能元件的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后应经充分放电,达到规定的延迟时间后,方可开盖检修。

三、加强电气设备安全性能管理

煤矿机电、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的矿用产品,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电缆。煤矿用于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防爆电气等设备没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按要求更换。煤矿新购进、检修或者大修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由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在用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运行安全可靠,杜绝失爆。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试验,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移动防爆设备要定期进行升井检修。矿灯应保持完好,保护装置符合规定;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失爆等情况时,严禁发放使用;严禁使用人员拆开、敲击、损坏矿灯。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投入使用。

四、完善提升运输设施

煤矿企业要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传动设备必须有护罩、护栏。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运行时严禁甩掉保险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动作灵敏、性能可靠。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斜井提升连接装置要可靠,必须装设保险绳。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者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物料。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机车、无轨胶轮车警铃或警笛必须齐全完好,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并有防止碰头、追尾事故的技术措施。同一水平使用3台以上电机车时,应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必须使用“信、集、闭”系统。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严禁超期服役,严禁非防爆机动车和畜力入井。

五、加强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检验检修工作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压风设备,供电系统保护、防雷接地装置,电缆和钢丝绳等进行定期检验;要按规定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周期鉴定和标校,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其它提升系统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对斜巷人车和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的罐笼防坠器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在用主要通风机、主排水设备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按规定进行性能测定。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检测检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承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检测检验机构的中介行为,保证检测检验质量。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机电运输设施检修要制定检修计划和措施,明确检修任务和范围,详细记录检修内容、规格质量及检修人员等内容,并指定专人或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验收。在拆装、搬运井下大型机电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运送方式、搬运路线和设备等内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六、加强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煤矿企业要加强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电钳工、防爆检查工、绞车司机、输送机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组司机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要宣传相关规定和安全常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规范操作行为。要教育职工,严禁超载提升运输,严禁超员乘坐人车或罐笼,严禁刮板运输机和非设计允许的胶带输送机乘运人员,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七、深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煤矿企业要把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设备完好、质量达标。要加大投入,加快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换代,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努力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应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实现对矿井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风、采掘、瓦斯抽放等系统机电设备的远程监测监控,提高设备控制自动化、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八、进一步加大煤矿机电运输专业指导和监管监察力度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煤矿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销号。要进一步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引导和激励煤矿企业大力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尤其对机电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小煤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第11篇 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浅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0 前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得到高度重视。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牢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点。

煤炭工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对煤矿工业给予了高度重视。现在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产煤大国,由于煤炭开采几乎都是井下作业,属于特殊工种作业,井下条件复杂多变,时时刻刻都要与“瓦斯、煤尘、顶板、水灾、火灾”等五种自然灾害作斗争。由于我国煤矿高瓦斯矿井多,瓦斯事故时有发生,(据专家统计死亡3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中瓦斯事故比例接近70%,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中瓦斯事故达到90%以上)可见煤矿事故时刻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生产,所以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我们必须切实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实现安全生产而组织和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种资源的过程。它利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机能,控制来自自然界的、机械的、物质的不安全因素及人的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保证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在安全理论中把伤亡事故的致因归之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要杜绝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在安全管理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对人的管理,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把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

