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假期管理细则
1.假期类别
1.1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共11天。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1.2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为5天,工作每满1年增加1天,年休假期间不包含公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最高不得超过14天。当年累计病假一个月或累计事假14天,以及在违纪处理期间的人员不得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必须当年休完,不得累积到下一年。
1.3婚假
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增加10天;婚假应从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假,婚假期间不包含公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4产假、陪护假
女员工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期间可依法享受90天假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可增加产假15天。
因流产请假:怀孕不满二个月的15天,不满四个月的30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以下的42天。
男员工若因妻子生育,可享有10天陪护假。陪护假必须在分娩前后一周内享受,过期作废。
产假及陪护假应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假;
1.5丧假
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员工享有5天有薪假期。
1.6病假
员工因病,出示医院证明或病历后,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批准可休病假,病假期间工资减半。
1.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经员工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休事假。事假期间无工资。
1.8调休假
主管级以下(不含)员工加班的,经批准可以调休。
1.9工伤假
员工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可以休假,同时公司将给予慰问及酌情于日常生活上予以照顾。
所有假期必须由其本人提出申请,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做出书面申请,须由代理人代为填写请假单。1天以上病假的申请必须附当地镇/区级以上指定医院的证明及病历方可,否则不予受理。所有假期的安排以天为单位,安排/计算时间至少为0.5天(不足0.5天的计为0.5天)。除工伤假、丧假以外的其他所有假期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获批后方可休假。所有请假申请必须经行政人事部门核实,报经相关权限人员批准方可安排休息。
2.假期审批程序:
2.1员工请假须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2.2公司主管领导请假须由总经理执行董事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7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7天以外由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除婚假、年假、工伤假外)。
2.3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财务部门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须报总经理批准(除婚假、年假、工伤假外)。
2.4所有请假的批条须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2.5使用年假的最小单位是1天,第一年的年假须在满第二年前休完,不得与第二年的年假叠加,以此类推。
2.6加班调休假需在当年内休完,不能累积或转移到下一年使用。
2.7员工必须按相关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8公司不允许事后请假或先假后请,否则作旷工处理。
2.9值、排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拟定计划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执行。在工作安排上,不得安排同一部门同一职等的管理人员同时休息或请假,应确保各部门每天都有主要负责人值班,以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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