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货采购及费用报帐管理细则
酒店各部门: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存货采购及费用报帐的手续,特制定本细则:
一、供应商货款的结算:
1.个体户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个人名义与酒店签定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供应商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地址(一家供应商只能以一个人名义签定协议,不得多户多人)。在支付货款时,由协议中的供应商领取现金或支票,出纳员必须核对无误后,方能发放。
2.以单位名义开记户的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几以单位名义与酒店签定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委托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货款的支付方式(支票、汇票等),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单位一致。在进行货款支付时,由协议中委托经办人领取支票或汇票等。如有变更,需加盖供货商单位或财务专用章的负责人签名的书面变更通知书,出纳员方能办理结算手续。
3.所有以供货商名义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的货款支付,原则上不得由酒店采购员代为结算,如有此情况,出纳员应拒绝付款。
4.供应商应方式的规定:个体户性质的供应商以现金(不高于1000元)或支票方式支付,其他供应商原则上以转帐支票,电汇等方式支付。
5.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及时间规定:
(1)每月的18日为上月货款对帐日,供应商将上月的货物入库单整理,开具正规有效的发票(不得使用复印件),根据要求填费用报销单,注明单据张数,货品名称,金额和供应商单位或姓名,由经办采购员签字,采购部经理核准后,到财务部成本会计处对帐,财务部成本会计对货款结算金额的真实性,发票及
报帐单填写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不合规定者不予 以办理。
(2)由成本会计审核报帐单据后,报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付款。
(3)出纳会计复核审批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正确等,复核无误后方可按支付方式规定的方式办理结算手续。
二.自行采购报帐具体程序:
1.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应于事毕2日内必须办理报帐手续,按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相关原始单据及相对应的申购单与入库单,经采购部经理批准后,交成本会计审核并签字确认,然后依次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的批准后付款。
2.出纳复核审批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等,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出纳必须做到报帐人有借款的首先冲销借款。
三.日常费用报销程序:
酒店各部门日常报销差旅费,办公费,汽车费用及水电费,交总经理批准后付款,出纳复核审批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等。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如果有借款必须首先冲销其借款。
四.预付货款的报帐程序:
对于一些外地供应商及其他特殊的厂家,必须先预付款后发货的,采购人员或申请人必须填制《汇票,支票申请单》,注明事由,金额,申请人及对方单位名称等,在采购部经理核准后,依次财务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预付。预付的帐款财务部有权要求采购
人员或申请人及时地到财务冲账。对于预付帐款的报销单据在收货后或事毕后2日内必须填制费用报销单在经手人及采购部经理签字
后,由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才能报销。
五.借款的管理:
酒店各部门的其他费用支出及因公出差等需借款时,必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在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准后,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借款人必须认真负责清理自己的各项借款与欠款,逾期不报帐或偿还借款,财务部将停发其工资,直至与财务部清账完毕。前账未清而需借款的人员,需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但在下次报销中一并报帐。酒店杜绝一切因私个人借款,特殊情况下,必须有担保人,经财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六.关于原始单据的规定:
财务审批坚持支出的合理性,单据的合法可信性。手续不全者不予报销。采购人员及其他部门报销的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若采购人员向个体户购买商品,因急需而卖方又无发票者,应由卖方定出售货证明,并签名盖章,有一人以上的采购人员证明及验收人员的验收证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给予报销。
七.违规处罚规定:
以上报帐及审核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要求办理事务。若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于违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外并作除名处理。
八.本规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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