当前,我国煤矿企业的发展正处于一个非常时期,安全生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我们要牢记“多出煤不出事”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伟大战略。本文就当前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状况,以及主要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加以阐述,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文中提及的不妥之处望读者多多包涵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国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我国煤炭生产的突出特征之一是点多面广,集中化程度低。2003年全国共有各类矿井28000处,平均每处矿井年产规模仅为5.86万吨。其中84户国有重点煤矿的600处矿井,平均年产规模为135万吨;国有地方煤矿为11.6万吨;乡镇煤矿仅为2.1万吨。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安全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同志,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就多达90多件、120余条。一个时期以来,党和政府相继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使煤矿安全工作得到了切实的加强和改进。据统计,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7%和0.25%。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很严峻,今年1月一11月全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9起,死亡503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4起,死亡254人,分别占的比例是44.4%和50.1%;特大事故发生105起,死亡1517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29起,死亡433人,所占的比例是27.6%和28.5%。尤其是河南大平煤矿“10.20”特重大瓦斯事故截至11月7 13已经有144名矿工遇难,另外4人下落不明;河北邯郸武安德盛煤矿“10.20”特大透水事故截至11月7 13 15时水位下降到+26.93m,比最高水位下降了36.94m,井下被困的29人仍下落不明,这两起事故,给我国的煤炭安全生产敲响了一个更加紧迫的警钟。从总体上看,国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事故总量过高,损失严重。2003年世界煤炭产量约50亿吨,煤矿事故死亡总数约8000人。当年我国的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2003年我国煤矿平均每人每年产煤321吨,全员效率仅为美国的2.2%、南非的8.1%;而百万吨死亡率则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今年即使控制在3以下,与世界上先进产煤国家相比,差距仍然不小。

(二)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从2001年到2004年10月底,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 88起,平均7.4天一起;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28起,平均50天一起。最近一段时间,连续发生4起特大事故。特别是郑煤集团大平矿“10.20”瓦斯事故,死亡、失踪148人,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

(三)是尘肺病危害严重,煤矿职业卫生形势严峻。煤炭行业是职业危害最严重的行业。全国煤矿目前统计的尘肺病患者为60万人。2003年,国有重点煤矿新报告尘肺病1.2万例,约占当年井下工人总数的1.5%。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没有建立报告制度。考虑到这两类煤矿的通风防尘和劳动保护条件,按其从业人员为200万人、尘肺病患病率为国有重点煤矿的一倍计算,尘肺病患者每年大约为6万人。估计全国煤矿每年新增加尘肺病患者超过7万人。此外,风湿、腰脊劳损等职业疾病,在煤矿也普遍存在。

二、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生产力发展不均衡,技术和安全保障水平比较低

我国目前既有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化大煤矿,也有各方面条件比较差的中小型矿井。2003年全国采煤机械化程度仅为45%。为数相当多的小煤矿,开采方式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没有保证。经过这些年的整顿,小煤矿的技术面貌虽然有所改善,但差距仍然很大。全国58%的小煤矿仍采用巷采和手工方式开采,效率低下,伤亡事故多发。2003年小煤矿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37%,事故死亡人数则高达76%。今年前三个季度小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9起,死亡32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煤矿同类事故的73%和74%。

(二)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漏洞多

经过五十多年的开发生产,许多国有重点煤矿相继进入衰老报废高峰期。“九五”、“十五”期间新开工矿井很少。多数煤炭企业依靠老矿挖潜或者超能力生产来维持产量规模,目前国有重点煤矿超能力7700万吨,无能力矿井生产6500万吨。加上前些年煤炭市场低迷,企业经济困难,安全欠账普遍较多。截至2003年底,原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账仍高达164亿元,其中安全工程86亿元,安全设施设备78亿元。目前全国约有三分之一的国有煤矿存在程度不同的采掘失调和水平接续紧张问题;主要生产设备老化、超期服役的约占三分之一,隐患相当严重。直至目前,包括部分国有大矿在内的多数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仍相当薄弱,在防范伤亡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方面,仍然是缺乏把握的。

(三)高瓦斯矿井多,瓦斯灾害严重

与各主要产煤国家相比,我国的煤炭赋存条件较差。主要依靠井工开采,高瓦斯矿井多。目前全国共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约9000多处,占矿井总数的30%左右。其中国有重点煤矿258处,占重点煤矿矿井总数的46%。随着开采深度的延伸,煤层瓦斯含量逐渐增加,防治难度越来越大。专家分析,采深每增加10米,温度升高1度,而且煤层压力增大,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增高。近两年,通过贯彻“十二字方针”,瓦斯防治工作有了很大进展,但差距仍然较大。特别是在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预测、监控等方面,都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对瓦斯突出矿井的界定,也存在一些认识和技术上的问题。

(四)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整体素质较差

过去一段时间,大家普遍认为煤矿安全技术落后,重体力劳动较多,招收从业人员时,只从体能方面考虑,忽视了对文化程度的要求,造成从业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用工制度改革,煤矿职工队伍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使用农民工、农民轮换工、协议工、临时工,并且已经成为井下一线工作的主力军。据调查某矿的职工文化程度,全矿4100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约占78%,高中及以上学历的约占22%,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只占7%。对生产一线的职工而言,他们的文化程度则更低,有的甚至根本就没念过书,这些人是直接从农民中招进来的协议工、临时工、农民轮换工,这一代矿工在主人翁责任意识、敬业精神、纪律观念、技术水平、严细作风等方面,都需要加强培养和锻炼。虽然人矿时经过一定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但由于自身的文化水平低,整体素质较差,加之一部分人存在一种短期思想,所以对培训的内容掌握很少或者就无法掌握,这样在生产过程中“三违”现象相当普遍,深深地埋下了严重的人为隐患,直接威胁着安全生产。比如:在大平“10.20”矿难中死亡人数的95%都是民工。另外据统计,无论是国有煤矿还是地方乡镇小煤矿,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往往总是农民工,占97%,这些明显的事实,值得人们反思。

(五)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导致超负荷生产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和生产国。国家安监局称现在1/3的国有煤矿生产负荷过重,这不仅增加了事故隐患,也为可持续发展带来压力,按照中国今年煤炭安全生产的最好情况的估计,每百万吨死亡为4人的话,到2023年中国因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最少死亡人数为8800多人,最多可能达到1.1万多人,而到2023年实际煤产量有可能突破22亿吨的下限。业内专家认为,在如此短时间内使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是有很大难度的,因此在市场需求的拉动下,煤炭产量规模增长势头强劲。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煤炭经济形势只是恢复性、阶段性好转,一些结构性、体制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安全与生产的矛盾将会更突出,为满足未来国民经济对能源的需求,我们要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确保生产,只有在不出事故的情况下才能谈生产、谈效益,否则就是空谈、浮夸。一旦出了伤亡事故,无论挖出多少煤,损失都将是巨大的,因此在煤炭求大于供的市场中应坚持适度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

(六)职工冒险行为突出和安全意识淡薄

从目前煤矿企业的用工制度方面来看,无论是国有还是乡镇小煤矿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工人,他们进矿的目的就是为了多苦点钱去养家糊口,这些职工的文化素质普遍低下,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技术不了解、不掌握,不懂得安全作业规程,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的能力较弱,并且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冒险蛮干,人为失误,安全意识淡薄,“三违”现象突出,事故隐患严重存在。

三、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1、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我国煤矿企业的业主和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我国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各企业、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从全面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明确指导思想。我国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重要思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各级、各部门要按《安全生产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配足执法人员,做到依法办矿、依法治矿。同时还要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2、综合治理瓦斯,严防事故发生

针对我国高瓦斯矿井多、事故灾害严重这一问题,我们要坚持以瓦斯防治为重点,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狠抓“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的贯彻落实。瓦斯事故具有破坏力强、影响巨大的特点。一旦发生,往往天塌地陷,矿毁人亡;惊天动地、牵动大局。郑煤集团大平矿“10.20”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从中央领导到普通群众,都予以高度关注。国内外舆论的反映更为强烈。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惨重损失,而且直接影响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瓦斯事故是有规律的,这种规律是可以认识和把握的。煤矿瓦斯的产生、聚集和爆炸,需要一定的前提和条件。只要防治工作到位,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治理瓦斯的十二字方针,反映了对瓦斯防治客观规律的认识,概括了瓦斯治理的三个最基本环节。我们要以“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为重点,开展安全专项集中整治。我们要把瓦斯看作是悬在煤矿头顶的一把利剑,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要把防治瓦斯作为头等大事,摆在煤矿安全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上,作为最重要的环节来抓。当前,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形势下,煤炭工业要当机立断,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综合治理瓦斯,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强调要吸取教训,采取过硬措施,做到“四个结合”,把好“三个关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别是瓦斯事故的发生。要对各类煤矿“一通三防”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排查,凡“一通三防”工作存在问题、瓦斯事故隐患严重的煤矿,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治理工作,所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问题,都要建档登记,建立整改责任制,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同时,要重视加强煤矿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建立瓦斯事故和各类事故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3、狠抓“三违”,从源头上杜绝事故

在安全理论中把伤亡事故的致因归之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是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因为安全系统的三大要素是人、机、环境,而人是第一位的。人的因素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就说,事故的发生已经走入了一种“人为化”趋势。其中伤亡事故原因模式主要表现在如下:

从以上模式中可以知道:机器是人操作的,安全装置是人维护的,只有当人的操作、维护出现失误或差错时,机器、安全装置才会出现故障。因此,各类因为人和物相互作用而出现的事故,主要还是人的因素造成的事故,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大多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为的结果,之所以人们说“车祸、车祸,都是人祸”也证明了这个道理。在煤矿事故中,由于其工作环境的特殊,人为因素引起的事故是举不胜举,据统计无论是国有煤矿,还是乡镇小煤矿,人为因素所引起的事故高达88.3%。对煤矿事故而言,人为事故主要表现在“三违”现象方面,职工存在侥幸心理,省能心理,利益欲望,所以要杜绝事故的发生,必须要狠反“三违”,在对人的管理上下大功夫,从源头上杜绝事故。

4、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煤矿工人工作环境艰苦恶劣,文化知识水平有限,“要钱不顾命”思想严重,安全意识淡薄,事故频繁发生。为此,要采取强有力的安全管理措施,目的也在于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笔者认为要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力度:

首先,煤矿企业应在安全管理中实行重奖重罚,因为在煤矿防保条件还不十分完善,职工技术素质还比较低的情况下,重奖重罚是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之一。

其次,强化现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淄博矿务局曾总结了这方面的管理经验,他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2)狠抓班长职能转变,从体制上落实安全;(3)严格管理,从制度上保证安全;(4)狠抓薄弱环节,从措施上保证安全。

最后,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强化工人的安全意识,具体做就是新招进矿的工人,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出了事故组织安全分析会,平时一周有一次安全学习,每天都要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从而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要我安全”转为“我要安全”,从多方位,多角度去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5、查处隐患,落实整改

同志曾经说过“隐患胜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从一个一个的隐患中发展而来的,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导火线,一旦查出隐患,并马上落实整改,我们会把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否则,必遭灭顶之灾。所以对待隐患不要“以善小而不为”。针对这个问题,我国煤矿各企业和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分别查处矿山的危险源点、采空区以及尾矿库,还有地表塌陷区,对查处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6、要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

要把安全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区队和班组。班组要有兼职安全检查员。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示指令,在煤矿贯彻到底。要从建立标准体系、对标达标、考核奖惩等环节着手,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广泛开展起来,深入持久地坚持下去,尽快建成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井、样板区队和样板班组,夯实煤矿安全工作的基础。

7、贯彻“科技兴安”战略,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科技水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巨大动力。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安全科技基础研究、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同步提高。

煤矿企业应重视抓好煤矿安全科学技术基础研究。最近发生的一些事故,暴露出我们在煤矿安全科学技术基础研究上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瓦斯煤尘爆炸,以及华北地区奥陶纪灰岩突水等灾害的形成与发展机理,还缺乏科学的认识,现有理论及其技术措施,还不能有效地防范瓦斯灾害等事故的重复发生。为此,要结合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整合和壮大安全科技资源,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其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制约煤矿安全的重大基础研究课题,特别是矿井突发动力的灾害机理等,组织开展科研攻关,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科技理论水平。

8、做好职业卫生防护,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人们在生产劳动中常常接触到有毒有害因素,即在职业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例如: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生物污染、生产性粉尘等,这些有害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可对人造成有害影响,损害劳动者的健康,统称为职业危害。其内容包括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的疾病及工伤三类。对煤矿企业而言,主要是矽肺病,以及职业性耳鼻喉病。据调查煤矿矿井在井下工作面打眼放炮过程中,粉尘浓度高,另外风钻发出的噪声严重超标,天长日久必定会发生职业病害,所以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应该加强做好职业卫生防护,确保安全生产。

9、推进人才战略

中国人世后,煤矿安全面临着许多机遇,同时面临着许多挑战,企业间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一个企业要发展、要壮大,必须要有一支强有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高等教育改革以来,像煤矿这样艰苦的行业要想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是一个难点。煤炭行业应该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应该千方百计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到煤矿企业工作。笔者认为,作为一个煤矿企业,不能是“人到用时方恨少”,而是要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为人才的引进、使用、培养、提高做好工作,才能“为有源头活水来”。

四、搞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贯彻“****”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书记强调,要以向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煤矿安全工作。全国人民和广大煤炭职工,都在盼望煤矿安全状况得到改善。我们必须发奋努力,把煤矿安全工作抓上去。搞好安全生产,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的基本内容。煤矿安全状况的好坏,直接反映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党政班子决策指导、综合协调、宏观和微观管理煤矿安全工作的能力。提高煤矿安全工作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有利于体现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当今的社会讲究的是市场经济,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邓小平同志说过:“发展才是硬道理”。社会要进步,民族要繁荣,国家要富强,这些都离不开发展,发展靠什么呢在当今的国情下,发展只有靠经济,经济干上去了,一切困难都会迎刃而解,但是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对企业信誉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国家法律将对管理人员和法人代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企业生产被中断,在这种情况下来讲发展,讲效益,岂不是荒谬。所以安全与效益是辩证统一的,安全确保效益,安全促进效益,安全是第一位的。

(三)有利于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近年来煤矿事故在全国工矿企业事故中所占比例,一直在50%左右。今年以来情况有所改善,前三个季度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工矿企业的25%和35%。这个比例仍然是相当高的。煤矿安全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全国安全工作的大局。煤矿的工作搞好了,全国的工作就取得了主动。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保障煤炭工业的协调健康发展,确保国家一次性能源的稳定生产和有效供应,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四)有利于增强国民经济建设。2003年底,全国生产矿井和在建矿井的产量为16.7亿吨(其中有安全保障能力的产量为12亿吨)。通过改造挖潜,到2023年可达到18.7亿吨;到2023年,可维持在15亿吨。有关机构分析,2023年和2023年,我国的煤炭供需缺口分别为3亿吨和8亿吨。未来7一17年内,国内煤炭市场的总体趋势是供求紧张,煤炭工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五)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党的十六大把全国人民奔小康作为会议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是奔小康不是嘴上说了算,而是要体现在实际行动中,体现在人民的收入水平上,体现在人民的生活质量上。煤炭工业的兴旺为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了创业、就业的机会。因此,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第12篇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一、托管范围

甲方将z煤矿原煤储煤场101皮带栈桥至井下生产系统及地面工程交由乙方托管。

矿井托管范围:工业广场地面及井下所有生产系统、生产辅助系统、有关安全生产系统及设施、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系统等,管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生产及辅助系统有:回采系统、掘进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地质测量、消防洒水防尘系统、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压风系统等所有生产环节的劳动组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矿井托管期间开采范围及有关指标

1.乙方应根据甲方产量要求,制订5年采掘计划,并保证采掘关系平衡。

2.乙方应按照行业要求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确保矿井合理开采,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三、采煤

1.乙方根据甲方年度煤炭生产任务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次月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上报甲方备案的接续方案组织生产。

3.乙方负责矿压观测工作,甲方协助配合,双方共享观测研究成果。

4.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采高、推进度进行测定,经双方核定后,作为回采工作面回收率考核和产量计量的参考,原煤采用量方计量的方式。

5.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丢煤情况进行抽检,经双方核定后,作为考核产量和回收率的依据。

6.生产期间采煤工作面搬家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掘进

1.乙方应根据上报甲方备案的采掘接续方案和年度掘进计划,合理安排月度掘进进尺,以保证矿井采掘平衡。

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于每月25日之前编制完毕次月掘进进尺计划,并上报甲方备案。

3.掘进巷道开工前,作业规程须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开工,擅自开工的巷道,一经发现,立即停产,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4.井下掘进工作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并承担费用,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五、机电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源及供电系统设备。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测量水耗、电耗的仪器仪表,乙方负责管理、维护、校验及更换,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安装。

3.甲方在乙方托管范围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乙方管理、使用和维护。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并安装。

4.乙方负责生产期间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和使用。甲方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实行审核许可制,乙方所购置的设备、材料等相关资料统一交给甲乙双方建档管理,相互签证。

5.在托管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对托管范围内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辅助、后勤设备和设施等)进行使用、维护。

6.乙方应制订设备、设施的月、季、年度维修和保养计划,报甲方审批后,对托管范围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大型设备的强制性检修每年不得低于4天,每月不得低于8小时。

7.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托管范围内所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计算、整定、校验和试验。各类仪器仪表的校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大型设备),防止设备丢失或混合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生产需要的工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购置。

六、一通三防

1.乙方按行业规定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一通三防”人员,制订配套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上级部门及甲方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安全问题,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处罚,但不重复处罚。

2.甲方按设计一次性配置“一通三防”所需的监测仪器仪表,乙方负责使用、管理、维护和校验。生产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满甲方收回全部设备(不含易损件),乙方须保证交回设备正常完好。乙方按规定按时提交矿井“一通三防”检测数据,同时建立“一通三防”各类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及各种检测数据台账,台账必须真实有效。

3.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当月“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和下月具体工作计划。未按要求上报,甲方有权处罚。

七、调度

1.乙方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的日常使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须将调度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

八、地质测量

1.乙方负责提供保障满足矿井正常生产所需的测量仪器仪表,并负责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2.乙方根据行业标准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整理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相关地质、测量及水文数据资料,并按月移交甲方一份。

九、安全生产

甲方采取整体托管形式,因此煤矿整体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的投入(按设计要求的安全设施首次投入由甲方承担)、安全事故的处理、事故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具有监督权。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指令、规定和要求。

2.乙方承担矿井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全面负责落实矿井的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乙方自行承担非生产区域、非生产时间的所属员工的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对乙方管理体系及机制的齐全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并督促乙方落实执行。

3.安全费:

综合托管费用中所含的4元/吨安全费必须专款专用,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甲方的监督下由乙方规范执行托管范围内各项安全的投入、安全设施的建设,以及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减相关费用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视同违约。

安全费由甲方按月度考核,一月一结算;具体按下列条件考核支付:

(1)当月发生轻伤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10%;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20%;

(2)若发生重大机电或运输事故,按每次扣减月度安全费用的6%计算,并至月度安全费用扣减完。

4.矿井安全考核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以当地煤炭局下达的安全指标为年

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奋斗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0。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应协助处理。

轻伤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5万元/次;

重伤及以上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10万元/次;

因乙方人员“三违”行为等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罚、停产整顿,除处罚部分由乙方承担外,甲方可视罚款、停产情况,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万元/次的罚款。

5.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取得煤矿安全任职资格证。

6.乙方内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或隐患排查制度),召开专门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过程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处罚。

7.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如乙方故意拖延不报或故意隐瞒事故,甲方有权根据事故大小及影响对乙方除正常扣罚安全费用外处以不低于10万元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8.乙方必须按行业要求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十.设备订购及维护

1.该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设备,由甲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2.大型机械设备整体报废更新依照行业标准和厂家使用说明书为准。

3.辅助运输中搬家倒面车辆由乙方自备;其余车辆由甲方视实际情况配备,乙方负责使用、维护、保养,油料及相关维护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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